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方都市报》2月27日有则题为《应聘被骗三百,七刀闹市杀人》的报道,说的是2月14日,东莞厚街汽车站前,湖南籍求职者吴艳春将贵州籍打工者舒照岭七刀刺死。案由是,两天前,吴向室友借钱凑够二百七十元的报名费和一百元的体检费,交给美和劳务公司,但该公司并未给他介绍工作,只肯退还他七十元钱。他找中介公司说理不果,便找当初经手“招”他的公司招聘员舒照岭讨,舒没钱还他,他便掏出水果刀刺向舒,边刺边恨恨地叫嚷“让你骗人”!
二十一岁的舒照岭已经倒在血泊中,还被吴拳打脚踢。二十一岁的吴艳春当场被警察制服。现在我很想知道,吴现时被关何处,状况如何,此案如何了结,我希望看到此案的追踪报道。
两个同龄的年轻人一个已死一个生死未卜,正常心态的人不会不为他们痛惜。我的问题是,他们两人的结局谁更值得我们同情呢?
从结果来看,当然是舒照岭受害最大,他已被杀死,他即便有错有罪,也罪不至死,自然他及其家人是应予以同情的;而吴艳春是血案的制造者,他即便有理也无权行私刑,他肯定是有罪的,且是重罪。但是,在内心深处,我更同情吴艳春。他可以说是被逼疯的――虽然没有精神鉴定他“疯”了,“激情杀人”却是一定的,用的是水果刀;虽然逼“疯”他的不是舒照岭一人,也不是“美和劳务”一家。他杀死“骗子”后,挥刀与警察对峙并给亲友群发了条短信:“爸、妈、哥哥,我的亲戚朋友们对不起!永别了……我被骗够了我也不想活了!我的心太苦了,我的心也真的累了。”
舒照岭这样的人,在我看来是应该受惩罚的,虽然现在这样助纣为虐的人极少被惩罚,虽然欺负打工者的骗子公司要负更大责任、更该严惩。为什么我们的社会骗子横行,让赵本山的东北方言“忽悠”一词,与吴思杜撰的“潜规则”一起,成了新世纪最流行的社会词语,就是因为对大大小小的骗子太纵容了。
报道说,据内部知情者透露,“美和劳务”招募基层员工,通过随机搭讪或设摊招聘等方式寻找求职者,将人带回办公室;除数百元职业介绍费外,美和劳务的工作人员还会谎称求职者已初步通过面试,要求缴纳体检费、服装费等各种项目费用。有时还会勾结专门调包盗取银行卡的团伙,将求职者银行卡余额清空;最后一道工序是,用喷涂警用标识的摩托车、面包车将上门找麻烦的求职者送到偏僻地方丢下,以各种手段恐吓,使受害者不敢投诉只能自认倒霉。舒照岭自然是了解这种行骗内情的,他参与其中,分工是负责寻找猎物――他与《白毛女》里黄世仁的狗腿子和《红色娘子***》里南霸天的打手有什么本质区别?
这样没有良心的“狗腿子”现在太多了!如果是在旧戏和脸谱化的***样板戏里,他们是跑龙套的家丁或没名没姓的“黑衣人”,我们不会同情他们。可是真实的生活中,我们却对他们的助纣为虐视而不见,甚至多有回护。比如,贾樟柯的电影《三峡好人》里,那个为每天挣到五十元而去做强征强拆打手与帮凶的小伙子。我们对他们心怀同情,至少不那么痛恨,就因为他们身在社会底层,处于不义的食物链的低端,而一旦出事,当“替罪羊”受严罚的往往就是这些“临时工”。
有学者说当下社会道德的崩败,一是精英的精神堕落,一是底层的良知沦丧。在我看来,二者同样是该受谴责的。以《水浒传》为例,仗势欺男霸女的“镇关西”和西门庆固然可恶,开黑店做人肉包子的孙二娘与街头寻衅的流氓无产者牛二难道不是同样可恨吗?
就在我写此文的当天(3月17日),《南方都市报》报道广州工商部门在天河区横岗一巷端掉一个用工业盐、假盐制作肉品的大型黑作坊;《新快报》报道工商部门在荔湾区捣毁了四个病死猪私宰窝点。这些丧尽天良的黑作坊,有许多打工者,我不解的是,老板是为暴利铤而走险,按马克思的观点那倒符合资本家逐利的本性;那些收入菲薄的打工者又何必打这份工?记得去年有篇报道说,一个熬地沟油的打工者被油锅烫伤,老板不肯付医药费,他才愤而举报――真叫人不知怎么说他好!
让我们牢记,“底层”、“弱者”并不享有豁免权,一句谋生艰难、情非得已并不是参与为非作歹的有力辩护词,不论是在法院审判时,还是在道德“法庭”里。
【原载2012年3月19日《南方都市报・个论》标题有改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