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51年,以王谦为书记的中共长治地委,遵循山西省委关于“把老区的互助组织提高一步”的指导方针,成功领导试办了半社会主义性质的初级农业生产合作社。由此,新中国农业社会主义改造迈出了关键性的第一步,拉开了农业合作化运动的序幕。上世纪90年代末,我们专门就试办初级农业生产合作社的问题,特地访问了已年过八旬的原山西省省长、中共山西省委第一书记、中顾委委员王谦。
“怎样引导老区农民
走向更高一级形式的发展道路”
1949年9月1日,中共山西省委、山西省人民***府、山西省***区宣告成立。新***权诞生后,面临的首要任务是迅速恢复与发展生产,尽快实现从战争向***和建设的转变。王谦由原中共太行区******、组织部部长转任中共长治地委书记。9月5日,王谦受命到长治赴任的前一天,当时主持中共山西省委工作的第一副书记赖若愚代表省委交给他一个任务,也正是这个任务,把王谦和后来的中国农业合作化运动紧紧地联系在一起。关于这件事,王谦后来回忆说:
当时山西省委交给我一个任务,是赖若愚同志给我谈的。他说,省委成立以后,主要精力放在同蒲路沿线(就是过去的边缘地区,也就是原来的游击区)大体400万人口的新区搞,不可能抽出更多的力量来照顾老区。你回去到长治作地委书记,这是太行和太岳两个战略根据地最核心的地区,减租减息最彻底,最彻底。已经完成两年多了,老区农村有些什么变化?以后老区农村应该走什么道路?采取什么办法?省委实在无暇顾及,就交给你这个任务,你先搞些调查研究,摸索出一条老区的发展道路。赖书记甚至说:别的工作,你可以让其他人去多管些,而你则必须把这件事当作一个十分重大的问题,认真对待,抓紧抓好,而且能够得出一个正确的答案来。
现在好像人们都说,办合作社这是我的一个创造,其实不是的。真正的倡导者是赖若愚同志,并不是我王谦。我王谦只是一个执行者,我是按照省委的决策和指示,搞具体工作的。
在上述背景下,1950年春季和秋冬之交,以王谦为书记的中共长治地委先后两次派出调查研究组,深入县、区、村进行社会调查。
在1950年春季初步调查座谈中,调查组相继接触到了农村经济、阶级关系、群众思想状况等各方面的许多问题。引起王谦和其他同志特别关注的,是农村中***员和群众思想上的涣散。其具体表现是:农民中产生了愿意自由地发展生产,对组织起来兴趣不大的“单干”思想。在襄垣县有这样一个***支部,一夜之间就自己宣布解散了。解散时,支部书记说:我们支部,参加了抗日打***,现在分了地,日本***都打倒了,任务完成了,所以我们的支部解散。
同时,调查结果还显示:后经过三五年的发展经济,老区大多数农民的物质生活已经恢复甚至超过抗日战争以前的水平;老区互助组除去1/5的因为有了公共积累而继续蓬勃发展外,多数互助组由于其临时性和看不到发展方向,而处于涣散和瘫痪的状态;老区农村中出现了两极分化的现象。
在1950年秋冬之间的第二次调查座谈中,“对已经比较广泛发展起来的农民之间的互助合作、协作办各种生产建设和修建房屋”等情况,给予了特别关注。在这次调查研究的基础上,于1951年春季,先后形成了《长治专区互助组中的公共财产与公积金问题》、《后农村新的阶级关系及各阶层思想变化情况》和《农村文化事业考察》三篇调查报告。
在听取第一次调查汇报后,王谦就开始意识到农村两极分化和“自由发展和愿意单干”倾向的“严重性和危害性”。于是,他便以中共长治地委的名义起草了一个给中共山西省委的报告,这就是1950年11月14日刊登在《人民日报》上的《中共长治地委关于组织起来的情况与问题的报告》。报告明确地把“合作社”作为老区农业今后发展的方向这个根本问题提了出来,特别着重说明:“新民主主义的农业生产,从其远大的目标来说是近代化集体化的方向,但要达到这一目标,又必须是由个体逐步的向集体方向的发展过程。在向集体方向发展的过程中,不只需要农业生产上的劳动互助,而且需要组织各种各样的供销的、生产的、信用的合作社,使农业生产逐步地向合作社的道路发展。只有经过这一道路,才能使绝大多数农民上升为富裕的农民......”
“农业生产合作社”名称的由来
面对调查中反映出来的问题,怎么办?在经过和互助合作以后,如何推动老区农业继续向前发展,引导农民走共同富裕道路的问题,摆在王谦和中共长治地委的面前。
他们首先想到的是农会。“农会在动员农民参加抗战和参加***战争中,在进行减租减息和的斗争中,是农民群众团结战斗的指挥部,是组织农民最好的组织形式。随着情况的发展变化,农会不再有吸引力了,而是一种自然消亡的趋势。在当时,重要的问题,不只是***治上组织农民的问题,而是要满足农民发展生产、改善和提高其生活的要求,从经济上引导农民前进的问题。所以要寻求一种组织形式,在经济上把农民组织起来,从而使***在***治上和经济上继续领导农民沿着一条正确的道路前进。”很显然,农会的形式不能解决问题。
接着,他们想到运用苏联的办法,提出“用集体农庄的形式行不行”的问题。然而,经过反复思考,感到“用集体农庄的办法,把农民时得到的土地及其他生活资料,统统归集体所有,会不会损害农民发展生产的积极性而减产呢?”因为“怕减产、死牲畜,而定不下决心试办苏联式的集体农庄”。
那么,出路到底在哪里呢?最后,还是从农民的创造中得到了启示。所谓农民的创造,一个是常年互助组中的若干组有了某些公有财产――集体开荒的土地,若干件公有的大农具,少数公有的大牲畜、公有的场地、公有的种子和一部分公有的粮食等;再一个是1946年平顺县青草凹农民自己办起来而后来被我们说服解散了的土地合作社,以及报纸上报道的河北永年县、山西兴县出现过的土地合作社;还有一个是很少有人知道的太行区最早兴起的农业生产互助合作事业。
正是在对农民这一系列创造性活动的借鉴中,王谦和他的同事们最终提出了引导老区农民采取更高一级的互助合作形式的设想。
更高一级的互助合作的方向决定了,那么到底叫作什么好呢?在用什么名称的问题上,也曾经费过一番周折。对此,王谦回忆说:
我写了那个报告(指《中共长治地委关于组织起来的情况与问题的报告》)以后,赖若愚同志决定再去另一方面找证明,他又派武光汤(时任山西省农业厅厅长)等同志到武乡县调查,又调查了两个月,结果他们和我们的观点基本一致。一共去了五六个人,分两个组去的,连续进行了两次调查,回来结论一样。这样,赖若愚同志就提出叫个什么名字的问题了。
那时候,陶鲁笳(时任中共山西省委副书记)同志是到苏联参观过的,他知道当时苏联农村有个退伍***人联合会,在农村团结农民很有作用,他主张将民兵组织起来解决涣散问题。在一次省人民代表会议上,赖若愚同志说怎么样,这个办法行不行?我说不行,民兵是个***治的、武装的组织,不是个经济的组织。后来,他又说,那经济的就用供销合作社这个名字行不行。我也不赞成,我说供销合作社抗日战争中间太行山到处都有,它是个商业性的,不直接干预生产,不直接去指挥生产,只是把农民生产的东西和农民所需要的东西,进行物资交换供应。
那么,究竟叫什么好呢?为此,王谦找了好多书看,列宁的《论合作制》看了,斯大林的有关论述也看了。他认为,列宁讲的那个东西就是供销合作社,不是后来苏联的集体农庄,列宁讲的富裕农民是讲的富农,不是中国的富裕中农。后来,他在斯大林的一篇讲话中发现了一个农业生产合作社的提法,一看内容还是那个供销合作社。可正是由此受到了启发。他心想:嗨,这个名词可不错!就是它了。最后的定论顺理成章。想法形成后,王谦就去跟赖若愚说了。赖若愚说行,就叫这个名字,并告诉王谦:你回去办上几个,比如十来个,不要办得太多了,小心办不成影响太大。赖若愚特别强调,李顺达(全国著名劳动模范)同志那个互助组不要办,他在全国影响很大,要是办坏了,不是就毁坏了他的名誉了吗?你回去和他谈谈。按照赖若愚的意***,王谦回去以后和李顺达谈话,告诉他:“赖若愚同志说第一批合作社你先不办,等咱们试办成功了,明年你再办,冬天你就办。”李顺达答应了,并感谢省委和地委对他的关心。
在得到赖若愚的首肯之后,王谦回到长治开始着手农业生产合作社的试办工作。首先组织中共长治地委认真学习《组织起来》等文件。接着,于1951年3月下旬召开了全区20多个常年互助合作小组代表会议。会议历时10余天,代表们围绕互助组存在的问题和试不试办农业生产合作社的问题,各抒己见,畅所欲言,展开了热烈的讨论。最后,地委根据代表们的一致意见,决定在武乡、平顺、壶关、屯留、襄垣、长治、黎城7个县的10个村试办合作社,即建立一种土地评产入股,大农具、大牲畜作价入股,以劳动分配为主、土地为辅,建立公积金、公益金制度的农业生产合作社。
农业生产合作社坚持了“入社自愿、退社自由”的原则。这10个社基本都是分别在一个自然村的范围内,由两三个基础较好的互助组自愿合并组成。农民自愿参加,也不是原有的互助组员全部入社。10个社共有190户、790口人,其中***、团员147人。最大的社26户,最小的16户。入社土地2212亩,占各社总土地数的73.5%。社务管理机构为合作社管理委员会,包括社长、副社长、技术员、生产队长、会计等人,由社员直接选举产生。生产管理是在统一计划下,实行小组责任制,小段安排,三定(定活、定工、定时)包工。社内经济问题的处理,执行“平等互利”的***策。入社土地以亩评产(以3年平均产量为基数),以户分红。分红中,劳动分红不少于50%,土地分红不超过30%,公积金10%,公益金5%,教育基金5%。未入社的土地作为社员的自留地,自主经营,收入归己。生产垫底(种子、肥料等)由社员按亩自带,种子秋收后归还。耕畜由社员自养,社内使役雇用。生产工具自有自用。试办的结果,获得了成功。
关于试办合作社的争论
长治地区试办农业生产合作社的做法,不仅使王谦成为中国农业集体化道路上的一个“始作俑者”,而且引发了一场自下而上的争论。
新中国成立初期,在经济发展问题上的一个普遍认识是:“在中国这样一个经济落后、近代化没有充分发展、小农经济占绝对优势的大国,工业化不可能在很短时间内完成,农业的集体化和机械化是以工业化为基础的。”因此,试办农业生产合作社的问题一经提出,便震动很大、反响强烈。于是,围绕这个问题,第一次关于农业合作化的争论波澜迭起。争论的焦点是老***区的互助组织要不要提高一步,要不要动摇私有基础,实质上是涉及当时的老***区农村和后的农村要不要开始起步向社会主义过渡的问题。
首先,王谦起草的中共长治地委《关于组织起来的情况与问题的报告》,引起了中共山西省委主要领导的重视。然而,在对待互助合作的问题上,省委书记程子华和省委第一副书记赖若愚一时难以取得一致意见。许多年以后,王谦回忆说:
当时的省委主要领导程子华和赖若愚同志对互助合作的看法不一致,是经过一番思想斗争的。程子华同志持不同意见,认为什么互助合作,讲的互助合作就是权宜之计,是为了克服困难局面。省委***解学恭和陶鲁笳同志是支持赖若愚同志的,赖若愚同志是真正倡导和极力赞成、推动互助合作的。
因此,程子华和赖若愚同志在这个问题上争论过。程子华同志的意思是说,什么农业集体化,只有等到有了拖拉机才行。现在的***式新农具谈不上什么机械化,只是作了一点改良,不能根本改变木犁加牛马的落后状况。赖若愚同志则争辩说:“哎!这改良农具,***牌水车,这都是机械呀!”他甚至把《资本论》都搬出来,用马克思的话来说服对方。两人争得很厉害。
接着,1950年11月14日,中共长治地委《关于组织起来的情况与问题的报告》在《人民日报》上发表。《报告》揭示的老区农村出现的两极分化趋势以及互助组涣散解体的问题,引起了中共中央华北局***策调查研究室的注意,派出调查组到达长治。经过调查,调查组在1951年3月30日写给农业部、华北事务部、中共中央华北局的报告中,对试办农业生产合作社提出质疑,认为没有拖拉机等大型农业机械,把互助组扩建为合作社毫无意义。王谦则坚持认为试办农业生产合作社是正确的。这样,以王谦为代表的中共长治地委,与中共中央华北局调查组产生了严重分歧。
调查组离开长治后,先到太原向中共山西省委作了汇报;回到北京后,又以书面材料的形式报告了中共中央华北局。以赖若愚为书记(1950年9月程子华调中央另行分配工作,赖若愚接任书记)的中共山西省委支持长治地委的意见,认为适当地动摇和否定私有制,没有什么不可以。而且,在1951年2月召开的山西省第二次***代会上,赖若愚在向***代会所作的报告中阐述了上述观点。会后,赖若愚又在就省***代会情况及主要内容写给中共中央华北局和的报告中再一次重申了山西省委的意见,并且正式提出了要中共长治地委试办农业生产合作社的主张。而中共华北局则支持其调查组的意见,不同意山西省委的意见,认为在后的农村,动摇私有基础和试办合作社不符合新民主主义社会的理论,不符合《共同纲领》的精神,混淆了新民主主义***和社会主义***的界限。争论的双方由此升级,成为中共山西省委和中共中央华北局。
有鉴于此,1951年4月下旬,中共中央华北局决定召开华北五省(河北、山西、平原、察哈尔、绥远)农村互助合作会议,专门讨论山西试办农业生产合作社的问题。
为了参加中共中央华北局召开的这次会议,中共山西省委于4月17日召开***扩大会议,讨论通过了由赖若愚代表省委起草的向中共中央和华北局所作的《把老区的互助组提高一步》的报告。《报告》进一步肯定了中共长治地委的意见,阐述了试办农业生产合作社的必要性和可能性,认为试办农业生产合作社,是同***的七届二中全会和《共同纲领》的精神一致的。报告强调,“把‘公共积累’和‘按劳分配’这两个进步的因素,在互助组织中逐步增强,它将使老区互助组织大大地前进一步”。
与此同时,中共山西省委决定,派王谦和中共兴县地委书记黄志刚、省农业厅厅长武光汤、省委***策调查研究室副主任王绣锦出席互助合作会议,并委托王谦将省委的报告亲自交给中共中央华北局常务副书记刘澜涛。王谦这样回忆当时会议开始后的情景:
4月26日,华北五省互助合作会议正式开始,共开了五天。第一天很平静。第二天一开会,气氛骤然紧张,围绕互助合作的争论突起。主持会议的是华北局调研室的主任,山西人。他一上来就讲:“山西办了10个农业生产合作社,昨天山西的同志讲了,这件事情我不同意,华北局不同意。山西省委还有个文件。”说着,他把山西省委报上去的那个《把老区的互助组提高一步》的文件给端出来了,特别是把互助合作就是动摇、削弱直至否定私有基础的话给端出来了,这是最核心的一句话。他说完后让众人讨论。开始,大家很沉默。后来,主持会议的同志就鼓动说:“哎,同志们讲啊,要敢于拼刺刀嘛,敢于刺刀见红嘛!”他一号召刺刀见红,这一下就挑起来了。
这样,他们越讲越厉害,我就忍不住了,站起来说:“大家讲的时候,说没有土地国有化就搞集体化是错误的,苏联十月***一开始列宁不是就宣布土地国有吗?我们中国以后是土地私有,不能搞集体化。”这也是主持会议的同志主要的一个理论根据。我就驳他这个东西。嘿,正好!他在开会以前发给我们一个小册子,人民出版社出版的,内容是关于东欧的农业合作化问题。我第一次看到这方面的内容,了解了波兰和保加利亚的农业合作化的情况。他们那时候开始办合作社,已经办了10%的农村了,保加利亚就提出来土地没有国有化,能不能搞农业集体化?正好那上头就引用了原第三国际***季米特洛夫的话。季米特洛夫讲的意思是这样,他说苏联十月***以后列宁就宣布土地国有化,所谓土地国有化当时在苏联只是个不准买卖,就这一条,其他没有别的东西。到后来才把地主、富农的土地等东西没收了。所以,季米特洛夫说:“土地是不是国有化并不是集体化的最主要障碍。”我就依据这个说:“这可是季米特洛夫讲的,可不是山西人讲的,也不是我王谦讲的。”
会议上有的人还讲没有工业化、机械化,农业就不可能集体化。其实,苏联集体化开始时候并没有什么机械,甚至有些地方还是人拉犁,就是集体化以后它也没有机械化,如果当时直接有机械的话,就没有苏联的那个拖拉机站。我说:“这就证明苏联也没有什么机械化,可苏联也集体化了,为什么我们就不能?”
同时,我还讲了关于互助合作的论述。那时候,我们还不知道半社会主义这个说法,当时争论了以后,才说从半社会主义到完全社会主义。
接着,武光汤同志也讲了一些调查情况的内容。黄志刚同志也起来讲了抗日战争以来农业合作社的发展历史。
这一下把主持会议的同志给惹恼火了。那就吵起来了,你讲你的,我讲我的,面对面地争论,每个人都争得面红耳赤。
争论到第四天,主持会议的同志就讲:“我们向中央汇报了,中央也不同意山西办农业生产合作社。”但是他没有说谁不同意。好家伙,拿中央这顶大帽子来压山西了。闹了这么一场后,下午他就总结了。实际上,他总结讲的就是农业社会主义,后来散会了。
散会的当天下午,华北局的常务副书记就召见山西参加会议的4个人,在他办公室这样讲道:王谦同志,你回去向省委汇报,中央的态度呢,不同意山西省委的意见,这是一;可是我们认为,山西办的合作社一定要办好,不要解散,这是第二。我说:“回去一定向省委如实汇报。”
会后安排了参观。5月2日,我和武光汤、黄志刚等同志从北京乘车返太原。因为肩负着向山西省委汇报的使命,一下火车,我就直奔省***府东花园去找省委书记赖若愚同志。在座的还有省委副书记解学恭同志。汇报是在机要室进行的。我简单介绍了会议情况和华北局的意见,以及华北局负责同志让汇报什么内容。赖若愚同志就说:“你不要汇报了,我知道了。”然后他拿起笔来就起草电报。起草以后就给解学恭同志看,解学恭同志看了以后又递给我。电报很简单,仅有几百字,大概意思是:不同意华北局会议的意见,我们坚持4月17日的报告的意见。没有说我们不同意中央的,光说不同意华北局会议的。然而,意思是很明确的,这就是坚持“把老区的互助组提高一步”的方针不变。这就是后来形成的山西省委《关于互助组会议的几个问题》的申述报告。
当时,陶鲁笳正在北京开全国宣传工作会议。中共中央华北局常务副书记找陶鲁笳谈话,就是要让中共山西省委作检讨。据说,中共中央华北局一直在等赖若愚的检讨。在王谦到中共中央华北局工作以后,当时华北局的秘书长告诉他,那时候,华北局的领导同志每天问他山西电报来了没有。王谦问那个秘书长,领导同志等啥哩?他说:“你们搞农业生产合作社那么样弄了以后,华北局很生气,就等这个赖若愚同志给检讨呢。”王谦问:“赖若愚同志没有电报?”他说:“没有。”这也就是说,中共山西省委在拍了那个申述报告的电报以后再没有给中共中央华北局去电报。
不料,在王谦这个当事人还蒙在鼓里的时候,事情已经悄悄地起了变化。
“合作社去动摇私有基础,
也是可行的”
中共中央华北局农业互助合作会议的结束,并不意味着问题的解决,争论不仅在延续,而且进一步升级。
中共中央华北局急于希望看到的中共山西省委的检讨迟迟没有露面。随即,中共中央华北局于5月4日正式批复山西省委,明确地对山西省委关于《把老区的互助组提高一步》报告中的意见提出了批评,说:“用积累公积金和按劳分配来逐渐动摇、削弱私有基础直至否定私有基础,是和***的新民主主义时期的***策及《共同纲领》的精神不相符合的,因而是错误的。”
***赞同中共中央华北局的意见,并于5月7日在中国***第一次宣传工作会议上的报告中批评了中共山西省委。随后,在6月3日、7月3日和7月5日,***又连续3次在不同场合批评了山西省委。其中7月3日在对山西省委报告的“批示”中,批评得最为严厉、最为尖锐,指出:“在以后的农村中,在经济发展中,农民的自发势力和阶级分化已开始表现出来了。***内已有一些同志对这种自发势力和阶级分化表示害怕,并且企***去加以阻止或避免。他们幻想用劳动互助和供销合作社的办法去达到阻止或避免此种趋势的目的。已有人提出了这样的意见:应该逐步地动摇、削弱直至否定私有基础,把农业生产互助组织提高到农业生产合作社,以此作为新因素,去‘战胜农民的自发因素’。这是一种错误的、危险的、空想的农业社会主义思想。山西省委的这个文件,就是表现这种思想的一个例子。”并批示将此件印发各地。
根据***的谈话精神,1951年7月25日,中共中央华北局向中共中央作了《关于华北农村互助合作会议的报告》,陈述了“四月会议及以后的一些情况、争论和解决的问题”,并再一次明确表示不同意中共山西省委的意见。
一向关注农民、农村和农业问题的,很快知道了这件事情,就马上找***和中共中央华北局的主要负责人***、刘澜涛谈话,把自己的态度、想法和意见告诉了他们。明确表示,他不能支持***和中共中央华北局的观点,而支持中共山西省委的意见和主张。对此,***后来回忆说:“批评了互助组不能生长为农业生产合作社的观点和现阶段不能动摇私有基础的观点。他说:既然西方资本主义在其发展过程中有一个工场手工业阶段,即尚未采用蒸汽动力机械而依靠工场分工以形成新生产力的阶段,则中国的合作社,依靠统一经营形成新生产力,去动摇私有基础,也是可行的。他讲的道理把我们说服了。”
讲的道理,不仅肯定了中共长治地委的做法和中共山西省委的主张,而且为中国农业合作化的发展定下了基调。他对中国农业社会主义改造道路的探索,实际上从这时就开始了。事情就这样起了变化。后来才知道内情的王谦用“翻案”一词来形容,他说:
那时候,关于合作社的争论,一开始并不知道。后来,翻文件时一下翻出***同志对山西省委的批示。这个批示是发到各省的,但未给山西发,山西的同志都不知道这个东西。我是在到了华北局以后,才看过这个批示。看到这个批示及报告以后说:山西同志这个意见是对的呀!这样,一下就给翻案了。
随后,就对***说:听说赖若愚同志(因患肝病)在北大医院看病,你去找找他,问一下这个事情的经过,告诉他,他们是对的。***就到北大医院,见到赖若愚同志便说:老赖,你们那个事可是翻案了啊,说了话了,你们是对的。赖若愚同志一听,就说:什么?对?翻案了?我马上出院。第二天他就出院了,病也不管了。
不久,著名历史学家吕振羽同志到山西办事,去看望赖若愚同志时说:老赖,你病好了吧?老赖说:就是这样子了。他又说:你有两件喜事,我估计你就好了。老赖说:什么两件喜事?吕振羽同志说:第一件,你们那个合作社给你们翻案了,你们是对的。第二件,不调陶鲁笳同志了(那时候非要调陶鲁笳同志做副部长),这两件事情不都是喜事吗?到12月份的时候,赖若愚同志调到中央了。
给翻案以后,还对***说:你召集一次农业互助合作会议,范围不要太大。结果,***就找了东北、山西等几个地方的人去,在华北局那个小白楼召开会议,这就是所谓的小白楼会议。在会议上,把的那一套思想就传达下来了,这就是互助组由短期的到长期的,由互助组到初级合作社,由半社会主义的初级合作社到完全社会主义的高级合作社等。会议还通过了个决议(草案)。
在开这个会的时候,我还不知道,还在长治呢,大概是9月初。稍后,我们召开长治合作社的总结会议,山西省委派王绣锦同志去参加这个会议。王绣锦同志晚上一到就召见我说:“老王,那合作社事情翻案了啊,给咱翻案了!”我一听忙问:“怎么,给咱翻案了?你赶快给我讲。”他就讲了这个过程。他说:“老赖让我来,就是让我告诉你这件事情,并要你现在认真总结一下试办这个合作社的经验。”
此后,1951年9月,经提议,中共中央召开了第一次农业互助合作会议,通过了《关于农业生产互助合作的决议(草案)》。《决议(草案)》指出:“农民在基础上所发扬起来的生产积极性,表现有两个方面:一方面是个体经济的积极性,另一方面是劳动互助的积极性。农民的这些生产积极性,乃是迅速恢复和发展国民经济和促进国家工业化的基本因素之一。”但《决议(草案)》的着重点,是放在积极发展互助合作运动方面的,并且充分肯定了以“土地入股、统一经营”为特点的农业生产合作社,说这种农业生产合作社,是“走向社会主义农业的过渡的形式”,是“富有生命的有前途的形式”。要求在全国各地有领导地大量发展劳动互助组,“在群众有比较丰富的互助经验,而又有比较坚强的领导骨干的地区,应当有领导地同时又是有重点地发展”以“土地入股、统一经营”为特点的农业生产合作社。也正是出于这样的原因,1951年11月11日,《人民日报》又发表了王谦撰写的旨在阐明如何正确地引导农民由互助组过渡到初级农业生产合作社这一更高级形式的《山西老区五个农村情况调查报告》,并且特地加写了“编者按”,突出地提示了这个重要问题。
此后不久,王谦调离山西,先供职于中共中央华北局***策调查研究室,后来又到了中共中央农村工作部。
时隔24年之后的1975年,当中共中央决定任命王谦为中共山西省委第一书记时,不假思索地说道:他就是搞农业合作化的那个王谦。可见,王谦在长治领导试办初级农业生产合作社这件事,在脑海里留下的印象该是多么深刻!
今天回顾这一历史事件,是很值得深思的。在这里,有必要引用《传》和***的《若干重大决策与事件的回顾》中的有关评述。
由中共中央文献研究室编、中央文献出版社出版的《传(1949―1976)》肯定指出:“争论中涉及农业合作化运动的两个带根本性的问题。第一,能不能通过互助组、初级农业生产合作社,实现由个体农业向更高级的农业生产合作社过渡;第二,能不能在没有实现工业化、国家还不能提供大量农业机械的条件下,根据农民自愿原则,组织和发展农业生产合作社,实现农业合作化。当时及以后的实践证明,以土地入股、统一经营为特点的初级农业生产合作社是农民比较容易接受的一种向高级农业生产合作社过渡的适当形式。在中国,即使没有大量农业机械,但由于农业生产合作社实行统一经营,统一组织劳动力,能够合理利用土地,兴修水利,改良土壤,改良品种,采用新技术等许多单干农民难以做到的事情,特别是在抗御自然灾害方面显示了自己的优越性。在互助合作运动初期,全国创办的初级农业生产合作社绝大多数是好的和比较好的,提高了农业产量,改善了农民生活,起了示范的作用,为进一步发展互助合作事业提供了有说服力的事实。”“长期以来,苏联农业集体化的模式给人们以深刻的影响。这种模式,就是先搞机械化,后搞集体化;依靠***权力量,强制消灭富农经济,一举实现全盘集体化。如今,提出一个全新的观点,突破了苏联的模式,为中国农业社会主义改造走出一个新的路子。”
***在《若干重大决策与事件的回顾》一书的有关评述中,首先谈了当年在处理中共山西省委报告上所存在的缺点:“用决议(指***的七届二中全会《决议》)和《共同纲领》来衡量,少奇同志关于山西省委报告的处理,是有缺点的。我的处理也是有缺点的。”“第一,少奇同志的批语和我的文章都把‘农业生产互助组提高到农业生产合作社’,同动摇、削弱直至否定私有基础一起,笼统地说成‘错误的、危险的、空想的农业社会主义思想’,不仅帽子太大,难于为当时***内大多数干部所理解和接受,而且也没有说清楚:以土地入股为特征的初级形式的农业生产合作社,只要分红比例确定得合理,并没有动摇或否定私有基础,并不违背二中全会决议和《共同纲领》……第二,没有指明我国当时虽不具备普遍建立高级形式的农业生产合作社的条件,但并不排斥可以寻找向高级社过渡的具体形式。事实证明:以土地入股为特征的初级形式的农业生产合作社就是容易为农民接受的向高级合作社过渡的适当形式……第三,由于过分强调了合作化要以工业化和现代化为前提,华北局向中央的报告还提出要以土地国有化为前提,因此,实际上提出了中国只有先机械化和土地国有化才能搞合作化的观点……”“当然,上述这些缺点只是认识问题和工作方法问题,不是什么路线问题,把他(指***)的批语当作反对农业社会主义改造的根据,那是不符合实际的。”接着又讲了自己的不同意见:“尽管有上述缺点,但是,我认为,少奇同志对山西省委报告的批语在主导方面是正确的。他提出不能过早地采取否定私有制的步骤,符合二中全会决议和《共同纲领》,符合当时我国的实际情况。由于我国经济落后,现代工业所占的比重很小,过早过急地采取否定私有制的步骤所带来的消极的后果是显而易见的……”“少奇同志对山西省委报告的批评,所以主导方面是正确的,还在于它及时抓住了刚刚露头的妨碍我国农村经济健康发展的三个重要的思想认识问题”。这“三个重要的思想认识问题”是:(一)“过分害怕农民自发倾向引起的两极分化”;(二)“把农民的绝对平均主义当成社会主义”;(三)“离开工业发展去谈论农业社会主义改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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