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自由在哲学上和法律上的涵义,说明了自由需要法律的保障,处理好自由与法的关系能够更好地促进社会和谐发展。
关键词:自由 法律 限制 价值
自由作为人类追求的一个目标,自始至终为人们所向往。特里克・亨利发出了这样的呐喊:“不自由,毋宁死!”马克思和恩格斯在《***宣言》中,把他们憧憬的理想社会概括为这样一个联合体:“在那里,每人的自由发展是一切自由发展的条件。”许多年来,人们不断的追求自由,也从许多方面对“自由”一词进行了深入的研究。
一、自由的含义探究
什么是自由?汉朝郑玄《周礼》注有“去之不敢自由”之说。在西方,自由的含义从自主摆脱奴役,追求人格上的***发展至人的全面***。
自由首先是一种满足自身的一种状态,人们向往不被约束,自在自我的一种状态,希望能够充分的实现自我价值。但是随着社会的发展,自由的概念也在不断变化,人们意识到自由并不是绝对的、完全不受束缚的。人是生活在社会中的人,任何一个人要在社会中获得真正的自由,必须从自己的绝对自由权中拿出一部分权利贡献给社会,形成一种公权力,所有人的自由受这种公权力的束缚,这样人们才能享受到在社会中的自由。这不仅是人获得自由的必要条件,也是社会客观必然性对人的要求。
法是由公共权力机构制定或认可的以国家强制力为后盾,通过法律程序保证实现的调整人的行为的普遍性社会规范。任何法律都是应社会主体的要求而设立的。因此,当社会的主体普遍地将自由作为自身追求的最高价值时,法律就不能够排斥自由。
那么自由在法律上的涵义又是如何?自由是有许多种法律来进行保障的,法律自由只是被规范化了的人的自由。法律自由的范围由法律规定,不能被任意扩大,法律自由是一种行为自由。
二、自由与法的关系
(一)自由在法中的价值
亚里士多德有一句名言“法律不应该被看作(和自由相对的)奴役,法律毋宁是拯救。”他不仅将法与自由联系在一起,而且认为自由是一种重要的法律价值。自由作为一种价值理想,在任何一种社会形态中都要受到重视,所不同的是,在人民受奴役的社会,法律极大程度上扼杀人民的自由,在人民当家做主的社会,法律极大程度上保护人民的自由。而理想状态的法律,并不是对自由的无限宽容和保护,而是应当建立在自由的基础之上,体现自由,保障自由。只有这样,才能使公民在服从国家法律的同时享受国家对自己自由的保护。
自由本身的价值决定了其必然要为自身的发展选择合适的土壤,因为它信奉的理念是做符合自己意愿并应当做的事,拒绝做违背其价值观念的事。 作为体现统治阶级意志的法律,就是要把人们自由的无意识的自然规律变成有意识的强制规范。把法律变成自由的存在,是对人民权利的维护,而且其维护效率的优劣亦成为该法善恶与否的标准。因此,真正意义上的法律应该符合自由的要求。
自由在法的价值中的地位,还表现在它体现了人性的需要。法律必须确认并维护人类活动的基本目的之一即人的自由权利。因为,没有自由,法律就仅剩下了强制,仅有强制性的规则是无法促进人类社会的进步的。
自由的价值需要法律的保障,因为法律能够把自由意志转化为自由权利。自由作为一种基本人权,必须受到法律的保障,而法律自由则是一种个人按照自己的意志,在现行法的范围内行为的权利,也即是说“法律自由”有一个“现行法的范围”的限制,但这并不是说法律就完全限制了自由。法律的目的不是为了废除自有,而是为了更好的保护自由,没有法律对犯罪行为的规定和制裁,人们的人身权、财产权就难以得到真正的保障,没有法律,就没有自由。正是由于法律与自由的这种紧密的关系,自由的要求才表现为对法律的要求。
因此,自由与法的关系包含着自由对法的价值和法对自由的保障。正如马克思所说:“法律不是压制自由的措施,正如重力定律不是阻止运动的措施一样……恰恰相反,法律是肯定的、明确的、普遍的规范,在这些规范中自由获得了一种与个人无关的、理论的、不取决与个别人的任性的存在。法典就是人民自由的圣经。”
(二)法对自由的限制
在自由与法的关系中,法律不仅是保障自由的手段,同时也在一定程度上限制自由。法律中不仅规定了人们的权利,同时也规定了人们的义务,这种义务包含了做出一定行为和不得做出一定行为的规定,这些规定就是对自由的一种限制。但这种限制不是对自由或人性的限制,而是通过它的限制使人获得自由。法律赋予人们某项权利,体现了法律对自由的直接保护,法律规定人们的某项义务,实际上是对自由的间接保护,因为,人们若要享受权利,势必要让他人让与一定的权利。这种让与对他人而言就成了一种义务或者是一种禁止性规定。如果不对人们的权利加以限制,那么自由就是放纵的,势必会对人们的权利造成侵害。例如,我国宪法规定了言论自由,有些人却认为我们的言论自由不够“自由”,随着网络通讯突飞猛进的发展,一些别有用心的人利用微信、微博等手段滥发言论,任意诋毁他人的名誉和信誉,任意一些不利于国家和人民的言论,这些者有了足够的“自由”,但却严重侵犯了他人的自由和权利。对于这样的行为,法律必须加以限制,因为自由主体在行使自由权力时,不能牺牲他人的自由权利,法律对一些行为自由的限制,正是法律对大多数行为自由保护的一种体现。
法律对自由的限制源于以下几个方面:第一,源于对人自身的保护。行为主体在自由状态下的行为并非一定是有利于自己的行为,比如***、的行为,法律对自由进行限制有时是为了避免被限制者受到损害。第二,源于对社会和他人的利益的保护。法律禁止一切危害社会秩序和他人人身财产利益的行为。如杀人、放火、抢劫、拐卖妇女儿童等。法律对自由的必要限制是维护社会和谐的要求。第三,源于对自身社会传统的道德和伦理的维护,例如法律“禁止三代以内旁系血亲结婚”的规定。某些自由所受的社会生活条件与精神环境的限制,也可能表现为法律的限制。
一个国家可能会因缺乏自由、法律专制而失去活力甚至被颠覆,也可能会因缺乏对自由的限制而陷于混乱最终消亡。正确认识法律与自由的关系,处理好法与自由的关系,使二者在相互作用下平衡发展,对于我们处理人与人之间的关系,构建和谐社会,推动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建设有着重大意义。
参考文献:
[1]《马恩全集》第三卷[M].第507页.
[2]《马恩》第一卷[M].人民出版社,1995.
(作者单位:河南省经济管理学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