由一个负债累累的商人到荣登《福布斯》排行榜的年轻富豪,他的奇特“成长史”,对于探索防止国有资产因诈骗而流失的措施,不无启迪意义
最年轻的“富豪”是怎样发家的
周益明,男,浙江省慈溪市人,大专文化。2002年12月31日组建深圳市明伦集团(简称明伦集团),2003年3月收购明星电力28%的股份,成为第一大股东,入主上市公司四川明星电力股份有限公司(简称明星电力),年仅29岁。2005年,31岁的周益明以9.8亿元身家跻身《福布斯》中国内地富豪榜,名列第207位,是当时深圳最年轻的上榜富豪。顶着“福布斯最年轻富豪”光环的周益明,在入主明星电力时净资产实际为负数,那么他是如何取得明星电力价值3.8亿元控股权的呢?
四川省遂宁市有380万人口,四川明星电力公司是该市水、电、气的主要供应商。2002年8月,周益明得知明星电力公司欲转让28.14%的国有股,价值为3.8亿元。当时的明星电力没有外债,企业流动资金达1亿元,良好的资产状况引起了他的强烈兴趣。为了收购股权,周益明立即着手成立明伦集团,以尚未完成工商注册、虚构的明伦集团与遂宁市***府洽谈。
周益明在收购明星电力股权过程中,以虚构事实、隐瞒真相、提供虚假收购方案和虚假资产报告等手法,实现其不可告人的目的。用10万元买来深圳某公司,用8000万元银行贷款进行反复倒账,虚增母公司及7个子公司的注册资本金3亿元;11万元买来深圳市某会计师事务所做的两份假审计报告,公司总资产27亿元、净资产12亿元的2001年、2002年度资产审计报告。而实际上,2002年尚未完成工商注册的明伦集团中的核心企业明伦光电,其纳税额仅为3145元,纳税最少的一家公司仅有200元,这个号称年创汇高达数亿元的出口企业根本名不符实。在2003年3月收购明星电力前,明伦集团净资产负债达7000余万元。
国家法律明文规定,银行贷款严禁用于上市公司收购。然而,周益明收购明星电力股权的3.8亿元全部来自银行贷款。明伦集团从华夏银行广州分行贷款1.5亿元、从广州发展银行深圳某分行贷款1亿元,从上海浦东发展银行深圳某支行贷款1.72亿元,3家银行共向周益明贷款4.22亿元,其中3.8亿元用于收购明星电力股权。3家银行都知道周益明贷款的目的是收购明星电力股权,均提出了周益明完成收购后要将明星电力股权质押在银行的贷款条件。在得到周益明的承诺后,银行高管为周益明出谋划策,巧妙地规避监管做了一个“过桥贷款”的方案,以企业流动资金的名义给周益明放贷,使明伦集团如愿收购了明星电力。
以合同诈骗形式掏空上市公司
明伦集团成为明星电力第一大股东后,周益明以大股东身份成为明星电力的董事长,指使明伦集团高管刘文中、史云及其派到明星电力公司任高管的赖学***、赵丽萍、王峰等人,于2003年6月至2005年11月期间,开始将明星电力的资金以“对外投资”等手段,疯狂拆借资金转入明伦集团及周益明私人控制的公司。在工商登记中,表面上这些公司跟周益明没有关系,而实际上是周益明的私人企业,且大多数是空壳公司,这样的公司在全国大约有10多家。
从相关方面获悉,2006年12月底正式逮捕周益明时的理由是“涉嫌挪用资金罪”,但公安机关和检察机关很快就按合同诈骗的定性而进行侦查和。周益明收购明星电力股权的整个过程,实际上就是实施诈骗的过程,符合刑法第二百二十四条中关于“合同诈骗罪”的规定:以虚构的单位或者冒用他人名义签订合同的;以伪造、变造、作废的票据或者其他虚假的产权证明作担保的;没有实际履行能力,以先履行小额合同或者部分履行合同的方法,诱骗对方当事人继续签订和履行合同的;收受对方当事人给付的货物、货款、预付款或者担保财产后逃匿的;以其他方法骗取对方当事人财物的。因此,按照刑法二百二十四条的规定,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合同诈骗行为,将处10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实际上,周益明掏空明星电力的手法非常简单,上市公司近年来暴露出来的大股东违法犯罪手法,主要就表现为虚假注资、挪用资金、违规担保等,而套取上市公司资金是这些行为的最终目的。
疯狂敛财5.5亿元,集团高管锒铛入狱
据查周益明通过非法手段共占有明星电力公司资金46490万元和10742597.36美元,涉案金额高达5.5亿元。2005年11月13日,周益明被遂宁市公安局在北京某酒店挡获。同年12月,原明伦集团另外6名高管相继被遂宁市检察院批准逮捕。
2006年9月10日,遂宁市检察院受理此案后,抽调精兵强将,组成公诉组,加班加点审案。遂宁市检察院依法向遂宁市中级法院提起公诉,原四川明星电力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深圳市明伦集团有限公司董事长周益明,原明伦集团财务经理刘文中,原明伦集团财务总监史云,原明星电力副董事长、原明星药业董事长、原明星自来水公司董事长赖学***,原明星电力董事、副总经理、遂宁宾馆总经理王峰,原明星电力财务总监赵丽萍等7名高级管理人员涉嫌合同诈骗罪,同时站在了被告席上。
10月17日,遂宁市中级法院受理此案后,依法组成合议庭,10月31日正式公开开庭审理。在持续4天的庭审过程中,检方指控周益明等7名高管以欺诈手段获得明星电力公司股权、以违规拆借巨额资金掏空明星电力公司,致使2005年明星电力出现巨额亏损,每股收益仅为1.16元。
法庭质证结束进入控辩阶段,控辩双方辩论激烈。双方辩论围绕着罪与非罪的问题、此罪与彼罪的问题、被告人量刑适用的问题进行了激烈的辩论,法庭辩论到11月3日下午7点多钟,庭审活动终于结束。
主诉检察官认为,原深圳市明伦集团为了达到侵占财产的目的,采取虚构资产、隐瞒真相、修改章程、改组董事会、监事会等手段,非法占有明星电力46490万元人民币、10742597.36美元,折合人民币5.5亿元。检察机关认为,被告深圳市明伦集团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在签定、履行合同过程中,骗取明星电力公司巨额资金,被告人周益明属被告单位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被告人刘文中、赖学***、史云、赵丽萍、王峰属被告单位其他直接责任人员,被告单位和各被告人的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二十四条、第二百三十一条规定,应当以合同诈骗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12月1日,四川省遂宁市中级人民法院认为,周益明及其控制的明伦集团通过合同诈骗方式取得明星电力公司控股权和经营权,鲸吞上市公司利益,以合同诈骗罪依法判决周益明无期徒刑,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深圳市明伦集团处以5000万元的罚金;王峰、赵丽萍等6名被告,分别被判处3~5年的有期徒刑,周益明案宣告结案。
转载请注明出处学文网 » 中国“福布斯富豪”周益明坠入深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