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 要 论文“一稿多投”是学术界存在已久的学术不端现象。近年来,随着学术论文刊发量的增加,“一搞多投” 的现象也日益突显。本文就当前国内学术论文“一稿多投”的现象进行分析,对科技期刊如何管控及防范这一现象提出见解。
关键词 一稿多投;学术不端;学术论文
中***分类号G2 文献标识码 A 文章编号 1674-6708(2015)141-0201-02
1 论文“一稿多投” 实为学术不端
在我国,受特殊的历史、现实因素的影响,对于学术论文“一稿多投”这一现象是否属于学术不端行为的认识上一度存在分歧。就目前来看,国内绝大多数主流媒介已认同学术论文“一稿多投”为学术界的腐败现象。依据中国科学院于2007年的《中国科学院关于加强科研行为规范建设的意见》中针对学术不端行为所给出的7条认定标准,其中已明确“一稿多投”就属于第4条“研究成果发表或出版中的科学不端行为,包括将同一研究成果提交多个出版机构出版或提交多个出版物发表……”。学术论文的“一稿多投”有悖于发表伦理,即增加了科技期刊编辑部的重复劳动,导致资源浪费,还占有并妨碍其他作者的机会和时间,构成了对读者的欺骗行为,浪费了读者的宝贵时间,故应严加防范和制裁。然而国内也有持不同观点者认为“一稿多投”合理合法,合乎国情(绝大部分为学术论文著作者),理由则是认为“一稿多投”是著作权人依法享有的合法权利,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的根本宗旨[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第三十三条:“著作权人自发出稿件之日起三十日内未收到期刊社通知决定刊登的,可以将同一作品向其他期刊社投稿。双方另有约定的除外……”可以看到,该条文只是规定了期刊社处理来稿的期限,超过期限未通知作者的,作者则“有权”将同一稿件另投他刊。然而目前国内的实际情况是各大科技期刊的稿源量都较大,而编辑、审稿人员的确很有限,是否能确保做到30日之内给作者录用与否的答复实为难点。那是否能利用《著作权法》的条文规定为借口,将一稿多投的责任转嫁给科技期刊编辑部未按时间回复作者呢?笔者的答案是否定的。一稿多投行为导致的后果,科技期刊是最大的受害者,不仅浪费了编辑部的人力、物力、财力,还使期刊的权威性受到质疑,最终也影响到了在此期刊上的作者利益。
2 “一稿多投”的形式
虽然目前国内各大科技期刊三令五申,严打“一稿多投”这一学术不端现象,但屡禁不止,并有逐步加重的苗头。要真正应对“一稿多投”现象,就要对其主要形式特点进行了解。
《科技学术规范指南》中指出了5种一稿多投的形式,即完全相同型、肢解型、改头换面型、组合型和语种变化型。而笔者结合工作经验,认为主要分以下三种情况:1)第一作者、第二作者或通信作者沟通欠佳,分别投向不同科技期刊;2)中介投稿;3)作者故意为之。下面对这三种情况作具体说明。
2.1 第一作者和第二作者或通信作者沟通欠佳,分别投向不同科技期刊
此类情况的发生主要是由于作者间未及时相互沟通引起。以笔者遇到过的真实情况举例:第一作者为应届毕业生,因学校要求科技论文在规定的时间内见刊作为准时毕业的条件,于是完成初稿后匆忙投稿至某科技期刊,同时交由其辅导老师进行修改,但未告知论文已投稿。由于学生和辅导老师之间缺少沟通,辅导老师则在完成修改后为其另投了其他科技期刊(姑且排除是主观刻意另投因素)。
2.2 中介投稿
所谓中介来稿,即针对学术市场的需求而产生的中介网站,甚至学术论文,同时向几个科技期刊投稿,并对作者收取中介费。
2.3 第一作者故意为之
此类情况中的第一作者多为应届毕业生或即将评升职称者,因急于求成,为提高文章的录用率,抱着侥幸心理同时投向几家科技期刊。也有作者由于对自己的稿件缺少自信,对科技期刊用稿的质量要求缺乏判断,于是同时多方投稿。投稿后看哪家刊物最先审回或哪家刊物影响力大就发表哪家,投向其他刊物的就做撤稿处理。
3 加强“一稿多投”的防范和处理
科技期刊编辑部在稿件收稿、审稿、刊用过程中,都要保持对学术不端现象的灵敏度,在此过程中的各个阶段都不能掉以轻心,加强对学术不端现象的防范和
处理。
笔者结合实际工作经验,认为要防范“一稿多投”应对三个阶段进行关注:收稿时、审稿中及刊用前。
3.1 收稿时进行
收稿时通过CNKI科技期刊学术不端文献检测系统(AMLC)、万方论文相似性检测系统、维普的通达论文引用检测系统、ROST反剽窃系统(学术论文不端行为检测系统)等系统进行检测。如采用CNKI科技期刊学术不端文献检测系统进行检测时,通过的文章会显示“√”,而有的文章会显示红色的三角形惊叹号(“!”)标识,提示该文已提前被检索,并有检测时间。这样的文章,有可能是作者被前一个期刊拒稿后转投,也有可能正是一稿多投。这样的情况下,一般可直接和作者联系,明确告知一稿多投的严重性,同时要求作者提供相关证明。然而,由于各检测系统收录的文献量有所差异,而杂志社一般常用一个系统,导致检测不全。建议各期刊每次检测时至少使用两个系统进行检索,提高学术不端稿件的检出率。对于国内的英文期刊,一般都与国际出版集团签订了合作协议,可利用turn it in、CrossCheck、Safeassig、爱思唯尔(Elsevier)的PERK等英文检测系统进行检索。
编辑对于重复率在30%以上的文章就应该提高警惕,仔细比较相关文章,因为极有可能是作者采用所谓的“反学术不端软件”进行了改头换面以规避学术不端软件的检测。当然,也不能仅根据率超过60%即认定为学术不端,可能是实验方法比较类似,这种情况下就需要相关领域的审稿人严加把关,编辑部多次核实。
一方面将来稿采用系统进行检测,将学术不端扼杀在源头,不要进入审稿、编辑流程,以免浪费编辑部的人力、财力;另一方面对发现的学术不端行为要进行严厉处罚。如建立学术不端“黑名单”,“黑名单”里的作者两年内或终身不予发表其文章;通报作者单位,对其进行教育和警告。然而很多学校、机构担心学术不端事件影响到其声誉,因此避而不提,认为是一种最省事的方法。对于发现的学术不端现象,编辑部应该及时与作者单位的领导层沟通,告知学术不端的严重性及对学术的危害,从领导层面给与肇事者压力,严打学术不端行为。
对于中介来稿,一般隐蔽性强、等待周期短、论文格式比较规范,确实较难分辨。疑似中介来稿,编辑部也可采取相应措施,如审稿前适当收取审稿费,加强版面费管理,更新审稿流程,缩短发表周期,加强学术道德宣传,合理惩罚学术不端作者,同类期刊建立联盟,共同规避中介投稿[2]。
3.2 缩短审稿周期
对于科技期刊编辑部来说,随着收稿量的增大,编辑部的工作量也增多,稿件是否录用无法及时告知作者。学术期刊编辑应站在作者的角度,增强责任意识,利用现代化的办公系统,加快稿件处理流程,缩短审稿时间,尽量在承诺的审稿期限内完成审稿,尽快明确告知作者稿件的录用情况。不予录用的稿件,应尽快给与书面退稿的通知,给予作者另投他刊的机会;经审稿录用的稿件,应尽快安排发表,不要拖延过久。
3.3 刊用前再次审核
对于已经通过初审后的文章,经编辑加工后拟刊出前,再次采用系统进行检测。有编辑部对收稿时、刊用前两个阶段分别,都发现了一定数量的学术不端现象,因而及时将稿件做退稿处理[3]。对怀疑一稿多投的文章,可在作者投稿后即收取审稿费,经审稿录用的文章尽早收取版面费,再进行编辑加工和排版等后续工作。
只有对作者进行一定的制约,才能有效制止一稿多投的现象。对此笔者强烈建议国内科技期刊可借鉴国外著名刊物对此不端现象的处理方法,在征稿须知中明确规定一经发现一稿多投、抄袭、剽窃等不道德的学术行为后的处理方法,以达到提前警告的目的。如《Nature》对已经发表的一稿多投文章的处理方案:联系作者单位和基金资助机构;发表声明;双向链接原文,并提醒此文章存在剽窃行为;PDF的每一页都印上一稿多投的标记;视剽窃程度决定是否正式撤稿。美国航空航天学会(American Institute of Aeronautics and Astronautics,AIAA)和美国电子电气工程师协会(Institute of Electrical andElectronics Engineers,IEEE)的处理原则为:1)对所有相关作者的当前投稿都予以退稿处理;2)永久或期限性地拒收所有相关作者署名或挂名的稿件;3)如果作者是学会会员,可能取消会员资格[4]。鉴于国外著名科技期刊这些措施在实践中被严格地贯彻和执行,必然使违反规定者付出相当大的代价,也极大地营造和保障了良好的学术氛围。
当然,除了对作者及科技论文稿源方面加强防范外,科技期刊编辑部在面对和处理“一稿多投”现象时也应该承担相应的职责。包括宣传、约定、回复、发现、教育、处罚责任[5]。加强对作者的宣传,在期刊的醒目位置刊登告示,明确申明一稿多投、学术不端行为的恶劣性及严厉打击的措施,提高作者的自觉性和自律性。对于审稿和编辑工作,则应尽量缩短审稿周期,在承诺的期限内完成审稿工作,告知作者录用与否。只有公平、公正地处理稿件,建立起与作者间的长期信任关系,建立起固定的作者群,才能切实有效减少学术不端、一稿多投的情况发生。有同行认为[6]同类学术期刊可以通过合作来有效防范一稿多投:互赠期刊、刊登下期要目、通报稿件信息、共享审稿专家、发表联合声明、联合退稿、联合曝光、联合拒收稿件。
4 面临的新问题
近来,在无所不能的网络上已经出现了“知网学位、学术不端、反抄袭、修改经验秘籍”,这些不由让人对如今的学术氛围不寒而栗。另外随着国内英文刊的兴起,有些作者会将研究成果先投国内期刊,经过审稿、大修,对文章结构、语言等各方面进行编辑加工润色后,未经国内期刊编辑部同意,将修改过的文章转投国外期刊,甚至SCI杂志,以提高录用率。
科技期刊呼吁采取相关***策提高科研工作者的道德标准,共同营造一个积极、向上的学术氛围。要发扬“苍蝇老虎都要打”这种反腐败的精神与学术不端斗争,让每个人都不敢造假,不能造假,也不想造假,这样才能从根本上杜绝“一稿多投”这一现象的发生。
参考文献
[1]詹启智.一稿多投是著作权人依法享有的合法权利[J].出版发行研究,2010(2):52-55.
[2]刘婷婷.识别中介来稿,避免一稿多投[J].编辑学报,2013,25(6):562-563.
[3]冷怀明,刘洪娥,栾嘉,等.避免科技论文重复发表和一稿多投的机制与实践[J].编辑学报,2007,19(6):457-458.
[4]金伟.学术期刊一稿多投、重复发表的防范与思考[J].辽宁师范大学学报(自然科学版),2012,35(3):396-399.
[5]陶范.期刊编辑部在一稿多投中的责任[J].编辑学报,2005,17(5):371-373.
[6]金铁成.同类学术期刊如何联合防范和处理一稿多投[J].编辑学报,2005,17(6):449-4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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