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生个人简历范文第1篇
什么样的个人简历可以起到作用?首先要能够让招聘方感兴趣,要知道现在很多企业在招聘上,需要阅读的个人简历非常多,如果没有吸引对方的亮点,只能在众多的个人简历中被默默的淘汰掉。在个人简历中能够吸引对方,则就能很好的进行下一步的交流沟通。优秀的个人简历还需要具有一定的说服力,个人简历不管写的有多华丽,如果不具有说服力,则一样是不能被对方所接受。
个人信息
xx
目前所在地:广州民族:汉族
户口所在地:黑龙江身材:162 cm 55 kg
婚姻状况:已婚年龄:33 岁
求职意向及工作经历
人才类型:普通求职
应聘职位:内科医生:临床医生、医院/医疗/护理/美容保健类、内科医生:
工作年限:11职称:中级
求职类型:均可可到职日期:随时
月薪要求:2000--3500希望工作地区:广州 深圳
个人工作经历:公司名称:珠江新城郭其会诊所起止年月:2003-08 ~ 2008-06
公司性质:私营企业所属行业:
担任职务:内科医生
工作描述:在诊所长期从事大内科常见病多发病的诊疗工作,尤其对呼吸和循环系统疾病经验丰富.
离职原因:
公司名称:哈市卫协第二医院起止年月:2000-07 ~ 2003-06
公司性质:民营企业所属行业:
担任职务:门诊急诊科
工作描述:在七院工作期间,在老主任的教导下积累了一些临床经验,到卫协二院后经过门诊急诊的锻炼,积累了丰富的临床经验,为日后的门诊工作打下了基础.
离职原因:辞职
公司名称:哈市第七医院一门诊起止年月:1997-04 ~ 2000-05
公司性质:事业单位所属行业:
担任职务:见习医生
工作描述:见习期结束后一直在门诊从事诊疗工作,在此期间曾遇到几例输液反应和一例青霉素过敏反应,均已成功救治.
离职原因:辞职
教育背景
毕业院校:哈尔滨医科大学
最高学历:大专毕业日期:2001-07-01
所学专业一:临床医学所学专业二:
受教育培训经历:起始年月终止年月学校(机构)专 业获得证书证书编号
1994-091997-01黑龙江省九三卫生学校临床医学毕业证
1997-092001-07哈尔滨医科大学临床医学毕业证书
2002-082002-12鼎康驾驶员学校汽车驾驶驾驶证(b)
语言能力
外语:英语 一般
国语水平:精通粤语水平:一般
工作能力及其他专长
本人自中专毕业一直从事门诊工作,熟悉门诊的全项工作,曾经成功的参加过过敏性休克,有机磷中毒的抢救,尤其对呼吸和循环系统疾病的诊断,***有丰富的临床经验。对外科的清创缝合及一些小手术均可处理.
详细个人自传
医生个人简历范文第2篇
学生不同于成人,他们一般不可能自觉地学习。大部分中职生更不可能主动求知,组织引导他们开展写作应用文活动的第一步,需要教师的精心准备,需要有效问题的引导。有效的问题能创设出一个充满张力的情境,能造就一个充满诱力的现场,能激发学生的求知欲。教师备课时,可以根据教学的要求,利用教材或学生已有的知识经验,归纳学生关心的问题,提出准备探究的问题,或启发学生自行提出问题,并使问题情境化。教学中创设问题情境,也经常会遇到这样的情况:学生关心的问题未必是教师预设的,教师提出的问题学生也未必感兴趣。这时就必须找到师生的结合点,尤其是教师必须深入地研究学生的心理和学习的实际,最大限度地使提问和学生个人的问题发生共鸣,这样才能收到最大的效果。
二、围绕家校生活,创设生活情境
上世纪20年代,陶行知先生就提出“生活即教育”的理论。目前,新课程改革也强调“回归生活”,认为生活是教育的源泉与动力。一些人认为应用文枯燥无味、程式化,主要是因为他们把应用文与生活割裂开了。如果在教学过程中,引进生活情境,加强写作学习与现实生活的联系,就能增强课堂教学的活力,培养学生运用知识服务于生活的能力。学生在校园生活中会遇到许多与应用文相关的实际问题,如新生入学,同学间要沟通了解,需写自我介绍;开学后,召开班干部工作会议,需写会议通知;上体育课期间,李明由于打篮球扭伤了脚裸,看过医生后,申请意外保险报销,需提交证明;参加班干部竞选、学生社团新成员选拔,需写竞聘稿;规定时间要交全国公共英语等级考试费用,陈红忘记了带钱,急需向班主任借180元,要写借条;课余活动时,王刚与同学在体育馆打羽毛球,之后发现不见了手表,需写寻物启事;光阴荏苒,转眼准备毕业求职了,需写一份个人简历与求职信……教师在组织教学时,善于把这些校园生活改编成教学情境,就既能让学生充分感受应用文的广泛性与实用性,又能激发他们的学习兴趣,根据情境展开写作实战。事实告诉我们,当为学生创造了学习、生活有机融合的情境时,学生就有了自由生活、自由学习的空间,他们的自主学习就有了可靠的保证,效果也将是惊人的。
三、结合专业实际,创设职场情境
当前,***明确提出职业教育应“以就业为导向”,也就是说,教学内容要切合学生日后工作岗位的需要。因此,应用文的教学不能与学生未来的职场脱离关系,只有结合专业特点,力求展现某种职业场境,将应用文的知识,渗透在模拟情境中,让写作训练为用而写,才能给学生真正“应用”的感觉,从而唤起他们学习的主动性。创设职场情境方式不一,捡述一二。
(一)角色扮演
如学习《求职信的写作》,首先教师布置任务,提供求职面试常遇的20个问题,学生根据自己实际酝酿作答;然后全班推选4个考官;接着教师创设具体的求职面试情境,学生进行角色扮演,有公司总经理、部门经理、主管、秘书、求职人等,模拟现场求职面试。模拟情境结束后,教师提示作为用人单位,最想了解求职者的哪几个方面,要求学生把这些方面写入求职信中,完成写作任务。由于模拟情境进行角色扮演的过程中,学生心情放松,气氛愉快,很自然地展示出求职中考官最想了解求职者的几个主要方面,以及求职者的应对语言,对求职信的写作起到了很好的启示,学生的写作也达到了预期的效果。
(二)现场参观
如果条件允许,教师能积极争取,让学生到与教学内容相关联的工作现场参观,将令学生印象深刻,信心倍增。如组织旅游专业的学生学习《旅游景点说明书》时,笔者尝试先让学生游览校园,然后再让他们拟一则本校校园的导游说明书;又如笔者在组织商贸专业学生学习《状》的内容时,发现学生常常心不在焉,于是就组织学生到民事法庭进行旁听,学生开始感受到合同签订、经济往来等商业活动常常也会有一些矛盾纠纷,懂看会写这些诉讼文书对日后工作大有裨益,学习热情陡增。
(三)直观演示
应用文写作教学也可利用多媒体技术演示辅助,将职场情境以***像、声音、文字、视频、动画等多种信息融为一体,形象再现特定的教学情境,使人物、语言、环境紧密结合,形成声像和语言组成的“三维”立体教学效果,给学生带来视觉、听觉的强烈冲击,从而自然进入到情境角色中,这样自然也提高了课堂的实效性。四、联系实操训练,创设合作情境“熟能生巧”,应用文写作能力的提高离不开多写多练,但对于基础较差的中职生来说,嘴皮说说容易,动笔就似千斤重,就连最简单的文体,他们也常常是搔头抓脑,无从下手的,如果以教师一人之力,在课堂可能也辅导不过来,久而久之,后进生就会丧失学习的积极性,水平也得不到提高。在教学实践中,本人发现只有组建合作学习小组,创设良好的合作情境,才能促使学生互相交流、共同发展。本人在教学中,曾经创设一个毕业学生开淘宝网店的情境来展开专项实操训练,根据全班学生的性格、能力、性别等差异情况把他们分成6个小组,每组4-6人,然后指导每组学生合作写作符合情境的开业启事、海报、商品说明书、声明、请柬等,教师关注各小组的实操开展情况,适时进行点拨、指导,提供必要的帮助。学生在完成任务的过程中协同行动,成绩好的帮助和影响成绩差的,成绩差的会受到鼓舞而更加努力,从而逐渐掌握各个知识点,写作能力得到了共同提高。“如果没有其他人的协助与合作,任何人都无法取得持久性的成就”,因此,要提高学生的应用文写作能力需创设合作情境,引导他们通过合作提高学习效率。
最后,笔者觉得用德国学者关于“盐与汤”的比喻来形容应用文写作与情境的关系非常贴切。把15克盐放在你面前,无论如何你难以下咽。但把这15克盐放入美味可口的汤中,你一下子就全部吸收了。同样,单调枯燥地灌输应用文的知识是难以接受的,但在教学中适时恰当地运用情境教学法,把应用文写作的教学内容放到学生熟知而且感兴趣的情境中,学生就会自然而然地吸收了相关知识,提高了能力,达到了我们教学的目标。
医生个人简历范文第3篇
连年高校扩招,大学毕业生人数逐年增加,就业形势一年比一年严峻,人才供需之间的天平也越来越失衡,医学毕业生也不例外。
小张是陕西某高校临床医学专业大五的学生,同其他毕业生一样,各类招聘会他参加了不下十几场,简历投递了60多份。然而到现在都是石沉大海,还没有一家医院约他面试。他感到比起其他专业的毕业生前途更渺茫。小张想留在西安工作,离家近些,也不排除到外省工作,只要条件不错。小张的简历制作得并不豪华,但每份简历也要五六元钱。里面有他的个人简历、获奖证书,还有大学期间考取的英语六级证、计算机等级证、驾驶证等。“近段时间花费特别大,每个周末从咸阳赶到西安,来回至少花费30元,有的同学花费更大。就业压力再加上经济压力,应届毕业生个个身心疲惫。”小张很无奈地说。
陈***个儿不高,但显得很精明,他是安徽医科大学卫生管理专业的应届毕业生。从去年年底开始,他已经马不停蹄参加了好几个毕业生就业市场了,至今还没有落实工作岗位,小伙子开始着急了:
“2005年不是管理年吗?怎么还有这么多的医院不想要管理专业的毕业生?”
不止小张和陈***两个人感到前途渺茫。从2005年普通高校招生人数分析,今年全国毕业生总数将达到400万,仅陕西省今年普通高校毕业生预计就有18万多名,比2005年增加了3.4万多名,增幅达22.99%。陕西的西安交通大学、陕西中医学院、延安大学三所院校今年的医学类本科毕业生1709名,加上各类高职和中专学校的毕业生,业内人士预测,今年陕西的医学类毕业生将接近两万名,就业形势比以往任何一年都严峻,并且今后几年就业难度将越来越大。
2辅助专业需求大普通岗位门槛提高
在采访中,无论是三甲医院,还是市县旗医院、乡镇卫生院,普遍需求医学辅助专业的毕业生。
由于以前对医学辅助专业人员培养不足,目前各个学历层次的医学辅助专业人员都是空档。
在内蒙古乌兰察布市后旗医院和河南营子乡卫生院记者了解到,从事影像麻醉等人员没有一个进行过专门学习,都从其他科室经过培训改行而来。随着医院的发展,他们希望尽快得到专门从事这项专业的人员。内蒙古医学院学生处处长张立东说,连续几年,内蒙古医学院麻醉、影像、化验等辅助科室的学生,除了考研学生以外,在毕业前基本一个不落的都会找到相对满意的工作。
外地医院来招聘时,这些专业的需求也很大,所以就业空间相对人满为患的临床医学来说宽阔了不少。
在2005年底辽宁省连续几场的大规模招聘会上,记者看到了一些大医院的身影,其中不乏部级医院和省、市级三甲医院。只是这些医院对本科生都收紧了口子,把门槛提高了,普通岗位需求也都是硕士和博士生。记者从“2006年中国医科大学各附属医院招聘应届毕业生计划”中看到,在拟招聘的200多名毕业生中,几乎青一色的要求是研究生或研究生以上学历。连一些市级医院招聘也极为“苛刻”,干脆明确提出只招收硕士、博士。
据一家市级三甲医院的负责人介绍,之所以如此,是因为目前医院里本科生“打堆堆”,最缺的是高学历的人才。为了吸引人才,医院还开出提供住房、科研启动金等优惠条件。
中国医科大学附属第一医院副院长李系仁介绍,大医院要硕士、博士,目前这种用人取向全国都如此,本科生多为麻醉、影像、检验等专业部门接收。其他学历的除非是特别优秀的,否则不予考虑。因为现有医疗人员数量已经饱和,招人,就是想提高质量。
一家医院的人事科负责人告诉记者,在该院博士将享受人才引进待遇,硕士研究生享受的是“计划内指标”,而本科生实行的是“聘用制”。
记者从沈阳市人才市场高级人才评荐部了解到,在该市举办的几场大规模招聘会上,有五六千名东三省医学院校应届毕业生前来应聘,本科学历占到六成以上。但沈阳地区大医院和科研院所众多,非常看重学历、外语和科研能力,硕士已成为就业起点,本科人才很难立足。尽管大医院的门槛提高了,但大部分本科生都不愿意去基层医院。
浙江杭州市市级医院这两年来对医学生学历要求基本定位在硕士一级,而湖州市市级医院比省会杭州更上一层楼,湖州中心医院2005年除医院信息科计算机专业需要硕士学历外,临床医学中的心胸内科和外科、病理科、超声科、放射科要的都是博士生。
从2005年浙江医学毕业生供需情况看,结构性矛盾明显突出。主要表现为:(1)医学各专业供需不平衡:如影像学、麻醉学、医学检验等专业需求旺盛但毕业生少,预防医学、临床医学等专业毕业生多,但近年来却需求不旺。(2)学历上的不平衡:随着医疗卫生机构改革的进行,各级医疗机构出于精简机构和分流人员的需要,使传统的医学专业主渠道吸纳能力下降,大量吸收本科生有一定的困难,加上社会上高层次人才的紧缺和医疗卫生单位出于竞争的需要,对医学高层次人才的需求日益迫切,出现对人才结构的需求层次上升。(3)地区之间供需不平衡:经济发达地区中心城市医疗机构需求量不多但要求高,想去的毕业生都符合他们条件的少;经济欠发达地区和农村乡镇卫生机构需求量多,但是愿意去的毕业生少。
去年,安徽医大曾做过一次学生就业心理调查,结果愿意去县和县以下单位的毕业生不足2%,但是最后却有12%的学生走进了基层,比上年有了明显增加,这表明毕业生走进基层还是大势所趋。毕业生想进大城市、大医院的心情是可以理解的,但是科学掂量自己、适当摆正位置、及时调整目标更重要。
3就业“难”考研、出国“热”
面对如此严峻的就业形势,一些毕业生也做好了两手准备,一边找工作,一边准备考研。
记者了解到,目前,考研已经成为临床医学专业学生最多的选择,考研人多,落选的自然也多,因此连续考几年的也大有人在。小雅今年就要从医学院毕业,她联系过许多单位都没希望,最后放弃了就业,全力准备考研。小雅说,家庭经济条件不错,她不用急于工作挣钱。小雅的父亲说:“以现在的家庭条件,孩子不就业也能供养得起,父母总希望孩子能有个稳定且收入较好的工作。如今,本科生就业竞争太激烈,要想找到一个合适的工作,进入一个稳定的行业,真的很难,研究生就业可能会好一些。”如今,医科院校中应届本科毕业生很多抱有和小雅一样的希望。
记者还了解到,在许多医学院校里出现了一个新的名词——“不就业族”。“不就业族”中大部分人想考研,小部分是想申请出国留学或自主创业。在沈阳医学院,有一个班级90%的学生选择了考研,尤其是医疗专业的女生。他们说,现在医疗专业的本科毕业生很难留在大医院,他们要通过考研摆脱现有就业困境。许多同学表示,研究生是非考上不可,今年考不上,明年继续考。
考研、出国留学已经被医学院校大本学生们认为是改变命运的最佳途径。
除了“考研族”,校园里还有一些学生只想在大城市谋求发展,尤其是从农村或县城考来的大学生,他们将户籍、档案放在学校,理由也很明确:不想回到家乡。
4服务领域拓展医学生有新舞台
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深入发展,许多与人的生活、生育、康复有关的预防、保健、咨询、经营、推销、审核等方面的人才需求会增加。
这几年的事实证明,在药品推销、医疗保险、医学科技成果推广和医疗器械推广等方面的成功人士,不乏大量的医学毕业生。另外,社区服务、全科医生、家庭护理、计划生育以及临终关怀等现代卫生服务随之出现,为医学毕业生提供了广阔的舞台。
从浙江杭州市周边县区医疗卫生单位2005年卫生人才需求看,医疗单位对临床、护理、预防医学、影像学、中西药学、麻醉学、检验学均有需求。与以往比较,县级医院中对医学卫生专业有了新的需求,如针灸、康复、测控技术与仪器、医疗器械维修、卫生事业管理、生物医学工程等。乡镇、社区卫生机构对全科医学、社区医学专业的需求开始增长。
医学模式转变的过程中,使医学与其他学科产生了交叉和融合。整个社会对医学社会学、医学法学、医学经济学、医学美容学和医学伦理学等学科的人才需求量将大大增加。这些学科的建设和发展需要大量医学毕业生。
5量力而行找到合适岗位
“只要能留到城市,大医院不行小医院,小医院不行就改行。”这是内蒙古不少医科毕业生的就业心态。
在内蒙古地区最大的医学院校内蒙古医学院的毕业生中,每年有半数以上的学生用延缓就业或改行来实现自己的城市梦,其中还不包括20%考上研究生继续求学的那部分。内蒙古医学院学生处处长张立东说,除了部分在区外找工作,大部分学生都首先将目光放在了呼和浩特市和包头市的各级医院上,像经济状况较好的阿拉善、锡林郭勒等偏远盟市,通常都不在首选的范围之内。
旗县级及以下的基层医院通常不在考虑范围内。虽然有些病源充足、经济状况好的旗县医院开出了不错的条件,但是由于全区基层医院的条件都比较差,很多医院连发工资都成了问题,毕业生对基层医院失去了信任,个别几个经营好的基层医院并不能扭转这些长久形成的印象。
2005年医学生就业情况调查显示:82.5%的学生趋向于在大城市就业。然而大城市和发达地区的医疗卫生机构人员编制日趋饱和,吸纳毕业生已由数量向质量转变。大中城市的综合性医疗机构、经济发达地区的县级医疗机构,原则上都需要研究生学历的医学生。
安徽医科大学学生处处长张蕊说,目前毕业生的就业“岗位”还是有的,但是学生的心理“定位”却很窄。大家都奔着三甲医院去,就业肯定不容易。如今学生和用人单位的需求就像两条分离向上的直线,用人单位那条是都想要尖子学生,英语六级、计算机二级成了必备条件;学生那条是都想上好单位拿高薪酬。两条线难以交汇,使得部分学生的就业发生困难。
从国家统计资料中可见,每千人口医生数城市为2.31,农村为1.17。另外,农村卫生技术队伍中,目前尚有一定数量的低学历甚至无学历人员。因此,农村无论是卫生人员的数量还是学历层次都必须提高,需要大量的医学毕业生。
6农村基层难见本科生身影
“虽然现在很少有大学毕业生来我们这里,但是我相信这一天不会很久了。”说这话的是内蒙古乌兰察布市察右后旗旗医院院长徐喜。
拥有100张床位,年收入360万元的察右后旗旗医院,是乌兰察布地区经营处于中上游的旗县医院。随着医院的发展,从2004年至今已有5名本科医学毕业生在这里落户。河南营子乡卫生院是个年收入320万元的模范卫生院,但是从创院至今,这里的医生基本都是通过自考、成考得到学历的非正规***,没有一个正经八百的医学本科毕业生来这里。虽然每月1000多元的收入比起城市的医生要逊色很多,但从医院的经营状况和发展上看,在当地也是凤毛麟角了。
陕西省2004年统计资料显示,全省乡镇卫生院专科以上学历卫生技术人员为16.1%,其中本科学历仅占0.9%。全省疾病预防控制机构专科以上学历人员占23.45%,本科以上的为4.5%。据对地处陕北的洛川县6个乡镇卫生院调查,76名医务人员中,仅有1名大学本科毕业生。位于陕南山区的安康市卫生局办公室王洪涛主任告诉记者,他曾与部分县医院院长到西安人才招聘会上招聘大学生,招聘台前基本见不到医学类本科毕业生的身影,该市有两个县已连续8年没有分配或招聘到一名西医类本科毕业生。一位山区县卫生局长介绍,现在是市场配置资源,山区环境艰苦,工作条件差,生活待遇低,有些大学毕业生宁愿到城市个体诊所打工,也不愿到山区县工作,卫生人才匮乏、断层,已成为制约山区农村卫生事业发展的一个重要因素。
7到基层就业***府要大力引导
安徽省卫生厅科教处处长叶莉感慨地说:“在引导毕业生到基层工作上,‘***府的手’还是可以发挥很大作用的。”
据她介绍,安徽省从2004年开始公开招募医药卫生类大学毕业生到乡镇卫生院工作。对于下乡的毕业生,省级财***给予本科生每人2万元、专科生每人1万元的补助,各市县财***也安排一定经费给予配套;对招募到乡镇卫生院工作的本、专科毕业生,其工资由县财***供给,也可由用人单位解决,并直接执行定级工资,其定级工资高于同类人员一档,并按规定享受浮动岗位津贴。毕业生必须与当地卫生局签订协议,在卫生院服务期限不低于5年。
江西省从2004年开始,选拔医学院优秀毕业生到乡镇卫生院工作,选拔生培养锻炼周期为三年,第一年在县级医疗卫生事业单位工作,第二、第三年下派到乡镇卫生院,并以中心卫生院为主。选拔生工作期满后,根据个人意愿和工作需要,按照“双向选择、考试考核、竞争择优”的原则,对表现突出、成绩显著的选拔生,按30%、30%、40%的比例,推荐到省、市、县三级医疗卫生事业单位工作。选拔生工作期满后并继续留在乡镇卫生院工作的,安排到省、市级医疗卫生单位进修半年至一年,免收进修费用。对长期在乡镇卫生院工作的,在评审专业技术资格和聘任专业技术职务时,给予优先照顾和适当倾斜。鼓励选拔生扎根农村,留在乡镇卫生院工作,并给予适当的生活补助,所需经费由县财***负担。
陕西省为鼓励毕业生到基层就业,已制定六项优惠措施,其中对到乡镇以下从医从教的高校毕业生取消见习期,提前转正定级,并实行浮动工资制度。本科以上毕业生向上浮动两档职务工资,专科毕业生向上浮动一档职务工资。浮动工资满8年后转为固定工资,并继续向上浮动一档职务工资。对享受了浮动工资而调离的人员,未满8年的浮动工资予以取消,符合浮动两档工资并转为固定的,只保留一档。2006年开始,该省每年将选派2000名高校毕业生到50个国家扶贫开发重点县、27个省扶贫开发重点县和平原县山区农村中小学以及医疗单位从医从教(教育、卫生系统各为1000名)。凡自愿到农村乡镇医疗单位工作,并且与当地人事、卫生行***部门签订工作服务年限6年以上的医学专业本科生,由县(市、区)***府一次性给予安家费3万元,资金由省财***转移支付资金解决。入学前户籍所在地的毕业生优先,品学兼优的贫困家庭毕业生和来自贫困县、山区县乡的毕业生优先,师范、医学类专业的毕业生优先。
声音
安徽医科大学学生处处长张蕊:学校推出的23个专业的毕业生都有需求倾向,总体上临床类专业好于预防类专业,预防类专业又好于管理类专业,小专业好于大专业。学校原来担心医疗保险专业成“光头”,后来上海一家保险公司来要人从事核保理赔。医疗信息技术专业今年有60名毕业生,杭州创业软件一下要走10人,如今他们已在那里顶岗实习。影像、麻醉、康复、护理等小专业毕业生就业前景都不错,需求比较旺盛,河南一家医院在就业市场上当场签约要了3名康复专业毕业生。
四川省凉山彝族自治州卫生局局长黄志富:目前州级医疗卫生单位需要检验、放射、药学、妇产、部分临床专业的本科毕业生,国贫县的县级医疗卫生单位缺本科毕业生,州卫校培养的大、中专毕业生本州医疗卫生单位解决不完。
四川省自贡市第四人民医院副院长杨昆:市级医院更注重实用型、技能型毕业生。学生最重要的是要注意培养临床思维能力,定位要准。
四川攀枝花***总医院院长成功:目前本院需要神经外科、心胸外科、烧伤科、消化内科、传染科等适用型的研究生。选医疗单位要选易于成才的地方,选尊重知识分子和人才的地方,选有学术氛围的地方。
内蒙古医学院第一附属医院人事部部长齐跃文:打算近期增添运动医学、营养康复学等热门专业。医院希望接收多一点区外医学院校的毕业生。
安徽安庆市立医院人事科科长江庆龙:今年医院准备进20~30人,主要是临床、护理、检验、影像等专业。学生成绩要好,还要有良好的交际、沟通、表达能力。
医生个人简历范文第4篇
论文摘要:由于长期受计划经济观念的影响,教育发展与社会需求相互脱节的现象十分严重,高校毕业生就业问题已经成为社会关注的焦点问题。本文通过高校就业指导的作用和现状的探讨,力***寻找开展高校就业指导的内容、途径和对策。
改革开放三十年,我国的教育取得了很大的发展。但是,由于长期受计划经济观念的影响,教育发展与社会需求相互脱节的现象十分严重。随着我国经济发展和产业结构调整,这个局面愈加突出。因此,开展高校就业指导工作意义重大。
一、新形势下开展高校就业指导的作用
高校就业指导是通过就业指导***策与法规的教育、职业技能和职业道德的培养,对在校学生自身的素质、条件以及家庭与社会环境等各种因素进行全面分析与了解,然后根据社会职业需要情况做出职业方面的建议,使其能够选择合适的职业和胜任的工作,从而较好地完成个人职业定向,这个过程应贯穿于高校教育的始终。
开展就业指导是高校教育主动适应市场经济的需要,也是高校教育现实自我完善和可持性发展的必然选择。
第一,高校就业指导有助于教育与社会的结合。高校是社会新增劳动力“储存”与培养的基本机构,企事业是用人的主体,就业指导则是两者之间不可缺少的桥梁。一方面,通过就业指导,高校了解了社会需要,其培养目标才会有针对性,不至于盲目培养和重复培养;另一方面,就业指导作为高校面向社会的一个窗口,通过用人单位对毕业生使用情况的反馈,来指导高校提高教育质量,有效地克服人才的供需脱节现象,增强教育的适应性,从而促进教育与社会的结合。第二,高校就业指导有助于教育结构的调整。就业指导运用现代科学的研究方法对社会职业变动及其对人才的需求趋势进行综合分析,预测社会对人才需求趋势及其专业构成,有效地指导教育结构的调整,以增强教育的社会适应性和服务社会的主动性。第三,高校就业指导对于学生个体的发展具有重要作用。高校通过就业指导,在态度上帮助学生选择职业时正确处理个人发展与社会需要的关系,引导学生将职业理想与社会需求有机地结合起来;在方法上指导学生掌握求职择业的方法与技巧,使学生能顺利地选择职业或获得职业;在行为上能对学生行为有很强的激励作用。
二、当前高校就业指导开展与实践的现状
高校就业指导的开展与实践和社会经济的发展有着密切的关系。从传统的计划经济向市场经济的转轨过程中,教育体制和运行机制与市场经济的要求存在许多不适应的地方,突出表现在高校就业指导工作滞后于现实需要。当前,高校就业指导工作作为沟通社会经济结构、就业结构与职业结构的关键环节还没有得到足够重视,高校就业指导缺乏实效,不能适应发展市场经济的需要。
1_高校教育特别是就业指导教育与职业定向脱节当前,高校教育与生产实践、劳动就业相脱节的现象仍然普遍存在,在一些大中专高校,虽然成立了就业咨询指导机构,但由于缺乏系统的、一体化的职业知识教育和正确的就业指导工作,学生缺乏关于社会分工和社会职业方面的基本知识,职业意识仍很淡薄,职业选择仍带有很大的盲目性。
2.高校尚未发挥好对学生进行就业指导的主渠道作用
据统计结果显示,近半数学生获取职业信息的主渠道是社会上的各种宣传,这就造成学生听信一些片面、夸大的宣传和误导,形成求职和职业选择的误区。高校就业指导工作作为帮助学生获取职业信息、形成正确的择业观的作用远没有真正发挥出来,致使学生不能够及时准确地获取职业信息,不能树立起正确的职业选择观念。
3.缺乏专职指导人员和系统的就业指导课程
在大多数高校,就业指导工作在机构设置、专职人员配备、各种心理测量及信息搜集和反馈等方面还很不完善,同时,由于高校就业指导工作刚刚起步,非常缺乏就业指导课程的相关教材、教学参考书和资料,缺乏教学经验,致使就业指导课程的设置没有取得预期的效果。
由于受到以上种种原因的制约和影响,学生在职业定位过程中,更多地是受到社会宣传媒介的舆论引导,盲目地崇尚和向往一些“实惠”或“热门”的职业,如金融管理、律师、医生、电子商务等,并把它们作为自己的职业理想或选择目标,不能恰当地处理个人理想、特长与社会需求的关系。
三、开展高校就业指导的几点思考
(一)改变观念,加大投入,提高对就业指导工作的认识,实现高校就业指导工作的制度化和专业化
高校就业指导就是为学生成才服务,为学生就业服务,是落实“一切为了学生,为了学生的一切,为了一切学生”的教育思想的具体体现,是应试教育向素质教育转变的重要标志之一。
在现代办学的理念中,学生就业事关高校的生存和发展,深受高校重视。各级高校应加大对高校就业指导工作的投入,确保人、财、物的配备,保证高校就业指导工作的正常运行。破除单一的专业学术取向,强化职业训练,不同类型的高校所追求的价值取向应不尽相同。
(二)明确高校就业指导的内容
学生就业指导需要实现专业化,指导的方法和内容要随着学生和社会的需求而不断改进。指导者应掌握就业***策动态、供需情况、未来发展的趋势及预测,给学生提供具体的信息;引导学生搞好未来职业生涯的设计中,使用人才素质测评等手段对学生进行职业定位。根据我国的基本国情,结合国外高校就业指导的有益经验,高校就业指导应包括这些内容:
1.职业知识教育。其目的在于使学生明确三个基本问题:(1)职业是什么?即明确职业的内涵与作用。(2)职业的特性。包括职业的名称、种类、职业的社会功能、社会报酬、职业环境、职业前景、职业资格要求诸如体力、能力、教育程度、道德水平方面要求等。(3)相关法规知识。包括职业教育法、劳动法、合同法等。
2.职业信息分析。职业信息是关于职业和工作岗位的正确的有效的情报,是就业指导的重要内容。(I)职业的动向,劳动力的供应与需求关系等。(2)国家就业***策与制度、产业发展***策等。(3)开展个人职业测定。(4)求职策略与技巧。其基本内容为:对学生进行模拟求职训练,通过模拟求职训练使学生指导如何撰写个人简历、求职信;通过模拟训练使学生掌握面试技巧,学会自我表现。(5)加强创业教育,培养创业意识和创业能力。创业教育被学者称为“未来的人应掌握的‘第三本教育护照”’。同样,培养学生的创业意识和创业能力,也是我国高校就业指导工作的一项重要内容。树立以创新精神为核心内容的创业观念。
(三)掌握高校就业指导的途径与方法
就业指导是一项长期、复杂的工作,不同的行业、职业对员工的学历、素质有不同的要求,不同年龄、不同家庭背景的学生具有不同的特点。高校就业指导工作必须通过多种途径、多种方法进行。
1.开设就业指导课。就业指导课主要是由专职教师以课程的形式,全面系统的向学生传授职业知识,帮助学生了解职业世界,合理地设计自己希望接受的专业教育或职业培训的计划和选定未来的职业。
2.学科就业指导渗透。即将就业指导渗透与高校的各门课程教学中。无论是基础课程,还是专业课程,都可以加深学生对所学专业及相关职业的了解,增强学生的职业兴趣。
3.组织职业体验。通过亲身实践以获得对某种职业的认识。高校可以通过组织学生参观访问和实习,使学生经历一种真实或模拟的工作情景,以增强对职业的感性认识,并在劳动实习中检验自己的各种素质,有针对性的调整自己的职业知识,增强择业决策能力。
4.开展职业咨询。职业咨询是就业指导者通过与需要帮助的求职者商谈,协助他们解决选择职业、调整职业、接受训练和获得就业机会等问题的过程。主要有个别咨询、集体咨询和同伴咨询三种形式。需要明确的是:第一,职业咨询的目的不是代替学生做出职业决策或解决问题,而是运用心理咨询技术、技巧和方法,协助学生查明所遇问题的性质,引导学生自己寻找解决问题的方法和途径,以克服职业发展过程中的障碍与问题;第二,指导教师与学生能否建立良好的咨询关系,是咨询能否取得成功的关键。而要建立良好的咨询关系,指导教师必须做到:真诚相待、察言观色、积极尊重。
5.进行职业测验。职业测验是为甄选适合于从事某种职业的人员所进行的测验。测验包括智力测验、技能测验、兴趣测验、态度测验、气质测验等。
(四)构建人才供求信息网络
纵观就业指导的发展,它不是单纯由一个或几个人或单位就可以完成的。要切实发挥高校就业指导的作用,就必须使就业指导网络化。:
1.完善校内就业指导网络。高校应设立相关的就业指导机构,并发挥其情报功能、组织功能,注意收集职业信息,协调校内各方面的力量,积极开展就业指导工作。同时,要建立一支专兼职相结合的指导者队伍,它应包括:高校指导机构的专职人员,就业指导课专职任课教师,班主任年级辅导员以及***府官员、劳动、人事等职能部门的管理人员。
2.加强研究,建立人才供求信息网络,形成高校——用人单位互动的运行机制。高校就业指导工作是一项复杂的社会系统工程,需要多方面的社会支持。高校一方面要做好宣传和推荐工作,为毕业生谋取更大的就业和创业的空间;另一方面.高校要加强与社会用人单位的合作,让学生有目的地尽早了解和接触社会职业,缩短学生与职业世界的距离,增加学生职业技能训练的自觉性、主动性,顺利实现就业和创业提供帮助。
3.充分发挥现代信息技术在就业指导中的作用。首先,电视、广播、电话、报纸杂志、互联网等各种传播媒介对就业指导的介入。为劳动力供需双方提供了更多、更全面的信息,同时还缩小了求职者与用人单位之间的距离。
医生个人简历范文第5篇
这些年轻的白领经过几年的职场打拼后,选择了出国深造。出国前,许多人有着稳定的职业和不错的收入。回国后,他们有的顺利实现职业提升,也有人变成处境尴尬的“海待”。白领一族放弃现有的工作,选择出国深造,这实际上是一种以自己的事业、前程和家庭幸福为抵押的一种高风险投资:是拿着不菲的年薪,在工作中慢慢熬至出头划算呢?还是放弃固定的收入,花上几十万元的学费出去镀金值得呢?留学对他们是否还有必要?如果他们选择留学应该更多地考虑哪些因素?
白领留学众生相
“职业选择是一个不断进行的过程,而不是一个简单的结果”、“尝试一次新的启航远比站在起点思考有用得多”、“每一个拐弯都不能拐错”、“工作一段时间以后追求一个学历,这很正常”……这些是选择放弃现有工作出国留学深造的白领一族的心态,让我们来看看他们各自不同的故事。
为当“老板”做准备
大学毕业后,王小姐进入国内一家合资公司从事销售工作。在工作了近四年后,王小姐决定赴美攻读MBA。这样的决定让她的老板、同事直呼“意外”,但王小姐说,她希望有朝一日可以自己做老板,亲自管理一支团队,体会创业的酸甜苦辣。 点评:想要进***管理层的人在留学时大都会选择到商学院攻读MBA。他们希望学习国外先进的管理理论,提升职业素养,建立人际网,归国后能进入企业管理层或自办公司,颇有雄心。但可以入读国外知名商学院的人在出国前基本已属于事业有成一族。他们留学要付出的成本更高,而且在离开期间他们也可能错过职业生涯的“黄金期”。付出这样的代价值不值,实需慎重权衡,别让“老板梦”冲昏了头。
赴海外充电
在李先生决定留学的同时,一家跨国公司向他伸出了橄榄枝。但他还是如期展开了留学计划。他说自知缺少对现代企业组织、运营等方面的技能与知识,为了以后更好地发展,他需要及时充电学习。因为看重国外在这些方面的教学优势,李先生做出了留学的决定。
点评:此类白金人群都是抱着明确的学习目的出国留学的。他们在现实工作中会遇到一些需要迫切解决的疑问,而国内教育又往往无法给出他们想要的答案。于是,出国成了“唯一”选择。但这部分人有时把国外教育想得过于完善。别忘记,期望越大,失望也就越大。
换换环境、归来再战
李小姐本科学习中文,毕业后在一家公司做了三年秘书,工作稳定却枯燥。李小姐担心这样的生活会把她的职业热情磨没,让她看不到将来的方向。她希望到一个全新的环境重新思考自己的未来,希望在那种新鲜感与冲击力中重拾热情。于是,她选择到陌生的国度读书这一具有挑战性的道路。
点评:有人说,不能用过于浪漫的眼光来看待留学。“换换环境,归来再战”是句豪迈的口号,但却有“赌一把”的心态在其中。如果说留在国内工作看不到前途,那么,出国留学更是含有太多未知因素。换环境可以,但切勿掺杂逃避现实的心态在其中。
感受差异化生存
崔先生最初并没有留学的打算。因为表现出色,崔先生被公司派往德国工作。在那里,他切身体验了德国人的严谨,亲眼看到了现代企业制度的优越,这一切都让他萌生了先学到国外发展经验,而后回国应用的念头,并最终付诸实践。
点评:这类白金人群大多之前没有留学计划,在海外短期工作或生活期间受到触动,看到了自己所在领域同世界发达国家的差距,最终下定决心出国学习。他们中的很多人带着好奇探究或喜爱向往的心态赴海外深造,其实他们更关注课堂以外的东西。原本已有的海外经历往往会帮助他们更快地适应异乡生活,也让他们有更多的时间观察社会、观察人。
工资每月多几千元而已
留学生档案:
出国前工作:医生
留学国家:德国
留学专业:医学放射科专业
留学时间:三年
留学费用:10万
回国待遇:4000-7000元/月
留学目标:增添学历上的“闪光点”,以获取将来的工作机会。
曾经留学法国、意大利,目前在一家大医院供职的黄医生表示:在众多行业中,医学界出国的人数是最多的,不仅现在,就是以前也是如此,因为对一名有“窜头”的医生来说:出国留学是个人履历中不可缺少的重要一笔。
黄医生在法国攻读博士后,后在意大利担任客座研究员。黄医生告诉记者:很多医生选择欧洲国家,特别是到西欧留学,因为这些国家的很多大学都是不收学费的,不像澳洲、美国、英国等国,念大学还要交一笔学费;在德国,念书前有四五个月的语言适应期,这是需要缴纳一定学费的,但不是很贵。在德国,一个学生每月的生活费是700马克-800马克,折合人民币是2000元-2500元(相当于国内医生的一个月收入)。一般学习两三年,总费用在8-10万左右。
大部分在国外留学的中国医生,都回来了,但这些医生并不显得与众不同:他们得拿着个人简历,到各所大医院求职:国外留学只是求职人的一个教育背景,更多单位的是看医生个人的经历和能力。各大医学院附属医院中的医生,很多都是留学归国回来的,他们的薪金并不比其他医生高,最多就是有意识地高出3000元-4000元;从经济角度上计算,出国留学的“投资”得花3、4年的功夫才能收回。但是,有了留学的经历,只要在业务上努力,不少医生在晋升和工作发展中,受益不少。
黄医生表示:出国留学――在医学界,已经不算是投资,而是一条必经之路。我国许多行业的整体水平,还没有达到必须与国际持平的水平,所以才出现了留学――“投资”的说法。
半年收回留学成本
留学生档案:
出国前工作:律师
留学国家:英国
留学专业:法律
留学时间:一年
留学费用:20万
回国待遇:50000-100000元/月
留学目标:精通中西方法律,能熟练使用英语与客户谈判。
曾经在英国攻读法学硕士的孙律师,是一家律师事务所的合伙人。两年前,他从英国学成归国,加上原先就有的律师执照,回来后就与两位律师合伙成立了现在的事务所,目前的年薪可达到7位数。
在出国前,孙就是位业务不错的律师,因此积攒了一笔学费以供国外留学之用。但是让孙一直感叹的是英国的学费:在最差的大学读法律专业,每年的学费6000英镑-7000英镑;比 较好的大学法律系学费在7500英镑之上;像牛津大学法律系的学费,即使是小有积蓄的孙,也不敢问津。除了每年的学费,每个月的生活费是500英镑左右;加上要买的工具书,每月开销600英镑也紧梆梆的。
在英国,读本科是四年;读硕士学位是一年;采取的是修学分制,如果学分没有修满,就算读了四年,也不能拿到本科文凭。所以,在英国留学的孙非常用功,没有时间也不打算用业余时间打“黑工”,因为用了业余时间打工,势必用在学业上的时间就少了,打工赚来的钱还是用在补课上,人又累透了,不合算,索性一门心思念书。一年后,孙拿到了硕士学位。在这一年中,孙所有的费用是20万左右。
回到国内,孙的一番苦功终于见效了。在国内,能操一口流利英语的律师本来就少,同时孙又是兼懂中国和英国两国的法律,并且熟知国情,自然吃香。许多律师事务所争相聘请孙,并开出了可观的底薪;同时,许多外资公司向孙发出邀请,请他在公司法律部任职,年薪不低于30万,但孙不为所动;他要用自己的才能为自己创造更多的财富:律师事务所的经营状况一天天好起来,孙利用自己的特长担任了多家外资公司的法律顾问,除了每年定期顾问费提成外,诉讼案件再另外提成;因为能与外方老板直接对话,每次的业务竞争,不用翻译的孙总能占据上风。
在回来半年后,孙赚回了留学投资;下半年,孙喻又买了大房、购置了轿车。用孙的话说:“律师留学,肯定合算!”
白领留学细思量
白领的留学起点高,留学成本也相对较高,需要放弃已有的事业基础和家庭生活条件,而且如果选择不当,还可能变成“海待族”。因此,白领留学要解决的就不仅是一般学生的学习方面的问题,而是面临着做好成本收益核算、完善职业规划、解决家庭问题和事业发展的新挑战了。
事实上更多出国的白领属于这种类型。因为他们在国内工作不太称心,看不到前景,所以才有这样大的决心离开故土,从头再来。这类白领选择留学是理由最充分的,但是,事实没有这样简单。从一定程度上说,这些在职场上不得志的人是有自身原因的,因此这类人在决定走之前,应该先理性分析自己的症结,如果是个人原因,那到哪里情况都会类似。同时,如果是工作环境不好,可以先考虑在国内换一个工作。所以,这类人应该先把自己在国内“郁闷”的缘由找出来,再去规划是否留学。
不少这类白领还是刚刚辞职,在无事可做之际打算出国“换换环境”,有些人甚至抱着赌一把的心态希望改变命运,因而他们对出国留学的期望值往往很高,风险也最大。出国留学不能过于轻率,如果职业不称心、环境不理想,那么在国内也可改变环境、重选职业,而且更易操作,成本也相对较低。如果在国内都做不好,花几十万元出国也未必能让你的能力突然大增。如果这部分白领真要出国,那在出国前必须设定明确的“职业目标”和周密的计划,并付出艰辛的努力,才能使留学之行有的放矢,有机会真正改变命运。在专业的选择上,可以考虑选择MBA,或者和他们工作经验相关的某一特定领域内的专业,例如人力资源培训、注册会计师、金融学、管理咨询学等。有一点值得特别提出对于MBA学历要摆正心态,MBA是一种职业导向教育,是将管理实务系统化、科学化的教育过程;但MBA不可能使人一步登天,它只适合那些有管理经验并有强烈求知欲的学生。在选择留学国家和专业时,应结合自己的未来职业定位、工作经验、中国经济发展方向和经济实力等因素综合考虑。
这类白领虽未在事业上闯出大名堂,但前景空间很大。工作几年使他们开始感到厌倦、无趣,需要进行知识结构或心态上的调整。因而在出国留学时,灵活性和选择面都较大,可根据自己的年龄、经济实力、外语水平、兴趣爱好等制定留学计划。而且“进可攻,退可守”,他们可着眼于未来,通过留学大大提升自己的职业能力,即使选择有所偏差,也有回旋的余地。看到自己所在领域同世界发达国家的差距,希望通过留学的途径,缩短差距,这是此类白领的理性选择,他们在考虑出国留学问题上,灵活性比较大。目前这类人士选择市场营销和设计类专业较多,要注意一点:“本土经验”也是事业发展不可或缺的重要因素,尤其对希望在跨国企业一展拳脚的人来说,“本土经验”与“先进技术”同样重要。因此,先扎实地工作一段时间,积累“本土经验”再出国留学,是此类白领的最佳选择。
在年龄这个问题上,职场发展是有“年龄槛”的,不同行业年龄的“槛”不同。例如IT业,如果你回国之后30多岁,而且不是做管理人,那很难跟比你年轻一些的人竞争,在职场上的发展也将会很尴尬。
这类白领年纪稍大,其事业已平步青云进入稳定期,出国留学往往想“镀金”或“更上一层楼”,旨在为进入管理高层积累“资本”。对此类白领,出国留学要谨慎。
用我们一些人的眼光来看,尤其是喜欢生活稳定的人来看,这样一群白领是最不需要留学的,因为现有的已经很好了。但是,对于一些把留学视为“毕生梦想”的人而言,是无法用现有的物质能衡量的。如果这样,那就毅然地走吧。
但是,回归到实用的角度,这类白领在考虑留学的时候,最忌讳的就是盲目跟风,因为也许你的一时头脑发热,丢掉的是国内现有的一切。大多数事业有成的白领都已人到中年,要去国外适应一种全新环境,本身就是一种挑战。同时,放弃或中断目前的事业会使留学的“机会成本”很高,等你学成归国后,不一定正好有让你衔接上的发展机会。这就意味着要重新找合适的工作或者自己创业,无疑在年龄上已经失去了优势,如果是留在国外发展,那将面临更大的困难。因此,这类人在考虑留学的时候切不可盲目,如果认为自己在社会阅历、经济能力、语言水平上都有优势,那更多的应该想到留学以后的职业定位和发展。
白领有工作经验、社会地位和成熟的头脑,所以白领留学要考虑的各种成本远远要比事业尚无建树的学生要高昂。
在考虑出国前,白领们应该对自己留学的投资和收益做一个基本的核算。可以从硬成本和软收益上来大概衡量一番。所谓硬成本,是选择留学一定会付出的各种成本的总和,包括具体的出国费用、留学费用、时间、精力、感情和人脉上的种种损失,以及选择留学所丧失的收入,这些是机会成本,所有这些成本都是一旦选择留学所不可回避的。
而软收益的概念则是你通过留学所预期能够获得的东西。如果把留学作为一种对未来的投资,那么这种教育可以用金钱购买,但是却无法用金钱买到教育的回报。所以留学后的预期收益是具有风险的,无法确定,是软性的。理性的白领人士在留学前需要在硬成本和软收益之间做一个基本评估,尽量找到一个平衡点。
原本准备留学英国的文员阿伦在 了解了具体费用后,作出了退步,他算了一笔账:“目前去英国读一个硕士研究生,除了医学、计算机等热门行业之外,普通的一年制硕士研究生的学费是1万英镑左右,加上一年国外的实习,旅行和生活费用,来往国内的机票等开支也将近1万英镑,折合人民币就是30万元左右。即使我回国后如果找到月薪5000元的工作,不吃不喝也要5年才能挣回教育成本,如果是低于3000元的月薪,那么很可能这个时间要延长至十年左右,这对于家境富裕的学生来说可能算不了什么,但是对目前一个月只有不到3000元薪水的我来说,实在是太贵了!”“如果选择最终在国内发展事业,不得不考虑人脉方面的收益。”目前在美的集团负责海外资本运营的Charles在美国留学3年,工作10年后回到国内发展,他说:“在国外时留学生们经常聚会,工作和生活上互相帮助,但回国后所有的关系网都需要重建。”2004年,他选择再次就读CHE/4BA,同学都是企业界的精英,他觉得融洽的同学关系是一笔巨大的财富。
许多白领为了梦想放弃了工作、远离亲人漂洋过海,而归来后,他们需要重新面对的,还有许多。
2005年12月从澳大利亚回国的王启觉得自己非常幸运,他在澳大利亚一直帮助教授做助教,积累了丰富的教学经验,加上自身能说会道,先后获得了8份工作的青睐:有***府部门,有事业单位,有房地产公司,有商业集团……经过综合比较后,王启参与了一家专业教育机构的筹划工作,而今已经成为这家教育机构的高级讲师兼股东。
而今年6月份刚刚从美国学成回国的陈青青求职就没有这么顺利了,之前一直从事金融国际业务的她,出国读公共行***管理硕士,回到广州后才发现,要找到一份称心如意的工作不是一蹴而就的事情。她找了四个多月了,到现在还没有最终决定下来。在澳大利亚拿到社会学硕士学位的刘宇归国后也经历了大半年的艰苦求职,最终还是回到了出国前所在的单位,然而却赶上了单位制度改革,刘宇由原来的正规编制变成了临时聘用的合同工,许多福利比从前差一大截。“当时决定出去时,正好部门人手很紧缺,领导挽留过我,我坚持辞职留学时,同事们就说我心高气傲什么的,转了一圈现在又回来,待遇还没以前好,有的人难免会说三道四的。”而今年28岁的她还觉得愧对父母。“当时妈妈就不合得我出去,担忧地说我年龄也不小了,再出国几年回来就成了老姑娘了,在国外忙着学习、打工和写论文,根本没时间谈恋爱,现在,真的是老姑娘了。”
不少人留学回来后都有和陈青青和刘宇情况相似的际遇。对此,专家表示,留学前的心理准备和职业规划十分重要,同样,留学后回国根据现实调整自己的心态也十分重要。任何投资的回报都不能因为短期没有明确回报而彻底否认,求职失败后必须重新找到自己的定位,保持积极的心态,把现有投资转为另一种利用也好,尽量减少投资的损失。现在整个中国的留学意识都开始理性起来,学习先进的高端技术,有必要去发达国家深造,是因为国外有先进的实验室和整套完善的教育研究机制;而类似于管理方面的专业,如果你依旧打算在国内发展,其实没必要一定要出国,因为管理要适应国情,理念和现实不能差别太大,一味全盘西化照搬国外的理念是不可取的,现在国内的许多专业发展得很快,实力也越来越强,还有校友的资源优势。如果职业目标是在跨国公司罩担任高级管理人员,留学背景和国外的工作经验则显得更有优势。
留学的效果难以立竿见影,未必能使学生一回国就“拿高薪”、“坐高位”,这点学生一定要有充分思想准备。如果没有相关工作经验,甚至要从零开始;但必须肯定的是,异国学习生活的体会,不管对于以后的事业还是人生,都有潜移默化的正面影响。
医生个人简历范文第6篇
一、实践教学的内涵和特点
通常讲的实践教学有以下两个不同角度的理解:
一是从其内容的角度,相对于理论教学而言,是指直接以培养学生的实践能力为目的的教学;二是从其形式的角度,相对于课堂教学而言,是特指通过一定的实践工作形式(包括真实的和模拟的)培养学生的实践能力的教学方式。
前一种理解比后一种理解的内涵更加广义。实践教学作为一种以培养学生实践工作能力
为主的教学方式,具有以下主要特点:一是实践教学具有实践性。实践教学主要通过课堂外有计划、有组织的一系列实践活动来培养法学学科学生具体应用法律基本知识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其次,实践教学具有教学性。实践教学作为一种教学方式必然具有教学性。它虽然在课堂之外进行,却也必须纳入教学计划之中,并且是在教师的精心安排和指导之下进行,是整个法学教育的一部分。第三,实践教学还具有参与性。实践教学是在学生和教师的积极参与之下进行的,必须以学生亲身参与实践为主,以教师指导为辅,在实际的工作或模拟的实践活动中让学生学会主动应用所学知识并结合自身能力解决问题。要像着名教育家陶行知先生提出的那样,对学生实行“六大***”:“***他们的头脑让他们去想,***他们的双
手让他们去做,***他们的眼睛让他们去看,***他们的嘴让他们去说,***他们的时间让他们去做自己喜欢的事,***他们的空间让其自由发展。”
二、对中国传统法学教育的反思
在砸烂公检法的年月里,谈不上法学教育。因此中国真正的近代法学教育历史并不悠久,基本上从七十年代末、八十年代初开始的。在此阶段,法学教育的理论教学与实践教学都走进了法律教育工作者的视野。各法学高等院校基本上都在学生毕业之前的最后一个学年,安排一定时间实习,体验短暂的当法官、检察官的感受,除此之外大部分时间都是理论教学。应当肯定法学教育在二十多年来取得了可喜的成绩,培养了大批的法律优秀人才。但是我们也应当清醒地认识法学教育方面存在的不足,这是不断提高和完善教育质量的前提。
首先,在教育目标上,我国的法学教育基本上是一种学历教育。
学生历经强烈竞争步入高校之后,曾几何时流行过“六十分万岁”的口号。学历教育对学生衡量和评价的体系和标准是以试卷分数高低为依据的。无论是奖学金的评定,还是毕业应聘时提交的个人简历,课程分数在其中都占据绝对的主导地位。
其次,在教学模式上,突出对法学理论的理解,对实践能力的培养重视不够。在教学方法上,教师基本上是“一言堂”课堂上从始至终,对学生不停地灌输,学生的主要任务是记笔记,通过课程考试,取得学分,拿到学位。师生之间展开的课堂讨论和互动交流很少。
第三,在教学内容上,十分重视理论教学。每门学科在授课过程都是强调其体系的完整性。理论的系统性。每门课程教师都是从绪论开始,介绍本学科的研究对象,然后按照教材体系逐章逐节地进行讲解其概念和基本制度规定,讲述的顺序是固定的、学时的安排是有周密计划的。在强调系统性的同时,学生对理论的理解是机械的,而不是生动的;是抽象的,而不是具体的。许多课程在理论内容的讲述上教师可以说是滔滔不绝,但在学生渴望的应用性较强的内容方面却又是嘎然而止。
第四,从教学效果评析,学生的分析思辨能力得不到训练,思考创新能力得不到提高,实务操作能力更是得不到培养。因此,当一批批的毕业生走出校门,步入工作岗位之后,解决实际问题的工作能力太低。很多学校里的“高材生”工作后不再是佼佼者,产生很强的失落感。
三、加强实践教学在法律教育中的价值
法学教育中能力的培养与知识的传授是同等重要的,加强实践教学对法学教育改革的重要意义有以下几个方面:
首先,加强实践教学是全面提高法学专业学生索质的要求。学生相对于学校犹如企业所生产的产品,产品要适应市场的需要,质量要得到消费者的认可。学生的培养要面向实践的需要,适应人才市场的需求。实践是学生的最终归宿,只有大学阶段重视实践教学的环节,才能为学生毕业后的顺利过渡搭起一座桥梁。
其次,加强实践教学能够弥补“注释教学法”的不足。法学教育传授基本理论是十分必(文秘站:)要的,但是理论的传授也必须联系实际。单纯的对现行法律规定和制度讲述很难培养出
学生实际运用法律解决各种问题的能力。加强实践教学也有助于提高理论学习的兴趣,可以使学生对理论有更深刻的理解和记忆。因为实践的需要永远是人们认知世界的动力。脱离实践的纯理论教学往往是使学生进入“磕睡状态”的学习,虽然理论学习占据了绝大部分的时间,但是真正的理论掌握得并不扎实。加强实践教学并不是偏废理论知识的教学,而是将知识与能力相结合。在实践教学的背景下,学生应用理论知识的空间更广阔,理论学习的热情会更 高,法律不再是空洞、抽象的条文,而是灵活地解决实际问
题的工具。
法律条文在形式上是抽象的,但是法律条文背后的法律事实却是十分生动具体的;法律规定看起来是相对稳定的,但是法律现象却是在日益变化的。将抽象的条文应用于具体的实践,用稳定的法律制度去解决新问题,需要的绝不是擅长死记硬背的应试型人才,而是一种思考能力、推理能力、运用能力,这此能力的培养都是传统注释教学方法欠缺的,需要在实践中弥补的。
再次,加强实践教学对教师也有了更高的要求,从教学主体方面可以提高教学质量。加强实践教学从教师的角度来讲不仅要从观念上有所创新,不能因循守旧,重要的是也要提高教师自身的基础索质。实践教学既需要教师课堂内的指导,还要在课堂外对学生实践中遇到的问题进行指导,教师的责任更大,而且需要的法律专业知识是综合性的,不再局限于某一具体法律部门。在实践教学中,学生面对的法律事实、法律现象、具体案情所包含的信息是多方面的,既有实体法的问题,也有程序法的问题,对案情的判断需要自己从诸多现象中去找寻证据加以分析。教师作为学生的后盾就需要自己有丰富的实践经验,不能再局限于从
书本到书本,从理论到理论。教师的索质提高了,对提高教学质量所发挥的作用将是巨大的。
四、实践教学法之于法学教学的优势分析
1、实践教学法打破了部门法教学的藩篱,使部门法教学中割裂的知识密切地联系了起来。在传统的课堂法学教育中,任课老师仅仅讲授一门特别划定的部门法,案例分析和考试也都预设好了范围,因而学生难以学到法律的综合运用。如将实践教学法运用于“经济法”教学中,虽然课堂教学也是如此,但实践活动却把学生置于真实的环境中,使同学们必须跨越部门法的界限,将有关的知识有机的结合才有可能解决实际问题。如在经营者侵犯消费者人格尊严案件中,“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是解决此类案件的基本法律依据,但宪法知识、民法基本理论、侵权法知识、合同法知识、企业法知识、公司法知识、民事诉讼法知识、证据法知识、法律文书写作知识、律师实务知识、逻辑学知识等都复杂地融在了一起,而这些知识来源于不同课程的课堂教学。如果我们不提供给学生这种融会贯通的实战机会,学生在课堂中学到的往往只是零散的、片断的、割裂的、凝固的知识,这显然不是法学教育应有的日标。
2、实践教学法为学生提供了更加灵活和真实的训练机会
个案分析教学、模拟审判教学已在法学教育中得到了广泛的运用,它给学生提供了近乎实战的环境,但个案分析教学中教师选取的案例往往都是典型的和浓缩的,答案一般也是固定和明确的,学生比较容易“对号入座”。而完全的实践教学中学生所而对的案例往往是复杂繁琐的,答案也未必是唯一的。模拟审判虽然比个案分析教学法进了一步,从纯文本发展到了双方对垒,第三方裁判,但仍摆脱不了“死案例”的局限。在一般的模拟审判中,案件的事实清楚,法律适用明确,审判结果预先知道。多数情况下是同学们场下背背台词,出场演示一番,便告结束。即使不预设台词,由同学们临场发挥,也只能是较人限度的靠近真实,而不是事实的真实。因此,模拟法庭同样代替不了完全的实践教学,而只能是完全的实践教学的基础。
3、实践教学法能够充分调动同学们学习的积极性和主动性,也便于教师因材施教。 从心理学的角度看,当成年人在负有一定责任的角色中学习时,他学习的动力就更人,也就更为主动。在办理案件的过程中,同学们分工协作,各司其责。或分头去***书馆、上网查阅资料,或拜访老师和律师请教问题,或集中讨论、辩论甚至主动举办模拟审判。他们利用一切可以利用的资源,调动一切可以调动的力量,对获取知识表现出了前所未有的急切和渴望,这在平时的教学中是极其罕见的。
4、实践教学法不仅巩固了同学们已有的知识,更教会同学们如何获取新的知识。我国已驶入法治建设的快车道,新法律、法规的出台,原有法律、法规的修订,其数量之人,速度之快,均令人日不暇接。如果要把所有这些基于现行法律条文之上的知识全都灌输给学生,我们的学制恐怕只能为终身制了,而事实上这既不可能也不必要。笔者认为,法学教育的真谛应当是使学生学会如何去学习和使用法律,而不是单纯地灌输某种既定的、凝固的知识,实践教学法在法学教学中的运用恰是解决这一问题的一剂良药。这种教学方法训练了学生如何在解决具体案例中学习寻找法律、分析法律、解释法律和使用法律,其目的是培养学生持续学习的能力。这种教学方法固然可以帮助学生巩固书本知识,但它的价值更在于教会学生如何找到和使用法律的方法,而不是单纯的背诵儿条法律条文。这也是法律运行的内在规律和特点对我们法学教育的客观要求。
5、实践教学法有助于培养学生的法律思维。现实案件往往是复杂灵活的,不像书本知识那样相对凝固,学生碰到的问题对老师也可能是全新的,没有现成的答案可以告诉学生,所能提供的只能是教师自己分析和解决问题的思路。在与学生讨论的过程中,假设各种可能性,引导学生去发现有关的事实材料、法律规范、各种可变因素以及各因素之间的复杂关系,在自己开动脑筋的同时,也启发学生开动脑筋思索。通过这种思考和分析,既找出最佳的可行方案,也培养了学生法律思维的方法。
五、加强实践性法律教学形式概述
(一)课堂教学模式转变,融入实践性教学
1、个案分析教学
个案分析教学法始创于哈佛法学院
,让学生从分析真实个案中发掘及了解法律的基本理念、诉讼的基本原则和程序。启发学生将所学法学理论知识运用于司法实践和诉讼中,具体操作方法因人、因案而异。我们称这种方式叫做疑难案例辩论,目的是对司法实践中出现的新、疑难案件进行讨论,重视知识的融会贯通,增强学生运用基础理论分析解决复杂问题的能力、创新能力。 关于案例的选择,其一,可以由任课教师自主选择典型案例、情节,自行设计问题,在课堂上组织学生辩论。辩论不限于就事论事,可以鼓励学生就案件背后的法学原理、诉讼观念、诉讼传统进行分析和评价,借以培养学生***地分析和自主解决问题的能力,在探讨和争论中,寻找解决问题的最佳途径和最便捷的方法。其二,可以由学校或以院系为单位邀请人民法院的审判业务庭庭长业务骨干或者邀请有丰富实践经验的律师事务所知名律师等与法学任课教师一同和学生讨论案例。亦可由这些受邀人员以学术讲座的形式讲解疑难案例。
运用个案分析教学法进行教学,可以融入提问式教学和对谈式教学,形成互动,改变传统教学模式中教师唱独角戏、学生被动听课的局面,使学生成为教学环节的主体和积极参与者。在这种相互交流的气氛中,创造一种和谐、平等的对话氛围,增强学生的自信心,以充分发挥学生的主观能动性,发掘其内在的智慧和潜力,使所学知识直接转化为处理具体问题的能量,提升法律素养。
2、模拟训练教学法
模拟教学方法通常从不同角度划分可有多种形式:一是从模拟主体上划分,可分为教师模拟、学生模拟、师生共同模拟,以及师生与当事人的“共同模拟”;二是从模拟的对象上划分,可分为真情实景模拟,虚拟场景、片段模拟,疑难问题、事件处理模拟,各类诉讼角色模拟;三是从模拟的目标划分,可分为自我介绍训练,接待当事人训练,询问案件情况训练,调查证据训练,与司法机关打交道训练,协商、谈判训练,法庭辩论、辩护训练、诉讼文书写作训练,职业道德训练,等等。总之,模拟训练把学生带入一个虚拟的假定情景中,人为制造种种复杂疑难的情节,让学生面对困难、矛盾和冲突,独自去处理、解决矛盾,从中观察学生应付突发事件的态度和解决疑难复杂问题的能力。
从我们目前的教学过程来看,主要采用现场演示评议法,跟踪拍摄回放法,分组对垒法,角色换位法等方式进行模拟训练,取得了较大的收效,活跃了课堂气氛,增加了学生的参与性,调动了学生的积极性,增加了他们实战的感觉和经验,深受学生们的喜爱。在仿真的状态下,让学生熟悉司法审判的实际过程,熟悉与案件相关的实体法和程序法,锻炼学生的分析问题、解决问题的能力和创新意识能力、语言表达能力、相互协调配合能力。
3、合理运用现代化教学手段,适当采用多媒体技术
信息技术的发展促进了教学技术的提高,为教育创新开辟了一条广阔的途径。多媒体技术和多媒体网络进入课堂,给传统教学注入了新的教育思想和教学方法,把学生带进了一个声、像、***、文并茂的新天地,大大提高了教学效果。多媒体教学为现代教育注入了新活力,法学课堂教学适当增加多媒体手段,可以克服时间和空间的限制,通过动态画面再现案例真实场景,增强课堂教学的真实性和趣味性。
(二)增加课外法学实践活动,增强法律适用能力
1、公众法律意识调查
公众法律意识调查的目的是使学生全面了解、接触、认识社会,从多角度看待、分析社会现象,学生通过公众法律意识调查,了解公众法律意识状况,牢固树立学生的法律意识、增强使命感。时间可以安排在学期初始的劳动实践课,调查地点在院校内、附近公众场所。也可以安排在假期的社会实践课,学生可以到工厂、农村、***府机构了解与法律相关的社会现象,认知现实存在的社会现实。同时,可以送法律到企业、到农村,为工人、农民提供无偿的法律服务,进行普法教育。
关于调查方法,可以由教学的教师对学生进行培训,学生设计好公众法律意识调查文卷由教师审查合格后,对调查对象进行问卷调查。在每年的春季开学时汇总交任课教师,由之对调查报告进行分析和指导。使学生在设计问卷中,在汇总材料时,在总结调查结论时,在普法教育过程中明白自我对法律认知的空白所在,促使自己在以后的课堂学习中认真学习,提升自我的法律素养。
2、旁听审判
旁听审判的目的是通过实案了解、学习专业知识,同时对学生进行法制教育。安排学期中间进行。由任课教师学校或院系联系法院组织一至二次有典型性的案件的旁听,并在公开开庭前的1周通知,按照确定的开庭时间组织学生和部分专业课任课教师到庭旁听。任课教师在开庭结束后对案件进行讲评。
3、法律义务咨询
法律义务齐询是学生运用所学知识无偿回报社会,为有法律疑难的公民或者单位提供法律帮助,同时,通过实际法律问题来检验学生在学习中的长处和不足,亦可发现教师在教学中的问题与不足,为学生今后在校学习弥补不足指明方向,为教师发现了教学中的问题,从而促使其不断改进教学,保证教学的高质量。法律义务咨询地点的选择上,应选择在人流量相对集中、容易引起社会、新闻传媒重视的中心地带进行。任课教师应根据学生的专长,针对广大市民的实际需要,将学生分成了刑法组、民法组、劳动法组等若干组。在正式进行法律咨询的前几天,要求学生进行了专业知识强化训练,让其熟读了大量法律条文和有关的司法解释。为锻炼学生的***工作能力、交际能力、语言表达能力,熟悉地方***府工作情况,法律义务咨询的联系、准备工作自开始全部由学生***完成。
4、聘兼职法学教师作报告
大学生学法的根本目的在于用法,增强法的适用能力是提升大学生法律素质的关键。因此,可以聘请有着丰富实践经验的资深的法官、检察官律师以及一些长期在监狱同各种犯罪分了作斗争的狱警等法律工作人员给大学生作一些现实性的、实践性的法律报告。使象牙塔内的单一的大学生活和外界丰富多彩而又复杂多样的社会生活联系起来。为大学生顺利走向社会奠定坚实的基础。当然聘兼职法学教师也可以作为课堂内的实践性教学。 5、带领学生去监狱参观
公民应当依法行事,违法将会受到法律的严惩,最为严厉的莫过于对犯罪分了的刑罚处罚。带领学生去监狱参观,请典型案例的犯罪分了为学生讲述犯罪的原因造成的社会危害现在的悔罪感受等。这种现身说法远胜于空洞苍白的理论说教,将会对学生遵纪守法观念产生极大影响。
6、刑事侦查与物证技术试验
刑事侦查与物证技术试验包括刑事侦查试验和物证技术试验。前者是指法科学生在老师的指导下模拟刑事犯罪侦查活动,熟悉侦查程序,掌握侦查技巧的一种实践活动。后者则是通过进行科学试验掌握发现、固定、解读物证的科学技术手段的一种实践教学方式。
7、专业实习(毕业实习)
专业实习是指学生在学校的组织、安排以及实习单位指导老师的指导下,从事一定的司法实际工作以验证所学的理论知识、训练综合运用专业理论知识的能力、了解司法实际、借以掌握一定的实际的工作技能和有关的社会知识,积累实践经验的实践性教学活动。由于大多数学校将专业实习主要安排在大学四年级进行,因此专业实习又被称为毕业实习。专业实习通常实践期限较长,而目_是在实际的单位或部门进行具体的一些法律工作进行,是学生巩固所学理论、获得实践经验、增强工作能力的重要实践性教学环节。
六、个案分析教学在法学教学实践中的应用
个案分析教学法是19世纪70年代哈佛大学法学院院长兰德尔1906年首创,到20世纪初,个案分析教学法在美国各重要法学院推行,经过一百多年的发展,经受实践考验的个案分析教学法已经广泛为美国法学院所信服和普遍使用。个案分析教学法是通过研究法官的判决来掌握法律的基本原则与法律推理。在教学法上以苏格拉底问题讨论法代替传统的课堂讲授,故有被称为“苏格拉底方法”。目前个案分析教学法的使用在区域上早已不局限于美国,在教学内容上也不仅仅局限于法律。个案分析教学法在我国法学经济学***治学社会学、历史学、美学等很多学科教学过程中都使用个案分析教学法。但我们的个案分析教学法已经中国化了,即使在法学教学中也与美国的个案分析教学法有些不同。美国人认为个案分析教学法不适合庞大的制定法体系,我国法律传统深受大陆法系的影响,在很多地方不同于英美国家,大陆法系的法律在形式上主要特点是法律的成文化法典化,以制定法为主。虽然是以制定法为主,但在法学教学过程中,由于个案分析教学法不是直接讲述比较枯燥的理论,而是通过生动具体的案例分析,在处理案件的过程中获得法律理论知识和积累处理案件的经验,课堂效果比较好,师生互动性强,深受老师和学生的喜爱。作为培养未来法官和律师的一个重要阵地,大学法律采用个案分析教学法对今后从业也是大有裨益的。
个案分析教学法也是我国目前法学课堂教学中的主要方法。方法实施的效果关键取决于具体操作过程。
(一) 个案分析教学法之特点
1、学生是个案分析教学过程的主体
在个案分析教学法中,学生是课堂的主体,教师的作用是组织课堂、引导讨论。事先向学生布置题目,要求学生阅读案例,学生在辩论和教师指导中学到知识、锻炼才干。同时教师可以通过随机点名提问,发现问题,回答问题,总结提炼必要的理论知识和基本原理。
2、布置任务,创造场景,调动学生学习积极性
个案分析教学法实际上是强迫学生参与到课堂学习中去,要求学生真正从实际工作的角度来思考问题,使学生感到上课不是一件轻松的事,必须全力以赴。所以,学生除了积极参与课堂教学外,还必须组成学生小组,来缓解学习的巨大压力。这种教学法重视学生的参与过程,而不是单纯地进行理论讲授。其真谛在于把学生发言也作为全体学生学习的一个方面,从而最大限度地调动了学生学习的积极性。
3、通过主动参与,提高学生能力
个案分析教学法让学生在案例分析中充分表现自己,锻炼自己的思想方法、分析问题和解决问题的能力,提高学生的***思考能力,语言表达能力,以及胆量、快速反应的能力等。
4、立体透视案例,体现因材施教
在个案分析教学法中,看待问题和处理问题的方法应当是因人而异,培养的学生不一定是“知识分了”但却必须是“能力分了”。在这种教学法中,教师也能够充分发挥作用,实际上这是对教师的要求更高了,教师可以因材施教,根据不同学生的特点,运用不同的方法来发挥各种类型学生的优势,挖掘他们的潜能,从而达到使所有的金了在这里都能发光的目标。
5、重在讨论过程,寓原理于讨论之中
在个案分析教学法的课堂上,不单纯地去追求一种正确答案,而是重视得出结论的思考过程。每个教学案例所涉及的问题都必须由同学们自己进行分析、解释和讨论。这种教学法的成功取决于学生参与的程度,而能否参与,又与学生是否为每个案例做了充分的准备有关。为了准备参与,学生们得一头扎进***书馆查找资料,自觉学习。有时为使学生对问题讨论得更加深入,故意出难题,在所展示的案例中把必要的条件去掉,让学生提出假设,使课堂非常活跃。只要是学生说得有道理,能把自己的观点阐述清楚,表达明白,就是有能力的表现。
6、所学知识可操作性强
这种教学法能够密切联系社会实践,有利于学以致用,有利于理论与实际的结合,实用性可操作性非常突出,培养出来的学生是实用型人才。
(二)个案分析教学法课堂教学需要一定的硬件基础
现代大学教育要充分利用现代教学手段,在课堂教学中展示准确而大量的信息给学生。实践中,有的学校领导认为法学教育只需要一支粉笔、一块黑板、一本
教案就可以了,硬件投入不足。把案例写在黑板上太浪费课堂时间,如在课堂上朗读案例,学生不能全而详细地把握案例,造成学生课堂交流的主动性无法发挥,严重影响教学效果。 我国的法学教育从上个世纪末开始了在本科教育在人数上大规模扩张,每个班级50人左右。班级扩大了,对个案分析教学法的实施也造成一定程度的影响,因为课堂个案分析教学法要展示师生就案件涉及的诸多问题进行双向交流并作出处理的全过程。班级人数多,影响效果。有的学校由于教育师资力量缺乏,进行合班上课。教室基本无法组织大课堂案例教学,学生发言老师和其他同学听不到,师生交流无法正常进行,学生与学生之间的交流也没有效果从法官的裁判中分析一般的法律原则和推理几乎成为不可能。
(三)案例选择
英美国家的个案分析教学法使用的案例多是高等法院止诉法院联邦法院已经判决的案件。在法学院的教学中大量学习这些案例,和英美国家培养司法实践的操作能手的目的是相配的。也培养的法科学生“像律师那样思维”,有着深厚的遵循先例判决的传统,个案分析教学法为今后的律师实践打卜了坚实的基础。但我国在教学过程中,对于案例的选择往往不那么严谨,案例来源主要有:法院的判例、老师杜撰的案例、未经法院审判的案例。法院的判例。教学案例为法院判决过的案例,这种个案分析教学法在我国又称为“判例教学法”。但我国法院的判例是不公开的,通过公共媒体能够获得的法院判例数量有限,加之我国法院的判决书制作非常简单,以至于对一些案件关节点的处理方而都会存在模糊不清的现象。这些问题的存在导致学校在个案分析教学法的案例选择上无法完全采用发育已经判决的判例。老师杜撰的案例也就应运而生了,按照英美国家严格的个案分析教学法的概念进行界定,这样的教学方法已经不是个案分析教学法了,但在我国通常来说仍然把它归为个案分析教学法范畴。老师或学者杜撰的案例灵活多样,在课堂教学中能够解决教学中的问题,帮助学生掌握法律知识,这种方法为我国法学教学中广泛采用。未经法院判决的案例也是教学中惯常使用的,对未经判决的案例进行分析,根据具体法学理论和法律规定,提出处理意见,这种方法在西方法学教学中被称为“诊所法”。我国没有这样的严格划分,统属个案分析教学法。在个案分析教学法的实践中,我们认为应尽可能地选择法院的判例,如果判例的判决书有瑕疵,教师可以适当根据案情和法学理论运用法律逻辑处理方法进行完善。
案例的针对性。方法的使用是为目的服务的,在课堂教学中要解决哪些问题,作为老师要带着特定的问题去选择特定的案利,而且在案利中所涉及的法律问题要有集中性,低年级的不宜选择一些复杂的具有很强综合性的案例。难易程度适中。在案例的难易程度上,所选择的案例不宜过于容易,一目了然的案例对学生分析问题的能力提高没有帮助;当然也不宜非常困难。
(四)课堂组织
个案分析教学法的临场组织是个案分析教学法的关键环节,组织过程的合理性直接决定教学效果。
1、原则要求。
第一、强调理论分析和逻辑推理方法。判例法国家采用高等法院和上诉法院的已经判决的案例作为个案分析教学法的分析对象,而且已经生效的判决书本身也及其强调判决的说理性,从判决书中可以清楚地看到法官对整个案件的处理思路以及运用的推理方法和过程。对于那样的案例教学法的实施,能够培养学生像法律人一样思考,强化学生对案件的综合处理能力和逻辑思辨能力。对案例的学习也直接会给今后的法律职业奠定基础,在对法律专业的学生实施个案分析教学法时候,重视用专业的法律语言进行理论分析,演绎法官处理案件的思索过程是十分必要的。以增强未来法官或其他法律职业者对纷繁复杂案件处理能力,这种能力在课堂上就要进行有目的有步骤的培养和训练。
第二、启发学生像律师一样思考,在案件的处理中迅速找出作为法官所要解决的若干焦点问题并根据各种证据和相关法律规定以及法律理论寻求公正的处理结果。在具体操作方而指导学生对案例所涉及的相关理论和诸多法律法规进行研读,找出解决问题的途径。
第三,加强师生双向互动交流。单向的灌输早已不适应新教学形势的需要了,在组织教学过程中,尤其对于一些性格内向的学生更要给予特殊关注,鼓励他们勇于表现自己,甚至是在课堂上进行表演,以克服他们的怯众心理。帮助他们树立信心。毕竟法律职业需要很强的表现欲望和良好的语言表达能力。
第四,对课堂讨论的控制和把握。实际上课堂上的老师有时扮演法庭上法官的角色,主导法庭审判,集中学生对有争议的事实问题和法律问题进行有组织辩论。
2、具体操作。个案分析教学法在课堂上有多种方法,如案例评析法、案例讨论法、案例模拟法。在实践中评析方法又有两种:
(1)由理到例的案例评析。上课时先讲授完几个基本概念、理论原则之后,针对所讲内容适时地插入案例进行评析,借助此案例,可以帮助学生尽快地理解消化前而所学的概念和理论。
(2)由例到理的案例分析。在上课时开门见山地向学生抛出一个案例,并通过此案例,提出相关的法律问题,这样可以先在学生的头脑里画上问号,引起大家思考。让学生是带着问题有针对性地积极主动地听课,所以并不会感到枯燥和厌倦。在案例讨论、评析过程中,由于学生对法律知识点的理解程度不同,思考问题的角度不同,再加上案例事件本身的歧义性,学生很可能会产生法律适用的多种备选方案。对于学生这种积极思维的结果,任课教师应注意予以保护和鼓励,同时引导学生如何协调法律冲突,如何站在最合适的法律角度,对关键法律问题如何识别与分析,引导学生如何抓住主要法律问题,同时兼顾其他法律问题,以寻找最佳解决途径。学生讨论结束后,针对案件本身的法律问题所涉及的多种知识点以及学生讨论研究出来的解决方案,教师应予以适当的点评。对于明显错误的解决方案应指出错误所在和原因,对于一时难以得出明确结论的问题,应鼓励学生课后继续讨论研究。教师的点评应恰到好处,既要注意鼓励学生积极思考,勇于提出个人观点,又要注意如何引导学生正确思维。实施案例教学时,教师要注意对用于自由讨论的时间资源的分配和控制,合理分配案例介绍时间、问题提出时间、学生讨论时间、教师总结和点评时间,安排好讨论问题的最佳顺序。
方法的实施效果和熟练程度课堂的驾驭能力有直接关系,所以个案分析教学法的实践经验积累非常重要。“熟能生巧”,在个案分析教学法的实施过程中针对教学内容和学生反应,及时完善和调整各个环节,以取得最佳教学效果,这需要老师对个案分析教学法的深化理解。
七、诊所式法学教育:法学实践课改革的新尝试
(一)诊所式法律教育的来源
诊所式法律教育(Clinical Legal Education)是20世纪60年代在美国法学院兴起的法律实践性课程。这种模式是仿效医学院利用诊所实习培养医生的形式,设立某种形式和内容的法律诊所,使学生接触真实的当事人和处理真实案件,在诊所教师的指导下学习、运用法律,培养学生运用法律的实际能力,促使学生对法律的深入理解,缩小学院知识教育与职业技能的距离,培养学生的职业意识观念。医学和法学虽然是两门不同的科学,但在学习方法上有相似之处。比如,医生仅有理论而没有实践经验,就有侵害病人健康剥夺病人生命的危险;法官,检察官乃至律师没有司法经验,同样能使当事人倾家荡产、妻离子散,进而影响到社会的治安秩序,降低国家法律的威信。在医学教育的过程中,医学院就读的学生需要花费很多的时间从事临床实习,从实践中学会诊断和***。很难想象没有实践过的学生(包括教师),会成为合格的医生(合格的医学教师)。当法学教育引入这种教学方法时,法学院保留了“诊所”称号,强调
从实践中学习,通过在真实案件中真实客户办案,深化对法律知识的掌握和理解。 诊所式法律教育的兴起是因为美国的教育改革家们认识到法学作为一门实践性很强的学科,学院式或纯理论的法学教育所培养出来的人才无法适应法治社会的发展,于是想到了美国最旱的法学教育方式—学徒制的教育方式。18世纪末以前,美国的法律教育是放在律师事务所进行的,称为学徒制的法律教育。在律师事务所,学生跟着有经验的律师学习,在执业律师办公室“阅读法律”,复印并起草诉辩状、阅读案例和有关法律实践的文章,观察导师们如何处理案件,那时存在的法学院只是学徒制法学教育的补充。但是学徒制法律教育也存在问题:没有衡量标准,学生不需要经过考核,学生也没有受到系统的法律教育。为克服这些弊端,学院式法律教育渐渐开始兴起。学院式的法学教育是案例教学(分析与推理上诉案件中的司法意见,在对特定案例的分析中推导出一般的运用原则)加期末考试。它对于学习法律分析与推理是一种有用的方法,但它很难让学生学到律师的其他技巧如解决问题、事实调查、交流、辩护、谈判、诉讼等,而且学生将全部时间用在书本和讲座中,因此与现实隔离开来,法学院毕业的学生对法律实务知之甚少或者根本就不了解。而且,仅仅从书本和讲座中学习法律知识,是难以从理论与实践的对比中发现理论的漏洞与缺陷的,对法学理论的研究和发展也是极为不利的。“要想更有意义地研究和学习法律,不能与社会隔绝而仅仅满足于对法律理论或法哲学的探讨。因此19世纪20、30年代美国法律现实主义运动的一群学者开始呼吁引进改进后的学徒制来扩大法学教育的范围,改进后的学徒制就是在法学院中设立诊所法律教育制度及课程。
诊所式法律教育制度产生的另一个原因是法律援助制度的出现,社会可以借助于法学院的师生力量为穷人提供法律帮助。当然,真正推动法律诊所在全关建立的是20世纪60年代。当时,肯尼迪·约翰逊***府发动“向贫困宣战”的运动,福特基金会提供了1000万美元的资金,以资助愿意建立诊所项目,为穷人提供法律服务的法学院。法律诊所的兴起还有一个原因是针对学院式的法律教育对律师的职业道德教育的无为无能。美国历史上的水门事件提醒了人们,律师职业道德教育的必要性。因为法律职业本身对道德要求很高,而律师和法官和其他司法人员被看做是对司法公正负有责任的人员。将学生引入实务领域,并向他们介绍司法人员阻碍或推动人们期望的社会变化的能力,他们就会明自法律职业道德教育的重要性,而不是像以往那样认为对他们是可有可无的。法律诊所教育是法律职业道德教育的最好的载体。美国律师协会后来规定,法学院的成立必须开设法律诊所课程。
(二)诊所式法律教育的必要性
美国将其诊所教育成功的经验向各国法学院推广,得到了一些国家法学教育者的认可。从2000年开始,在美国福特基金会的帮助下,借鉴美国法学院的经验,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等国内11所法律院校陆续开设了诊所课程。随着越来越多的学生热衷法学专业,高校设置法学院和法学专业的增加,研究法学实践课改革创新,开展诊所式法律教育已成为各高校法学专业的必修课。
1、开展诊所法律教育是克服传统法学教育弊端的需要
长期以来,我国高校的法学教育基本上是一种学历教育,教学目标及教育模式也是围绕着学历教育设立及展开的。这种教育模式在教学中以传授法学理论为主,所涉及的内容只限于对法律知识的掌握和对法律条文的理解,着重对法律关系的研讨,从学理上去分析各种法律现象,重视掌握理论分析的能力,强调学理性思维的重要性。这种教育模式让学生学到了许多理论知识,同时,也使学生掌握了学理性的思维方式并运用这种方式学到更多的理论知识,为将来的上作和科研打下了扎实的理论基础。同时在这种法学教学模式下,教师的教学是单向的、封闭的,学生的学习是被动的、消极的。现有的教学模式中没有明确的培养
学生积极思考、创造性思维和批判性思维的日标要求,教师在备课乃至上课的整个过程中,基本上不考虑与学生的主动,将已经准备好的知识要点以自己的方式单向性地灌输给学生,而没有顾及学生的感受。教师评价学生的优劣往往是根据学生最终的考试成绩而不是运用法律知识的能力,不是解决问题的能力。教学活动就大多数学生而言,是被动地听课和考试,自己的实践能力和综合素质提高了多少并不重要,因为评价课程学习如何的传统机制是考试和考试成绩,他们关注的主要是考试成绩或者说是分数。
诊所式法律教育首先是一门法律实践教学课程。主要的教学方法有两种,一是课堂模拟练习;一是真实案件的。无论哪种方法都能够学到很多在原来的法律教育模式中学不到的知识和技能,例如:待人接物的技能,观察问题、研究问题、解决问题的技能,实际操作的技能,等等。
诊所式法律教育也是一种以学生为主角的教学方式。无论是课堂内的模拟角色训练,还是课堂外的案件,学生都是处于主角地位。教师在这里只是指导者(或帮助人),只是引导学生去探讨解决问题的各种可能性,指导学生怎样去检索有关的法律规范,怎样去收集事实材料和相关证据,寻找有利和不利因素,发现各种因素之间的关系,引导学生自己开动脑筋进行思索。学生对法学理论、法律条文、社会状况、人际关系、案件性质与情节、诉讼请求与诉讼关系,以及被援助的法律服务对象都有了更为生动、具体深刻的理解,所学的法律知识不再是表面化的、书本上的了,而是在实际的演练、操作中,变得鲜活和富有生命力了。因此,它能最大限度地调动起学生的学习主动性和积极性,达到事半功倍的教学效果。
诊所式法律教育方式的教育目标直接定位于培养学生的法律实践能力,它通过解决具体而实际的问题,锻炼学生的实践能力。在诊所教育中,教室和社会都是学生的课堂。学生在模拟练习中,扮演案件所需要的各类角色,在教师的指导下体验律师、调解员、法官等角色的活动过程,学会怎样接待自己的当事人,怎样经历一件案件的完整过程,怎样运用法律和诉讼技巧,怎样将理论和实际紧密结合在一起;更为重要的是,学生在这里可以直接接触真实的案件,从事实际的上作,这就把他们放入了一个非控制的场景中,而对着没有现成答案的问题,迫使他们自己动手检索法律,与教师或同学讨论对于法律适用的认识。这种教学方式也许不会像在课堂上那样,可以在短时间内获得大量的法律知识,但在培养学生运用理论知识分析和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方而则是传统的课堂教学形式不能及的。
2、开展诊所法律教育是弥补法学实践教学不足的需要
我国现行的法学教育系统中也有自己的实践教学环节,例如:以案例分析讨论形式出现的案例教学和案例分析方法,以理解程序为主的模拟法庭教学方法以及师傅带徒弟式的法律实习方法等。不可否认,这些环节的设置给传统法学教育带来了明显的冲击,一定程度上激发了学生的学习兴趣,对培养学生适用法律的实际能力(包括创造性的理解和应用法律)有一定的作用。然而,在实际运作的过程中,问题开始逐渐显露出来。案例教学法是容易被学生接受的教学方法。它以案例为载体,老师在讲课过程中为学生创造一个被加上和整理过的事实背景。在这个背景中,学生开始***的探索历程。它最大的优势是有了事实背景,重视实践和理论的联系。这种方式曾被推崇为改善我国法律教学落后体制的灵丹妙药。但案例教学法最大的弊病也在于这一事实:它依赖的事实经过了处理。教师通过有主观因素的筛选,排列并包装了他选择的事实。这也是案例教学存在“标准答案”的原因。模拟法庭就是由学生扮演法庭开庭中的各种角色,以虚拟或真实的案例(由需要决定)为蓝本,按照法庭开庭的顺序,模拟开庭审判,使学生在模拟中体会实战。它作为一种受学生欢迎的教学方式,一度被视为法学教育改革的一种成功模式。但这种方式的局限性也很明显:一是真正参与的学生非常有限,而且准备活动需要投入相当多的时间和精力;一是这种模拟“游戏”色彩太浓,缺乏真实感,难以激发他们的创造性和参与兴趣;三是事前进行大量的有针对性的准备,缺少真实审判中临场发挥环境,学生是将已背好的台词在模拟法庭中的重现
,体会不到真实审判中那种唇***舌战的压力和能力。毕业实习是传统的实践形式,是对学生学习成果的综合考核,之所以将其安排在毕业前夕,主要是为了让学生在参加上作以前对实践有切身的体会,不至于纸上谈兵。但实习是学生作为旁观者去听、去看、去跟随,协助法官、检察官、律师办理案件,只是作为助手参与案件。实习中法律事务的观看者而非操作者的地位,决定了实习没有/,!/任务没有压力,当然也就没有热情没有责任。案件也是偶然遇到,没有针对性,甚至相当多的学生不能亲临一个案件的全部审理过程,往往是接触办案后刚刚进入角色,实习就结束了。加之多数实习单位因业务压力及对学生缺乏实际上作能力的不满,对他们的实践缺乏热情,疏于指导,削弱了实习的教育意义。所有这些方式的运用基本上是为了达到一个主要的目的,即帮助学生了解和理解法律,从而知道法律条款的意思是什么。在更多的情况下,是教师将自己对法律的学理认识去影响学生,甚至教师会依照自己对法律的理解选择合适的案例,指导学生进行讨论、模拟,然后以达到统一认识为圆满结果,学生也按照教师的要求理解了法律的内涵。于是,每一位教师可能因自己的学识和观点被学生所理解和接纳而满足,学生也会因自己对法律的认识与教师的认识相吻合而感到高兴,但***思考和创造性思维在这里得不到应有重视和必要的鼓励。 在法律诊所教育课程中,它并不要求教师把某一法律领域的全部知识传授给学习者,而是以培养学习者处理法律实务问题的各种技巧为主要内容。由于学生办理的是真正的案件,接触的是真正的当事人,遇到的问题不仅对学生是新的,而且对指导教师也是新的。在这里,没有明确的问题设定,更没有统一的答案,案件的事实、问题需要学生去发现寻找,法律分析和法律评价需要学生自己去探索;并且过程中可能会出现各种事先难以预料的情况变化,使已经形成的法律分析被新的法律事实所。这就迫使学生改变在可控教育环境下那种抽象价值判断的思维模式,从具体案件的各种利益权衡中去进行分析、判断和评价案件事实,自己动手去检索法律,主动与教师、同学一起讨论法律认识问题。这种培养学习者***思考实际问题的学习方式,突出了诊所DIY( Do it yourself)的特点,从而使学生的实践性思维能力、开拓性思维能力、创造性思维能力和综合判断能力等得到充分的启动和锻炼。
3、开展诊所法律教育是培养学生法律职业道德素养的需要
传统的说教可能给学生一些好的职业道德准则,但最有效的教育莫过于在解决具体的两难问题时,在老师的指导下,让学生通过处理真实案件,接受真实的委托,在当事人的需求、案情的复杂等各种压力和不可避免的道德两难等环境下做出其判断。在这种情况下培养出来的职业责任心,是其他法学教育方法所不可比!拟的。在诊所式法学教育中,职业责任心的教育涵盖了如何处理冲突和严守保密规则,如何处理律师与当事人之间的关系,如何培养律师技能和职业热情等问题。诊所式教育的许多教学内容就是旨在树立学生正确的职业道德观,并形成了一套包含模拟演出、辩论、讨论等形式的训练方法,学生在此过程中身临其境,在老师的帮助下培养一种强烈的法律职业责任感和道德心。
从实践来看,法律诊所也是培养学生职业责任和职业道德最理想的场所。诊所法律教育中的实际案件是以社会法律援助活动为载体的,大多都是刑事案件、家庭暴力案件、公共利益或社会安全或残疾人案件。这些案件的最有助于学生讨论公正和追求公正,从而有利于培养学生的正义感和职业责任心,也使得我们的法学教育远远超出了法律知识和法律上作能力本身,而延伸到了培养学生的社会责任心、公益心和与之相联系的献身精神等思想品德领域。在这里学生参与实际案件不像专业律师那样有一定的经济利益的驱使,他们的上作纯粹是非功利的公益法律服务,体现的是社会公正和爱心。它可以一方面使学生感受到法律上作并不只是一种谋生的手段,它还是一个扶助社会弱者、实现社会公正和道德的渠适,从而加深学生对法律本质和功能的认识,培养学生法律上作的职业责任心、职业道德。另一方面,它让学生在这种公益性援助活动中体会人类的爱心和真情等非功利的方而,这对提高学生的思想品德素质和情操无疑具有积极的意义。
八、模拟法庭教学方法---较好的、值得推广的实践教学的方式
(一) 模拟法庭教学方法符合现代教学方法选择的依据
高等学校教学中采用的教学方法是多种多样的,任何教学方法都有其特定的功能,又有其局限性。因此,在具体的教学实践中,要对教学方法进行恰当的选择,并加以正确的运用,才能充分发挥教学方法的作用。同时由于不同学科的研究对象不同,同实践的距离也不同,因此在教学方法上必然显示出各自的学科特点。因此具体到法学本科教学中,教学方法的选择,就要根据法学专业的特殊情况进行教学方法的选择。我认为,对法学专业教学方法的选择,要根据法学专业的教学目标、学科的性质和知识形态以及时间和物质条件的制约,同时教学方法的选择,还要考虑是否契合现代教学改革的方向。而模拟法庭教学方法的选用,完全符合以上这些条件。
1、模拟法庭教学方法符合法学教学的目的
方法作为途径和手段,首先应当服务于其目的。所以法学教育中教学方法的选择,其首要的依据是要能够满足法学教育所要达到的目的。纵观世界各国法律教育的基本情况,法学教育的目标不外乎两个:一是为法律行业培养新人,一是为更广泛的社会成员提供法律知识和法律意识的训练。
总体来讲,建国以来很长一段时间内,我国法学教育所要达到的目标是第一个,强调的是培养“掌握刀把子”的人才或者说***法工作干部,强调法学专业的学生其就业方向主要的是***法部门。而其后随着法学专业的招生规模日益扩大及学生就业面的拓宽,随着我国“依法治国”方略的提出,现代社会已经处处离不开法律,法律人才不仅要在***要求的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中从事法律业务工作,而且要在更广泛的领域中为公民、机关、团体提供法律方面的服务。司法部《法学教育“九五”发展规划和2010年发展设想》明确提出:法律人才不仅为立法、司法、行******和法律服务、法律监督部门所必需,而且日益成为全社会急需的通用人才,成为管理国家各项事务的主干人才。要贯彻、落实素质教育,就必须摒弃传统法学教育过分强调专业人才培养的教育观念,不断拓宽学生视野,培养学生的思考能力和创新能力、实践能力和应变能力,而不是对一些法律条文的单纯注释和解说,以及一些技术操作层面的简单训练。许多学者在论述法学教育的目标问题时也认为,法学教育不仅要为法律职业培养后备力量,也要面向全社会培养法治国家的建设者和管理者,培养各行各业所需要的法律人才。
但我国目前法律教育的教学实践所要达到的目标与社会对我国法学专业人才要求的目标取向并不相符,是要培养理论研究型人才而不是能够广泛适应社会需要的法律实用人才。在大学里,教师教给学生的是其本人在本研究领域的一些建树或者法学界当前争论的一些理论性问题,教师的出发点是希望
以其思维方法去引导学生从事法学研究,培养学生具有写作能力和能力的法律研究人才,而实际上学生毕业以后从事法学教学和研究工作的是很少的。我们承袭大陆法系的传统并将其发展到极致,将法律仅仅只是当作一门科学,法律专业的教学活动所要达到的不在于提供解决问题的技术,而在于对法律基本概念和原理的教授推导,普遍不对学生进行法律实务所需的技能培训。教育内容上注重对较抽象的概念和原理加以阐释和分类,在教学方法上,强调教师的系统讲授而不是让学生参与到教学中去,课堂讲授旨在向学生传授理论知识,忽视学生实践能力的培养和提高,严重背离了法学教育的目标。即使为回应社会对法学教育与实践差距太大的批评,吸收英美法系判例教学方法而在课堂上所采用的案例教学法,也往往演变成为一种“以案说法”、“以案释法”,无法发挥教学中学生的主体性作用,无法让学生参与到教学活动中,让学生自己去建构知识。 鉴于我国法学教育的目标应该是不仅要为法律职业界培养后备力量,也要面向全社会培养法治国家的建设者和管理者,培养各行各业所需要的法律人才,我们的法学教育应该培养出知识、能力、素质三位一体的,适应未来各方面工作需要的合格人才。大学本科法律教育是让学生获得从事多种法律职业都必须具备的知识、能力和素质,其毕业生不仅应该掌握法学知识,精通国家法律,具有法学专业应有的素质和宽泛的社会科学知识,同时更要培养学生分析问题和解决问题的能力,具备较强的从事法律实务工作所必须的实际操作能力。而法学专业传统的教学方法由于忽视对学生素质和从事法律职业必需的实践技能的培养,因此为适应对人才培养目标的要求,必须探索新的教学方法,培养学生的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而从适应社会对法学人才实际需要的角度说,模拟法庭这种教学方法正可以弥补传统课堂教学方法过于注重对学生知识传授的不足,通过模拟法庭教学方法所提供的综合训练,使学生加深对法律基本知识的理解和实际中所需基本的技能的掌握,形成较强的实践操作能力,同时通过教师指导下的对典型案件的模拟实践操作,培养学生的职业意识和习惯,使其在走入社会以后能够尽快适应实际工作的需要。
2、模拟法庭教学模式的采用和现代教学改革的方向相一致。
坂元昂在其《教育工艺学简述》中指出:“历来的教学方***都是从教育思想中寻求其出发点的,因而它们归根结底是一种旨在实现教育思想的方***。”旧的教学模式所基于的思想,是约翰·洛克的白板论(即认为未经教授的学生的思想把如同一张白纸,而有待教师在上面书写),这种教育思想在教学上突出地表现为重教轻学、重知识轻能力、重一般轻个别。
而现代学习论早已证明:知识不能由教师机械地灌输到学习者的头脑中,“应该以大学生自身的学习特征为出发点,强调以大学生为中心,以任务与问题为核心,强调大学生参与教学当中并成为教学活动主体,来改革、创新大学的教学方法”。面对新世纪的挑战,大学的教学方法改革要充分考虑当代大学生的学习特征。由于大学生们有进行自主性学习的强烈愿望和能力,同时有着远比少年丰富得多的经验,这不仅为大学生自己主动构建知识创造了条件,也为大学生群体共同解决问题提供了可贵的资源。因此充分发挥学生在教学活动中的主体作用,引导和促进当代大学生向自主学习、探究学习和合作学习的方式转变就具有非常重要的意义,而模拟法庭这一教学形式正好契合了这一现代教育教学观念的转向。在模拟法庭教学过程中,在问题和任务的引导下,通过模拟法庭教学活动中师生之间,尤其是生生之间的互动交流,通过与他人交往、参与下发生的互相协助下去探究问题答案的活动,不仅激发了学生强烈的学习兴趣,而且更重要的是营造了一个有利学生才能发展的环境,充分发挥了学生的主体作用,更好的掌握了理论知识和实践操作技能,培养了学生的合作解决问题的实践能力。
3、模拟法庭教学方法符合法学学科性质和知识形态特点
对于法学学科性质这一问题的认识:有“通识说”,认为具有高尚的职业道德是培养人才的首要价值标准,平等、公平、正义的民主思想应该是法律人才职业道德的应有内容,而法学教育作为现代大学教育的一部分,其所提供的应当是一种通识教育:有“职业教育说”,提出法学教育的最终目的在于对有志从事法律事务的人进行科学且严格的职业训练,使他们掌握法律的实践技能及操作技巧,娴熟的处理社会当中各种错综复杂的矛盾,因此法律教育的使命在于进行职业教育或职业训练。但现在越来越多的学者认识到,单纯把中国的法学教育的性质定位为通识教育或者说职业教育都失之片面,法学教育应该具有两重性。清华大学王晨光教授认为“在法学教育认识上的分歧和悖论实际上反映出法学教育中内在的、与生俱来的二重性,即法学教育的职业技能性和学术研究性”。“法学教育不仅是单纯的知识传授和学术培养,而且是一种职业训练,但是,我国法学教育长期以来片面地强调前者,从而有意无意地忽略了后者”。对职业教育和训练的忽视主要体现在我们受大陆法系传统教育模式的影响,偏重于对法学理论、法律概念的把握和法律条文的解析,教学中采用以教师课堂讲授为主的灌输式教育模式,而没有考虑在教学中采用实践性教学方法,由学生们积极地参与学习过程,自己来构筑知识、发现知识、转变知识和扩展知识。
对于多数大学生来说,他们的学习,是与他们自己的职业或职业意向有关的,他们在渴求掌握科学文化知识的同时,也更希望自己能在创新能力和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方面能有所提高,在法学教育领域更是如此。如果课堂教育主要是知识的教育,强调知识的灌输和纯理论的探讨,忽视了分析和处理实际法律案件和纠纷能力的培养,必然导致培养出的毕业生无法适应法律职业的要求。而通过在法学教育中开展自主合作的活动式教学活动,恰可以弥补传统教学方法的弊端,培养学生善于提出问题、解决问题的能力,提高其解决法律案件纠纷的实践活动能力。所以模拟法庭教学方法通过与课堂教学方法相结合,以这样一种活动的方式,能有效地解决法学教育双重性这一问题。
同时,现代认知心理学认为:任何领域的专门知识都可以分为两大类,第一类为回答世界“是什么”问题的知识,被称为陈述性的知识,第二类为回答“怎么办”问题的知识,被称为程序性知识。后者又被分为两个亚类,第一类就是我们平时所说的熟练的技能,被用于经常出现的情况;第二类是现代认知心理学家所提出来的“认知策略”,被用于新颖的,需要创造性的情境。第一大类知识可以通过看书或教师的传授获得。第二类知识涉及怎么办的个人经验,必须通过实践和个人体验才能获得。在法学领域,也同样存在这两种知识形式,但无疑法学作为实践性很强的学科,后一种知识是更为重要的。而目前的传统教学模式,对于后一种知识的获得,是没什么作用或作用不大的。而模拟法庭这一教学方法的采用,通过让学生担任一定的角色,使每一个参与者“身临其境”的置身于法官、检察官、律师、原告、被告等身份中,模拟实践中发生的案件审理,不仅可以训练学生熟练法学专业学生应该掌握的技能,而且通过学生将课堂上教师讲授的知识运用于近似真实的场景中,使学生能设身处地的思考问题、解决问题,大大提高了学生创造性的解决实践问题的能力。
4、模拟法庭教学方法的选择有时间和物质条件上的优势
所有教学方法的运用都需要一定的时间投入,而不同的教学方法在时间投入上是不同的。因此教学方法的选择,不仅应以可能提供的时间条件作为重要的依据,而且应以高效率的教学方法作为选择的目标。在时间投入上比较,讲授法是一种效率较高的教学方法。在英国某学院曾对教学法进行比较,“同样一个课题,如果用讲演法讲授,每生每次只需0.05小时(假定一班60人);用小组讨论的形式每生每次则需0.3小时(每组12人),用实习作业的形式每生每次需0.33小时(每组也为12人)。这些估计是可靠的,因而我们可以强调指出,对于师生的双方来说,讲演法比实习课和小组讨论课都经济些”。但以上的论述己经证明,单一形式的教学方法是不可行的,必须采用其他的实践性教学方法。而在与其他的实践性教学方法比较中可以看出,模拟法庭教学方法是一种比较高效率的方法。向实践学习,培养学生
的分析问题、解决问题实践能力是必要的,但我们必须认识到,向实践学习不是向所有的实践学习,而是向典型的、符合教学需要的实践进行学习。模拟法庭的教学活动正是在教师的主导下进行的,教师能在一定程度上控制模拟法庭教学的进度,使教学活动的进行能够顺利地达到教学的目标,而不至于出现其他形式的实践性教学方法经常出现的情况(例如法学专业实习教学和诊所式法学教学方法下经常出现的情况),即由于教师不能控制整个教学活动,可能使教学目标的达到不仅费时费力,甚至有无法实现的危险。 教学方法的实施离不开必要的物质条件,即使是讲授式的教学方法,也需要一定的条件,如各种教学用房、***书资料甚至包括仪器设备(例如教学中多媒体系统的使用)。模拟法庭教学方法的采用,对教学条件也提出了相应的要求,一般要求具有专门的模拟法庭实验室,以取代用一般教室作为模拟法庭的场所,条件好的学校在教学中可以通过运用多媒体手段,对模拟法庭的开庭过程作同步的录像,这样既有助于供学生在实验后进行观摩和教师点评,也可将一些好的开庭资料保存下来,供以后进行模拟法庭教学时作为一种参考。要扩大学生的社会实践范围,就必然要增加对经费的投入,例如法学专业学生的专业实习就需要大量实***费的投入,而诊所式法学教育的突入更是要大得多(在中国的推行需要福特基金会的大力支持)。随着国家加大对高等教育的投入,高等学校的教学物质条件正逐步得到改善,而高校领导也应从培养高素质法学人才的高度,认识到模拟法庭实验室建设的意义,使法学专业的教学方法选择能有更大的余地,使教学方法的不断优化具有必要的物质基础。况且模拟法庭实验室的建设并非模拟法庭教学方法能否开展的必要条件,通过将普通教室作为模拟法庭教学活动的场所,也能达到相似的效果,而将普通教室改装成模拟法庭实验室的成本一般也不会超过五万元。所以模拟法庭教学活动的开展,对物质条件的要求并不高,在其推广上并无物质条件上的障碍。如果能够通过将模拟法庭教学方法运用范围扩大的话,使这一实践性教学模式代替现在高校法学专业学生参加的集中的专业实习,其所节省的实***费肯定要远高于对模拟法庭的投入。
(二)模拟法庭是较理想的可推广的实践性教学方法
法学作为理论性和实践性都很强的学科专业,如何使法学教育中既有广博的理论阐释,又能让学生掌握基本的实践技能,是摆在法学教育者面前的一个重要的课题。而模拟法庭教学方法为传统的理论教学和实践教学的结合提供了平台,丰富了传统理论教学的内容,不仅更能有利于克服传统教学模式的不足,又能找到理论和实践两者最佳的结合点。
首先,模拟法庭教学使学生成为学习的主体,师生关系更加融洽。传统教学模式以教师为中心,教师讲学生听,持续下去,学生感到枯燥乏味,因此学习处于被动的状态,缺乏学习的主动性、积极性和创造性,影响了教学效果的发挥。而模拟法庭教学突出学生这个中心,突出能力的本位。在模拟法庭的操作过程中,学生必须像当事人的律师或者检察官或者法官那样接手模拟案件,扮演着案件的当事人或者参与人的角色,因而必须考虑其所处的角色的利益,怎样能更好地为当事人服务,以争取对当事人最为有利的结果。这时学生已经不是学生的角色了,而是律师或者其他法律工作者了。“在模拟法庭训练的整个过程中,学生必须把自己的角色转换为律师、法官、检察官、当事人等,然后根据这些角色所代表的利益,千方百计的寻找切入点,收集材料、分析案件以期取得最好的结果。这不仅仅是角色的转换,而且是学生地位和视角的转换,对学生产生了潜在而深远的影响。举例而言,当一个人作为乘客坐车时,他不一定会记住行车的路线。但是,当他坐在司机的位置上时,他就必须认路、记路和分析路线。模拟法庭在一定程度上把学生置于司机的位置,成为学习的主体,使学生主动地去学习,从而在学习效果上会更好。具体的来说,学生接过具体的案卷材料后,首先要进行分析,了解案情及争议焦点,明确现有的证据及解决争议所需要的其他必要证据,并初步形成解决案件的方案或起草相应的文书,包括调查、财产或证据保全、诉讼等程序。不同的角色扮演必将赋予学生强烈的使命感与责任感,激励学生主动地、富有创造性地参与模拟法庭活动,不论在巩固、利用所学的理论知识,开阔学生的视野,培养学生正义感方面,还是在促进学生积极思考,提高应变能力方面,都将对学生产生深远的影响。
老师在其中起的作用是辅的,即挑选或编写适当的案例材料、提供一般性指导、评价学生的表现,等等。模拟法庭中的老师应当切忌成为正确答案的提供者,切忌用自己的思维模式禁锢学生的思维,而是应当成为引导学生自行思考、从而由学生解决法律争议的路标或评论人。老师在指导学生办案的过程中,对具体案件的指导大多采用一对一的个别指导方式,从而使学生得到更多的具体关注、实际指导和基本技能的锻炼,这有利于因材施教;这种教学方法还有利于激发学生的学习兴趣,形成强烈的学习动机;另外,这种方法不仅能够使课堂的案例分析深入、实用,而且使学生之间的关系以及学生和老师之间的关系更加融洽,有利于形成民主的气氛。
其次,模拟法庭教学方法有利于培养学生的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模拟法庭教学方法克服了传统教学方法只重视知识传授的弊端,是对传统的法学教学法成功突破,真正将学习的主动权交还给学生,把知识传授与能力培养有机地结合起来,有效地实现了法学教育的目标。一个成功的模拟法庭能培养创造能力。法律条文具有抽象性、概括性,要用有限的条文解决千变万化的生活问题,需要创造性地运用法律,这就是法律运用的灵活性。例如,程序性的法律条文不可能详细到法庭中每一句话、每一行为,如何进行具体的庭审,需要用创造性的思维将法律变得生动和易于操作。而如何运用证据证明案情,如何修正不完备的法律条文,更是对学生创造力的直接考验。可以说,学生在模拟法庭中的言谈举止,不仅仅是学习运用法律的过程,也是创造能力的学习和提高过程。21世纪是提倡通过对问题探究性学习提高创新精神的世纪。模拟法庭就是通过学生对案情的分析中找出问题,并通过双方对抗的模式激发其强烈的探究精神的。因为对具体案件的分析是在书本或者教师的教案里找不到答案的,必须通过发挥主观能动性让学生自己去探究问题的答案。通过探究,一方面强化了学生的主体地位,激发学生思考,唤起学生求异思维、积极观察与想象事物的能力;另一方面通过模拟法庭教学法的实施,不仅加深了对课本上理论知识的理解,培养了***思考能力与创造精神,而且培养了学生分析问题和解决问题的能力以及思辨能力和信息处理的实践能力。具体来说,一个优秀的法律工作者应当具有深厚的法学理论功底、出色的理解运用能力、较强的语言表达能力和一定的活动组织能力。而模拟法庭教学有利于培养学生的这些综合素质。一个模拟法庭的成功举办首先需要参加模拟审判的学生对法学理论的深刻把握,在研透法律条文的基础上,具备运用这些条文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其次应具备法律文书的书写能力,无论是传票、裁判书还是词、辩护词都应规范、准确。第三,要具备较好的司法口才。审判、控辩和陈述过程中,都需要学生展示其雄辩的口才进行说服的工作。这三方面的法律素质均可以在模拟法庭实践中得到锻炼和提高。另外,一个模拟法庭的顺利进行需要有一定的组织协调能力。可以说,模拟法庭需要寻找素材,确定角色,当事人间互相协调,用证据证明主张要符合逻辑,程序进行应有条不紊,这些都离不开模拟法庭参与者的组织协调。
最后,模拟法庭的训练不仅仅局限在法庭上的辩论,而是一种系统的、全过程的训练。如果运用案例教学法,用一个案例来说明一个法律规范的运用,学生学到的只是有关诉讼中一个环节甚至是一个点上的知识和分析能力。而模拟法庭训练一般持续一段时间,学生必须从提供的零散案件材料入手,经历分析事实情况、找出有关的法律要点、寻找适用的法律规范、形成自己的辩护或意见、书写有关的法律文书、出庭辩护等全部环节。因此学生能够了解案件进展的全过程,并通过亲身参与,在一定程度上把握案件的进程和结局。它打破了传统法学课程设置按部门法为标准所划分的人为藩篱,要求学生同时对实体法和程序法进行综合的考虑。学生以亲身投入,实践开展法庭审判中的各项工作,在准备和庭审过程中他们必须系统的复习和运用案件所涉及的相关实体法和
诉讼法知识,这样能促使学生的法学知识系统化;学生们分成法官组、原告组、被告组、第三人组、证人组、书记员组,对案件的证据和事实以及法律适用进行小组集体准备及分析和讨论,能培养和提高学生的团结、合作精神以及对复杂事物的观察和分析能力;法庭调查阶段,能培养和提高学生的举证、质证、认证能力;法庭辩论阶段的对抗性,能促使学生严密的逻辑思维能力和敏捷的思辨能力,培养和提高学生的口头和书面表达能力;庭审中的调解,能培养和提高学生与对手的协调和谈判能力;制作词、判决书等法律文书全面的体现了学生对该案件的宏观把握和对相关法律知识的系统的应用能力;开庭之后专家和老师的点评能使学生明白自己的长处和短处,并能明白自己今后努力的方向。这些能力提高不仅依赖于对相关法律知识的了解,而且依赖于对于各种相关学科和知识的了解和应用,比如对于当事人、诉讼参与人、以及法官的心理分析,法庭陈述和辩论的技巧,对于逻辑学熟练运用,对于与案件相关的***治、经济、社会等领域的了解,等等。因此,模拟法庭的训练能够为参与者提供一种综合的素质训练,其作用远非其他传统的课程所能达到。 (三)模拟法庭教学方法
1、模拟法庭教学方法的概念和理论基础
(1)模拟法庭教学方法的概念
模拟法庭由国外moot court或者mock court翻译而来。对模拟法庭的理解,关键在于对模拟一词的理解,所以有必要对模拟进行解释。模拟一词在英文中的对应的词为model, simulation, model也被翻译成为模型。按照钱学森的解释:“模型就是通过我们对问题的分析,利用我们考察到的机理,吸收一切主要因素,略去一切非主要因素,所创造出来的一幅***画。”虽然这句话是针对理工科而言的,但也一样适用于社会科学,也就是说,模型或者模拟的方法,要求研究者穿透客体生动丰富的表面形态,舍去事物次要的细节与非本质的联系,找出与研究方向相关的基本因素和本质特征,然后在这些基本因素的基础上将客体的原型抽象为认识论上的模型,通过模型再现原型的各种复杂结构、功能及联系,从而获得对原型的更本质、更深刻、更准确的认识。一个成功的模型一般应具有下列基本特征:第一,它是客观对象(实体或系统)的抽象,因此必须能够有效地模仿该系统,贮存原型的主要信息;第二,它是由说明客观对象本质或特征的要素构成的,因此必须由最能够反映系统本质特征的一组最少的因素组成;第三,它能够集中的、充分的、明确的表达出各构成要素之间的有机联系。一般而言,模型应当比客观对象更“简明”。模型如果搞得过于复杂,将很难对其进行分析和认识,结果会丧失模型的意义。
所谓模拟法庭教学就是以模拟法院开庭审理的方式,通过学生亲身参与,分别担任不同的法庭角色将课堂中所学到的法学理论知识、司法基本技能等综合运用于实践,以提高学生的操作能力,达到理论和实践相统一之教育目的的一种实践性教学模式。当今的社会的发展可以说是日新月异,知识总量急剧增加,而学生在校学习的时间和学习的精力又相对有限,采用一种适合我国国情的新的教学方法—模拟法庭教学法,可以使学生由被动学习转入主动学习状态,有效地提高教学效率。模拟法庭教学方法,重在培养学生实务技能,虽然在国外法学院校被普遍使用,在国内却没有得到足够的重视。很多大学的法律院系虽对模拟法庭的硬件进行了改善,但对模拟法庭的操作程式的研究却相对滞后。
(2)模拟法庭教学方法的理论基础
模拟法庭教学法在其理论构建和实践运用中遵循、契合和创造性地运用了瓦·根舍因的范例教学理论和冲突教学法。瓦·根舍因认为,所谓范例,就是那些在日常生活素材中隐含着本质因素、根本因素、基础因素的典型事例。范例方式教学就是通过主体与客体、问题解决、学习与系统学习、传授知识与培养能力相结合的教学方法。实施范例教学,在选择教学内容时,必须遵循基本性、基础性和范例性三条原则。基本性原则就是选择本学科的基本知识和基本理论为教学内容。基础性原则,就是在选定教学内容时,要从学生智力发展水平和己由知识经验的实际出发,并使这些教学内容能成为学生进一步向前发展的基础。范例性原则,就是在已经选定的基本性、基础性的教学内容中,再精选出范例性的、典型性的材料作为教学内容,通过个别来说明一般,使学生能由点到面,通过部分来理解与推知整体,产生举一反三、触类旁通的效果。当今社会发展日新月异,知识总量急剧增加,而学生时间和学习精力又相对有限。在模拟法庭教学中引入范例教学,通过教师精心选取和安排具有典型性、代表性的案例,使学生在理解和掌握基本知识、基本理论的前提下,联系已有的经验,学会如何在实践中正确地应用这些知识和理论,从而使学生真正成为学习的主人,既获得了知识,也培养了能力,能有效地提高教学效率。所谓冲突式教学,是指教师在课堂教学中有意识地组织学生把各自的理解表述出来,聚在一起讨论,甚至促其产生一定的冲突,以此使学生澄清认识,加深对所学内容的理解,并深入激发他们的求知欲和学习主动性。在教学过程中,由于知识、经验、智力特点和思维方式的差异,学生们对同一教学内容的理解和阐述是有差异的,而这种冲突在法学中表现的尤其明显。在实际法律案例中,原被告双方围绕有责无责、有罪无罪等事实问题及法律适用问题会进行激烈的争论,加之我国各项法律有待修缮,对法律条文的争议、不同见解时有出现,这为在教学中利用冲突教学法组成观点对立的双方进行辩论提供了条件。因此在教学中引入冲突式方法是一项很好的教学形式,可以很好的调动学生的积极性和求知欲望。特别是在教学中碰到疑难知识点时,可以吸收冲突式教学方法的优点,将其运用到模拟法庭教学法中。通过模拟法庭中控辩双方提出自己的观点并在此基础上展开争论,由审判组同学居中裁决,特别是当争论过程要求全体学生认真听取对方的观点,思考对方的辩论,做到能够从反方的论证中搜集支持自己观点的材料,自己的观点进一步得到完善。通过组织学生进行辩论,激发了学生的学习动机,有利于理论教学的深化,提高了学生学习能力和解决问题的能力。当然,冲突式教学在学生学习中的积极作用是有前提的,那就是要为学生建立一个既有合作,又有竞争,而且合作多于竞争的教学气氛,在这种学习情境下,思想能更开放,能更好地听取并充分利用对方的观点。这种冲突可以增强观点的正确性,提高学生的学习能力。
2、模拟法庭教学法的历史
与大陆法系国家的法律教育主要集中在大学不同,英国早期的法律教育都是由律师学院承担的。在中世纪的英国,由于法官和律师具有崇高的社会地位和丰厚的收入,为此,许多中小贵族特别是骑士家庭的子弟对法律行业趋之若鹜。由于中世纪早期英国的皇家法院都设在伦敦,这些有志于法律职业的贵族子弟便云集于中央法庭所在地的伦敦西区,寄宿在法庭附近的酒馆之中,通过阅读法令和法律着作、帮助当事人诉讼、旁听法庭辩论等途径,认真而热情地汲取法律知识。后来更是聘请开业律师授课,逐渐形成了一些简易的法律学校,到14世纪以后形成了英国着名的四大律师学院,即林肯学院、格雷学院、内殿学院和中殿学院。学院主要采用理论与实际相结合的教学模式,围绕法院工作对学徒授课,其中最重要的方式之一,就是出席法庭,旁听律师辩论和法官审案。而律师学院的另一种重要的授课方式是组织模拟法庭,研讨审判主管委员和讲诵师为他们编制的疑难案例。在模拟法庭过程中,主管委员和讲诵师随时根据学徒的表现,决定哪些人可以成为律师学院的正式成员,即英国律师协会的会员,由此获得出席正规法庭辩护的资格”。在我国,关于模拟法庭教学方式的采用,有关的材料比较少[:请记住我站域名/]。目前知道至少东吴大学法学院是采用模拟法庭方式的教学方法。据介绍,“学校在1921年组织了一个实习法庭(模拟法庭),法庭在周六晚上开庭,由学生充当律师、陪审员和证人,从外面请来的律师、法官和本校的一些教师充当法官。轮流演示3套法律程序—中国法庭(用汉语)、混合法庭(中、英互译
)以及英、美法庭(用英语)”。但孙晓楼先生在《法律教育》一书(第十三章法律学校应有之设备第二节模型法庭)中在提到国内的法律学校需建有法律的实验室即模型法庭时说:“国内的法律学校,与这一点好像都不十分注意。他们的课程中间,虽然也有诉讼实习或审判实务等课程,然而他们的演习,都是在普通的教室内举行,并没有特别模型法庭的设置”。这说明模拟法庭这种教学模式在旧中国的法律学校是被广泛采用的,只是这种形式的教学由于没有建立模型(拟)法庭而不够规范正式。 从国际上看,当前的英格兰和威尔士,法学教育分为两个阶段:第一个阶段是在综合性大学进行基础知识和基础理论的教育,为期三年。第二阶段主要是在法学院进行的实务教育,为期32周。为达到理论与实务相结合的目的,法学院在培训的过程中,通常采用两种方式—实例性示范和模拟法庭辩论。而“模拟审判”(模拟法庭)的方法在美国的各个大学中也被广泛采用,以加强学生的司法实践能力,并对司法程序给予更多的关注。各国法学院都定期在法学院内部举行模拟法庭比赛,不少国家还组织法学院之间的模拟法庭比赛;近年来,不少国际模拟法庭比赛也定期举办,如美国杰瑟普国际法模拟法庭比赛,维也纳的国际商事模拟仲裁比赛,亚洲国际法模拟法庭比赛等等。模拟法庭教学在国外一流大学法学院成为培养高层次法律人才不可缺少的环节,在我国,模拟法庭教学虽然刚刚起步,但这种教学方式很快在全国推广,国内绝大部分法律院系都纷纷进行模拟法庭教学,不少院系都斥资建立了模拟法庭实验室,有的法律院校由于对该教学方法较为重视,取得了一些成绩。如清华大学法学院虽然组建不久,但经全国人大***会法制工作委员会的推荐,代表中国参加了在日本东京举行的2000年亚洲杯国际法模拟法庭比赛,并获第二名。这是我国法学院系首次参加这一比赛,并取得优异成绩。而浙江大学也已经连续12届举办模拟法庭。2003年十二月,首届高校模拟法庭竞赛在清华举行,而这次比赛是中国自1977年恢复正规法学教育以来,首次举办的全国性法学院校模拟法庭竞赛。比赛共邀请了北京大学、复旦大学、中国***法大学等11所高校参加,清华大学法学院是这次大赛的主办方。
3、现行模拟法庭教学中存在的不足
作为一种理论和实践相结合的法学教学方法,模拟法庭教学法在我国法学院(系)的教学中,尤其在诉讼法教学中已被广泛采用。但总体上讲,模拟法庭教学法在我国的采用时间还不是很长,还处于刚刚起步的阶段,与国外一些法学院的情况相比较,我们的模拟法庭还有许多要改进的地方。其在实际操作中存在有下列弊端:
(1)没有相关的制度,缺乏熟练运用模拟法庭教学方法的高水平的教师。在很多大学法学院,模拟法庭仅仅作为一种可有可无的点缀。在实践中,不少高等学校法学院系的模拟法庭教学很不正规,更多地是穿上各种制服跑跑龙套,没有真正认识到这种以能力、素质和专业技巧训练为主的教学方法的深远意义。许多学校在组织学生进行模拟法庭教掌时,把模拟法庭弄成了过于追求形式的一项活动而非一种教学的有效方法(有时作为某些法学院一年一度法律活动周的一项重要的节目)。为了保证模拟法庭教学的成功进行,事前往往进行大量的预演,甚至将各种可能的情况都考虑到了,这样使模拟被做成双方都事先商量的演戏,不仅让参加者及旁听的观众感觉效果很不好,也没有达到模拟法庭教学的目的。有些学校虽然很重视这种教学方法,但由于并没有认识到模拟法庭的训练和教学与传统教学方式的根本区别,又加上没有相关制度的规定,不少模拟法庭实际上办成了某种形式的“大专辩论赛”。在模拟法庭教学中控辩双方唇***舌剑的辩论,场面上看来确实称得上成功和完满,但往往偏离主题,纠缠于概念理论的争论,对学生运用所学的法律知识来解决实际问题的实践操作能力的培养还显得很不足,没有发挥出模拟法庭应该起到的作用。
(2)案例选择不精
由于教师选取案例往往比较简单,没有太大的争议,导致模拟法庭的一方参加者针对所争议的问题发表一番辩论意见之后,另一方无法进行有效的反驳,象征性的说几句,就再也没有其他可进行的内容,整个教学活动显得单调乏味。为达到使学生学会在具体案件中分析事实、灵活运用证据法和程序法的目的,模拟法庭采用的案件不应该是从现行法院判决书中摘录的事实。因为法院判决书中对于事实的陈述一般都很简单明了,鲜有什么可供进一步争辩的余地。任何有经验的律师和法官都清楚,大多数案件的事实都不会是明确和简单的,否则就没有进行诉讼的必要。同一件事实材料,从不同的当事人和证人的角度,都会有不同的解释。因此,事实材料应当以当事人为律师提供的素材和诉讼请求为主要形式。当学生接触案件时,他们需要首先像律师那样对这些事实材料进行分析、归纳、筛选和建构,从而形成要向法庭陈述的事实,并在这一事实的基础上形成己方的法律意见。应当承认,我国多数法学院中的模拟法庭的训练并没有为学生提供真实的或比较真实的案件材料,而仅仅满足于提供一个现成的判决书中所认定的简单事实。这种做法并非真正意义上的模拟法庭式的教学法,充其量不过是“以例说法”。真正的模拟法庭教学应该加强学生如何在散乱的事实材料的基础上,发现、筛选、认定和建构事实能力的训练,使学生真正面对一个近似真实的环境,通过问题的解决去提高实践能力。
(3)教学目的单一,不利于学生综合素质的培养。模拟法庭教学一向被认为是诉讼法任课教师讲授诉讼程序过程中的一项教学任务,由诉讼法教师***进行组织和操作,模拟法庭的运用范围很小。一把情况下,模拟法庭教学由诉讼法专业教师自行组织,教学目的是为了更好的让学生掌握审判程序中的一些问题,授课时间非常有限,一般是教师提前布置案例,学生在课下准备一下,通常正式的模拟审判时间只有两三个小时。在教学中教师也只关注审判程序走的如何,诉讼理论掌握的如何,而并不太关注学生如何组织辩论,怎样适用实体
法,如何全面总结,因而整个活动虽然能达到熟悉诉讼程序的目的,但对学生的辨别事实能力、语言表达能力、严密的逻辑思维能力和敏捷的思辨能力以及书面表达能力的培养严重不足。“而学生也因此孤立的看待模拟法庭教学,在教学中重程序知识轻实体知识、重专业内容轻素质能力培养的思想普遍存在”。
(4)模拟法庭教学模式的运用次数太少。有些教师认为,从确定范例到公开教学展示,不但需要一个多月的时间,而且要求指导教师投入大量的精力。所以这种教学方法在运用上不可能不受到限制,一个年级一个学期能坚持搞上一次就很不错了”。有些学校斥巨资建成了模拟法庭实验室,但管理上没有相应的制度,实验室成为摆设,一学期用不了几次。因此可以考虑在实体法教学中根据教学内容选择案件,将学生分为审判组、原告人组、被告人组,组成简易的模拟法庭。由原、被告人进行、答辩、互辩,由审判组做出裁判。这一形式主要强调的充分利用模拟法庭教学模式调动学生的学习积极性,培养学生分析问题、解决问题的实践能力,不要求程序的完备,目的也不是为了掌握诉讼程序。我们还可以考虑对学生给与充分的信任,在法学院(系)成立相应的学生自治组织,在制定出相应的规章制度后,由学生自己对模拟法庭实验室进行管理。通过由学生自己定期组织模拟法庭教学(主要是简易模拟法庭),由学生自己搜集案例,进行课下的准备,庭审过程中可邀请所在院(系)的教师给予一定的指导或者可以利用学校的资源邀请从事实务工作的法官、检察官或律师进行相应的指导。或者可以在将模拟法庭教学作为一门法学专业学生的必修课程纳入教学计划以后(见前面对代替法学专业实习方案
的讨论),由教师组织学生每周定期进行模拟法庭教学活动(应该由法律院或系统一安排,有相应的部门法课程教师负责模拟法庭教学活动的开展)。在制定相应的教学计划的前提下,在实体法和程序法教师的共同参与下,对各种诉讼程序和实体法中的重难点问题进行集中的模拟法庭教学活动。这两种方式不仅可以充分发挥模拟法庭实验室的作用,使模拟法庭教学法在培养法学人才上的功能得到了极大的发挥,而且通过经常性的模拟法庭教学使学生实践能力的提高有了确实的保障,并有利于法学院(系)形成良好的学习风气。对此,在我国法学教育改革的进程中,法学院(系)应当锐意改革,从更高和更新的角度认识并积极开展模拟法庭教学,为我国培养更多的、能够在国际舞台上与国外法律同行并驾齐驱的高素质法律人才。 4、模拟法庭教学的教学过程
笔者认为模拟法庭教学模式使用过程中,应该有两种形式:即简易庭和正式的模拟法庭。简易庭一般是指教师在讲授实体法知识时,为了使学生深入的理解某个复杂的理论问题而组织的一种小庭。简易庭不注重诉讼程序进行上的完整性,可以节约时间,以充分利用模拟法庭教学上的优势。在实践操作中,教师可以通过在组织学生进行充分的分组讨论的前提上,采用一种对抗式的冲突教学法,引导学生对实体问题进行激烈的别论,通过这一实践性教学方法高效的解决课堂疑问。但在论述中本文主要围绕正式的模拟法庭教学模式进行。
(1)模拟法庭教学前的准备
模拟法庭教学前要根据情况组织学生观摩庭审。所谓观摩庭审是指通过组织学生观摩法院对案件的开庭审理活动,以增强学生对法院庭审活动的感性认识,为模拟法庭教学法的采用提供实践上前提。对于没有任何实践经验的法学专业的学生来说,观摩庭审是一个重要的教学环节,会为下阶段的模拟法庭教学活动打下良好的基础。但如果模拟法庭教学在法律专业的高年级中展开,学生已经在法庭见习甚至实习过了,则组织观摩庭审就没有必要了。要使观摩审判达到预期的目的,最重要的是教师要选择合适的案例。在选择案例时,要考虑到学生的特点,难易要适中,有一定的争议性,最好能当庭宣判,力争做到程序完整。在观摩前,老师应向学生介绍案情,但不能发表个人意见。要向学生提出比较具体的观摩的目的和要求,如要求学生注意观察审判程序的不同阶段审判人员怎样指挥庭审活动,了解不同的庭审阶段所要完成的任务等等。有条件的话在观摩庭审后可以组织学生进行讨论,对本次庭审活动进行评价。也可以通过观看教学需要的模拟法庭教学音像资料代替观摩实际的庭审,并邀请实践工作中有经验的法官、检察官、律师,有针对性地进行指导或做报告,来做好模拟庭审前的一切准备工作。
由于让学生自主的完成模拟庭审活动要求学生获得模拟审判所需的必要的知识储备,以使模拟法庭顺利的进行下去。所以在模拟法庭教学前应该让学生熟悉诉讼程序和掌握制作审判需要的各种法律文书,并学会如何处理实体法律问题,因此模拟法庭教学活动最好应在学生学完相应的实体法、程序法、司法文书写作、证据学等课程后进行为宜。
(2)确定案例,介绍案情
所选择案例的难度问题如何进行处理是一个很重要的问题,一般认为选择的案例难度要适中。凡是案情过于清楚、责任分明的案件,其法庭调查的过程会比较简单、庭审过程中围绕实体和程序问题的法庭辩论也就无法形成激烈的交锋,同时简单的案例也不能通过问题和任务引导启发学生的思维,唤起其积极参与庭审活动的积极性,因此不适宜选择为模拟法庭教学的案例。但如果案例难度过大,情节过于复杂而千头万绪,尤其是需要进一步进行技术鉴定的案例,也会使学生产生畏难情绪,唤起不了其积极性,同样难以达到好的教学效果。
由于在实践中模拟法庭主要是为了帮助学生掌握程序法,因此,运用模拟法庭的程序法老师往往认为案例选择应明确、简单,关键让学生掌握诉讼程序就够了,而从实践中得来的案例往往头绪多,牵涉面广,外在因素也比较复杂:原封不动的搬过来,不仅学生不易理解,还会产生一些不必要的负效应(程序程教师不一定对实体问题有很深的了解,可能导致无法回答学生的实体问题)。因此在这种想法下,即使是实践中的案例,教师也往往进行必要的加工整理,将其核心内容用简明扼要的语言表述出来,以便于学生理解和掌握。我认为这种看法值得商榷,这种做法不仅使模拟法庭的教学目的过于单一,还达不到培养学生在尊重事实的基础上敢于质疑,敢于进行创新思维的能力和训练学生运用理论知识解决实践问题的能力。同时这种想法表明教师对于学生的不信任和对其潜在的能力估计不足,模拟法庭教学法下,通过学生积极性的充分发挥和学生利用小组合作性学习的方式,很少有解决不了的问题,所以模拟法庭教学应该尽量选择难度较大的案例。另外模拟法庭和实验操作不同,实验操作是运用已学的知识和规则验证某个科学命题或原理,而法律作为一种理解性的知识,不存在绝对客观的确定性和普遍性,标准答案是相对的,结果应是不可预测的,重要的是每个参与模拟法庭教学的学生,都在公平程序的保证下尽力展示了自己,不同的观点和方案在课堂上激烈交锋过了。模拟法庭教学不仅要让学生明白实体和程序问题以及法律知识本身是怎样的,更要让学生明白是通过怎样的法律程序得出了一个怎么样的结论。一个好的典型案例能够很好的创设法庭环境,吸引学生的注意力,唤起学生的积极参与意识。模拟法庭教学方法的着眼点应在于学生创造能力和解决问题能力的发展,而不仅仅是获得一些固定的法律原理或者程序方面的规则。
另外,选择的案件应该材料齐全,包括基本案情的材料、询问双方当事人的笔录、状和答辩状、反诉状、各种证据材料等。应该为双方当事人都提供一些有利的证据材料,而不能一面倒地偏向某一方当事人,以便双方当事人在法庭调查和法庭辩论时能充分发挥自己的水平。例如选择合同纠纷案件作为案例,原告主张被告违约,而被告主张自己有权行使不安抗辩权,案件材料中能够证明这两种主张的证据都有一些,以便学生培养和锻炼举证、质证和认证能力。至于案例的来源问题,最好是教师作为兼职律师接受的案件,也可以从法院、律师事务所等单位收集借阅己审结的案例,法学院(系)有必要逐步建立自己的案例库。即使是教师搜集的案例也应该是第一手的资料,而不应该像其他教学方法一样,给学生的是第二手甚至第三、四手的资料拟用的案例。因为经过加工后的信息可能离实际的情况相差太远,达不到很好的培养学生实践能力的目的。当然一些与案件无直接关系的材料可以予以剔除,教师也可以根据需要对案情作适当的变动以更适应模拟法庭教学实践的需要。
(3)分派角色,分组讨论
对学生进行分组有两种方案可以选择:一种是根据案情可以将全班学生分为审判组、控诉组(原告组)、被告和辩护组(被告组)等,证人、被害人、鉴定人等诉讼参与人可以单独分组,也可插入各组。要求每个学生必须加入一个组并尽可能担任一个角色。即使有的学生不能参加到模拟法庭的实战中去,也必须参与本组的准备和分析、讨论案件的工作。但一个班搞一个模拟法庭,参加庭审的人数有限,肯定有一部分学生不能充任角色,得不到实际的锻炼。所以另外的一种方案是采取对全班进行分组,以组为单位每组搞一个模拟法庭,这样全班同学都有机会参加模拟法庭的活动(证人鉴定人等参与人可由组外同学充任)。即使在全班同学搞一个模拟法庭的情况下,也可以在各组充分准备的基础上,由教师在各组随机挑选出参加模拟法庭审判的代表,使每个同学都能感受到压力和责任,积极的投入到准备活动中去,以减少准备活动中的“搭便车”现象。
对学生进行相应的分组后,指导教师在向各小组介绍案件的情况时,有一些问题需要注意。指导教师首次向原告或被告提供证据时不能将所有的证据材料不加选择地全部提供给学生;对案件情况的说明最好应该根据案件真实审理过程当中问题出现的先后顺序,证据取得的不同途径及时机逐步提出,证据也要逐步呈现给学生,尤其要分清由原告主动提供的证据与律师在案件进展过程中要求当事人或对方提供的证据;对于对方所提供的证据,由于无法知道证据取得的时间先后,指导教师需要向学生介绍所见到某一证据的时间先后顺序。
在进行模拟法庭开庭之前,引导学生对案例进行充分的小组讨论是保证模拟活动质量的最重要的环节。讨论应该采用小组讨论而非全班讨论是因为全班讨论往往造成由极少数学生主导局面,即使在教师成功的使学
生参与时,例如“在一个不足40个学生的班级里,其中4~5个学生相互作用的时间就占了全班所有学生相互作用的时间的75%。例如在民事案件中,作好这一工作是要组织全组学生深入的讨论,各组学生进行讨论时都需要明确案件的性质,找出法律关系主体,抓住案件双方争议的事实焦点。经过小组讨论后,原告组根据对所取得的案卷材料进行初步分析,应确定被告主体、具体的诉讼请求及事实理由以及确定支持诉讼请求的证据,然后全组学生共同起草状,同时律师可要求原告补充相应的证据。被告组学生应该针对原告的诉讼请求及事实理由,准备自己的答辩词,在民事诉讼中必要时可以提出反诉,并确定支持反诉请求的证据。对于审判组学生,应该在全组学生集体讨论的基础上,让学生制定出详细的审理提纲,把握住案件审理中的关键问题,懂得案件审判各阶段的工作内容及审判工作的进度。在各组人员分组讨论、研究案情时,教师可以给予必要的辅导提示。这里要注意的是所有的讨论均不应在各组间进行交流,有条件的情况下,指导教师也最好能分组指导。教师在指导时不应涉及对具体问题的处理,以充分发挥学生的主观能动性,尽可能让学生充分感觉到法律职业的真实状况。不过在进行角色分派时,对审判组中审判长角色的选任,因为其作为庭审程序的主持者,对整个模拟法庭的正常进行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所以要进行特别的关注,必要时要进行选择。一般要选择专业知识扎实、心理素质稳定、有较强判断能力和控场能力强的学生担任,同时要重点指导其制定详细的审理提纲,让其学会抓住案件的关键问题,懂得全面把握案件审判各阶段及审判工作的进度等。 (4)诉讼文书的准备
在正式开庭前,学生应被要求准备好相应的诉讼文书,如书、公诉词、证据目录和说明、辩护词、词等,有些文书应按法定程序(如状、答辩状等)在庭审前传递给对方。一般情况下诉讼文书应要求学生准备不止一种的方案,这样开庭后根据具体情况选用发挥。例如如果只准备一种辩护词,公诉人同学在模拟审判时可能并没有按辩护人准备的辩护词进行发言,这样有可能造成辩护方措手不及,提不出反驳理由。而如果临阵调整辩护内容,就可能难以应对,甚至答非所问。不仅事先准备有关诉讼文书时,最好能够设计两三
种预计的方案,开庭后根据具体情况选用,控辩双方的同学在整个法庭审理活动中,都应该像真正的当事人一样,通过小组讨论对各种情况进行充分的预计,设计相应的对策。应该强调学生自己动手制作诉讼文书,对于借到的案卷材料中包括的相应的诉讼文书(如讯问笔录、庭审记录、公诉词、辩护词、书、证词、判决书等),不必在准备阶段提供给学生,以避免学生照抄。
在庭审过程中,虽然我们在制作诉讼文书以及进行审判活动时,力求做出充分的准备,甚至做出好几种方案,但在案件审理过程中,仍然会出现各种无法预计的情况,所以学生不仅要善于向自己提出各种可能出现的问题,并且要在庭审前就要做好学会随机应变,找出应变措施的心理准备。这对学生的能力提高有好处。例如庭审时证人作伪证怎么办?被告人突然翻供怎么办?辩护人要求补充鉴定怎么办?在实践中,审判长遇到类似的情况,必要时应依法宣布休庭延期审理,并将案件退回检察院补充侦查。但在模拟法庭教学中,应事先考虑周到,避免中断表演,这要求参与审判的各组同学要考虑各种可能的情况,尤其是对审判组同学。另外,判决书在实践中理应依法于评议后才能做出,不应“先判后审”,但在模拟法庭中,为了时间上的紧凑,也可预先写好判决书(最好也是几份),最后视模拟法庭控辩双方辩论的结果酌情修改拟好的判决,当庭宣布庭审结果,必要时也可以宣布择期宣判来结束模拟法庭审判活动。
(5)正式开庭
对于正式的模拟法庭审判,从开庭公告、进行开庭准备到做出判决均要严格依照法定程序进行。在有模拟法庭实验室的学校,应在模拟法庭实验室进行审判活动,没有模拟法庭实验室的也应该应将活动场所进行相应的布置准备。模拟法庭实验室的布置与人民法院的正式审判庭应该一样,场内悬挂国徽、摆放各个诉讼参与人的标牌。参与审判的法官组学生着法官服,律师组学生着律师服,造成一种严肃、正规的气氛,使学生进入“实战”状态,以克服学生的轻视的态度。
在整个开庭过程中,所有的参与人员都应有一种真实感、责任感和使命感,认识到自己的一言一行,均是在维护法律的神圣与尊严,维护国家、个人(当事人)的合法利益。这一阶段要求参与的学生进入角色,各项活动都严格按照实际工作的要求开展。开庭过程中,不仅要注重程序的合法性,认识到实体公正的基石是程序公正,还要求对实体问题进行深入的辩论。辩论应该围绕案件争议的实体法律问题进行,不能只关注辩论的技巧和场面上的热闹激烈,将模拟法庭审判变成大专辩论赛。开庭审判的各个阶段的全部工作,教师都应该克制自己,充分信任自己的学生,放手由学生自己完成审判活动,老师只旁听审判,不参与、不干涉审判程序的进行。这样做也是为了杜绝学生的依赖心理,以达到真正锻炼学生能力的目的。即使开庭时遇到了问题或遇到了准备阶段没有注意到的情况,也应由学生自己处理,在任何情况下都不要中断开庭程序。“如果存在问题,由教师在开庭后再进行分析和总结,以培养学生的临场应变能力,即保持审判工作的连续性和完整性”。
5、对模拟法庭教学效果的测评
测评是为了分析利弊,以促进改进教学效果。测评分为二个层次,一是对某一具体模拟法庭运行完毕后的测评,解决的是对具体学生具体表现的评定。模拟法庭这一新的教学方法的采用,必然带动相应的考核方法的改革。如何改革模拟法庭教学考核方法,是必须研究的新课题。二是对整个模拟法庭教学效果的测评,解决的是教学方法本身的评价和改进。
(1)庭后总结与评价
对于正式的模拟法庭开庭审理结束以后的总结,不能仅仅看成是每位参加审判的学生的小结加教师的“总结陈词”,更应该看作是一个重要的教学环节,让它成为师生沟通和进一步展示自我的机会。
认真作好庭后总结与评价是学生个体能力和素质改善和提高的重要方面。首先需要能建立一个真实反映学生能力的评价体系,这也是模拟法庭作为一门实践课需要解决的一个重要问题。评价的标准主要应该涉及对学生在模拟法庭教学中所表现出来的行为进行评价。这些标准主要包括以下:A、在整个模拟法庭审判过程中,所有程序的进行是否合法,具体的操作是否规范;B、对实体法的运用是否准确,辨诉双方在答辩以及法庭辩论过程中说理是否清楚、明白和透彻;C、参与活动的学生的语言表达是否流畅、精彩;D、学生的临场应变能力如何,出现突发事件如何进行处理,是否是双方按照事先安排好的程序进行表演;E、法律文书的写作能力如何;F、每组学生在整个过程中所表现出来的合作解决问题的能力如何。对于这里列出的评价的标准,还应该进一步明确和具体化,能分解与量化的应分解量化,尽量避免用含糊的不切实际的语言来陈述标准。另外标准应事先为全体学生所知,以便学生在活动进行过程中得到正确的引导。
在有特聘的有实务经验的教师参加的模拟法庭中,应由特聘教师依司法实务中的庭审要求,现场从总体上来评判模拟法庭的成功与不足,对同学们的表现进行中肯、专业、细致的点评。如果没有校外从事实务人员的参加,应该在模拟法庭结束以后,先由参与审判的每一法庭小组经过集体讨论后,从法律知识的理解运用、庭审素材、庭审准备、组织能力到庭审实践中言谈举止各方面的情况进行总结,并认真填写实验报告。随后授课教师应该安排一次庭审总结课。在庭审总结课中,由参与审判的小组代表派人讲解庭审的具体诉讼模式和法律规定、实体审理的焦点、判决理由等,可以就本庭有关情况向其他同学提出值得探讨的问题,如本次庭审模式的优缺点、关于实体问题的争论等等。随后旁听同学评论任何法庭参与人员表现,也可以对法庭审理谈自己的看法,探讨庭审中出现的问题。旁听法庭表演的同学有权对任何旁听的同学提出与本庭有关的问题,探讨有争议的观点,被提问同学必须回答。最后是教师对整个模拟法庭活动作全面的启示性的总结
,对同学交流中的独特见解进行肯定,对疑难问题进行解释和分析,并对活动和交流中的表现出色者予以表彰。教师作为整个模拟法庭的指挥者,也作为这种教学方式的实施者,应同其他教学方式一样,肯定教学成果,解决教学疑问,启示学生更深入地研究,以优化完善理论。 对参与活动学生的评价方式最好来自教师和学生两方面,而不应该由教师单方面做出评价。就学生而言,在庭后举行的参加各方(包括旁听人员)的相互提问和回答中,在由每组学生派代表讲解本组的准备过程开庭审理的情况以及己方在处理庭审过程出现事件的方案中,都也是其他同学进行评价的过程。每个学生要写出自己参与实践所做的具体工作(含法律文书写作)的报告,进行自我评价并对其他同学所涉法庭角色进行评价。就指导教师而言,在充分听取学生的自我评价和相互评价后,对整个模拟法庭进行过程进行全面的总体评价,对个体学生的表现做出具体评价。评价时要注重对整个过程中学生的独特见解的充分肯定,对表现出色的予以表彰,并可在对整个过程中的成功与不足做出总结。
为了使模拟法庭收到良好的效果,最好由学生代表和教师组成评审委员会,并制定模拟法庭评分标准表(可以参考前面给出的标准),按照评分标准给每个模拟法庭小组打分,评出每组的分数作为小组每名成员的成绩(这样有助于学生在模拟法庭教学中有效地进行合作),作为每个小组每位学生的一次平时作业成绩,让学生看到自己的优劣促使其在今后的学习中扬长避短。还可以评出最佳审判员,最佳公诉人,最佳辩护人,对评出的最佳者在平时成绩上再加10分,以资鼓励。
(2)整体教学效果的测评策
一种教学方法是否成功,最终是由教学效果来评判的。对教师教学效果的评估也是高校教学质量保障系统中一个重要的组成部分。通过对教师教学质量的有效评估,学校教学管理者不仅能够在总体上掌握教学质量,而且可以激励教师改变传统的教学方式,使教师明确并改进自己教学中的不足,获知学生当前的学习效果。目前在许多高校中采用常见的测评方法主要是民意测验和调查,对模拟法庭教学效果的评价,应该包括对学生的民意测验,授课教师对学习氛围变化的感受比较报告,实施模拟法庭教学方法前后学生综合能力的比较调查,对学生阶段实习和毕业实习的调研(如果有的话),对毕业生的跟踪调查等。通过这些测评,了解和评价模拟法庭教学的成功和不足之处,在以后的教学实践中予以相应的改进。
随着教育改革的深入,高等教育正由传统的以知识为第一位的教育,向以现代教育目标—态度能力、实用技术、知识为本的素质教育转变,主要体现在学生主动参与学习,建立和谐的师生关系。在现代教育理念的背景下,对教师的教学效果评估不再局限于教师授课本身,而是涉及到包括教师知识宽度、所授课程内容、课程安排、课堂教学组织在内的多种因素。其中,尊重学生,关注师生互动,建立良好的师生关系,进而增强学生的学习价值感,已成为现代教育中影响教师教学效果的不可忽略的因素32。而模拟法庭教学方法正是体现了这样一种现代教育理念的教学方法,对其进行正确的评估不仅有利于提高其教学质量,而且也有利于这种教学方法的推广和改进。
6、模拟法庭教学的保障
一种好的实践性教学方法的实施必须有相应的制度和物质技术条件与之相配套,才能达到良好的教学效果,就模拟法庭教学法来说,这些相配套的条件至少应包括:
(1)明确课程设置,制定相应的制度。
有条件的法学院(系)有必要专门开设模拟法庭必修课程,纳入教学计划进行管理,并建立起相应的制度保障。现在不少法学院(系)把模拟法庭作为诉讼法学的一个教学内容,由诉讼法学教师在课内进行安排,通常由于教学时间的有限,一个学期只能安排一次模拟法庭教学活动,致使模拟法庭教学法的应用范围非常有限。同时模拟法庭操作过程中的随意性也比较大,诉讼法学教师往往只注重庭审的过程,注重学生对诉讼程序的掌握,而忽略庭前准备和庭后总结环节,更忽视庭审过程中对实体问题的处理,纯粹走形式、走程序的情况常有发生,这显然不利于学生正确观念和综合素质的培养。模拟法庭教学作为一种行之有效的实践教学方法,要充分发挥其作用,必须有好的制度来予以保障和规范。只有通过将模拟法庭教学作为一门课程设置,形成一套较为完备的制度,实现对模拟法庭教学的规范管理,模拟法庭教学的运用才能更为成熟和高效。例如扬州大学***法学院在教师组织模拟法庭教学的实践上,由系进行经验汇总,制定了《模拟法庭教学实验规程》、《模拟法庭管理办法》、《模拟法庭指导要求》、《模拟法庭参与人员实验规则》、《模拟法庭教学计划》、《模拟法庭文书格式样本》、《模拟法庭实验报告格式》等,对模拟法庭的具体操作进行指导”。
要将模拟法庭作为一门每个学生必修的课程单独设置,设置时间最好在第六学期或第七学期。因为这时的学生已具备参与模拟法庭的基本条件,主要的实体法、程序法课程均已上过;以往的法庭庭审旁听和已经过的阶段性专业实习已使他们对真实的法律工作有了初步了解;三年的大学生活也使同学们具备了一定的综合素质和能力(如果取消法学专业学生的专业实习,则应将模拟法庭作为一种补充在第七学期开展,而如果没有取消专业实习,则在第六学期进行模拟法庭教学实习,这样模拟法庭课程的设置为学生第七学期进行毕业实习打下了坚实的基础)。根据实践需要,模拟法庭课程的教学可以分为三至四个阶(文秘站:)段,主要包括刑事庭、民事庭、行***庭,针对现在采用仲裁方式处理纠纷尤其是经济的情况不断增加的现实,在时间、条件许可的情况下应尽量开设模拟仲裁庭。
(2)强化物质保障,设置***模拟法庭实验室
要有专门的、完整的模拟法庭实验室以取代一般教室作为模拟法庭教学的场所,模拟法庭要符合《人民法院法庭规则》的要求,桌椅应参照正式法庭的样式制作和摆放,要有法庭应有的一切标志,如国徽、参诉人员标牌、法槌等。还要配置法官服、检察官服,其他参诉人员也应要求服装正式,符合法庭规范。为适应现代科技的发展,应加强多媒体教学手段在模拟法庭中的运用,有条件的法学院(系)可以对模拟法庭的开庭过程作同步的录像,这样做既有助于供学生在模拟法庭实验后进行观摩和有利于教师进行点评,也可将一些好的开庭资料保存下来,供以后进行模拟法庭教学时参考。这些均将使模拟法庭活动更规范、更富严肃性,有助于培养学生对法律的崇敬感和对法律职业的自豪感。在这方面,清华大学法学院做得比较好。由于非常重视学生实际能力的训练,清华法学院在其办公楼明理楼内建有很先进的模拟法庭,可同时容纳150人进行旁听,配备有高保真音响设备、数字摄像系统、录像设备、导播设备及多媒体演示设备。拥有如此先进的模拟法庭实验室可能也是清华大学法学院虽建院不久,却在国内外一系列的模拟法庭辩论赛中取得了佳绩的原因之一吧。
(3)要配备相应的人员
首先要配备高水平的指导教师。首先,模拟法庭教学对法学教师提出了更高的要求,也就是要从过去的“传道、授业、解惑”的角色转向学生知识学习和能力培养的引路人。以往那种教师只是埋头做学问,上课就是将自己在本学科里的研究成果或者学术界的理论观点介绍给学生的教学状况必须要改变。教师要组织好模拟法庭教学,必须建立与保持同司法界的密切联系。要正确指导学生进行模拟法庭审判的准备和解决实际演练过程中所提出的各种问题,就必须深入钻研有关的各种法律问题。
具体说来,在这种教学方法下:第一,教师要更加注重学生的感受、学生的需要和学生面临的问题,而不是主要关注自己,关注自己准备的教案和希望达到的教学效果。这就要求教师改变和学生交往和沟通的方式,不能只关心自己的教案,而必须要考虑学生的需求、实际案件事实和教案的关系,要关心模拟法庭教学最后是否会达到让学生真正学有所获。第二,在这种教学模式下不存在所谓的“标准答案”。主要有三个方面的原因:一是这种教学模式强调以学生为中心。在这种模式下,学生要在千变万化的案情中结合有关法律条文和原理寻找答案,由于学生个人的见解不同,分析能力的差异,答案不可能是一致的。这种情况显然也不可能预先存在于教师的教案中,学生们在办理案件过程中所遇到的问题往往会超出原先教案所计划的问题。教师是按照准备好的教案按部就班的继续授课还是针对学生的需要随时调整教学计划,这对于任课教师来说也是一个需要面对的教学新问题。二是为了使学生真正能够开动脑筋发挥主角的作用,老师在采用这种启发式、问
题引导式的方法组织教学时,就不能简单地给学生一个标准答案以代替学生的思维(况且这种给出的标准答案是否标准也是一个问题)。这种教学方法显然也会改变根深蒂固的形式主义的、经院式的法律思维模式。三是模拟法庭本身就是模拟法院就某一民事或行***案件进行“真实”的审判,其本身是不能先预设答案的。法庭审判不能先预定答案或结果,然后再进行审判。这就要求任课教师要转换角色,转变观念,要不断加强学习,不断提高自身的法律运用能力和知识的含金量。 一般在诉讼法学的模拟法庭授课中,指导教师不仅要有诉讼法学的任课教师,为保证实体审理的准确性,在具体个案中邀请有关实体法教师参加;而根据实体法教学的需要组织模拟法庭时,由实体法教师自行组织,诉讼法教师进行协助,以便于理论和实践的适时结合。在有条件的法学院,最好为模拟法庭的开设配备专门的教师,使他们有专门的时间用于模拟法庭教学的指导工作。由于从事模拟法庭教学指导的教师必须有较丰富的司法实践经验和较高的实践操作能力,并要求能随着我国审判方式的改革同步发展,提高自己的能力。可以采取的方法,除指导教师从事兼职律师工作外,可由高等学校法学院(系)与有关司法部门达成协议,让教师能有机会到这些部门去工作一段时间,获得最直接、较充分的实践经验,以利于提高其指导水平。同时有必要聘请所在地市的优秀法官、检察官、律师等作为特聘教师,对模拟法庭的审判进行实践操作的指导,常见的是通过观看开庭审理,进行庭后评价或指导示范庭,以及引进法庭活动(即法院将对某一案件的审判选择在所联系高校的模拟法庭内进行)。
7、模拟法庭教学法的改进
不可否认,在从事模拟法庭教学活动教师的精心安排和参加者积极参与下,在法学院(系)领导的重视下,目前模拟法庭教学在各个环节上的表现往往确实称得上是成功和完满的。但问题是,这种“活动式”的教学方法在具体的实践过程日益存在形式化的倾向。从法学专业教学的角度看,但要想通过形式化的模拟辩论真正引导法学专业学生进入法律科学的堂奥,真正达到促进学生对法学知识的深化和运用,培养学生解决司法实际问题的实践能力,必须要求从过于追求形式的“活动式”模拟转向具有实质效果的“教学式”模拟转变,使其真正服务于法律专业学生培养目标的实现。这要求模拟法庭教学切实地在法学专业学生专业培养的总体计划中得到合理的安排,使模拟法庭教学与课堂讲授有机地结合起来并真正发挥其教学辅助手段的作用,通过模拟法庭教学实实在在地帮助学生提高专业素质和实践操作能力,尤其需要我们从事模拟法庭教学的教师认真地思考与总结模拟法庭教学方法,在实践中予以改进以提高其教学效果。唯其如此,教师与学生才能从每一次模拟庭审活动中切实获取专业上的收益和长进,而不是仅仅感到一种新鲜和好奇的刺激。在当下热烈讨论素质教育之时,在认真总结模拟法庭教学实践活动的基础上,从其他教学方法和国内外先进的教学思想中受到某种启发,以改进和提高法学专业模拟法庭教学活动的教学效果,以提高法学专业人才的知识、素质和能力,实现法学教育的教学目标,应当是具有现实意义的事情。
首先为提高模拟法庭教学的教学效果,有必要借鉴判例教学法的成功经验。判例教学法继承苏格拉底教学法中的***思考和怀疑批判的精神,通过教师在课前要求课前大量阅读材料(包括判例集、教科书,法律条文其它),然后教师在课堂上引导学生进行分析和讨论(分析和讨论的内容包括事实和结论,分析和讨论的方法是典型的“苏格拉底式”的),教师在课堂上很少讲授,而是用提问的方式,发动一轮又一轮的促使学生思考的辩论。而目前模拟法庭教学中学生往往没有做好课前的资料准备,模拟法庭教学的辩论中也少有判例教学辩论中的针锋相对和穷追不舍,在这方面,判例教学法的实践经验值得我们参考借鉴。
判例教学法倡导“像律师那样思考”的教学指针,其目的并非在多大程度上教导学生如何掌握和运用基本的分析能力和推理能力,而是在此基础上最大限度地培养法学院学生敏感地意识到并且寻找到既存法律规则在适用眼前事例中的“不确定性”,找到所谓法律的“边缘”。而法律院(系)学生的模拟法庭教学也应该允许、甚至要求学生尽其可能地摸索法律辩论的外部界线,在即使非常明确的法律规则中找到漏洞和空隙,“钻法律的空子”。这是由法律专业的特殊性决定的,法律教育者应当认识到:法律不是“客观知识”,法律知识是一种理解的知识,它不存在绝对客观的确定性和普遍性。普通人眼中的确定性法律在法律职业者的意识中是存在着极大的不确定性。在模拟法庭的教学实践中,吸收判例教学法的经验,教师也应当不断提供模拟的法律实践,向学生提出问题,学生则通过思考和“研究”提供自己的答案。在学生提供答案的过程中,也应该通过判例教学法的“求异”的教学训练,让学生学会发现法律“不确定性”的基本方法和门径,从而为日后的职业发展奠定基础。
在大学中我们一直受到的教育给人这样一种印象:学习是自己的事情,每个人应该通过自己的努力获得学业上的成功,不仅不应该借助别人的帮助获得成功,而且帮助别人也是不应该的。而在实际的工作中情况却不是这样。工作中不可能没有相互配合和协调,同一个组织的成员不可能互不理睬,互相没有交往。“在现实世界中,每个层次的工作都有合作。个人加入一个围绕共同目标组织起来的小组,这些小组又属于一个为更大目标而工作的更大的组织,这些大组织又组合在一起,朝着更大的超级目标奋斗。因此,不管这些人在总部还是在分部工作,在社会各团体工作还是在社会经济体系中和全球经济体系中工作,他们都在团队中工作”。而在法律领域中,实际工作的完成,从某种程度上说是法律人的合作与交流的过程,诸如立法议案的合作拟订与审议、法律事务实施中的合作调查和合作执行等。总之,只有通过法律职业共同体的内部合作与交流,可以使共同体成员之间相互弥补自身的素质和能力缺陷;而通过共同体与外部成员的合作,可以使法律人才适应社会的特殊要求,解决因受专业限制而不能解决的问题;通过国际间的合作、交流可以博采人类法律文明的精华为我所用。无论从个体角度还是从国家角度,能够与他人有效地交流与合作是未来法律人才的必备品质。
不仅社会需要未来法学人才具有能与他人有效的交流和合作能力,模拟法庭教学这种学生集体参加的活动,也需要学生团结协作、相互配合、共同努力,才能更好的完成这场教学活动,也只有同学们的积极参与,这项教学活动才能发挥作用,培养出学生的参与意识和团结协作意识。由于模拟法庭教学活动涉及到知识面很多的理论性和实践性问题,且这些问题的争论性非常强,这使模拟法庭教学非常适合通过小组合作学习的方式进行学习。对涉及知识面广泛的各种问题,学生受自己知识储备[!]和生活阅历的限制,单个人***完成这一任务会有困难,而通过小组合作学习的方式,互相启发,多角度思考问题,可以充分发挥其群体的创造性。同时合作性学习的经验告诉我们,学习任务越是困难和复杂,学生们的努力奋斗就越需要团体的支持。法学专业的模拟法庭教学存在许多法律和事实问题的争论是并没有一种标准答案的,而通过一种模拟法庭审判中各方为争取对自己有利结果的竞争,学生不仅要考虑各种法律和事实问题,而且要考虑对方的反应,这会给学生以挑战并造成巨大的学习压力,需要学生学会在合作的情形下解决问题。但合作性学习并非简单的将学生分组就能够实现,学生可能不知道如何合作,即使知道了也不一定去做。所以教师在模拟法庭实践活动中,有必要贯彻合作性学习原理,发展学生的合作能力和技巧,为教学任务的完成提供条件,同时也是为了发展学生交流和合作能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