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诗经》是约在公元前六世纪中叶编撰而成的,是我国第一部诗歌总集,共收入自西周初年至春秋中叶大约500多年的诗歌305篇,分风、雅、颂三部分。其中“风”包括了十五个地方的民歌,叫“十五国风”,有160篇,是《诗经》中的核心内容。《诗经》在我国文史上有着深远而重大的影响。而翻译《诗经》则是跨文化交流的重要一步。王先生在自序中提到翻译《诗经.国风》是为了呼吁学习英语的中国学生储备自己祖国的文化传统知识,加强国际交流。同时,让学生了解中国诗歌最为灿烂时期的最为优秀的诗歌作品。作为王先生的学生,有幸欣赏王先生的翻译作品,并在此浅谈对王先生此书中所译《鹑之奔奔》的评析。
一、白话翻译古诗文赏析
王先生白话翻译古诗文的主要采用“加三字重组词句”的手段。由于《鹑之奔奔》的句式是四言,因此白话后遂变为七言,使句义更加明朗清淅,句式也更符合现代汉语的口语风格。
原诗 王之白话译诗
鹑之奔奔,鹌鹑出游成对飞,
鹊之。喜鹊栖息不乱归。
人之无良,此人性情不如鸟,
我以为兄?作兄长我不奉陪。
鹊之,喜鹊栖息不乱归,
鹑之奔奔。鹌鹑出游成对飞。
人之无良,此人性情不如鸟,
我以为君?作君主我不恭维。
首先,从所译成的白话诗的意思的理解上分析。《毛诗序》说是讽刺卫宣姜之作,后人又将公子顽增衍其中,认为第一章刺顽,第二章刺宣姜,视全诗为刺宣姜与公子顽私通之事,鞭挞他们悖逆伦常、禽兽不如,作诗者当是公子顽之庶弟卫惠公朔或公子黔牟。而魏源《诗序集义》、《诗古微》、方玉润《诗经原始》、王先谦《诗三家义集疏》、黄节《诗旨纂辞》等认为诗中“兄”与“君”同指一人,均指卫宣公晋,作诗者当是卫宣公的庶弟左公子泄、右公子职。而王先生的白话译作是“作兄长我不奉陪”及“作君主我不恭维”,显然是采取了第二种理解。把“兄”与“君”同指为一人。
其次,从所译成的白话诗的韵律和结构上分析。其中第一节的“飞”、“归”、“陪”,与第二节的“归”、“飞”、“维”都押了尾韵,可谓一韵到底。第一节和第二节都采用了三个“不”字,使得诗文对仗工整,朗朗上口。由此可见,对这首白话诗的创作王先生不仅融入了自己的理解,而且还体现了自我创新,可谓精辟独创。
再者,从所译成的白话诗内部逻辑的分析。《诗经》中为了突出作品的形象性,大量采用赋、比、兴的表现手法。而《鹑之奔奔》为了获得良好的艺术效果,在本诗的开头也运用了“兴”作为开端。以鸟儿各自与伴侣紧相随,有各自固定的配偶为起,其作用是为了对比烘托出卫宣公荒***、禽兽不如,枉为人兄、人君。由于“兴”这种表现手法,只常出现在《诗经》,在习惯于一般白话的读者看来,先写鸟再写人,看不出其中的联系,因此王先生在翻译“人之无良”这一句时,直接拿人与鸟作比。“比兴”这种艺术效果直接用直白的言语抒发出来,既保持了翻译的忠实性,又符合白话文通俗直观的特点。
二、英文翻译古诗文赏析
Flying Quails
Quails are flying out in pairs,
Magpies rest in nest of theirs.
This man is worse than birds,
I’m not to regard him as brother.
Magpies rest in nest of theirs,
Quails are flying out in pairs.
This man is worse than birds,
I’m not to regard him as Master.
王先生的英文译诗韵律十足。单看每句诗的末尾,以发/ /的单词结尾。而且每一句都由六个单词组成,除最后一句是七个单词,在这个一点上,沿逞了《鹑之奔奔》句式简单且工整的特点。王老师的英文译诗与白话译诗可谓是处处呼应,精妙绝伦。
以第一节第二句诗的翻译为例;‘Magpies rest in nest of theirs.’正常的句式应当是‘Magpies rest in their nest.’为了与上下两句押韵,故意采用了倒装。倒装的采用,既保持了忠实性,又增强了诗歌的韵律美。笔者认为王先生英文译文的前两句,惟一美中不足的就是,没能使两句的时态保持一致。但是如果将王先生的译文第一句译诗改写成一般现在时改变为:‘Quails fly out in pairs,’这样一来这句诗只有五个字,就不能保持与其它诗句长短一致。所幸反复吟诵推敲王先生的译文后发现第一句的现在进行时可以为全诗带来动态的美感。使读者眼前呈现出一幅鹌鹑鸟结伴翱翔于天空中意象。中国古诗的所强调的意象在王先生的笔下表现地栩栩如生。第三句的英译文:‘This man is worse than birds.’这里比较级替换了原诗中采用“比兴”表现手法的对比作用,同时让前两句与后两句之间的逻辑关系更加分明。王先生分别把两节的第四句分别;‘I’m not regard him as brother.’和‘I’m not regard him as master.’两句译诗的句末都押了韵,可谓精妙。但笔者认为如果在每句译诗前加上一个代表因果关系的副词‘So’,这样使译诗更符合西方语言强调逻辑关系的这一特点。然而这样一来,最后一句又会比前面的句子多出两个单词,句式更加不公整,鱼与熊掌实难兼得。
结语
王先生对于《鹑之奔奔》的翻译,不仅展现了王先生良好的文学修养以及独特的翻译能力。对《诗经》语言采用“加三字重组词句”的手段,可谓新颖又实用。让古诗文巧变为通俗易懂的白话文字,又符合诗歌的短小的特点。同时还为英文诗的翻译架设了桥梁。可谓,一举多得。王先生独创的翻译手法使《鹑之奔奔》的白话诗与英文译不仅具有音韵美,意象美,动态美且逻辑思维与中国现代且与西方接轨。完美地再现了《鹑之奔奔》的主旨思想。
参考文献:
[1]王方路.诗经?国风----白话英语双译探索[M].四川大学出版社,2010
作者简介:钟灵(1987――)女, 重庆师范大学外国语学院2010级硕士研究生, 专业:外国语言学及应用语言学专业 方向:翻译理论与实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