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辆装载着价值百万洗涤剂的大货车,在重庆綦江境内高速路发生车祸,附近的村民拥入高速路上哄抢散落的货物,气得两位受轻伤的司机大喊:“活抢人了……”
一辆满载棉花的货车在连霍高速洛阳市段起火燃烧。救火过程中,附近的村民一哄而上对棉花大抢出手,有些甚至不顾阻拦,将正在燃烧的棉花抱走。
过去总有一些舆论为哄抢行为签发道德、素质的诊断书,仿佛只靠道德教化就能制止陋习。但当我们真正走近这些事件,寻找共性特点,追溯历史源流,却发现,正是法律的缺失让哄抢成为代价极低的违法行为。
从央视制作的哄抢地***看,事件遍及全国18个省份,中国式哄抢名符其实。
对过去10年哄抢事件的不完全统计,在已知27起事件中被抢得最多的是水果。接下来是动物、蔬菜,其他就是一堆杂项,棉花、钱、鸡蛋、木材、食用油、洗涤用品、、鸡蛋、大米等。
由以上统计,可以总结出三大特点,首先参与人多,从新闻照片看,经常都是附近群众合伙动手;其次被哄抢的大多是小件或者易于搬动的货品;还有就是这些货品单件价值一般不大。
以上特点造成了***的客观难点,面大、价值难以计算,往往成为了***不力的理由。
比如2015年9月29日在浙江哄抢大米事件,某些群众有的开着铲车和卡车前来,其中婶侄俩陈某、谢某最贪心,共抢了1100多公斤,因为成绩突出,才被警方控制。这个事件最终有十几人被法律制裁,成为近年来为数不多的秋后算账事件,问题就是这样的事例少之又少。
在27起事件中,抢倾翻货车是最常见的一种,共有20起,运送货物的货车一旦发生车祸,同时又是某些群众“喜闻乐见”的货品,那被抢的可能性就非常高。特别是某些高速公路路段,离警察执勤点比较远,现场难以控制,容易让人钻空子。
其他容易被抢的地点,有灾难现场,比如火灾;有祭祖大典等人群密集场所;还有一些开放式不易管理的空间,如滩涂、果园等。
在这些事件中,只有少数几起被***人员制止或者事后追溯法律责任。比较惊险的是2014年1月4日,在兰州群众哄抢一车橘子,现场有警察举***制止。虽然无法完全挽回损失,至少现场得到了控制,让违法行为有所忌惮。
面对五花八门的哄抢,人们不禁要问,中国人为何如此酷爱哄抢?
哄抢,大多数情况下都是因为一个字“穷”,或者因为一种心理“占便宜”。中国长期处于经济相对不发达的状态,普通百姓也长期物质匮乏。因此从古到今,抢,特别是许多百姓一哄而上、法不责众的哄抢成为一种生存方式。
如果要找源头,在中国很早就有“均贫富”的思想,普遍的仇富心理,使百姓们发明了各种对有产人群吃、抢的手段。
比如“吃大户”,古代遇着荒年,饥民团结在一起到地主富豪家吃饭或夺取粮食,是为“吃大户”,这一现象在冯小刚的电影《1942》里有所表现。
除了“吃大户”还有“吃绝户”,农村里一户人家没有后代,死了之后,那些七大姑姨纷纷现身,牵牛扒房,将这户人家家产瓜分一空,再把现金换成酒席,一直吃他几天甚至个把月,总之把人家吃个干净。
“吃大户”“吃绝户”这种见者有份的原始均贫富方式,还演化出“捡瓜落”“捡洋落”“打浮财”等五花八门的手段,核心就是通过不合理、甚至非法的方式占人便宜、发横财。
勇敢智慧、手段丰富的中国人民,有时候胆大起来连皇敢抢。1860年英法联***火烧圆明园,据记载,当时以满人破落户为首的老百姓在英法联***抢园子前后脚的工夫,把圆明园能搬动的砖瓦都清理个干净。
今时今日哄抢点水果、烤鸭,相比起老祖宗来说,那都不叫事儿。
难道那些明显有违法行为的哄抢,官府不管吗?是的,官府真管不了,在古代,大伙一拥而上的哄抢,除非担心激起民变,否则古代官府一般不会进行法律追溯。
***部门往往难以对仨瓜俩枣的违法行为有所作为。久而久之,这种习惯传统成了法不责众的行为定式,反正大家一起抢,不拿白不拿。
有人以“破窗效应”解释哄抢民众的心态,窗户打破了如果不被修复,会有更多的窗户被打破,最终导致有人进屋偷盗和抢劫。也就是说,环境会对人们产生某种暗示性和诱导性,可以部分地解释一些人的哄抢心理成因。
无论是哄抢心理还是历史源流,哄抢都明显地是违法行为,在“破窗效应”,特别是没有进一步维持秩序、***的情况下,这样的行为只会愈演愈烈。
法律的归法律,道德的归道德,警察叔叔,该管的事,你们还是要管起来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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