儿童权益篇1
【√】传统文化中“君臣父子”的伦理道德,以及“棍棒下面出孝子”、“严是爱,松是害”等传统观念,让家庭中侵害儿童行为的是非判断变得十分模糊
近日,浙江温岭城西街道蓝孔雀幼儿园教师颜艳红虐童事件,广受媒体和公众的关注,有关方面迅速反应,在查明事实的情况下,蓝孔雀幼儿园园长被免职,两名当事女教师被开除,其中当事人颜艳红因涉嫌寻衅滋事犯罪被刑事拘留,等待她的将是刑事司法的追究。
对于事件中当事人的执业资格、职业素养和道德水准,批评已经很多,不想再多作评论。我们应该关注的是,这已是十月份被报道的第三起教师虐童事件了,前两次分别是广州某儿童康复中心教师虐童事件和太原某幼儿园教师因孩子不会算术连扇数十下耳光的事件。如果扩展到损害儿童权益的事件,被网络、媒体报道的更是比比皆是,这些事件,有的是发生在学校的教师虐童的事件,更多的则是发生在校外,特别是家庭中。儿童频频成为受害者,轻则受到身体、心灵的伤害,重则发生不幸事件,危及儿童的生命。
儿童是国家、社会的未来,本应受到更多的保护,却发生如此多的侵害儿童的事件,这是那些受伤害的儿童的不幸,也是这个社会的不幸。
温岭虐童事件之被发现颇有点传奇的色彩。按照温岭市教育局的说法,当事人颜艳红是在与另一幼儿园的幼儿家长聊天时告知其有“好玩”照片,并提供了她提着一男孩的耳朵,将孩子提离地面的照片。该家长向教育局举报而案发。而有网友也发现,这张照片还被当事人发在微博里,并在颜艳红QQ空间内发现了其两年来大量的虐童照片。
更离奇的是,在QQ空间内有网友提醒颜艳红:“照片还是删了吧,这是***幼儿,看到会不好的。”而颜艳红竟回答:“没事儿。” 看来这是她的真实想法,要不然也不会觉得好玩而主动把照片给他人“欣赏”了。
这多少有点让人费解:作为一名幼儿教师,不管有没有执业资格证书,难道她不知道***儿童有违职业道德,有违职业纪律,甚至有违国家法律?从她的行为来看,恐怕她真的是不知道。不仅是她不知道,看来社会上还有很多人不知道,这其中不乏相关的专业从业人员。
儿童权益的保护早就得到了世界性的普遍关注,1989年11月20日在第44届联合国大会上通过了《儿童权利公约》,1991年12月29日第七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23次会议决定批准中国加入《儿童权利公约》,从而使中国成为该公约的第110个批准国。同年,我国还制定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将儿童权益的保护纳入到法律的框架内。
对照《未成年人保护法》,我们发现法律所确定的许多原则和要求并没有得到落实。比如,***府至今没有设立一个专门从事儿童保护的机构,来组织、开展对儿童的保护。现有的***门只能就儿童教育方面权益开展保护,目前来看保护得并不十分到位。其他的工、青、妇、学生联合会等本身只是社团组织,不具备儿童保护的行******权,所以不能形成对儿童权益的有效法律保护。刑事司法更是只能在刑法、刑诉法的范围内来保护儿童的权益,范围有限。
还有《未成年人保护法》首先规定了儿童家庭保护的原则和要求,但实际上,儿童的家庭保护是我们现阶段最薄弱、最模糊的一环。我们传统文化中“君臣父子”的伦理道德,以及“棍棒下面出孝子”、“严是爱,松是害”等传统观念,让家庭中侵害儿童行为的是非判断变得十分模糊。比如各种版本的“狼爸”现象,我们有没有从法律的角度来评判一下?对于很多人来说,不能容忍他人一丁点侵害自己子女的行为,但自己管教子女,只要不出人命,怎么做都不认为过分。这些显然有悖于法律的行为并不能在实际生活中得到法律及时、正确的评价,并承担应有的法律后果。
回过头再来看看温岭教师虐童事件,颜艳红的无知,固然有本人的原因,但也有深刻的社会背景,那就是相关的法律规范不能在社会生活中切实地被贯彻实施,法律内容的社会知晓度很差,从这个角度来看,面对牢狱之灾的颜艳红也可以说是一个受害者。
儿童权益篇2
摘 要:农村留守儿童问题是我国长期实行的城乡二元体制下“三农”问题的衍生物,是我国工业化、城市化过程中出现的特殊社会问题,对农村学校、家庭、社会带来了严重的负面影响。研究农村留守儿童问题对促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和城市化、工业化进程,建设和谐社会具有重要的理论意义和战略意义。本文从法学的角度研究分析留守儿童应该拥有的权利,并且对留守儿童的保护建议以直接立法的方式予以保护,面对留守儿童教育,生活,健康,心理等方面的问题,并不是正真的问题,贫困是产生这一系列问题的根源,但对于国家的经济发展,宏观方面的大方向问题不是本文谈论的,本文仅仅一个人观点对留守儿童的人权保障提出一些希望有助于改善他们生活的方案。
关键词:留守儿童;留守儿童问题;人权保障
一、我国的留守儿童具体情况
留守儿童(the “left-behind” children),是以儿童居住在出生地,有无监护人的监护等因素确定的一组特殊群体,通常是指监护人即父母一方或者双方离开农村,而未成年的儿童在无监护人的情况下留在农村生活的孩子们。
根据权威调查,中国农村目前“留守儿童”数量超过了5800万人。57.2%的留守儿童是父母一方外出,42.8%的留守儿童是父母同时外出。留守儿童中的79.7%由爷爷、奶奶或外公、外婆抚养,13%的孩子被托付给亲戚、朋友,7.3%为不确定或无人监护①。我国从东部到西部整体的发展水平是不一致的,由于经济的发展的不平衡,尤其是城市和农村之间的经济的发展的不平衡,而国家不断进行的城镇化发展,导致大量的成年的农村劳动力进城务工,进城的务工的农村父母在城市没有固定的住处,也无法满足儿童上学因户口、跨区等原因造成的上学的问题。然而将儿童留在农村,由于父母的陪伴的缺失导致对留守儿童心理健康成长的关爱的缺失,家庭教育的缺失,父母监护和保护的缺失,过早的承担起家庭的责任,由此引发一系列留守儿童的问题。
总的来说,符合以下三种情况之一的就是农村留守儿童:
(l)父母双方均外出打工而被留在户籍所在的农村,由父母委托他人代为监护的儿童,可称谓完全留守儿童。
(2)父母一方外出打工而被留在户籍所在的农村,由父母一方监护的儿童,可称半留守儿童。其中父亲外出的,为父外留守儿童;母亲外出的,为母外留守儿童。
(3)父母双方监护人都不在农村,儿童被留在户籍所在地的农村与朋辈一起或独自生活的儿童,可称谓***留守儿童。与留守儿童相对应,父母均在家的儿童称谓非留守儿童。
二、留守儿童人权保障
1989年颁布的联合国《儿童权利公约》是世界上现行的最重要的保护儿童权利的国际法律文件,它规定儿童自出生起就享有神圣不可侵夺的生存权、发展权、受保护权和参与权,它倡导各缔约国在制定与儿童相关的法律和***策时要“问计于儿童”,认真听取并适当尊重儿童的意见。当今社会,一些新的儿童权利理念,诸如“儿童是***的权利主体”、儿童与成年人享有平等的人格”、“儿童和成年人具有同样的价值”等已形成并以法律的形式确立下来。对儿童权利的保护程度,反映社会的文明程度,也是衡量社会进步状况的一把尺子。当今世界一些新的价值观念比如“儿童与成年人享有平等的人权”、“儿童是儿童问题的专家”等逐渐深入人心。参与既是一项儿童的基本权利,又是儿童权利得以实现的基本原则,是培养儿童权利意识成为民主公民的前提。但在现实生活中,儿童的参与权往往最易被忽视。目前我国在儿童保护立法、儿童福利供给、儿童参与表达等方面面临巨大挑战,整个社会对《儿童权利公约》的知晓率很低,儿童权利的真正实现仍然任重而道远。本文以国际公约、国内法律中有关儿童参与权保护的规定为研究路径,探究完善我国儿童参与权法律保护制度,促进我国儿童人权保障建设,以期增加儿童的社会实践机会,通畅参与和表达渠道,提高儿童的社会参与能力。同时,在制定有关儿童的***策时,提供儿童表达意见的途径,保障儿童参与的权利。进一步推动全社会树立尊重儿童、爱护儿童的意识,保证儿童能通过自身采取积极主动的行动保护其权利的实现,并且在权利受到侵害时通过诉讼或其他渠道寻求救济。留守儿童是我国经济体制改革过程中所形成的特殊产物,世界上还没有哪个国家出现过类似我国这样的庞大群体。这类群体脱离父母共同的抚养、教育和保护,因此他们的受教育权、受监护权、受抚养权、人格权、个人隐私权、健康成长权等基本人权都应该得到更好的保障。
三、留守儿童出现的人权问题
留守儿童的问题出现了很久,从1994年学术界将留守儿童的概念确定以来,在现实中并没有引起太多的关注。甚至在一定人群的范围内认为留守儿童是一个很正常的情况,理由为:一、并不是所有的留守儿童都像是媒体报道的那样生活极为拮据贫困;二、与亲友、爷爷奶奶生活并不是得不到关爱,没人监护;三、不应该把个别的事件群体化,个别的留守儿童遭遇到的不幸,不应该直接认定为整个留守儿童都一样的不幸;四、留守儿童比一般的儿童更能够理解生活的不易,这在另一方面甚至是好事;五、当初我们也是这样长大的,不一样健康成长了吗?于是留守儿童的问题变成道德的辩论。直到2004年以后留守儿童的问题才在我国***府和社会各界开始重视,2004年,我国的宪法修正案将保障人权纳入了宪法的法条中,正式这次宪法的修改使得我国人权问题正真成为社会和相关***府必须解决和面对的问题,由此,儿童的人权的保障的研究,使得留守儿童的权益被漠视和侵害的真实情况才得以显现。
对于留守儿童问题的传播和报道的方式,主要为电视媒体和网络媒体,然而这些平台为了争取关注度,吸引读者的眼球,出现了很多不真实的报道,致使很多问题变得激烈,对社会造成了很多不利的影响。对留守儿童的关注、报道、传播途径主要有以下几个途径:
(一) 是新闻媒体的报道,电视媒体的报道是大多数人对山区留守儿童的情况了解的主要途径。电视新闻媒体的宣传和对个别事例的报道,成为我们对留守儿童的基础认识。
(二) 个别专注于儿童教育事业的研究者和社会对山区儿童希望教育进行研究投资建设时,对于留守儿童因为无监护人造成的教育缺失进行呼吁时的报道和宣传。这一部分的关注使得社会群体开始对于留守儿童的教育问题不断地强调,也使得留守儿童因为希望小学等学校的出现解决了该问题。随着法治的发展,对人权的关注,国家开始介入对留守儿童的关注,并成为主导力量。在国家的介入中,研究不断进行,媒体的关注和宣传力度也不断增加。相关的学术研究和实证调查研究成果也不断出现。
对于留守儿童的问题研究途径:
(一)在学校层面上是对于留守儿童问题研究的重要领域,通过对学校的学生、家长进行调查问卷收集资料,同时对学校失学儿童的原因进行调查研究,由此清楚在学校层面上,尤其是学龄阶段的儿童中留守儿童的情况。
(二)在社会层面上进行调查研究。进村进行研究,尤其是进入较为偏远的、经济发展较为落后的地区,以具体的村、队为单位,对于本村的留守儿童的情况进行调查研究,并对此做出解决的措施。
目前对于留守儿童问题的研究主要存在以下几个方面②:
(一)留守儿童的安全问题。由于父母的不在身边,缺乏监护人的监护,未成年儿童又没有能力保护自己,社会的治安等等问题都会对未成年人造成威胁,近几年各类儿童安全事故的发生使得我们对留守儿童的安全问题也必须更加关注和加大保护力度。
(二)留守儿童教育问题。由于监护人尤其是父母的缺失,使得留守儿童的教育处于无人看管,无人约束的情况,留守儿童还需要为了日常的生活开始忙,有的留守儿童甚至还担起了一个家庭的日常生活及所有的家务。这样导致这些孩子的学习处于自然放弃的情形。父母监护人因为长期在外,对孩子的教育往往是先用打骂的方式,孩子因此开始厌学、逃学。后慢慢的就开始放弃。孩子与父母的交流是孩子教育出现为题的主要原因。
(三)留守儿童的内心心里健康问题。对于留守儿童由于父母的缺失,使得孩子在成长中,性格慢慢开始出现一些问题,即我们通常所说的心里健康出现问题。由于对自己安全的自然性的保护,处在弱势地位的留守儿童往往采取的是用打架解决问题,性格冲动,且性格的自律性较差。同时,也有的孩子,用冷漠来回避社会,面对社会性格情绪冷漠,或者是畏惧,因为家庭经济条件及父母保护的缺失,使得内心开始自卑。
(四)生活问题。父母外出打工增加了家庭收入,一般对留守儿童的物质生活条件有所改善,但这种影响是多方面的。父母在外打工对留守儿童的生活影响比较复杂,既有积极的影响,也有消极的影响。
在此基础上我查了一些相关留守儿童的资料,在看到对留守儿童的相关报道后,突发奇想的认为合法收养应该能够解决这类问题,并且认为留守儿童的收养工作要是能够做好,对孩子将来的发展是有好处的,并且还会对社会中的黑市上的儿童买卖问题产生遏制作用,供需不平衡,留守儿童的合法收养,因为不存在价格买卖的问题,并且会减少社会中需要孩子的人去买儿童,对于留守儿童的父母,因为他们对自己的孩子没有尽到抚养的义务,并且在他们对金钱和生存的艰难选择中,很难再有能力照顾自己的孩子,为了孩子的最有利的成长,合法收养是一个好办法,并且还想把乔布斯作为支持自己观点的依据。这样既解决了留守儿童无人看管、教育、关心而照成的儿童成长问题,又能解决买卖儿童的问题。
在对此查阅资料并思考下去后发现自己的想法是那么的残忍,那么的不负责任,留守儿童出现的根本原因,不是孩子没人照顾,不是孩子的父母没有尽到应尽的义务,更不是他们的父母不爱他们。贫穷,生活所带来的生存压力,是留守儿童问题产生的根本原因。大量的文献资料向我们显示的是留守儿童出现的生活上的问题,健康问题,教育问题,心理问题等等,但对于留守儿童产生的根本原因却是避之不谈。1994年留守儿童首次提出后,经过不同的阶段的研究发展,有了越来越多的研究资料,同时也有了越来越多的慈善机构,***府机关对此进行了关系,社会上也有电视网络媒体的关注报道。在对留守儿童的高度同情和对其父母社会的高度谴责时,却仅仅停留在给予杯中之水的方式,有甚者为了宣扬自己,借着留守儿童的事情提高自己的知名度和社会地位。
到此本来是作为支持合法收留不同意国家所谓的儿童救助中心的依据―电影《风雨哈佛路》中的女孩,一直以为是因为所谓的福利机构儿童救助站不能很好的照顾孩子,但有了家庭的关爱便可以很好的照顾好这些本来应该和所有孩子一样幸福绽放的儿童。
但在看了越来越多的材料,并且对我国的收养法也查阅后发现,解决留守儿童的唯一办法只有提高人民的生活水平,缩小贫富差距。没有孩子愿意离开自己的父母,即使他们有再多的不是,孩子的成长需要他们,留守儿童和孤儿是完全不同的两个概念,不能把没有父母的儿童和很难得到父母关爱的儿童相提并论。也许有许多的例子能够证明对留守儿童的收养确实很有利于孩子的成长。但这些成功的例子中又有多少特定情况。
不能什么事都靠国家立法来解决,出问题便立一部法,或是加强监管,加大力度,增加财***预算,引起社会的普遍关注等办法,社会的浮躁,想要立竿见影的成效,法律成为好的手段。所有有法律常识的人都明白一点,法律所管辖和所涉及的社会领域是有限的,我们所需要的是自由而不是各种规范加以限制。夯实基础,提高全民的生活水平,这是需要几代人的努力,需要全民的努力。贫困的问题解决了社会上的很多问题其实都不存在。
四、我国留守儿童保障措施
解决留守儿童权益出现的问题的解决办法在社会学,教育学,心理学都有涉及,笔者在此仅从法学的角度阐述一下可行的解决办法。
完善***策和法规,加强监督力度目前,我国制定了《宪法》、《义务教育法》、《教育法》、《未成年人保护法》等法律法规已经为留守儿童的合法权益的保障做出了规定,通过法律的强制保障,对他们的权益做到具体实在的保障。农村未成年人的父母因为自身文化水平的限制,认知能力的局限,对保护其子女权益的意识也不够强。为了更好地保护留守儿童的权益不受侵害,必须加快相关的***策和法规的制度,并保障***策法规的执行力度,从立法上保护留守儿童权利。留守儿童的监护人及学校也应该充分认识到自己的职责,加大对留守儿童的监护力度,保障每个留守儿童都能够有一个健康、阳光美好的环境。
儿童权益篇3
为纪念战争中死难的儿童,反对战争贩子虐杀和毒害儿童,保障儿童权利,1949年起,世界儿童有了自己的节日。然而,历史并没有将儿童完全带离战场,目前世界上仍有30多个国家的儿童受到武装冲突的侵害。数十万儿童被武装人员或集团征募为战士、通信员、搬运工、厨师或性奴隶。他们有些是被诱拐或强行招募,有些是由于遭受歧视或对自身及家庭所施的暴力进行报复。在***事集团控制期间,这些儿童被排斥在必需服务或保护之外。
在所有儿童中,流浪儿童成为最容易被人们看到,也最容易成为“看不见”的人,因此,卫生和教育等重要服务最难接近他们,他们也最难受到保护。
2006年10月,***专家保罗・皮涅罗(Paulo Pinheiro)教授就其领导的“联合国秘书长关于儿童暴力的全球调研”,向联合国大会提交的报告中总结道:“人们说儿童是未来的希望,但孩子们已经厌倦了这个称号。他们希望度过一个美好的童年,没有暴力的童年,就从现在开始!”
保罗・皮涅罗教授的报告首次清楚揭示了各种儿童暴力形式的普遍性――这已经成为每个国家和地区都存在的问题。
难以逃脱的血汗工厂
2007年10月28日,美国大型服装公司嘉普在印度新德里郊区的一家外包工厂大量使用童工的丑闻被媒体爆出,警方随即连夜突查,解救出77名儿童。
童工问题一直是印度社会难以消除的一个阴影。尤其在需要大量手工劳动的纺织领域,孩子们手指细小,适合于织绣等工艺流程,因此受到企业主的青睐。在农村,不少家庭因生活贫困,往往更愿意让孩子辍学打工。由于错过接受教育的机会,儿童失去了成人以后从事低危险工作的基础。
国际劳工组织最近一项调查结果表明,全球约有2.18亿5到17岁的童工,70%在煤矿、使用化学制品和农用杀虫剂或危险机器的危险环境下工作。这些童工工作时间长、工作条件恶劣。由于身体不成熟,他们比成年人更易遭受与职业相关疾病的危害。不仅如此,童工还比成年劳动力更为廉价。许多印度工厂招收的孩子,每天至少工作12个小时,换来的却是每周只有10卢比(1美元约合39卢比)的微薄工资和随意的打骂、不允许吃饭等残酷的惩罚。
为防止童工问题的持续恶化,印度***府2006年修订了《童工(禁止与管制)法》,将禁止雇用14岁以下儿童的范围扩大到了酒店、餐厅等更多领域。但一些地方仍存在无视和纵容企业雇用童工的违法行为。直到“嘉普”撤柜事件引起巨大社会反响后,***府才终于痛下决心,加大打击力度,遏制童工现象的进一步蔓延。
联合国粮农组织强调,解决童工问题的重点是要在全球范围内消除贫困。
德国***府认为,减少贫困是本国***府在儿童***策上承担的最重要的国际性责任,并于2007年在德国海利根达姆八国峰会上将其写入协议中。
加拿大***府则通过儿童税务福利金(CCTB)、残疾儿童福利(CDB)、多伦多儿童日托津贴 (Child Care Subsidy)等形式补贴低收入家庭养育18岁以下子女的费用。
在日内瓦举行的第96届国际劳工组织大会上,国际劳工组织宣布同联合国粮农组织、国际农业发展基金会等5大国际组织建立合作伙伴关系,制定共同***策和计划,力争到2016年消除最恶劣的童工现象。
不安全的家庭
在亚洲的菲律宾,孩子被视为父母的私有财产。随着越来越多的菲律宾母亲到海外打工,留在家里的女儿遭父亲性侵犯已经成为一个越来越严重的社会问题。尽管事情严重,但是由于乱伦被视为丑闻,这个问题在很大程度上隐蔽于人们的视线之外。
1994年,菲律宾恢复了对强奸儿童罪行判处死刑的做法,成为第一个通过反儿童性侵犯法的亚洲国家。
欧盟儿童也面临严重的家庭暴力。比利时各主要媒体呼吁整个社会“加强与孩子沟通,倾听孩子的心声”。为此,比利时***府创建了103个困难儿童紧急救助电话服务系统,全天24小时免费服务。在欧盟其他国家也有这种电话服务系统,但许多是社会团体兴办,水平参差不齐。欧盟委员会计划建立一个专门机构,统一协调这方面的工作。
相比之下,在应对儿童遭受暴力侵害问题上,美国做得更加完善。
1994年,美国通过很重要的主流法《反对家庭暴力法》,要求***府每年要为反家庭暴力拨出10亿美元,以用于对警察、检察官、法官的培训等。
为此,旧金山警察署成立了警察署反应部。警察的工作就是接到报案后马上赶到现场,制止暴力的发生,将施暴人带走。经过调查取证,情节轻微的,将其送到一所学校学习一年,教他学会怎样对待儿童,一年后,每30天至60天汇报一次思想。对于情节严重的,由检察官直接起诉到法庭。
亚历山大市的儿童发展和成长部,则聘有30多个经过特殊训练的社会工作者。这些人经常深入社区了解情况,如果发现12岁以下的孩子独自在家,会马上派人进去,把孩子带走监护起来。如发现孩子被打、父母当着孩子的面吵架、家庭成员内有***的人员,则考虑是由孩子的亲属抚养还是找人认养。如果发现有受***儿童,他们马上电话通知家庭调查部并对该家庭提出建议,如果不听劝告,将报告警察,但绝不允许警察当着孩子的面将施暴人带走,以免给孩子造成心灵创伤。
街头被遗忘的世界难题
不安全的家庭和贫困已成为世界各国儿童权益被剥夺的重要因素之一,同时也导致更多流浪儿童出现这一当今世界难题。
在墨西哥城中有11172个流浪儿童,这些孩子擦洗汽车、当童役、搬饮料。他们还会在街头表演吞火、变魔术、当小丑等等。他们最讨厌成为装货人,因为这会使他们最后不是脊椎受伤,就是被汽车撞伤。
据统计,每年美国有100万名流浪儿童,俄罗斯也突破100万,印度有50万。他们在世界各城市包括工业化国家那些最大和最富裕的城市的马路和广场上生活、做工。他们并不都是孤儿,有许多孩子和家庭还有联系,并通过做工来增加家庭收入。当然,还有许多人是因为心理上、身体上或性方面的剥削而离家出走的。
儿童一旦在街头流浪,就很容易受到各种形式的剥削和***。有时候,受委托去保护他们的人反而成了对他们犯罪的人。
流浪儿童面临的一个最大问题是被主流社会妖魔化为一种威胁和犯罪行为的来源。有时,他们和警察、***府当局发生对抗并遭骚扰或殴打;有时,他们被收容到一起,并被驱逐出城市;有时,他们还可能被治安队员以“清理城市”的名义杀害,而地方当局往往默许或者是同谋。
在所有儿童中,流浪儿童成为最容易被人们看到,也最容易成为“看不见”的人,因此,卫生和教育等重要服务最难接近他们,他们也最难受到保护。
面对这一令人担忧且在不断恶化的社会现象,一些民间组织开始行动起来。墨西哥城市自治大学以及“蜗牛”临时技能培训中心开设了“帮助流浪者”的课程。首批29名学员通过每天在街头开展工作,帮助并拯救了大批的墨西哥城流浪儿童。据说,第二期培训班即将开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