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世纪七十年代初,我记得那天是春节前夕。这天,村头的钟声响了。娘急匆匆从门外进来,拽起我就往门外跑。
尽管我们紧赶慢赶,到村头晒坝时却还是最迟的,村里大大小小两三百口几乎都到齐了。事后我才知道,今天是队长去公社买年货的日子,很多人在晒坝上已等了一上午了。
队长终于为我们争回了一辆自行车、两块灯芯绒衣料、十对电池、四十块肥皂,还有三瓶打火石。这些东西,使邻队的队长们叹息了许久,几年后说起来还喷喷的。
东西固然不少,但比之于八十户、三百余口人这个分母来说,则少得可怜。
大伙毫无意见地选择了抓阉。尾奖:打火石两粒;四等奖:四分之一块肥皂;三等奖:电池一对;二等奖:灯芯绒衣料一块;一等奖:自行车,凤凰加重型一辆,这是村里许多年轻人梦里都想得到的东西。与奖券惟一不同的是,奖券奖的是实物,而我们抓阉抓的是购买权。谁抓准了,谁就可以按约定买上列物品。
规则很快制定出来了,大致没有异议。只是在一等奖的分配上,会计提出了不同意见,他说:“如果谁今年抽到一等奖,买了自行车,明年万一再抽到咋办?”虽然,这种可能性与太阳撞地球的可能性相差不大,但一旦提出来,当然理所应当地成了个问题。于是,又一个新的抓阄方案出台,在第一轮抓阉完毕之后,将再以户为单位,抓从明年开始的若干年的自行车购买权。
村里几位长辈和队长会计躲进保管室制票,制好后,用一个大红箱盛了,每户派一名代表,依次到箱前,抽一张签,现场拆开,以防作弊。
抓阄的结果,队上大多数人家分得了打火石和肥皂。少数幸运的人抽到了电池。一位即将结婚的年轻人,抽到一块灯芯绒,如愿以偿地为新娘做了一件新衣服,使得他的婚礼更多了几分喜气,令许多人羡慕。二十年后,他成了我的岳父,每次喝酒喝高兴了,都会很兴奋地讲起这件事。
自行车最后落到了队长家,大家想说什么,却又说不出什么。接着开始了第二轮抽签。从第二年起,按每年配一辆车的速度,大家公平地决出了生产队今后三十年之内的购车指标。
母亲拈着两颗打火石,瘪瘪地牵着我回家。一路走,一路自我安慰:“还好,咱们的自行车是1995年兑现的,等你长大,正好娶媳妇……”说这话时,我记得她的脸很红,花袄上露出的棉花很黑很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