所有者权益篇1
[关键词] 企业会计准则 所有者权益变动表 全面收益
所有者权益变动表列示了所有者权益的增减变动情况,有利于财务报告使用者进一步了解企业净资产状况。在新准则颁布以前,所有者权益变动表并不是主要报表,在上市公司的财务报告中,它仅作为附表在“会计数据和业务数据摘要”中列示(如表1),然而在新颁布的会计准则――《财务报表列报》中,所有者权益变动表脱颖而出成为主要报表之一,其地位和作用令人刮目相看。这源于我国会计准则与国际会计准则趋同的大势所趋,更源于我国经济的发展而带来的会计环境的巨大变化。在所有者权益变动表的背后,是会计目标的变化引发的会计固有理论、程序和方法与变化的经济环境的摩擦、碰撞与协调,所有者权益变动表标志着,我国在变革收益报告方面终于有了实质性的进步。
一、所有者权益变动表――资产负债表与损益表的纽带
1.资产负债表与损益表之间的本原联系。根据传统的会计报告理论体系,损益表和资产负债表有着紧密的联系,损益表中的净损益应?体现资产负债表中期初期末净资产的变动(如果把由于同业主交易而引起的变化剔除),即期末净资产=期初净资产+净损益。损益表和资产负债表之间的逻辑关系是会计报告理论体系的重要内容之一,也是传统收益理论中实现原则、历史成本原则以及谨慎性原则的必然结果。
2.财务报表逻辑关系的瓦解。随着全球经济一体化的形成,企业的规模不断扩大,跨国经营是企业参与国际竞争的重要战略,然而各国在***治、经济、法律等方面的差异,使企业所面临的经营环境日趋复杂。金融工具的创新为企业带来了机遇,但同时也隐含着巨大的风险,在瞬息万变的金融大潮中,决策者如何及时了解金融工具带来的风险收益状况。科技日新月异的发展推动着经济的发展,然而会计理论还在许多方面固守着它一贯遵循的原则。由于历史成本原则、收入实现原则、谨慎性原则的限制,外币报表折算差额、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公允价值变动等已确认未实现的利得和损失无法在损益表中列示,只能绕过损益表直接在资产负债表中的所有者权益中确认,这种做法破坏了资产负债表与损益表之间原本的逻辑关系,进而破坏了整个财务报告体系中各要素之间的内在联系。
3.财务报表逻辑关系的重新构建。如果要恢复资产负债表与损益表之间的逻辑关系,就要彻底改变损益表一直遵循的历史成本原则、实现原则、谨慎性原则,这意味着要重新构建会计理论框架,目前还无法实现。国际会计准则委员会(IASC)和美国等国家的准则制定机构提出建议可在损益表中列示净收益,在所有者权益变动表中列示其他收益(已确认未实现的利得和损失),即期末净资产=期初净资产+净损益+其他收益,从而使所有者权益变动表担负起了资产负债表与损益表的纽带的重任,通过所有者权益变动表搭建二者之间的钩稽关系,使财务报告体系中各要素之间能够继续保持着紧密的联系。可见所有者权益变动表的重要性源于会计理论发展相对于会计环境发展的滞后,体现了决策有用观与历史成本原则、实现原则以及谨慎性原则的矛盾。
二、所有者权益变动表――报告全面收益的无奈选择
所有者权益变动表的另一使命是报告全面收益。正如上文所述,由于一些传统会计原则的限制,越来越多的已确认未实现的利得和损失无法在损益表中列示,而是绕过损益表直接在所有者权益中确认,损益表信息的欠缺损害了会计信息的相关性,由此一场关于报告全面收益的大讨论从上世纪70年代开始,直到现在仍在进行当中。
对收益概念的不同认识,将导致收益确认理念和呈报理念及呈报内容上的差别。全面收益的概念由美国财务会计准则委员会(FASB)于1980年首次提出,并将它定义为“企业在报告期内,由企业同所有者以外的交易及其他事项与情况所产生的净资产的变动”(财务会计概念公告第3号,SFAC NO.3),全面收益以资产/负债观为基础,突破了传统收益的收入费用观,将未确认的利得和损失纳入收益报告的范围。由于报告全面收益对于整个财务会计概念框架将起到牵一发而触全身的作用,因此到目前为止要求报告全面收益的国家和国际会计准则理事会(IASB),都没有就未实现利得(损失)的确认标准进行统一规范,而仅对全面收益的报告方式做出了规定。
1.不允许在所有者权益变动表中报告全面收益
英国―1992年10月,英国会计准则委员会(ASB)财务报告准则第3号(FRS3)《报告财务业绩》,要求企业在损益表之外,编制一个“全部已确认利得和损失表”,又称第二业绩报告,并作为第一业绩报告的重要补充。损益表反映了已实现的全部损益,包括非常项目,并列示投资者最关心的“每股收益”,因而,是企业最重要的业绩报告(第一业绩报告)。全部已确认利得和损失表主要反映了绕过损益表直接进入所有者权益、尚未实现的利得和损失,再加上损益表中的净收益,因而,能够提供企业在某一时期内形成的(并非实现的)比较完整的收益信息,是损益表之外的、重要的、关于当期全部收益情况的补充报表。
2.允许在所有者权益变动表中报告全面收益
(1)新西兰―1994年,新西兰财务会计准则委员会(FRSB)也了财务会计准则第2号(FRS2)《财务报告的表述》,要求在财务业绩表之外,同时编制一张权益变动表。其中财务业绩表相当于第一业绩报表,权益变动表相当于第二业绩报表。
(2)美国―1997年6月,美国财务会计准则委员会(FASB)了第130号财务会计准则(SFAS130)“报告全面收益”,这一公告对在通用目的财务报表中报告和列示全面收益确定了规则。根据SFAS130,企业列示其他全面收益和全面收益总额可以有三种选择:①在扩展的收益表中列示(净收益和全面收益在一张表中详细列示);②在综合收益表中列示(相当于英国的全部已确认利得和损失表,即第二业绩报告);③在权益变动表中列示。
(3)国际会计准则委员会(IASC)―1997年国际会计准则委员会了修订后的第一号国际会计准则(IAS 1)《财务报表列报》,在IAS1(修订后)中,提供了两种报告全面收益的方式:① 已确认利得和损失表(反映权益的所有变动);② 所有者权益变动表(不是由业主资本交易和对业主的分派所引起的权益变动的报表)。
FASB 在SFAS NO130中之所以允许在所有者权益变动表中列示其他全面收益,是由于这种做法与SFAS NO130之前公司所习惯的做法比较接近,实际上,在FAS NO130的几年间,大多数上市公司选择在所有者权益变动表报告全面收益。而IASC在修订后的第一号国际会计准则(IAS 1)《财务报表列报》中将所有者权益变动表作为报告全面收益的方式之一,是迫于利益集团的压力,在很大程度上借鉴了 FRS3 和 FAS130 的经验。
G4+1在《报告财务业绩(征求意见稿)》中认为“所有已确认的业绩组成项目都必须报告和描述为业绩的组成,而不应当与由于所有者投资或向其分派所产生的权益变动一起报告”。同样,美国财务会计准则委员会鼓励报告主体采用第一第二种格式列示全面收益。我国学者王松年、顾兆峰也认为,将未实现的利得或损失反映在业绩报告中,可以使业绩报告更加全面和真实,也可以减少企业管理人员故意将当期某些已实现收益递延到以后期间以平滑各期收益的盈余管理行为,而且这种做法促进了会计收益和经济学收益的融合。同时他们认为,将业绩信息在两个业绩报告中列示,会使信息使用者的认知成本加大,而单一业绩报告可以使信息使用者容易发现企业管理者盈余管理的行为,更好地使用综合收益信息评估公司的业绩。布朗的实证研究得出的结论也认为,信息在权益变动表中报告没有在业绩报表中报告容易引起使用者的注意。总之“所有的财务业绩项目在单一的、扩展的财务业绩报表中报告可能比在两张报表中报告更为合适。”(G4+1)
三、所有者权益变动表――我国的全面收益表
在新准则颁布以前,关于报告全面收益的探讨也已在我国开展多年,然而仅限于理论界的分析讨论和设想,我国会计准则制定机构出于规范证券市场的考虑,曾一度与国际上报告全面收益的趋势背道而驰,直到新准则的颁布,我国在国内外环境的驱动下,终于向报告全面收益迈出了一大步。
1.报告全面收益的直接动因―确认金融工具带来的未实现利得(损失)。新准则引入公允价值计量属性,从而使金融工具的确认和计量成为可能,然而由于历史成本原则和实现原则的限制,金融工具带来的部分未实现利得和损失无法在损益表中报告,只能绕过损益表在所有者权益中列示,这成为报告全面收益的直接动因。随着我国经济的发展,绕过损益表在所有者权益中列示的收益会越来越多,要让报表使用人全面了解企业的收益状况,增强会计信息的相关性,报告全面收益势在必行。
2.所有者权益变动表―报告全面收益的巨大进步.我国的所有者权益变动表以净收益为起点,列示了计入所有者权益的未实现利得和损失(其他全面收益)的各项内容(如表2),虽然没有明确全面收益的概念,但表中的净利润就是已实现的净损益,直接计入所有者权益的利得和损失就是其他收益(已确认而未实现的利得和损失),“合计数”即净损益+其他收益实际上就是全面收益总额,可见所有者权益变动表就是我国的全面收益表。尽管我国没有制定专门的全面收益准则,甚至没有提到全面收益,但所有者权益变动表主要报表之一的地位和报告全面收益的实质性内容,意味着我国在报告全面收益方面已经取得巨大的进步。虽然以所有者权益变动表报告全面收益在国际上不被提倡,但它无疑是我国收益报告改革的起点,同时对我国与国际会计准则的趋同具有重要意义。
四、所有者权益变动表――前途未卜
在2003年9月的伦敦工作会议上,国际会计准则理事会(IASB)提出了新的全面收益报告式样,在新的全面收益表中,已实现收入费用与未实现的利得损失混合列示,最后得出全面收益总额。虽然直到现在,如何报告全面收益仍在讨论当中,但我们可以预见,未来的计入所有者权益的利得和损失应与目前损益表中的项目在一张综合收益表中共同列示,以增强会计信息的相关性,并向着透明、相关、可比的高质量的会计信息努力。在未来的综合收益表被广泛应用以后,所有者权益变动表所担负的作为资产负债表和损益表的纽带以及报告全面收益的重任,将会自动消失,那时它能否继续作为财务报告中的主要报表之一,我们拭目以待。
参考文献:
[1]***:企业会计准则[M].北京:经济科学出版社,2006
[2]葛家澍:损益表(收益表)的扩展――关于第四财务报表[J].上海会计,1999,(1)
[3]吴金龙:美国公司呈报全面收益方式研究及启示[J].财会通讯,2006(3)
[4]程春晖:全面收益会计研究[M].大连:东北财经大学出版社,2000
所有者权益篇2
关键词:所有者权益变动表;质量分析
所有者权益变动表是反映构成所有者权益的各组成部分当期的增减变动情况的报表。 通过所有者权益变动表,既可以为报表使用者提供所有者权益总量增减变动的信息,也能为其提供所有者权益增减变动的结构性信息,特别是能够让报表使用者理解所有者权益增减变动的根源。从所有者权益变动表可以了解以下几方面的信息:当期实现的净利润的情况;直接计入所有者权益的利得和损失,如可供出售的金融资产公允价值变动净额,权益法下按投资单位其他所有者权益变动的影响,与计入所有者权益项目相关的所得税影响等;所有者投入资本与减少资本情况;企业利润分配的情况;所有者权益内部结转情况;所有者权益的期初与期末情况。
一、所有者权益变动表内容
所有者权益变动表是反映所有者权益的各组成项目当期增减变动情况的报表。按照会计准则的要求,所有者权益变动表应包括如下内容:(1)本年净利润;(2)其他综合收益;(3)所有者投入和减少资本;(4)向所有者分配利润;(5)按照规定提取的盈余公积;(6)实收资本(或股本)、资本公积、盈余公积、未分配利润的期初和期末余额及其调节情况。
二、所有者权益变动表的性质
2001年我国***制定了《企业会计制度》,在《企业会计制度》所规范的企业对外提供的会计报表中包括股东权益(所有者权益)变动表,从该表的格式与内容看,它主要是从实收资本、资本公积、法定和任意盈余公积、法定公益金、未分配利润五个方面,详细反映它们当期增减变动的具体情况,所以应将会计制度所规范的所有者权益变动表看成资产负债表的附表,它是资产负债表下所有者权益的详细列报,理所当然应把它看成一张反映企业财务状况的会计报表。通过把新会计准则所规范之所有者权益变动表与会计制度所规范之所有者权益变动表对比可以发现,新会计准则所规范的所有者权益变动表并不仅仅是当期所有者权益下实收资本、资本公积、法定和任意盈余公积、法定公益金、未分配利润的详细列示。如前所述,它包含了大量其他方面的信息,该表不仅从静态方面,还从动态的角度揭示了净利润、利润分配、所有者投入与所有者内部结转方面的信息,显然新会计准则所规范的所有者权益变动表与会计制度所规范的所有者权益变动表虽然名称相同,但实质上性质不同,会计准则所规范的所有者权益变动表不再是单纯的反映企业财务状况的会计报表。
我国《企业会计准则第30号—— 财务报告列报》第二条中,财务报表至少应当包括以下组成部分: 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所有者权益变动表、附注。在《企业会计准则——财务报表列报》应用指南中列示了所有者权益变动表的格式。通过比较可以发现, 我国的所有者权益变动表与FASB及IASC推荐的在权益变动表中报告全面收益的格式有相似之处,但笔者认为,我国所有者权益变动表还不能认为就是全面收益表,只能认为该表反映了企业全面收益方面的信息。从新会计准则所规范的会计要素的界定、分类及列报表, 我国的所有者权益变动表具有的中国特色。
三、所有者权益变动表所包含的财务状况质量信息
资产负债表中所有者权益项目的分析侧重于各个构成项目的静态比例关系,而所有者权益变动表的分析应侧重于所有者权益各构成项目的具体变动情况。为此,该表所包含的财务状况质量信息应从以下方面分析:
1.区分“输血性”变化和“盈利性”变化
这里的“输血性”变化是指企业因为股东入资而增加的所有者权益,而“盈利性”变化则是指企业依靠自身的盈利而增加的所有者权益。显然,这两个方面均会引起所有者权益总额的变化,但对报表使用者来说却有着不同的信息含义;“输血性”变化会导致企业资产增加,但因此增加的资产其盈利前景是不确定的;如果是“盈利性”变化的盈利质量较高,则意味着企业可持续发展的盈利前景看好。
2.关注所有者权益内部项目互相结转的财务效应
所有者权益内部项目互相结转,虽然不改变所有者权益的总规模,但这种变化会对企业的财务形象产生直接影响,或增加企业的股本数量(转增股本),或弥补了企业的累计亏损(盈余公积弥补亏损)。这种变化,虽然对资产结构和质量没有直接影响,但可能会对企业未来的股权价值变化以及利润分配前景产生直接影响。
3.关注股权结构的变化与其方向性含义
股权结构变化,既可能是原股东之间股权结构的调整,也有可能增加了新的投资者。这种变化对企业的长期发展具有重要意义。由于企业股权结构变化,可能导致企业的发展战略、人力资源结构与***策等方面发生变化。这样,按照原来报表信息来预测企业的发展前景就有可能失去意义。
4.关注其他综合收益的构成及其贡献
如前所述,其他综合收益是引发所有者权益变动的不容忽视的因素之一。其他综合收益主要包括:可供出售金融资产产生的利得(或损失)金额;按照权益法核算的在被投资单位其他综合收益中所享有的份额;现金流量工具产生的利得(或损失)金额;外币财务报表折算差额;等等。这些项目可以帮助投资者了解企业全面收益的状况。
5.注意会计核算因素的影响
会计核算因素的影响,是指会计***策变更和差错更正对企业所有者权益的影响。这种影响,除了数字上的变化以外,对企业的财务状况质量没有实质改变。需要警惕的是年度间频繁出现前期差错更正事项的情况,这很有可能是企业蓄意调整利润所导致的后果。
所有者权益篇3
所有者权益 构成 研究
前言:现行企业会计准则规定,所有者权益是指企业资产扣除负债后由所有者享有的剩余权益$它的来源包括所有者投入的资本!直接计入所有者权益的利得和损失,留存收益而资产负债表中列示的所有者权益仍然包括实收资本!资本公积。盈余公积和未分配利润这四个项目。那么,这两种关于所有者权益的提法之间会不会产生矛盾。
一、利得和损失的概念及其分类
现行企业会计准则规定:利得是指由企业非日常活动所形成的,会导致所有者权益增加的!与有者投入资本无关的经济利益的流入;损失是指由企业非日常活动所发生的!会导致所有者权益减少的!与向所有者分配利润无关的经济利益的流出,利得和损失的共同特点是:在非日常活动中形成,能够引起所有者权益的增减变动,并与所有者投入资本或向所有者分配利润无关。现行企业会计准则规定:收入是指企业在日常活动中形成的。会导致所有者权益增加的!与所有者投入资本无关的经济利益的总流入;费用是指企业在日常活动中发生的!会导致所有者权益减少的!与向所有者分配利润无关的经济利益的总流出$收入和费用的共同特点是:在日常活动中形成,能够引起所有者权益的增减变动,并与所有者投入资本或向所有者分配利润无关。由此可见,企业的经济利益的总流入和总流出可用下式表示:经济利益总流入!收入"利得"所有者投入的资本经济利益总流出!费用"损失"向所有者分配的利润上式中,收入和费用虽然直接计入当期损益,但最终会导致所有者权益发生变动;所有者投入资本和向所有者分配利润会直接导致所有者权益发生变动。利得和损失分为直接计入所有者权益的利得和损失(所有者权益的组成部分)和直接计入当期利润的利得和损失(利润的组成部分)两部分。直接计入所有者权益的利得和损失是指不应计入当期损益!会导致所有者权益发生增减变动的!与所有者投入资本或向所有者分配利润无关的利得和损失;直接计入当期利润的利得和损失是指应当计入当期损益。会导致所有者权益发生增减变动的!与所有者投入资本或向所有者分配利润无关的利得和损失$可见,利得和损失最终均会导致所有者权益发生增减变动总之,企业经济利益的总流入和总流出均会导致企业所有者权益发生变动,其中一部分首先形成企业当期利润,然后再导致所有者权益发生变动,而另一部分则直接导致所有者权益发生变动。
二、利润和所有者权益的构成及其关系
现行企业会计准则规定:利润是指企业在一定会计期间的经营成果;利润包括收入减去费用后的净额和直接计入当期利润的利得和损失$企业当期利润在经过一定的分配(提取法定盈余公积和任意盈余公积及向所有者分配利润)之后,最终会成为所有者权益的一部分,即留存收益$所有者权益中的实收资本均由所有者投入,因此所有者投入的资本包括实收资本$另外,所有者投入的资本还包括所有者投入的超过其在注册资本中所占份额的部分,即资本公积中的资本溢价(股本溢价)$所有者权益中的资本公积由两部分构成:资本溢价(股本溢价)和其他资本公积$因此可以说,所有者投入的资本包括实收资本(股本)和资本溢价(股本溢价)。那么,资本公积(其他资本公积)与直接计入所有者权益的利得和损失有何关系呢,直接计入所有者权益的利得和损失与所有者投入的资本无关,同时,由于其不计入当期损益,因此也不属于留存收益。由此可知,直接计入所有者权益的利得和损失就是资本公积的一部分上述所有者权益两种构成的关系。
三、对所有者权益构成的重新界定的优势
完善了相关会计概念$从上述定义可以看出,利得和收入从本质上讲属于经济利益的总流入,而损失和费用从本质上讲属于经济利益的总流出,利得和损失与收入和费用相比,其本质区别在于,利得和损失是在非日常活动中形成的,而收入和费用是在日常活动中形成的,它们的共同特点是,均能够引起所有者权益的增减变动,并与所有者投入资本或向所有者分配利润无关。因此,现行企业会计准则引入利得和损失的概念,对企业非日常活动产生的经济利益的流入和流出进行了界定,完善了相关会计概念。完善了利润来源的构成$在原有会计准则中,会计式)收入!费用"利润*与收入和费用的概念存在一定的矛盾。因为收入和费用都是在日常活动中产生的,而利润应当包括企业所有经济活动(包括日常活动和非日常活动)产生的经营成果$现行企业会计准则指出,利润包括收入减去费用后的净额和直接计入当期利润的利得和损失,这一规定充分说明,利润是在企业日常活动(收入减去费用后的净额)和非日常活动(直接计入当期利润的利得和损失)中产生的,这一规定使利润来源的构成更加完善。进一步强化了所有者投入的资本的中心地位$在现行企业会计准则规定的所有者权益的来源中,所有者投入的资本被单列为一个项目,这就使相关信息使用者能够清楚地了解所有者投入资本的金额及其在所有者权益中所占的比例,也进一步强化了所有者投入的资本在所有者权益中的中心地位。
结语:从理论上分析,财务报表应是以交易价格(即历史成本)为计量属性(曹伟,2003B)计量全面收益的;但是通过评估期末、期初净资产以及所有者投资、所有者分配的现行价值计量的全面收益,可以在其他财务报告中披露,它对信息使用者的决策是有参考价值的。
参考文献
[1]曹伟.关于我国财务报表要素的几个问题[J].当代经济科学,2011,1(1):10-11.
[2]曹伟.论财务报表的计量属性和计量模式[J].当代财经,2012,2(2):20-21.
所有者权益篇4
由于股份有限公司的独特组织形式、运行方式及在生活中的重要地位,其他国家或地区均将其作为法律或会计准则的重要规范对象。在我国,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建立,股份有限公司将在我国社会经济生活中起到越来越重要的作用,且股份有限公司所有者权益核算有独特的要求,《公司法》等法律也较明确,为此,我国具体准则将股份有限公司的所有者权益的核算单独作为一类进行表述。股份有限公司以外的企业,但其涉及所有者权益的会计处理基本一致,为此,我国所有者权益具体会计准则将股份有限公司以外的企业的所有者权益的会计处理合并为一类进行表述。
我国的所有者权益具体会计准则包括引言、正文和附则三个部分。引言主要说明了本准则所规范的范围,即企业所有者权益的会计核算和会计报表揭示。正文部分为定义、所有者权益的构成、投入资本、增加资本、发行费用、接受捐赠和资产重估、利润分配及亏损弥补、减少资本、应揭露的事项等九个段。定义一段为准则的进一步展开铺平了道路,同时也为我们正确理解并使用准则提供了依据。所有者权益构成一段指出了所有者权益包括的,而后分别规范了投入资本、增加资本、接受捐赠、利润分配及亏损和减少资本的会计处理。发行费用一段介绍了企业发行股票时,股票承销费、注册会计师费用、评估费用、律师费用、公共场所涉及广告费用、印刷费等费用在股票平价发行以及溢价发行时如何处理。应揭露的事项一段落地所有者权益应揭露的事项进行了说明。附则说明确准则的解释权归属和生效日期。
二、比较
(一)关于所有者权益的构成
在国际会计准则中,所有者权益部分称之为业主权益和股东权益,它的构成如下:
(1)实缴资本,即股东实际缴入的股本;
(2)资本盈余,即股票溢价;
(3)资产增值,即由于价格水平变动,对企业资产重估而形成的盈余;
(4)留存收益,即企业收益支付股利后的剩余部分;
(5)非股东对企业的捐赠。
与我国所有者权益比较,实缴资本与我国的实收资本是基本相同的。资本盈余、资本增值、非股东捐赠的资产均与我国的资本公积概念相对应;留存收益与我国的未分配利润相对应。我国有“盈余公积”概念,属于所有者权益的内容,代表从利润分配中提取的有关金额内容。在我国,财务制度规定要从税金利润中按比例提取法定盈余公积金和公益金,并将这两部分提取的金额放入“盈余公积”之中,而西方国家并不是这样的,只是将税后利润进行股利分配,剩余即是留存收益。
美国所有者权益一般分为实收资本和留存收益。实收资本即股东权益,包括普通股、优先股。若存在超面值缴入股本则将其单独列为一项。
日本所有者权益即为资本。资本必须划分为属于资本金部分和属于盈余部分。资本金部分应当列示其法定资本额。对于已发分为资本公积金、利润公积金及其他公积金,并分别列示。资本公积金包括由于股票发行转入的盈余。利润公积金包括来源于利润的盈余。其他公积金包括任意公积金和本期末分配利润。
英国的所有者权益一般包括资本及准备。通常分为已缴股本、股本溢价、重估价准备、其他准备及损益7部分。其他准备包括资本收兑准备、自有股份准备、按公司章程提取的准备等。
(二)关于投入资本
资本的法律要求比较
这里所说的资本是狭义的资本,即所有者向企业缴入的注册资本。
对于股份有限公司的资本,美、英、荷等国家采取“授权资本制”,根据这种资本制度,公司资本被区分为“额定资本”和“已发行资本”。公司必须在公司章程中载明授权资本的数额,但一部分,其余留待日后根据公司业务的需要决定是否发行。所以授权资本不代表公司实际拥有的资产,而只是公司有权通过发行股份而募集资本的最高限额,是一种名义资本,而发行资本才是公司真实的资本。
法、德等多数大陆法系国家采取“法院定资本制”,根据这一制度,公司章程中所载明的公司资本额在公司设立时必须由认股人全部认购完毕,否则公司不得成立,公司如增加资本必须修改章程。法定资本制有利于保证公司拥有充实的资本,防止利用公司进行欺骗、投机,但其要求过于严厉,已不适应股份公司发展的客观需要。近年来,一些大陆法系国家开始放弃或部分放弃法定资本制而仿效授权资本制,如日本公司法规定,公司在设立时需发行股份总额的四分之一以上即可,德国股份公司法规定,当董事会根据股东大会授予权发行新股增加资本时,可以一次或多次完成,但期限不得超过五年。
我国实行的是注册资本制度,我国《企业法人登记管理条例》规定,除国家另有规定外,企业的注册资金应当与实用资金相一致。注册资本是企业在工商行***管理部门注册资本为限,所以注册资本亦称为法定资本。公司法对各类公司注册资本的最低限额有明确的规定。企业在其经营期内,注册资本只能增加、转让不得减少,以保证债权人的合法权益。企业注册资本的增减超过20%时,应按资金使用证明或验资证明,向原登记主管机关申请变更登记。如擅自改变注册资本或抽逃资金等,要受到工商行***管理部门的处罚。
对于所有者投入资金的核算,股份有限公司设置“股本”科目,其他设置“实收资本”科目进行核算。所以必须明确实收资本与注册资本的区别与联系。实收资本是指企业实际收到的投资者已投入的资本总和。企业投资者认缴的出资额一般不是在认定后一次全部投入,而是根据合同或章程规定的出资期限,随着企业基建、生产和经营的开展而逐步分批投入的。只有当按规定缴足出资额后,企业的实收资本才等于注册资本。虽然,投入资本核算的只能是实收资本,而不是注册资本或投资总额。在股份有限公司中,投资者超面值购买股票时,股票的溢价部分扣除发行费用后计入公司的资本公积,而“股本”账户只记载股票的面值。这时,股份有限公司的注册子资本为“股本”账户记载的金额,而投入资本则包括股本和溢价两部分。其他形式的企业在收到投资者投入资金时将其金额记入“实收资本”账户,所以,其它收资本与注册资本、投入资本在投资者按规定缴足出资时是一致的。
(三)关于公积金
我国制度中规定的公积金实质是企业所有者共享的但不能作为利润分配的权益。资本公积是与缴入资本相关的但又不享受权益的资本投入。由于资本是一个法定数额,标志着所有者承担的风险和享有的权益,只能单独列示,不能混淆,因此,凡是不能标有限责任也不能享受权益的资本投入必须分开列示。盈余公积则与国外的法定准备相同,属于限制利润分配的一种手段。
美国的拨定留存收益完全是公司自己的事,其比例大小由股东大会决定,对此未作任何强制规定。拨定留存收益对利润分配作一限制,不须划拨相应的资产。对于与缴入资本相关的但又不享受所有者日常权益的资本投入,分项列示,如“超面值缴入股本”、“捐赠资本”等。
日本的商法要求公司设立下列准备:(1)资本准备。即前面提到的资本公积金。包括股票溢价和因资本减少或兼并而产生的正差异。如果兼并时所产生的正差异等于法定准备与被合并公司其他留存收益之和,可以不作为法定准备,而在资本准备下列示。(2)法定准备。即前面提到的利润公积金。日本的公司在每一会计年度,至少按支付的现金股利的10%计提法定准备,提满股本的25%为止。
法国的准备主要包括法定准备、约定准备、重估价准备以及管制资本利得准备等。法国公司必须按股本的10%提取法院定准备;约定准备是根据公司章程有关条款提取的准备或类似的任意准备;重估价准备是根据1975年法定重估价而设立的,现在一般显得并不重要。管制资本利得时,如果将利得列入准备,公司就可以要求15%的特别税率。但若用于分配时,必须纳全额的税,例如,100法郎的利得,15法郎税金,85法郎准备;若用于分配,税率为42%,多付27法郎,可供分配的利得为58法郎。人员应将27/85分配给递延税收,58/85作为永久性权益。
我国公积金分为两类,资本公积和盈余公积。资本公积金包括资本溢价、资产重估价、资本折算差异、捐赠资本。资本折算差异为外商投资企业所持有。盈余公积分为法定盈余公积和任意盈余公积,法定盈余公积按税后利润的10%计提,提洪注册资本的50%后可不再提,任意盈余公积由股东大会决定提取比例。我国还有一项既不属于资本公积也不属于盈余公积的项目-未分配利润。按一般理解,税后利润在提取各项准备后,即是可分配利润。未分配利润既然是可分配利润而又没有分配,似乎不易理解。如果未分配利润理解为利润分配时的限制,就应当是不可分配的利润,即任意盈余公积。
(四)关于接受捐赠的会计处理
对于企业接受的捐赠,国际上有两种基本处理:一种是作为收入,另一种是作为所有者权益。在某些国家,规定企业接受捐赠的资产作为所有者权益时,其价值还要视捐赠者是否是公司有控制权的股东而定。如果是有控制权的股东,按成本确定;如果不是公司有控制权的股东,并且该捐赠是无附加条件的,则按资产的公允价值确定。我国《企业会计准则》和会计制度都规定企业接受捐赠资产,作为所有者权益,计入资本公积,并且,接受现金捐赠时,接受赠金额入账;接受实特捐赠的,按其公允价值入账。
(五)关于利润分配
所有者权益篇5
一类、资产和负债同数额增加,即同增:
[例1] 2004年2月15日 村从大同煤厂购进煤炭10吨,价款7000元暂欠,煤炭已入库。会计分录是:
借:库存物资——大同煤
7000
贷:应付款——大同煤厂
7000
[例2] 2004年2月20日村从银行贷款8000元,准备归还欠款。会计分录是:
借:银行存款
8000
贷:短期借款——银行
8000
二类、资产和所有者权益同数额增加,即同增:
[例3] 2004年4月6日村接受建华水泥厂投资100000元,开采石矿。会计分录是:
借:银行存款
100000
贷:资本——建华水泥厂资本
100000
[例4] 2004年4月12日市地矿局捐赠给村挖掘机一台七成新,折款70000元。会计分录是:
借:固定资产——挖掘机
70000
贷:公积公益金
70000
三类、资产和负债同数额减少,即同减:
[例5]2004年2月24日 用银行存款归还大同煤厂款7000元。会计分录是:
借:应付款——大同煤厂
7000
贷:银行存款
7000
[例6] 2004年5月20日用银行存款归银行贷款3000元。会计分录是:
借:短期借款——银行
3000
贷:银行存款
3000
四类、资产和所有者权益同数额减少,即同减:
[例7] 2004年11月10日建华水泥厂收回投资50000元,用银行存款支付。 会计 分录是:
借:资本——建华水泥厂资本
50000
贷:银行存款
50000
五类、负债增加,所有者权益同数额减少:
[例8] 2004年12月30日经 研究 决定再退建华水泥厂投资30000元,建华水泥厂尚未支取。会计分录是:
借:资本——建华水泥厂资本
30000
贷:应付款——建华水泥厂
30000
六类、负债减少,所有者权益同数额增加:
[例9] 2004年6月20日银行决定村尚欠的贷款2000元作为投资。会计分录是:
借:短期借款——银行
2000
贷:资本——银行资本
2000
七类、资产类内部相互转化,同数额一增一减:
[例10] 2004年7月8日从银行提取现金3000元。会计分录是:
借:现金
3000
贷:银行存款
3000
[例11] 2004年8月18日王五上交欠款300元。会计分录是:
借:现金
300
贷:内部往来——王五
300
八类、负债类内部相互转化,同数额一增一减:
[例12] 2004年8月20日经与银行协商,将6个月的贷款3000元延长2年。会计分录是:
借:短期借款——银行
3000
贷:长期借款及应付款——银行
3000
九类、所有者权益类内部相互转化,同数额一增一减:
[例13] 经研究,将公积公益金10000元转为资本金。会计分录是:
借:公积公益金
10000
所有者权益篇6
以“信息经济、网络经济、数字经济、知识经济”以及“风险社会”为代表的新经济使会计生存的社会环境发生了重大变化,众多专家学者不断探讨新经济环境对会计产生的重大影响;并认为诸如会计基本假设、会计职能目标等的传统理论观点将受到严重挑战,有些甚至需要进行局部改变甚至颠覆式变革或推倒重来式改造。其中作为会计领域最为基础的“资产=负债+所有者权益”这一会计等式,也不例外,几乎一直在人们的关注与研究中受到了一定程度的挑剔、指责。
二、当前对“资产=负债+所有者权益”的主要争论
“资产=负债+所有者权益”这一会计等式在随社会环境、经济制度、管理要求等变化而变化的过程中,人们对其认识也是千差万别,有些甚至还相互矛盾。归纳起来,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
(一)有关“资产=负债+所有者权益”界定的争论
对什么是会计等式,目前主要有两种观点:
1.笼统说法
一说会计等式是表明各会计要素之间基本关系的恒等式,它可以叫会计恒等式或会计平衡式;另一说会计等式,又称会计方程式,是会计记录与报告方法建立的基础,也是组织会计核算的依据。这些观点只是对会计等式从整体层面上来界定,没有具体指明“资产=负债+所有者权益”与会计等式之间的明确关系。并且第二种说法将会计等式叫会计方程式不妥,因为,在《现代汉语词典》中,“等式”一词是指表示两个数或两个代数式相等的算式,“方程”一词是含有未知数的等式(也叫“方程式”);会计等式虽可求某一未知要素,但与方程本身必带有未知数而后再求解不同。
2.明确定义
会计等式趋于一致的定义是上述第一种观点,其中有学者这样描述会计等式,“会计等式揭示了各会计要素之间的联系,它是复式记账、进行试算平衡及编制会计报表的理论依据”;商务印书馆出版的《英汉证券投资词典》,指出会计等式是在会计记账过程中资产和负债之间的恒等关系,如公司资产减去负债等于股东权益;大多数学者往往直接以“资产=负债+所有者权益”这个国际上最常用的等式来说明“会计等式是什么”,如张原、李旭鸿(2009)这样描述会计等式:“会计等式揭示了各会计要素之间的联系,它是复式记账、进行试算平衡及编制会计报表的理论依据”。可以说,会计基本等式“资产=负债+所有者权益”以企业主体理论(Equity Theory)为基础,反映了市场经济中明确产权关系的要求;“会计基本等式是实体理论和法人财产权的直接写照”(朱学义,1999),该会计等式以其科学性而流传于世。
(二)有关“资产=负债+所有者权益”分类的争论
对会计等式的分类目前没有明确的标准和具体的说法,但与“资产=负债+所有者权益”相关的会计等式分类有:
1.把“资产=负债+所有者权益;收入―费用=利润”作为基本会计等式,除此之外的会计等式都当作派生或扩展的会计等式。
2.按会计要素性质,将“资产=负债+所有者权益”作为静态会计等式或存量会计等式,“收入-费用=利润”作为动态会计等式或流量会计等式。
3.以“资产=负债+所有者权益”在整个会计核算与会计要素中的地位作用,将其作为第一会计等式,此外的会计等式为第二、第三会计等式等。
(三)有关“资产=负债+所有者权益”变革的争论
1.基于人力资源会计的会计等式
美国密歇根大学赫曼森1964年首次提出“人力资源会计”这一概念后,人力资源会计在全球范围内的研究日益高涨,相继出现了人力资源会计的有关学术成果与研究组织。而随之出现了许多对传统会计理论加以创新的一些新认识和新看法,其中就有人力资源会计对会计恒等式产生巨大影响的观点。在这些观点中涉及的会计等式有:“物力资产+人力资产=负债+劳动者权益+所有者权益”(唐松华、1999,宋夏伟、2002,等),或“物力资产+人力资产=负债+劳动者权益+所有者权益(含人力资本)”(袁晓勇、1999,朱慧琴、2001);“物力资产+人力资源投资+人力资产=负债+劳动者权益+所有者权益”(阎达五,1996);“人力资产+物力资产+其他利益相关者资产=人力资本权益+物力资本权益+其他利益相关者资本权益”(黄洁莉、张友棠,2006);“人力资产=人力资本(劳动者权益)”或“财物资产+人力资产=债权人权益+所有者权益+劳动者权益”;“物质性资产+人力资产=负债+货币性资本所有者权益+人力资本所有者权益”(袁晓勇,1999);“物力资产+人力资产=人力负债+所有者权益+劳动者权益”(王晨阳,2009);“资产=负债+财务负债+人力负债+财务资本权益+人力资本权益”(杜兴强、李文,2000);有形资产+无形资产=负债+劳动者权益+异质型人力资本所有者权益+物质资本所有者权益);“非人力资产+人力资产=非人力负债+人力负债+非人力资本所有者权益+人力资本所有者权益”(李桂莲、贺晓斌,2005);“物力资产+人力资产=负债+劳动者权益+所有者(包括人力资本所有者和物力资本所有者)权益”;“物质资产+人力资产=负债+物质资产所有者权益+人力资源权益”(周婧,2001);“资产=负债+(人力资产所有者权益+物力资产所有者权益)”等等。
2.基于知识经济的会计等式
在知识经济条件下,知识产权的确立,引起了会计等式的创新。主要的会计等式有:“物质资产+知识资产(包括人力资产)=负债+物质资产所有者权益+知识资产所有者权益”(陈雪峰、孙智平、于莹,2004)或“物质资产+知识资产=负债+物质资产所有者权益+知识资产所有者权益(刘平良,2008);“资产=产权+剩余”(曲小刚,2000);“有价资产+无价资产=负债+所有者权益+人力资本”(王栋,1999);“财务资产+知识资产=财务债权人权益+知识资产所有者权益+财务所有者权益”(刘国武、陈少华,2004);“资产=物质资本所有者权益+人力资本所有者权益+其他利益相关者权益等”(杨***、董必荣、施平,2007),等。
3.基于其他特定方面的会计等式
(1)基于环境会计的会计等式
环境会计要素与一般会计要素一并构成企业的完全会计要素,整体上符合会计恒等式“资产=负债+所有者权益(或股东权益)”。理论上,环境资产、环境负债、环境所有者权益三者之间的关系也符合“环境资产=环境负债+环境所有者权益”(***光、孙忠强,2005)。程夏,林祥友(2005)指出,对资源要素及其产权特征渐进性认识下的三个不同会计等式:“资产=债权人权益+投资者权益”,表现了物的所有权占统治地位时代人们对企业资源投入要素及投资者权益的认识;“物力资产+人力资产=债权人权益+投资者权益+人力资源权益”,表现了人们对人力资源所起作用及人力资源产权的逐步深化;“物力资产+人力资产+环境资产(资源)=债权人权益+投资者权益+人力资源权益+社会权益”,表现人们对企业消耗的环境资源及其提供者产权的新认识。
(2)基于利益相关者的会计等式
黄洁莉、张友棠(2006)在深入研究利益相关者及其权益的基础上,提出“人力资产+物力资产+其他利益相关者资产=人力资本权益+物力资本权益+其他利益相关者资本权益”这一基于利益相关者权益保护的新型会计等式,旨在反映国际经济一体化背景下企业各生产要素间的产权关系。
(3)基于民本经济的会计等式
在严炳洲1996年开创的“民本经济”思想基础上,朱学义(2007)进一步扩充了“民本经济”的内涵,提出“民本经济”应该是“源本、资本、富本”的经济模式,认为“民本经济”是社会形态发展的必然选择、是人类全面发展的客观要求;并指出了会计基本等式变革的内容即“资产=负债+民众权益”,形成“财务资产+知识资产=债权人权益+财务资本所有者权益+智力资本所有者权益”的会计等式;其中财务资本所有者权益还可以进一步细分为民众资本所有者权益(主要是指个人资本、外商资本)和实体资本所有者权益(除民众资本所有者权益以外的财务资本所有者权益,如国有资本、集体资本、法人资本等),在会计核算中可以作为二级科目设置。
(4)基于行为会计的会计等式
行为会计在思想上突破二维簿记模式,建立了“资产―行为―权益” 的三维簿记模式,构建了“资产=行为=权益”这一立体等式,全面反映企业价值运动。
(5)此外,基金理论下的会计等式为:资产=资产限制;投资者理论下的会计等式为:资产=指定权益+剩余权益;企业整体资产价值观下的会计等式:资产=负债+所有者权益+资产、负债价值变动,有形资产+无形资产=负债+股本+资本公积+风险金+未分配利润+资产、负债的价值变动,资本公积=资本(折)溢价+商誉+其他公积,收入-费用=利润;以及会计等式期权观所认为的从期权估价理论出发,除债务存续期外,会计等式与传统的会计等式截然不同。
三、关于“资产=负债+所有者权益”主要争论的简单评价
上述的公婆之理,虽是从不同的角度和立场、不同的时间和空间进行深入研究后得出的,适应了会计环境改变下新的会计现象和问题出现后的理论研究与实践推动的要求,对完善会计理论体系、密切会计实际联系起到了重大的积极作用、产生了有益的效果,但其中所暴露出的问题也很显明,也值得深思。
(一)总体看
上述争论总体上给人一种观点泛滥、思想混乱、无所适从之感;尤其没有明确是否存在一个最基本、最基础的会计恒等式作为会计发展中很内在和较永恒的存在。犹如会计发展有里程碑、有主线一样,会计等式的发展也应有一种相对不变的主流和主导,不能动不动就对其进行扩展、实施改造、加以毁灭,这是违背科学规律和精神的。
(二)具体看
1.对“资产=负债+所有者权益”的运用,可围绕资产、负债、所有者权益三者来进行深入具体地细分内容、细化项目,只对三者的内涵加以详细明确即可,无必要在会计等式上来无限扩容与壮大。如资产,现在一般只区分流动资产与非流动资产、有形资产与无形资产,而这些资产又往往规定在财务资产方面,所以,随着新经济的出现,我们只需对此厚重其内在、拓宽其范围即可;如无形资产就可超越现有内容,把人力资产、知识资产、风险投资等纳入其中,从而使整个资产的内涵细化和扩大。
2.会计等式尤其是最基本的会计等式,是在长期会计实践中逐步形成并得到公认的,对会计理论推进和实践深入具有较强的指导性,因此其变革或调整是不能轻易、简单地进行的。上述众多观点虽是理论研究的结果,或者是在一定会计实践中得出的结论,但如果是这样莫衷一是的百家争鸣,势必会影响会计的科学发展与持续发展,对会计实践的借鉴利用价值也将大打折扣。
四、“资产=负债+所有者权益”的基本结论
(一)它是会计等式
会计等式在会计发展史上有许多不同的表现形式。朱学义(2007)指出,我国会计等式的演变和记账方法的变化结合在一起,经历了“三柱”平账法、“四柱”平账法、“复式记账”法、增减平账法、借贷平账法五大演变过程;西方会计等式的演变也经历了资本平衡、资产平衡、财产与纯财产平衡、动态平衡和权益平衡五大演变过程。1917年,美国会计学家威廉・佩顿建议以“权益”取代静态会计学说下“总财产(各类资产)=总负债(负债+资本)”中的“总负债”开始,会计等式就改为“资产=权益”;后来将权益分为债益(负债)和业益,佩顿的权益平衡公式就演变为我们当今都熟悉的会计等式:“资产=负债+所有者权益”。由此可见,“资产=负债+所有者权益”只是会计等式之一,而不是全部;不能将新经济环境条件下对会计等式的影响都只基于此来研究和发展。
(二)它是基本的会计等式
从企业开办之初到企业正式营业的过程中,只要企业持续经营下去,都会在特定时点表现出“资产=负债+所有者权益”的平衡关系。这种平衡关系可以内在地揭示出会计要素之间的本质联系,可以充分体现出会计要素的不同内容,可以全面反映出劳动者、劳动资料、劳动对象的会计属性。前述各种会计等式依托于“资产=负债+所有者权益”而派生或拓展出来,也可说明人们还是把“资产=负债+所有者权益”当作基本的会计等式的。
(三)它是最基本的会计等式
“资产=负债+所有者权益”作为最基本的会计等式,在当今及以后的很长时间内,都将在设置账户、复式记账、编制资产负债表等方面继续发挥其应有的巨大作用。这是因为:
1.从理论上看
(1)朱学义(2007)认为进行我国会计等式变革要遵循三个基本原则,一是变革不是对原有会计等式的否定,而是一种“扬弃”;二是变革要密切反映社会主义经济制度的特征;三是变革要反映社会环境的变化和经济管理的要求。虽然如此,作为会计等式中最基本的“资产=负债+所有者权益”,却不能随意改变,应保持其它派生、拓展或延伸的会计等式“万变不离其宗”的核心地位,成为会计等式较永恒、很内在的一种。
(2)根据美国FASB第5号财务会计概念公告,将一个经济事项确定为会计的一个要素,必须满足如下四个条件:一是可定义性,应予确认的项目必须符合某个财务报表的某个要素的定义;二是可计量性,应予确认的项目必须具有相关并充分可靠的计量属性;三是相关性,项目的有关信息能够在使用者的决策中导致差别;四是可靠性,信息应如实反映,不偏不倚,具有可验证性。前述会计等式涉及的人力、劳动、行为、知识等所进行的资产、负债和所有者权益的区分,实际上已考虑并符合这些条件,因此也没有脱离“资产=负债+所有者权益”这一最基本会计等式的框架,也不会背离“资产=负债+所有者权益”这一会计最基本等式的理论精髓。
(3)从资产、负债、所有者权益的会计确认要求看,前述会计等式中所涉及到的这些要素,实际上是完全可纳入“资产=负债+所有者权益”的范畴内,没有必要单独在等式上来进行无谓的扩充或放大。比如关于人力资源作为资产的界定,就可根据FASB将资产定义为:“某一特定主体由于过去的交易或事项而获得或控制的可预期的未来经济利益”,且必须具有“是一项经济资源、未来可提供收益,为企业所拥有或控制,可以用货币计量其价值”三个要素的定论来进行。
2.从实践上看
(1)知识经济和知识型企业的出现,虽然要求将人力资源权益作为其核算中心,应将传统的“资产=负债+所有者权益”进行适当修正,把人力资产和人力资本权益纳入其中。但是,在知识型企业的会计系统中,知识和人才作为一种重要经济资源,是完全可以视同一项最重要的特殊资产(如知识资产、人力资产)进行价值核算与控制的。而知识型人力资源拥有者不仅获得自身价值的补偿,还将以知识型人力资源产权所有者的身份参与知识型企业最终剩余价值的分配,这又可作为负债和所有者权益的具体内容而加以反映和揭示。尤其在公允价值会计出现后,会计有条件和能力对人力资源成本、人力资源价值、劳动者权益等进行恰当的评价、确认、计量、记录和报告。这些都说明知识经济条件下,对知识资源和人力资源的衡量,是没有脱离“资产=负债+所有者权益”这一最基本的会计等式的范畴的。
(2)民本经济条件下,会计等式变革思想在一定程度上发展了传统的会计基本等式,对传统的资产和权益概念进行了重新的界定,将智力资本和知识资本的所有权纳入了会计基本等式,并将民众权益进一步区分为公有资本、转移资本和民有资本。但是,这种变革思想均是对会计基本等式的继承和发展,反映了我国现有的经济环境和经济特征,具有较为充分的理论和实践依据,从本质上看二者均没有脱离“资产=权益”这一传统会计等式的思想,仍然符合“资产=负债+所有者权益”这一最基本会计等式的精髓理念。
(3)在未来会计中,不论是知识资产、人力资产、有形资产,还是劳动者行为、环境资源等,均可反映其相应的资产、负债、所有者权益的内在特质,都可归于资产、负债、所有者权益要素。它们充其量只能是对资产、负债和所有者权益的再分类,可以形成报表项目和日常账户。所以,它们都不能也没有改变资产、负债和所有者权益作为一项***要素的特性。同时,“资产=负债+所有者权益”反映了资产、负债和所有者权益三个要素之间的数量关系,是反映价值运动或增值运动处于静止时的状态。既然知识资产、人力资产、有形资产和环境资源等均可成为报表项目或具体账户,那么就没必要画蛇添足地将“资产=负债+所有者权益”进行前述的一些改变;况且这种变化最多只是资产、负债和所有者权益的形式和内容变化,公式与以前的“资产=负债+所有者权益”并无本质上的区别。比如,由于无形资产确认和计量的非凡性,直到20世纪70年代,西方国家如美国才开始对无形资产进行核算,但当时并没有因为这一变化而将会计等式改变为“有形资产+无形资产=负债+所有者权益”。
所有者权益篇7
根据新会计准则的规定,在编制合并财务报表时,首先应将各子公司分为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中取得的子公司或非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中取得的子公司。前者在编制合并财务报表时,只需在母、子公司会计***策和会计期间不一致时才对子公司的个别财务报表进行调整,因此对合并财务报表的处理方法没有任何异议。而后者在编制时不仅要考虑母、子公司会计***策和会计期间的不一致,还要考虑因购买日子公司的公允价值与账面价值不同而对子公司个别财务报表进行的调整。实务中在编制非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取得子公司这一情形的合并财务报表时,子公司所有者权益的有关调整和抵销分录的编写有两种方法。
[例]2007年1月2日A公司以2200万元购入B公司70%的股权。购入日,B公司的股东权益为2900万元,其中股本1i00万元,资本公积1800万元。A公司将购入的B公司股权作为长期股权投资。A公司和B公司均按净利润的10%提取法定盈余公积。假设A公司和B公司的合并属于非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2007年1月2日B公司除一台管理用固定资产的公允价值与账面价值不同外,其他资产和负债的公允价值与账面价值相同。2007年该固定资产的公允价值为400万元,账面价值为300万元。采用年限平均法按10年计提折旧,无残值。2007年1月2日B公司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为3000万元。2007年B公司实现净利润310万元。
在合并财务报表中,需编制:(1)对子公司个别报表进行调整的会计分录;(2)母公司按权益法进行调整的会计分录;(3)母公司的长期股权投资与子公司所有者权益的抵销分录。三方面分录的具体编制可采用两种不同的方法,如表l所示。(假设合并日固定资产公允价值与账面价值的差额通过“资本公积”核算)
通过表1对两种方法的比较,笔者认为方法一更为合理。
第一,方法一更能体现编制合并财务报表的一致性。母公司在调整长期股权投资及子公司个别财务报表时,均对盈余公积做了相应调整,从而实现母、子公司会计***策的一致。而方法二在对子公司个别财务报表进行调整时未涉及盈余公积项目,使母、子公司的会计***策无法一致。
所有者权益篇8
关键词:企业所有权;集体选择;利益相关者
中***分类号:F016文献标识码:A
收稿日期:2013-4-7
作者简介:王秀华(1978-),女,黑龙江泰来人,青岛农业大学经济与管理学院教师,管理学博士,研究方向:利益相关者治理与企业价值管理。
基金项目: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利益相关者集体选择视角下的企业价值管理研究”,项目编号:71172099;山东省社科规划项目“山东省上市公司经营业绩与公司治理的相关性研究”,项目编号:11DK***03。
对企业所有权的形成机理进行深入和彻底的思考是知识经济以及利益相关者理论发展到一定阶段后才出现的。在此之前,企业所有权由物质资本所有者——股东“天然享有”。然而,随着环境的发展,企业价值创造的关键要素发生了巨大的变化,一些新的要素资源的所有者也具备分享企业所有权的条件。此时,深入研究企业所有权形成机理对于促进社会资源的流动和配置、要素资本的培育、企业核心竞争力的提升等都具有重要的意义。
但迄今为止,理论界对企业所有权本身形成过程的研究还很不充分,较为普遍的观点是分享所有权的利益相关者之间的谈判或博弈。Rajan 和Zingales(1998)认为,企业由谁所有,由谁控制,最终取决于企业要素提供者的“谈判力”[1]。肖殿荒(2012)认为,企业及其资产的这种统一控制与协调运作模式(即企业产权模式)绝不是由某个外部超脱者按照如效率等某种抽象的标准构造出来的,而是由企业参与者经过相互博弈形成的[2]。无论是谈判形成观还是博弈形成观,都暗示了一种一对一的谈判,潜藏了一条假设,即具有相同利益的个人所形成的集团均有进一步扩大这种集团利益的倾向。Olson(1980)明确指出有理性的、寻求自我利益的个人不会采取行动以实现他们共同的或集团的利益[3]。因此,旨在通过对股东个人的分析来代表股东整体的集体行动是不可取的。同时,企业作为一个集体行动的整体,如何协调利益偏好各异的各利益相关者从而形成统一的行动是集体选择理论研究的范畴。本文将用集体选择理论对企业所有权形成机理进行逻辑推演。
一、利益相关者对企业共同规则的集体选择过程分析——宏观层面选择[HS)]
社会全体成员集体选择的结果主要受社会成员个体偏好、利益集团集体选择能力的对比和集体选择规则的影响,这三个因素决定了企业由早期的自由企业发展为现在的利益相关者企业、在合伙制企业的基础上产生了公司制企业、由所有权与经营权合二为一发展为所有权与经营权的分离。而社会关于企业的正式规则大多围绕公司所有权的获取、安排和所有权保护以及交易等展开,致力于产权保护。例如会计准则虽然与公司所有权安排无关,但却影响公司剩余收益在股东之间的分配;公司法中责任承担的相关规定影响到公司内各利益相关者的风险,从而影响权力配置;监事会人员构成及其职能的相关规定会影响到公司控制权行使及分配等。甚至有学者认为,公司权力和租金在各利益相关者之间的分配,更多地起源于通过集体选择程序(如立法程序)产生的管制公司的法律规则和***策,而不是各利益相关者在公司层面通过谈判达成的合约[4]。可见,尽管正式规则不会细致到规定最终所有权安排的具体形式,但这些正式规则对最终企业所有权格局的形成十分重要。
(一)个体偏好
集体选择就是从一个个个体偏好导出社会偏好,……而各种集体选择规则的有效性在很大程度上依赖于个体偏好序的精确结构[5]。在三个集体选择结果的影响因素中,个体偏好更加依赖于社会的性质。Hobsbawm(1995)指出,非正式制度、习俗、传统、道德和社会规范、宗教、语言及认知等不仅影响个人的价值观,还影响个人对其参与集体选择的成本和收益的估计,从而影响个体偏好的内涵[6]。
从内涵上看,个体偏好有两种形式,一种是实际存在的个体偏好,另一种是假设人们将自己放在别人位置时产生的“伦理偏好”。森(1995)赞成将个人“实际偏好”与“伦理偏好”进行区分,因为“实际偏好”与传统经济学的狭隘的经济人假设具有一致性,即孤立地追求个人自身利益而不考虑任何其他利益的人;而伦理偏好将更加注重人和人之间的相互依赖性,更加符合集体选择的“普遍性”或“平等、公平性”原则[5]。康德(Kant,1785)、西奇威克(Sidgwick,1907)、黑格尔(Hare,1952、1963)等均指出个人应更多地用伦理偏好来参与集体选择。
(二)利益集团集体选择能力的对比
尽管每一个社会成员都有自身的个体偏好,但作为***治博弈结果的“正式规则”的诞生与其说是个体偏好的汇总结果,不如说是建立在个体偏好之上的代表两方或多方利益的利益集团集体选择能力对比的结果。
森(1995)强调,社会选择不只是依赖于个体(偏好)序,而且还依赖于他们的偏好强度[5]。如个体偏好强的利益集团对制度的支持或反对的力度也会相应地增强,而个体偏好微弱的个体或者不参加其所在利益集团的集体行动,或者参加后表现的积极性低于平均水平,最终导致不同利益集团力量对比能力不同。
另外,并非每一个有个体偏好的个体都会实际参与集体选择。一个人是否参与集体行动,是通过对产生集体利益所做投入(成本)和集体利益能够给个人带来的效益的理性比较的结果。一般来说,个体在比较中主要考虑个人获益度、集体的规模、选择性激励和社会资本的构成和性质这四个因素。
个人获益度是指个人获得的利益与集体行动获得总利益的比值,也即个体在利益集团内享有的份额。个人获益度越高,则其越有可能参与集体选择。集团内每个成员参与集体选择可能获得的份额越小,则参与的积极性就会越小。但如果在集团内实行选择性激励,即对参与集体选择的成员进行特殊的奖励或对不参与集体选择的成员实行特殊的惩罚,则有可能调动个体参与集体选择的积极性。社会资本被公认为是沉淀在一个社会中人与人之间组成的关系网络中的资源,是一个社会的非正式规则,这似乎是一个社会区别于另一个社会的最为关键的特征之一。一个社会的社会资本的构成和性质,影响着社会成员的个体和集体行为,也影响着社会的制度性安排和治理模式[7]。
(三)集体选择规则
集体选择规则是将多样化的个体偏好汇总形成最终社会选择的规则。一般来说,集体选择规则包括一致同意或一致通过、多数决定方法、排序投票法、授权决策或代议制决策等。不同的集体选择规则产生的结果可能是截然不同的。集体选择规则的选用将成为反映一个社会与企业所有权相关的正式规则立法倾向的重要内容。
布坎南和塔洛克(1962)认为一致同意方法比其他方法都好,因而应该将该方法作为社会行动的基础,只有当得到一致性决定的代价太高时,才允许不遵从一致性规则[8]。梅(1952)则证明了多数决定方法是唯一的无限制定义域的、无关方案***的,同时具有匿名性、中立性和正响应性的集体选择规则[5]。排序投票法可以在一定程度上考虑到个体偏好的强度问题。授权决策或代议制决策可以作为集体选择的初步规则,但不适合进行最后的决策。
然而,需要说明的是,正像阿罗(1963)的“不可能性定理”所表明的所有可能的SWF都无法满足其所提出的“看似非常适度的条件”一样,所有的集体选择规则也都具有一定的经济后果性。不同的利益集团为了达到自身目的,均会根据规则进行一系列的操纵,改变规则初衷,造成集体行动的困境,从而产生一些所谓的“非中性制度”①。这给我们的启示是,单纯依靠正式规则无法实现企业所有权配置的最优结果,在正式规则约束下,特定企业利益相关者之间的二次集体选择十分必要。而私人之间订约的过程就是第二次集体选择过程,这一过程不仅包含初始产权安排,还包括为了更清晰地界定产权所发生的产权变迁。
二、利益相关者对特定企业所有权安排的集体选择过程分析——微观层面选择[HS)]
利益相关者对特定企业所有权安排的集体选择是确定企业权力分享与分配的重要环节,与正式规则的集体选择存在较大的差异。虽然这一过程被称为第二次的集体选择过程,但这一过程却可能先于企业而存在。实际上,与公司设立相关的正式规则主要从公司设立登记的程序开始,公司法要求公司在设立登记前必须就公司所有权的配置和分享以及未来公司的议事规则等达成一致,但对于达成一致的过程则不进行干涉。当然,利益相关者对企业所有权安排的集体选择过程不仅发生在企业设立之前,在企业经营过程中,尤其是关键时刻,这种集体选择过程都会重复,只不过在企业存续期间参与集体选择的利益相关者范围可能会发生变化而已。
受弗里曼(1984)建立的SHM模型②的启发,本文认为利益相关者对特定企业所有权安排的集体选择过程包括利益相关者初步识别关键利益相关者识别所有权契约的签订内部利益相关者变迁等。其中,关键利益相关者识别和利益相关者签订所有权契约两个过程是利益相关者第二次集体选择的核心过程,详见***1。
(一)利益相关者初步识别过程
任何一个企业的成立都是一部分利益相关者有目的的结果。因此,从这个意义上说,部分利益相关者先于企业而存在。这部分利益相关者可能是一个主体,也可能是多个主体,他们可以看做是特定企业的最初倡导者。他们根据自身掌握的资源,包括物质资源、技术资源、关系资源以及其他特殊资源的情况对设立企业的可能性、企业经营范围以及未来的前景等进行最大程度的设想和估计,并对企业实现预期目的所必需的资源进行盘点,从定性的角度对资源的重要性进行排序,从自身角度判断资源的可获得性和项目的可行性。
一旦最初倡导者认为项目可行,就会自动进入企业设立的筹备阶段。在筹备阶段,倡导者的第一个动作将是对企业所需的利益相关者进行初步识别。在对利益相关者初步识别的过程中,倡导者除了考虑企业经营成功所需资源外,更多的是利用自身积累的社会资本在局部范围内与资源持有者进行直接接触。因而,社会资本积累水平决定了倡导者可能识别的利益相关者范围。
通常认为,一个企业经营成功可能需要的资本大致有三类:物质资本(含货币资本和实物资本)、人力资本和社会资本。不同的企业或同一企业不同发展阶段对各种资本需求的紧急程度并不相同。
企业设立的倡导者在搜寻预与之合作的利益相关者的过程中,实际上就是在利用其个人的社会资本来对其他资源进行黏合。个人社会资本积累越多,就越能搜寻到更加广泛的利益相关者,而被搜寻的资源所有者可能是物质资本所有者(FC)、人力资本所有者(HC)或社会资本所有者(SC)。当倡导者能够获得大部分所需资源持有者的直接或间接支持时,其会进一步认可该项目的可行性,否则将会降低项目的可行性,甚至直接导致该设想的破产。
(二)关键利益相关者识别过程
从利益相关者集合S中识别关键利益相关者是所有个体理性判断和选择的结果。这种选择不仅与利益相关者持有的资源相关,而且还与特定利益相关者个体相关。
资源依赖理论认为,如果其他组织参与者认为某种资源更为“关键”,这种资源的提供者就应该拥有更大的影响或控制力[9],即成为企业的关键利益相关者。但需要注意的是,上述条件仅针对资源的性质而言,并未涉及资源的数量,也即拥有关键资源只是成为企业关键利益相关者的必要而非充分条件,并非拥有或投资关键资源的利益相关者都会理所当然地成为企业的关键利益相关者。一个显而易见的问题是,在物质资本是企业的关键资源的前提下,为企业投资1元钱的利益相关者能否成为企业的关键利益相关者呢?
科尔曼(1990)认为每个自然人都会面对三种资源或资本:物质资本、人力资本和社会资本[10]。然而,持有三种资源或资本的利益相关者能否成为企业的关键利益相关者则取决于其对企业投资的资本种类和数量。本文认为,利益相关者在进行集体选择时,对关键利益相关者的评价应遵循下列原则:(1)提供同种单一资本的利益相关者之间,提供数量多的利益相关者的重要性更大。(2)提供不同种类单一资本的利益相关者之间,则价值性、异质性和黏合性越强的资源的提供者越重要;如果每一个利益相关者提供的资源都满足上述条件,则以利益相关者功能价值越大者越重要。(3)提供复合资源的利益相关者的重要性程度大于分别提供同等数量的同种单一资源的利益相关者之和。(4)提供复合资源的利益相关者则以利益相关者功能价值越大者越重要。
本文所称功能价值是指资源满足企业进行价值创造所需必要功能的能力。企业进行价值创造所需必要功能至少包括制定有效决策、提高生产率、创新产品或服务、控制风险和促成合作五项。而拥有物质资本、人力资本和社会资本的利益相关者在满足五项必要功能方面并不完全相同(详见表1),由此决定了每个利益相关者对企业的重要性程度。理性的利益相关者在进行集体选择时必然是对每个利益相关者的重要性程度进行排序评价的结果。
综上所述,每个利益相关者因其提供资源的数量和种类的不同从而对企业价值创造的重要性不同。那些按照功能价值的重要性排列在前的利益相关者为企业的关键利益相关者。
(三)所有权契约的签订过程
1.契约签订主体的确定。企业所有权契约是关于企业剩余控制权和剩余索取权分配的合约。现代企业理论表明,剩余索取权与剩余控制权的不统一将导致廉价投票权[11]。无论是阿尔钦和德姆塞茨意义上的剩余索取权,还是格罗斯曼和哈特意义上的剩余控制权,所有权契约的关键都是谁应该享有剩余控制权和剩余索取权以及享有比例的确定。Rajan和Zingales(1998)指出,对任何关键资源的控制权都是权力的一个来源[1]。张志华(2006)认为,关键性投入要素所有者拥有企业所有权是当前对企业所有权认识的深化。那么,关键利益相关者必定是企业所有权契约的签约主体吗?
本文认为关键利益相关者更多的是根据利益相关者对企业价值创造的贡献率高低来确定的,但签订所有权契约则不仅要考虑贡献,还必须要考虑为获得某个利益相关者的支持所付出的成本。因而,关键利益相关者并不必然是企业所有权的签约主体。
从集体选择的视角看,某个利益相关者是否被纳入企业所有权内部需要对纳入前后企业需要付出的相关成本进行权衡。纳入前,企业为获取该类资源将付出资源购买成本和交易成本;而纳入后,企业在获取剩余收益之前的相关成本是该利益相关者参与集体选择带来的集体选择增量成本。布坎南和塔洛克(1962)[8]指出,集体选择的成本包括决策成本和外部性成本,其中决策成本是参与集体选择的利益相关者达成一致意见的成本,将会随着参与集体选择的人数的增加而增加;而外部性成本是未参与集体选择或持不同意见的人必须接受集体选择结果所付出的成本,该成本将随着参与集体选择的人数的增加而减少。因而,将利益相关者纳入所有权必然带来企业决策成本的增加,但企业承担的直接外部性成本以及其他利益相关者转嫁的外部性成本将会减少。在资源报酬与资源价值贡献一致时,企业将仅在交易成本与集体选择成本之间进行权衡:当节约的交易成本与外部性成本高于增加的决策成本时,即边际交易成本与边际外部性成本之和大于边际决策成本时,企业应该将该利益相关者纳入企业所有权内部;而当节约的交易成本与外部性成本低于增加的决策成本时,企业不应将该利益相关者纳入所有权内部。反之,从利益相关者的角度看,其是否进入企业所有权内部权衡的也是交易成本和集体选择成本。因而,最佳所有权范围应该是能够使交易成本与集体选择成本之和达到最小的所有权状态。
特别地,管理层和所有者之间的成本实际上应该被分为两部分:管理层由于道德风险和逆向选择给所有者带来的损失属于外部性成本,而所有者对管理层进行监督的成本属于交易成本的一部分。但成本不能完全涵盖双方发生的所有成本,因而集体选择的视野更加宽阔,考虑的因素更加全面,解释力更强。
2.所有者分享比例的确定。借鉴王竹泉等(2006)[12]对利益相关者的分类,将分享企业所有权的利益相关者称为内部利益相关者,将不分享企业所有权的利益相关者称为外部利益相关者。外部利益相关者的收益通过其与企业之间的交易来确定,交易过程本身即是外部利益相关者价值创造过程,也是外部利益相关者价值分享过程。而内部利益相关者共享企业所有权,其收益大小将通过内部利益相关者的集体选择来确定。内部利益相关者对剩余控制权和剩余索取权的分享比例应与该利益相关者对企业剩余收益的相对贡献率保持一致,否则将导致敲竹杠问题。
本文以利益相关者的集体选择规则之一的排序投票法为例来进行说明。
(四)内部利益相关者变迁过程
科斯认为,在交易费用为正的情况下,可交易权力的初始安排将影响到资源的最终配置[13],因而企业所有权的初始配置对企业内部资源配置乃至价值最大化的实现产生的影响无疑是巨大的。初始产权界定得越清晰、越完整,则企业资源配置效率越高,就越有可能实现企业价值最大化的目标。
利益相关者集体选择形成的内部利益相关者构成及其分享比例在当时看来可能是相对合理的,产权界定也相对清晰。但这种界定发生在企业正式运营之前,因而产权界定过程中对利益相关者的贡献以及获取其支持所付出的代价等的估计具有非常大的不确定性。随着企业经营的不断深入,对市场、业务性质、产品生产、各种资源的配置和运作以及风险等的了解将不断加深,理性的利益相关者将会在后续运营过程中根据新掌握的信息对初始决策进行不断的修正。一部分利益相关者可能改变初始意愿,对其投资进行调整,包括增资、减资、转让、退出等,从而新加入或退出企业内部利益相关者行列,引起内部利益相关者组成的变化;部分利益相关者也可能通过一个或几个期间的投资积累使其对企业价值创造的贡献进一步提高,从而改变谈判能力,由外部利益相关者转变为内部利益相关者,当然,也可能有部分内部利益相关者由于贡献度的减弱而由内部利益相关者转变为外部利益相关者,内部利益相关者分享的份额也随着内部利益相关者组成的变化而进行调整,导致企业的重组。重组后的内部利益相关者构成及分享比例也是利益相关者集体选择的结果,不断重复关键利益相关者识别、所有权契约的签订和内部利益相关者变迁的过程。
三、结论及研究展望
企业所有权的形成是利益相关者两次集体选择的结果。第一次集体选择是一个社会所有企业利益相关者集体选择的结果,将形成关于企业这一组织的原则性规范,对所有企业所有权的形成均具有约束力;而第二次集体选择是在第一次集体选择的框架下特定利益相关者群体对特定企业所有权的形成进行集体选择,该次集体选择结果仅对特定企业所有权的具体形式具有约束力,直接规定了某个企业分享所有权的利益相关者以及各利益相关者分享企业所有权的比例。
理论上,物质资本、人力资本和社会资本所有者均有可能参与集体选择从而成为企业所有权的分享主体,只不过在不同的社会环境下,各类利益相关者集体选择的能力、强度以及利益相关者对企业价值的贡献度的差异,导致具体分享企业所有权的利益相关者不同,从而不同社会发展阶段具有不同的主流企业所有权形式。然而,在任意发展阶段,均有与主流企业所有权形式不同的其他企业所有权形式存在,这正是第二次利益相关者集体选择的结果。可见,集体选择理论在解释企业所有权的形成方面具有更大的包容性,能够为多样化的企业所有权形式提供共同的逻辑框架。
多样化的企业所有权形式是经济社会发展的必然趋势。根据企业所有权结构对企业进行重新分类,研究不同类型企业的个性化特征,并在此基础上分类构建企业管理体系是未来理论研究的重点,如分类构建公司治理理论体系、企业价值管理理论体系、内部控制体系等。
注释:
①有学者从制度的普适性的角度将制度分为中性制度和非中性制度。中性制度是指对社会的每一个人而言有益或至少不受损的制度;而非中性制度则是给社会的部分成员带来好处并以另一部分人受损失为代价的制度。按照这一标准,企业的所有权制度基本上属于非中性制度。
②SHM模型认为利益相关者管理包括理性、程序和交易三个层次。理性层次是指感知企业利益相关者并识别利益相关者的利益所在;程序层次是指或明或暗的管理利益相关者关系的方法;交易层次是指与利益相关者交易或谈判的方法。这一模型不仅适用于已经存在的企业,对于正在组建的企业也同样适用。本文认为,对于企业和利益相关者的关系来说,一部分利益相关者产生在企业之前,而另一部分利益相关者则产生于企业之后。因而,即使企业尚未成立,单独针对该即将成立的企业谈论利益相关者也是合适的。[ZK)]
参考文献:
[1]Rajan Raghuram G.,Zingales L. Power in a Theory of the Firm[J].Quarterly Journal of Economics,1998(2).
[2]肖殿荒. 论企业产权的博弈形成过程[J].江汉论坛,2012(3):54-58.
[3]Mancur Olson. The Logic of Collective Action:Public Goods and the Theory of Groups[M]. Harvard University Press, Cambridge, Massachusetts, 1980.
[4]李灵燕, 王会芳. 国外公司治理结构的集体选择理论述评[J].证劵市场导报, 2006(6):53-57.
[5][印]阿马蒂亚·森. 集体选择与社会福利[M].上海:上海科学技术出版社, 2004.
[6]Hobsbawm, E. J., Where are British Historians Going? [J].The Marxist Quarterly, 1995(2).
[7]燕继荣. 投资社会资本——***治发展的一种新维度[M].北京:北京大学出版社, 2006.
[8][美]詹姆斯.M·布坎南,戈登·塔洛克. 同意的计算——立宪民主的逻辑基础[M].北京: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 2000.
[9][美]杰弗里·菲佛,杰勒尔德·R·萨兰基克. 组织的外部控制:对组织资源依赖的分析[M].北京:东方出版社, 2006.
[10][美]詹姆斯·科尔曼. 社会理论的基础(上)[M].邓方,译.北京: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1999.
[11]张维迎. 企业的企业家——契约理论[M].上海人民出版社,1995.
所有者权益篇9
内容摘要:企业产权主体的变迁是会计权益理论产生和发展的前提和基础。在新经济时代,应该突出人力资本产权主体在企业产权关系中的地位以及人力资本产权主体应该享有的所有者权益。
不同的历史时期和不同的社会发展阶段,企业产权主体、产权关系和产权结构的复杂程度不同,对会计记录和和会计处理的要求也有所不同,从而导致会计权益理论也在不断发展和变化。
企业产权主体的变迁大体可以分为五个阶段:即单一产权主体、合伙产权主体、股权转让受限制的多元产权主体、股权可以自由转让的多元产权主体以及人力资源介入的多元产权主体。正如科斯所认为的,“会计理论是企业理论的一个组成部分”。事实上,会计权益理论的发展与企业产权主体的变迁是密不可分的,企业产权主体的变迁直接决定着会计权益理论的发展及其变化趋势。分析企业产权主体的变迁与会计权益理论的发展之间的关系,对于正确认识现代会计权益理论的发展规律,把握会计权益理论的发展趋势具有重要意义。
单一产权主体、合伙产权主体与业益理论
单一产权主体是一种盛行于商品经济萌芽时期和发展时期的单一的企业产权结构,适用于一家一户的个体经营。此时,会计只有简单的反映和核算功能,其目标是向产权主体(业主!提供其所需要的信息。随着商品经济的发展和企业规模的扩大,靠单一产权主体已无法满足企业发展对资金的需求,于是出现了合伙产权主体。企业组织形式也由独资企业过渡到合伙企业。合伙企业是一种由两个人以上共同投资、共担风险、按出资比例分享剩余收益、共同监督和管理的企业制度。简单的产权结构安排总是与简单的会计权益理论相适应。这两种产权主体制度是业益理论形成的基础。业益理论是一种以物质资本产权主体为中心的理论。该理论认为:企业是业主的,是业主的机构和化身,企业的一切资产、负债和净资产均归属于业主,会计的目的就是要反映业益的增减变动情况。因此,采用的会计等式是:资产一负债二业益。业益理论体现了所有权与经营权合一的终极产权观。该理论的产生和发展与其所处的经济环境和产权主体相适应。
股权转让受限制的多元产权主体与实体理论
随着生产力的发展,信用体系的建立,市场的扩大和交通运输方式的发展等,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的企业组织形式已经无力满足为进行有效生产所必须的企业资本最低限额,公司制企业便应运而生。股权转让受限制的有限责任公司有别于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公司与公司的产权主体是两个不同的实体,公司作为法人在法律上是一个***的实体,在经济上也是***于产权主体而存在的实体。按照实体理论,会计反映的是公司内部资产的价值运动,而非产权主体个人的经济活动,公司资产是公司对其产权主体的债务,负债是其对产权主体的债权,利润和亏损是对产权主体所提供服务的价值的衡量。其会计等式是资产=负债(债权人权益)+业益,资产被定义为能够带来某种经济利益的资源,它不能再想当然地认为属于企业产权主体和经理,负债是公司的特定义务,当公司破产清算时,法律规定债权人拥有优先求偿权。在实体理论下,债权人和企业产权主体在所有权上取得了同等的地位,所不同的是两者在经营管理和收益分配权上的差异。一般认为,实体理论主要适用于股权转让受限制的有限责任公司企业组织。随着有限责任公司的发展,产权数量的扩大和产权主体的多元化,股份有限公司应运而生。
股权可以自由转让的多元产权主体与剩余权益理论
由于股权转让受到限制的有限责任公司产权主体的数目有限,导致公司规模的扩大也受到了限制,并且由于其多采用家族式管理,从而排挤了那些在管理企业方面有能力、有才干的人士,阻碍了专业经理层的形成,从而难以进一步提高企业的管理水平和生产效率,最终导致了这种产权结构向股权可以自由转让的股份有限公司的变迁。股份有限公司是一种典型的“集体产权结构”。乔治·斯托布斯首先提出剩余权益理论。该理论的重心在于对公司普通股股东利益的关注,一般来讲,普通股股东拥有企业利润和净资产的剩余权益,财务报表应披露这方面的信息。在资产负债表中,应单独列出普通股股东权益,并与优先股权益和其它股东权益区分开来;在损益表和现金流量表中也要将普通股股东利益与其他股东利益区分开来列示。剩余权益理论的观点是介于业益理论和实体理论之间的一种会计理论,其会计等式可表示为:资产一特定权益=剩余权益。该理论的实质是为普通股股东进行投资决策提供更有价值的会计信息,因此,是一种新维持原始产权主体尤其是维持普通股权益的会计理论。由于在维护产权主体利益面有所偏向,因而剩余权益理论算不上是一种完美的会计权益理论。
上述各种会计权益理论是在企业产权主体不断发展变化过程中逐渐形成的与特定产权主体相适应的会计权益理论模式。但是以上各种会计权益理论模式均以物权关系为基础,即以产权主体、债权人等投入企业的物质资本为收益分配的前提,而人力资本这一不可或缺的重要生产要素的价值作用一直没有得到充分的体现,人力资本在企业生产经营中的地位和作用没有获得充分、合理的肯定与关注。人力资源介入的多元产权主体与会计权益理论的新发展
人权主体的新发展
知识经济使企业产权主体发生了重大变化,产权主体的重心逐步由物质资本向人力资本转移。如果说产权观念的产生是产权关系的第一次***,而产权主体的多元化和所有权与经营权的分离是产权关系的第二次***的话,那么在知识经济时代,产权关系将迎来它的第三次***,那就是人力资本所有者将凭借他们拥有的知识和付出劳动在历史上第一次成为产权主体。土地、资本与劳动被古典经济学称为社会生产的三大要素。人类社会经济发展的历史告诉我们,在人类不同的发展时期,这三大要素扮演着不同的角色。而围绕企业的产权,要素的所有者不断地进行着重复的博弈,博弈的结果决定了产权分布。由于稀缺性的要素往往在社会生产中扮演着决定性的关键角色,使得这些稀缺性要素的所有者在重复博弈中也会取得优势地位,并借此取得社会生产中的支配性产权。在奴隶社会,拥有大量稀缺性劳动力的奴隶主成为了产权主体;在封建社会,地主凭借其对稀缺资源—土地的所有权成为最主要的产权主体;在资本主义社会,资本成为制约社会生产发展的关键要素,而资本家就凭借其对资本的所有权成为商品经济时期最主要的产权主体。千百年来,这种在生产要素所有者之间的讨价还价从来没有结束过,只是不断地达到暂时的均衡,然后随着社会生产的发展各要素之间相对地位的变化,又开始了新一轮的博弈。但是,以往的博弈结果有个共同的特点,那就是无论是奴隶主、地主还是资本家,都是以物质资本所有者的身份牢牢地占据着产权主体的支配地位,劳动者基本上只是在物质资本所有者的支配下得到仅仅赖以生存的生活资料。而在生产力高度发展的知识经济社会,人力资本—作为社会稀缺性要素将超越物质资本成为社会生产的关键。人力资本对企业利润的贡献将超过物质资本,这将使得拥有知识的劳动者逐渐在产权的连续博弈中取得优势地位,凭借其知识和劳动在历史上第一次成为企业的主要产权主体。这是生产力发展对产权分配影响的必然结果,也是人本主义观念和人权关系在企业产权关系中的具体体现。
21世纪企业会计权益理论的新发展
在工业经济时代,企业会计权益理论是资本雇佣劳动、物质资本至上的权益理论。21世纪,物质资本在企业中的地位将相对下降,而人力资本的地位将相对上升。原来物质资本至上的地位将被知识资本、人力资本所取代。
现存会计权益理论的局限性。现存的会计权益理论是以物质资本的所有者为服务对象,以保障投资者和债权人的权益为出发点和宗旨,站在投资者和债权人的立场上,记录和反映企业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帮助投资者和债权人进行管理和决策,强调物质资本的所有者和债权人的核心地位。现存的会计权益理论对人力资源价值认识不足,仅将人力资源投入作为企业经济活动的一项费用、成本在企业的帐簿中简单地予以列示,且一直游离于资产负债表之外,从未被纳入会计报表中。同样是作为契约方的经理人员、雇员等的权益在会计报表中丝毫得不到体现,会计报表完全为物质资本所有者服务,计算的最终指标就是反映物质资本所有者权益的净利润,而将利息、工资等其他利益当事人的收益都混在有关成本、费用中反映。因此,知识经济时代必须改革现存的会计权益理论模式,建立反映人力资本权益的“混合权益”这一新型会计权益理论模式。
赋予人权主体所有者权益的理论依据。按照古典经济学的观点,资本、技术和劳动是一个企业存在的必不可少的三要素,在这三要素中,技术和劳动均是人力资源创造的社会财富,人力资源是社会财富唯一的创造者,离开了人力资源就无所谓技术和劳动了。物质资本本身也是人力资源创造的社会财富,离开了人力资源物质资本本身不能发挥任何作用。因此,仅有债权人和所有者让渡的物质资本是远远不够的!很难设想仅仅有物质资本而缺乏人力资本的参与,企业能够顺利地运行并产生利润。马克思在《资本论》中就曾经指出,剩余价值是由可变价值(v)—劳动者所创造的所以人力资源对企业而言是不可或缺的生产要素。
所有者权益篇10
论文关键词 消费者 权利 保障
消费者权益保护的核心问题是消费者的具体权利。在我国目前的研究中,没有对《消费者权益法护法》中的权益的具体含义进行清晰的表述,同时对消费者权益的具体保障在实施上也存在漏洞。本文将以明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所保护的对象,以及《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所保护的角色进行分析,对消费者的法定权利和实际权力进行深入探究,并以此为切入点,厘清消费者的权利。
一、《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所保护的对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第一条规定:为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维护社会经济秩序,促进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健康发展,制定本法,确保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得到保障。第二条对消费者做了界定即消费者是为生活消费需要购买、使用商品或者接受服务的人。
二、《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角色分析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在消费者权益方面起到了保护消费者权益的作用了吗?这一方面取决于消费者的维权意识;另一方面,在法律适用的过程中也存在消费者权益受侵害取证难的事实;另外,在现实中消费者维权途径模糊,即使权益被侵害消费者本人也有维权意识,也因没有相应的机构处理或者程序繁琐而致放弃维权的事实大量存在;最后,在消费者权益保护方面,消费者处于不利的弱势地位,在维护自己权益方面不能及时有力,就像各种商场的搜身检查时有发生,消费者在权益受到侵害的时候只能坐以待毙,只能采取事后补救。在这些方面里《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到底应该扮演什么角色,才能维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作为消费者权益受侵害的最后补救措施,应该具备增强消费者维权意识,震慑犯罪,明晰法律应用程序,在制度上完善等作用以保证消费者合法权益不受侵害以及受侵害后的即使维权得以实现。
三、消费者所拥有的实际权利探微
(一)法律规定消费者的权利
首先,消费者权利表现在人的基本生存权方面。这主要是人为了维持生命,维护生存的状态下所体现的基本生存需求。主要表现为出于生理和安全的需求,以及作为人对基本生活的需要和服务的需求。
第一,表现为消费者的安全保障权。消费者在购买、使用商品和接受服务时享有人身、财产安全不受损害的权利。消费者购买的商品、接受的服务,不能危害生命和财产安全。消费者有权要求经营者提供的商品和服务,符合保障人身、财产安全的要求。另外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二十五条规定,经营者不得对消费者进行侮辱诽谤,不得侵犯消费者的人身自由。因此,广泛存在的商家检查、扣押顾客是违法行为,同时,顾客也没有出于证明自己而接受检查和被扣押的义务,更甚者的认为顾客偷窃而进行的搜身活动不但侵害了消费者的人身自由更侵害了消费者的名誉权。消费者有权就这些权益受侵害而诉求法律的保护。
第二,在保障安全的基础上,消费者应该享有知悉真情权。是消费者所享有的对其所购买的商品和所接受的服务的实际情况的权力。这包括对产品的各种性能的了解、注意事项的必须注意、以及主要构成、使用方法的了解、价格、费用的具体情况的知悉权。商品生产者、出售者以及服务提供者有义务在所售物品所提供服务上加以备注并在消费者不知悉、不清楚的情况下告知其具体情况的义务。对于未向消费者告知、对消费者虚假告知、对消费者的不完全告知等情况下发生的消费者权益受侵害情况,义务方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在实际过程中,很多商场在利益的驱使下,打出各种“清仓处理”的广告,提高物价、打折促销,这损害了消费者的知情权。这是不法商家利用虚假广告蒙骗消费者,促使消费者在不知悉产品状况的前提下做出错误选择,从而侵害消费者合法权益的惯用伎俩。
其次,是消费者在购买产品和服务的过程中自由、自主的权力。这主要表现为消费者的自主选择权,即消费者对商品的品种、服务的类型、服务的时间等进行自由选择、不受干涉的权利。消费者在选择上商品和服务时的自由,不被强迫的权利。除此之外,《反不正当竞争法》在保障消费者的自主选择权上也做了相应的规定:经营者销售商品,不得违背购买者的意愿搭售商品或其他不合理的条件,不得进行欺骗性的有奖销售或以有奖销售为手段推销质次价高的商品或进行巨奖销售;此外,***府及其部门不得滥用权力限定他人购买其指定的经营者的商品,限制外地商品进入本地或本地产品流向外地,这些也是对消费者权益的有力保护。
第三,消费者的公平交易权也应该在自由、自主的服务过程中加以体现。公平交易权主要是消费者享有的在购买商品和接受服务时权获得质量保障、价格合理、计量准确等公平交易条件,并依法有权拒绝经营者的强制交易、不平等交易的权利。
消费者的公平交易权主要表现为:消费者在消费过程中经营者不得有强制性或者歧视等交易行为,同时兼具商品在质量担保、价格公正、真是的情况下进行交易;在消费过程中,消费者用等价的货币获得了等值的服务和商品,进行了等价交换;最后,公平交易的实现是双方在诚实的基础上协商完成,没有欺瞒和欺诈等行为。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规定:消费者的公平交易权受到威胁的时候,消费者有权通过合法权益维护自己的权益不受侵害。在生活中捆绑买卖、强制买卖屡见不鲜,大家习以为常便以为正常以为合法。其实这就是侵害消费者公平交易权的典型案例。作为消费者,要有维权的基本意识,在权利受到侵犯的时候,当权利受到侵犯的时候积极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最后,关于消费者权益受到侵害时及时保障的权利。主要包括依法求偿权(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受到侵害的时候,有权依法请求赔偿的权利)、接受消费教育的权利(即消费者有获得有关消费和消费者权益保护方面的知识的权利)、建立消费者组织的权利(主要包括要求国家建立代表消费这权益的职能机构和有权建立自己的组织,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批评监督权(消费者依法有对所需商品和服务以及消费者权益保障工作的监督权。在消费者权益保障方面,主要包括消费者的检举权、控告权,针对的是消费者权益保护者在维护消费者权益过程中的违法和失职行为。除此之外,品评监督权还包括对消费者权益工作提出的批评和建议。)、获得知识权(指消费者享有获得有关消费和消费者权益保护方面的知识的权利)。
在这里,消费者应该提高维权意识,学习和掌握相关维权知识,并掌握所需商品和服务的使用方法,采用正确的方法是使用商品。那么,普及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相关内容,让消费者在懂法、知法的基础上健康消费、公平消费、自主消费。
四、消费者的权利探微
根据我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消费者依法享有九种权利,法律明文规定的这些权力当然属于法定权利,然而这些权力能衍生出什么权力呢,那么,下面,我们一了解、探讨吧。
第一,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规定,消费者在购买、使用商品和接受服务时享有人身、财产不受侵害的权力。消费者有权要求生产者和经营者提供这样的服务。这包含两层意思:其一,消费者有权要求经营者提供的商品和服务,符合保障人身,财产安全的要求;其二,消费者也有权要求经营者保证购买环境的安全无障碍。法律虽未明文规定,却是根据法律衍生出来的。顾客在商场等营业场所遗失物品或者财产的可以要求经营者赔偿,这是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第二,除此之外,价格合理也是《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赋予消费者的权力。这是由《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十条,“消费者享有公平交易的权力”衍生而来。第二款就价格问题专门加以规定。对于很多不法商家哄抬物价,大幅度打折,打着清仓、甩卖、出血、最后一天的旗号欺诈消费者,从而获得不法利益的事例不胜枚举。在这里要提醒消费者要具有极强的维权意识,并清晰的知道“有权得到公平的价格”是法律保护的消费者的合法权益。于暴利价格时,就应当有权通过国家职能机关得到公平、合理的价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