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培训目标和要求
1、了解幼儿教师道德的一般理论和师德修养的价值和途径,提高师德的理论水平和实践能力。
2、掌握***和国家有关教育、特别是幼儿教育***策法规的基本精神和主要内容,增强教育***策法规意识,提高维护幼儿和自身合法权益的能力。
3、了解当代社会发展趋势和国内外学前教育改革与发展动态,学习现代学前教育基本理论,提高理论素养,增强分析和解决教育实际问题的能力。
4、了解幼儿园课程改革的基本走向,掌握编制和实施幼儿园课程的基本原理基本方法和基本技能。
5、掌握教育科研的基本知识、方法,提高开展幼儿园教育科研活动的能力。
6、了解现代教育技术发展情况,提高运用多媒体技术,开展幼儿园教育活动的能力。
二、培训对象
幼儿园教师继续教育的对象是在经教育行***部门审批设立的幼儿园任教的、具有幼儿园教师资格的幼儿园在职教师。
未具备幼儿园教师资格的在职教师,应使其首先具有幼儿园教师资格。
三、培训形式
幼儿园教师岗位培训采用教师培训机构集中培训与幼儿园园本培训、教师自学相结合的形式进行。
四、培训组织管理
1、过程管理,主要考核参培者在培训过程中的学习情况,凡在培训中有旷课一次以上者,或缺课时间超过总学时五分之一者,或有作业缺交及违反有关培训规定者,过程考核为不合格。每个幼儿园无论在集中培训或园本培训中都要严格考勤,加强过程管理。
2、考核,学员学完每门课程,都应进行考核。考核包括卷面检测;对学员结合工作实际撰写的专题论文、研究报告或教改方案的评价;还包括学员参加面授的考勤及对学员自学、研讨情况的考查。
3、学时、学分
集中培训。幼儿园教师参加教师进修学校组织的培训,经考核合格,按实际活动计算,每天6学时,少于半天的,每小时为1学时。幼儿园教师完成规定学时数,经考核合格后,获得相应学分,一般1小时为1学分,由教师进修学校记入其《幼儿园教师继续教育登记手册》。
新教师参加试用期培训结业并转正定职级后,从下一年度起应按规定参加继续教育并达到相应的学时数,试用期培训学时数不再重复登记使用。
园本培训。教师参加经过资格确认的幼儿园园本培训,可取得相应的学分,由教师所在幼儿园直接记入《幼儿园教师继续教育登记手册》。园本培训所占学分不得超过年培训总学分(48学分)的三分之一(16学分)。
4、登记发证
幼儿园教师继续教育实行登记制度,凡按规定参加幼儿园教师继续教育活动的教师,每人持有一本《幼儿园教师继续教育登记手册》。教师在完成有关的培训学时并获得相应学分后,培训单位发给相应的《学分登记通知卡》,由教师本人保管。《学分登记存档卡》由教师任职幼儿园作为教师进修档案保管。
幼儿园教师岗位培训一般五年为一个培训周期,每年48学时,其中集中培训不少于32学时,包括师德培训内容(8学时)和专题培训内容(24学时),园本培训16学时。
各幼儿园要建立教师继续教育培训考核领导小组,各继续教育辅导站要建立严格的管理制度,包括组织形式、自学要求、考勤和作业制度。要建立一支能胜任园本培训要求的、一定数量的辅导员队伍。注重集中培训、园本培训等原始资料的积累,并做好归档工作,确保档案管理规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