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知道世界上最长寿的是哪一个国家吗?
告诉你,它既不是人均GDP最多的欧洲小国卢森堡(113533美元,2011年,下同)、阿拉伯半岛上的小岛国卡塔尔(98329美元);也不是世界最强大的国家美国(GDP总量居世界第一,人均GDP也达到48387美元);更不是浪漫国度法兰西(人均GDP44008美元)……
而是与我们一衣带水的东边近邻日本。
多年来,日本的平均预期寿命一直位居世界各国前列。2011年5月,世界卫生组织报告称,日本女性平均寿命为83岁,男性为80岁,仍是世界第一长寿国。联合国开发计划署公布的2011年人类发展报告,其中的人均寿命排在最前面的也是日本,其人均预期寿命达到83,4岁[顺便要提到的是,中国的人均预期寿命为73.5岁,排名第8位]。
对日本人均预期寿命之高,我们除了表示惊讶和钦佩之外,笔者以为,也应该学学日本在保护人民健康方面所做的工作与努力,认真应对老龄化就是其中的一个方面。本文即是日本应对老龄化之做法与成效的一个简单介绍。
应对老龄化的日本立法
日本是在1996年进入了老龄社会的。但在这之前大约40年前,日本就开始通过立法来解决养老问题了。1959年,日本颁布《国民年金法》,采取国家、行业、个人共同分担的办法,强制20岁到60岁的日本人都参加国民年金体系。1963年,日本***府推出了倡导保障老年人整体生活利益的《老人福利法》,推行社会化养老。1982年又出台了全面推广老人保健设施的《老人保健法》,使日本老人福利***策的重心开始转移到居家养老、看护的方向。这三项法律恰似三根支柱,支撑起日本的老年人福利保障体系。
为保障老年人的生活水平,日本建立了养老金保险制度。养老金保险制度由国民年金、厚生年金和共济年金等组成。国民年金是日本养老金制度的基础,在日本拥有居住权的20岁以上60岁以下的所有居民都必须加入。个体经营者、无业人员等每月需交付1.33万日元,企业职工和公务员则分别加入包含国民年金在内的厚生年金和共济年金,缴纳金额为收入的17.5%,由职工和雇主各负担一半。这种“全民皆年金”的强制性保险措施,使所有连续25年以上参加保险的日本人,都能在65岁后领取养老年金,使他们的基本生活水平得到保障。
随着老龄人口的增加,生活不能自理的老人越来越多。为解决这一问题,日本***府从2000年4月开始实施《看护保险制度》。这个制度规定,市町村及特别区、国家、都道府县和医疗保险机构等为保险人,(40岁以上的人为被保险人),被保险人为了今后得到看护服务,须要缴纳一定的保险费。需要得到看护时,可以提出申请,经看护认定审查会确认后,即可享受看护保险制度所提供的不同等级的看护服务。被保险人只需承担看护保险费用的10%,其余部分由看护保险负担。
十年黄金计划
80年代后期以来,日本老龄化的速度超出了人们的预想,卧床不起需要照顾的老人剧增,而出生率却一降再降。劳动力的不足使更多的妇女走向社会,从而使家庭的扶育功能进一步降低。在这种情况下,日本***府认识到有必要“确立综合的家庭对策”。1989年12月,日本厚生省制定了《推进老龄者保健福利十年战略》,即所谓的“黄金计划”。日本***府认识到,三世同堂的减少和家庭照顾、看护功能的弱化,有必要提出建立一种“无论是谁,无论何时何地,都可以放心地、方便地享受切实而良好的服务”的社会服务体系。应该说,《十年战略》的制定标志着日本的社会保障、社会福利***策又一次出现转变。从某种程度上说它确定了日本社会保障、社会福利今后发展的方向。
《十年战略》有如下几个特点:第一,对家庭功能做了重新估计和认识,提出了既要“重视需要照顾者的生活质量”,又要“转变对家庭照顾、看护(功能)认识”的课题。它对以同居形式赡养老人的家庭做出了积极的评价,认为这种方式在保证被瞻养者的生活上起到了重要的作用。同时也指出,这种方式要“建立在良好的人际关系之上,如果照顾一方的家人感到是一种负担,而被照顾一方经常感到不便和不满,那么这种家庭赡养对双方都是不幸的”。因此,提出要从“没有(社会性)上门服务情况下勉强进行的家庭赡养”向“适当活用(社会性)上门服务的家庭赡养”转变。针对与日俱增的独居老人和老年夫妇家庭的照顾、赡养问题,提出了增加家庭服务员,强化上门服务,通过充实保健、医疗、福利服务,“使卧床不起老人为零”的方针。第二,明确了实施福利服务的主体。规定由市盯村一元化负责实施上门服务和提供福利设施服务。因为市盯村贴近居民生活,了解实际情况,由市盯村具体实施福利服务,一者可以急人之所急,二者有利于社区福利的形成与发展。第三,《十年战略》总经费的1/3为民间投资。虽然《十年战略》中没有直接言及以市场为基础的民间福利服务,但1989年版《厚生白皮书》中则有一章专门论述民间服务健全发展的问题,说“日本试***走一条国家与民间相结合,***府与社区相结合,社区与家庭、个人相结合的道路”。
老年健康保险制度
1961年,日本全国实施健康保险制度,目标为“人人享有健康保险”。现行的健康保险,有***府管理的,也有社会管理的,有海员保险,互助协会保险和全民健康保险等各类保险。参加保险的在职人员可报销90%的医疗费用,退休后的老年人多数参加全民健康保险,仅能报销70%,其余30%由老人或其家庭支付。事实上老年人常因体弱多病、健康水平下降、收入减少,加上医疗费用高昂而不堪负担,更需医疗保险。随着日本人口的高速老龄化,这方面的矛盾显得更为突出。为此,日本于1983年制定了老年保健法,规定所有70岁以上的老年人以及70岁以下长期卧床或收入低于贫困线的老年人可享受医疗补助(大体上能达到享受9%医药费报销的水平)。
目前日本老年人自付的医疗费用,门诊病人每月为800日元(约6美元),住院病人每日400日元(约3美元),收入低者酌减。除此小部分医疗费自付外,大部分医疗费用(70%)由保险单位支付,30%由***府支付(中央***府负担20%,都***府负担5%,市/盯/村***府负担5%)。老年人就诊***时需出示保险卡、保健手册,并交纳自己应付的部分费用。据1991年的修整提案,***府负担的老年护理费用的比例将从30%提高到50%,而个人支付的门诊费亦将提高到每月1000日元,住院医疗费每日为800日元。日本老年医疗保健制度的基本原则是“互济”和自我保障,以现行保险制度为基础,力求为老年人提供全面的医疗保健服务,包括疾病的预防、***、护理、康复和公共卫生。依据老年卫生保健法,各级***府应制定为老年人口提供各项保健服务的全面计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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