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灾难事件报道中的
【摘要】汶川大地震发生后,中国媒体的精彩表现给全世界留下了深刻的印象。但由于不少媒体记者对灾难事件报道经验不足,在采访过程中给被采访者和受众造成了一定的伤害。新闻报道中的最小伤害原则应引起媒体从业人员的重视。
【关键词】灾难事件 报道 最小伤害原则
让我们先来看这样一组镜头:
一位电视台记者在采访英雄教师谭千秋的爱人时问:“从报纸上看到一张照片,是你抓着你丈夫的手,在给他清洗血迹。请问,当你抓着他的手的时候,你在想些什么?”心理刚恢复些许平静的她又被问得泣不成声。
俄罗斯救援队救出第一名幸存者时,一名俄方队员对着摄影记者镜头怒吼,原因是摄像机的强光灯正对着幸存者的眼睛。而在黑暗中时间过长的人最需要保护眼睛。
某电视台记者竟然不顾伤者情况危急,直接进入手术室,强行采访已消毒完毕即将进行手术的医生和躺在手术台上即将接受手术的伤员。
一位在水泥板下埋了72小时,仍等待救援的伤者,身体已极度虚弱,记者却不停地采访他。为配合直播,居然拨通直播间的电话连线让他说话。记者的煽情使伤者情绪一直高度激动,被救出时体力已经消耗殆尽。
一个中学生家长收到保险公司3万元死亡赔款,一位记者竟然去问收到死亡赔款的心情如何,高兴不……
类似这样的不和谐镜头还有不少。虽然我们丝毫不怀疑这些记者的敬业精神和在艰苦条件下勇于付出、不怕牺牲的工作作风,但在重大灾难事件采访过程中表现出的以上不够专业、缺乏职业修养的情况,确实受到一些受众的反感和指责。
在采访和报道中给受灾群众和受众造成的这种伤害实际上是媒体记者过于追求报道的新闻效应,忽视了灾难报道中的“最小伤害原则”造成的。
所谓最小伤害原则,是指记者对待公众要公正、尊重。要谨慎处理儿童和未成年人的新闻,谨慎使用陷于悲痛和失去理智的人的照片,只有公众利益迫切需要时才能侵入他人私生活等。“最小伤害”强调行为产生的结果,属于结果伦理取向。在美国职业新闻工作者协会《伦理规范》1996年9月修订版中, “最小伤害”被列为与“追寻真相”、“***行动”同等重要的地位。①
最小伤害原则涉及了所有群体所有可能的伤害。从广义来说,包含国家、社会、个人各方的利益;从狭义来说,强调的往往是易受伤害的弱势群体。“保护弱势群体”应是“最小伤害”的延伸表达。灾难中的报道对象大都是受灾群众,因此保护弱势群体是灾难报道中的重要原则。
把握角色,最小伤害原则体现人文关怀
在汶川地震这样的重大灾难面前,新闻记者首先履行职责,迅速及时客观准确地报道灾情,但同时也必须承担相应的社会责任,表现出新闻工作者应有的高素质,凸显媒体的人文关怀。约翰・赫尔顿在《信使的动机》一书中提出,在美国新闻界……各种事故的受害者正是新闻人物,惊恐的旁观者也是新闻人物。但是……这并不意味着这些人的感情可以蹂躏。新闻工具不应该把新闻人物当作“材料”来看待,而应该把他们当作“人”来对待。尽管所发生的事件(常常不是他们自己造成的)使他们成为新闻人物,他们也有权受到尊重和人文关怀。新闻界不能无视这种权利,不应随意发表他们认为是公众感兴趣的任何事件。②
人文关怀精神在新闻职业规范中,是最基本和最普遍的,是最小伤害原则的直接体现。大灾面前缺乏人文关怀的采访,既会伤害被采访人,也会伤害受众群,更破坏了媒体从业人员的形象。一家电视台记者在地震中与父母失散的儿童收容中心采访时,问孩子们想不想爸爸妈妈,在得到肯定的答复后竟然转身对着镜头来了一句,“这些孩子可能永远见不到他们的爸爸妈妈了。”本来就惊恐不已的孩子们听后大哭。英雄女民警蒋敏在地震中失去了母亲、女儿共十个亲人,当她忍着巨大的悲痛坚持在救灾第一线,采访她的记者提的问题却是“你现在不想你的女儿吗?”“你失去了这么多亲人,为什么在你的脸上看不到泪水呢?”这样的提问无异于往她极度脆弱的心上捅刀子,结果,采访还没结束,蒋敏又一次晕倒了。而有两位分别来自美国和韩国的记者的采访就充满了人文关怀,让人肃然起敬。当被埋近124小时的卞刚芬被营救出来时,在场的媒体记者一拥而上,他们却悄悄的站到了一边。“现在是救人的时候,不是抢新闻的时候。”短短的一句话显示了他们良好的职业素质和记者悲天悯人的人文情怀。
采访受到灾难事件影响的人们,记者要认识到采访和报道可能会对采访对象或公众造成伤害。在公民生命安全与健康面前,在保证救灾行动顺利进行面前,自以为是,不管不顾地“追逐新闻”,惟“新闻至上”显然是不可取的。“在现代社会,一个不能维护人的生命价值的媒体是一个缺少人道主义精神的媒体,是一个缺少最起码的人类良知的媒体,在受众眼里就只能是一个冷酷的传播机器。”③谨记新闻报道的“人性化视角”,这样的采访既是对伤痛者的体恤与慰藉,更能体现出一个媒体人高尚的人文情怀。
恪守最小伤害原则,防止“次生灾害”
中国科学院心理研究所副研究员、中国心理卫生协会副秘书长林春表示,大灾面前,媒体是一把双刃剑。一方面媒体凝聚力量且鼓舞人心,恢复自信,引导救援,另一方面媒体如果大量的惨烈镜头、血腥画面和不当报道,也可能会给受众带来二次伤害,这种伤害从心理学角度上有一个专门术语,叫做“来自媒体的创伤”,这其实也是一种“次生灾害”。
事实上,媒体在灾难报道中无所顾忌地报道对社会造成负面影响的案例早已有之。“9・11”事件后,美国媒体“从早到晚播放飞机撞大楼的视频”,导致美国人民心理承受能力变差。对此,美国的媒体已进行了反省。而在1995年日本阪神震灾报道过程中,自始至终,人们看到最多的,就是阪神高速公路扭曲、倒塌、楼宇火光冲天的刺激性场面。这种镜头长久占据受众的脑海,成为挥之不去的灾难记忆。对充满惊险刺激的戏剧性场景的过度扫描和对普通抗震救灾场景的过度忽视,凸显了当时日本传媒视野的“盲点”,媒体人文关怀的缺省对日本大众的负面影响是不言而喻的。
灾区3岁娃娃郎铮在被救援人员救出时的那个敬礼,让全国乃至全世界人民记住了他。这位曾感动无数中国人的“敬礼娃娃”始终是媒体关注的焦点。就在很多人陷入“敬礼娃娃热”不能自拔时,一个令人惊讶的消息传出,正在***的小郎铮出现心理障碍,不喜欢说话,害怕独处,不愿离开母亲,不愿接触陌生人。心理医生刘睿极力呼吁,希望媒体不要再去探望他,给他一个安静的休养环境。针对媒体的“过分关注”,有网友指出,“我们被这个废墟上的敬礼感动了,我们从中获得了巨大的生的勇气,这就够了,何必一次次地追问这个几岁大的孩子,你为什么要敬礼?你当时心里是怎么想的?又何必时时刻刻把这个小男孩放在聚光灯下反复打量?”④采访类似汶川地震这样重大的灾难性事件中应采取“克制性采访”的态度,在关注灾情与抗震动态的同时,要尽量绕过那些可能因采访而生的“再生伤痛”。
实际上,我国媒体机构类似的职业道德准则并不是没有,如《中国广播电视编辑记者职业道德准则》就明确规定,报道意外事件,应顾及受害人及家属的感受,在提问和录音、录像时应避免对其心理造成伤害。但在实际采访过程中,这些准则的执行显然被一些媒体和部分记者打了折扣。新闻机构可以考虑加强这方面的职业素养培训,帮助一线记者既圆满地完成新闻报道任务,同时也可以避免一些不必要的误解和不合适的采访出现。
注释
①王卉,灾难报道中的新闻伦理――基于汶川大地震的案例分析,《西南民族大学学报》(人文社科版),2008年第9期
②约翰・赫尔顿[美]:《美国新闻道德问题种种》,中国新闻出版社,1988 年版,第172 页
③④谭诚训:《社会道德底线与媒体的道德责任》,《当代传播》,2007 年第1 期
(作者:兰州大学新闻与传播学院硕士研究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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