加法结合律教学设计10篇

加法结合律教学设计篇1

[关键词]数学大观念;单元学习活动;理性思维

数学知识往往不是以孤立的形态存在的,而是有着严密的逻辑起点,以知识链或知识串等结构化的形态呈现。教学中不仅要关注知识的本源与道理,更要从整体上、从结构上去理解所学知识,遵循知识的发生发展规律,从整体上设计单元学习活动,发展学生的数学素养。在单元教学实践中,通过大观念的统领,实现知识的本质回归,打通知识之间的联系,关注学生的理性思维,发展学生的推理能力。我国小学数学教材编排的每个单元,一般是围绕若干个知识点,采用新授课、探究课、练习课推进,再到单元复习检测。在教学实践中,许多教师由于缺少学科大观念的统领,过于关注每个课时的细节教学,缺乏对单元整体性教学的认识;还有部分教师满足于知识和技能的教学,忽略知识内在的本质联系,忽视知识迁移能力的教学。为了解决这些问题,运用“单元学习活动”设计与实施,可以将处于学科中心地位的、最基本的数学大观念进行很好的联结,从而统领各单元的知识学习,整体推进单元结构化教学,提升教学成效。

一、“单元学习活动”的概念和意义

《义务教育数学课程标准(2011版)》指出,数学知识的教学要注重知识的“生长点”与“延伸点”,把每堂课教学的知识置于整体知识的体系中,注重知识的结构和体系,处理好局部知识与整体知识之间的关系,引导学生感受数学的整体性。因此,数学教学实践以大观念统领的单元学习为主,以现行教材所划分的单元为基础,对教学内容进行整体把握,并进行结构化处理,关注知识之间的内在联系,帮助学生形成新的认知结构,实现知识的理解与迁移。

(一)何谓“单元学习活动”

小学数学单元学习活动是指教师以小学数学教材中的单元为主体,在大观念的统领下展开的系统化、结构化、科学化的整体设计活动。小学数学教材中的单元,是将具有内在联系的、有共同主题的内容构成整体,根据知识的内在联系和学生的数学认知规律,由浅入深、由易到难、逐级进阶地编排内容。例如,青岛版《数学》五年级上册第五单元“多边形的面积”单元中,教材是在学生学习了长方形、正方形、三角形、平行四边形、梯形的特征及长方形、正方形面积计算的基础上,逐渐过渡到平行四边形、三角形、梯形的面积以及计算简单组合***形的面积。教材的单元设计充分考虑数学知识之间的内在结构与相互关联,还注重学生的认知发展规律,将平面***形的面积计算合理编排,体现数学知识的逻辑性和整体性。

(二)“单元学习活动”在小学数学知识学习中的意义

发展学生的数学素养需要教师从整体上设计单元学习活动。核心素养是一个人表现出来的思维品质和做事风格,体现出学生在面对新情境下分析和解决问题的能力。在单元学习活动中,数学大观念能够很好地联结知识,统领本单元的知识学习,实现知识意义的理解与自主迁移。数学大观念来源于具体的数学内容,它是学生在积极主动的探究活动中对学习内容的提炼与升华。它能对数学知识起着自上而下的引领作用,能够促进知识的发生、迁移和运用。在单元学习活动中,要以具体知识为载体,引导学生通过高水平学习任务,在概括、提炼知识学习中形成数学大观念,通过大观念的统领,实现知识的有机联系,帮助学生形成自己的认识并进行有效迁移。另外,单元学习活动能够帮助教师从整体上开展系统化、科学化的单元教学设计,促进教师的专业发展。教材编排的每个单元学习内容,通常在思维方式上相同,学习方式上相近,这需要教师从整体上对教材内容进行把握和理解。我们在教学中要关注知识整体结构的“大观念种子课”,关注知识理解与迁移的“大观念统领课”,通过单元学习活动的实施,助力单元教学的深度发生,帮助学生将知识有机地联系起来,领悟知识背后的数学思想方法,促进学生对知识本质的深度理解与迁移,发展学生的数学素养。

二、小学数学“单元学习活动”设计的原则

数学从本质上来说,就是数学知识的结构化、数学知识的整体性和数学知识的内在联系。单元学习活动设计应该遵循以下原则。

(一)整体性原则

数学中的“整体性教学”应针对整个单元而不是各个单独的一节课进行分析思考,应用“整体性观念”指导各个具体内容的教学,帮助学生很好地实现由“局部性认识”向“整体性认识”的过渡,包括厘清整体的发展线索与逻辑联系,核心大观念的提炼,重要数学思想的梳理等[1]。单元学习活动的设计强调整体性,应用整体联系的视角来研究单元学习活动设计,加强知识之间内在联系的教学,以整体性思维指导单元教学。在教学中通过开发“种子课”帮助学生形成单元大观念,单元大观念一旦形成,将从根本上统领本单元的学习活动,帮助学生厘清单元知识的逻辑联系,从整体上推进单元学习活动。

(二)结构化原则

单元学习活动设计要充分考虑数学学科知识结构和学生的认知结构,通过大观念的统领,实现数学知识的结构化,帮助学生形成认知结构,实现知识本质的理解和自主迁移。单元学习活动的设计应包括关注知识整体结构的“大观念种子课”和关注知识理解与迁移的“大观念统领课”的设计。“大观念种子课”是指单元学习起始课,如青岛版《数学》五年级上册第五单元“多边形的面积”单元中,可以把平行四边形面积作为大观念种子课,通过种子课帮助学生形成本单元的数学大观念,三角形、梯形的面积以及计算简单组合***形的面积可以作为“大观念统领课”。在“大观念统领课”中,通过挑战性任务的设计,将学习主题有机整合,发挥数学结构的力量,帮助学生实现知识的理解与迁移,真正促进单元知识结构化的实施。

三、小学数学“单元学习活动”设计的实践逻

辑——以“运算律”教学为例以青岛版《数学》四年级下册第二单元“运算律”为例,应用“整体性观念”指导本单元教学内容设计,在数学大观念的统领下,帮助学生概括、提炼出知识背后蕴藏的数学思想方法,促进知识的理解与迁移。基于这样的认识,我们进行了单元教学的思考与设计。

(一)整体分析,确定单元大观念

教材中,本单元安排了三个信息窗,第一个信息窗是对加法结合律和加法交换律的学习,第二个信息窗是对乘法结合律和乘法交换律的学习,第三个信息窗是对乘法分配律的学习。对于运算律,学生在低年级学习加法和乘法的计算和验算时,以及连加和连乘计算时,已积累了较为丰富的感性经验,这些都是学习运算律的经验和基础。《义务教育数学课程标准(2011版)》指出,推理能力的发展应贯穿于整个数学学习活动中。推理是数学的基本思维方式,也是人们学习和生活中经常使用的思维方式。推理一般包括合情推理和演绎推理,合情推理用于探索思路,发现结论;演绎推理用于证明结论。教材安排的是一个快乐农场的情景串,从解决学生熟悉的实际问题入手,让学生经历从特殊到一般、从感性到理性、从具体到抽象完整的数学建模过程,感悟“观察—发现(猜想)—举例验证—得出结论”数学推理的思想方法。在这一过程中,合情推理占据了主导地位,缺少演绎推理的渗透和挖掘。在单元的教学中,合情推理和演绎推理的发展应相辅相成,以加法结合律作为种子课,帮助学生形成探索规律的思想方法或思维方式,并能有效迁移到本单元其他规律的学习,引领学生真正领悟到知识背后的思想方法。基于此,提炼出了本单元的大观念:一是运算律的本质是改变计算的运算顺序,结果不变;二是“观察—猜想—验证”是探究规律的一般方法;三是合情推理和演绎推理的培养应相辅相成,帮助学生形成知识方法体系,并实现知识的有效迁移,发展学生的推理能力。

(二)种子课引领,由“扶”到“放”构建知识联系

1.确立种子课,形成大观念根据本单元的知识特点,把《加法结合律》作为本单元的种子课,尝试由种子课的“扶”过渡到本单元其他规律课的“放”,构建知识的关联,实现单元教学的有效开展。(1)情境导入授课开始,出示数学阅读情境,学生发现信息,提出问题:一共购进多少棵树苗?一共购进多少棵花苗?(2)观察等式,发现猜想学生解决问题,可能有两种个性化列式,引导学生结合解决问题的过程,说出先算什么,再算什么,学生会发现两种计算结果相等,得到两组等式:(56+72)+28=56+(72+28)(80+88)+112=80+(88+112)引导学生观察等式两边之间的联系,初步感受加法结合律的意义,得到猜想:三个数相加,先把前两个数相加再加第三个数,或者先把后两个数相加,再加第一个数,结果不变。(3)举例验证,构建模型学生纷纷举例验证猜想的普遍性——(28+25)+75=28+(25+75)(32+88)+12=32+(88+12)……通过大量举例和验证,由个案中的等式关系到若干同类算式中的等式关系,由个性到普遍性,由感性认识到理性认识,得到结论:“三个数相加,先把前两个数相加再加第三个数,或者先把后两个数相加,再加第一个数,和不变。”最后引导学生用字母表示规律:(a+b)+c=a+(b+c)=(a+c)+b(4)归纳方法,关注推理问题引领:想一想,加法结合律的学习我们经历了一个怎样的学习过程?根据思考,设计问题:刚才我们通过验证得到了加法结合律。除了举例验证规律之外,还有什么方法能够验证解释加法结合律呢?学生利用加法的意义解释:三个数相加,无论先加哪两个数,最终都是把这三个数合起来,和不变。通过种子课的学习,学生经历了从特殊到一般、从感性到理性、从具体到抽象完整的数学建模过程,感悟“观察—发现(猜想)—举例验证—得出结论”数学推理的思想方法。通过具体实例、逐步抽象、概括得到加法结合律的过程,合情推理占据了主导地位。对于四年级学生来说,促进逻辑思维发展是教学的主要目标,仅发展学生的合情推理能力,不能完全符合学生成长需求。对此,我们设计核心问题:我们刚才通过验证得到了加法结合律,除了举例验证规律之外,还有什么方法能够验证解释加法结合律呢?2.观念统领,自主建构本单元第二课时《乘法结合律》,学生已经初步建立起了单元大观念,它体现着本单元知识的核心、知识形成过程中的思想方法以及核心素养的教育价值,能够从根本上统领本单元的知识学习,帮助学生将知识有机联系起来,促进学生对知识的理解和迁移。因此,本节课的重点应集中于由“扶”到“放”构建联系。(1)创设情境,***解答首先,教师出示情境,学生阅读情境。学生发现信息,提出问题:①一共购进了多少千克花土?②一共购进了多少千克花肥?学生分别用两种个性化方法解答。教师引导学生说出两种解决方法的思路,学生发现两种方法的结果相等,得到两组等式:(2×25)×20=2×(25×20)(5×8)×10=5×(8×10)(2)问题引领,自主探索核心问题引领:学习乘法结合律,我们将经历一个完整的推理过程。现在观察这组等式,你有什么发现?试着验证一下吧。通过学生的大量举例和验证,由个性到共性,由感性认识到理性认识,得到结论:三个数相乘,先把前两个数相乘,再乘第三个数,或者先把后两个数相乘,再乘第一个数,积不变。学生用字母表示规律:(a×b)×c=a×(b×c)=(a×c)×b。整个学习过程,学生自主经历了从特殊到一般,从感性到理性,从具体到抽象的数学建模过程,再次感悟体会了“观察—发现(猜想)—举例验证—得出结论”数学推理的思想方法。3.关注思维培养,多方式说理在小学阶段,理性思维是一种明确的思维方向,有充分思维依据,能对事物进行观察比较、分析综合、推理研究、抽象概括、思辨的思维能力[2]。理性思维是一种建立在证据和逻辑推理基础上的思维方式,是一种积极、辩证的思维方式,它能够帮助学生深入理解知识的意义并能有效迁移。在教学中,任何推理问题都是由推理形式和推理内容两方面构成的。加强数学知识的理解,是培养学生的推理能力不可或缺的基础[3]。其实,小学数学的各种概念以及计算法则、公式、规律,在教材中多数是通过丰富的实例示范,逐步抽象、概括所得出。在这一过程中,合情推理占据主导地位,缺少的正是演绎推理的渗透与挖掘。基于此,我们在研究本单元的第三课《乘法分配律》时,通过大观念的统领,采用直观手段和其他方式辅助说理,发展学生的合情推理,渗透挖掘演绎推理,关注学生理性思维的培养,发展学生的推理能力。教师通过计算实例及其算理意义的解释,多渠道、全方位培养学生的理性思维,促进学生逻辑推理能力的发展。(1)课始,教师出示两组计算实例:(12+18)×6○12×6+18×6(25+75)×12○25×12+75×12学生计算后,发现两边算式的结果相等。学生观察等式后发现猜想,然后结合自己的举例,验证规律,进而作出不完全的归纳推理,得到结论:两个数的和乘一个数,可以把两个加数分别同这个数相乘,再把两个积相加,结果不变。学生用字母表示规律:(a+b)×c=a×c+b×c,再次经历数学规律的建构过程,感悟数学推理思想。(2)出示实际问题:课桌每张56元,椅子每把44元,学校要买50套这样的桌椅一共多少元?学生用不同方法解答,引出等式(56+44)×50=56×50+44×50,充分借助生活经验解释乘法分配律。引导学生发现相遇问题数学模型、长方形的周长公式等都可用来解释验证规律。(3)然后出示:东武学校的操场是一个长方形,原来长80米,宽35米,扩建后,长不变,宽增加20米,扩建后的操场面积有多大?鼓励学生画出***形,并运用两种方法解决问题,引出等式(35+20)×80=35×80+20×80,教师通过几何直观模型与生活问题相结合的教学方式,对规律再解释。(4)再出示35×12,鼓励学生用竖式计算,学生观察竖式后,发现竖式中先分后分的过程可以写成:35×12=35×(2+10)=35×2+35×10=70+350=420,进一步引导学生发现,原来两位数乘两位数计算的算理可以用来解释乘法分配律。(5)最后出示:12×2+12×4,你能用乘法的意义来解释验证规律吗?学生思考发现,根据乘法的意义,12×2+12×4=(12+12)+(12+12+12+12)=12×6这样的合并无论相同加数是多少、有几个,规律都是成立的,根本无须再举例。本单元的教学设计,无论是“大观念种子课”,还是“大观念统领课”,都是学生在大观念统领下深度体验知识、自主构建规律的学习过程。综上所述,单元学习活动要在大观念的统领下,从提升学生的核心素养出发,通过整体推进方式开展单元教学,发挥知识结构的力量,将知识有机联系起来,真正“让学生站在学习的中央”,帮助学生理解知识背后的数学思想与方法,实现知识本质的理解与迁移,促进学生的深度学习,促进学生数学素养的发展。

参考文献:

[1]郑毓信.数学教学研究范式的必要转变[J].小学数学教师,2020,(07):17.

[2]秦兰勇.理性思维的基础上证据和逻辑[J].四川教育,2017,(04):25-26.

加法结合律教学设计篇2

一、高中学生的认知规律分析

高中阶段是学生身心发展趋于成熟,走向***的阶段,兴趣爱好进一步扩大,且随年龄的增长,学生的认知水平在逐渐提升,但各年级还是存在差异。通过多年的教学实践,特别是通过对高中学生认知规律进行深入的研究和分析,不同年级学生的认知规律不尽相同,因而有必要对不同年级学生的认知规律进行系统的分析,这将有助于更好的开展高中化学教学设计工作。从高中一年级学生的认知规律来看,处于抽象思维过度阶段,因而还没有形成良好的认知模式,认知水平还有一定的局限性,经验性仍然占主导地位;从高中二年级学生的认知规律来看,其抽象思维已经形成了一定的模式,特别是其自觉性和***性在提升,理性思维不断得到提高;从高中三年级学生的认知规律来看,已经能够将抽象思维与理性思维进行有效的结合,但仍然存在一定的片面性,在具体的教学过程中,教师应当给予重视并因势利导。

二、基于认知规律的高中化学教学设计的重要性

从总体上来看,高中学生具有一定的认知规律,特别是不同年级学生的认知水平不尽相同,因而可以从学生的认知规律出发,对高中化学教学进行有效的设计,这具有十分重要的价值,突出表现为两个方面:一方面,基于认知规律的高中化学教学设计,有利于提升高中化学教学的科学性,这主要是由于高中化学教学具有一定的难度,特别是很多高中学生对高中化学的认识还没有上升到一定的水平,甚至一些学生对高中化学存在一定的畏难,而从高中学生认知规律的角度开展高中化学教学设计工作,能够使高中化学教学更加符合学生的认知水平,进而使高中化学教学的更具有科学性,我们经常可以看到,从学生的角度开展高中化学教学工作,能够使学生更容易、更乐于接受新知识和新理念;另一方面,基于认知规律的高中化学教学设计,有利于强化高中化学教学的创新性,从总体上来看,高中化学教学当前很多都采取“灌输式”的教学模式,学生被动接受,这必然会无法引起学生的兴趣,而将高中学生认知规律与教学设计结合起来,能够从学生认知水平出发,积极探索符合高中学生需要的模式,探索更加有效的教学规律,这就能够使教学更具有创新性。

三、基于认知规律的高中化学教学设计的有效策略

要想使高中化学教学更加适应“新课改”的要求,必须高度重视教学创新,而更为重要的则是要从学生认知规律出发,积极探索高中化学教学设计创新。这就需要广大高中化学教师在具体的教学设计方面进行创新,重点要在三个方面取得突破。

1.在教学设计理念创新方面取得突破。基于高中学生认知规律的高中化学教学设计工作,最为重要的就是要求教师必须在教学设计理念方面进行创新,只有理念上创新,才能使教学设计更具有针对性和科学性。教师在具体的教学设计方面,一定要将高中学生认知规律与教学设计紧密结合起来,根据不同年级、不同年龄、不同水平的高中学生,对高中化学教学工作进行科学设计。比如在进行教学设计的过程中,一定要加强对学生认知规律的调查和分析,找出学生的认知规律,了解学生的认知水平,在此基础上,从学生认知的角度设计教学方案,这样能够使教学设计更具有针对性,更加符合学生的认知水平。因而,对于教师来说,一定要创新教学设计理念,更重要的则是要从学生认知角度出发进行教学设计。

2.在教学设计内容创新方面取得突破。要想更好的开展基于认知规律的高中化学教学设计,还必须重视教学设计内容的创新,在这方面一定要进行深入的思考,从学生知识规律出发设计科学的教学内容,特别是要针对不同的内容进行不同的设计。比如在对高中化学概念教学内容进行设计的过程中,一定要进行层层递进,追根溯源,从概念的逐步接近概念的核心,解构概念的实质。比如我们可以用“跷跷板游戏”来解释“还原剂:失去电子化合价升高;氧化剂:得到电子化合价降低”等系列概念,这样讲解更形象也更直观,便于学生理解记忆。总之,高中化学教师一定要重视教学设计内容的创新,这一点尤为重要,特别是对于高中一年级学生来说,更要对教学设计内容进行深入的研究和分析,本着由浅入深的模式,使高中化学教学内容设计更加符合学生的认知识水平,教学内容既不能过难、也不能过于简单,只有适合学生认知规律的就是最有效的教学设计。

加法结合律教学设计篇3

教学目标:

1.理解、掌握加法交换律、加法结合律,能用字母表示加法交换律和加法结合律。

2.经历观察、比较、列举、概括的探索加法运算定律的过程,培养观察能力、抽象概括能力。

3.感受数学与现实生活的联系,积累从具体感性素材抽象出运算定律的经验,增强探究意识,培养探究能力。

教学重点:理解、掌握加法交换律、加法结合律。

教学难点:探索并准确概括加法交换律、加法结合律。

课前思考:

运算定律是运算体系中具有普遍意义的规律,是运算的基本定律。本节课所学习的加法运算定律,不仅适用于整数,也适用于有理数。加法运算定律与乘法运算定律在数学中具有重要的地位和作用,被誉为“数学大厦的基石”。

学生在前面的学习中,对加法交换律已有了一些感性认识。例如:在10以内的加法中,学生看一幅***可以列出两道加法算式;在笔算加法中,通过验算方法的教学,学生已经知道调换两个加数的位置再加一遍,和不变。在以前的教学中,教材对加法结合律也有一定的渗透,比如,凑十法的解题思路,填括号……这些学***验构成了学习加法交换律和加法结合律的认知基础。另外,学生的抽象逻辑思维有了较大的发展,已经具备从具体素材中逐步抽象概括出定律的能力。

教学中,我遵循教材安排采用探究式的教学策略,从现实的问题情境出发,经历猜想、验证、归纳和概括,运用不完全归纳法,抽象出加法运算定律。不仅让学生理解和掌握规律,更重要的要以加法运算定律为载体,增强学生的研究意识,培养学生的探究能力。

教学过程:

一、情境创设

1.谈话导入

师:咱们班有多少同学会骑自行车?(许多学生举手。)

师:这么多同学呀!你最远骑到什么地方?

生:我曾经从家骑自行车到植物园。

生:周末,我和爸爸骑车一起通过松花江大桥到太阳岛公园玩。

师:同学们,骑车是一项有益健康的运动。现在有许多健身爱好者还喜欢骑自行车去旅游呢。这不,李叔叔就准备骑车旅行一个星期。(课件出示主题***。)

2.提取信息

师:从***中你获得了哪些数学信息?

生:今天上午骑了40千米,下午骑了56千米。

3.提出问题

师:你能提出什么样的数学问题呢?

生:一天一共骑了多少千米?

【设计意***:创设学生熟悉的问题情境,自然地生成问题意识,提供给学生体会运算定律的现实背景。】

二、探索加法交换律

(一)解决问题

师:(板书在黑板上)这个问题对同学们来说很容易解决,请你快速在练习本上***解决这个问题。

(生***列算式计算。)

师:谁来说说你是怎么做的?

生1:40+56=96(千米),40 是上午骑的距离,56是下午骑的距离,把上午骑的距离和下午骑的距离加在一起,就是一天骑了96千米。

师:这个问题我们还可以怎样解决?

生2: 56+40=96(千米),用下午骑的距离加上上午骑的距离也是一天一共骑的距离。

(二)探索规律

1.观察算式

师:再来观察这两个算式,你发现了什么?

生:这两个算式都有加数56和40,只是两个加数调换了一下位置。

生:这两个算式都表示1天行驶的距离,无论是上午路程加下午路程还是下午路程加上午路程,和相等,都是96。

师:说得多好呀!那这两个算式我们可以写成40+56=56+40。

2.列举例子

师:你能再举几个这样的例子吗?请每个同学自己在练习本上,仿照黑板上的算式,再写两个例子。写好之后,观察这些算式,看看你有什么发现,把你的发现和你的同桌说一说。

(学生***完成,小组交流。)

3.交流反馈

生:我写的算式是100+10=10+100 ,这个算式就是把两个加数交换一下位置,和都是110。

生:我写的算式是39+26=26+39, 两个加数交换一下位置,和不变,都是65 。

生:我写的算式是1000+2000=

2000+1000 , 两个加数交换一下位置,和不变,都是3000 。

师:(指黑板上的算式)观察这些算式,你发现了什么?

生:两个加数交换位置,和不变。

(随学生回答板书:两个加数交换位置,和不变。)

师:把加数换成其他任意一个数,也是这样吗?

生:是。

4.总结概括

师:同学们,你们发现的是数学领域里重要的加法运算定律。(板书课题:加法运算定律。)

师:知道它叫什么名字吗?

生:加法交换律。

(齐读、男女生对读加法交换律。)

5.字母表示

师:加法交换律要这么多的文字描述。可以用什么样简单、方便又能让大家看清楚的方式表示出来呢?现在就请聪明的你们开动脑筋,用你喜欢的方式表示加法交换律。

学生汇报:甲+乙=乙+甲

a+b=b+a

+=+

师:这些表述方式都正确。打开书28页,看一看书中是用什么办法表示加法交换律的。

(三)巩固练习

1.运用加法交换律填上合适的数

65+145=( )+( )

109+ 31=( )+( )

44+98 =( )+( )

346+273=( )+( )

(课件出示,指名汇报。)

2.对口令

师:同学们,我们玩一个对口令的游戏,我说一个算式,你利用加法交换律也说一个算式,看谁的反应最快。

师:35+46。

生:46+35。

…………

3.学生***完成数学书P28页做一做,指名汇报,集体订正

【设计意***:让学生在解决问题中,通过观察算式、列举例子、交流反馈逐渐概括出加法交换律。尊重学生的个性思考,引导学生用符号字母表示加法运算律,既简洁又利于学生理解。填空、对口令游戏等习题设计及时巩固了加法交换律。】

三、探索加法结合律

(一)解决问题

1.收集信息,提出问题

师:例1 的问题我们解决了,看看李叔叔前3天行驶的距离(课件出示主题***)。谁来读一读?

生:第一天行驶88千米,第二天行驶104千米,第三天行驶96千米。

师:看来,刚才例1我们解决的是李叔叔第一天行驶的距离,看了这些信息,你能提出什么数学问题呢?

生:三天一共行驶多少千米?

2.解决问题

师:请同学们在练习本上自己解答这个问题。

(教师巡视,发现两种不同方法,请学生到黑板前板书。)

师:老师请来了两位小老师,请他们讲讲自己是怎样解答这个问题的。

生1:88+104+96

=192+96

=288(千米)

我用第一天行驶的距离,加上第二天行驶的距离,再加第三天行驶的距离就是三天一共行驶288千米。

师:你是按照什么样的顺序计算的?

生1:我是按照从左往右,第一个数加第二个数再加第三个数的顺序计算的。

师:谁是用这种方法计算的?请举手。我们再来看看第二个同学是如何计算的。

生2:88+(104+96)

=88+200

=288(千米)

我是用第二天行驶的距离,加上第三天行驶的距离,再加第一天行驶的距离就是三天一共行驶288千米。

师:你是按照什么顺序计算的?为什么要这样计算呢?

生:我先把后两天的加在一起,再加第一天的。因为104+96能凑成200,这样计算起来比较方便。

师:还有谁也是这么计算的?(生举手)你们也是这样想的吗?

生:是。

师:这两种方法你更喜欢哪一个?

生:两种方法都正确,但是第二种方法计算更简便一些,所以我更喜欢第二种方法。

3.观察比较、猜测规律

师:的确是这样。大家再来观察88+104+96、 88+(104+96)这两个算式,你发现了什么?

生:这两个算式里都有88、104、96这3个加数,只不过第一个算式先把前两天距离相加,再加第三天距离;第二个算式先把后两天距离相加,再加第一天距离。

生:得数都一样,都是288千米。

生:这两个算式都表示三天一共行驶多少千米。

师:那我们可以把这两个算式用等号来连接。[板书:88+104+96=88+(104+96)。]

生:我发现3个数相加,先加前两个数再加第三个数,和先加后两个数再加第一个数,得数一样。

师:你的意思是先把前两个数相加,或者先把后两个数相加,和不变。(板书:先把前两个数相加,或者先把后两个数相加,和不变。)这是我们猜测出来的规律。真的是这样?这个规律符合所有的数吗?(师板书:?)

生:是。

4.列举实例,验证规律

师:但是只通过一个例子,就得出结论未免太早了。我们应该怎样证明自己的发现是正确的?

生:多举一些例子试一试。

师:好,我先举两个例子,计算一下,看看是不是符合我们的发现。

课件出示:

(69+172)+28

69+(172+28)

155+(145+207)

(155+145)+207

(学生***计算,汇报。)

生:通过计算我们发现这两组算式的结果都一样。所以我认为3个数相加,先加前两个数再加第三个数,和先加后两个数再加第一个数,得数一样。

师:现在,我们看到已经有了3个例子符合这个发现,我们还要举更多的例子说明这一点。请每一个同学在练习本上再写出这样的一个例子,来试一试。

生:我写的是(100+200)+300=

100+(200+300) 结果都是600,所以先把前两个数相加,或者先把后两个数相加,和不变。

生:我写的是(34+20)+1000=

34+(20+1000) 结果都是1054,我也认为先把前两个数相加,或者先把后两个数相加,和不变。

师:每个小组同学都互相交流一下,看看大家写的例子是否符合我们的发现。

(小组交流。)

师:大家的例子都符合我们的发现吗?

生:符合。

师:我们全班有40个同学,写了40个算式,如果写更多的例子,也符合吗?

生:符合。

师:看来这个发现是正确的。(把黑板上“?”擦掉)请首先发现这个规律的学生带着大家把这个重要的发现大声读一遍。

(生领读。)

5.揭示规律,符号表示

师:这个发现也有自己的名字,叫做加法结合律。(板书:加法结合律)谁来说说,什么叫做加法结合律?(指名回答。)我们一起来看一下P29中的总结,一起大声读一遍。

师:用符号怎么表示呢?请大家在书上补充完整。

生汇报,师板演:(+)+=+(+)

(a+b)+c=a+(b+c)

师:这里的a、b、c可以表示哪些数?

生:可以表示任意一个数。

【设计意***:从问题出发,经历观察、猜想、验证、归纳和概括,抽象出加法结合律,鼓励学生用自己的语言表述自己研究获得的结论,并用符号表示。在这个过程中,学生提高知识技能,积累学习运算定律的学***验,同时获得数学思想方法的渗透与熏陶。】

四、巩固练习

1.师:同学们,刚才我们总结了加法的两条运算律,分别是加法交换律和加法结合律。其实,在以前的学习中我们早已运用了它们,如在学习笔算加法时,我们的验算方法就是运用的加法交换律。现在运用这种方法验算一下书上的P31 第2题。

2.不计算,连一连

96+415 54+(63+37)

135+42+58 415+96

(54+63)+37 135+(42+58)

56+278+44 278+(56+44)

说说每组连线的依据是什么。

【设计意***:概括出加法运算规律后,引导学生用新知识去理解以前学过的内容,比如交换加数的验算方法是应用了加法交换律。这样,学生就找到了以往做法的依据,更深入地认识了原来学过的知识和方法,这种“再认识”对于加强新知识的巩固和记忆,也是很有帮助的。连线练习,应用了运算定律,有利于培养思维的灵活性,并为后面学习简便算法打下基础。】

五、课堂总结

师:今天我们发现总结了哪些加法运算规律?

生:加法交换律和加法结合律。

师:这些运算规律是怎样总结归纳出来的?

生:在解决问题的过程中,猜测了规律,又举了大量的例子,验证了规律,最后总结出来加法交换律和加法结合律。

师:观察、猜测、验证、概括是我们总结规律、探讨知识的一种重要学习方法。希望以后我们运用这种方法进一步学习更多的知识。

师:同学们,你们可不要小看这两条加法运算定律啊,他们在数学中具有重要的地位和作用,被誉为“数学大厦的基石”,今后我们要应用它们解决许多的数学问题。

【设计意***:总结学习内容,回顾学习方法,明确数学思想方法。】

反思:

“运算定律与简便算法”是本册教材的重点,“加法运算定律”是这一单元的第一课时。从知识的角度,我们知道本课教学内容是揭示加法运算的最基本定律,本节课的学习方式也为后面学习乘法运算定律以及简便算法积累一定的学***验。在本节课的设计中,我注重了以下几点:

1.创设现实问题情境,提供运算定律原型

两个加法运算定律的发现概括过程,均是在教材安排的主题***中借助李叔叔骑车旅行的场景,在解决“李叔叔一天一共骑了多少千米”“李叔叔三天一共行驶多少千米”的具体问题中发现运算定律的原型,初步体会运算规律。同时,学生在理解规律时,也可以借助现实情境的素材来理解运算定律。如,在探索加法交换律时,学生就是借助“无论是上午路程加下午路程还是下午路程加上午路程,和相等”来理解加法运算定律。这样的设计,让学生在问题中经历从偶然中发现必然的过程,进一步激发研究的欲望,体会到数学与生活的紧密联系。

2.积累感性认识,探索加法运算定律

运算定律比较抽象,对于学生的理解、归纳存在着一定的难度。如果只通过教材中的一个学习素材就得出结论,显然不科学。“你能再举几个这样的例子吗?”让每个学生都动笔写一写、算一算、说一说,在充分感知的基础上,不断加深表象,使“加法运算定律”数学模型逐渐清晰起来,总结归纳定律变得水到渠成。“我们全班有40个同学,写了40个算式是这样的,如果写更多的例子,也符合吗?”让学生认识到虽然是不完全归纳,但是也适应与我们现阶段数的运算范围。同时,让学生体会到数学结论一定是建立在广泛实例的基础上归纳总结的。

3.精心运用教学方式,渗透数学思想方法

运算定律的教学方式大致分为两类,一类是让学生在解决问题、大量列举的基础上总结归纳;一类是从具体现象出发,经历猜想、验证、归纳和概括,抽象出一般的数学结论。对于本节教学内容的学习,我不仅把目标定位在让学生理解和掌握规律上,更重要的是以加法运算定律为载体,培养学生的研究意识和能力。所以在教学中,对例1加法交换律的教学我是采用第一种教学方式。因为,加法交换律是学生首次学习运算定律。学生在大量列举后自然产生了用语言描述这种具有普遍性的运算特点的需求,从而很容易地概括出规律。而例2加法结合律则采用第二种教学方式。因为学生在例1的学习基础上已经有了提炼新的运算定律的意识,所以在解决问题,比较算法时就会有部分学生尝试概括加法结合律。但由于感性信息积累不够,所以仅能对运算定律进行初步的体会或感知。作为教师,我没有以个别学生的认识替代全体,轻易地加以认同。因为这些学生可能只知道结论,并不知道结论产生的过程以及隐藏在结论背后的思想方法,我继续引导他们去了解结论是如何产生的并获得一般的方法。在师生广泛验证的基础上,对加法交换律逐步加深认识与理解,最终概括出准确的运算定律。这样,学生获得的不仅仅是知识与技能,更是数学思想和方法上的渗透和引领,精神和文化上的熏陶和浸润。

4.抽象运算定律,建立符号感

加法结合律教学设计篇4

【关键词】民法学;综合设计案例教学;思想***治教育专业;思考

目前,我国法学教育注重对法律理论知识的讲解而忽略了学生实践能力的培养,导致理论和实践相脱节的现象仍然十分突出,这偏离了法学教育既要传授法律知识和培养基本技能,又要培养学生法律思维方式的目标。

一、综合设计案例教学及其特点

法学教育中引入案例教学法,极大地改变了传统的“填鸭式”式教学。《教育大辞典》认为案例教学法是“高等学校社会科学某些学科的专业教学中的一种教学方法。即通过组织学生讨论一系列案例,提出解决问题的方案,使学生掌握有关的专业技能、知识和理论”。[1]案例教学法的主要特点或优势在于:有利于充分发挥学生的主体作用,激发学生的积极性;有利于提高课堂教学的生动性和实效性;有利于提高学生分析问题和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有利于提高教师的教学能力。案例教学法虽然具有传统讲授法所不可比拟的优点,它可以弥补传统教学上存在的不足,丰富法学教育的教学组织形式和教学内容,进而提高法学教育的教学效果,但是,案例教学法并不是一种具有代表性的教学方法。甚至也不是一种***的教学方法,它不过是实践教学和发现教学等教学模式的交叉。[2]

我国在教学过程中,案例来源主要有:法院的判例、老师杜撰的案例、未经法院审判的案例。按照英美国家严格的案例教学法的概念进行界定,这样的教学方法已经不是案例教学法了,但在我国通常来说仍然把它归为案例教学法范畴。[3]虽然我们可以找到不少现成的案例,但却难以把民法的理论性和系统性统统包罗进去。为了有助于整体认识掌握民法体系,就需要对案例进行加工、设计,于是本文提出综合设计案例教学。民法学综合设计案例教学就是设计出具有典型性、综合性的案例,通过对案例的讨论、分析,使学生系统掌握民法理论知识的教学。民法学综合设计案例教学具有实践性、综合性和设计性这样三个特点:实践性,这是首要特点。和其他的课程教学方法一样,是理论和实践的结合;综合性和设计性,这是自身特点。综合性表现在教学内容上,不是对某个民法知识点的教学,而是通过一个案例来展开涉及多方面民法知识的教学内容;设计性,则表现在教学案例的加工上。“民法是实际生活的翻译”。生活中,每天都上映着一个个鲜活的案件,涉及到一个个具体的法律。对它们进行加工,将许多民法知识镶嵌在其中,也就是说对案例进行设计,服务于教学。综合设计的案例在课堂教学中能够解决教学中的问题,帮助学生综合掌握民法知识。案例教学法的最大的特点或优势是:一方面让学生参与到教学案例和讨论问题的选择与设计过程中,充分发挥学生的主体作用,增强学生的参与感,激发学习的积极性;另一方面,教师要根据教学内容去精选、设计相关案例,这有利于提高教师的教学科研能力。

二、对教学原则的理解

综合设计案例教学的运用,首先要真正理解和切实贯彻“以学生为主体,以教师为主导”的教学原则。以学生为主体即学生是学习活动的主人,教师无法代替学生阅读、和思考。教学前要摸清学生的兴趣点、问题点。比如做一个教学调查,提出你认为综合设计案例教学是什么?该怎样进行?你感兴趣的案例及困惑等方面的问题,从中把握学生想知、不知的民法知识。教学中,通过采用学生个别发言、分组讨论、分组辩论等各种方式充分体现学生的主体地位。

但是学生又是教育活动的对象,处于受教育者的地位,不应该也不能够决定教学过程的进程和方向。只有教师才是整个教学过程的主导者。必须掌握和控制着整个教学活动:积极引导学生对案例进行思考和讨论;对案例讨论情况予以评价分析和归纳总结。以教师为主导,是教师对教学整个过程的掌控,是教师能力和素质的考验,这也是综合设计案例教学中的关键和难点。

三、教学案例的选择与设计

教学案例的选择与设计是搞好民法学综合设计案例教学的前提。选择时应注意案例的新颖性和典型性;设计时须结合教学内容和学生的兴趣点,注重体现综合性,即设计出结构严谨、深浅适宜的问题供学生思考和探讨。例如选取社会上的某些典型的侵权案件,结合校园中的个别事件设计一个综合案例来学习侵权责任法相关知识,并引导学生思考校园安全问题。既有助于学生对侵权责任法等民法相关知识的理解和掌握,又有利于一些校园安全隐患的预防和消除。

四、对教学环节的把握

在民法理论知识讲完之后,安排大约12-16课时进行综合设计案例教学活动。具体将每次教学活动分成两个环节依次进行,以达到不同的目的。

教学环节之一:用案例理解法律。即通过案例分析,达到以案学法目的,加强和提高法律知识的整体把握、综合运用能力。案例分析,有助于学生巩固并加深对理论知识的理解运用,培养学生的法律思维方式。

教学环节之二:用法律思考生活。即通过案例讨论,目的在于培养法律思维方式,加强和提高法律知识运用能力。民法学的教学任务之一应还在于培养学生按照法律逻辑观察、分析、解决问题的思维能力,使学生真正实现从“普通人”向“法律人”的转变。因此,在民法教学中,须通过讲授制度规则并将其适用于实践的分析,向学生展示并使其明确领会各种法学方法的存在与适用,并逐步确立良好的法律思维方式。[3]注重案件事实与法律和法学原理的关联推理,培养和提高学生的对法律适用及推理能力,并对重点问题给予法理的分析和提升。例如安排学生认识和讨论保山的 “上把子”民间习俗。

保山民间有一种叫“上把子”的习俗。每个参与者每月出等额数量的钱叫“上把子”。其中一个参与者是组织者,对相关事宜进行组织管理,俗称“把头”,轮到自己拿钱时叫做“结把子”,结把子的顺序一般是通过抽签决定,或者是相互之间协商确定;利息高低根据时间长短由相互之间进行约定,先结把子的往往要负担相应的利息。例如ABCDE 5个人,每人每月出1000元,即为上“一把”,时间就为五个月。第一个月A“结把子”得5000元钱,以后的每个月他要支付150块的利息,即每个月要上1150元的把子钱;第二个月B“结把子”共得5150元钱,即BCDE的各一千块和A的1150元,以后每个月要上1150元的把子钱。第三个月C“结把子”可得5300元钱,包括CDE的一千块和AB的各1150。以此类推,第五个月E“结把子”共得5600元,包括ABCD的各1150和自己的1000元。所以对A来说,他就是跟大家借钱的人,借了后每个月必须支付利息和本金。对E来说,他就是借钱给大家的人,每个月投入一千元,在五个月后得到600块的收益。对C来说,他既未付利息,也无收益,但在第三个月拿到了5000元的周转资金。上把子的人数一般扩展为12人以上,每把钱数为500-2000元不等,一人也可上“多把”。因为“上把子”一方面可以灵活、方便、快捷地解决个人的急需资金,另一方面又可以灵活、高效地储存、利用闲置资金,因而在保山农村、城郊社区和一些单位拥有一定的市场。当然,由于参与人数的扩大和其他多种原因的影响,也使得“上把子”习俗面临着许多挑战和风险。通过学生的讨论和教师的评价分析,引导学生整体把握民间法的概念、民间法与国家法的关系、民间借贷法律关系、民法基本原则、债权等知识民法知识,并结合生活实践进行更深层次的思考。

法学是一门理论性和实践性都很强的学科,既需要学生有扎实的理论知识,又需要学生有较高的实践能力。综合设计案例教学的运用目的是理论知识的传授和法律思维方式的培养,民法学教学是不能离不开具体生活实践的。主要的做法是利用已建立起的保山市中级人民法院教学实践基地,组织学生到法院旁听案件,亲身感受生活中的民法;积极进行院校结合,聘请资深法官进校讲学和指导。总之,民法学教学应该在理论教学的基础上,加强和完善学生实习、模拟法庭等实践性法律教学,把理论教学与实践教学统一起来。

参考文献:

[1]教育大辞典,第三卷[M].上海:上海教育出版社,1991.

[2]吕俊玲.论案例教学法在法学教学中的应用[J]教育与职业2011.7

[3]蒋明华.案例教学法在法学教学实践中的几个问题[J]陕西教育2009.10

[4]郑永宽.关于我国高校民法学教学优化的若干思考[J]黑龙江教育(高教研究与评估版)2009(5)

加法结合律教学设计篇5

关键词:应用型;复合型;职业法律人才;培养

中***分类号:G641 文献标志码:A 文章编号:1673-291X(2014)29-0128-03

一、应用性、复合型职业法律人才培养的含义

应用型、复合型职业法律人才是我国依法治国和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根本需要,这就要求我国的法律教育也要不断改革创新,不断提高职业法律人才的培养质量[1]。目前我国教育机构的主要任务就是培养大量的优秀应用型人才和复合型人才。职业法律人才的培养意义是,首先,要让职业法律工作者具有正确的法律理念和公平公正的法律精神;其次,要培养职业法律工作者的职业素养,使其具有正确的***治态度和***治立场,拥有良好的思想平直和道德修养;再次,要提高职业法律工作者的综合素质,不仅要求有专业的职业能力和专业知识,更要具有广泛的学科知识,坚实的法律基础以及能创造性的分析并解决复杂法律问题的分析能力;最后,培养其社会责任感,不仅要为法律服务,更要为社会服务,不仅要培养法治国家的建设者和管理者,更要培养社会各个行业需要的法律人才。应用型、复合型职业法律人才的培养,目的是培养具有公平公正理念和全面学科知识的职业法律人才,它包括对法律人才进行专业知识的培养、法律职业素质的培养、法律能力以及职业道德等,使法律工作者具有全面的自身素质、创新精神、实践能力和国际意识,以便更好地适应我国经济社会的发展和社会法制建设的需要。

21世纪的社会法制化不仅是经济的发展,也是法制进程的不断发展。随着我经济的突飞猛进,法制在***治经济生活中所占的比例也越来越高。因此,培养应用型、复合型职业法律人才是我国现阶段法律教育机构的首要任务,也是法律教育机构的一个正确的方向,同时也为促进地方经济的发展和法制建设提供了有力的保障。

二、应用型、复合型职业法律人才培养的现状

就我国现阶段来看,高等法律教育发展迅速,教育体系也在不断的完善,培养了许多优秀的职业法律人才,不仅为我国的社会主义法制建设做出了贡献,也为社会的发展提供了有力保障[2]。而我国法律教育机构的现有教育模式,仍然无法满足我国现代化法制建设的要求,法律教育理念不完善、培养模式相对匮乏;而从法律学生来看,社会实践经营不足,仅重视了对知识的培养而忽视了对应用能力的提高社。因此,提升我国职业法律人才的培养质量是目前法律人才培养机构所面临的最重要的任务。

三、应用型、复合型职业法律人才培养的动因

自从我国改革开放以来,各地的***法院校相继恢复。随着我国经济的不断发展,法学专业逐步成为最受欢迎的专业之一,各高校也根据社会实际的需要纷纷设立了法学专业,据国家***统计,到2004年全国有将近400所普通高校设立了法学专业。各校之间的竞争也逐步扩大化,这势必影响到法律专业的学生在毕业之后就业市场的竞争。由于市场经济的影响,现代教育也逐步市场化,只有将本校的学生培养成更加优秀的职业法律人才,才能令其更好的就业,才能吸引更多的学子到学校深造。所以,如何培养出更加优秀的职业法律人才就成为各大高校所面临的重要问题。

依照我国传统的法律人才现有的培养模式来讲,已无法满足现代社会对职业法律人才的需求[3]。传统的职业法律人才培养从培养模式上来看,包括对口教育和专才教育,在教育过程中注重法律知识的培养以及法律概念、规则、原则的讲授,以老师的讲授为主;从教育目标上看,主要是针对教学科研人员、公安人员、检察院人员和法院机关人员。这种职业法律人才的教育模式本身存在许多问题。以培养不同法律人才为出发点进行对口教育、专才教育的模式,势必影响到教育过程的侧重点,无法将理论与实践很好地结合,培养出来的职业法律学生往往不够全面,无法更好地进行实际操作,也难以精通法律理论、导致培养目标单一、专业与课程设计不合理等许多问题。

为了更好的落实我国教育***策,提高教学质量,全面提高学生的专业素质,必须培养具有全方位工作能力和能为各行各业服务的全面型人才,提高学生的创新能力和实践能力,培养新型的职业法律人才,更好地服务于我国的法制建设,有利于构建我国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同时也为我国法律教育的可持续发展奠定了基础。

事实证明,对于职业法律人才的培养模式的改革是正确的、及时的、有效的,符合了当今法律教育的需求。同时,在2008年,***也提出了继续培养应用型、复合型人才的要求,更证明了培养应用型、复合型职业法律人才的教育模式是正确的。

四、应用型、复合型职业法律人才的培养模式基本架构

我国现阶段人才培养模式是指在一定的教育思想和教育理念的指导下,为学者提供全方位教育需求、实现一定教育目标而形成的人才培养的结构方式和运行方式[4]。人才培养模式包括培养目标、课程体系、管理制度、评估制度等。因此,应用型、复合型职业法律人才的培养模式架构用注重以下几点。

(一)构建全方位培养的目标

构建培养全方位职业法律人才的教育模式,以培养全方位工作能力为目标,不但能为法律职业服务,也能为各行各业服务的职业法律人才。人才的培养目标是各教育机构工作的基本出发点,也是我国教育方针具体化的体现,是构建培养职业人才模式的最重要的要素。法律学科是一门应用型学科,也是解决社会矛盾和问题的有力工具。在市场经济不断发展的当今,不仅仅是法律部门需要高素质应用型、复合型的人才,在整个社会中各行各业都需要这样的全能人才。这就要求我们职业法律人才培养机构必须要抓住两个关键的要素设计人才培养模式:(1)培养具有全面工作能力的高素质人才,包括德、智、体、美等。要具有坚实的基础、较高的综合素质、适应能力较强、有发展潜力、有创新精神和实际操作能力的复合型人才;(2)培养能为各行各业服务的应用型人才。改变传统的只为***法机关服务的职业法律人才的培养模式,应面向社会,不但要为***法机关服务,也要为社会各界服务。

(二)建立学科教育和职业教育相结合的课程体系

职业法律人才的培养是一个系统的工程,不但需要每个工作环节的相辅相成,更需要每个部门的有力合作,包括法律教育机构、法律职能机构、教育管理机构以及司法行***机构。必须改变单一的法律教育,进行全方位的法律教育。霍先丹教授说过,“法学教育不仅是高等院校中的法学专业教育,也是法律职业教育,是两者的统一。”所以,就目前来看,必须树立大法学教育理念,建立学科教育与职业教育相结合的职业法律人才的课程体系。不仅要具有传授知识、培养能力、提高素质和人格的教育思路,也要强化学科教育、跨学科教育以及综合性知识的教育,不断加强职业教育训练、实务训练,提高职业法律学生的基本素质和基本技能。更应该把长期被忽视的职业培训内容加入到新的课程体系当中,并给予足够的重视,可通过给与学生适当学分的形式提高其影响力,让学生主动修读,从而更好地将我国的法律教育与法律职业相融合,提高职业法律人才的专业知识、职业素养和职业技能,使其更好地服务于社会主义法制建设,成为真正的法治的维护者、捍卫者和创造者。

(三)推行学分制,构建科学、灵活、有效的教学管理制度

就我国高校目前现状来看,虽然大多数已经实行了学分制,但是却存在了许多问题,现有的学分制相对比较狭隘,没有弹性。从实际意义上讲这种学分制还不属于真正的学分制。把每个学年分开进行,缺乏科学性、灵活性和有效性。完全学分制是以学生学习量为单位的学分制,评判的标准是学生完成学业的程度来计算,并制定最低学分来计算学生学习量,以选课制、导师制和弹性学制为基础的教学管理制度。就我国法律教育现状来看,法律人才的培养在很大程度上实行的是完全学分制。这有两方面的优势:一是完全学分制要求课程必须标准化、模块化,对于课程的安排也比较广泛、全面。这有利于法律学生可以根基实际情况以及社会、就业、个人需要等方面进行全面的选修;二是完全学分制可以有效地弥补我国传统的法律教育中存在的不足,对于不达到要求分数的学生则要求其延长学习年限。可以借鉴完全学分制的教育模式,建立一个科学、灵活、有效的教学管理机制和竞争机制,以利于法律人才的培养,全面提升法律职业人员的教育质量。

(四)建立完善的考试与评价制度

考试与教学评价是实现教学目标的重要途径,也是提高教学质量和人才质量的重要手段,它具有更强的监督性、导向性和选拔性。所以,应用型、复合型职业法律人才的培养必须建立完善和一致的考试与评价体制[5]。(1)建立严谨的考试制度。制度应具体考试的每个环节进行严谨的管理,包括考试命题、考核、审卷等。注重考试的内容与学生能力的发挥,严禁作弊行为,保证考试的目的与培养目标一致。(2)建立全面互补的教学质量监管与评价机制,充分调动老师与学生多方面的管理能动性,保障教学过程和教学结果一致性。(3)不断的深化法律教育教学改革,积极适应国家统一的法律考试制度,促进学校教学内容、方法、考试制度与国家司法考试相一致。当然,职业法律人才的培养不能单靠考试来进行的,更注重的是人才的全面素质培养。

五、应用型、复合型职业法律人才的培养模式

应用型、复合型职业法律人才的培养,必须依靠科学、合理的人才培养模式。同时也需要有一批具有高素质的法律专业的老师依据自己的创新实践经验,让抽象的法律知识具体化,使教育更加社会化、理性化和职业化。

(一)构建有利于应用型、复合型职业法律人才的课程体系

要想有效的实现法律教育教学改革,必须制定科学的培养模式。只有这样,才能为法律人才的培养提供基础依据。同时,这也是培养法律人才的必要条件。构建有利于应用型、复合型职业法律人才的课程体系,必须要依据以下几点:(1)以学生为主体,多方位参与教学计划的科学理念。以学生为主体的课程设计必须符合学生自身发展的需要,不但要保证课程设计的科学性、可选性和逻辑性,也要强调课程的属性和开设方式,使课堂的理论教学与实际的实践活动相结合,老师的授课与讨论相结合、必修课豫选修课相结合,全方位地参与教学计划,切实地把课程的设计与社会经济的发展需求联系起来。另外,要寻求多方合作,相互探讨,共同研究科学的培养方案,制定教学课程。(2)建立全面、完善的选修课体系。选修课应包括哲学、***治学、经济学、社会学等人文科学以及心理学、数学等基础课程,培养具有跨学科的复合型人才。使其不仅具备丰富的基础知识,更有深厚的人文素质和科学底蕴。(3)制定柔性化的课程。在实际的学生选修课中,制定相对柔化性的选修课程,包括跨学科、跨行业等的选修课程以及选修程度,不断加大对学生修读课程的教学指导,保证学生能够建立良好的知识、能力和素质结构。

(二)注重职业能力培养,构建有利于职业法律人才的实践教学体系

法律的核心是经验,而不是逻辑。丰富的法律经验能够更加有效地实现法律目标。但是在我国现阶段的职业法律教育中,明显忽视了实践活动,背离了法律职业教育的基本理念。因此,培养应用型、复合型职业法律人才,是现代法律教育的发展方向,制定科学的实践教育课程,强化职业教育理念,着重培养实践能力。(1)在实际的教学中,应注重实验、实训、实习、实践等,明确地规定实践类的课程安排、教学模式以及学生的选修要求等,加大对实践教学的投入力度,提高实践教学的教学质量以及监控力度,切实为培养具有全方位职业素质的职业法律人才奠定良好的基础。(2)提高老师教学素质,注重实际经验。作为职业法律***门应聘请具有较高学历和丰富的实践经验的老师进行教学活动,也可通过选拔优秀的教师去到司法单位进行锻炼的模式,使得老师具有更多的实践经验,确保为培养应用型、复合型职业法律人才提供更加优秀的教师队伍。(3)法律教育机构应联合法律事务单位,共同建设法律职业培育机构,根据实际需要建设教学内容,做到与时俱进,并不断落实实践教学,强化实务训练,为应用型、复合型职业法律人才的培养提供有力的机构保证。(4)充分利用空闲时间,进行必要的实习活动。具体可以在寒暑假中为学生安排合理的见习和实习活动,弥补在教学中时间不足的问题,为应用型、复合型职业法律人才的培养提供时间的保证。

(三)注重完全学分制,构建教学管理环境。

完全学分制的主要目的是为学生构建复合型知识结构。所以,要培养应用型、复合型职业法律人才,就必须实行完全学分制,为培养合格的职业法律人才创造良好的教学环境。(1)实行落实选课制度,开设充足的选修课程,鼓励学生选择跨学科、跨专业的选择,为学生的全方位发展提高良好的教学环境,有效促进复合型人才的成长。(2)实施导师制,防止学生盲目选择,无科学性。严格落实导师制,使完全学分制与其更好地相结合,防止学生在自主选修时的盲目性和不科学性,从而保证人才培养质量。(3)加强学籍管理制度,严格落实学生重修、免修或退学制度等,严把考试关和毕业关,切实执行弹性学分制,对于不符合质量的学生进行必要的课程延长或重修等。

参考文献:

[1] 崔崇芳,严峰.专业复合型人才培养模式问题与思考[J].航海教育研究,2011,(4).

[2] 梁文彩,刘晓霞.浅谈复合型法律人才培养模式在中国的构建[J].社科纵横,2008,(10).

[3] 张佳婧.法律卓越人才培养与一体化双专业人才培养模式[J].现代物业,2011,(10).

加法结合律教学设计篇6

【关键词】实训 基地 校内 校外 结合

【中***分类号】G647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674-4810(2014)01-0016-03

实训基地建设是发展高职法律教育的重中之重。由于法律调整的宽泛性,使法律职业工作面对社会的方方面面,它不仅要求法律从业人员具有丰富的专业知识,而且还要有能够驾驭处理社会各方面问题的能力,因而丰富多彩而又切实有效的实践教学是践行课程体系重要的一环,是培养学生专业能力、方法能力和社会活动能力等综合能力的最佳方式。① 实训基地为学生提供了一个与实际岗位相似甚至是真实的工作环境现场,如实训实习工作室、仿真工作场所等等,一体化的教室、实验室,硬件建设都要围绕课程,使学生在就业之前能接触与今后工作相关的知识,熟悉工作流程和工作环境、掌握工作方式方法。因此,高职院校法律专业实训基地的建设十分重要,它是实施“双证书”教育的基础条件,是培养高技能应用型人才的必备条件。高职法律类专业实训教学基地包括校内基地和校外基地,同时通过校企合作、“产学研创”相结合等方式解决实训基地建设过程中的资金短缺问题,保证实训教学计划的顺利实施并完成实训教学的质量目标。

一 建设校内实训基地

校内实训基地是实施实践教学环节的主要场所,主要是对学生进行专业岗位群基本技术技能的训练。校内基地应具备实用性,可以建立集模拟法庭、法律援助中心、速录职业技能训练教室与秘书综合实训室等于一体的大型实训基地,用以培养学生的法律专业技能、语言技能。② 尤其是其中的模拟法庭的建设更应关注,要增加参与度。因此,校内实训基地要保证基本的配套设施,包括各门基础课程相关的多媒体教室、计算机实训室,以及进行实践教学的模拟法庭、分组讨论室等一体化综合实训室。

例如,目前我校建成了法律事务综合训练与鉴定中心,包括模拟法庭实训室、法律技能实训室、法律职业技能鉴定室、法制教育工作室、法律咨询室;秘书情境模拟实训中心,包括会务及会议实训室、档案管理实训室、办公室实训室、形体实训室;行***流程综合实训中心,包括公文处理收发实训室、模拟公司实训室;计算机应用综合实训室,包括计算机速录实训室、办公自动化设备综合实训室等。购置了模拟法庭需要使用的审判台、法官袍、书记员服、检察官服、律师袍、警察服、法槌、档案装订机、投影机、摄像机、速录机等设施。与南宁市西乡塘区教育局、西乡塘区司法局、西乡塘区国税局等单位合作,在我校挂牌成立了“南宁市西乡塘区法制教育基地”“西乡塘区法律援助中心工作站”“南宁市税宣实习互动基地”;与南宁市第二十中学联合成立了“西乡塘区青少年法制教育基地”,满足了学生校内实训的实际需求。

我校法律事务专业利用校内实训基地,针对学生未来工作中要面临的工作任务,在实训课内,通过实例分析、案例讨论、合同谈判与起草、辩论比赛、模拟法庭、社会调查、旁听庭审等实训方式,训练学生书面和口头表达能力及逻辑分析能力。实训任务的完成依靠全体学生的共同参与和相互协商。在进行每一个实训项目时,都要求学生以班级为单位自愿成立学习小组,各小组设小组长一名,负责拟定并落实实习项目计划,分配实训任务,办理外出调查函手续,沟通协调组员关系,反映实训存在的问题,展示实训成果和进行实训汇报。小组长向学习委员或课代表负责,落实实训任务。各小组设财务管理人员,专门负责实训经费的使用,单据的整理、结算报销。各小组还选派一名学生在班级组成考核评分组,负责评定各小组成绩。在整个实训教学过程中,教师只是咨询者、引导者、辅导者。通过班级实训小组的实训项目训练,大部分学生可熟练查阅某类案件相关法律法规、阅读参考书,对所学实体法和程序法的内容、原理有了更加深刻的理解和掌握。同时,也使其他学科的知识,如应用文写作、法律文书写作、秘书原理等学科知识得到综合运用,全面提升了学生的专业素质和学习能力。

如在模拟法庭实训中,书写大量的民事、刑事、行***法律文书,并在开庭审理时体现出来;模拟法庭结束后,要根据案件性质分别整理装订案卷材料,如法院卷宗、律师卷宗、检察院卷宗;旁听的所有学生担当书记员进行庭审记录。为真正发挥模拟法庭的作用,采取了很多措施:首先,在硬件设施上加大投入,以人民法院法庭标准建设模拟法庭,为模拟法庭的演练提供良好的环境。其次,通过与法院的共建,使案件审判进入校园制度化,方便学生旁听,让更多低年级的学生参与进来。同时聘请经验丰富的法官、检察官、律师作为学生模拟法庭指导教师,提高模拟法庭的质量,使全体学生进入角色,以达到通过模拟法庭训练学生法律职业技能的目的。在开展第二课堂活动中,多开展与专业结合、拓展综合素质的活动,教师积极参与学生第二课堂活动的指导,在时间、人数和次数上控制好,强调形式多样,讲求实效,要把对学生的礼仪教育、动手能力和动口能力训练结合起来,鼓励学生开展跨系和校际间的比赛和交流,开展法律文化节活动,如演讲比赛、辩论比赛、法律文书写作比赛、自荐信写作比赛等,全面培养学生的法律职业能力。

二 建设校外实训基地

校外实训基地是对学生直接参加生产和实际工作,进行现场顶岗实习的场所,是实训教学过程实施的实践训练场所,直接反映学校的教学质量与教学水平。按照互惠原则,校外法律实训基地一般和就业岗位匹配的机构,如法务部门进行联合,形成较为稳定的实训基地,包括律师事务所、法院实训基地、社区实训基地、司法所实训基地、企业实训基地、机关实训基地等,使学生在真实的工作环境中充分体验法律职业氛围,加强学生的法律职业心理和社会能力的训练。

例如,我校法律事务专业经过社会调查,确立了符合广西地区经济发展要求和人才需求的法律职业人才培养目标,即面向中小企业、司法部门、社区和基层法律服务机构,牢固掌握法律专业知识和商务知识,具有较好的法律职业素养和较强的实践能力,熟悉法律实务,具有综合职业能力,能够适应司法及企业法律实务实践需要的应用性、实务型、技能型高级专门人才。为实现这一人才培养目标,创建校内外结合的实训基地,我们充分利用南宁市西乡塘区***府机关和司法部门资源,与南宁市司法局、南宁市中级人民法院、良庆区法院、西乡塘区人民法院、西乡塘区人民检察院、南宁市公证处、西乡塘区法律援助中心、南宁市同望律师事务所、金狮律师事务所、金卡律师事务所、东方意远律师事务所、西乡塘区工商分局、西乡塘区统计局等单位签订了长期的校外实训基地协议,学校定期派学生前往进行顶岗实习、专业见习、社会调查、毕业实习。先后成立了“西乡塘区法院班”“西乡塘区统计局第二次全国经济普查统计速录班”“西乡塘工商局档案班”“税法实习班”等训练班。组织学生参加义务法律咨询活动,在适当的公共场合设点,就法律问题对前来咨询的群众做出解答,可以为群众解决纠纷,提供良好的建议和办法,可以锻炼学生学以致用,提高分析问题和解决问题的实际能力。

每年的“12·4”普法日,学生们都会深入社区,走向街头,收获颇丰,反响强烈。一般在假期安排法律社会调查,旨在加强学生对国情、民情以及社会***治、经济、文化生活,尤其是对与法律专业相关实际情况的了解,培养和训练学生认识、观察社会以及分析、解决问题的能力,提高和激发学生的专业技能和创新意识,尽快适应实际工作。校外工学结合的顶岗实习模式从大一第二学期开始,定期向实习基地选派实习学生,每一学期顶岗实习1~2个月,由校内专业教师和实习基地指导教师负责教学、考勤、考核。学生在实习单位完全是以员工身份在工作,一切行为规范都要符合单位的要求。如在西乡塘区司法局,学生主要从事日常来访接待、接听电话、法律咨询、收发文件、打印复印文件等;在西乡塘区司法局法律援助中心,学生主要从事对弱势群体的民工劳动纠纷、工伤纠纷的接待咨询,装订案卷,协助公职律师调查、出庭等;在西乡塘区人民法院,学生的主要岗位是各审判庭和执行庭的书记员,主要负责接待当事人和诉讼人、填写各种法律文书、庭审记录、送达诉讼文书、装订案卷材料等;在律师事务所,学生的主要岗位是律师助理,协助律师接待、办案等工作。通过顶岗实习,学生增强了对社会基层司法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行***权力机关的感性认识,锻炼了学生使用各种行***办公器材的技能、业务咨询能力、法律文书写作能力、计算机操作能力、法律职业道德等。

三 推进“产学研创”相结合

不可否认,目前我国高职法学教育在实训基地建设方面存在着诸多问题,如实训基地建设未能完全立足于高职法学教育的办学指导思想,建设投入不足,实训的教学及管理手段相对落后,校内实训基地面临着设施简陋,实训设备更新速度慢、高新技术含量不高,不能适应培养符合社会需求的高素质人才;校外实训基地普遍存在实训场地小、设备数量少与需要实训的人员数量大、需要实训的内容不断增多的矛盾等。因此,在注重建设校内外实训基地的同时,须认清形势,通过校企合作、“产学研创”相结合等方式解决实训基地建设过程中的资金短缺问题,形成较为完善的实训管理制度,配备专门管理人员,提高设备利用率,满足实训的需要,保证实训计划顺利实施和完成实训质量目标。

实践证明,随着先进技术和先进设备的应用,拓展校外实训基地不仅可以弥补校内实训设备和场所的不足,还可以创设一种能有效地促进教与学双向互动的社会交往情境和职业情境,在浓厚的职业氛围中锻炼和培养学生从事和胜任某一职业岗位的能力,使他们的理论知识在实践中升华、能力在实践中增长,并及时掌握先进的设备和工艺,而“产学研创”结合是进一步办好实训基地建设的一个有效手段。

“产学研创”结合教育在国际上称为“合作教育”,是一种以培养技术应用型人才和技能型人才为主要目标的、理想的高等职业教育人才培养模式,是高等职业教育可持续发展的必由之路,也是企业提升竞争力的必然要求。“学”是主体,“产”“研”是两翼、“创”是关键,应用技术开发与转化是重点,学生参与开发与研究活动是核心,提高人才培养质量是根本目的。这是一个有机整体,不可分割。生产搞好了,可为教学、科研提供实践、实训、试验基地,有利于“双师型”教师队伍的培养与建设,有利于学生实践、操作能力的提高,同时可为科研项目的试验、测试提供资金和有利场所;教学搞好了,可培养大批高技能应用型人才,为生产提供保障,又可为科研提供高素质人才,促进学研结合;科研搞好了,可源源不断地为生产提供全新的高科技应用成果,为生产提供有力支撑,又可促进教学。三者之间相互依存、相互促进。

由此,我们应重视“产学研创”的结合,拓展实训基地建设资金的引资渠道,由此拓展校外实训基地以弥补校内实训基地的不足,从而创设一种能有效地促进教与学双向互动的社会交往情境和职业情境,在浓厚的职业氛围中锻炼和培养学生从事和胜任某一职业岗位的能力,使他们的理论知识在实践中升华、能力在实践中增长,切实做到“零距离”就业。

总之,构建适合高职法学教育发展要求的实训基地是实现高职培养目标、保证人才培养质量和特色的关键,是与高职法学教育配套的实践训练场所,是培养高职人才的必要场所。校内和校外实训基地的教学基础设施与工作状况直接反映学校的教学质量与教学水平,是高职法学教育实施职业技能训练的重要保证。③ 实践出真知,实训出人才。通过各种实训,学生能掌握从事专业领域实际工作的基本操作技能和基本技术应用能力,尤其是综合实训,通过模拟项目、模拟案例对学生进行解决实际问题的综合能力训练。而实训基地是实训教学过程实施的实践训练场所,是高职法学教育保证学生掌握一定职业技能的一系列要素的统一体,是高职法学教育的基本硬件,是实施法律职业技能训练的保证,其中,校内实训基地是实施实践教学环节的主要场所,是颇具特色的一种人才培养空间,实现课堂无法完成的技能操作,有目的、有计划、有组织地进行系统、规范、模拟实际岗位群的基本技能操作训练;校外实训基地则是对学生直接参加生产和实际工作进行的现场培训。同时,亦应重视“产学研创”相结合,解决实训基地建设过程中资金短缺的问题,拓展校外实训基地,以弥补校内实训基地的不足,创设能有效地促进教与学双向互动的社会交往情境和职业情境,从中锻炼和培养学生从事和胜任某一职业岗位的能力。

注 释

①李煜.浅论高职法律事务专业实训体系之构建[J].职业教育研究,2010(2)

加法结合律教学设计篇7

一、借助实际情境,帮助学生深刻理解运算定律、性质

学生对运算定律、性质的掌握与熟练程度直接关系到计算的速度和效率。情境作为一种平台和载体,通过它所呈现的教学内容能有效地激发学生积极的学习情感,引发学生深层次的思考。教师要善于借助实际情境,引导学生主动参与到探究运算定律、性质的形成过程中来,为学生顺利掌握运算定律提供丰富的感性认识。

例如,“乘法分配律”的教学,教师可以用这样一个生活情境来引入。“学校准备买校服,秋装每套65元,夏装每套35元,我们班一共48位同学,每位同学要买秋装和夏装各一套,一共需要多少元?”学生列式计算,出现两种算法:(1)65×48+35×48;(2)(65+35)×48。然后组织学生对这两种方法进行分析比较,通过比较得出两种算法结果相同,即(65+35)×48=65×48+35×48 。在比较的过程中学生还发现秋装和夏装的单价可以凑成整百数,把它们先合起来再乘显得简便。学生利用这样的生活情境来理解“两个数的和与一个数相乘,可以先把它们与这个数分别相乘,再相加”。有了现实生活经验的支撑,接着再把这个运算定律抽象出数学模型:(a+b)×c =a×c+b×c。至此,学生印象深刻,对乘法分配律的算理也理解得更透彻。

再如,在教学“减法的性质”时,教师可以创设“购物付款的情境”来激发学生已有的生活经验,帮助他们理解算理。“妈妈的钱包里有262元钱,她到超市买了一条66元的围巾和一个34元的水杯,最后妈妈钱包里还有多少钱?”

这样的问题几乎所有的学生都能解答,即妈妈钱包里的总钱数减去买围巾的钱,再减去买水杯的钱,或先算出围巾和水杯一共多少钱,再用总的钱减去一共用去的钱,得到还剩多少钱,用算式表示为:262-66-34或262-(66+34)。通过对两个算式的计算和比较,得到262-66-34=262-(66+34),用字母表示,即a-b-c=a-(b+c)。在这个过程中,抽象的算理经过情境这个载体立刻变得生动、丰满,学生很容易理解“一个数连续减去两个数,等于这个数减去这两个减数的和”这一规律。

运算定律是一种高度抽象的数学模型,它来源于现实生活。小学阶段所涉及的四则混合运算的性质和定律都能在现实生活中找到相应的事例来加以理解和学习。教师要善于借助实际情境,将抽象的算理以现实事例的形式反映出来,引导学生探索发现各运算定律、性质的本质和特点,帮助他们构建相应的知识体系,为简便运算提供理论支持。

二、精心设计练习,指导学生灵活运用运算定律、性质

及时有效的练习能强化学生的技能,巩固所学知识。当学生已掌握有关的运算定律、性质之后,教师可设计直接运用运算定律、性质进行计算的练习题,帮助学生进行巩固。例如,教学了减法性质后,设计类似于457-(57+39)这样的练习题。该题具有两个明显的特点,一是符合减法性质的形式特征;二是括号中有一个加数57与被减数457的末两位数相同。因此,本题既可按运算顺序先计算括号内57+39的和,再做减法,又可以利用减法性质计算,即原式=457-57-39=400-39=361。

又如,教学了乘法交换律和结合律后,教师可以设计类似于4×7×25这样的计算题作为学生的练习。该题也明显具有两种算法:一是按运算顺序依次计算;二是利用乘法交换律和结合律:4×7×25=7×(4×25)=7×100=700。通过这样的练习使学生认识到运用运算定律或性质进行计算更快捷、简便。需要注意的是,这类题目的设计不宜局限于“运用定律进行计算”或简便计算。教师在设计练习题时,最好把能简便与不能简便的习题同时呈现,让学生知道有些习题通过运用运算定律能使计算简便,而有些则不能,甚至用了运算定律反而使计算变得复杂。如计算628-159-128,有的学生便会这样进行所谓的简算:628-159-128=628-(159+128),只顾考虑形式上的模仿却丝毫没有发现这样的计算是舍近求远,毫无价值可言。

实践表明,这样做有利于丰富学生的计算经验,帮助学生形成合理地运用运算定律或性质进行计算的习惯,可以有效地防止学生的思维定势,促进计算的灵活性。

三、引导方法比较,帮助学生增强简算意识

培养学生简便运算能力,需要教师在教学上采取措施,增强学生的简算意识。在大多数学生熟悉了基本算法的基础上,引导学生进行不同计算方法的比较与评价。例如,在学生熟悉了小数加法基本运算后,要求学生用多种方法计算2.83+0.34+0.17+1.66。这道题有着明显的简算特征:2.83与0.17、0.34与1.66的和都是整数。大多数学生都能想到以下两种计算方法:(1)按照顺序逐一相加求和:原式=3.17+0.17+1.66=3.34+1.66=5;(2)运用加法交换律和结合律计算:原式=(2.83+0.17)+(0.34+1.66)=3+2=5。

接着,教师可以引导学生对这两种计算方法进行比较与评价。按照顺序逐一相加求和,每步得到的和都是小数,计算比较麻烦,容易出错;而运用加法交换律和结合律计算,结果都是整数,好算(心算便可),不容易出错。通过比较,说明该题利用加法交换律和结合律计算更简捷。这是结合算式特点,运用加法交换律和结合律而带来计算效率的提高。通过比较,学生看到了运用加法交换律和结合律计算的优越性,从而唤起了他们对简算方法的新需求。

再如,计算1+2+3+…+8+9+10,学生会通过算法比较发现,用加法交换律和结合律计算快得多。实践表明,教师经常引导学生用多种方法计算,并对不同计算方法进行比较与评价,有助于增强学生的简算意识,提高学生的计算能力。

四、指导观察特点,帮助学生提高简算能力

简便计算不仅仅是一项技能,更是一种优化的意识。为了能达到计算的最优化,必须细心观察数的特征,找到优化的突破口。在平时的教学中,教师要指导学生在遇到计算问题时,不要急于计算,而要仔细观察算式中数的特点,初步判断能否简算。然后根据算式中数的特点和运算符号,通过思考,合理运用所学的定律和性质。对于一些简单的、特点明显的算式,要求学生一眼就能看出;对特点隐蔽的算式,要求学生仔细观察,发现隐藏在算式后面的特点。例如,计算7+7+7+5,仔细观察这个算式,会发现除了可以依次相加外,还可以用乘法来做:原式=7×3+5=21+5=26。或者把5看作7-2,原式=7+7+7+7-2=7×4-2。

这个例子是直接从给定的算式中的信息进行思考,发现其隐藏在算式后面的特点。除此之外,有时需要对原算式的局部先行计算,再去观察变形后的新算式的特点,发现简便算法。例如,计算34.5-4.1×6-5.4,初看起来似乎没有什么特点,只有一种计算方法(按照运算顺序进行计算),但若注意到将4.1×6算出结果是24.6后,新算式34.5-24.6-5.4具有减法性质的结构特点,便可直接用减法性质去解决,从而使计算简便。

又如,计算1.9×25+10.5×5,该算式看似没有什么特点。但如果观察整个算式,会发现第一项的乘数25和第二项的两个乘数10.5×5之间有着某种内在的联系:对10.5进行分解(即对给定的算式中的某个信息进行加工),得到10.5×5=2.1×5×5=2.1×25。这样,我们便发现本题也可利用乘法分配律进行计算:1.9×25+2.1×5×5=1.9×25+2.1×25=(1.9+2.1)×25=4×25=100。

因此,在平时的教学中,教师要有意识地培养学生善于观察信息、灵活捕捉数据特点的能力,学生对数的敏锐度就会大大增强,这就为学生主动形成简算的需求、顺利掌握简算的技能提供有力的支持。

加法结合律教学设计篇8

教学片段一

回忆:加法有什么运算律?那乘法有没有类似的运算规律呢?今天这节课我们一起学习乘法运算律。(揭题:乘法运算律)

猜想:乘法会有哪些运算定律?(板书:乘法交换律、乘法结

合律)

【设计说明:加法的交换律和结合律是学生学习乘法交换律和结合律的基础,通过复习,一方面可以唤起学生对加法运算律的回忆,另一方面可以引起学生的联想和思考:加法有交换律和结合律,乘法是不是也有交换律和结合律呢?从而有效激发学生主动探究乘法运算律的欲望。同时,引导学生把加法运算律的活动经验和学习方法迁移到乘法运算律的学习中来,主动学习。】

教学片段二

回忆:我们在学习加法运算律的时候是在解决问题的过程中得到等式,通过观察、比较、分析,发现规律,进行猜想,然后举例验证,得到结论。这样的学习方法,在我们的数学学习中经常用到。

什么是乘法交换律?

板书:两个数相乘,交换乘数的位置,积不变。你是怎样想到的?(根据加法)

这只是同学们的一个猜想,接下来我们要做什么?(举例验证)

请你任意选2个数字相乘,交换乘数的位置再乘,比较结果是否相等,如果相等用等号连接。(生举例验证)

交流汇报:左边=_____,右边=_____,所以( )=( )(板书3个)

类似这样的算式写得完吗?(用省略号表示)

有没有哪位同学任意选2个数相乘,交换乘数的位置,两边结果不相等的?

没有反例,那么就说明同学们的猜想是正确的。

请你来说说什么是乘法交换律?(乘法交换律就是两个数相乘,交换乘数的位置,积不变。这就是乘法交换律)

【设计说明:因为在这之前学生刚刚学过加法运算律,对于乘法运算律其实不是很难理解,学生正迁移的影响很大,所以我就没有按照书上所呈现的内容来上,而是通过回忆加法运算律以及学习的方法直接导入新课,通过联想按照之前的学习方法通过猜想、举例验证得到结论。在教学乘法交换律的时候我带着学生又经历了一个这样的过程。】

教学片段三

刚才通过猜想、举例验证,得到结论,发现乘法也有交换律,那么你能用这样的方法来研究乘法结合律吗?首先要(猜想),然后再去(举例验证),最后(得出结论)。同桌合作,说一说,写一写。

【设计说明:运用这样的学习方法,把研究的主动权交给了学生,引导学生运用“猜测―举例验证―得出结论”的思路进行探究,有利于学生进一步体会探索数学规律的一般过程。鼓励学生同桌共同研究,既可以避免学生因计算复杂而影响规律探究的积极性,又可以培养学生合作探究的能力,让学生在合作探究中享受数学学习的成功。】

教学片段四

练习:

1.想想做做(先填空,再想想应用了什么运算律)

45×16=16×

5×(14×9)=(5×)×

6×13×5=13×(×)

(1)学生自己***完成,交流汇报,说说运用了什么运算律。

(2)观察后面两题,如果让你来选择,你喜欢做哪一题?为什么?

2.运用加法运算律可以使计算简便,那乘法运算律呢?你能用简便方法计算下面各题吗?

试一试:23×15×2 5×37×2

先把哪两个数相乘?为什么要把这两个数相乘,运用了哪些运算律?

【设计说明:教师通过富有启发性的谈话,引导学生自觉推想乘法运算律的价值,并通过实践获得体验,使学生顺利地把在加法运算中学到的简便方法迁移到乘法的运算中来。】

教学片段五

同学们,今天通过猜想、举例验证的方法研究了乘法交换律和乘法结合律。既然加法和乘法都有交换律和结合律,那减法和除法是否也会有呢?只要怎么办就行?(猜想,举例验证,得出

结论)

运用乘法运算律将两个有联系的数先乘起来可以使计算简便,如果有时间继续学下去,想一想会学什么?(拆数,连续除除

以积)

【设计说明:教师通过谈话巧妙诱导学生产生由此及彼的联想,同时激励学生选择一组或几组算式,通过计算、观察、比较、猜想,来进一步探究减法和除法中的运算规律。不但让学生享受到了“跳一跳,摘果子”的快乐,同时又能让学生带着数学思考走出课堂,实现了“课尽而思考犹在”的生动局面。】

加法结合律教学设计篇9

关键词: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模块化教学;“五大模块”

中***分类号:G642.0?摇 文献标志码:A 文章编号:1674-9324(2014)14-0253-02

模块化教学就是把课程内容按照理论体系和认知培养需要进行重新分类整合,从而形成若干教学版块,并籍此实施教学行为的一种教学方式。模块化教学本质上是对课程和教材的重新认识和加工。作为现代教学的重要手段,模块化教学是时下众多学科课程普遍采用的教学形式。实践证明,采用模块化教学更有利于师生的教与学,实际效果远比按部就班式的照本宣科好得多。《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课(以下简称“《基础》课”)是高校思***课的核心课程之一,根据教材内容体系和教学的需要,探索模块化教学不失为行之有效的办法。本文是笔者根据所承担的研究课题所作的理论分析和总结,从中反映出笔者对《基础》课尝试进行模块化教学的探索和心得。模块化教学既然是对教材内容进行重新归类整合,因此它是一种集成度更高的概括,为了整合的需要有时候甚至会将教材章节顺序打乱重新排序,或者将某些章节内容与其他章节内容整合,从而使教学内容的布局更具逻辑性,以便教师和学生快速便捷地把握教材内容,弄清各章节之间的内在联系。这种方法我们暂且把它称之为“粗”。然则就教材而言,由于教材编写的实际需要,它在对诸多内容的归类排列乃至叙述等方面往往要做到详尽细致,是以章目自然比较多,此谓之“细”。以《基础》课为例,该课程总体上是由两大部分组成,一为道德修养,一为法律基础,但它实际包含的内容却十分复杂,从时间上涵盖从大学入学开始到大学学业结束,从具体内容上囊括从入学认知到择业就业、从道德感悟到法律培养等诸多方面。对该课程的教科书而言,它必须要把以上诸多方面的内容用章目的形式加以归类排列,原则上必须做到详尽细致,故章目通常是比较多的。这正是其“细”之处。然而在教学上我们却不能也没有必要将如此“细”的教材内容一一向学生宣示和阐释,而大可用“粗”的方式将之精炼化、简略化,亦即由“细”及“粗”。由此可见,从课程内容体系和教学本身的实际需要来看,思***课无疑比其他许多课程更适合采用模块化教学。将“细”的内容通过“粗”的模块重新整合,粗细结合,确实可以更好地把握教材,可以使教师进一步系统化规范化教学内容,提高教学效率与效果;也有利于学生学习,提高学习效率。模块化教学的前提是建立在对课程和教材内容体系的全面准确认识和把握之上的,由此所作的模块设计是否恰当合理便成为模块化教学成功与否的关键。故在设计模块时应当把教材“吃准”、“吃透”,切忌生拉硬套、牵强附会,为划分模块而划分,更不可为追求所谓的“时髦”来随意设计教学模块。我们在对《基础》课进行模块划分时严格遵循了上述要求,通过对教材内容体系进行科学合理的整合,将教学内容分为五个部分(即“五大模块”),突出“适应大学生活、树立理想信念、养成道德习惯、培养法律意识、升华人生境界”五个方面的主题,从而比较合理地构建出本课程的模块化教学体系。我们对《基础》课设计的“五大模块”如下***所示:

从“适应”开始,到“升华”结束,五大模块共同组成一个相互关联的有机整体,其间要通过五大主题内容的学习,最后达到升华。这样设计的依据和思路是:大学生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素质的培养是一个循序渐进的过程,这一过程中要经历由对大学生活和学习的不适应到适应,要通过理想信念、爱国主义和人生价值的启迪教育,通过道德和法律知识的教育,最后升华为做社会主义“四有”新人。这也是学习《基础》课的全过程。由此不难发现,五大模块之所以设计合理,适合教师教学与学生学习,关键在于它具有严密的逻辑性。通过模块设计,《基础》课教材各章内容得以重新整合,各模块对应教材内容如***。

从右***可以看到,原教材内容包括七章外加一个“绪论”和“结束语”共九大部分,通过模块设计后精简成为五大模块,由此教材内容体系得以实现由“细”变“粗”,在不减少任何内容的情况下,教师和学生通过五大模块可以更加清晰地把握教材内容。更重要的是,五大模块的设计更具逻辑性,可以使教师和学生从根本上弄清教材各章节内容之间的内在联系。下面我们不妨对五大模块的内容做个简单的分析解读。

第一部分“适应篇”。这一模块对应的是教材“绪论”部分,它主要解决的是学生进入大学和进行思想道德与法律的修养所必须面对的三大问题(即绪论部分的三节内容):新生活――大学生活;新素质――大学更高的思想道德与法律素质;新学习――《基础》课的学习。在这一部分注重联系大学新生的实际,从怎样适应新生活、新学习、新环境等方面给学生以指导,帮助学生尽快适应大学新生活,掌握新的学习方法,明确新素质、新价值,从而开拓人生新的境界。把绪论部分单独作为一个模块无疑是《基础》课教学模块设计的一个亮点。这是因为,绪论部分既对大学做了介绍,又对大学与中学的种种差别做了对比,同时还指出了大学新生初入大学的诸多不适,其目的是希望以此为切入点,通过一系列教育引导使学生尽快适应大学新生活,其承启作用十分突出。可见这部分内容的重要。总之,“适应篇”既是这门课程学习也是学生进行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知识培养所必须首先解决的一个前提。第二部分“启迪篇”。本模块对应教材第一、二、三章,主要是在理想信念、爱国主义和人生价值等三个方面对学生进行启发教育。通过教学使学生树立远大理想、坚定崇高信念,立志在中国***领导下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为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而奋斗;培养矢志不渝的爱国主义情操,继承和弘扬民族精神和时代精神,做忠诚的爱国者;科学对待人生,树立为人民服务的人生观,在实践中创造有价值的人生。无疑,这三大启迪教育既是大学新生必须接受的基础性教育,也是思想道德与法律修养过程中必须明确的三大基本点。因此,在启迪篇通过系统的理论阐述,对学生进行深入的思想启迪教育,使他们在理想信念、爱国情操、人生观等方面得到深刻感悟和提高。严格说来,“启迪篇”的三章内容其实是可纳入道德篇这一模块中的(事实上这三大问题确实是道德教育的重要课题),但教材为何将其从道德部分剥离组成***的三章?对此笔者以为,教材将其单独罗列并且置于绪论部分之后是有一番深意和新意的。笔者的理解是:通过前一模块(“适应篇”)的教学,使学生初步了解大学和大学的学习生活,明确新素质、新学习的养成,从而顺利走过“适应”之路。而接下来进行的三大启迪教育(即理想信念、爱国主义和人生价值),既是大学生思想道德修养的重要内容和要求,也是走过适应之路后的大学生必须首先面对的三大基础性教育:已步入人生新阶段的大学生确立人生新目标、树立新的理想和信念也就成为他们的首要之选,此为启迪篇之理想信念部分;新时代的大学生应当高举爱国主义旗帜,立志为国家民族而学习,此为启迪篇之爱国主义部分;大学阶段是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形成的关键时期,大学生应当正确对待人生,规划好人生道路,树立正确的人生观和价值观,此为启迪篇之人生价值部分。这三方面的内容可谓是大学生进行思想道德修养必须首先解决的三大核心问题,而对我们设计教学模块和实施教学而言,这三大基本点,与其说是学习,毋宁说是启迪更为贴切,是以便有了“启迪篇”这一模块。第三部分“道德篇”。包括第四、七两章,是对学生进行道德教育,使学生了解道德基本知识,掌握道德修养方法,激励大学生不断锤炼道德品质,做一个有道德的社会主义公民。本模块教学要全面分析道德的内涵、本质、作用和历史发展,深入剖析社会主义道德规范,介绍道德修养基本方法,帮助学生提高道德素质,做有道德之人。因此在本模块教学中还要用大量的实例褒扬守德模范、抨击各种不道德的现象,引导学生增强道德意识,规范自身行为,做道德高尚之人。值得指出的是,教材第七章有关公共生活、恋爱婚姻家庭生活和职业生活等内容,不仅提出道德要求,同时还给了法律评判,这也是该教材的一个创新特色。故我们便创造性地将该章中所有关于法律的内容调整到第四部分“法律篇”所属的第五章中,由此便使教学内容完全以学科来进行分类和整合从而更具规范合理性,同时又与教学模块很好地契合。这样设计无疑更符合学科分类的要求,使知识得到系统归类,当然也更有利于学生进行系统把握。第四部分“法律篇”。本篇包括教材第五、六两章和第七章有关公共生活、婚姻家庭和职业生活中的法律规范等内容,集中对学生进行法律基础知识的教育,以帮助学生提高法律意识,增强法治观念,做一个知法懂法用法守法的合格公民。笔者认为,学生的法律意识和法治观念的提高,要以学习和掌握必要的法律知识为基础,以遵守法律规范为落脚点。因此,在教学中,传授法律基本知识是基础,正确理解法律规范是重点,运用法律知识分析处理问题是关键。通过法律知识的介绍、法律规范的讲解,帮助学生掌握法律知识,提高法律意识,增强法治观念,培养社会主义法律思维方式,维护法律权威。本模块虽然仅包含两章,但内容却极其繁杂,几乎涵盖法律的各领域。然而由于并非专门和专业的法律教科书,教材在内容上并未按照法学学科体系来编排,以致无论是内容还是顺序都较为零散,缺少逻辑性,这要求教师在教学时必须加以重新归纳设计,切忌“按部就班”式照单教学,否则学生是很难理解和把握的。有鉴于此,我们在这部分模块设计时充分考虑到这一现实,完全按照法学学科体系的要求进行重新设计,将原本零散的内容进行了合理分类组合,这样经过重新整合后的法律篇俨然就是一部法治宣传教育的生动通俗读本。第五部分“升华篇”。本模块对应的是教材的结束语部分,旨在强调:通过上述几个方面的教育,使学生的思想和操行均得以升华,最终成为社会主义的“四有”新人。这一部分既是全书教学内容的结束,也是学生进行思想道德与法律修养的主要目标,同时又符合学习修养活动的循序渐进原则。值得一提的是,与第一个模块“适应篇”相似,我们将“结束语”也作为一个单独模块进行设计,除了与“适应篇”相呼应,更重要的是强调走过“适应之路”的大学生,通过一系列系统严格的学习修养理应实现自己人生的重要升华,这是教材内容也是教学活动的逻辑止点,当然,更是我们全社会上下一致的期望和要求。

加法结合律教学设计篇10

实践型毕业考核模式是对传统毕业论文模式改革的一大创新。透过已有的研究成果可知,实践型毕业考核模式顺应了高校法律人才培养目标分化的必然要求,顺应了高校强化实践教学、突出学生法律实务能力培养的必然要求,亦是克服传统学术型论文模式弊端的必然要求。[2]58但从上述分析可知,模式实施的现状却不容乐观,必须深思。其一,缺乏系统、完整的模式方案。毕业考核是高校实践教学的关键一环,其质量问题直接关系到法学本科人才培养的规格和目标。模式的创新不仅涉及到考核方式的改革,更涉及到人才培养理念和教学管理制度的改革,故模式方案的出台必须极为严谨但至关重要。通过中国知网,设定“篇名”,输入“毕业论文”搜索,共有3802篇关于毕业论文的文章(2013-9-10)。这些文章却基本上都是在传统模式框架下注重从科研能力培养、指导教师、写作时间、具体环节、质量监控等方面进行讨论,只有季俊杰、李堂洁等几位学者对模式改革进行关注,但仍然缺乏对模式创新的系统讨论。故系统、完整的模式方案的缺乏,直接导致改革缺乏依据和方向,甚至产生质疑。其二,缺乏配套的质量保障措施。能力的培养不是一蹴而就,非一两次模拟法庭就能解决的,更不是毕业考核指导老师一个人能解决的,而是需要大量的“前伸性”工作,即必须把法律实务应用能力的培养拓展并延伸到整个法学教育培养过程,在日常教学工作的各个环节都应重视学生法律实务应用能力的培养。而就目前高校法学教育来看,课程设置、教材选用、课程教学、师资配备等方面更多是与传统科研型论文配套,整个教学体系的中心仍然是理论学习而非实践能力培养,导致大部分学生和老师都无法适应实践型毕业考核模式。

二、实践型毕业考核的模式创新:案例型毕业设计模式

案例型毕业设计模式,将学生毕业考核与法学专业学生在司法机关、律所的毕业实习结合起来,围绕实习过程中接触的经典案例,采用案例选择、文书设计、模拟审判、案例分析“四步走”模式。案例型毕业设计模式强调实践性,一方面,强调整个设计以具体案例为中心,要求学生从原告、被告、法官等多种角色的视野去阅读案例,并运用所学理论去分析和解决案例中发现的问题,目的性强,有效地避免脱离实际的倾向,真正起到强化学生实践能力培养的目的。另一方面,强调把设计与毕业实习结合,突破往常“闭门造车”,要求学生在法院(或检察院、律所)实习时去发现问题、分析问题、解决问题,不仅提高了毕业实习质量,也加强了“法律人”素质的培养。

(一)案例选择。案例型毕业设计模式强调对学生法律实务能力的考核。按照这一模式,不仅对学生实务能力提出了更高的要求,给教师的指导也提出了更高的挑战。案例选择是整个模式的基础,所选案例的实践与理论价值将直接决定整个毕业论文设计的质量。相比法学教学中案例教学法、模拟法庭中案例选择注重专业性、典型性、现实性,以达到紧扣专业课程教学具体内容,解决教学中的重点难点,提高学生课堂学习氛围的目的,案例型毕业设计模式下的案例选择考虑综合性、疑难性、不确定性三个因素,这样才有助于对***学院法学专业学生法律实务应用能力的综合考核。其一,综合性。毕业(论文)设计是对法学专业学生四年法学知识与技能学习的整体考核。我国著名法学教育家孙晓楼先生认为,法律人才需具备三个要件:一是法律的学问;二是法律的道德;三是社会的常识。所选择的案例涉及的知识应该有一定的跨越度,可以学科之间有跨越,也可以部门法之间跨越。通过这种知识领域的跨越,即考核学生对法学思维、知识掌握应用的能力,又考核了学生将各类知识整合运用的综合素质能力。其二,疑难性。过分简单的案例让学生觉得容易,无法激起学生毕业设计的兴趣,也容易导致整个设计模式“走过场”;但是太难,又容易导致学生无所适从,整个模式停滞不前。所以指导老师在指导学生案例选择的时候,应该把握好“度”,合适的案例应该是能让学生经过认真地思考和分析后,运用所学的法学专业知识解决案例中存在的法律问题,同时调动学生的思维积极性,去触类旁通地整合运用其他的相关知识。其三,不确定性。案例的选择必须具有一定的不确定性,不要强调一律得出一个正确的结论,正如一位美国法官所说“我们能够做出最终判决并非因为我们判决正确,相反,我们之所以判决正确,是因为我们有终审权”。案例的不确定性能为学生多重视角、多角度分析案例埋下伏笔,便于最大限度激活学生的思维并进行考核。

(二)文书设计。法律文书被称作“看得见的正义”,以其为载体所体现的司法直接体现法律的权威。在当代,法律文书作为一种重要的精密的司法技术,日益凸显其重要性。故对这一技术能力的掌握,将直接体现***学院法学专业法律应用型人才培养的质量。***学院对法学专业学生文书设计能力考核时,笔者以为应该强调文书设计的完整性和规范性。其一,完整性。案例型毕业设计模式文书设计阶段要求学生对整个案例所涉及的诉讼文书进行设计,因此,对学生设计文书进行考核的第一个要素就应该是其所设计文书是否完整。而一个案例所设计的文书是否完整,又直接取决于案例的性质与案情需要。指导老师在指导时应该把握好,也为指导老师对法律实务能力的掌握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其二,规范性。文书设计的规范性一方面体现在格式规范性,不同种类的法律文书有不同的格式要求,此点较易把握;另一方面体现在文书语言规范性,此点更难把握,对学生法律应用能力和综合素质能力提出了更高的要求。正像原最高人民法院院长郑天翔曾指出的那样:“现在有些司法文书,包括最高法院的一些司法文书,水平不高。有的文理不同,甚至有错别字;对事实的叙述逻辑性不强,层次不明;对使用法律的理由表达不充分,有的不准,有的甚至出现严重差错。”具体而言,文书用词规范性应从以下四个方面考核:表意准确、质朴庄重、严谨意赅、逻辑严谨。

(三)模拟审判.通过模拟法庭进行模拟审判一直是高校法学专业提高学生法律实务应用能力的重要手段,也是法学实践性课程教学的重要一环节。模拟法庭被定性为高校培养“法律人”的“职业训练场”,从“法学院到法院的桥料”。但是相比模拟法庭,除了在角色分配、开庭程序等相同外,毕业设计模式下模拟审判有两点重要的不同:其一,案例的二次选择性。毕业设计模式要求每个学生都要根据自己实习的单位进行案例选择、文书设计,但对模拟审判案例的选择时,要求指导老师在学生提供的案例进行二次选择,依据指导的人数在本组指导学生提供案例中选出一两个更典型、更能对学生法律审判实务能力考核的案例进行角色分配和审判。其二,审判的“实战性”。相比传统模拟法庭教学,更多是围绕教学需要(尤其是诉讼法教学),重视附着在“法庭审理”的“程序性”上面的“表演性”,设计模式下的模拟审判,不仅要求学生熟练掌握整个庭审程序,还更强调对学生法律审判实务应用、应变能力的考核,故应该重视过程的“实战性”或“对抗性”,而毕业设计案例选择环节要求案例的不确定性也为“实战”预留了空间。

(四)案例分析。模拟审判的结束并非意味整个毕业设计的结束,还要求学生根据选择或参与的案例选择角度进行分析总结,一方面考核学生发现、解决问题的能力,另一方面也促使学生更深入地学习、研究法律知识,提升法律实践技能,具备现代法律人素质。而根据选取的角度不同,案例分析可以包括评述型、分析型。其一,评述型。这种类型要求学生从案例选择到模拟审判的整个过程自行评述总结,如案例的选择是否具有综合性、不确定性、疑难性,文书的写作是否规范、案例审判时证据是否确实充分、辩论是否有理有据、运用法律是否得当等等。肯定成果,指出不足,启发以后更深入地学习,也进一步提升了学生法律实践技能。其二,分析型。学生在围绕案例进行毕业设计时对其中的某一个问题感兴趣,然后把问题挖掘出来,结合专业深度讨论,提出观点。这一类型不仅是对学生分析问题、解决问题能力考核,还强调观点创新,要求学生有创新思维。分析型一方面适应了对***学院法学专业学生能力“多元化”的需要,部分学生经过四年法学知识学习后具备一定理论创新能力,甚至考上了研究生,即将跨入“研究型”法律人才培养模式,分析型案例为这部分学生毕业考核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另一方面也避免了对传统毕业论文模式进行改革,追求“一元化”、“一刀切”带来的弊端。

三、实践型毕业考核的质量保障

毕业论文模式改革是一个系统工程,模式自身是一方面,高校还应切合自身的实际由教学理念至具体课程教学形成配套保障设施,构建出一套有理论基础,有实践支撑,具有渐进性、阶段性训练特点的毕业论文教学模式。

(一)出台实施细则,模式理论与操作规范化。随着实践的进一步成熟,高校应该根据本校法学专业的实际出台配套实践性毕业考核模式的基本要求、质量评价标准,然后进一步论证。操作上,高校也可以根据自己学校的实际出台具体的规范措施。如有条件的学校可以充分利用自己与实习基地的联系,成立由学院资深教师、法官、检察官、律师组成的指导小组,保证指导人员的高素质,确保毕业考核的质量;为了确保案件诉讼的疑难度,规定刑事案件应附带民事诉讼,民事案件应有反诉,行***诉讼应带国家赔偿;为了确保考核的顺利进行,规定模拟审判进行一定学时的演练;一些师资不够的高校新生力量(如***学院)则可以适当简化答辩程序,每个指导老师在自己指导的成员中选择一个有代表性的案例进行模拟考核等等。

(二)加大改革力度,形成配套教学体系。实践型毕业考核重在对学生实践能力的考核。法学教育家孙晓楼先生指出法律人才培养有三个步骤“,第一个步骤,当然是在认识法律,究竟法律是怎么一回事,怎样一个东西。第二个步骤是在运用法律于认识法律之外,再注意如何运用这个法律。最后一个步骤,我们于认识法律,于运用法律之外,应当知道哪种法律是适应现实的时代和社会,并且如何可使法律现代化、社会化。”当前我国法学教育普遍忽视了第二、三步骤,导致法学专业学生普遍对法律实务能力缺乏。故“重实践”应该成为高校法学教学改革关键,应以实践毕业考核改革为切入点,积极调整人才培养方案,整合教学资源,重构教学体系,让实践能力的培养贯彻整个教学过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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