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助学贷款10篇

国家助学贷款篇1

国家助学贷款借款合同范文一

借款人(甲方): (借款学生) 贷款人(乙方):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西安市二环世纪星支行 (经办银行) 介绍人(丙方):陕西师范大学 (学校机构)

甲方经丙方向乙方申请国家助学贷款,乙方经审查同意发放贷款。为维护各方利益,明确责任,恪守信用,根据国家法律、法规、国家助学贷款***策和乙方或其上级机构与广西学生贷款管理中心签定《广西高等学校国家助学贷款业务协议书》,经协商一,订立本合同。

第一条 借款金额

本合同项下的借款金额为人民币(大写)陆仟元整 (小写)¥ 6000.00 元 。

第二条 借款用途

本合同项下的借款仅限用于甲方在丙方所学校就读期间所需的学费、住宿费及生活费。

第三条 借款期限

本合同项下的借款期限共108月,即从20xx年 月 日至20xx年 月 日止。

第四条 借款利率与利息

一、借款利率及计息方法

本合同项下的借款,执行中国人民银行颁布的同期同档次法定贷款利率。本合同签定时国家助学贷款年利率为 %。

实际发放贷款后,如遇法定利率调整,乙方将执行调整后的利率,不再另行通知甲方。 在贷款期内,如遇法定利率调整,贷款期限在一年以内(含一年),按合同约定利率计息;贷款期限在一年以上的,则从次年贷款发放日的对应日起按调整后的利率档次执行。 贷款展期后累计期限达到新的利率期限档次的,从展期之日起按新的期限利率执行。

二、贷款利息

甲方在校期间的贷款利息100%由财***补贴,具体补贴办法根据国家相关规定执行。甲方毕业后的利息及罚息由其本人全额支付。

甲方毕业后自付利息的开始时间为其取得毕业证书之日的下月1日(含1日起);当甲方按照丙方所在学校学籍管理规定结业、肄业、休学、退学、被取消学籍时,自办理有关手续之日的下月1日起自付利息。如甲方休学,当其复学后,恢复财***贴息起始日为当月的1日。

第五条 贷款的发放与划付

一、甲方授权乙方在本合同生效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将首年的学费、住宿费和生活费贷款划入丙方指定的帐户;甲方应该在获得学校出具的相关交费凭证后,将学费凭证复印件提供给乙方。

二、丙方应负责将生活费贷款按月发放给甲方,并负责监督甲方的贷款使用情况。

三、丙方指定的帐户是甲方所在学校在乙方开立的帐户,帐户户名为:陕西师范大学 , 帐户号为: 302831830338091001 。

四、贷款发放计划:甲方选择以下第二种发放方式:

(一)每学年,学费人民币 元,住宿费人民币 元,生活费人民币 元;

(二)按学年发放:

1.20xx-20xx学年,学费人民币3200元,住宿费人民币800元,生活费人民币 1500 元

2.20xx-20xx学年,学费人民币3200元,住宿费人民币800元,生活费人民币 1500 元

3.20xx-20xx学年,学费人民币3200元,住宿费人民币800元,生活费人民币 1500 元

4.20xx-20xx学年,学费人民币3200元,住宿费人民币800元,生活费人民币 1500 元

5. 学年,学费人民币 元,住宿费人民币 元,生活费人民币 元

五、借款的实际放款日以《借款借据》的实际进帐日为准,实际还款日以《中国银行国家助学贷款还款协议》的日期为准。《借款借据》和《中国银行国家助学贷款还款协议》为本合同的重要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第六条 借款偿还

一、甲方必须严格履行还款义务 甲方毕业离校60日前,应通过丙方与乙方办理还款确认手续,制定还款计划,签订《中国银行国家助学贷款还款协议》(申请继续攻读其他学位的借款学生,还应签订《中国银行国家助学贷款展期协议》)(以下简称还款协议)。丙方所在学校必须在甲方与乙方办理完上述手续后,方可为其办理毕业手续。

二、甲方毕业后自付本合同项下借款产生的利息和罚息(付息的集体起始日期以还款协议为准)。甲方可根据就业和收入水平,自主选择毕业后24个月内的任何一个月起开始偿还贷款本金,但毕业之日起24个月后必须开始偿还贷款本金。具体还款事宜,必须在甲方与乙方签订的还款协议中明确。

三、甲方毕业或终止学业后一年内,可以向乙方提出一次调整还款计划的申请,乙方应予以受理,并根据实际情况和有关规定进行合理调整。

四、甲方在借款期间内,可以提前部分或全部还款,但必须提前15天向乙方提出书面申

请。对提前还款的部分按合同约定利率和该部分实际使用天数计收利息。经乙方同意提前还款的部分,甲方不得要求再次使用。

第七条 委托代扣

一、甲方授权乙方直接从甲方在乙方开立的帐户中扣款,用于甲方进入还款期后归还本息,帐户名为: 张三(学生帐号名) ,帐户号为:*******(学生在中国银行办理的存折帐号) 。

二、甲方因帐户余额不足不能按规定支付到期借款本息时,借款本息逾期部分按借款合同的规定计收罚息。

三、如甲方需要变更本条第一款所指定的帐户时,应及时通知乙方,并办理帐户变更手续,提供在乙方开立的其他帐户供乙方划扣,否则造成乙方划扣失败时,乙方将视为借款逾期,借款本息逾期部分按借款合同的规定计收罚息。

本合同的第八条至第十七条因没有填写内容,故在此省略,具体内容请参看合同原件。

甲方居民身份证号码:(以下内容请贷款学生如实填写) 乙方地址: 西安市师大路2号 所在院系:计算机与信息管理系 邮***编码: 710061

攻读专业:计算机应用与维护 联系人姓名: 辛伟

通讯地址: 应为目前通讯联系地址 联系电话:029-85239545

如学校地址或宿舍地址

邮***编码: 传真号码:029-85239545 联系电话:(宿舍电话/手机/家庭电话) 乙方签章:

甲方父亲(法定监护人)姓名: 日期: 年 月 日 居民身份证号码:

工作单位名称:(如无工作单位,则直接填写家庭地址) 丙方地址: 西安市师大路1号 甲方母亲姓名: 邮***编码:710062

居民身份证号码: 联系人姓名:

工作单位名称:(如无工作单位,则直接填写家庭地址) 联系电话:

家庭通讯地址: 传真号码:

甲方签章(签字、捺印): 张 三 丙方签章:

日期: 年 月 日 日期:2007年 X 月 X 日

国家助学贷款借款合同范文二

借款人(甲方): (借款学生)

贷款人(乙方): (经办银行)

介绍人(丙方): (学校机构)

甲方经丙方向乙方申请国家助学贷款,乙方经审查同意发放贷款。为维护各方利益,明确责任,恪守信用,根据国家法律、法规、国家助学贷款***策和乙方或其上级机构与全国学生贷款管理中心签订的《国家助学贷款合作协议》,经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

第一条 借款金额

本合同项下的借款金额为人民币(大写)

(小写)¥ 。

第二条 借款用途

本合同项下的借款仅限用于甲方在丙方所在学校就读期间所需的学费、住宿费及生活费。

第三条 借款期限

本合同项下的借款期限共 月,即从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止。

第四条 借款利率与利息

一、借款利率与计息方法

本合同项下借款,执行中国人民银行颁布的同期同档次法定贷款利率。本合同签订时国家助学贷款年利率为 ______%。

实际发放贷款时,如遇法定利率调整,乙方将执行调整后的利率,不再另行通知甲方。 在贷款期内,如遇法定利率调整,贷款期限在一年以内(含一年),按合同约定利率计息;贷款期限在一年以上的,则从次年贷款发放日的对应日起按调整后的利率档次执行。

贷款展期后累计期限达到新的利率期限档次的,从展期之日起按新的期限利率执行。

二、贷款利息

甲方在校期间的借款利息100%由财***补贴,具体补贴办法根据国家相关规定执行。甲方毕业后的利息及罚息由其本人全额支付。

甲方毕业后自付利息的开始时间为其取得毕业证书之日的下月1日(含1日);当甲方按照丙方所在学校学籍管理规定结业、肄业、休学、退学、被取消学籍时,自办理有关手续之日的下月1日起自付利息。如甲方休学,当其复学后,恢复财***贴息起始日为当月的1日。

第五条 贷款的发放与划付

一、甲方授权乙方在本合同签字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将首年的学费、住宿费和生活费贷款划入丙方指定的帐户,第二年及以后学年的学费、住宿费和生活费贷款在每学年开学后20个工作日内划入丙方指定的帐户;甲方应该在获得学校出具的相关交费凭证后,将交费凭证复印件提供给乙方。

二、丙方应负责将生活费贷款按月发放给乙方,并负责监督乙方的贷款使用情况。

三、丙方指定的账户是丙方所在学校在乙方开立的账户,账户户名

为: ,账户号为: ;

四、贷款发放计划:甲方选择以下第 种发放方式:

(一)每学年,学费人民币 元,住宿费人民币 元,生活费人民币 元;

(二)按学年发放:

1. 学年,学费人民币 元,住宿费人民币 元,生活费人民币 元;

2. 学年,学费人民币 元,住宿费人民币 元,生活费人民币 元;

3. 学年,学费人民币 元,住宿费人民币 元,生活费人民币 元;

4. 学年,学费人民币 元,住宿费人民币 元,生活费人民币 元;

5. 学年,学费人民币 元,住宿费人民币 元,生活费人民币 元。

五、借款的实际放款日以《借款借据》的实际进帐日为准,实际还本日以《还款协议》的日期为准。《借款借据》和《还款协议》为本合同的重要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第六条 借款偿还

一、甲方必须严格履行还款义务。甲方毕业离校60日前,应通过丙方与乙方办理还款确认手续,制订还款计划,签订《中国银行国家助学贷款还款协议》(以下简称还款协议)。丙方所在学校必须在甲方与乙方办理完上述手续后,方可为其办理毕业手续。

二、甲方毕业后自付本合同项下借款产生的利息和罚息。甲方可根据就业和收入水平,自主选择毕业后24个月内的任何一个月起开始偿还贷款本金,但毕业之日起24个月后必须开始偿还贷款本金。具体还款事宜,必须在甲方与乙方签订的还款协议中明确。

三、甲方毕业或终止学业后一年内,可以向乙方提出一次调整还款计划的申请,乙方应予以受理,并根据实际情况和有关规定进行合理调整。

四、甲方在借款期间内,可以提前部分或全部还款,但必须提前15天向乙方提出书面申请。对提前还款的部分按合同约定利率和该部分实际使用天数计收利息。经乙方同意提前还款的部分,甲方不得要求再次提用。

第七条 委托代扣

一、甲方授权乙方直接从甲方在乙方开立的账户中扣款,用于甲方进入还款期后归还借款本息,账户户名为: ,账户号

为: 。

二、甲方因账户余额不足不能按规定支付到期借款本息时,借款本息逾期部分按借款合同的规定计收罚息。

三、如甲方需要变更本条第一款所指定的账户时,应及时通知乙方,并办理账户变更手续,提供在乙方开立的其他账户供乙方扣划,否则造成乙方扣划失败时,乙方将视为借款逾期,借款本息逾期部分按借款合同的规定计收罚息。

第八条 合同变更

借款合同为约束借贷双方的法律依据。如发生以下情形,三方应另行签署补充协议确定相关权利义务,当合同三方任何一方要求变更合同须以书面形式提前通知另外两方。本合同的任何修改或补充均构成本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分:

一、甲方自愿提出终止贷款发放:甲方在校期间,乙方允许甲方自愿提出终止贷款发放;有终止贷款发放意向时,甲方应在当年放款10日前通过丙方向乙方提出书面申请;

二、甲方转学:如甲方转学,必须在甲方还清贷款本息后,丙方所在学校方可为其办理转学手续。

三、甲方毕业后继续攻读学位:甲方必须在毕业前30天向丙方提出展期申请,并提供继续攻读学位的相关证明。丙方审核通过后,由乙方为其办理展期手续。甲方本合同项下贷款展期期间的贴息,按丙方所在学校的隶属关系,由***门继续按在校生实施贴息。全国学生贷款管理中心及丙方所在学校对该笔贷款继续承担《国家助学贷款业务合作协议》规定的相关责任和义务。

四、甲方发生休学、退学、出国、被开除学籍、死亡等其他不能正常完成学业的情况,丙方应及时通知乙方,乙方有权采取停止发放尚未发放的贷款、提前收回贷款本息等措施。丙方所在学校必须在乙方采取上述措施后,或乙方与甲方签订还款协议后,方可为学生办理相应手续。

第九条 甲方声明与承诺

一、甲方声明如下:

(一)甲方签署本合同基于其真实意思表示。

(二)甲方向乙方提供的所有文件、资料和凭证等书面材料均为准确、真实、完整和有效的。

(三)甲方同意将本人的贷款信息及还款情况按国家有关法规使用。

二、甲方承诺如下:

(一)按照本合同规定的用途使用贷款,接受乙方的信贷检查与监督,并给予足够的协助和配合。

(二)按照本合同约定清偿贷款本息;

(三)保证在每次还款日前足额存入当期应还款额,并授权乙方直接从甲方按本合同第七条第一款明确的账户中扣收;如甲方按本合同第七条第一

款明确的账户存款额不足扣收时,甲方授权乙方从甲方在乙方或其他银行开立的其他账户中划收;

(四)当发生如下事件时,甲方保证在15个工作日内书面通知乙方: 1. 家庭住所、通讯地址、联系电话及工作单位等情况发生变化; 2. 出现失业、重大疾病等危及贷款安全的情况;

3. 甲方涉入重大诉讼或仲裁案件;

4. 发生其他影响其偿债能力的情况。

(五)如未按期偿还贷款本息,应如实提供乙方要求的资料(包括对外所欠款项、新发生大额借款等),并配合乙方调查、审查和检查与借款有关的个人经济收入、开支等情况;

(六)如实提供本合同要求的有关情况。

第十条 乙方承诺

一、按合同约定按期足额发放贷款;

二、对甲方的职业性质或变化情况、经济收入、开支等情况给予保密。但因甲方未按期还款,乙方为催收贷款而必须依本合同约定予以公布的情况除外。

第十一条 丙方承诺

丙方受所在学校委托,作为甲方申请国家助学贷款的介绍人,丙方承诺如下:

一、向乙方提供所在学校授权委托书;

二、在本合同订立后,以挂号信等有效书面形式通知甲方家长或法定监护人,使其知悉甲方贷款情况,支持甲方偿还贷款;

三、负责将生活费贷款按月发放给甲方,并负责监督甲方的贷款使用情况;

四、甲方与乙方办理还款确认手续后,丙方所在学校方可为其办理毕业手续;

五、将甲方在校期间发生的休学、转学、退学、出国留学或定居、开除、伤残、死亡、失踪等不能正常完成学业情况及时通知乙方,并协助乙方采取相应的债权保护措施;甲方毕业后,丙方负责在一年内向乙方提供甲方第一次就业的有效联系地址或其家庭有效联系地址;

六、应负责开展对甲方的信用教育和还贷宣传工作,讲解还贷的程序和方法;建立甲方信用记录,协助乙方做好甲方的还款确认和贷款催收工作。

第十二条 违约责任

一、甲方违约责任:

(一)甲方必须按本合同规定的贷款用途使用贷款,违反借款合同规定的贷款用途使用贷款的,乙方有权停止贷款发放和提前收回部分或全部贷款。对不按合同规定用途使用贷款的部分,在本合同载明的贷款利率水平上加收50%的违约金;

(二)甲方未按合同约定的期限归还贷款的,乙方作为逾期贷款处理,并根据实际逾期金额和实际逾期天数计收罚息,罚息利率按本合同载明的贷款利率水平上加收50%;

(三)甲方如违反在本合同第九条承诺的第四、五项规定的义务,或发生下列情况之一,乙方有权停止发放贷款,提前收回已发放的部分或全部贷款,并将甲方违约情况告知甲方所在单位(包括境内外就读院校、工作单位等)或国家有关部门:

1. 甲方在有关合同中的陈述发生重大失实,或提供虚假文件资料,或隐瞒重要事实,已经或可能造成贷款损失的;

2. 甲方被所在学校开除,或经学校同意休学、退学、转学,或自行离校而未偿清借款的;

3. 甲方变更工作单位或居住地址后30个工作日内未将变更后的工作单位和有效联系方式通知贷款人;

4. 甲方在借款期限内出国留学或移居海外而未偿清借款的;

5. 甲方按还款协议进入还款期后,连续拖欠还款超过一年且不与乙方主动联系办理有关手续时;

6. 甲方拒绝或阻挠乙方、丙方监督检查其贷款使用情况;

7. 甲方在毕业时未与乙方签订还款协议。

(四)按还款协议进入还款期后,连续拖欠还款超过一年且不与乙方主动联系办理有关手续的甲方,乙方和国家助学贷款管理中心有权在不通知甲方的情况下,通过新闻媒体和网络等信息渠道公布其姓名、居民身份证号码、毕业学校及具体违约行为等信息;

(五)因甲方违约致使乙方采取诉讼方式实现债权的,甲方应承担诉讼过程中产生的诉讼费用及其他实现债权的费用。

二、乙方违约责任

(一)乙方违反本合同第十一条第一款规定给甲方造成损失的,应根据违约数额和延期天数付给甲方违约金,利率按本合同载明的贷款利率水平上加收50%;

(二)乙方违反本合同第十条第二款规定给甲方造成损失的,应承担一切法律责任。

三、丙方违约责任

丙方违反本合同第十条款规定不履行职责的,乙方有权向丙方所在学校和所在学校的上级主管部门反映情况,并要求所在学校和所在学校上级主管部门予以协调。

第十三条 法律适用、争议解决及司法管辖

一、本合同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

二、在合同履行期间,凡因履行本合同所发生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一切争议、纠纷,双方可协商解决。如果协商开始后60天仍无法达成一致意见,任何一方都可向乙方所在地人民法院申请诉讼。除另有裁决外,诉讼费由败诉方负担。在裁决期间,除正在进行裁决部分外,合同其他部分应继续执行。

第十四条 义务转让和权利保留

未经乙方书面同意,甲方不得将本合同项下义务转让给第三人。

乙方给予甲方任何宽容、宽限、优惠或延缓行使本合同项下的任何权利,均不影响、损害或限制乙方依本合同和法律、法规而享有的一切权益,不应视为乙方对本合同项下权利、权益的放弃。

第十五条 合同附件

下列附件及经三 方共同确认的其它附件是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具有与本合同相同的效力:

1、借款借据;

2、还款协议;

第十六条 合同生效

一、本合同未尽事宜,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策办理。

二、本合同经各方授权签字人签章后生效。

三、本合同一式三份,三方各执一份,均具同等效力。

第十七条 特别提示

乙方已提请甲方特别注意有关双方权利义务的全部条款,并对其作全面、准确的理解。乙方已经应甲方的要求对上述条款做出相应的说明。

签约各方对本合同条款的理解完全一致。

甲方居民身份证号码: 乙方地址:

所在院系: 邮***编码:

攻读专业 联系人姓名:

通讯地址: 联系电话:

邮***编码: 传真号码:

联系电话: 乙方签章:

甲方父亲(法定监护人)姓

名: 日期: 年

居民身份证号码:

工作单位名称 丙方地址:

甲方母亲姓名: 邮***编码:

居民身份证号码: 联系人姓名:

工作单位名称 联系电话:

家庭通讯地址: 传真号码:

甲方签章(签字、捺印) 丙方签章:

日期: 年 月 日 日期: 年月 日 月 日

国家助学贷款借款合同范文三

甲方(借款学生): 身份证上本人姓名

乙方(贷款银行): 国家开发银行广东省分行

丙方(借款学生所在高校): XXX大学

丁方(教育厅管理机构): 广东省学生助学工作管理中心

甲方向乙方申请国家助学贷款,乙方经审查同意向甲方发放贷款。为保证国家开发银行国家助学贷款的顺利实施,乙方委托丙方、丁方负责国家助学贷款的相关管理工作。为维护各方利益,明确责任,恪守信用,根据国家法律、法规、国家助学贷款***策以及乙方与广东省教育厅签订的有关协议,经各方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

第一条 借款金额

6000元人民币(大写 陆仟元人民币)。(注:不超过6000元的按实际金额填写)其中,学费、住宿费 6000 元人民币(大写 陆仟 元人民币);生活费 0 元人民币(大写 零 元人民币)。

第二条 借款用途

本合同项下借款的用途仅限用于甲方在丙方就读期间所需的学费、住宿费及生活费。甲方不得挪用本合同项下借款。

第三条 借款期限

借款期限从 20XX年 6 月 28 日起,至 20XX 年 10 月20 日止,共计 6 年 4 个月。

第四条 借款利率与利息

(一)本合同项下借款利率执行贷款发放时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人民币贷款基准利率。

本合同项下借款首次执行的利率为年利率 7.2 %。本合同借款利率自本合同项下第一笔贷款提款日起每满一年调整一次,调整后的利率为调整日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同期同档次贷款基准利率。本合同项下逾期借款或挪用借款从逾期或挪用之日起按本合同第十三条约定利率计收利息,直至逾期借款归还或挪用行为得到纠正为止。如果同一笔借款既逾期又挪用,执行利率在逾期利率和挪用利率中择其重者。

贷款展期后累计期限达到新的利率期限档次的,从展期之日起按新的利率执行。

(二)借款利息按年计收,起息日为贷款资金划入甲方在乙方行开立的个人账户之日,结息日为每年度的12月20日。甲方自付利息需在结息日5日前,由甲方划入其在乙方行开立的存款账户,由乙方(通过行)从该账户中直接收取;如甲方未按本合同约定在结息日5日前,将应付利息划入其在乙方行开立的存款账户,由此导致资金在途所产生的有关支出,由甲方承担。

(三)甲方在校期间(指正常学制年限)的借款利息100%由财***补贴,具体补贴办法根据广东省相关规定执行。甲方毕业后的全部利息由其本人全额支付。甲方毕业后自付利息的开始时间为其毕业日期的下月1日(毕业日期是指丙方确定的办理相关毕业手续的日期,具体日期为 20XX 年X月X日至XX月XX日);当甲方按照丙方的学籍管理规定结业、肄业、休学、退学、出国、被开除学籍时,自办理有关手续之日的下月1日起自付利息。如甲方休学,当其复学后,恢复财***贴息起始日为当月的1日。

第五条 借款的发放与划付

丙方通过乙方行将贷款资金划付到甲方个人账户。

本合同签订时,甲方即同意乙方行按照丙方提供的收费标准扣收甲方的学费和住宿费。

第六条 贷款偿还

(一)甲方应一次性偿还全部借款本金,偿还日期为20XX年 10 月 20 日。

具体还款方式包括:

预存款项,应在还本日5日前,将应付本金划入其在乙方行开立的存款账户,由乙方(通过行)从该账户中收取;

或:直接汇款,应在还本日5日前,将应付本金汇入丙方在乙方行开立的账户,由乙方(通过行)从该账户中收取;

或:其他,甲方拟采用上述两种方式以外的途径还款的,应事先向丙方提出申请,经批准后可以采用。

如甲方未按本合同约定在还本日5日前,将应付本金划入其在乙方行开立的账户或丙方在乙方行开立的账户,由此导致资金在途所产生的有关支出,由甲方承担。

甲方在条件允许的情况下,应首先采用第一种方式偿还贷款。

(二)甲方提前还款,应提前15天向丙方提出申请。提前偿还部分按合同约定利率和实际使用期限计算利息,不加收除应付利息之外的其他费用。

第七条 委托代扣

甲方在行开立的个人账户户名为: 必须是借款学生本人 ,账户号为: 贷款学生在农行开立的借记卡卡号 。

甲方签订本合同时,即授权乙方(通过行)从上述账户中扣款用于归还借款本息。

第八条 合同变更

除发生以下情况外,本合同规定的各方的权利义务在合同期内保持不变。如以下情况发生,应另行签署补充协议确定相关权利义务。

(一)甲方必须在还清本合同项下贷款本息后方可转学,丙方应为其办理转学手续;

(二)当甲方毕业后继续攻读学位时,应在毕业前30日向丙方提出展期申请并提供连续攻读学位的书面证明,经丙方审核通过后办理展期手续,并按甲方原所在学校的财***隶属关系,由***门继续按在校生贴息。

(三)甲方发生休学、退学、出国、被开除学籍等不能正常完成学业的情况,丙方应及时通知乙方,乙方有权按本合同约定采取停止发放贷款、提前收回贷款本息等措施,丙方必须在乙方采取上述措施后,方可为甲方办理相应手续。

第九条 甲方的声明与承诺

甲方声明:

(一)甲方签署本合同基于其真实意思表示;

(二)甲方向丙方提供的所有文件、资料和凭证等书面材料均为准确、真实、完整和有效的。

甲方承诺:

(一)按照本合同规定的用途使用贷款,接受丙方及乙方的信贷检查与监督;

(二)按照本合同约定清偿贷款本息;

(三)保证在还款日前在本合同第七条明确的账户中存有不低于当期应还本息额的资金;

(四)毕业时办理债务确认手续,将工作单位、联系方式等相关信息告知丙方,如毕业时未确定工作单位,应在工作单位确定后20个工作日内将工作单位、联系方式等相关信息书面通知丙方;

(五)当发生如下事件时,甲方保证在20个工作日内书面通知丙方:

1.家庭住所、通讯地址、联系电话及工作单位等情况发生变化;

2.出现失业、重大疾病等情况;

3.甲方涉入重大诉讼或仲裁案件;

4.发生其他影响其偿债能力的情况。

(六)如未按期偿还贷款本息,应如实提供乙方要求的资料,配合乙方及丙方对甲方的个人(包括家庭)经济收入、开支等情况进行调查;

(七)乙方、丙方、丁方有权不经甲方同意按照有关规定公布和使用甲方个人信息和贷款违约信息;

(八)如实提供本合同要求的有关情况。

第十条 乙方承诺

(一)按合同约定按期足额发放贷款;

(二)对甲方的职业性质或变化情况、经济收入、开支等给予保密。但因甲方未按期还款,乙方为催收贷款而予以公布的情况除外。

第十一条 丙方承诺

(一)在本合同订立后,以有效书面形式通知甲方家长或法定监护人,使其知悉甲方贷款情况,支持甲方偿还贷款;

(二)受理学生贷款申请,对申请借款学生的资格及申请材料的完整性、真实性进行审查;

(三)承担监督甲方贷款使用、催收贷款本息等贷后管理工作;

(四)甲方办理债务确认手续后,方可为其办理毕业手续;

(五)对甲方在校期间发生的休学、转学、退学、出国、开除、伤残、死亡、失踪等不能正常完成学业情况进行监管,并采取相应的债权保护措施;甲方毕业后,跟踪并更新甲方就业情况及甲方与其家庭的有效联系地址;

(六)开展对甲方的信用教育,建立信用记录。

第十二条 丁方承诺

建立贷款违约信息公布机制。甲方未按合同约定还款,连续拖欠超过一年且不与丙方主动联系办理有关手续,应通过新闻媒体和网络等信息渠道公布甲方有关违约信息。

第十三条 违约责任

(一) 甲方违约责任

1.未按本合同约定用途使用贷款的,乙方可以提前收回已发放的部分或全部贷款,同时对违约使用部分,执行利率为合同约定贷款利率的150%;

2.未按本合同约定期限归还贷款的,乙方根据实际逾期金额和逾期天数计收利息,执行利率为合同约定贷款利率的130%;

3. 甲方如未履行本合同第九条第(四)、(五)、(六)款的约定,或发生下列情况之一,乙方有权提前收回已发放的部分或全部贷款,并将甲方违约情况告知甲方所在单位(包括境内外就读院校、工作单位等)或国家有关部门:

a.甲方在本合同中的陈述发生重大失实,或提供虚假文件资料,或隐瞒重要事实,已经或可能造成贷款损失的;

b.甲方被所在学校开除,或经学校同意休学、退学、转学,或自行离校而未清偿借款的;

c.甲方变更工作单位或居住地址后20个工作日内未将变更后的工作单位和有效联系方式通知丙方的;

d.甲方在借款期限内出国留学或移居海外而未清偿借款的;

4.甲方未按借款合同约定还款,连续拖欠超过一年且不与丙方主动联系办理有关手续的,乙方、丙方、丁方有权在不通知甲方的情况下在新闻媒体和网络等信息渠道上公布其姓名、居民身份证号码、毕业学校及违约行为等信息,并提供给国家助学贷款管理中心等相关机构;

5.因甲方违约致使乙方采取诉讼方式实现债权的,甲方应承担诉讼费及其他实现债权的费用。

(二) 乙方违约责任

乙方违反本合同第十条第(二)款的规定给甲方造成损失的,应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三) 丙方违约责任

丙方违反本合同第十一条规定不履行职责的,乙方有权向其上级主管部门反映情况,并要求上级主管部门予以协调,直至停止向该校学生发放贷款。

(四)丁方违约责任

丁方违反本合同第十二条规定不履行职责的,乙方有权向丁方所属部门的上级机构反映情况,并要求所属部门的上级机构予以协调,直至停止向广东省高校提供国家助学贷款。

第十四条 法律适用、纠纷的解决及司法管辖

本合同有关的一切纠纷、争议应通过各方协商解决。如果协商开始60天仍无法达成一致意见,任何一方都可以向乙方住所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在裁决期间,除正在进行裁决部分外,本合同其他部分应继续执行。

第十五条 义务转让和权利保留

未经乙方书面同意,甲方不得将本合同项下义务转让给第三人。经乙方书面同意后,有关各方应就转让事宜办理相关手续。

乙方给予甲方任何宽容、宽限、优惠或延缓行使本合同项下的任何权利,均不影响、损害或限制乙方依本合同和法律、法规而享有的一切权益,不应视为乙方对本合同项下权利、权益的放弃。

第十六条 合同生效与其他

(一) 本合同未尽事宜,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策办理。

(二) 本合同经各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三) 本合同一式四份,四方各执一份,效力相同。

第十七条 特别提示

甲方国家助学贷款资料将录入个人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录入的资料包括:个人身份识别信息、实际还款记录等个人贷款信息。

乙方已提请甲方特别注意有关双方权利义务的全部条款,并对其作全面、准确的理解。乙方已经应甲方的要求对上述条款做出相应的说明。

签约各方对本合同条款的理解完全一致。 甲方居民身份证号码:贷款学生18位身份证号 所在院系:学院全称 攻读专业:20XX级+专业全称 通讯地址:可以联系到贷款学生的通讯地址+电子邮件

邮***编码:通讯地址的邮***编码

联系电话:随时联系到学生的号码

甲方父亲(法定监护人)姓名:学生法定监护人身份证的名字

居民身份证号码:法定监护人完整身份证号

工作单位名称:法定监护人工作单位

甲方母亲姓名:学生母亲身份证上的名字

居民身份证号码:学生母亲完整的身份证号

工作单位名称:学生母亲的工作单位

家庭通讯地址:学生家庭通讯地址 甲方签章(签字、捺印)学生本人签名,加盖手印 丙方地址: 丁方: 邮***编码:

联系人姓名:

联系电话: 传真号码: 法定代表人 (签字) 法定代表人 (签字) (或授权人) (或授权人)

盖章 盖章

国家助学贷款篇2

【摘要】本文针对国家助学贷款现状,分析违约原因及存在的主要问题,从制度、教育、监督三方面,提出提高国家助学贷款偿还率的对策,希望能进一步推动国家助学贷款向更良性的轨道运行。

【关键词】国家助学贷款诚信违约偿还率

国家助学贷款实施10年来,已成为中国高校学生资助中覆盖面最广、资助力度最强、最有利于帮助贫困学生解决经济困难的一项***策方案。然而,随着还款期的到来,国家助学贷款风险开始显现出来,部分毕业生存在还贷违约问题,有些高校的违约率甚至超过了20%,严重影响到助学贷款的顺利运行。因此,加强贷后管理,采取切实措施降低风险,提高助学贷款偿还率,已成为推动国家助学贷款工作中必须着力解决的一个重要问题。

一、助学贷款现状

按照***门的统计,目前我国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人数,大约占在校大学生总数的20%左右,特困生在5%左右。国家助学贷款的发放金额,是按照这个比例进行计算配置的。但据一些学校反映,出于各种原因的考虑,贫困家庭学生申请助学贷款的人数,实际要低于20%这个比例。即便这样,在现有的提出申请助学贷款的人中,还是申请的人多,能够获得贷款的人却有限。江南大学外语学院提供的一份资料显示,2007~2008学年,该院贫困生人数有180多人,其中申请贷款的学生为168人,而实际获得贷款的只有90名,占贫困生的50%。银行对有贷款愿望的贫困大学生还不能应贷尽贷的最重要原因即为贷款偿还率太低,逾期违约率超警戒线。

二、违约原因分析

学生不还贷款,原因很多,不能一概而论,应当充分考虑学生的客观还贷能力。笔者通过统计07、08年各月江南大学与还贷逾期毕业生联系的反馈情况,分析了偿还贷款违约产生的原因。违约原因主要是两个,一是现在的就业难问题,很多大学生毕业之后不能顺利找到工作,收入较低,连维持自己的生活都有问题;另外一个是天灾人祸,大学生个人或者家庭出现了重大变故。大学生故意不还款的恶性事件还是少数,大多数贷款学生是讲诚信的,是可以信赖的。贷款学生不诚信的原因来自多方面:有家庭影响,有社会影响,有朋友的影响,还有自身的原因。对在校贷款学生诚信方面的调查结果显示有72.7%的学生认为大学生诚信缺失的原因是社会大环境中不诚信的影响,有10.4%的学生认为是家长、老师、朋友的影响,有10%的学生认为是高校考试、教育体制不合理造成的;有73%的学生认为在对自己诚信的教育和影响上很大程度来自于长辈,只有1.8%的学生认为长辈的教育和影响基本没有。

三、现阶段主要问

工作体系不稳定,动力不强。高校学生助学贷款管理工作大部分是由从事思想***治工作的辅导员来具体负责的,平时工作繁忙,对催收还贷工作的指导和投入易不足。贷款工作特点是繁琐、周期性长、系统性强,这需要一支比较稳定的队伍来管理。而高校辅导员的流动性相对比较大,待遇不高,工作积极性不强,加之毕业生流动性大,联系比较困难,使得催收工作难以收到实效。入口不严,没有统一标准。贫困生评定工作是公平、公正地实施贷款等资助的必要前提。目前,多数学校评定贫困生的操作方法都过于简单,学生在求助、贷款和勤工助学时,往往只凭一纸申报或证明而定,从而导致贷款等资助工作随意性大,透明度低。没有完善的信用评价体系,不能起到警示和监督作用。学生缺少必要的金融知识和法律知识,主动还贷意识不强。还款方式单一,灵活选择性不够。四、提高偿还率的对策

为促进国家助学贷款健康持续发展,经办银行与高校应加强贷后管理,相互沟通毕业贷款学生的还贷情况。从长远看,应从制度、教育、监督三方面采取措施,建立防控国家助学贷款风险的长效机制。

(一)抓住重点,完善贷款工作机制

学校内部必须建立“四级工作体系”,即学校助学贷款工作领导小组、学校助学贷款管理中心、院系助学贷款工作组、助学贷款学生服务小组。学校应认真抓好助学贷款工作人员培训工作,建立和加强与学生家庭的联系、与就业单位的联系、与学生组织和社团的联系,敦促进入还款期的学生按时还款。明确标准,规范程序,扎实做好贫困生评定工作。各高校可以建立“量化测评与民主评议”相结合的贫困生评价办法。首先对“经济困难”做一个切合实际的定性描述。

第一,建立“两个管理平台”。即以省教育贷款管理中心为管理平台,统一管理全省的国家助学贷款业务;以各高校助学贷款管理中心为操作平台,全面管理学生贷款的受理、审核、汇总、合同签订、贷款本息催收、贷款信息管理及学生的诚信教育等具体事宜。

第二,做好大学生状况的调查摸底,建立社会信用信息系统机制。针对国家助学贷款保障体系的欠缺,尽快建立个人“信用身份证”。大学生应从入学开始就建立起“个人诚信档案”,由辅导员和相关部门评出学生诚信等级,委托市场评估机构来制作大学生信用档案数据库,通过商业化的运作模式向社会公开。如果用人单位想查找毕业生的有关信用记录,可以通过评估机构查询。运用信用信息机制使助学贷款的诚信既有自律又有他律。

第三,借鉴国际模式,降低还款负担,提供各种不同的还款方式。助学贷款是许多国家通行的做法,尤其在发达国家其做法已经成熟和规范。灵活便捷的还款办法可以降低学生还款负担,显著提高偿还率。借鉴发达国家做法,可以把目前的按月、季还款改为按年还款,或者,在学生毕业后第一年,按其就业状况的好坏,可再选择一次还款方式,可以根据个人收入的增减采取浮动还款方式。银行和个人之间应有畅通的反馈、沟通渠道,实现异地还贷等,使还贷机制更可行、更宽容、更人性化。

(二)突出关键,做好诚信教育工作

第一,营造氛围,加强信用教育,培养学生主动还贷意识,引导学生树立自强,守信、责任观念,保证国家助学贷款持续健康发展。

第二,增加金融和法律知识教育。银行应与学校合作,经常宣传跟贷款资助相关的事例、信息,如学校资助体系、相关代偿制度、个人征信系统的建设情况以及如何使用信用卡等相关金融知识,进一步强化学生的金融和法律意识,减少失信行为的发生,真正保证国家助学贷款工作的持续健康发展。

第三,加强就业指导,提高就业能力。人才必须走向市场才能体现出价值,才可能具备银行所认同的还贷能力。高校最关键的任务就是培养出人才,在银行方看来,“人才”很大程度上就意味着:有偿还能力的学生。

总之,为保障大学生诚信助学贷款工作的顺利开展,我们在固守传统道德层面教育、实践层面教育的同时,还必须从制度、监督等方面采取措施,进一步加强对国家助学贷款贷前和贷后的管理,有效防控国家助学贷款风险。相信国家助学贷款在不断提高诚信素质的基础上,一定会越走路越宽。

参考文献:

国家助学贷款篇3

我叫xxx,性别:男,汉族,我是xxx机电<一>班的学生,学生证号:xx,身份证号:xxx与XX年入学,学制三年,将于XX年六月毕业。家住河南省xxx,地处偏僻的农村,当地交通不便,经济极不发达。

我出生在一个贫穷而又落后的小村。我是一名喜爱读书、热爱集体并且性格温和的男孩。 家中有四口人,父母文化浅薄,在家务农,由于多年的劳累,父母两人身体状况较差,农业收入低微,所以全年收入十分微薄,父亲常年吃药住院不能劳动,家庭的沉重负担一下子落在了母亲肩上,我还有一个哥哥三年前大学刚毕业,由于经验不足,刚入社会就被骗了十几万元,至今还未还完。家中一年省吃俭用的钱大多都供给了我读书和父亲看病。从很小的时候起,父母就教育我:学习的目的是为了将来可以对国家和社会贡献出自己的一份力量,所以需要的不仅是丰富的知识,更重要的是具备良好的社会责任感和个人道德修养。

XX年8月,当我接到大学录取通知书时,真是喜忧参半:喜的是,终于可以进入梦寐以求的大学学习;忧的是,每年7000多元的学费从何而来?父母拿着我的录取通知书四处奔走,东借西凑,终于在9月份我到大学报到时,父母把7000多元学费凑起后交给了我。我拿着这7000多元的学费欣喜若狂的来到了母校。之后两年中,我获得学校的国家助学金xx元,并且通过自己平时做社会工作获取报酬,我不但在努力完成大学专科阶段的学习,还报考了河南科技大学的自考本科。

可是如今,对于一个普通的农村家庭来说即要供一个大学生的学习费用和生活费用,还要长期照顾一个病人,真是难上加难。为此家中面临着巨大的压力,家中实在是再拿不出足够的钱来供我上大学,可是我又不想因为贫困而丧失上大学的机会,我知道这个社会如果没有知识没有文化是无法生存下去的。这种深深扎根在心中的观念使我力争成为一名全面发展的学生。 父母不再年轻,体弱多病,家境亦无好转,面对每年7000多元的学费以及郑州高昂的生活开支,亲朋好友的帮助简直是杯水车薪!而我除了要完成学业和自考之外,还兼任了社会工作,业余打工的所得很是有限。但是,我依然坚定地选择了这条路,我知道,在求学成才面前,任何经济上的困难都是暂时的、都是可以战胜的。我不畏惧困难,更不讳言贫穷,所以我郑重地向学校、向一贯以来支持寒门学子成长成才的中国银行提出助学贷款申请。

大学是一个轻松快乐的园地,学习轻松了许多,生活也丰富了许多。面对丰富的活动,多彩的生活,复杂的人际关系,我觉得无论是在娱乐还是学习最重要是要保持一颗明朗干净的心。只有自主自立的学习,才能取得好成绩。大学的学习应更具有目标性,在学校无论是教学还是自学所得到的知识都要为今后的工作或再深造打好坚实的基础,给自己的定好明确的目标是相当重要的,要明确自己的人生的活动的重点是什么?我十分珍惜这次学习机会,只有努力学习才对得起所有关心和帮助我的人.父母俩身上的那种勤劳、善良、诚实、朴素的优良作风深深地影响着我,我相信只有通过努力才有成功的希望,所以不管在学习上还是生活中我都严格要求自己。面对我国目前严峻的就业形势,我深深体会到:只有知识才能改变命运,只有努力才能拥有美好的未来,用知识来武装自己,让自己做一个对社会有用的人.多看书,可以从书里得到无穷的乐趣.所以我一定要完成我的学业。故向学校证实我的家庭情况,定于特困生类型,以便我能在校获得国家助学贷款,帮助我顺利完成学业 。

我在大学本科学习期间积极上进,遵纪守法,无任何违法违纪行为,品学兼优,获得过先进个人奖,诚实守信,没有任何不良行为;并于xx年加入了光荣的中国*******青年团。我希望在郑州科技学院这个人才荟萃的大熔炉里,能够继续深造,完成学业。获得助学贷款会使我在今后的学习中投入更多的精力,早出成绩、早日成才,早日为国家和社会贡献自己的才智和力量。

助学贷款是由***府主导、财***贴息、财***和高校共同给予银行一定风险补偿金,银行、教育行***部门与高校共同操作的,帮助高校经济困难学生支付在校学习期间所需的学费、住宿费及生活费的银行贷款。原则上每人每学年最高不超过6000元。助学到款是信用贷款,学生不需要办理贷款担保或抵押,但需要承诺按期还款,并承担相关的法律责任。学校学生资助部门负责对学生提交的国家助学贷款申请书进行资格审查,并核查学生提交材料的真实性和完整性;银行负则最终审批学生的贷款申请。助学贷款实行一次申请、一次授信、分期发放的方式。一学年内的生活费贷款,银行(或学校)按10个月逐月发放给学生。助学贷款利率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利率和国家有关利率***策执行。贷款学生在校期间的国家助学贷款利息全部由财***补贴,毕业后的利息由贷款学生本人全额支付。学生根据个人毕业后的就业和收入情况,在毕业后的1-2年内选择开始偿还本金的时间,六年内还清贷款本息。 助学贷款的借款学生如未按照与经办银行签订的还款协议约定的期限、数额偿还贷款,经办银行将对其违约还款金额计收利息,严重违约的贷款人还将承担相关的法律责任。

我进大学时的学费大部分是靠亲戚朋友借来的,今年要把学费交齐就更加困难了。为了不因经济困难而影响自己的学业,能及时、足额地把学费交清,于是,我特向学校和银行提出助学贷款。我借款的额度是6000元,计划毕业后1年内还清本息。我父母也同意我贷款,并同意承担连带保证责任。贷款后,我保证履行还贷义务,按时归还贷款本息。离校后我一定按照协议规定按时偿还贷款,决不拖欠,因为我知道还有很多和我处境差不多的学子等着这笔贷款去交学费!请银行和学校领导相信我,我以我的人格作为担保! 特此申请,望予批准!

国家助学贷款篇4

住所:______________________ 邮***编码:____________ 住所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

首次就业单位:______________ 邮***编码:_____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

***码:__________________ 常用邮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原籍地址:__________________ 原籍邮编:____________ 原籍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

联系人:____________________ 有效证件名称:________ 号码: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住所:______________________ 固定电话:____________ 与借款人关系:_______________

工作单位:__________________ 单位邮编:____________ ***码:___________________

单位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单位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

(以上学生本人必填)

学院研究生或本科生就业负责人确认(签名、学院公章)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贷款人(乙方):_____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 邮***编码:__________

本协议为甲方和乙方签订的《借款合同》(合同编号:_______年_______字第_______号)约定的从属协议,用以明确甲方向乙方归还国家助学贷款计划。经甲、乙两方协商同意后,订立如下还款协议:

一、截止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甲方从乙方获得国家助学贷款共计人民币______________元(大写)。

二、甲方于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因_______原因,正式离开______________(所在学校)。甲方承诺于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开始归还贷款本金。

三、甲方采用以下第_______方式按月季分_______期归还贷款本息,还款期限共_______月,从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至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止:

(一)等额本息还款法

(二)等额本金还款法

四、经双方确认的借款,在本还款协议履行期间,按贷款期限执行中国人民银行同档次法定利率。如遇法定利率调整,乙方将执行调整后的利率,无须另行通知甲方;

五、甲方授权乙方直接从甲方在乙方开立的账户中扣款,用于归还借款本息,账户户名为:______________,账户号为:_____________________;

六、甲方承诺在离校手续办妥后一个月内将《中国银行国家助学贷款联系方式确认函》寄送回乙方;

七、本协议所有条款甲方已经与乙方进行了充分的协商;

八、本协议作为《国家助学贷款借款合同》的组成部分,与《国家助学贷款借款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______________(签字或盖章)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公章)

国家助学贷款篇5

甲方(借款学生) 身份证上本人姓名

乙方(贷款银行) 国家开发银行广东省分行

丙方(借款学生所在高校) XXX大学

丁方(教育厅管理机构) 广东省学生助学工作管理中心

甲方向乙方申请国家助学贷款,乙方经审查同意向甲方发放贷款。为保证国家开发银行国家助学贷款的顺利实施,乙方委托丙方、丁方负责国家助学贷款的相关管理工作。为维护各方利益,明确责任,恪守信用,根据国家法律、法规、国家助学贷款***策以及乙方与广东省教育厅签订的有关协议,经各方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

第一条 借款金额

6000元人民币(大写 陆仟元人民币)(注:不超过6000元的按实际金额填写)

其中,学费、住宿费 6000 元人民币(大写 陆仟 元人民币);

生活费 0 元人民币(大写 零 元人民币)

第二条 借款用途

本合同项下借款的用途仅限用于甲方在丙方就读期间所需的学费、住宿费及生活费。甲方不得挪用本合同项下借款。

第三条 借款期限

借款期限从 20XX年 6 月 28 日起,至 20XX 年 10 月20 日止,共计 6 年 4 个月。

第四条 借款利率与利息

(一)本合同项下借款利率执行贷款发放时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人民币贷款基准利率。

本合同项下借款首次执行的利率为年利率 7.2 %.本合同借款利率自本合同项下第一笔贷款提款日起每满一年调整一次,调整后的利率为调整日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同期同档次贷款基准利率。本合同项下逾期借款或挪用借款从逾期或挪用之日起按本合同第十三条约定利率计收利息,直至逾期借款归还或挪用行为得到纠正为止。如果同一笔借款既逾期又挪用,执行利率在逾期利率和挪用利率中择其重者。

贷款展期后累计期限达到新的利率期限档次的,从展期之日起按新的利率执行。

(二)借款利息按年计收,起息日为贷款资金划入甲方在乙方行开立的个人账户之日,结息日为每年度的12月20日。甲方自付利息需在结息日5日前,由甲方划入其在乙方行开立的存款账户,由乙方(通过行)从该账户中直接收取;如甲方未按本合同约定在结息日5日前,将应付利息划入其在乙方行开立的存款账户,由此导致资金在途所产生的有关支出,由甲方承担。

(三)甲方在校期间(指正常学制年限)的借款利息100%由财***补贴,具体补贴办法根据广东省相关规定执行。甲方毕业后的全部利息由其本人全额支付。甲方毕业后自付利息的开始时间为其毕业日期的下月1日(毕业日期是指丙方确定的办理相关毕业手续的日期,具体日期为 20XX 年X月X日至XX月XX日);当甲方按照丙方的学籍管理规定结业、肄业、休学、退学、出国、被开除学籍时,自办理有关手续之日的下月1日起自付利息。如甲方休学,当其复学后,恢复财***贴息起始日为当月的1日。

第五条 借款的发放与划付

丙方通过乙方行将贷款资金划付到甲方个人账户。

本合同签订时,甲方即同意乙方行按照丙方提供的收费标准扣收甲方的学费和住宿费。

第六条 贷款偿还

(一)甲方应一次性偿还全部借款本金,偿还日期为20XX年 10 月 20 日。

具体还款方式包括:

预存款项,应在还本日5日前,将应付本金划入其在乙方行开立的存款账户,由乙方(通过行)从该账户中收取;

或:直接汇款,应在还本日5日前,将应付本金汇入丙方在乙方行开立的账户,由乙方(通过行)从该账户中收取;

或:其他,甲方拟采用上述两种方式以外的途径还款的,应事先向丙方提出申请,经批准后可以采用。

如甲方未按本合同约定在还本日5日前,将应付本金划入其在乙方行开立的账户或丙方在乙方行开立的账户,由此导致资金在途所产生的有关支出,由甲方承担。

甲方在条件允许的情况下,应首先采用第一种方式偿还贷款。

(二)甲方提前还款,应提前15天向丙方提出申请。提前偿还部分按合同约定利率和实际使用期限计算利息,不加收除应付利息之外的其他费用。

第七条 委托代扣

甲方在行开立的个人账户户名为: 必须是借款学生本人 ,账户号为: 贷款学生在农行开立的借记卡卡号 .

甲方签订本合同时,即授权乙方(通过行)从上述账户中扣款用于归还借款本息。

第八条 合同变更

除发生以下情况外,本合同规定的各方的权利义务在合同期内保持不变。如以下情况发生,应另行签署补充协议确定相关权利义务。

(一)甲方必须在还清本合同项下贷款本息后方可转学,丙方应为其办理转学手续;

(二)当甲方毕业后继续攻读学位时,应在毕业前30日向丙方提出展期申请并提供连续攻读学位的书面证明,经丙方审核通过后办理展期手续,并按甲方原所在学校的财***隶属关系,由***门继续按在校生贴息。

(三)甲方发生休学、退学、出国、被开除学籍等不能正常完成学业的情况,丙方应及时通知乙方,乙方有权按本合同约定采取停止发放贷款、提前收回贷款本息等措施,丙方必须在乙方采取上述措施后,方可为甲方办理相应手续。

第九条 甲方的声明与承诺

甲方声明:

(一)甲方签署本合同基于其真实意思表示;

(二)甲方向丙方提供的所有文件、资料和凭证等书面材料均为准确、真实、完整和有效的。

甲方承诺:

(一)按照本合同规定的用途使用贷款,接受丙方及乙方的信贷检查与监督;

(二)按照本合同约定清偿贷款本息;

(三)保证在还款日前在本合同第七条明确的账户中存有不低于当期应还本息额的资金;

(四)毕业时办理债务确认手续,将工作单位、联系方式等相关信息告知丙方,如毕业时未确定工作单位,应在工作单位确定后20个工作日内将工作单位、联系方式等相关信息书面通知丙方;

(五)当发生如下事件时,甲方保证在20个工作日内书面通知丙方:

1.家庭住所、通讯地址、联系电话及工作单位等情况发生变化;

2.出现失业、重大疾病等情况;

3.甲方涉入重大诉讼或仲裁案件;

4.发生其他影响其偿债能力的情况。

(六)如未按期偿还贷款本息,应如实提供乙方要求的资料,配合乙方及丙方对甲方的个人(包括家庭)经济收入、开支等情况进行调查;

(七)乙方、丙方、丁方有权不经甲方同意按照有关规定公布和使用甲方个人信息和贷款违约信息;

(八)如实提供本合同要求的有关情况。

第十条 乙方承诺

(一)按合同约定按期足额发放贷款;

(二)对甲方的职业性质或变化情况、经济收入、开支等给予保密。但因甲方未按期还款,乙方为催收贷款而予以公布的情况除外。

第十一条 丙方承诺

(一)在本合同订立后,以有效书面形式通知甲方家长或法定监护人,使其知悉甲方贷款情况,支持甲方偿还贷款;

(二)受理学生贷款申请,对申请借款学生的资格及申请材料的完整性、真实性进行审查;

(三)承担监督甲方贷款使用、催收贷款本息等贷后管理工作;

(四)甲方办理债务确认手续后,方可为其办理毕业手续;

(五)对甲方在校期间发生的休学、转学、退学、出国、开除、伤残、死亡、失踪等不能正常完成学业情况进行监管,并采取相应的债权保护措施;甲方毕业后,跟踪并更新甲方就业情况及甲方与其家庭的有效联系地址;

(六)开展对甲方的信用教育,建立信用记录。

第十二条 丁方承诺

建立贷款违约信息公布机制。甲方未按合同约定还款,连续拖欠超过一年且不与丙方主动联系办理有关手续,应通过新闻媒体和网络等信息渠道公布甲方有关违约信息。

第十三条 违约责任

(一) 甲方违约责任

1.未按本合同约定用途使用贷款的,乙方可以提前收回已发放的部分或全部贷款,同时对违约使用部分,执行利率为合同约定贷款利率的150%;

2.未按本合同约定期限归还贷款的,乙方根据实际逾期金额和逾期天数计收利息,执行利率为合同约定贷款利率的130%;

3. 甲方如未履行本合同第九条第(四)(五)(六)款的约定,或发生下列情况之一,乙方有权提前收回已发放的部分或全部贷款,并将甲方违约情况告知甲方所在单位(包括境内外就读院校、工作单位等)或国家有关部门:

a.甲方在本合同中的陈述发生重大失实,或提供虚假文件资料,或隐瞒重要事实,已经或可能造成贷款损失的;

b.甲方被所在学校开除,或经学校同意休学、退学、转学,或自行离校而未清偿借款的;

c.甲方变更工作单位或居住地址后20个工作日内未将变更后的工作单位和有效联系方式通知丙方的;

d.甲方在借款期限内出国留学或移居海外而未清偿借款的;

4.甲方未按借款合同约定还款,连续拖欠超过一年且不与丙方主动联系办理有关手续的,乙方、丙方、丁方有权在不通知甲方的情况下在新闻媒体和网络等信息渠道上公布其姓名、居民身份证号码、毕业学校及违约行为等信息,并提供给国家助学贷款管理中心等相关机构;

5.因甲方违约致使乙方采取诉讼方式实现债权的,甲方应承担诉讼费及其他实现债权的费用。

(二) 乙方违约责任

乙方违反本合同第十条第(二)款的规定给甲方造成损失的,应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三) 丙方违约责任

丙方违反本合同第十一条规定不履行职责的,乙方有权向其上级主管部门反映情况,并要求上级主管部门予以协调,直至停止向该校学生发放贷款。

(四)丁方违约责任

丁方违反本合同第十二条规定不履行职责的,乙方有权向丁方所属部门的上级机构反映情况,并要求所属部门的上级机构予以协调,直至停止向广东省高校提供国家助学贷款。

第十四条 法律适用、纠纷的解决及司法管辖

本合同有关的一切纠纷、争议应通过各方协商解决。如果协商开始60天仍无法达成一致意见,任何一方都可以向乙方住所地人民法院提讼。在裁决期间,除正在进行裁决部分外,本合同其他部分应继续执行。

第十五条 义务转让和权利保留

未经乙方书面同意,甲方不得将本合同项下义务转让给第三人。经乙方书面同意后,有关各方应就转让事宜办理相关手续。

乙方给予甲方任何宽容、宽限、优惠或延缓行使本合同项下的任何权利,均不影响、损害或限制乙方依本合同和法律、法规而享有的一切权益,不应视为乙方对本合同项下权利、权益的放弃。

第十六条 合同生效与其他

(一) 本合同未尽事宜,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策办理。

(二) 本合同经各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三) 本合同一式四份,四方各执一份,效力相同。

第十七条 特别提示

甲方国家助学贷款资料将录入个人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录入的资料包括:个人身份识别信息、实际还款记录等个人贷款信息。

乙方已提请甲方特别注意有关双方权利义务的全部条款,并对其作全面、准确的理解。乙方已经应甲方的要求对上述条款做出相应的说明。

签约各方对本合同条款的理解完全一致。

甲方居民身份证号码:贷款学生18位身份证号

所在院系:学院全称

攻读专业:20XX级+专业全称

通讯地址:可以联系到贷款学生的通讯地址+电子邮件

邮***编码:通讯地址的邮***编码

联系电话:随时联系到学生的号码

甲方父亲(法定监护人)姓名:学生法定监护人身份证的名字

居民身份证号码:法定监护人完整身份证号

工作单位名称:法定监护人工作单位

甲方母亲姓名:学生母亲身份证上的名字

居民身份证号码:学生母亲完整的身份证号

工作单位名称:学生母亲的工作单位

家庭通讯地址:学生家庭通讯地址

甲方签章(签字、捺印)学生本人签名,加盖手印

丙方地址: 丁方:

邮***编码:

联系人姓名:

联系电话:

传真号码:

法定代表人 (签字) 法定代表人 (签字)

(或授权人) (或授权人)

盖章 盖章

签约日期

:20XX年X月X日

国家助学贷款篇6

【关键词】国家助学贷款 大学生

诚信教育

【中***分类号】G【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0450-9889(2013)11C-

0008-03

随着我国高等教育的规模不断扩大,高等教育机会不均的问题逐渐凸显,教育机会公平问题引起了社会的高度关注。1998年出台的《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指出:公民依法享有接受高等教育的权利;国家要采取措施,帮助少数民族学生和经济困难的学生接受高等教育。并且国家出台了国家助学贷款和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以下简称国家助学贷款),用于弥补经济困难学生在校学习期间学费、住宿费和生活费的不足,以保障其顺利完成学业。这一***策给广大贫困生带来了福音,也切实解决了贫困生的后顾之忧,实现了贫困生的大学梦。但近年来,高校出现了部分学生不能按时还贷、违约的现象。笔者对广西某高校学生近300名学生做了问卷调查,对13名已贷款而未按时还贷的学生进行电话跟踪,同时还到梧州、田东、南宁市县部分贫困生家庭进行调查。调查发现,学生贷款违约既与贫困生的贫困真实性有关,也与高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策体系宣传力度有关,而更深层次的原因则是诚信教育的实效性还有待提高。如在调查中,对“你在学校就读期间申请了助学贷款,毕业后你会选择什么?”调查结果显示:“节约生活开支,按期还清贷款”的学生占58%、选择“如果没有强制归还措施,能拖就拖”的学生占22%、选择“视经济收入状况而定”的学生占13%、选择“不打算还”的学生占7%。可见,近半数的学生诚信缺失。再看广西某高校学生违约统计,2011年贷款毕业生总数1575人,未按时还款学生数421人,违约比例占26.73%;2012年贷款毕业生总数1018人,未按时还款学生数362人,违约比例占35.56%。以上都反映出诚信的缺失是影响大学生成长的很重要的一个因素。因此,应采取相关措施提高大学生的诚信意识,帮扶大学贫困生助学贷款诚信还款。

一、学生贷款违约原因分析

违约是指学生及共同借款人向商业银行办理信用贷款,到期未能按时办理还贷款。为加强对信用助学贷款的管理,广西和各高校、各市、县(市、区)成立学生资助管理办公室(中心)制定了《国家开发银行广西壮族自治区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贷后管理暂行办法》等一系列***策。但贷款到期学生违约现象时常发生。如广西某职业技术学院2011年1月到9月共有违约学生58人,贷款到期学生违约率是9.6%。如广西某职业技术学院2012年2月应还贷款学生人数是602人,有违约学生119人,学生违约率是19.7%。据2010年12月9日《文汇报》的报道,上海某法院的统计数据反映,拖欠助学贷款案件2010年1月至11月受理案件1055件,同比上升57%,大学生拖欠助学贷款案件大幅度上升。目前,社会还没有建立完善的诚信评价体系,部分毕业生诚信意识缺失、轻视合同义务,在毕业后恶意拖欠贷款或逃贷,引发了社会对当代大学生诚信水平的质疑,这些将直接影响学生贷款可持续发展。

从学生贷款违约的现状来看,学生贷款违约有社会环境的影响,有朋友诚信缺失的影响,还有自身的原因。

社会环境影响主要表现在:不良社会风气导致大学生价值观错位,不到位的诚信教育和宣传、不力的诚信奖惩和不完善的诚信评价体系,使一些人为了在市场竞争中获取经济利益和个人利益,采取欺骗、作假、故意逃避还款等手段。如学生编造个人简历和自荐材料,申报贫困生材料作假,自己编造社会实践内容、优秀学生干部的头衔,甚至伪造课程成绩等。现阶段市场监管不到位,监管力不从心,更加助长了这些冒险行为,使得经济领域的诚信缺失蔓延到社会生活的其他方面,这成了学生贷款违约的主要原因之一。

朋友诚信缺失的影响,主要是贷款学生身边一些朋友采取不诚信行为而取得成功的现象,使得很多人放弃了原本坚守的诚信信念。一些贷款学生对诚信持观望态度,看别人讲诚信,自己就跟着诚信。一些贷款学生看到以往同学的国家助学贷款不及时偿还,也没有受到任何处置,自己也恶意拖欠贷款或逃贷。

学生自身的原因,一方面是自律意识差,诚信树人的思想不牢,对违约后可能会产生的严重性后果认识不到位;另一方面是严峻的就业形势对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压力很大,有的学生毕业未能立即就业或就业状况差,月收入根本无法维持日常生活开支。但也有的学生轻视贷款合同义务,故意逃避还款。

因此,高校应加强大学生诚信教育,帮助大学生树立按时还贷意识,让国家助学贷款***策成为圆广大贫困学生实现大学梦的助推力。

二、加强诚信教育,保证学生按时还贷

(一)贷前诚信教育

诚信是推动社会发展和进步的重要力量,是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主要内容。“诚信”是思想观念基础,诚信教育中的“诚”是“本”,是学生一切思想行为的始点。有诚为本,有任为责。可从***府、高校、企业、社会、学生等多个角色分析信用环境对学生助学贷款违约的影响,通过自我教育、自我反思、自我醒悟,促成学生心中有诚,认真履行贷款责任,减少违约,让国家助学贷款***策真正是惠民***策,真正起到它的作用。为此,一是应加强助学贷款前期的调查力度,通过本人向当地民***局申报,如实申报贫困生资格,严格助学贷款申请对象的初选。二是大力营造校园诚信氛围,用诚实守信作为建设社会主义文明校园的重要基石,营造良好的社会诚信环境。大张旗鼓地宣传诚信做人诚实守信光荣,违约失信可耻,使全社会都认识到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必须以诚信为核心,从而加强学生诚信教育。三是充分利用学校的资源和阵地,利用课堂、报纸、广播、网络、海报、宣传栏、讲坛等阵地,经常性地开展与诚信相关的讲座、文体活动、演讲、辩论等生动形象的宣传教育,大力培养学生的诚信意识;同时,在学生中提倡讲诚信,守承诺,重合同,遵约定;通过各种形式宣传“自强之星”,用榜样的力量进行诚信教育,做好贷款前的宣传教育工作。

(二)贷中诚信培育

诚信,是中华民族的传统美德,是做人的根本,是科学发展经济、构建和谐社会的迫切需要。我们要从一点一滴做起,在日常生活实践中培养学生诚信品质,防止大学生贷款违约。

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呼唤诚信,大学校园需要铸造诚信。加强学生诚信品质培养,是要让学生明白,诚信品质的塑造不是小节。学校既要做好贷款前的诚信教育,也要不间断地做好贷中的教育,让诚信教育深入人心,讲诚信成为学生日常习惯。

1.学生诚信品质培养要重点加强从不迟到旷课、不抄袭他人作业、不伪造实验数据、考试不作弊等学习方面的诚信教

育;加强从不说谎话、不失信于他人、守交通法规等,以及在学生评审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自治区人民***府奖学金、国家助学贷款、边远地区代偿和入伍服义务兵役代偿等资助项目守信的日常生活诚信教育;加强从不恶意拖欠学费、不拖欠助学贷款、不谎报家庭收入、不编造家庭贫困原因等经济方面的诚信教育;加强从不盗看别人的电子信件、不虚假信息、不浏览黄色网站、不制造病毒等网络方面的诚信教育和从不伪造毕业求职简历、不恶意违约等就业工作方面的诚信教育。要教育学生有这样的意识和责任,做一个诚信的人,值得信赖的人,在事业上可以合作的人。广西某高校每年三月在国家助学贷款受益学生中都组织开展征信知识和还贷知识专题讲座,同时还加强打造“诚信品牌”,“回报社会学会感恩”为目的的主题教育活动,帮助贫困生充分认识贷款不仅是用于上大学改变未来,实现自己的大学梦,更是建立个人信用体系和现代金融意识,这才是自身一生的巨大财富。加强大学生自身的修养,诚信为本,在经济困难的情况下,合理使用国家助学贷款助自己成才,但要学会感恩回报社会,及时还款。

2.建立“学生个人诚信档案”,自律与他律相结合帮助学生讲诚信。自律与他律相结合帮助学生讲诚信,形成“诚信是金,莫让欠款影响你的信誉”的好风气。建立“学生个人诚信档案”,主要记录学生在校期间学习方面的不诚信、日常生活的不诚信、经济方面的不诚信、网络方面的不诚信、就业工作方面的不诚信等内容,重点可关注学生缴纳学杂费、勤工助学、评选先进和评选奖学金、助学金、助学贷款等情况。通过新生入学教育、***课、入***积极分子培训学习及主题班会教育学生要讲诚信。通过案例分析,让学生知道:要珍惜个人信用记录,按时还贷,否则出现污点就会影响以后的商业贷款、办理信用卡等金融活动,还可影响出国、提干、考公务员和个人生活交往等。按时还贷不仅是诚信问题,还直接影响到学生自己一生。让学生真正认识到当前用人单位都把诚信作为选聘人才的重要条件之一,真正做到自律与他律相结合帮助学生讲诚信。

3.通过走访贫困家庭,家校联合对学生进行诚信教育。一是走访贫困生家庭,了解贫困生的真实情况,加强与家长的联系。2013年7月笔者从某学院中的贫困生库里随机抽样选了6个贫困生家庭走访,有的家庭是父亲病故或病重在床多年,这些家庭遇到亲人大病或病故经济返贫,学生受到的是经济、心理上的双重打击。为此,我们应重视对贫困生的心理疏导,鼓励学生在正确面对生活中突发事故,面对困难要勇于应对、积极应对;教育学生要学会感恩学会孝敬父母。二是在实际工作中利用***策继续帮扶贫困生,如开展多种形式的勤工助学活动,开设学生助理、院长助理、书记助理及肯德基基金等勤工俭学岗位,积极开辟校内外勤工助学渠道,让自强不息的学子,通过这些岗位劳动获得生活资助。助学过程也是一个培养学生综合能力,促使学生全面发展的过程。应勉励学生加强学习提高自身素质,为今后就业打下坚实基础,早就业,就好业,为能按时还贷提供物质基础。经济困难、品学兼优的学生通过劳动以勤工助学的方式解决部分经济来源、顺利完成学业创造条件,也使各种困难补助得以更大程度地发挥作用,这一直是我们工作的主要内容,也有一定的成效。

4.树立“自强之星”的典范,对学生进行诚信教育。通过“自强之星”的评选和宣传,“带着爱,将爱心火炬传得更远”、“感恩与诚信做人”、“带着爱与责任前行”等一个又一个自强之星的先进材料,在学生中开展自立自强自信教育,用先进事例带动鼓励学生,培养他们自尊、自信、自强、自立的意识,学会诚信。

5.成立大学生救助基金会,建立贫困生救助机制。通过校友会,捐资助学成立大学生救助基金会,帮助贫困生生病住院学生解决燃眉之急,受助的学生多数都能得到教育,都表示将来也要回报社会、学校,毕业后也要关注需要帮助的人。通过这个活动,可以让贫困生学会感恩回报家人,让爱心接力棒永远传承下去,建立起良性循环的贫困生救助机制。有的贫困学子毕业后创业就专门招收贫困大学毕业生和资助在校贫困生,用自己实际行动书写了诚信感恩回报社会的优秀答卷。

(三)贷后诚信跟踪

大学生诚信助学贷款是一个系统工程,要加强贷后诚信跟踪工作。应加强大学生诚信教育和训练,建立大学生诚信教育和训练的工作体系,从诚信知识教育、贷款学生的针对性诚信教育、贷款学生的预警性诚信教育、违约学生的补救性诚信教育内容和方法上下工夫。一是在毕业生离校前,进行贷款学生的针对性诚信教育工作。毕业生离校前学校认真核实每位贷款学生留下的家庭、个人的每一条信息。二是在毕业教育大会上对贷款学生进行预警性诚信教育工作。三是对违约学生进行补救性诚信教育工作。学院通过班主任、辅导员与资助中心提供的学生助学贷款违约的学生沟通,教育学生不要因贷款违约,而毁了个人一生的诚信。如2011年,广西部分申请生源地贷款的学生已开始提前还款。2011年,广西应收助学贷款利息金额为151万,回收率100%,高出全国97%的平均水平。加强贷后跟踪管理,从学生助学贷款违约的统计分析、实证案例剖析,从学生的学业状况、毕业后的收入水平与就业状况、债务水平、家庭特征、个人特征,以及学生贷款制度等方面,分析学生助学贷款违约的成因,关心大学生的成长。

除了上述途径,***府和银行还应完善制度,建立征信系统,提高大学生的诚信度。一是完善大学生助学贷款的监督和处罚制度。高校是社会的一部分,学生是社会人,而社会是一个讲文明讲规则的社会。讲诚信、遵守规则是一种修养,一种文化,是每一名公民必备的品质,高校学子是受过教育的人,更是具备这种良好的品格。但在现实生活中还需建立一种制度,用制度来约束就会起到良好的效果。二是建立高校学生征信系统。除了通过日常诚信教育,更有效的办法就是整个社会联动起来,建立有效的征信系统,将高校贷款学生的还款情况与他们的身份信息、个人档案、毕业证书、学位证书、金融信用查询系统联网,恶意欠款的信息用人单位一查就知,不诚信就不录用,社会一起监督,一起来制约违约的发生,从而提高大学生的诚信度。

总之,大力、广泛地进行助学贷款诚信教育,是帮助学生成人成长必不可少的环节,也是可持续开展良性助学贷款,切实帮助贫困学子完成他们的求学梦的重要途径。解决助学贷款出现的问题,***门和高校应通过贷前诚信教育、贷中诚信培育、贷后诚信跟踪等做好学生的诚信教育工作;***府部门应完善制度,探索完善资助高校困难学生的***策体系,并建立征信系统;银行在重视商业利益的前提下兼顾社会效益。但最重要的还是助学贷款的主体,大学生应该珍惜自己的诚信身价,认真对待自己人生的每一份借贷记录,从助学贷款开始,讲诚信会感恩,迈好走向社会的第一步,按时还贷,让国家助学贷款***策正常运作,真正发挥它原有的作用。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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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宋冰,聂圣平.国家助学贷款后违约现象、成因及对策探析[J].浙江金融,2009(2)

【基金项目】广西教育科学“十二五”规划2012年度学生资助专项课题(2012ZZ013)

国家助学贷款篇7

[关键词]助学贷款;商业银行;制度;运行机制

[中***分类号]G526.78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2-7408(2008)010-0093-03

国家助学贷款是由***府主导、财***贴息、财***和高校共同给予银行一定风险补偿金,银行、教育行***部门与高校共同操作的,帮助高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支付在校学习期间所需的学费、住宿费及生活费的银行贷款。国家助学贷款是信用贷款,学生不需要办理贷款担保或抵押,但需要承诺按期还款,并承担相关法律责任。

国家助学贷款自1999年开始试点、2000年在全国推行以来,规模、范围不断扩大,贷款发放总额不断增加,解决了一大批来自贫困家庭大学生的实际困难,并成为高等学校教育资助体系中的主要方式,也有力地推动了我国高等教育大众化的进程。国家助学贷款***策自实施以来,经历多次调整,其中2004年6月出台的***策被称为新***策,新***策从财***贴息方式、还贷年限、经办银行的确定等八个方面对原有***策进行了重大调整,最为重要的是建立国家助学贷款风险补偿机制,通过设立助学贷款风险补偿专项资金,给予经办银行适当补偿。

2006年和2007年,***、***等部门相继推出国家助学贷款代偿资助办法和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以进一步完善国家助学贷款运行机制、推动国家助学贷款工作。实施国家助学贷款新***策后,经过***府、银行、高校几年的共同努力,贷款金额和贷款人数迅速增加,进展比较顺利。同时,国家助学贷款在实施过程中还存在着不少问题。有些地方、银行仍旧对国家助学贷款持“怀疑”态度,部分高校无法落实贷款承办银行,相当部分尤其是地方院校的贫困学生仍旧无法得到贷款,这与***府和社会各界的预期差距较大。***在2005年甚至公开点名批评贷款工作不力的八个省市区,借助行***干预强力推行国家助学贷款,在社会上引起强烈反响。如何转变指导思想,加强制度建设,完善运行机制,促进国家助学贷款可持续发展,成为摆在我们面前的重要课题。

一、目前国家助学贷款存在的主要问题

国家助学贷款新***策实施后,较之旧***策,贷款总量和规模迅速增加,供需矛盾得以缓解,地区、院校分布不均衡现象很大程度上得到纠正,但是深层次的问题仍然没有得到解决,突出表现在以下两个方面。

(一)***策性贷款商业化运作,是阻碍助学贷款健康发展的根本原因

国家助学贷款承担着保证教育机会均等,维护高校和社会稳定,帮助经济困难学生顺利完成学业的***策性目标。最初的国家助学贷款采用担保方式,属于商业性贷款,纳入银行正常的贷款管理。随着***策的不断改进和调整,国家助学贷款有一个从商业性贷款向***策性贷款演变的过程,***策性贷款的性质日益明显,但又不是完整意义的***策性贷款,可以说国家助学贷款具有商业性与***策性并存的双重特征。一方面,国家助学贷款是面向学生的一种信用贷款,不需要抵押和担保;学生在校期间的贷款利息全部由财***补贴;助学贷款的周期比较长;贷款利率执行国家的法定利率,上述四点明显符合***策性贷款的特征。另一方面,国家助学贷款的实际操作交给了商业银行,学生本人向银行贷款,学生必须遵守《贷款通则》和《合同法》等法律法规,按照借款合同的约定按时足额归还贷款本息,出现违约情况的,应当承担相应的经济责任和法律责任。

正是由于国家助学贷款具有明显的***策性特征,但在实际运作中采用了商业化模式,才导致出现种种矛盾和冲突,并进而影响了助学贷款***策的顺利实施。在学生普遍欠费的严峻形势下,高校对国家助学贷款寄予厚望,希望通过其缓解学费拖欠问题,存在忽视其他惯常资助***策的倾向。学生及家长片面认为国家助学贷款是扶贫资金,是一项福利,申贷踊跃而还贷迟缓。考虑到风险、成本和收益,商业银行办理国家助学贷款的动机并非此项业务自身吸引,而是迫于***府压力,同时希望以国家助学贷款为切入点,与合作院校开展结算账户、校园一卡通等关联业务,这使得商业银行对助学贷款积极性较高和贷款余额增长缓慢并存。另外一个较为明显的矛盾是助学贷款的运行始终离不开***府干预。2005年***点名批评八个省市区推行助学贷款不力,随后受到批评的省市迅速开展行动,就是行***力量干预国家助学贷款的明证。即使在助学贷款开展得非常好的省份,也是因为那些地方***府高度重视助学贷款工作。

(二)国家助学贷款运行机制设计不合理。缺乏系统性和可操作性

1 目前***府主要依靠风险补偿金来调动银行的积极性。但风险补偿金本身也面临难题。风险补偿金虽然大大降低了银行的风险,但是贷款的风险没有最终化解,而是转移到了各级财***和高校,加大了各级财***和高校的负担。贷款当年发生额越多,各级财***和高校承担的风险补偿专项资金就越多。就地方财***而言,各省、自治区和直辖市的财***负担能力不同,地区间差异较大;就地方高校而言,学校经费已经非常拮据,在承担国家助学贷款风险补偿金中也同样力不从心。像内蒙古、甘肃等经济欠发达的省区,很多基础教育阶段的儿童都面临辍学的可能,在这种情况下,要求这些省份将助学贷款风险补偿金和财***贴息置于各项财***支出的“优先位置”很明显是不合理的。

2 为了防止学生恶意拖欠贷款,助学贷款新机制对国家金融管理部门、银行;全国学生资助管理中心、高校和***门的职责都作了较为详细的说明。然而,这些规定缺乏系统性和可操作性,难以形成系统合力,对于学生违约行为所能起到的制约是非常有限的。首先,目前我国个人资信征询系统远远没有建立起来,更谈不上完善,这使得银行向贷款的毕业生催收贷款难度较大,成本较高。其次,在较高的违约率的情况下,学生资助管理中心根本没有能力将全部违约的学生在新闻媒体及全国高等学校毕业生学历查询系统网站上公布,因为这需要巨额的信息费用,而且,即使公布了对学生也没有实际的影响。再次,新机制要求各高校建立本校借款学生的信息查询管理系统,强化对学生的贷后管理,按隶属关系及时向全国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和经办银行提供借款学生信息。实际上,在学生毕业之后,高校也根本没有足够的能力对学生的去向进行监督,当然督促学生还贷的力量也是微乎其微的。最后,在公民个人信用制度没有建立之前,***门根本掌握不了毕业生是否有违约、拖欠贷款的信息,对于学生拖欠贷款也是无能为力的,很难配合银行做好对违约学生的身份核查工作。

二、推动国家助学贷款可持续发展的基本思路和基本原则

(一)基本思路

1 转变指导思想,将道义上的信用贷款转变为法律上的信用贷款。如前文所述,限于国家助学贷款的性质和运行机制的缺陷,银行更多的是出于国家***策和道义上的考虑提供贷款。笔者认为,这不是长久之计,应该把这种面向经济困难学生道义上的信用贷款转变为法律上的信用贷款,用法律约束机制来实施国家助学贷款。要提高大学生的“违约成本”,而不能让道德感成为约束学生还款的主要力量。学生的还款义务不能靠“感恩情结”维系,必须清楚自己在享受权利背后的义务以及由此可能产生的法律责任。***府在具体制度的设计及运作过程中,不能转嫁责任,更不能缺位,否则助学贷款参与各方的权利就会受损。

2 确立科学发展观,以构建运行机制为基点,走质量优先的发展道路。国家助学贷款应统筹兼顾我国经济社会发展、经济结构调整和高等教育体制改革,循序渐进,协调发展,避免盲目追求规模与消极被动的不良倾向,力戒短期内制定***策——执行***策——出现问题——完善***策的往复循环。从发展角度看,良好的运行机制和健全的结构体系是国家助学贷款持续稳定发展的基础,当前国家助学贷款的重点应是其机制和体系的重建,而不在于一时的贷款学生和贷款资金数量的增长。只有注重实效,坚持质量优先的发展道路才能真正实现国家助学贷款的可持续发展。

(二)基本原则

1 成本分担与能力支付相结合原则。推行国家助学贷款***策,应当在***策设计时尽可能在教育成本分担与社会公平之间达成某种平衡,尽可能为那些经济收入有限的家庭着想,设计出具有一定弹性的***策,并充分考虑贷款人的还贷能力,避免脱离现实。

2 公平与效率相结合原则。就公平而言,要扩大国家助学贷款的适用范围,将国家承认学历文凭的民办高校和***学院贫困生也包括在内。就效率而言,要对国家助学贷款实行国家担保,化解银行风险,调动银行积极性,使银行乐意贷款。

3 管理有序化原则。要推动国家助学贷款顺利开展,必须优化国家助学贷款管理体制,加强领导和协调,对国家助学贷款实施科学有序的管理,严禁部门擅自出台或修改相关***策,防止部门各自为***,切实提高***策的执行效力。

三、推动国家助学贷款可持续发展的***策建议

针对当前国家助学贷款***策实施中的问题,根据上述思路和原则,建议对现行国家助学贷款***策进行相应的改革和完善。

(一)加快国家助学贷款立法

随着高等教育的大众化和助学贷款规模的扩大,急需通过法律的途径对助学贷款的运行进行更加明晰的规定。建议将《关于国家助学贷款的管理规定(试行)》、《关于进一步完善国家助学贷款工作的若干意见》等***府文件整合提升为《国家助学贷款法》,准确界定国家助学贷款的性质,对国家助学贷款的资金来源、发放机构、申贷程序、贷款种类、偿还办法、减免条件、法律责任等做出规定,使贷款的管理和操作有法可依,降低管理成本,防范银行风险。国家相关部门应该全面总结上海、广东等地方助学贷款信息系统经验,尽快建立全国联网的国家助学贷款信息系统。在此基础上,制定《个人信用法》,在全国范围内逐步建立个人资信征询系统,将信用消费所涉及的银行和贷款人的权利和义务、债权和债务、信用记录的形成、管理、披露及处罚责任等均以法律形式予以规范、确定,切实加强对大学生信用缺失的经济制裁、法律制裁等强制性外在约束。

(二)进一步健全国家助学贷款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

鉴于现阶段国家助学贷款的性质,建议由***策性银行办理国家助学贷款,一种是借助国家开发银行,一种是成立中国教育银行。经中国银监会批准,2005年国家开发银行首先在河南省进行助学贷款业务的试点,随后又在山西、青海、内蒙古等省区开展了国家助学贷款。国家开发银行介入国家助学贷款业务取得的成绩值得肯定,为成立专门的银行办理国家助学贷款业务积累了宝贵的经验。从长期来看,可以考虑在全国学生资助管理中心的基础上组建中国教育银行,作为***策性银行,专营教育储蓄和助学贷款业务,由***府全额拨付资本金,除过自营助学贷款业务外,也可委托商业银行代办。教育银行与贷款承办银行形成委托关系,同时对其业务进行专项监督和指导,从而有效解决目前商业银行办理***策性贷款业务形成的诸多体制矛盾和利益分配障碍,激励银行积极性。

为降低银行风险,切实调动地方***府、银行和高校的积极性,建议取消国家助学贷款风险补偿专项资金,建立国家助学贷款担保基金,专门用于助学贷款的担保和呆账核销,使贷款风险由国家和银行共同承担,其中国家承担主要风险,银行承担次要风险,变国家对银行的“暗补”为“明补”,这样的做法是完全符合现实情况的,也是弥补制度缺陷的一种有益尝试。国家助学贷款担保基金的资金来源可以考虑以下几种渠道:***府所拨专款、税收提取、社会团体和个人捐助、发行教育等,具体可委托中国教育发展基金会来管理。

(三)制定灵活多样的助学贷款***策

在现有的***策基础上,应当进一步加大改革力度,实现助学贷款的多元化发展。一是提供更多的贷款方案。除现有的国家助学贷款和生源地贷款外,还可推出一些新的贷款品种,如针对学生父母的国家助学贷款、担保贷款和抵押贷款,针对大学生个人的委托贷款等。二是扩大贷款发放主体。除过四大商业银行、股份制银行和***策性银行,城市商业银行、农村信用合作社、各种基金会等都可以参与发放国家助学贷款。三是采用灵活的还款方式。适当延长还款期限,相应地对贷款利率做出调整,鼓励学生在校期间提前还款,允许学生毕业后采用一次还款、分期等额还款和渐增还款等方式归还贷款,提高贷款回收率。四是合理确定贷款额度。贷款额度应取消每人每年6000元的“一刀切”标准,根据学生所在地经济发展水平、学历层次高低区别对待,适当拉开档次。五是扩大代偿资助范围。将地方高校中的全日制本专科生、研究生、第二学士学位应届毕业生也纳入代偿资助申请范围,对团中央西部自愿者和毕业后自愿从***的,也应考虑纳入代偿资助范围。

(四)不断完善高等学校贫困生资助体系

2007年,***《关于建立健全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和中等职业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策体系的意见》及其配套办法颁布实施后,国家在高等教育阶段建立起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国家助学贷款、师范生免费教育、勤工助学、学费减免等多种形式并存的高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策体系。其中,国家助学贷款制度是解决高校贫困生问题的主要方式,在高校贫困生资助体系中居于主体地位。目前,一方面要整合、优化各种资助方式,避免重复资助,另一方面,要充分发挥社会资助力量,不断开拓资助渠道,减轻国家助学贷款的压力,共同帮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顺利入学并完成学业。

1 积极发展“资助包”***策。我国现有高校贫困生资助体系中,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国家助学贷款、师范生免费教育、勤工助学等均有具体的资助对象、资助额度和计算办法,在此基础上,可以借鉴美国“资助包”***策,结合我国实际,明确资助体系中各项目之间的关系,对现行的奖、贷、助、补、减等资助项目进行优化组合,形成一个“一揽子资助”方案,防止一部分学生获得大量资助,而另一部分学生一无所获;保证那些最困难的学生获助最多;确定哪些学生该获奖学金、助学金,哪些学生可以获得学费减免,每生在校期间获得的资助额度等。通过多元混合资助模式,使每个经济困难学生都能获得与其困难程度相称的经济资助,使更多贫困生得到资助,促使我国高校贫困生资助体系更加科学、完善、有效。

国家助学贷款篇8

论文关键词 国家助学贷款 教育资源 制度执行力

一、国家助学贷款制度概述

根据我国目前的国家助学贷款的***策、法律、法规,国家助学贷款是由***府主导、财***贴息,银行、教育行***部门与高校共同操作的专门帮助高校贫困家庭学生的银行贷款。

从1999年6月开始试点到2006年9月初步启动的国家助学贷款代偿机制,该项制度经历了启动与试点、全面推广、完善与发展、重大调整、结合实际进一步深化这五个阶段。国家助学贷款制度的实施保障了贫困家庭孩子公平接受教育的机会,缓解了高校的财***压力,但在实施过程中,该项制度本身以及执行过程中的问题也逐渐暴露出来,成为国家助学贷款制度深入实施的障碍,妥善应对并解决这些问题,值得我们反思。

二、国家助学贷款制度问题分析

(一)国家助学贷款本身存在的问题

1.贷款利率偏高,降低了制度优越性

与国家出台的奖学金制度、助学金制度这些资助方式相比,国家助学贷款制度有其自身独特的性质,那就是学生在享受这些资助后,必须在毕业后一定期限内偿本付息。“利息的多少取决于借款和还款时期利率的高低。” 还款时的利率和利息成正比,高利率意味着高利息。而我国目前对于国家助学贷款利息的规定是在校期间的贷款利息由财***补贴100%,学生毕业后全部自付利息。利率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法定利率和国家有关利率***策执行。”由此可见,学生毕业后还款所依据的利率实际上是商业利率。

2.信用贷款缺乏担保,回收风险性高

根据我国的国家助学贷款***策规定,我国采用的是无担保即信用贷款的形式。在当今社会信用体系和个人信用制度不完善的条件下,这样的规定无疑增加了贷款回收的风险性,这也在一定程度上导致了助学贷款的高违约率,也正因为这样的高违约率,使得一些商业银行贷款积极性不高,出现了惜贷现象。

3.还款方式单一、期限较短,学生还款压力大

我国目前的还款方式主要为分期付款,包括等额本息还款法和等额本金还款法,这种还款方式对于刚毕业面临巨大就业压力和生存压力的学生来说,无疑增加了他们的还款难度;此外,我国现行的国家助学贷款***策规定:“国家助学贷款实行借款学生毕业后视就业情况而定,在1到2年后开始还款、6年内还清的做法。”这一规定在毕业生人数不断攀升,就业压力不断增大的形势下,无疑没有起到其应有的作用。

4、发放标准难以界定,后续监督管理不完善

国家助学贷款主要面向家庭经济困难的普通高等学校全日制本专科生(含高职生)、第二学士学位学生和研究生。至于什么经济情况的学生可被称之为“家庭经济贫困”,规定中并没有给出一个具体的可量化的标准,加之我国目前并没有切实可行的家庭经济状况调查方法,更为关键的是没有财产申报制度,没有对收入申报的监督机制,银行之间不透明。 这些都导致实践往往不能真正确定哪些才是经济贫困学生,哪些是为了贷款而贷款的学生,不利于助学贷款***策的贯彻落实。此外,在学生成功申请助学贷款后,是否将其用到学习上缺乏一定监督管理机制。

(二)国家助学贷款执行中的问题

1、***策宣传不到位,学生信用意识不强

在实践中,由于国家和高校对于国家助学贷款宣传不到位,致使很多贫困学生对于助学贷款***策了解甚少,很多人因此失去了申请贷款的机会。此外,高校在学生入学后信用意识教育工作缺失,以致不少学生信用意识淡薄,对于我国助学贷款违约惩戒机制缺乏了解,导致毕业后还款积极性不高,违约率提升,也给自身带来了不良后果。

2、违约率提升,银行惜贷现象频发

由于我国助学贷款采用信用担保,不少学生信用意识淡薄,毕业后在面临巨大的就业和生存压力时,选择了消极还款或者逃避还款的方式,致使违约率逐年上升,加之国家助学贷款的明显特点是单笔金额小,牵涉人数多,难以形成规模经营效益, 在面对高违约率的势头下,即便国家明文规定:银行有关国家助学贷款的呆账、坏账可以核销。但是这些呆账、坏账的核销需要复杂的审批手续,在这种形势下,不少银行出现了惜贷的现象。

三、国家助学贷款制度完善对策与建议

国家助学贷款的深入实施需要从内部和外部两个方面入手,内部完善制度设计,外部健全个人信用体系和法律法规。只有国家、银行、高校和个人群策群力,才能进一步营造国家助学贷款健康、有序实施的所需条件。

(一)完善制度设计,提升制度执行力

针对我国目前贷款利率采用商业利率的问题,我们可以借鉴国际上的通行做法,助学贷款要么实行无息贷款,要么实行低息贷款,但考虑我国目前实际,无息贷款不仅会使国家面临巨大的财***压力和通货膨胀的风险,还会使国家面临血本无归的危险,因此,相比之下低息贷款更符合助学贷款这一“准公共产品”的设计目标和我国现有条件的。对此,有学者提出我国应实行浮动利率,即“在学生毕业后,商业银行根据学生的经济状况、信用记录和还款意愿等因素,自主确定贷款利率”。 对此中做法,笔者较为赞同,但是这样也在无形之中增加了银行的压力,对此,国家在原有的优惠***策上可以适当增加优惠幅度,以提升银行的积极性。

在还贷方式上,我国可以结合自身实际的情况下,借鉴国际成功经验,实现弹性还贷机制,采取灵活多变的还贷方式,减轻学生负担。具体的操作方法我们可以借鉴泰国的“分期递增还款”的方式,即按照泰国的从还款第一年的1.5%到最后截止日期(15)年的13%,还款数额占贷款数额的比例逐年增大。” 依据我国目前的毕业生收入水平、就业情况以及晋升空间来看,这一措施还是比较合理的。也有学者提出可以采取按收入比例还款的方式,虽然该方式更符合毕业生的实际情况,但是正如前文所说,目前我国财产申报制度并未建立,银行间相互不透明,个人信用体系不完善,这些因素大大降低了这一制度的可行性,但是我们相信不久的将来,随着制度的进一步完善,这一方式必有其发展空间。最后我们也必须对现有的还款期限进行修正,现有的***策是在6年内还清,但是对于我国目前的就业形势和个人教育投入回报率而言,毕业生的还款压力还是很多,国外的情况一般都是10年还清,例如日本是20年,新加坡15年,加拿大15年。结合我国实际以及国际通行做法,笔者认为可以将还款期限延长到10年,同时为了进一步提高毕业生还款的积极性,我们可以采取以下做法:在6年以前还清的,可以在原有的利率基础上适当下调还款利率或者给予一定的优惠。这样10年的还款期限有利于减轻还款压力,而6年的基准期的优惠可以大大提高还款率,降低违约率。

国家助学贷款采用信用担保也是回收难度大,违约率高的一个重要原因。有人提出了采用担保贷款的形式,即由父母或其监护人担任担保人,由其在学生毕业后督促还款或者在无法还款的情况下由其父母或监护人代为偿还。 但是我们知道,这些学生子所以申请助学贷款,是因为他们家庭贫困,如果连他们都无法顺利还款,我们又怎么可能寄希望于其父母或监护人呢?因此,笔者比较赞同另外一种看法,即由国家成立专门的助学贷款担保基金,由专门的机构运营,在学生无法还款时,以此偿还银行的本金和利息,降低银行惜贷情况的发生,而对于那些不能及时还款又不能说明理由或者拒不还款的学生,将由国家将其违约记录在案,予以惩处。

物尽其用是国家助学贷款的设计初衷,因此制定具体的量化的发放标准就显得尤为重要。因此必须结合各个地区的收入水平(最低收入保障线),各个贫困家庭的人口、收入、支出等情况,同时运用现代网络技术,建立贫困生信息管理系统和动态档案,及时更新贫困生信息资料,获取最新最真实的数据,以此制定科学、合理的贫困生认证体系 。同时加强后续的监管工作,真正将国家助学贷款***策落到实处。

(二)制定国家助学贷款法,完善个人信用体系

国家助学贷款篇9

关键词:国家助学贷款;担保机制;法律意识

国家助学贷款是***中央、***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利用金融手段完善我国高校贫困生资助体系的有力举措,这一***策的实施加大了***府对普通高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资助力度,同时也有效缓解高校资助经费不足的困境。国家助学贷款是由***府主导、财***贴息、财***和高校共同给予银行一定风险补偿金,银行、教育行***部门与高校共同操作的,帮助高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支付在校学习期间所需的学费、住宿费及生活费的银行贷款。

一、国家助学贷款概况我国的助学贷款***策

最早实施于1999年,最初是在北京、南京、上海、重庆、天津、西安、武汉、沈阳这8个城市试点推行。从2000年起,任何高校都可以办理国家助学贷款业务,这一***策开始在全国范围内进行大力推广。目前国家助学贷款主要以***策性金融为主、以商业性金融为辅的格局,并且根据学生申请银行属地的不同,分为两种类型的助学贷款,分别是“生源地助学贷款”和“校园地助学贷款”。借款学生在自己就读高校申请办理的称为“校园地助学贷款”,大学生在自己户籍所在地向经办银行申请办理的称为“生源地助学贷款”。校园地助学贷款与生源地助学贷款只是借款学生申办经手部门有所区别,其余诸如助学贷款的性质、程序和还款要求都大致相同。

二、国家助学贷款面临的法律问题

我国自1999年6月实施国家助学贷款***策以来,总体上取得了很大成效,确实在很大程度上保障了贫困大学生的受教育权,是我国教育事业发展的有力保障。但是在助学贷款的***策性和商业性不明确,并且全国征信系统不完善的大背景下,这些弊端的存在给这一***策的实施带来了很多困扰。

1.学校担保责任问题

我国现行的国家助学贷款***策中各方主体都各自承担了不同程度的风险,其中风险最大的莫过高校。银行的商业利益和国家助学贷款的***策性目标存在必然的矛盾,这也给助学贷款的实际运作带来很多障碍,经办银行在助学贷款工作开展中不愿意投入更多的时间和人力对助学贷款进行规范和管理,缺乏主动性和积极性。2005年,河南省教育厅根据国家助学贷款***策的新规定,与国家开发银行合作研究出一种国家助学贷款全新模式,即“强化高校管理、激励约束并重、各方共担风险”新模式。其主要特点是:建立助学贷款的激励机制,高校必须全面参与贷款管理。这种全国闻名的“河南模式”,随后在其他省份进行推广。高校承担的国家助学贷款工作量年年加大,不得不设置专管部门(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和配置专干人员(助学贷款经办人)来负责助学贷款的相关工作。高校作为总体的管理方,承担了助学贷款欠费违率高低的工作后果和责任。高校资助管理中心作为非专业性机构,操作着专业性的金融贷款贷后管理,势必导致非专业性运作效率的下降,并且浪费了公共资源。目前,因为没有相关法律制度对借款学生的提前还款或者违约欠款进行制裁和奖惩,高校替借款学生承担了更多的风险,其担保责任也可以从“风险补偿金”中得以体现。

2.代偿机制问题在国家助学贷款的实际运行中,贷款合同明确规定了借款学生的权利、义务和责任,其中涉及到贷款偿还义务,明确规定了利率方法和偿还方式,并没有提及借款学生的免责条款,对于借款学生的代偿问题,***府也没有相关的法律法规和***策加以规定。借款学生如若遇到客观原因不能偿还贷款时,就将面临其个人征信的污点。我国国家助学贷款运行中,***府对银行的支持力度不够大,从美国经验来看,美国学生助学贷款制度中,***府和学校在贷款中起主导作用,银行只是配合***府开展助学贷款工作,这样经办银行因为没有催款压力,大大提高了银行的积极性。从日本经验来看,日本的助学贷款主要有两种:有息贷款和无息贷款。其中无息助学贷款是由***府承担所有时期的所有利息;而有息助学贷款是由***府承担学生在校期间的利息,学生毕业后也只承担3%的利息,并且学生毕业后确有证据证明自己收入无法偿还贷款本息,日本***府可以代为偿还其助学贷款。比如,大学毕业生在当地***府工作三年以上的,可以不用偿还助学贷款;或者因经济不景气导致大批量毕业生找不到工作,日本***府设立5年宽限期,超过5年增加10%利息。

3.贷款合同法律缺陷

国家助学贷款的经办银行,对助学贷款合同的设计也直接影响到借款学生履行合同义务的严肃性和主动性。助学贷款合同期限的增加,一方面是给予了借款学生更多的偿还空间和还款时的压力缓冲时间,但同时因为合同期限的过长,带来的不良影响也是不可避免的,比如银行承担的风险相应增高,借贷安全性降低,因为期限越长毕业学生忽视还款的可能性越大,不利于借款学生履行合同还款义务;对于校方而言也因为期限太长增加了催款的难度。此外,贷款合同期限的增加,该笔借贷合同的利息也会累计增加,随着时间的拖延,贷款本息也是水涨船高。国家助学贷款***策关于合同利息方面有个明确规定,即国家必须对借款学生在申请贷款后直到毕业前的贷款利息负责,由国家财***全额贴付这段时间的贷款利息;借款学生在毕业当年的7月1日起,才开始计算本人需要偿还的贷款利息。学生毕业后的国家助学贷款利率是完全按照市场利率计算的,无异于市场上的商业贷款利率,这对于刚毕业的大学生来说,无疑是一笔沉重的负担,同时,此种利率计算方式也与最初提到的***策性贷款要求低利率严重不符。这也是国家助学贷款的***策资与银行追求经营利润最大化之间的矛盾所在。

三、国家助学贷款法律对策

国家助学贷款***策的正常运转,依赖于国家、***门、贷款银行、高校的相互配合与协调。国家助学贷款制度在发挥助学功能的过程中,基本上适应了国家高等教育转型的需要,形成了符合我国国情的管理和运行体系。按照可持续发展的稳定性、适应性和效率性三大原则,这项***策运行中四方主体,仍然需要加强学习,提高认识,国家还要从做好民心工程、解决民生问题的高度全面落实国家助学贷款新***策。

1.建立助学贷款担保机制和代偿机制

要促进国家助学贷款的长期发展,有必要在贷款运行中引入担保新机制。我国可以借鉴美国的做法,自1965年《高等教育法》实施之后,该国设立了国家担保助学贷款,也称为“联邦斯坦福贷款”,该贷款是目前美国覆盖面最大、贷款额度最高的学生贷款模式。先是由美国各管辖地所在的州***府进行第一层担保,然后再由联邦***府进行第二层的再担保,并且是由商业银行提供贷款,学生的贷款利息完全由学生本人自行支付。这种多层次的助学贷款项目,最大程度地解决了美国贫困生的教育需求。美国助学贷款业务在本国实施的50多年时间内,倡导了其宣扬的教育公平理念,也相应提高了本国的高教科技创新水平,但同时也给***府或者市场化担保机制带来可持续性发展必须面临的问题和考验。从长远来看,国家助学贷款最大的受益者是整个国家和社会,担当这一制度的主角理应当是国家***府,而不是银行和高校。因此,***府有必要设立还款代偿机制,进一步优化助学贷款的还款模式。结合我国国情和文化背景,国家助学贷款还需要有***府作为主要担保人,并且在借款学生因客观原因,存在确实无力偿还贷款的情形下,由国家代为偿还,也可以由一些社会机构介入给予救济。

2.完善电子化管理平台

随着新媒体时代不断发展和进步,国家助学贷款工作也应在新媒体视角下,规范信息和网络平台,发挥其社会控制作用。迫切需要通过智能化和电子化的高科技手段,创建专门针对国家助学贷款信息掌控和监督管理的数字化平台。该数字化平台可以绑定借款学生的重要信息,如身份证号、社会保险号、住房公积金账号等。这点可参照借鉴一些国家的先进经验,发达国家基本上都配备了高度发达的信息网络平台,建立起完善的全国信用征信系统,其国民都有一个专属的信用号码跟随终生,该信用号码是本人的唯一凭证,包括办理银行信用卡和本人工资收入账户等。这种全方面的征信电子系统,有效控制贷款风险。同时,经办银行应加强与高校之间的合作交流和信息共享,配合高校开展有广度、有深度、有社会影响力的征集知识宣讲活动。

3.高校应强化教育者身份,弱化担保者身份

国家助学贷款***策的进一步完善,事关每一位借款学生的切身利益,高校要通过各种方式和手段进行大力宣传,让有关大学生资助***策家喻户晓,免除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后顾之忧,同时要让确有申请助学贷款必要的大学生能及时得到资助。高校自身不能忽视自己作为教育者和引导者的身份,要加强学生信用意识和诚信观念教育,可以通过讲座、授课、传单、推送公众号等手段,开展重实效、覆盖广和层次多的诚信教育活动。高校要加强贷款学生的能力培养,提高综合素质,提高借款学生的就业质量和还贷能力。针对这种现实问题,各高校除了在加强学生的专业技能学习外,可在校内开展针对借款学生的能力培训,有助于提高借款学生的就业率,从而从根本上杜绝逾期违约现象的发生。此外,高校也应该开设一些普及法律知识的课程,教育大学生树立“公民在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的观念,引导大学生特别是借款学生具备一定的法律知识,培养大学生依法办事的思想观念。

4.学生应增强法律和诚信意识

当前是我国法制不断完善的时代,大学生作为国家未来的顶梁柱,更需要树立法制观念、提高法律修养。借款学生在大学期间与银行签定的助学贷款合同时,已经开始进入法律约束范围,因此,借款学生除了要懂得利用法律保护自身权益外,还要警醒自己要时刻维护法律尊严,要依法履行贷款合同义务,明确恶意拖欠贷款的法律后果等。大学生要保持自律自尊自信的时代精神面貌,增强社会责任感。借款学生要认识到享受国家助学贷款是自己的权利,而按照贷款合同约定如期还款也是自身的义务。借款学生在校期间除了要提高自身的专业技能和综合素质,也要在观念和意识上有所完善。我国近年来一直在营造社会诚信的大好环境,树立各界人士正确的人生观和价值观。在转变家庭和学校的教育观念时,有必要建立高效的诚信监督机制,高校的诚信监督机制是法律监督和道德监督的完美结合。深化国家助学贷款的诚信教育机制,加强对借款学生的诚信教育和感恩教育,强调国家助学贷款违约记录在个人征信体系中的重大影响,大力推行大学生诚信档案,并将其作为衡量大学生未来就职升迁的有力考量。这种做法不仅可以有效监督借款学生的还贷积极性,而且真正发挥了国家助学贷款***策的“助学”和“育人”的双重效果。

参考文献:

[1]广东省高等学校学生资助文件选编[Z].广东省学生助学工作管理中心,2016.

[2]程荃.国家助学贷款风险的法律博弈分析[J].暨南学报,2009(3):50-56.

[3]廖茂忠,沈红.国家助学贷款的***府责任[J].教育评论,2008,2.

[4]吴开俊,陈宇红.普通高校国家助学贷款违约风险成因与控制探讨[J].教育与经济,2010(1):34-40.

国家助学贷款篇10

【关键词】国家助学贷款,成本,收益,诚信

20世纪90年代末期以来,我国普通高校开始了大规模的扩招,高校扩招使更多的学生获得了踏进高校大门的机会。但是高校收费逐步市场化,让许多贫困大学生很难跨过高收费的门槛。为了帮助高校贫困生顺利完成学业,我国***府自1999年开始试行国家助学贷款***策,其目的是促进教育机会的公平和提高资助效率,也体现了***和***府对高校贫困生的人文关怀。

一、国家助学贷款法律制度存在的矛盾和问题

国家助学贷款***策实施以来,全国大多数地方和高校虽然取得了较好的成绩,但该***策在贷后管理、风险预防和控制等方面存在不少漏洞,在实施过程中暴露出诸多缺陷和问题,不少地方甚至出现助学贷款一度被停办的现象。下面进行简要探讨。

(一)助学贷款的经办银行存在高成本投入与低效益回报的矛盾。商业银行是追求利润的市场化主体,从事经营活动是要考虑投入产出的,而作为***策性业务的国家助学贷款恰恰在这方面“先天不足”。在现行***策下办理国家助学贷款业务,工作量大,涉及面广,不管是贷前还是贷后,都需要银行投入巨大的成本,耗费巨大的精力,如何一个环节出现问题都会影响工作的正常开展。它的低回报率和经办行的高成本投入极不相称。一方面表现在国家助学贷款***策执行的是同期贷款利率,利率规定弹性小,但贷款期限相对其他业务较长;另一方面,助学贷款业务平均高达20%的违约率,这样即使按10%左右进行风险补偿,经办行还是无利可***,甚至要赔本经营。

(二)学生诚信意识淡薄。国家助学贷款不需要学生提供任何形式的担保,只需要提供贷款的介绍人和见证人,且他们并不承担连带责任。作为一种无担保的个人信贷品种,助学贷款的基础在于贷款学生的个人信用。银行之所以愿意放贷,只是考虑到大学生总体上是综合素质高、就业前景较好、创业成功率高、预期收入相对较好的人群,对他们发放贷款风险较低。而事实上许多大学生受不良信用环境影响,诚信观念淡薄,主动还款意愿不强,甚至还有些抱有恶意逃债的心理。长期以来,许多高校对诚信问题也认识不足,诚信教育不够,往往将考试成绩作为衡量一个学生优劣的标准,这为部分学生以后恶意欠款埋下了伏笔。

(三)配套制约措施不力。在配套制约措施方面,对于违约行为,目前虽有一些相应的惩戒措施,如贷款银行定期在媒体上公布违约借款者的姓名、身份证号码;对不主动与见证人和贷款银行联系,又不提供工作单位和通信方式的借款人,要记录在案等。但由于我国信用体系建设的不完善和法制建设的滞后个人信用信息分散又未能实现共享,只公布违约者的姓名、身份证号码,对其影响不大,这些惩戒措施操作性不强,达不到制止借款人违约的效果。

二、我国国家助学贷款法律制度的完善

(一)调整经办行,由***策性银行来办理国家助学贷款业务。对经办行的确定,要改变目前由国家指定商业银行办理国家助学贷款的做法,而采取市场化的方式,由***府按隶属关系委托全国和省级国家助学贷款管理中心通过招投标方式确定国家助学贷款经办行。由于国家助学贷款存在定位与商业性营运中间的矛盾,最好的方式是有开办***策性银行来经办国家助学贷款业务。鉴于目前有些省份已与国家开发银行启动高等教育贷款项目,可以将助学贷款作为此项目的子项目,建立新的国家助学贷款风险机制,这样才能有效地解决国家助学贷款运行机制上的矛盾。

(二)诚信教育,建立有效地担保机制。要加强学生的诚信教育,增强学生的诚信意识。各高校要大力推动以诚信为重要内容的学院文化建设,并将其作为全体师生共同培育并遵守的价值目标和基本信念,让其充分认识到诚实守信的重要性和失信行为对国家、社会及他人的危害,营造“以德立身,明礼诚信诚实为本,信誉为重”的良好校园氛围。在担保机制上,首先可以建立国家教育担保基金,由国家财***从教育经费中单独列出资金,与学校的助学金、社会自筹资金共同建立担保基金,重点解决特困生的担保问题。其次建立专项教育担保基金,高校可从明年获得的教育捐赠款项中单独列出一块,作为国家助学贷款担保己饥己溺同时鼓励国内外企业、社会团体和个人设立担保基金,为贫困生提供担保。最后,由商业保险机构对国家助学贷款进行担保。建立国家助学贷款保险制度,促使银行与商业保险机构联手,给国家助学贷款进行失业保险。

(三)建立全国一体化的公民个人信用诚信系统。作为一种无担保的信用贷款,对贷款违约学生缺乏强有力的制裁手段是国家助学贷款风险居高不下的一个重要原因。目前,我国个人征信系统刚建立还不能充分发挥其应有的功效,***可以现有学位证书认定系统为基础,联合中国人民银行建立专门的学生信用查询系统,并将其与商业银行的个人账户(信贷)系统和***门的公民个人身份证系统相连接,充分利用由此建立的信息网络资源,掌握借款人的动态信息,降低追贷成本,提高贷款收回率,有效控制和防范贷款风险。

三、结论

国家助学贷款作为一项重要的***策杠杠,它在很大程度上消除了教育资源分配不均衡性,体现了国家公平教育机会、社会公平福利、创建和谐社会和加快人才培养的社会目标,对填平社会贫富鸿沟、实现社会阶层的正向积极流动和国家的长远发展起了巨大作用。我们坚信,只要在实践中不断总结和完善,国家助学贷款一定会成为学生的福祉。

参考文献:

[1]戚谢美,管晓怡.国家助学贷款的***策学分析[J].浙江大学学报(人文社会科版),2004,(4).

[2]高国华.浅析现行国家助学贷款的运行问题与对策分析[J].特区经济,2005,(11).

国家助学贷款10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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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产抵押贷款10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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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色金属矿产10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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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业帝国10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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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业管理10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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幼儿园转正总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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