协调边境管理是对边境管理机构的监管活动进行组织和监督,以便在边境安全和合法合规的前提下满足合法贸易和人员流动便利化的要求(世界银行,2005年)。在边境监管中,移民署负责对人员监管,而海关则负责对货物监管。边境管理越来越注重对边境活动的国际协调,包括邻国间一站式边境口岸的建立和虚拟整合。
边境管理动态
20世纪末,全球化增加了边境管理的复杂性,这不仅体现为贸易量、旅游量大幅增加和管理规定日趋复杂,也体现为新型威胁的出现,如恐怖主义、国际刑事犯罪和走私活动。新的国际环境要求各国采用协调的边境管理方法,为便利监管提供最优的资源配置,为优化风险管理提供来源广泛的信息。近期在边境管理方面的最优
实践包括:
协调与简化所有手续
各国已开始在国际公约(比如修订后的世界海关组织京都协定)和国际最优实践的基础上检查自身现有***策和程序,以确保手续的简化和先进技术的使用(包括风险管理和信息技术的大范围应用)。国际公认的标准和最优实践预见到:将国际、区域通关与准入信息要求结合起来,其中也包括世界海关组织的数据模型;为实现全面风险管理和***府监管,进行单一窗口界面的信息预告;使用有关货物、人员和运输工具的预先信息;通过系统互联互通,对人员和货物进行跨境追踪;对进出境货物和旅客进行非侵入式的检查。
供应链管理
为实现国际贸易便利化,首先必须确定供应链的安全。为保证供应链管理的安全,货物在进出口的运输途中应得到有效监管。
现代技术的采用
从本质上讲,这需要各国采用基于风险管理的方法和配套技术,开发有效的技术工具,通过适当的认证措施促进货物和人员的流动。
合法贸易和人员流动的便利化
这是基于全面理解客户活动和风险状况的风险管理方法。在国际上,认证制度对人员和货物的合法流动具有可行性。
新型边境管理机构安排的出现
一些国家已经或正在审查其边境管理机构安排,以支持其势在必行的新运作模式。
一站式边境口岸
一站式边境口岸没有单一明确的定义,相关国际范例一般强调以下特点:两国的办公地点很近,这使得“一站式”成为跨境管理的最佳选择;在监管区内,需划分出两国官员根据本国法律行使管辖权的范围;监管区由办公室、查验区和相关设施组成,通常监管区仅位于其中一国的国境内;两国间的移民和进出口手续以无缝对接的形式处理;对货物或交通工具的查验需两国官员同时在场。
边境事务的管理和利益涉及到多个部门,这就要求所有相关部门积极参与“一站式”边境口岸的建立。进一步讲,“***府总动员”需要两国***府积极参与。
国际经验表明,要想最大限度地挖掘“一站式”口岸的益处,两国所有的边境监管功能应进行“一站式”重整。短期内,
“海关对海关”联合监管的“双轨制”方式将会继续;长期看,其余边境职能的整合仍悬而未决。
“双轨制”使参与国及其相关机构得以对“一站式”口岸模式进行测试,并从中吸取经验教训,以便将其应用在其他功能的“一站式”整合工作中。
除建立双边的国家视角与战略外,
“一站式”口岸的建设还需要非***府的利益相关者从一开始就介入此项工作,包括进出口商、中间商、报关行、边境口岸使用者(旅客和运输服务提供人)以及边境口岸周边社区。
“一站式”口岸管理要求一国的机构可在另一国领土范围内适用其本国法律,这将牵涉敏感的和管辖权问题,因此“一站式”口岸管理协议详细规定了域外管辖权的适用规范。此外,协议还限制了在特定监管区内的域外管辖权行使。另一关键原则是,出口手续应在进入另一国前办结,只要办结了出口手续,就认为跨境行为已发生。另外,协议还应就一国监管区内的关税、扣押物品移交到另一国作出明确规定。
将“一站式”边境口岸制度与其他国际协调边境管理措施(如共享信息情报、授权经营者制度的互相认证)相结合,可为边境机构和进出口商带来更大利益。而建立“一站式”口岸的当务之急,就是基础设施和交通运输的制度安排,这些问题关系到边境口岸的平稳运行,并会在边境口岸整合的过程中被放大。对于“一站式”口岸所有的功能来说,高度统一的制度安排需要非常详细的运作标准。
最后,还应考虑一些实际的执行问题。项目管理最优实践表明,实施战略应具备明确的行动和时限,以及责任的分配和资源的配置。另一个要考虑的问题是国际合作伙伴的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