执行程序中代位执行的运用

为了维护债权人的利益,我国合同法对代位权的行使做了相关规定,从而确立了代位权制度。根据我国合同法第73条的规定:“因债务人怠于行使到期债权,对债权人造成损害的,债权人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以自己的名义代位行使债务人的债权,但该债权专属于债务人自身的除外”,这条明确了什么是债权人的代位权,使得债务人怠于行使的到期债权,债权人通过代位权的行使,可更大范围的实现债权,这种代位权的行使,最高人民法院在司法解释中规定提起代位权诉讼要具备以下条件:(一)债权人对债务人的债权合法;(二)债务人怠于行使其到期债权,对债权人造成损害;(三)债务人的债权已经到期;(四)债务人的债权不是专属于债务人自身的债权。合同法中规定的债权人代位权只有以提讼的方式,在诉讼阶段中实现,也就是说,债权人只要符合行使代位权的条件,应当提讼,通过审判程序解决,否则就不能得到代位权的实现,那么在执行阶段债务人对第三人享有到期债权,又该如何解决呢?这就涉及到执行程序中的代位执行问题。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第300条规定:“被执行人不能清偿债务,但对第三人享有到期债权的,人民法院可依申请执行人的申请,通知该第三人向申请执行人履行债务。该第三人对债务没有异议但又在通知指定的期限内不履行的,人民法院可以强制执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以下简称《规定》)第61条又进一步规定:“被执行人不能清偿债务,但对本案以外的第三人享有到期债权的,人民法院可以依申请执行人或被执行人的申请,向第三人发出履行到期债务的通知”。这些规定为执行第三人的到期债权提供了法律依据,从而也确立我国代位执行制度。

在执行案件中,被执行人没有财产可供执行,那么对于被执行人在第三人处的到期债权,可否执行,从民法理论上,债权属于财产权的一种,它具有可转让性和可代位清偿性,因而可作为执行标的。上述法律规定,对债权的执行方法,是基于债权的代位清偿的特点而采取的措施,要求执行中只转让被执行人收取债权的权利,而并不将债权本身转让。到期债权执行,不需要经过诉讼阶段法律文书的确认,而是在执行程序中行使代位执行。

代位执行是指在执行程序中,在被执行人不能清偿债务,但对第三人享有到期债权时,人民法院根据申请执行人或被执行人的申请对该第三人的财产予以执行,以实现债权的行为。代位执行的行使,它旨在通过扩大被执行主体的范围,使被执行人的可供执行财产范围扩大,也就是说增加申请执行人受偿的机会。代位执行权的行使,省去了许多诉讼环节,减少当事人的诉讼成本,同时也提高了申请执行人实现债权的效率,因而代位执行受到当事人的欢迎,在司法实践中被广泛适用。

根据《意见》及《规定》代位执行权的行使要符合若干条件:

一、在执行程序中才能行使代位执行。这是代位执行适用的前提,在债权人没有以申请执行人身份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生效法律文书程序之前,不能就第三人的到期债权提出代位执行申请。

二、被执行人不能清偿生效法律文书确认的到期债务。这里指的不能清偿的债务,既包括全部不能清偿的债务,也包括部分不能清偿的债务,而不能片面理解全部债务或部分债务,否则就会导致错误执行,不能使申请执行人的债权得到应有的实现。

三、被执行人对第三人享有到期债权。被执行人对本案以外的第三人,也就是非本案当事人有到期享有的债权,这种债权是已到期的,而不是未到期或将要到期的,是否到期则应依照相关法律和证据认定,而这种审查和认定法院不主动行使,而是取决于申请执行人、被执行人和案外第三人的意志。当事人在执行阶段可随时行使代位执行权。

四、行使代位执行权的主体只能是申请执行人或被执行人。代位执行权的行使是基于申请执行人或被执行人的申请,而不是由法院依职权主动进行,否则法院就会剥夺申请执行人代位执行权的处分权。以被执行人来说,由于案外第三人拖欠其债务到期不能偿还,使其应对申请执行人履行的债务不能清偿或不能全部清偿,对此被执行人主动行使代位执行权,使其到期债权得到尽快实现,不但履行了对申请执行人的债权,也节省诉讼费用,其合法权益也得到保障。

五、第三人在接到履行通知后不表示异议或在规定的异议期限内不答复,法院则视为案外第三人与被执行人的债权债务关系成立,可裁定对其强制执行。对于第三人在规定的异议期限内提出异议的分两种情况:一种是第三人提出自己无履行能力或其与申请执行人无直接法律关系,则不属异议范围,对债务部分承认、部分异议的,可以对其承认的部分强制执行;另一种是第三人提出异议内容涉及与被执行人的债权债务关系是否存在,是否合法有效及债权数额的多少,这些则属于实体法的内容,需要通过诉讼程序,确认双方的权利义务关系,在执行阶段法院不宜进行审查。

六、代位执行权的行使以生效法律文书确认的债权为限。在执行程序中法院的执行是为实现生效法律文书确认的债权,也就是申请执行人应实现的债权,只要足够实现申请执行的债权,代位执行权就应停止。要防止申请执行人或被执行人利用行使代位执行权实现自己的债权,借用法院执行,超越债权范围进行讨债。

适用代位执行,在实践中应当注意以下几个方面:

一、代位执行的客体不是有体物,也不是行为,而是被执行人对第三人享有的债权。债务人对第三人享有的债权,即包括金钱债权也包括非金钱债权,即物的交付请求权。本文探讨的是被执行人对第三人享有的债权,即金钱债权的情形。

二、代位执行第三人到期债权,不是被执行人的变更或追加,变更被执行人是以新的当事人承担原来被执行人的权利义务,原被执行人已不存在,不再是被执行人主体。追加被执行人是被追加的被执行人与原被执行人共同履行义务,但代位执行第三人到期债权,第三人并不与被执行人共同履行义务,而是单独以其所负债务作为清偿,第三人与申请执行人之间没有直接权利义务关系,它不是被执行人追加或变更的结果,而是申请执行人行使代位权的结果。

三、代位执行的法律依据,应以生效法律文书为依据,可作为代位执行依据的包括如下生效法律文书:(1)民事判决书、 调解书;(2)具有财产执行内容的刑事判决书、裁定书;(3)支付令;(4)仲裁裁决书和调解书;(5)具有给付内容的具有强制执行效力的公证债权文书;(6)我国承认或同意的外国仲裁裁决书。

四、应当充分保障第三人异议的行使。这是任何被执行人主体在未经审判程序确认之前,都应当享有充分、有效的抗辩机会,否则就会导致执行上缺乏正确性。只有在保障第三人权益与维护生效法律文书严肃性的必要性之间权衡之后,才能确认判决效力的扩张性,避免第三人受不当扩张的侵害,基于这方面的考虑,在决定对第三人强制执行之前,需给予第三人抗辩的权利和时间。对第三人异议的审查应采取形式审查,首先异议是否在指定期限内提出,超过指定期限应当视为无效。其次异议是否针对债权债务关系是否存在,是否合法而提出。而针对履行能力、履行方式、履行期限等方面提出应视为异议不成立。如果要求第三人就其异议提供相关事实证据,就把异议审查变成了实体审查,从而取代了审判职能,是与执行职责相悖。

五、对被执行人不能清偿其到期债务应从两个方面理解。首先是从执行财产上,被执行人不能清偿债务或虽有偿付能力但因某种原因没有偿付条件,这包括全部不能偿付或部分不能偿付,也包括被执行人逃避债务下落不明。其次从执行程序上,在执行中被执行人的不能清偿,应当符合法律规定的中止条件,才能对第三人进行代位执行。

六、代位执行中,第三人无偿付能力,但对他人享有到期债权则不能执行。执行程序不同于诉讼程序,不能将执行程序替代诉讼程序,不加限制地去扩大被执行人的范围,不但使执行环节增多,而且造成执行乱,从而陷入执行进退两难的情况。所以在目前没有法律明确规定情况下,不应对第三人的债务人强制执行,当然如果第三人的债务人愿意向申请人履行,也应当认可。

我国代位执行制度的建立为法院在执行阶段执行案件拓宽可执行财产的范围,但是为防止代位执行权的滥用,在行使该权利时受到一定程序上的限制。但也应看到在法律规定中也有不完善的地方,比如《规定》第63条第三人在履行通知规定的期间内提出异议的,人民法院不得对第三人强制执行,对提出的异议不进行审查的规定。在实践中,有的第三人为拖延或逃避债务,以提出异议为由,规避法律,使得本应当能够执行的债权不能执行。为此应补充规定第三人提出异议的同时,要向法院提供相应证据,经法院审查无规避法律之嫌则不对其强制执行,如审查发现故意规避法律、弄虚作假、欺骗法院,可对相关人员、单位予以罚款、拘留并对第三人强制执行。这样既保护债权人的合法权益,又防止第三人逃避债务,从而使代位执行得到应有的实现。

执行程序中代位执行的运用

转载请注明出处学文网 » 执行程序中代位执行的运用

学习

如何夯实农业基础地位

阅读(56)

本文为您介绍如何夯实农业基础地位,内容包括什么优先发展夯实农业基础地位,夯实农业基础。农业丰则基础强,农民富则国家盛,农村稳则社会安。推动科学发展,促进社会和谐,实现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必须加强农业基础地位,走中国特色农业现代化道

学习

淮阳“泥泥狗”

阅读(36)

本文为您介绍淮阳“泥泥狗”,内容包括泥泥狗课文原文,泥泥狗全文阅读。“泥泥狗”的产地,集中在淮阳县城东的十二个村庄内。这一带南距古宛丘遗址八里,而至太具陵仅二里。从古城遗址由西往东,向太皇陵集中,这十二个村庄是:金庄、武庄、陈楼、

学习

英语文学作品赏析

阅读(24)

本文为您介绍英语文学作品赏析,内容包括英语小短文赏析每日一篇,英语赏析。英语文学作品赏析

学习

防治宝宝口腔黏膜7大炎症

阅读(30)

本文为您介绍防治宝宝口腔黏膜7大炎症,内容包括专家教你如何护理宝宝口腔炎症,婴儿正常口腔黏膜炎症。作者照片

学习

风力发电技术

阅读(28)

本文为您介绍风力发电技术,内容包括家用最新风力发电技术,中国最强风力发电技术。【摘要】风能,作为最为成功的可再生能源,其凭借现有科技水平成为发展最快的清洁能源技术。随着全球风电的迅速发展,我国也在大力发展风电市场。本文描述了目

学习

表面活性剂的增溶作用

阅读(78)

本文为您介绍表面活性剂的增溶作用,内容包括表面活性剂增容什么意思,溶蜡性最好的表面活性剂。关键词:表面活性剂;增溶作用;制剂

学习

19世纪的法国大歌剧

阅读(28)

本文为您介绍19世纪的法国大歌剧,内容包括19世纪法国歌剧,19世纪的歌剧全集。鸡尾酒式的法国大歌剧

学习

好肌肤迎接好阳光

阅读(54)

本文为您介绍好肌肤迎接好阳光,内容包括清爽干净阳光帅气肌肤,给肌肤一点阳光的味道。夏季是肌肤最大限度绽放美丽的季节,也是肌肤最容易出问题的季节。有的人会因为阳光造成肌肤的晒伤和红肿;有的人整个夏天都待在空调房间里,造成皮肤

学习

矿井几种煤柱的留设

阅读(33)

本文为您介绍矿井几种煤柱的留设,内容包括矿井哪些地点需留设煤柱,矿井广场煤柱计算方法。[摘要]在地下煤炭资源的开采过程中,在井田范围内需要留设各类矿井煤柱。本文主要阐述了地面建(构)筑物保护煤柱、隔离煤柱、巷道保护煤柱等技术问题

学习

让“橘子鱼”彰显本色

阅读(16)

童年应是无忧无虑、丰富多彩的,应该是美好生活的开始。今天的孩子们在物质上是幸福的,他们吃的、穿的、用的,我们小时候甚至没有见过,而在精神上,由于家庭和学校教育的不当,一些孩子一生中长久保留着对家庭和学校教育的不快乐记忆。

学习

生于1980s

阅读(27)

当我们可以工作的时候,撞得头破血流才勉强找份饿不死人的工作做;

学习

伯格曼法则在北极

阅读(21)

本文为您介绍伯格曼法则在北极,内容包括伯格曼法则在北极课文原文,伯格曼法则在北极读后感。但是在北极,当我第一次看到狐狸时却闹了一个大笑话,以为那是一只野猫。北极狐狸不仅耳朵很小,成为圆形,而且连嘴巴也大大地缩短,变成了圆脸,而在世界

学习

柔道背负投技术与训练

阅读(26)

本文为您介绍柔道背负投技术与训练,内容包括柔道背负投动作要领,柔道如何练腰马合一。随着柔道技术水平的不断提高,在柔道训练和比赛中由于个人的技术特点不同,技术动作的复杂多样化在训练比赛场上瞬息万变,这就需要运动员应变能力,但万变不

学习

游标卡尺读数问题

阅读(18)

本文为您介绍游标卡尺读数问题,内容包括物理游标卡尺读数方法,表式游标卡尺读数方法。摘要:游标卡尺读数问题是高中物理的一个教学难点。让学生懂得读数规则的来龙去脉,在道理上明白为什么采取某些措施可以提高一次读数正确率,可以很好地突

学习

法院规范执行制度

阅读(257)

本文为您介绍法院规范执行制度,内容包括美国法院执行制度,法院执行规定试行全文。第一章总则

学习

执行文化的培育与实践探析

阅读(14)

本文为您介绍执行文化的培育与实践探析,内容包括培育执行文化,执行型文化的基本要素。摘要:执行力是一个组织有无战斗力的体现,执行文化则是一个组织管理水平的重要体现。本文以华北油田第三采油厂留西采油工区为例,从抓安全管理、基层建

学习

信任力决定执行力

阅读(14)

本文为您介绍信任力决定执行力,内容包括执行力与信任感,信任度与执行力的关系。事实上,执行型机制就如树之根茎,倘若根茎的吸收和给养能力不行,纵使外部营养再好,都是长不成执行力这颗参天大树的;执行型机制就如大厦之地基,没有这地基或这地基

学习

注射死刑执行车揭秘

阅读(29)

本文为您介绍注射死刑执行车揭秘,内容包括女死刑犯被执行注射死刑,注射死刑执行车。注射死刑在中国是一种新型的执行死刑方式,那么,中国注射死刑执行车的真实情况如何?这一神秘的“杀人机器”在中国运行得如何?相比其他执行死刑方式有何不

学习

制度执行力

阅读(37)

本文为您介绍制度执行力,内容包括制度执行力专业术语,制度执行力教材。随着改革的逐步深化,应该说农信社内部管理越来越完善。但是,制度执行力不强的问题却一直困扰着农信社的发展。农信社各类案件数量一直居高不下,究其原因,无不与目前农信

学习

探析“执行难”

阅读(29)

本文为您介绍探析“执行难”,内容包括解决执行难最新消息,执行难求助哪里。(一)相当部分执行不能是市场风险的延伸

学习

飞行非精密进近执行CDFA的两种新方法

阅读(30)

非精密进近安全一直是飞行运行安全的重中之重,之所以说重要,并不是说其在实际运行中“用的多”,也不是说其“难飞”,而是其飞行过程对技术要求精细,需要飞行员对其保持持续的熟练程度,同时也要求飞行员对CRM的把握水平,尤其是决断意识。

学习

债权人代位权

阅读(21)

本文为您介绍债权人代位权,内容包括债权人的代位权理解图,债权人代位权时效。1、债务人需对第三人享有合法债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