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兵团分院为充分体现人民法院“公正司法、一心为民”的宗旨,指引广大法官和其他工作人员树立正确的社会主义司法观,增强凝聚力,激发创造力和活力,努力提高人民法院科学发展和服务保障兵团经济社会科学发展的能力和水平,经过深入探索、反复研究,确定了兵团法院的院训为“崇法尚德,至公为民”。
一、“祟法”是人民法院必须遵从的核心司法理念
“崇法”就是要求人民法院自觉遵守法律,维护宪法和法律的权威,严格依法行使***和国家赋予的司法权。
第一,提高人民法院广大干警的法律***策素养是“崇法”的首要要求。人民法院的法官和其他工作人员只有发自内心地尊重法律。自觉遵守和服从法律,才能更加自觉的严格执行法律,维护法律的权威与尊严。
第二。坚持严格司法是“崇法”的基本内涵。一是人民法院所有的司法行为都必须严格遵守法律规定,既要实体合法,又要程序合法,这是人民法院司法权行使的合法性要求。二是司法权行使后的结果必须符合、体现法律和***策的目的,这是人民法院司法权行使的合理性要求。
第三,模范守法是“崇法”对广大法院干警的必然要求。人民法院的法官和其他工作人员模范守法对于培养社会依法办事的观念具有重要意义。广大干警应当保持清醒的角色意识,始终牢记自己所肩负的神圣使命,时时自觉遵守法律,努力维护法律的权威与尊严,以模范的守法行为,赢得人民法院的公信力和权威的司法形象。
第四,自觉接受监督是“崇法”目的得以实现的重要保证。人民法院行使司法权,必须自觉接受监督,既是法律的规定,也是保障司法权正确运行的基本要求。因此,人民法院要自觉接受监督,并把监督制约作为推动和改进工作的动力,保证和促进严格公正文明司法。
二、“尚德”是在新的历史起点对人民法院的法官和其他工作人员综合素质的集中要求
“尚德”就是在新的历史起点,以思想***治建设和职业道德建设为重点,全面提高队伍素质的高度概括。
“尚德”要求人民法院法官和其他工作人员必须具备正确的***治品格。人民法院作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建设者与捍卫者,必须对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道路做到***治认同、理论认同、感情认同,从而在实际工作中始终牢固树立为大局、为***治服务的自觉意识。因此,人民法院的广大法官和其他工作人员要始终牢记和遵循“三个至上”指导思想,努力将***的领导、为大局服务、为人民司法有机统一和贯穿于人民法院的司法工作中、具体的办案中和队伍的思想***治建设中,始终保持人民法院、人民法官作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建设者和捍卫者的本色。
“尚德”要求人民法院法官和其他工作人员必须具备高尚的职业道德。司法工作人员的职业道德是指法院法官和其他工作人员在履行司法职责时所遵循的道德观念和道德行为的总和。最高人民法院于2001年10月18日颁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官职业道德基本准则》,从保障司法公正、提高司法效率、保持清正廉洁、遵守司法礼仪、加强自身修养、约束业外活动等六个方面,对法院干警的职业道德提出了严格、明确的要求。
“尚德”要求人民法院法官和其他工作人员必须具备良好的社会公德。社会公德是广大法院干警***治品格、职业道德的根基和源头。***关于树立社会主义荣辱观的重要论述,体现了社会主义道德规范的本质要求,是人民法院广大干警在社会公德方面必须尊崇的重要指导方针。广大法院干警必须始终牢记“八荣八耻”的本质精神,用良好的社会公德形象为全社会作出表率,赢得人民群众的尊重和信任。
“尚德”要求人民法院法官和其他工作人员必须具备清正的个人品德。广大法院干警要按照***在中纪委七次全会上倡导提出的“生活正派,情趣健康,讲操守,重品行,注重培养健康的生活情趣,保持高尚的精神追求”的要求,始终保持***员和人民法院干警的高尚情操和***治气节。
“尚德”还要求人民法院法官和其他工作人员应当具备家庭美德。家庭是每个法官和其他工作人员的后盾,良好的家庭环境对每个人所从事的事业和工作有很大的促进作用。要创造良好的家庭环境,就要求我们法院的干警树立和谐的家庭观念。
三、“至公”是人民司法的价值追求和生命线
“至公”取自西汉刘向的《说苑》,其意为“不偏不***,王道荡荡”,包括惩恶扬善、是非分明、办事公道、态度公允、利益平衡、多寡相均等内容。作为院训的“至公”则不仅包括上述内容,还应当有人民法院通过行使司法权,依照国家法律和***的***策规定,确定公开、公正的方式,公平实现社会成员权利和义务的含义。
要做到“至公”,达到通过人民法院的司法活动实现公平正义的目标,应当准确把握以下几方面内容:
坚持秉公司法。秉公司法是“至公”的最基本要求。一是要出于公心,维护公益。二是摒除邪恶,弘扬正气。三是要克服私欲,排除私利。四是要态度公允,不偏不倚。
坚持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一是严把证据关。要牢固树立证据意识,客观全面地收集、审查证据。人民法院在司法过程中必须以证据为基础对案件的事实作出认定。二是严把法律关。法律是人民法院行使司法权的依据,也是作出裁判的准则。
坚持实体公正与程序公正并重。“至公”院训,不仅要求人民法院在办理案件过程中裁判的结果要公正,而且要求办理案件的程序也要透明、公开、公正,做到实体公正与程序公正并重。要让人民群众和社会各界既能感觉和体会到人民法院运用司法权办理案件的结果公正,还要让形成这种公正裁判结果所经历的整个司法过程能够公开、公正,以程序的透明、公开、公正保证实体公正的合法性和认同度。
坚持司法活动的及时高效。三大诉讼法以及相关司法解释都在具体的条文中明确规定了人民法院司法活动各个环节的时间、时限要求,人民法院的司法活动必须严格按照法律的规定,在保证实体裁判结果公正的前提下,努力提高效率,尽快办结案件。如果不能按照规定的时间对诉讼进行及时处理,时间拖得越久,公正结果的实现就会大打折扣,人民法院的公信力就会受到损害。
坚持以公开促公正。实行司法公开,使司法过程和环节置于社会和人民群众的监督之下,能够有效防止司法中的权钱交易和“暗箱操作”,消除当事人和社会公众对司法不公的疑虑,促进和彰显人民法院的公正。同时,司法公开还必须把握一定的原则和界限。宪法和法律对不公开审理的案件类型做了限制,这就需要人民法院根据公开的原则,权衡公共利益、个人利益、人民群众监督等方面的价值,确定公开的范围和程度。
四、“为民”是人民司法的宗旨和本质特征
“为民”的院训是兵团各级法院贯彻落实以人为本的科学发展观要求,在司法活动中充分体现“司法为民”宗旨的高度概括。既体现了社会主义法治的本质要求,也是人民法院推行司法民主化的最终目的。
“为民”的院训是我们***“立***为公、执***为民”的执***理念对人民司法工作的必然要求。人民法院作为***领导下的国家司法机关,在履行司法职责过程中,必须立足自身职能,牢固树立司法为民的理念,为人民用好权、司好法,把实现好、维护好、发展好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解决人民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切身利益问题作为人民司法工作的根本出发点和落脚点。
“为民”的院训是“一切权力属于人民”的宪法原则在司法工作中的具体体现。我国宪法第二条明确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的一切权力属于人民。”与这一宪法原则相呼应,宪法第二十七条明确要求,一切国家机关和国家工作人员必须“努力为人民服务”。人民法院作为国家的司法机关,是人民民主的重要工具,人民法院的司法权同样属于人民。
“为民”的院训是人民法院坚持司法人民性,始终保持正确***治方向的思想保证。“为民”明确回答了“相信谁、依靠谁、为了谁”,以及“为谁司法、靠谁司法、怎样司法”的根本问题,对于解决人民司法工作中存在的一些突出问题,始终保持人民司法工作正确的***治方向,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为民”的院训是实现司法民主化的最终目的和归宿。司法必须体现人民的意志,倾听人民的声音,接受人民的监督,维护人民的利益,要进一步改进司法作风,增强群众观念,强化宗旨意识,贯彻专门机关和群众路线相结合的方针,防止脱离群众孤立办案、封闭办案,防止人为地将司法工作神秘化。要始终以关心群众疾苦的真情联系群众,以切实有效的司法为民举措服务群众,以礼仪文明的司法感召群众,让人民群众有更多的机会走近司法、亲近司法、参与司法、监督司法。
兵团分院在全系统推出的“崇法尚德,至公为民”的院训,贯彻了“三个至上”的指导思想,包容了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的内涵,展现了人民司法的精髓和要义。“崇法尚德,至公为民”院训的提出,既不是形式主义的花架子,更不是表面文章的作秀,而是推进和加强兵团人民法院文化建设,确保兵团人民司法工作正确的***治方向,提升广大法院干警***治素质、职业素质,落实以人为本的科学发展观,全面实现自身科学发展,更好地运用司法权,为兵团经济社会科学发展提供司法保障和法律服务的重要步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