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治和人治虽然有着本质的区别,但二者的共性在于,两种社会治理模式都需要有人的参与。没有法律执业者这个群体对于法律相关价值的效忠,法治是很难运作的。
法治和人治虽然有着本质的区别,但二者的共性在于,两种社会治理模式都需要有人的参与。亚里士多德说过,法律执业者处于法治的核心地带。没有这个群体对于法律相关价值的效忠,法治是很难运作的。亚里士多德的观点在今天看来仍不过时。我国古代思想家也历来强调***者的素质对保证法律的正确执行的重要性,如荀子曾经说过,“徒法不足以自行”。法官必须精通法律才能正确地适用法律,而只有熟悉法律才能信仰法律,并严格地依法办事,公正***。可见,法治的实践也离不开人的作用。
然而,中国古代确实缺少***的法律人职业,也不存在真正意义上的法律科学和法学家群体。中国确实缺乏***的法律人,因为我国古代行***和司法不分,行***官员主导了整个司法,虽然历史上曾经有过讼师职业,但其并未形成真正的法律人群体。法治是一项系统工程,在今天推进社会主义法治进程中,我们需要培养一个***的、庞大的法律人群体,这是法治建设的基础和主要推动力量。
法律人应该是立法的积极参与者,是科学立法的献言献策者。知行合一,学以致用。法学理论工作者为社会所应作出的最大贡献就是为立法的科学化、体系化作出理论上的贡献。艾伦・沃森曾言:“在法典化的前夜,民法法系里的英雄人物是法学家,而非法官。”在罗马法时代,法学家的学说构成了罗马法的重要内容,例如,《学说汇纂》和《法学阶梯》几乎都是由法学家的著述所构成的。在我国,虽然我们不主张完全实行专家立法,但法学家参与立法应当是民主立法、科学立法的重要体现,因为现代社会纷繁复杂,法律规则也日益精细化、专业化,每一部法律都应当有理论的支撑,这样才能保证其科学性,如果缺乏法学家的参与,将难以实现立法的科学化。
法律人应当是公正司法的参与者,是法律的捍卫者和实践者。在现代社会,法律形成和运用本身就是一个日益专业化的过程。社会关系的日益复杂化决定了法律制度和法律适用方法的复杂性。此种复杂性就决定了,人民大众的法律认知和运用活动需要专业法律人士的辅助,以构建一个更好的社会秩序。实际上,司法的专业化是国家权力分工合作的必然要求。在现代社会,法官不仅实际操作法律机器,而且保障着社会机制的有效运作,而整个社会的法治状态在很大程度上要依赖于他们的工作和努力。法院依法裁判体现了司法的规范性特征,柯克曾经说过:“法律是一门艺术,它需要经过长期的学习和实践才能掌握。”这主要是因为,一方面,法律成为现代社会规范人们生活的行为规则,法律部门越来越细化,法律知识越来越庞杂,对此种知识和规则的掌握需要经过长时间的专业学习,这也是社会分工产生的必然结果。法律人应当形成一个共同体,这个共同体是由法官、检察官、律师等构成的,他们常常被称为是推动法治建设的“三驾马车”,这些人应当具有相同的理念,接受相同的训练,掌握相同的技巧,才能在此基础上形成一个法律人的共同体,护佑法治之舟的平稳航行。所以,现代社会法律日益复杂多元化,人民群众的需求也在不断增长,没有一支精良的、专业化的队伍,是无法满足人民群众的需求的。而司法者如能具备良好的***素质,即使法律存在着漏洞,也能够由司法者作出恰当的填补,从而保证法律的价值充分实现。没有专业化的法律队伍,司法公正高效权威的要求就难以实现。
法律人应当是依法行***的实施者、法治***府的建设者。在行***权行使的过程中,法律人应当始终秉承法律的理念,运用法治的方法从事各项工作,化解各种矛盾和纠纷。运用法治的思维和方法,就是要严格讲规则、讲程序,按制度办事,将公权力的运行置于法律的规范之下。为此需要一大批具有良好品行和道德,具有坚定的法律信仰,知法、懂法的***队伍。只有依靠他们的严格***行为,才能保障公权力依法行使,才能保障公民的合法权益免受公权力的侵害。
法律人应当是民众遵守法律规定的表率。法律人对法律的坚守与信仰,必将弘扬法律精神,构建全民守法的良好氛围。从这个意义上说,中国推进法治,必须有一大批道德品行优良、专业技术精湛的法律人。首先,一个法律人应当具有对法治的理想和信念,从内心深处崇尚民主和法治,维护社会公平正义。其次,法律人要以自己的廉洁奉公、忠于法律、严格***、维护正义的行为,真正践行法治的理想,法律人必须要为法治事业而献身的精神和举动,这样才能够为民众信仰法律作出表率,才能坚定人们对法律的信仰,树立对法治的信心。
中国法治建设呼唤一大批法律人。法律人是社会主义法治事业的践行者和建设者。法律人队伍越强大,法治建设的进程就越快,中国的法治事业也就会变得兴旺发达。(责任编辑/吴文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