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斌余杀了4个人,他被判了死刑。然而,新华社一篇《死囚王斌余的道白》,几乎要扭转整个判决。王斌余对他自己身世的解读和作为一个农民工的遭遇,赢得了许多媒体的同情和公众的眼泪。一夜之间,他从杀人犯,摇身一变成了“英雄”。而所有的矛头,相反却指向了已成刀下鬼的包工头吴新国。
《检察日报》最近有篇《王斌余案真相还原》的报道。谁才是此案的最大受害者,应该是苏文才。“他家6口人,现只留下了苏文才老伴和一个案发时出生不到百天的婴儿、丈夫、儿子、女儿、女婿在瞬间就永远失去了生命。”对王斌余该不该判死刑,本就不应该有问题。但是,媒体的偏狭却带来了公众态度的失衡。这些专家。这些评论家,他们对案情的了解,或许只通过媒体的一纸报道,就毫不犹豫地“疾呼司法伸出悲悯的双手”。
有时我想,这些同情为什么偏偏发生在王斌余的身上,而不是其他死刑犯的身上。就因为他是农民工吗?我注意到,这段时间,绑架吴若甫案的3名主犯验明正身后,被押赴刑场执行死刑。按理说他们只是绑架,即使当时想杀人,也是杀人未遂,但他们被执行死刑却没有赚得公众半滴眼泪。
为什么?我终于明白了,什么才叫“会哭的孩子有奶吃”。美国法学家波斯纳在他的著作《法律理论的前沿》中讲了这样一个心理学现象,人们在做出复杂决定时,他的直接感受和印象往往会起更大的作用。北大教授朱苏力把这种现象归纳为“会哭的孩子有奶吃”,哭得越多,哭得越惨,就越会引起决策者的注意,在决策时也会自觉不自觉地更多考虑会哭孩子的利益。这不仅体现在司法程序中,而且突出体现在刑事司法的审判中。
当然,会不会哭,关键还在于媒体这个介质能把你的声音传多远、传多大。毫无疑问,舆论对人们的心理、思想和行为有着巨大的影响力,历史上由于舆论压力而导致的错案屡见不鲜。有人说,“媒体杀人”,这在我国一点也不夸张。最后,我想引用英国著名法学家丹宁的话来结束此文:“我们绝不允许法院以外的‘报纸审讯’、‘电视审讯’”,“必须记住,是法庭在审理案件,而不是记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