音乐教育一词在日本一般是指学校音乐教育。学校音乐教育又分为专门教育和普通教育,前者的主要目的是学习音乐的专门技巧和研究理论,分为培养音乐家、音乐教育家以及把音乐作为学问进行研究。与此相对应的后者,是以通过学习音乐提高一般素养,陶冶情操为主要目的。
普通教育中的音乐教育,通过表达和欣赏,实现从幼儿园到高中的各自目标。音乐的表达是把思考和感情很美地有秩序地表现出来。通过学习音乐,孩子们能够以自己的经验为出发点,锻炼自己的意识行为,丰富感情,还能够顺利地进行新的创造活动。由此看来,学习音乐对孩子的个性成长颇有益处。另外,通过学习音乐欣赏,能够理解音乐美的价值,能够追求更高的价值。通过学习音乐欣赏,音乐的创造性表现也能充分进行,情操也能纯化。音乐表达终究有其限定的领域,与此相反,音乐欣赏有其欣赏本身的特征,能够开展更广阔领域的经验学习。音乐的表达和欣赏,本质上是富个性的,但若个性得到顺利发展,不仅能够安定个人的情绪,也能够对社会的发展起一定的作用,即能够让生活更加光明更加丰富。由此看来,音乐教学应以以下为目标。即音乐教育是为了通过音乐的表达和欣赏,努力理解音乐美和创造性,纯化情操,丰富生活,顺利成长。
为了达到以上目标,幼儿园以教育要领,小学、初中、高中用学习指导要领规定了学习内容。不管在哪个阶段,学习内容分为表现和欣赏两大领域,表现又分为歌唱、器乐、创作三个方面,下面是其大体概要。歌唱以提高歌唱(合唱)表达能力和读谱记谱能力为重点,为了增加歌唱爱好者还规定了全国通用教材。器乐方面为了提高各乐器的演奏技能和合奏的能力而使用各种节奏乐器、旋律乐器和键盘乐器。创作方面首先以即兴表达和创造性表达为基础,然后渐渐地进入旋律创作与和声创作。另外,欣赏方面以培养和提高音乐感觉为重点的同时,加深对乐器和歌声、音乐的种类和演奏形态的理解,而且为了培育音乐爱好者还规定了全国审定通用教材和学习教材的数量等。
作为音乐学习的基本指导方针是,根据孩子们的音乐性,根据音乐的本质,依靠孩子各发展阶段确切的音乐经验促进其发展。
音乐所用教材以文部省审定的教科书为中心,孩子们必须人手一册。其他的比如教师搞的或者孩子们搞的如果有教育性和艺术性很优秀的,也不妨由校长负责选出来作为教材。教科书的检定,以学习指导要领的检定为标准,选择的方式是在广泛的领域内进行。
音乐教育首先需要作为特别教室的音乐室,还需各种乐器、电器、唱片等设备。但不论是国家、地方社团还是学校,限于财力都很难充实这些设施。现在,初中和高中为专职教师制,而小学(幼儿园)原则上是兼职教师。但实际情况是在小学有半数以上的教师事实上无法担任音乐教学。这是培养教员和许可法的一个缺陷,这一方面急于得到改善。有专职教师的小学只限于大城市和大规模的学校,从全国看来为数极少。由此看来当然有必要进行岗位培训,但现在的岗位培训主要是由各都道府县及地方教育委员会所属的教育主事进行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