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中国地产界,没有了任志强和潘石屹这对“活宝”,中国房地产市场潜藏的娱乐元素顿时失去了大半。与老大哥任志强相比,潘石屹较少会因言论给自己惹上麻烦,但最近他的一则微博则引来了舆论铺天盖地的质疑。
江河幕墙闻“微”上涨
10月23日14点24分,潘石屹发表了一则微博称:“上海SOHO复兴广场项目幕墙招标。我们优中选优,最后江河幕墙中标!恭喜江河幕墙。”
而后,短短7分钟时间,江河幕墙(601886)股价便由17.61元/股升至17.93元/股,涨幅近2%。与该股全天震荡回落的走势形成鲜明对比。
更令人感到不安的是,从江河幕墙当天的成交情况看,在14点24分潘石屹微博公布中标时,江河幕墙的成交额是2万元,但到了14点34分,成交额随即放大到了148万元。相隔10分钟,江河幕墙的成交额竟放大了74倍。
由于江河幕墙股价和成交量的异动与潘石屹微博的时间相当吻合,而且这一消息对江河幕墙来说也的确是非常重要的利多消息,因此不少网民认为潘石屹是股价上涨的幕后推手。而根据证监会的规定,上市公司重大事项的研究和披露,应在停盘后或非交易时间进行。潘石屹在拥有1000多万粉丝的实名认证微博上将上市公司重大信息广而告之,被指涉嫌违反了证监会关于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的相关规定。
潘石屹“巧合说”难服众
尽管网络上质疑声重重,但潘石屹却信誓旦旦地表示自己公布消息和江河幕墙股价攀升“纯属巧合”。并承诺“如果因这条微博证监会请我去‘喝茶’,我将永远关闭微博,什么话都没法说了。”
或许就在这种忐忑的状态下艰难熬过一天的潘石屹,在10月24日晚间再次就此事在微博上发声,称“截至今天下班时,证监会没有约谈我”。而当天证监会有关负责人接受采访时回应称,如果该案例涉及合同金额重大,证监会将介入调查。
有趣的是,正当众人都跃跃欲试等着江河幕墙就中标一事作出公告以印证潘石屹的消息时,江河幕墙却至今没有就此事半个字的公告。只是在江河幕墙***微博上@潘石屹称:“感谢潘总对江河幕墙一直以来的肯定和信赖。此次中标,是继江河幕墙中标北京建外SOHO、望京SOHO等多个经典工程的又一重大项目”。大有和潘石屹之间自娱自乐,而完全无顾周围无数观众的架势。而江河幕墙公司证券部对于该中标项目没有公告的解释是,“一般是2亿元以上金额的中标才予以披露。这个标是1亿元以下的。”
记者了解到,根据我国上市公司监管的规定,上市公司必须披露的重大合同,涉及金额应该超过该公司上一年营收的30%。根据江河幕墙2011年年报,该公司2011年的营业收入为57亿元,假如潘石屹所说的这个标的确实在1亿元以下的话,的确可以不用公告。
尽管这事看起来似乎已没有下文,但潘石屹“巧合说”的解释却很难服众,毕竟发生这种巧合的概率实在太低了。而公众更多的质疑集中在潘石屹是否有权披露这一消息,又是否会因此而触犯法律呢?
潘石屹做法不合规定
上海公义律师事务所熊立民律师认为,潘石屹私自发微博并不符合上市公司信息披露流程。按照《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除监事会公告外,上市公司披露的信息应当以董事会公告的形式。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非经董事会书面授权,不得对外上市公司未披露信息。潘石屹虽然不是江河幕墙的公司高管,但却是这一中标事件的参与方和内部知情人,他在上市公司之前中标结果的行为不符合上市公司对外信息流程。
同时,这种行为也显然触犯了《证券法》。我国《证券法》第七十六条规定,证券交易内幕信息的知情人和非法获取内幕信息的人,在内幕信息公开前,不得买卖该公司的证券,或者泄露该信息,或者建议他人买卖该证券。之所以《证券法》要设置这样的规定,除了杜绝内幕交易的可能性外,也是由于内幕信息正式公开前还可能有发生变动的风险。比如江河幕墙虽然中标,但还要经过公示期,才能拿到中标通知书,这样上市公司才能正式对处公布。如果在公示期内,有其他公司投诉或因其他突况而出现变数,最终拿不到标书,无法承接该业务,则潘石屹的行为无疑给市场释放了错误信息,误导了投资者。
是否借机获利是判别关键
知名股市维权律师严义明接受本刊记者采访时则认为,判断潘石屹的行为是否触犯法律,首先要看他的消息是否属实。如果不实,则可能因编造并传播影响证券的虚假信息,涉嫌“编造传播证券、期货交易虚假信息罪”,不过从江河幕墙的回应看,该消息应该属实。既然属实,就要看潘石屹是否因为通过透露内幕消息而获利,如果的确由此非法获利,则涉嫌“内幕交易罪”。
理论上说,如果潘石屹在消息前大肆购买江河幕墙股票,而在微博操纵股价后又迅速出货获利,则涉嫌内幕交易。根据《证券法》规定,证券交易内幕信息的知情人泄露该信息的没有违法所得或者违法所得不足三万元的,处以三万元以上六十万元以下的罚款。此前也有网友问潘石屹是否买了江河幕墙的股票,潘石屹并未回答。因此严义明认为,证监会应该对此进行调查,给公众投资者一个说法。
不过从实际操作上看,潘石屹在江河幕墙中标后第一时间就把消息提前出来,等于让所有人的信息变得对称,客观上使所有内幕消息知情人(包括他自己)失去了提前潜伏进行内幕交易的时间差。更何况以潘石屹今日的身价,恐怕他也没必要为了这点蝇头小利而甘冒触犯法律和名声狼藉的风险。尽管潘石屹本人并不一定会从中获利,但由于在不恰当的时间(交易时间)公布了信息,实际上还是对江河幕墙的股价产生了一定影响,那就必然会影响到市场中不同参与者的利益分配,即在实际上必定损害了部分持有股票的投资人的利益。因此潘石屹此举也给市场和监管层留下了一个巨大的问号:如何在自媒体时代对上市公司信息进行有效监管呢?
急需建立微博信息披露机制
对此,沈阳师范大学国际商学院金融学教授田文斌认为,潘石屹在微博上消息确实搅动了股价,引发了市场的不公平。对于中小股民来说,类似的事情可能不是第一件,也必然不是最后一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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