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息前面加“本报讯”三个字不是没有意义的。它的意义有三个:第一,表明文体,告知读者这是一条消息;第二,表明消息来源,声明这是本报记者或通讯员采访来的;第三,表明权利和义务,是表示本报对这条消息拥有产权,并对这条消息的真实性以及报道后果负责的标志。
因此,在一条消息前面加上“本报讯”三个字,是件严肃的事情,不应当掉以轻心。“本报讯”的使用规范正确与否,关乎一个媒体的形象和最起码的业务水平,也是认真办报、取信于读者的一个方面。
有些媒体的编辑记者,显然没有受过正规的新闻教育,不大懂得“本报讯”的使用方法,更不知道“本报讯”的意义。有些媒体,甚至一些老牌大报,有时“本报讯”后面跟着的不是报道事件的消息,而是不伦不类的文体,这还算小小不言。有些媒体的“本报讯”后面,常常出现自相矛盾的消息来源,类似下面的行文:
“本报讯 据重庆晚报报道,昨天上午,重庆市区出现了一支全部由美国悍马组成的壮观车队……”
“本报讯 据中央人民广播电台今天上午报道,针对越南出现的霍乱***情,广西沿海和机场等边防口岸已采取有效措施……”
既然是“据重庆晚报报道”、“据中央人民广播电台报道”,就表明这两条新闻不是本报记者获得的,那为什么前面要加“本报讯”呢?
国际版的有些新闻更有意思:
“本报讯 (记者×××)据韩国媒体报道……”
韩国媒体报道的消息,怎么成了你本报记者的消息了呢?这算是什么呢?说是“公开剽窃”似乎言重了。可是,你的记者去韩国采访了么?
还有一种行文方式,如果被新华社记者看到,人家绝对要来找你打官司的。那就是“本报讯”后面是本报记者的名字,然后加上一段导语。这段导语可能是本报记者概括提炼的,而后面的主要新闻事实,则全部是“据新华社报道”。这即使不是抄袭,也是明目张胆地将别人的劳动成果据为己有。
在同业眼里,这种小事太有损报纸形象了。有些历史不长的报纸,从业人员资历较浅,报纸管理上有些地方尚待完善,出现这种现象情有可原。可是,有些历史悠久的老报纸也不时出现这种“外行话”,就让人觉得不可思议了。
能否正确、规范使用“本报讯”,也是一种检测尺度。它首先检测的是,一个媒体自身是否正规,是否具有搜集、采访新闻的能力和报道新闻的资格。其次,它检测该媒体是否尊重读者、认真对待读者,并能对它所的新闻郑重负起责任。再次,它检测该媒体的编辑记者是否经过专业学习和正经传授。
当记者,首先应该从懂得如何使用“本报讯”开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