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权力”和“权利”一字之差,读音相同,但含义却不同。可是,近年来在书报刊中,不时发现“权力”的滥用,在明显该用“权利”的地方用了“权力”。如:
影星获取合理报酬的权力,应当得到尊重。
在经历了多年的克制、焦虑和辛勤工作以后,银发人士感到有权力放松自己,在轻松之中得到解脱感。
其实早在他们失去正义的那一刻,已经失去了谈论学术的权力。
所谓“权力”,是指由地位和职责带来的一种控制、支配力量。在权力所及的范围内,能够领导、管理、决定、处置有关事务。权力,大多是由法律或规章制度赋予的,也有由传统、财富或武力等形成的。行使权力的对象是有关的组织或者人群,对它(他)们来说,这种权力具有权威性、强制性。大至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的立法权,小至一个出版社社长的选题决定权,都具有上述的特点和性质。平常所说的“有职有权”“”中的“权”,指的便是权力。
而上引三个例句所述的“获取合理报酬”“放松自己”“谈论学术”,都不涉及支配别人干什么或不干什么,显然不属于权力的范畴。它们是应该享有或要求享有的一种利益和自由,也就是“权利”。权利,主要有***治权利、财产权利、人身权利、精神权利,在法治社会里,由法律、规章制度或协议规定,受国家保护。权利,同义务相对;通常要享有权利就要尽相应的义务。但有时所说的权利,不是指法律上的权利,而是指道义上的权利,包括因尽了某种义务而被公认为应该享有的权利。第二、第三例句就是从道义的角度来谈论问题的。公民的选举权、著作权、继承权等等,则是法律明文规定的权利。
在***讨论和决定某个事项时,***书记表示赞成或反对,这是行使他的权力还是权利?应当说,***作出职权范围内的决定,书记组织执行这项决定,是属于权力;而在作出决定的过程中,书记以口头或投票方式表示赞成或反对,则是行使他同其他委员相同的权利。这里有《***文选》为证:“各级***要真正实行集体领导和个人分工负责相结合的制度……重大问题一定要由集体讨论和决定。决定时,要严格实行少数服从多数,一人一票,每个书记只有一票的权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