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 要: 《史记》和《汉书》都是非常重要的史学著作,且二者关系较为紧密,汉高帝刘邦元年至汉武帝元狩元年间的史实可互为佐证,现以中华书局出版的金陵局本《史记》作为底本,校以中华书局出版的王先谦《汉书补注》为底本的《汉书》,对其中列传部分进行重新校读,以
《史记》和《汉书》是“前四史”中最早的二史,《史记》是第一部纪传体通史,《汉书》是第一部断代史,这两者对之后的史学著作都具有巨大的影响。《汉书》与《史记》相较,在时间上从汉武帝时期延长至王莽时期,于史料上补充了很多新的材料,但总体而言《汉书》是在《史记》基础上的进一步创作。由于年代久远,现在流传下来的《史记》和《汉书》或多或少都有所残损,增加了人们阅读理解的困难,因此历代都有不少学者对它们进行注解、校勘、句读,但仍然存在一些问题,现以中华书局出版的金陵局本《史记》作为底本,校以中华书局出版的王先谦《汉书补注》为底本的《汉书》,并参考前人研究成果对列传部份进行重新校读,择选其中12条,以札记形式整理成文,期望对阅读和研究《史记》、《汉书》起到一定作用。
1.嫁庸奴,亡其夫,去抵父客
按:《汉书》为“庸奴其夫,亡邸父客”,《前汉书》卷三十二考证云:“夫本庸奴,又亡去也,班史削去嫁、亡二字,义便不同”,王念孙《读书杂志·史记·张耳陈余列传》“嫁庸奴亡其夫去”条认为《史记》、《汉书》二者皆误,小注中云此女“既为富人女,而又甚美,则无嫁庸奴之理”,按王念孙之意,原句当为“庸奴其夫,亡去,邸父客”,此说略显牵强,论证不足。“庸奴”一词理解有二:其一,师古注曰:“言不恃赖其夫,视之若庸奴”,此注认为“庸奴”活用作动词,《周易参义》中亦有此种用法“妇顺其夫者道也,若庸奴其夫则非道矣”;其二,《前汉书》卷三十二考证引王楙说,即“史记谓‘嫁庸奴,亡其夫’,是夫本庸奴,又亡去也。”《汉语大词典》“庸奴”释为“见识浅陋之人,含有鄙夷之意,愚夫。”又《容斋随笔》续笔卷四亦有此用法“又庸奴下才,无足责者”。此文下言“必欲求贤夫,从张耳”,可见此处“贤夫”与上文“庸奴”相对,因前夫鄙薄不才,所以欲觅才德之夫,取“庸奴其夫”之意不符文意,《史记》为是。
“亡其夫”句争议也颇多,《史记集解》中此句下注:“徐广曰:一云‘其夫亡’也”。王念孙认为“亡其夫”与“其夫亡”皆误,当“亡去”为句,此说误。实际上此处二者皆可,并无明显语法、语义错误,但根据上所引《前汉书》卷三十二考证之言,“其夫亡”应更符合原貌。由此,此句当为“嫁庸奴,其夫亡,去抵父家”。
关于“抵”和“邸”,据《史记》此处如淳注曰:“抵,归也”,《汉书》用“邸”字,据《常用古今通假字字典》“邸”可通“抵”,二者皆可。《史记》卷八十九考证中“李光缙曰:‘去抵父客云者,妇人谓嫁曰归,则视归宁为客也,下父客,客字疑衍’,必若注所云,则方丧其夫,遽去抵父之宾客,何说?”此处“抵”确有“归”意,但并不表“归宁"意,“抵”在古文中还有“干谒、归依”之意,此处“抵”应训为“归依”更为恰当。
2.谁令公为之
按:《汉书》为“谁令公等为之”,当从《汉书》。《汉语大词典》“公”取义项“上对下或平辈的尊称”,属第三人称单数。“公等”表多人,属第三人称复数。此处指代前赵王、贯高等十余人,当为“公等”,《史记》后文亦写作“公等皆死,谁白王不反者”。《史记·陈涉吴广世家》中亦有“召令徒属曰:‘公等遇雨,皆已失期,失期当斩。’”“公等”是古文中常用敬称,如:《读礼通考》卷七十三“我不避死,公等当何如”,《宋诗选》卷七十“高吟大醉输公等,不见嫦娥与我同”。
3.项籍死,天下定,上置酒。上折随何之功,谓何为腐儒,为天下安用腐儒。
按:《汉书》为“项籍死,上置酒对众折随何曰腐儒,‘为天下安用腐儒哉’!”据此,此处《史记》句读当为“项籍死,天下定,上置酒。上折随何之功,谓何为腐儒,‘为天下安用腐儒’。”下文随何曰:“然而陛下谓何腐儒,‘为天下安用腐儒’,何也?”可见“为天下安用腐儒”应该是汉高祖的原话,随何进行引用,当加引号。另宋员兴宗所撰《九华集》卷六亦有“汉髙帝所谓‘为天下安用腐儒者也’。”此处亦将此话作为汉高祖所说之话进行引用。
4.赫至,上变,言布谋反有端,可先未发诛也。
按:《汉书》与此同,但《资治通鉴》卷十二“赫至,上变,言‘布谋反有端,可先未发诛也’。”句读当从《资治通鉴》。下文有“上读其书,语萧相国”,可见“布谋反有端,可先未发诛也”为贲赫书中之语,当加引号,标点与《资治通鉴》同。
5.布见赫以罪亡上变,已疑其言国阴事
按:《汉书》为“布见赫以罪亡,上变,固已疑其言国阴事”,此处句读当从《汉书》。胡三省注曰:“变,非常也,谓上告非常之事”,《汉语大词典》释为“向朝廷告发谋反等非常事变”,上文亦曾多次出现此词,如“赫言变事,乘传诣长安。”又如“赫至,上变,言布谋反有端,可先未发诛也。”根据文意“以罪亡”和“上变”为前后两件事,当句读分开,标点与《汉书》同。
6.而弱燕不服,齐必距境以自疆也
按:《汉书》为“若燕不服,齐必距境而以自疆”,“弱”为“若”的音误。《资治通鉴》此处作“燕既不服,齐必距境以自强”,这里的燕指燕王臧荼攻灭韩广,合并辽东后,所统一的燕国,《史记》前称燕为“坚城”,后写“燕、齐相持而不下”,可见此时的燕国实力并不算弱,若《史记》此处称“弱燕”,则前后相互矛盾,当是“若”,表“如果”,这里是广武君向韩信陈述在兵疲人乏的情况下攻打燕国的可能性情况,因此当从《汉书》。
7.上既闻廉颇、李牧为人,良说,而搏髀曰:“嗟乎!吾独不得廉颇、李牧时为吾将,吾岂忧匃奴哉!”
按:《汉书》为“上既闻廉颇、李牧为人,良说,而拊髀曰:‘嗟乎!吾独不得廉颇、李牧为将,岂忧匃奴哉!’”两书“上既闻廉颇、李牧为人,良说”句句读均有误。此处存在两种解说,其一,如淳曰:“良,善也”,师古曰:“说读曰悦。闻颇、牧之善,帝意大悦。”其二,刘攽曰:“闻廉颇、李牧为人,即是知其实矣。良说者,甚喜也,犹良久也。”刘攽说误。《说文解字注》云:“说,释也。说、释即悦、怿。说、悦、释、怿均为古今字”。“良”在《汉语大词典》中“善良、贤良”和“长,久”两种意思均有。结合上文文意冯唐说自己父辈“知其为人也”,下文帝应闻二者为人贤良,因而大悦,发出“吾岂忧匃奴哉”的感慨。因此,此句句读当为“上既闻廉颇、李牧为人良,说”。
后句两书均有“独不得”三字,皆误。“独不得”即为不得、不能够之意,如《慈湖诗传》卷十三:“雉之朝雊,尚求其雌,而我独不得有室家之乐也。”又如《史记》卷一百十七:“朕独不得与此人同时哉!”按原句当译为:吾不得廉颇、李牧为将,怎么会忧虑匈奴呢,意不通。兼之后文冯唐有言“陛下虽得(有)廉颇、李牧,弗(不)能用也”(括号中为《汉书》用词),可知此处“独不”二字当为衍文。
8.赏赐决于外,不从中扰也
按:《汉书》为“赏赐决于外,不从中覆也”,《史记集解》、《通志》、《通典》、《册府元龟》亦作“覆”,《史记正义》、《太平御览》作“扰”,《班马异同》卷十八作“不从中扰覆也”。师古曰:“覆谓覆白之也,音芳目反。”“覆”可释为“回报、答复”。“扰”可释为“搅扰”、“混乱”等。据上文“***功爵赏,皆决于外,归而奏之”,与此处意义正相对应,即各种赏赐的决定,在外时由将***决定,不须在中途回禀。“归而奏之”即“覆”之意,而“扰”无此意,因此,此处当从《汉书》作“覆”更符合文意。
9.十年,景帝立,以唐为楚相,免。
按:《汉书》为“七年,景帝立,以唐为楚相”,时间当从《汉书》。《史记·孝文本纪》“后七年六月己亥帝崩于未央宫”,后太子景帝立。另据《中国历史纪年表》文帝于后元七年(公元前157年)崩,太子景帝立,第二年为景帝元年。《资治通鉴》所载同,因此此处“十年”当为“七年”,“十”、“七"形似,常容易混淆,《史记》、《汉书》中多次出现此类错误。
10.士皆不敢有二心
按:《汉书》为“士尽,不敢有二心”,“尽”虽有“皆”的意思,但此处不取此意,后人不知联系前后文而误改“尽”为“皆”。此句为闳、安阐述不当斩苏建的理由,与前文所言“右将***苏建尽亡其***,独以身得亡去,自归大将***”相照应。如按《史记》所云,“不敢有二心”的主语为“士”,但前已交代士皆亡,此处却说士无二心,岂不矛盾?乃不敢有二心之人为苏建,遂其自归大将***青,当从《汉书》。
11.浑邪王裨将见汉***而多欲不降者
按:《汉书》为“浑邪裨王将见汉***而多欲不降者”,此处“裨”、“王”二字颠倒,当从《史记》。“浑邪王”前文多次提到,是匈奴的一位王爷。“裨将”即副将之意,《史记》中多次使用,如“自大将***出,未尝斩裨将”,“而广身自以大黄射其裨将”,可见“裨将”为常用用法。王念孙《读书杂志·汉书·卫青霍去病传》“浑邪裨王将”条亦以为当从《史记》。
12.彼亲附士大夫
按:《汉书》为“彼亲待士大夫”,“附”为“待”之形误,当从《汉书》。据《汉语大词典》“亲附”即亲近依附之意,“亲待”即亲近优待之意,相较而言“亲附”多用于下对上,如《史记·淮阴侯列传》“项王所过无不残灭者,天下多怨,百姓不亲附”,又《汉书·严朱吾丘主父徐严终王贾传》“陛下临天下……近者亲附,远者怀德,天下摄然”。“亲待”多用于上对下,如《三国志·夏侯尚传》“中书令李丰虽宿为大将***司马景王所亲待”,又《晋书·明帝》“当时名臣自王导、庾亮、温峤、桓彛、阮放等,咸见亲待”。此话为卫青所言,卫青居高位,与“士大夫”属上对下的关系,用“亲待”更切文意。
参考文献:
[1][汉]司马迁撰,[宋]裴骃集解,[唐]司马贞索隐,[唐]张守节正义.史记[M].中华书局,1972.
[2][汉]班固撰,[唐]颜师古注.汉书[M].中华书局,1962.
[3][宋]司马光编著,[元]胡三省音注.资治通鉴[M].中华书局,1956.
[4][清]王念孙著.读书杂志[M].中华书局,199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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