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随着社会的不断发展与进步,我们越来越重视水资源的保护工作。水是生命之源,没有了水,人类将无法生存。因此保护水资源对人类具有重要的意义。本文主要简单介绍水资源保护的法律以及经济措施。
关键词 水资源 保护 经济 措施 法律
引言
20世纪,世界经济和科学技术高速发展,在这100年的时间里,人类创造了前所未有的巨大财富,但是人类对资源的开发强度也达到了前所未有的程度。特别是第二次世界大战以来,人类对水资源的过度开发,用水的浪费和对水资源的污染,使世界上的水资源日益短缺。在全世界致力于加强水资源保护的21世纪,中国作为经济快速发展的人口大国和发展中国家,人均拥有水资源量仅占世界人均拥有水资源量的1/4,这也充分说明我国是一个水资源相对贫乏的国家。就目前的状况而言,我国的科技水平还相对落后,经济的发展对资源的消耗量所占比重比发达国家要高得多,仅能以牺牲资源和环境为代价来换取经济的增长。因此,应当采取更加有效的措施来加强国内水资源的保护,使有限的水资源为我国经济社会的可持续发展提供保障。
1、中国水资源保护现状
随着环境保护的开展,中国水资源保护工作逐渐进行。从建立新中国以来,随着环境污染和破坏的日益加剧以及人们环保意识的不断提高,中国环境保护工作逐渐得到更多人的重视,同时,水资源保护也日益提上日程。改革开放之后.中国水资源保护经历了改革开放所带来的巨大变化,在计划经济时代依靠行***手段和计划配置水资源的模式正逐步被市场所引导的机制代替,市场经济的各种手段被逐步引入水资源保护,这对改善用水效率、增加供水量和保护水环境起到了积极的作用,大大提高了水资源对社会经济发展的贡献率。同时,中国的水务行业经历了建国之后的大规模建设后,现在已经进入了一个污染防治与开发、利用以及管理并重的时代。在水资源污染防治方面,由单一的依靠科学技术手段转变为注重技术与体制的结合;在水资源开发利用方面,可持续利用与发展正在逐渐成为水行***主管部门对水资源管理的指导思想;在水资源管理体制上,形成了流域管理与行***区域管理相结合、统一管理与分级管理相结合的管理体制;在水资源保护的立法方面,中国先后颁布、修改了《环境保护法》、《水土保持法》、《水法》以及《水污染防治法》等关键性法律以及许多地方行***法规和部门规章。
2、保护水资源的法律规定
要使水资源保护的各种技术、行***措施得以实现,运用法律的手段是必要的。水资源保护法律有一定的特殊性,这一特殊性是由水资源保护具有科学技术性特点所决定的。它在调整水资源与社会关系时,更多的涉及到水资源科学技术方面的问题,制定出来的法律法规有很强的科学技术色彩。水资源保护法律以保护和改善水环境状况为宗旨。它所约束的对象不仅是公民个人,而且包含了社会团体,企事业单位以及***府机关。水资源保护法律的实施又涉及到经济条件和技术水平。因此,执行起来比其他法律的实施更为困难,更为复杂。深刻地理解水资源保护法律对于搞好水资源保护工作具有重要意义。特别是在目前我国经济还不十分发达,治理水资源的资金比较短缺,水资源保护意识还较淡薄的情况下,尤其更应充分利用法律的约束力来保护水资源,正确处理为发展经济与保护水资源的关系,集中力量解决突出的水环境问题。近年来,世界上很多国家和地区的水资源问题十分突出。一方面城市和工业发达地区用水量剧增,水资源严重不足,制约着经济发展和人民生活水平的提高;另一方面工业“三废”和生活污水的非控制排放,使越来越多的水体受到污染,可供利用的水资源日趋减少。在这样严峻的事实面前,保护水资源巳成为人类为生存而斗争的紧迫任务。为此,不少国家制定了一系列法律和规定,对水资源治理、开发利用和保护作了各种相应要求和限制,以防止不恰当的开发利用造成水资源污染或破坏水资源。通过立法的强制手段,辅以各种技术措施在一部分国家已取得了相当的成效。
在我国有关水资源保护法的法律和法规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以及《水土保持法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城市供水条例》、《城市节约用水管理规定》、《取水许可和水资源费征收管理条理》、《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其中《水法》对水资源的所有权做了明确规定,即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水资源属于国家所有,国家对水资源有管理权和调配权,同时,还规定国家对水资源实行开发利用与保护相结合的方针。开发利用水资源应贯彻全面规划、统筹兼顾、综合利用、讲求效益的原则,并注意发挥水资源的多种功能效益,规定国家要保护水资源、防止水污染、防止水土流失、保护环境、以及要实行计划用水和节约用水的基本***策。此外,《水法》明确了国家对水资源实行统一管理与分级、分部门相结合的管理体制,规定了开发利用水资源的工作程序和审批制度,对水和水域以及水工程的保护、用水管理、防讯抗洪等方面的内容以及规定实行用水许可证制度,征收水资源费和水费的制度。
各项法律和法规的制定,标志着我国水资源保护已开始走上法制化和制度化的轨道。要使这些法律和法规真正起到作用,除须制定配套的专项法律和行***法规以及根据当地具体情况制定有关规定外,还需要不断完善水资源管理的司法和***体系。这在我国,任务还相当艰巨,有待通过各级地方***府、水行***主管部门和每个公民的积极配合参与,才能逐步实现。
3、保护水资源的经济措施
3.1提高水价或实行定量配水超计划罚款
这项措施主要是针对人为的浪费,诸如供水环节的跑、冒、滴、漏和用水无度现象进行的限制。据有关资料,自1985年***颁布《水利工程水费计收和使用管理办法》和1988年颁布的第一部《水法》以来,全国各地省、市实行了计量收费、超计划累计加价和提高水价的各种办法,使全社会用水逐年增长的情况有了明显的改善,90年代后期用水的年增长率比80年代前下降了近四个百分点。这说明奖罚制度对于抑制用水量的快速增长,减少浪费.提高全民节水意识发挥了重要作用。但是,也应看到上述措施只属于水资源管理工作中具体操作层次的节流问题。经验表明,水价定得太低,难以收到节约用水的效果。定价过高或配水定额过低,则有可能超过用户的承受能力,影响企业的正常生产和发展。因此,充分考虑各地水资源的状况、产业结构、经济发展水平和人民的生活水平,研究并逐步完善水资源的价格体系,提出切合各地实际情况的水价标准,才能使这方面的工作真正纳入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轨道,发挥其杠杆作用,达到节水目的。
3.2调整产业结构、提高用水效率
目前,许多地区需水量过大与长期形成的粗放型(资源消耗型)的经济模式有关。具有表现为农业耗水在产业用水结构中所占比重过大;工业的工艺流程落后,重复利用率偏低,万元产值耗水量过大;农业耕作和灌溉方式落后,单位产量的耗水量过大。在这种情况下,调整现有的产业结构不仅是保持经济持续增长的必要手段,也是推动工农业用水水平提高,抑制需水量过快增长的必由之路。正因如此,有些专家明确提出,水资源问题若不与经济挂钩,是不科学的,就水论水,仅仅从水科学的自然法则和工程技术出发,期望找到水资源合理开发持续利用的有效途径是行不通的。同样.困扰人类的水资源问题若撇开对经济结构的分析,提出的任何治理保护方案对改善当地的环境质量并没有多大助益。
3.3 多渠道加大对水资源开发与保护的经济投入
我国境内的降水时空分布极为不均,从时间分布上看,汛期(5至10月)集中了全年80%以上降水量,因而大量的水资源随洪水白白流走,并产生洪涝灾害,而枯季(11月至翌年4月)由于降水量偏少,往往形成严重的旱灾;从空间分布来看,我国北方水资源偏少,南方水资源偏多,全国80%左右的水资源都集中分布在长江流域及以南地区。水资源的时空分布不均也是形成我国水资源紧缺的一个重要原因;同时,由于国家对水利工程建设的前期投入不足,大多数蓄、引、提水工程始建于50~60年代,且规模小、年久失修,对水资源起不到调控和保护作用。因此,在我国社会经济由计划经济逐步进入市场经济的今天,水资源的开发和保护仅靠国家财***的投入是远远不够的,对水资源的开发和保护的经济投入,应当按照市场经济的运行机制,广泛吸纳民间资金,坚持水资源谁投入、谁开发、谁受益的原则,让水资源真正体现出它的商品价值。充分利用民间资金来建设更多的较大型的水利水电工程、水环境治理工程和水环境保护工程,才能使有限的水资源得到充分利用和有效的保护。
结束语
水资源是基础性自然资源,是人类生存环境的重要组成部分,同时,水资源又是重要的战略性经济资源,是一个国家综合国力的有机组成部分。经济的稳定、快速发展离不开水资源和环境的保障。因此我们应该加大对水资源的保护力度,使水资源为我国的社会经济可持续发展起到有力的支撑和保障作用。
参考文献
[1]寞瓜珍,马燕.环境法学[M].北京:中国***法大学出版社。2005:3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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