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些媒体人近来颇喜欢用一个新词――“戾气”,用来指称民众的不满和愤怒情绪。据《现代汉语词典》,戾:罪过;罪戾、暴戾、乖戾。在博大精深的汉语中,这个新词无疑是贬义的。
且不论民众的不满和愤怒,是否原本就不该流露和发泄,甚至不该生发;也不论民众的不满和愤怒是否就属“乖戾、暴戾、罪戾”。本文只讨论一件事――所谓“戾气”,因何而起,从何而来?
当下,“戾气”者,不说俯拾皆是,也已司空见惯。近日,违规行驶然后打死交警的韩方奕和其父迅速在网络蹿红。因为有个在大连某区公安局任副局长的叔叔,韩方奕被称为“大连版李启铭”。
自2003年哈尔滨“宝马车撞人案”苏秀文获轻判,杭州的“七十码”、江苏“宝马碾童案”、河北的“李刚门”,以及更多的名车撞人者,无不恃财逞威,视民命如草芥,宝马车成了权贵阶层草菅人命的标志。以至于社会新闻中一有“宝马”出现,民众的批判矛头就习惯性地指向宝马司机。
说到底,民众对钱云会、李刚门、药家鑫、夏俊峰和韩方奕等公共事件的关注、焦虑和愤懑,对这些事件中弱势一方的同情,无不来自于自身所处的现实以及可以预想的未来。
“戾气”论者还指责民众无端地仇官。只要看看一起又一起被揭露的抗强迁自焚,听听城管在百姓中的口碑,瞧瞧落马贪官又爆出贪了多少亿、情妇两位数三位数……相形之下,身受就业、住房、教育、医疗、养老诸多压力的“草民”,怎能不“戾气”升腾?
“戾气”何来?来自尸位素餐的官,来自从不服务只知“管理”的吏,来自为富不仁仗势欺人的富人。
真正的和谐,来自全体社会成员在一切***治、经济以及社会活动中,都恪守同样的规则,无论贫富贵贱。“戾气”的生成,恰恰在于有些掌握权柄和财富的人,以权力和金钱破坏维系社会和谐运转的规则,侵害底层民众的切身利益,挤压他们的生存空间,或从中牟利,或逍遥法外。
古希腊哲学家亚里士多德说过:“一种***体想要达到长治久安的目的,必须使全体人民都能参加,并且怀抱着让它存在和延续的意愿。”靠强力镇压和涂脂抹粉得来的“和谐”,或能维系一时,但绝不会长久。古今中外,概莫能外。
扬汤止沸,莫如釜底抽薪。怎样消解积聚于民间的“戾气”,愿意明白的,自能明白。
原载于《同舟共进》2011年第7期,转载请注明出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