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 要】本文讨论了建筑工程总承包服务范围的界定和总承包服务费计算中的常见问题,最后探讨了总承包服务费的计算方法。
【关键词】建筑工程;总承包服务费;计算
1 总承包服务范围的界定
要确定工程总承包服务费,首先需要明确工程总承包的服务范围。从现有的法规来看,工程总承包服务费的界定依据是《建设工程工程量计价规范》(2008版),“总承包人为配合协调发包人进行的工程分包自行采购的设备、材料等进行管理服务以及施工现场管理、竣工资料汇总整理等服务所需的费用”。但这一界定看似清晰,但操作层面上却比较模糊,在实际操作中,当涉及到总承包商和分包商、供货商的临时设施的使用费、设备使用费等却经常无法确定这些费用的计费标准。从总承包服务费界定的角度来说,规范提供了一个范围,但实际操作中需要明确的问题却比较多,现分别讨论。
2 总承包服务费计算中的问题
这一类问题的根源在于分包制度。在建筑工程总承包模式下,工程中涉及的专业子工程通常都需要另行发包或指定分包。这些和分包工程有关的材料、设备、费用等,都将纳入总承包服务范围之内,并要求总承包商提供必要的场地、配合协调服务工作等,并伴随产生一定的费用,这类费用即总承包服务费。尽管在《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中明确了总承包服务费的来源,却没有提供统一的取费标准。在实践中,出现过依据一些地方性的法规,将总承包服务费按分包工程的造价的一定比例来收取(1%-3%不等)的先例,或由发包人和总承包商在合同中另行约定结算办法。但即便如此,总承包服务费的计算也是偏于笼统,缺乏针对具体类型服务项目的取费标准。
造成总服务费取费标准问题的另一个原因是建筑工程所在地的物价标准。因此从取费标准制定的角度说,也只能按照和当地物价成一定比例的方式来计算,而无法制定一个明确的数额。此外,尽管总承包服务的内容和服务范围由发包人确定,总承包服务费也有上限约束,但对总承包商的约束似乎仍显不足。
总之,法规层面上对总承包服务费范围的界定不够清晰、总承包服务费的取费标准难量化、实际操作中总承包商收费范围不易监管是造成总承包服务费计算的主要原因。因此要合理确定总承包服务费,就需要理清上述几类基本的问题。
3 合理计算总承包服务费的方法探讨
3.1 明确总承包服务费的收取范围和上限
鉴于当前《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中仅定性的规定了工程总承包服务费的内容,但为了让在实际操作中更方便的明确服务费的收取范围,应当在发包人和总承包商在订立合同时就明确总承包服务费所包含的详细内容,避免出现总承包单位在实际操作中和其他分包商之间在收取服务费时出现争执。明确收取服务费的科目和范围是合理确定服务费的前提条件。否则在是否该收取服务费的前提条件上就出现纠纷,如何合理收取费用也就无从谈起。
其次,在明确了收取服务费的科目和范围前提下,设定总服务费的收取上限。收费上限应当根据工程的实际情况,引入竞争机制,由投标人在工程招投标阶段自行确定。
3.2 总承包服务费的费率计算
为了便于探讨费率的计算问题,此处先明确总承包服务费的内容。各建筑工程实际情况各不相同,在总服务费所包含的内容上可能会有一定的偏差。本小节中仅探讨一些普遍存在的服务内容以及费率的计算标准。
3.2.1 服务内容
工程总承包服务是指承包人为承担本工程所有分包、指定分包或分包供应商提供的服务,包括对本工程分包项目材料、人工配合及投入专业人员、设施等为所有分包、指定分包或分包供应商提供已有脚手架、支架和垂直运输,提供临建、库房等有关设备、设施的服务。现分别讨论如下:1管理费用 这类费用主要产生在协调工程有关的各类分包商、供货商所需要管理服务和施工设施过程中,主要包括:对施工现场的秩序维护、安全成产、施工人员的管理、施工材料的验收等方面所产生费用;为分包单位提供施工资料和技术支持所产生的费用,对分包单位施工质量的验收所产生的费用;对工程工期进行管理,协调各分包商按工期进施工进度检查所产生的费用;为完工分部工程的移交管理所产生的费用;为工程竣工后的资料管理所产生的费用;2配合费用 总承包服务中的配合费用来自于总承包商为配合分包商工作便利而产生的费用,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的内容:总承包商为分包单位施工现场的清理和垃圾外运所产生的配合费用、为配合分包单位施工人员劳动安全所采取的必要保护措施所产生的配合费用、施工材料的运输费用、提供现场施工设备(如脚手架、临时办公室、库房等)的费用、为分包单位提供临时水电、消防设施、生活起居等的费用;为分包单位提供的专业配套工程所产生的配合费用。
3.2.2 费率计算
(1)总承包服务费计算的总体原则
由于总承包服务费是源自于总承包商和其他分包商之间的配合关系,因此在计算工程总承包服务费时,应首先扣除总承包商将总包范围内工程分包的配合费用。在计算总承包服务费时,分两类进行计算,即:配合业主购置施工材料的服务费用和配合其他分包商的协调费用。
(2)施工材料购置服务费的计算
在招投标阶段,由投标人依据业主单位所提供的招标文件,自行确定工程施工所需材料和工程施工的具体情况的服务费用,一般按工程施工所需材料价值的0.5%~1%作为费率基准进行收取。由于工程施工中可能存在某些施工材料的定价不确定的情况,在计算工程施工材料的价值时,需单独列出,以暂定价的类别进行计算。对业主提供的施工建材的损耗率的计算应充分估计,因这一指标可能是评标的标准之一。
(3)配合其他分包商的协调费用的计算
这一类型的服务费用计算更具灵活性,在计算时需依据仔细研究业主所体提供的招标文件中对分包工程的估价和总承包商所承担的配合工作内容。因为在实际施工过程中可能存在业主单位将某些专业工程重新发包的情况,而总承包商需完成对其配合服务工作,因此在计算本部分的配合费用时,按两种情况讨论。1招投标阶段 投标人依据业主提供的招标文件,按分包工程造价的1%~3%计算总承包服务费,具体的费率可按承包商的自身实力和管理水平来确定;2施工阶段 如发生业主单位将招标文件中未列入的分包工程在施工开始后再进行分包和重新发包,可按最高费率上限收取服务费。具体方法可按如下步骤计算:1)计算分包工程交叉作业的影响费率;2)计算配合费用;3)总承包服务费等于上述两类费用之和。
(4)关于费率的问题
由于各建筑工程的具体情况不一,因此在确定费率时,需投标单位慎重斟酌。笔者建议可按照如下方式分别对主要费率进行讨论。1施工材料购置服务费 如总承包商全程负责施工建材的采购、运输等环节,则全程计算费用;如发包人自行供应施工建材,则按预算价格为基准,取费基数按材料供应价格+运杂费+运输损耗费+采购及保管费+检验试验费来进行计算。2监理管理取费基数 总承包商全程负责各分包工程的施工配合和验收工作,对这类费用的取费费率一般在1%~3.3%,按分包合同的金额大小一般对合同金额较高这取小值,对分包工程合同额大者取大值。3配合费率 一般按不超过5%比例计取。
4 小结
工程总承包服务费的计算是一个比较复杂的问题,合理确定总承包服务费不但涉及到业主单位提供的招标文件,还和实际施工中所产生的其他费用有关联。在国家有关***策对总承包服务费规定还不够明确的条件下,需要承包商从实际出发,摸索一条符合法规又具有灵活可操作性的服务费计算方式。
参考文献
[1]袁金兰,关于总承包服务费的一些思考[J].经济论丛,2011(1).
[2]王海涛,总承包服务费内涵探究[J].建筑经济,2009(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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