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酬金制的概念
酬金制是指在预收的物业服务资金中按约定比例或者约定数额提取酬金支付给物业管理企业,其余全部用于物业服务合同约定的支出,结余或者不足均由业主享有或者承担的物业服务计费方式。对《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办法》所下的酬金制定义,作为物业管理从业人员,应全面地理解其内涵。
1.采取酬金制形式时,物业管理企业收取的物业服务费属于代收代付性质,所收取的费用在使用前称之为预收的物业服务资金,其所有权仍属交纳该费用的业主所有。物业服务资金使用支出以后,实际结算确定的数额才是物业服务费用。
2.物业管理企业所得的酬金,可以按约定比例,即占预收的物业服务资金基数的比例提取,这里所讲的基数,应该是包括维修费用、能耗费用在内的所有费用。因为,这些消耗中都包含了物业管理企业所付出的服务劳动。酬金也可按约定的数额提取,即固定酬金。固定酬金回避了比例的大小,取而代之的是绝对数额的多少。
3.酬金制定义中有这样一句表述:除酬金外,“其余全部用于物业服务合同约定的支出”。其实,酬金本身也是物业服务合同约定支出的一部分。“其余”并非一定要“全部”支出,关键要看合同的约定(主要是预算)以及现场管理的实际需要与否。如果需要,当然要“全部”支出;如果可以有节余,那就“不需全部”支出;如果有特别的需要或意外的发生,还必须要“超额”支出。
如果按上述理解来运作酬金制形式,可操作性的问题就解决了。
二、酬金制的运作流程
酬金制的运作流程包括:制订年度工作计划;编制年度费用预算;提交招标方审核;实施执行计划、预算;公布费用使用情况;年终决算、结算。具体运作时,需要关注一些主要环节和细节。
1.制订年度工作计划
年度工作计划是编制年度预算的基础和依据,在编制预算之前,首先要重视年度工作计划的制订。一是合同的约定,主要是合同中有关物业管理企业的职责和义务部分,即物业管理的工作内容、标准和目标承诺等;二是合同的甲方在新形势、新情况下对物业管理服务和物业管理企业提出的新的要求;三是物业管理企业自身提出的新追求和目标。
2.编制年度费用预算
编制新的年度费用预算,原则上也应该考虑三个方面:第一是年度工作计划的内容和要求;第二是往年物业管理开支的历史数据;第三是已经或可预期的物价调整、费用变动情况。
3.提交招标方审核
制订和编制完成的年度工作计划、年度费用预算要提交给招标方――物业服务合同的甲方进行审核。如双方有不同的意见和想法,应进行坦诚的沟通与协商,达成一致以后方可实施。
为了给招标方留有足够的时间进行讨论审核及与物业管理企业协商,所以,物业管理企业应当将年度工作计划和年度费用预算提前30-45天送达招标方,以确保年底以前能确定明年的工作和预算。
4.实施执行计划、预算
年度工作计划和年度费用预算经招标方审核通过,双方达成一致意见后才能实施执行。执行过程中,物业管理企业对工作计划中明确的内容、标准和目标、承诺等,应该努力完成,如果因外界客观因素的影响需要作部分调整的,应该事先告知招标方,达成谅解后才能作变更。费用预算在总量不变的前提下,可对具体项目作适当的合理调整,但凡是超出预算总额的费用必须事先报给招标方审批,经审核同意后才能支出。
5.公布费用使用情况
依据物业管理有关法规的规定和物业服务合同的约定,物业管理企业应当定期公布物业服务资金的收支情况,或一年一次,或半年一次,或每季度一次。向全体业主公布的账务科目可以是大类,不宜过细(除维修资金、公共停车费等);向业主方公布的应是预算执行明细,对实际使用与预算数额差异较大的单项要说明原因。业主、业主委员会对公布的账务情况提出质询时,物业管理企业应当及时给予答复。招标方要求对物业服务费使用情况进行审计的,应当委聘有专业资质的审计事务所进行审计。业主、业主委员会不可以直接到物业管理企业查账。
6.年终决算、结算
经过以上五个环节后,到年底再进行决算和结算就比较容易了。经过一年物业管理实际运作后,物业服务资金如有结余,应归业主享有,通常是转入下一年度使用。如有不足,也应由业主承担,在具体结算时则可采用三种方式来落实:一是向业主或使用人增收;二是用其他公共收益资金贴补;三是在下一核算年度中摊消。
三、酬金制的优点及建议
1.“酬金制”更加有利地保护了业主和物业公司双方的利益
“酬金制”模式克服了“包干制”模式的弊病,即在同等收费标准下,提供的服务项目越多、服务质量越高,所支付的成本相应也越高。在“包干制”模式下,物业管理企业干得越好,挣得就越少。这样一来,许多物业公司往往以降低服务水平、减少服务项目来获取更多的利润,损害了业主的利益。长期如此,必然导致服务质量不到位,物业管理企业也就有可能会被广大业主炒掉。而“酬金制”下的“酬金”是物业管理企业获得的收入,“酬金制”不会混淆业主与物业管理企业的收入,从而避免了业主的收入被侵占。
2.“酬金制”加大了物业服务运作过程中的财务透明度,大力推动了物业行业的市场化进程
采用酬金制的物业管理企业在接管某小区时,要向业主委员会和业主大会提交详细的财务预算。在预算中明确服务区域内的组织架构、人员编制、服务等级标准、维护保养的等级标准等指标和所需的资金,进而预算出每平方米的物业服务费用,经过业主大会同意后,形成书面合同加以实施。这样的财务预算既科学严谨,又有一定的灵活性,特别是为后期的服务监督提供了依据。
3.酬金制是实现阳光财务的有效途径
物业服务收费采用酬金制,是物业服务收费实现阳光财务的有效途径。“酬金制”下物业管理的财务从理财的角度看,分两个部分:一个是物业管理企业的公司财务理财;一个是以物业管理服务费用为核心的物业管理处财务理财。前者是一种企业自主经营活动,是为物业管理企业自己的经营行为理财;后者则是在替业主理财。在酬金制下,物业管理企业只能从中按照合同约定的比例提取物业管理费的酬金,剩下的钱全部是业主的,所有权也是业主的。酬金制将物业公司的权益与业主的权益严格分离开,更具透明性。同时,为充分利用社会资源,代业主选择最适合的专业服务提供商,并负责对其进行有效的监督,这些管理活动、监督活动和物业管理资金的使用情况是否合理,都需要得到业主的认可,业主也有权参与物业管理活动中重大事项的决策。但是,多业主状态下的个体业主是实现不了这种认可和决策的,这就要求必须通过一些形式和合理的程序来体现全体业主的权利,使以物业管理费的使用为主要内容的物业管理活动,实现业主的可监控性和共同参与管理的可能性。
(1)建立管理预算制度
管理预算也称为物业管理费年度预算,是物业管理活动中酬金制方式下核心内容之一,是由物业管理区域负责人根据该区域全年可支配的全部物业服务收入和履行物业服务义务所需的全部支出而做出的收支平衡预算。
(2)建立物业服务费收支情况报告制度
物业服务费收支情况报告制度也称为接受监督、费用公开制度。这是在管理预算制度的基础上, 因业主平时需要了解物业管理和物业管理费的使用情况而采取的一个补充做法。
(3)建立物业管理审计制度
在酬金制方式下,对物业服务费的监督是业主的权利,正常情况下这种监督可以通过管理预算和收支报表的公布来实现,但在有些情况下这种正常的监督不能满足业主的需要,或者物业管理企业对业主所提出的管理方面的问题有不同意见时,就可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这种审计是业主和物业管理企业合同关系基础上双方的权利审计。
(4)建立多退少补机制
在“酬金制”下,节余部分的权益归全体业主,具体可采取弥补上年度亏损、纳入专项维修基金或根据业主大会的决定进行处置,如果出现不足则应由全体业主进行分摊。
(5)建立奖励机制
物业管理费的结余有一种情况,是由于管理服务工作者管理得当、精打细算和技术改造延长使用寿命等,在保证管理服务标准的前提下,使管理费出现结余,其节余部分在上述多退少补原则基础上,应建立奖励机制,即在这部分节余中拿出一部分进行奖励性的二次分配,以鼓励管理服务者。
总之,实行酬金制就是为了更好、更科学、更合理地将业主交纳的物业管理服务费使用在为业主服务的项目上,保障业主的合法权益,充分体现“取之于民,用之于民”的精神。同时,也保障了物业管理企业能“君子爱财,取之有道”,明明白白地获得应有的利润,实现企业运作的良性循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