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清明节,我回湘中老家为祖父母扫墓。如果不是网络上的一次“奇遇”,我想我不会在短短几天里,硬是把堂屋樟木箱内二十余本族谱认认真真翻阅一遍。
2010年的一天,我突然接到一封来自四川的电邮,写信人姓李,家住宜宾,年龄与我相仿。他说他在一篇文章里知道我姓李,是湖南新邵人。他们家族清代由湘入川,繁衍数万人,现在想找到湖南的“根”。我问他是否有文字资料,他说,“”时族谱损毁殆尽,改革开放后族内长老凭记忆写下了始迁祖的一些信息。始迁祖为“大一公”,“康熙十六年由湖广省宝庆府邵阳县新立弘仁乙都第五甲北路庙皇金禹山地名石马江严村冲坐落地名新屋基”迁到四川铜梁。
由于年代久远且凭记忆写就,前面的“都”、“甲”之类清代县以下的行***区划未必准确,且很难考证,这类***地名因朝代更替变动甚多。但谢天谢地,四川这一李氏家族330多年来一直记得他们祖先“长征”起点的“俗称”――这种由民间认可的地名,历数百年而不变易,无论***叫它“某某都”、“某某乡”或“某某公社”。我告诉他,敝族就在这一带居住,“新屋基”又称“新屋里”,是敝族宗祠所在地。于是,我俩认了宗亲,我答应在下一年清明回乡时为他查询族谱。
我翻阅的那些族谱是第四次修订。四修族谱已是1982年,但依然是竖排、繁体字、宣纸的古书装帧。其中专有一册《迁徙分表》,从明成化年间开始,记载历代本族人迁徙的情况。在康熙年间,我查到了“大际迁四川”,“大”是本族的字辈,为江西迁湖南后的第14世,本人为26世。“大”字辈徙川者多人,唯大际公的年代相近。因此我认为这位“大际”极有可能是四川宗亲所言之始迁公“大一”。当然,这仅仅是推测,四川的宗亲不免有些遗憾,他寻找远在湖南的“根”到此算是十分接近史实了。白云苍狗,陵谷变迁,要完全还原300多年前祖先走过的路,几乎不可能,何况他们只是一些寂寂无闻的湖湘农人。
族权三工具:宗祠、坟山和族谱
已是互联网时代的21世纪,那位四川的宗亲仍在孜孜不倦地“寻根”,很让我感动。究竟是一种什么力量让一代代中国人对故土和宗族如此看重,对祖先如此敬重呢?
“祖先崇拜”几乎是中国人的准宗教。我以为,这是由中国数千年来的农耕社会决定的。多数中国人合族而居,乡村的自治秩序主要由宗族来维护,宗族的权威来自对同一祖先的认同。传统中国社会人们的安全感甚至幸福感与宗族息息相关,在王朝的治理力量有限的情况下,县以下的民间社会不但由宗族维护秩序,一般人的种种权利亦由宗族维护。明乎此,才能理解一个忤逆不孝的人被赶出祠堂门是多么恐怖的惩罚――这意味着他成了背后无“体制化”集体作靠山的单个“原子”。
传统中国农村的社会秩序,主要由宗族来维护,那么宗族的准“体制”、准“公权”又通过什么来彰显呢?我以为,很重要的三项工具是:宗祠、坟山和族谱。
宗祠是合族的议事场所,可看成家族“议会”、“内阁”所在地。凡关系全族的大事,必开祠堂门,召集各房长老商议,一旦作出决定,便意味着全族的意志,在本族内有着无可辩驳的“合法性”。祠堂作为全族“代议合一”的机构,往往附属有全族共同拥有的田产、山林、坟地。这种“家族共有”财产的管理和处置权自然由族长及有话事权的长老,其管理、处置共产及族内大小事务的公平性,并不比后来的或乡镇***府、村委会差,甚至更好。族田的收益多用于合族的公益事业,如修族谱、祭祀祖先、节日唱戏娱神、供养和安葬孤寡老人、辅助族内天资聪颖而家境贫困的子弟。因为主事者往往是有权威的乡绅,他们或有过功名,或子弟在外为官,所追求的是在地方的清望。在这种文化里,占本族经济上的便宜实在得不偿失。
坟山对传统中国人来说,有着财产和精神层面的双重意义。土地所有权是非常重要的物权,而活人栖息的宅基地和死人安葬的坟地又是土地所有权中最重要的。清明节子孙到坟地为祖先扫墓,既是追思祖先的恩德,也可理解为一种权属的宣示,即告诉周围的人们,这个坟尚有后人祭奠,它是有归属的,请您善待――所以,在中国古代,掘人祖坟,那是超级的仇恨,是对祖坟所有者最重要物权以及精神层面的双重侵犯。
而族谱,是将家族自治的“合法性”形诸文字,并提供自治所必需的详细资料。将全族人丁载之于册,包括迁徙外地的,是让合族人别亲疏、尊卑,因亲疏尊卑不同,相互之间有不同的权责。尊者可以驱使晚辈,晚辈必须尊重长辈,但这种看似有失公平的权责关系自有平衡之道――因为反过来,长辈有照顾晚辈的义务。所以在传统中国,某个人发达了,其族内晚辈来沾光是天经地义的。族谱可以说是一部家族自治的“百科全书”。吾族四修的族谱,第一卷便是“封诰嘉奖”,辑录的是历代朝廷和***府的封诰、嘉奖本族人的文字,这种对皇权或***权的推崇是“***治上的正确”,是一种尊重官府的宣示;接下来就是“自治宪法”――本族公约,以及有德有名的先人教导子孙的训词;除此之外,还有《祠堂考》、《坟山考》等卷,这是对本族公共财产的记载,让后世子孙铭记,利于维护本族权益;还有《艺文志》,辑录本族有文才者留下的诗文,激励后世尊重斯文,当然还有重要族人(有功名或有官职)的人物传记;附录一册,乃《农村日常应用文》,载以祭文、请柬、春联、寿联以及酒席排座次、举办婚礼丧礼的范式。
乡村治理何去何从?
我此次回乡时。本族正开始第五次修谱。一般说来族谱应该30年一修,30年已是半生,一代人都长大了,再不修订很多信息就将消失。但修谱又不可能不受制于整个社会的***治局势。考察本族前四次修谱,会发现和中国一个半世纪的***治风云有莫大关联:第一次是清同治年间,那正是湖南乡下各族修谱的高潮,原因无他,太平天国刚被湘***扑灭,天下隐隐有中兴之相,局势平稳了,立功发财的湘***将士纷纷回乡修谱;第二次是宣统元年开始,等修成的时候,已是民国元年,主事的那位先祖是前清的南昌知府,在族谱后记中说自己正避祸沪上,感叹局势大变;第三次修谱从1946年开始,1948年结束,正是抗日胜利后湘中相对平静的时期;1982年四修,原因就不用解释了。在此之间,诸多族谱被毁,幸亏有一房宗亲将自己那份藏匿起来,免于秦火之劫,这份孤本成为四修族谱的蓝本。
当然,家族自治并不都是温情脉脉的。“族权”不能妖魔化,但也不能溢美。但如果再深究下去,是不是可以得出这样的结论:族权对一些人确实有欺压甚至盘剥现象,但远不及官府对百姓的压迫与剥削,而族权对普通族员提供的保护却强于官府。
如今,中国农村社会经过六十余年的改造,乡绅阶层已不存在了,也不可能恢复传统中国的“宗族自治”。基层***府必须扮演全能角色,其手中有着超越任何一个时代的权力,但对其监督与制约不够,其道德自律更比不上宗族中的长老,于是其权力易于伤民而疏于护民。传统中国的村民之间,一般矛盾通过宗族即可调解,而今天,基层行***部门和司法部门因公信力缺失,村委会这种自治组织的负责人也普遍不再是古代那样品德、能力被老百姓信任的乡绅,有些甚至是和黑恶势力勾结的恶霸,靠威慑恐吓来治理乡村。由于过去那种家族调解的机制已经消失,于是一点点矛盾纠纷就可能扩大,再加上交通、通信条件的改善,这是“上访”案件剧增的原因之一。一些涌进城市打工的农村青年,如我家族一些子弟,在繁华的都市,他们是弱者,很难在当地得到法律的保护,同族同宗和同乡之间相互帮助,是他们最现实的选择。近年来,在外地打工或做买卖的同族、同乡,相邀一起回乡扫墓、修族谱,仍能得到多数人包括“80后”的响应,我认为这是在公权力保护阙如、契约社会尚未建成时,对“宗族自治”的某种无可奈何的留恋。
但无论如何,正在急剧变化的中国农村,不可能再为“宗族自治”留出空间。族谱在农村社会自治中起到的重要作用必定成为历史,而基层***府担当“全能者”也力不从心,且成本畸高。中国农村的治理结构如何变化,是值得持续关注的一个话题。
(摘自《同舟共进》2011年第6期。作者为文史学者、专栏作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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