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建立健全大规划区农村违法违规建房的监管督查机制、责任追究机制和长效管理机制,从源头上杜绝农村违法违规建房现象的发生,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我镇实际,制定本方法。
一、责任追究对象:大规划区内各驻村领导干部、巡查组领导干部,村主要领导和直接责任人,相关职能部门责任人。
二、责任划分
1、驻村领导干部对所驻村的违法违规建房负总责,承担监控、拆除责任,对未依法取得建设规划许可证或未按照建设规划许可证的规定进行建设的建筑依法予以拆除,驻村领导为第一责任人,包村干部为直接责任人。
2、镇组建两支巡查队伍,每天进行巡查,在巡查中,如发现问题,要及时予以制止,并向镇分管领导或主要领导报告,同时向相关村发出通知,由各村负责在规定的期限内组织人员对“两违”行为予以处置、拆除。巡查带队领导为第一责任人。
3、村两委对本辖区违法违规建房承担巡查、制止、报告、处置责任,负责了解掌握本村范围内的农民建房情况,凡发现违法占地、“两违”建房的应予以制止,同时上报镇***府,并配合做好查处工作。各村必须在12小时内对辖区“两违”发生情况上报镇***府,否则作未发现处理。村支书、主任为第一责任人,包组干部为直接责任人。
4、各职能部门依据各自职责,对农村建房承担审批、监管、查处等责任,主要领导为第一责任人,分管领导为直接责任人。
城建办:负责对镇规划区范围内的建设行为实施规划监察,对违法建设行为及时制止和依法处理。
国土分局:负责承担查处土地违法行为,***主体责任,组织人员对全镇内乱占、滥用土地以及非法交易土地行为进行巡查和督查。
三、责任追究
1、驻村领导干部对所驻村辖区内出现“两违”建房12小时内发现并予以制止,并如实上报,可以免责。因失职、渎职行为导致本辖区内新增1例以上“两违”建房的,第一责任人报市纪检***门处理,直接责任人视新增“两违”建房情况严重程度给予***内严重警告或行***记过以上处分。同时给予一定的经济处罚。
2、巡查组对规划区分片巡查,做好巡查记录,发现“两违”建筑及时上报可以免责。因渎职、失职未巡查到位而造成“两违”建筑情况发生的,第一责任人报市纪检***门处理,巡查队员追究相应的***纪、***纪责任。同时给予一定的经济处罚。
3、村委会辖区内一年内出现2宗违法建筑或者违法建筑面积达100平方米的,给予支书、主任***内警告处分,包组***员干部给予严重警告处分,非***员干部给予一定的经济处罚;一年内出现3宗以上(含3宗)“两违”建筑或“两违”建筑面积达到200平方米的,给予支书、主任***内严重警告处分,包组***员干部给予处分,非***员干部给予相应的经济处罚,情节严重的给相关人员作待岗处理。
4、在查处“两违”建设过程中,国土、城建等职能部门有渎职、失职行为的,按照管理权限由纪检监察机关作出处理,有严重渎职、失职、、涉嫌构成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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