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 要]在结合我国企业公司制改革及修改后的《公司法》,分析企业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存在问题的基础上提出了健全和完善我国公司法人治理结构的相关建议和对策。
[关键词]公司制改革 法人治理结构 完善对策
一、基本概念
“公司治理结构”一词来自于国外,又称法人治理结构、公司治理,它是一种对公司进行管理和控制的体系,本质上是一种现代企业组织管理制度。它不仅规定了公司的各个参与者,例如董事会、经理层、股东和其他利害相关者的责任和权利分布,而且明确了决策公司事务时所应遵循的规则和程序。是国家法律保障、公司章程和合同约束、制度严谨的分权、分责、制衡体制。
公司治理结构的建立一般应当遵循四个原则:法定原则、职责明确原则、协调运转原则、有效制衡原则。
在中国经济体制向市场经济转型过程中,建立现代企业制度已经成为中国国有企业改革发展的目标选择。然而,在现实中众多的国有企业虽然建立起法律意义上的规范的现代企业制度,但真正体现市场经济内涵的运作机制还没形成。各集团公司及其所属各级子公司应如何大力推进法人治理结构规范化进展,不断提升公司治理水平,以及如何建立有效的公司治理结构,已经成为摆在企业面前的一个亟待解决的问题。
二、现状分析
目前我国公司治理结构的法律规定基本上反映了公司内部机构之间分权制衡的关系,使公司的外部环境对公司及其机构的制衡产生了一定的影响力,但仍存在许多缺陷:
1、近几年国企尽管实行了股份制改造,建立了法人治理结构,但国有股或国有企业法人股普遍存在比例过高、一股独大,内部职工持股面过宽、流动性差,经营管理骨干持股量少等现象,未真正形成股权多元化结构。这种封闭式的内部股权设置,影响了法人治理结构之间的有效制衡。
2、在一些集团公司中,由于母公司与子公司在法律意义上是完全***的法人实体,但在现代企业制度框架下,主要通过委托原则进行。由于信息不对称,最终造成人的权利、义务在多层次中被稀释。
3、越权行为普遍存在,监督职能未健全。
4、董事提名和选任机制不完善。
5、部分公司《公司章程》、《董事会议事规则》、《总经理办公会议事规则》不完善,执行不严格。
造成如此严重的局面,原因是多方面的。我国传统国有资产管理制度本身就存在着无人承担国有资产保值增值的责任,公司管理人员的行***官员化导致只对上级个人负责,而不对国有资产负责;而放权让利、承包制、股份制改造只在扩大企业经营者权利上做文章,使得经营管理人员的权力不受内外制约与监督。
三、***策建议
建立完善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和治理机制很有必要。在《公司法》中应当将公司立法与国有企业的改革立法分别进行。
1、在《公司法》中尽可能地规定公司应遵循的共同规则,有关国有企业改革方面的特殊制度应规定在诸如《国有资产法》、《国有企业改制法》之中,改革国有资产管理体制,解决公司所有者缺位的问题,确保出资人到位。***已经组建了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并于2003年4月7日挂牌成立。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于***府部门,有利于***资分开。但要将国有资产管理和经营体制改革的宏观决策落到实处,仍缺乏相应法律的保障和支持。因此,应尽快出台关于国有资产管理和运行的根本性法律――《国有资产法》、《国有企业改制法》,并在这一法律的规范性指引下,建立中央***府和地方***府分别代表国家履行出资人职责,享有所有者权益、权利、义务和责任相统一,管资产和管人、管事相结合的国有资产管理体制,这样才能解决困扰我国国有企业公司制改革已久的所有者缺位问题,才能确保出资人到位,从而解决“内部人控制”的问题。
2、调整公司产权结构,减持国家股,实现投资主体多元化。从目前我国改制后公司法人治理结构情况来看,国家股处于绝对控股地位,股权所有制结构过于单一,董事会运作方式比较封闭,公司经营者的自主经营权不能真正落实。欲改变此状况,就必须调整公司产权结构,减持国家股,扩大非国家股比重,实现投资主体多元化。
3、切实落实股东(大)会作为公司最高权力机构的法律地位,进一步发挥股东(大)会的作用。在公司制改革中,通过调整公司产权结构,实现投资主体多元化,建立合理的股权结构后,可以避免任何个人、机构法人或国家单独控制股东大会,决定董事会、监事会和高层经理人员。从而保证董事会和监事会成员能真正通过股东大会选举产生,高层经理人员凭自己的知识和才能受聘于董事会,才能最终真正落实股东大会作为公司最高权力机构的法律地位,进一步发挥股东大会的作用。
4、健全董事会制度,这是完善我国公司法人治理结构的核心。董事会是公司法人治理结构的核心,它对经理层做出的决定进行管理,决定高层管理的水平和结构,监督公司的内部控制和财务管理系统,以及决定公司的主要战略和决策。因此,健全董事会制度势在必行:(1)严格按照《公司法》规定的程序召开股东大会,选举董事,组成董事会,彻底消除董事会产生的随意性、董事长兼任总经理以及董事会成员与经理层高度重合的现象,真正建立和完善董事会和经理层之间的委托关系。(2)公司***负责人和职工代表依法进入董事会,优化董事会的结构和功能,以防止公司出现多个决策中心;提高董事的经营管理水平和业务素质;同时强化董事会的决策支持系统;确保董事会集体决策,防止内部合谋行为,保护中小股东的利益。(3)建立和完善董事的信息披露制度,以确保公司法人治理结构更加透明。基于股东会和董事会之间的信托法律关系,公司股东有权利获悉关于董事活动、薪酬以及商业利益的相关信息。(4)建立董事责任追究制度,确保董事代表股东利益:董事对公司的权利、义务因董事和公司的信托关系而产生,主要义务和责任有:善管义务和忠实义务;竞业禁止义务;借贷和担保的限制。
5、进一步完善我国公司经理层的运作机制,建立有效的激励机制、约束机制和选拔聘任机制,这是完善我国公司法人治理结构的重点。
如何能既保证那些具有经营才干的高层经理人员放手经营,又不致让所有者丧失对公司的最终控制,笔者认为可以通过以下方式实现:(1)实行经营者持有股权制度并完善经营者报酬制度。根据企业的规模、性质等实际情况有区分地实行经营者持有股权。同时,“公司经营者的报酬应与公司经营业绩相挂钩,对经营者的贡献应给予应有的回报和奖励,对业绩突出的经营者的奖励上不封顶,对不能按期完成指标的,应相应扣减其报酬或所拥有的股份。”(2)严格实行经理层的董事会授权制,避免产生“内部人控制”现象。培育和建立我国的职业经理人市场,完善经理聘任制。在经理与公司之间,形成真正的劳动合同法律关系,加强经理的责任感和使命感。
6、强化监事会的职能,健全监督约束机制,真正发挥监事会的作用。(1)严格按照《公司法》规定的选举程序选举监事组成监事会。(2)牢固树立监事会对股东大会负责的法律观念,建立和完善监事会的责任机制和约束机制,明确职权和法律责任。引进外部监事制度,可由外部监事和内部监事共同组成监事会。
公司制是现代企业制度的一种有效组织形式,而法人治理结构是公司制的核心。基于我国国有企业公司化改革的特殊情况及存在的法人治理结构不规范的种种表现,规范和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将是一场企业***。而这场***的成功,也一定会为构建和谐社会,开创中国社会主义事业新局面打好坚实的经济基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