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 要】本文从被央视《焦点访谈》曝光的李德勇“组团”进行新闻敲诈的事件入手,在论述舆论监督内涵的基础上,剖析了新闻敲诈的种种危害和违法犯罪实质,并提出了整治有偿新闻和新闻敲诈的方法。
【关键词】舆论监督 新闻敲诈 有偿新闻
今年2月18日,央视《焦点访谈》栏目曝光了《购物导报》记者李德勇等真假记者“组团”,假借舆论监督名义进行新闻敲诈的事件。20日,新闻出版总署责令《购物导报》社停业整顿,并依法吊销李德勇记者证,将其列入新闻采编不良记录,终身禁止其从事新闻采编工作;中国记协对李德勇等“黑记者”实施新闻敲诈的卑劣行径予以严厉谴责。21日,李德勇、王利平(李德勇前妻)等5人已被刑事拘留,李德勇的侄儿在逃。李德勇等“黑记者”公开藐视法律法规,肆意践踏舆论监督的卑劣行径,在全国新闻界激起了强烈的公愤。
舆论监督,是一个严肃而又带有某种神圣感的概念。因为它是指媒体和记者代表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对社会上一切有悖于法律和道德的不良行为进行公开批评,以引起公众关注,促使问题解决,推动社会进步。它虽然不具有强制性,但却具有一种放大了的精神和道德的力量,是社会正义、人间公理的代表与象征。作为维护社会稳定、打击邪恶势力、去除消极因素,推动时代进步的一种强大的舆论力量,舆论监督理应得到全社会的敬畏和尊重,决不容许任何人的亵渎和践踏。但是近几年来,有一股阴风吹向新闻界:少数媒体和记者竟然将舆论监督变成了谋取私利的手段和工具。他们置新闻舆论监督的根本目的于不顾,将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放在脑后,抓住人家的一些把柄,以新闻采访、公开曝光、编发内参等手段相威胁,实施敲诈勒索。农民日报陕西记者站原站长江彦博,以发表负面报道相要挟,先后向陕西各地12家单位敲诈65.6万元。中华工商时报浙江记者站原站长孟怀虎,以写批评报道为由,要挟石油公司出钱“消灾”,最终敲诈得到35万元。中国食品质量报社原四川记者站副站长汪启明,以对某食品公司所谓“注水肉”问题进行曝光为由,敲诈该公司30万元……据不完全统计,2009年,国家新闻出版总署共办理新闻报刊领域群众举报案件556件,其中记者收受钱财、敲诈勒索案件76件,有近百名媒体从业人员因存在敲诈勒索等违法行为,被新闻出版行***部门列入新闻从业不良记录,其中有20多名记者被判刑。李德勇将作为又一个反面典型,被推上新闻职业道德和法律的审判台。在现实的社会生活中,一些记者打着舆论监督的旗号,到地方找岔子,比如土地问题、环保问题、食品问题、拆迁问题等等,抓住人家的把柄后就找企业或者***府,他们并不是要促成问题的解决,而是把抓到的问题当成出价的筹码,动辄张口就要敲诈几千、几万、十几万或几十万,让企业或者***府出钱做广告、订报纸,有的干脆直接要钱装入自己的腰包。而有些地方和单位因为害怕媒体曝光,也愿意出钱把事情“摆平”,将问题捂住。于是就变成了“周瑜打黄盖——一个愿打,一个愿挨”,某些记者的新闻敲诈就会屡屡得手。
搞新闻敲诈的无良记者,是记者队伍中的败类,他们的所作所为,不仅给社会上的腐败暗流推波助澜,严重污染了社会的***治环境,而且也损害了新闻媒体为国为民、公平公正的形象,使其公信力大打折扣。他们的新闻敲诈行为,也在某种程度上产生了反面的示范效应:一是媒体的记者之间相互传染,相互仿效,形成群体性。河北省张家口市蔚县李家洼煤矿新井发生特别重大炸药燃烧事故后,有多家媒体的工作人员相互通气,结伴前往“采访”。中国产经新闻报社记者任志明、王月新、农民日报社河北记者站站长李俊奇、消费日报社河北记者站副站长蔡国海、网络报社工作人员关键、中国现代企业报编辑部通讯员高飞、大众阅读报社记者李红强、王耀东、河北经济日报社记者刘巍、县域经济通讯主编秦飞等8家媒体的10名工作人员,先后以公开曝光相要挟,向有关领导和矿主实施敲诈,索要几万、十几万乃至几十万元不等的“封口费”、“赞助费”、“课题研究费”和“广告费”。为隐瞒事故,由县委县***府个别领导指使,矿主只得出钱“私了”,成就了一笔笔肮脏的交易。
新闻敲诈,主要表现为真假记者和个别媒体,以舆论监督和新闻批评的名义,对一些违背国家***策和社会道德的行为主体进行敲诈勒索的行为和现象。它不仅仅是一种不正之风,而是一种不折不扣的犯罪。它的实质是新闻敲诈者与贪官污吏等社会黑暗势力之间的狗咬狗,是分赃过程中的一种利益争夺。新闻敲诈不可能消除社会黑暗的根源,只是局部增加了社会黑暗的经营成本,反而扩大了社会的黑暗面。我国刑法规定:敲诈勒索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以威胁或者要挟的方法,强行索要公私财物的行为。为了打击犯罪,整肃新闻界的不正之风,国家新闻出版总署、全国“扫黄打非”工作小组办公室、中央纪委驻新闻出版总署纪检组等三部门联合下发通知,自去年5月15日至8月15日组织了在全国范围内开展的为期三个月的打击“新闻敲诈”、治理有偿新闻专项行动,并取得了阶段性的成果。针对当前的情况,为进一步保持媒体舆论监督的严肃性,还新闻界一个风清气正的采访环境,痛打新闻敲诈这条“落水狗”,铲除滋生“李德勇们”的土壤,笔者认为我们应当注意抓好如下三个方面的工作:
一、严厉打击
必须加大对违法违纪案件的查处和打击力度。要严肃治理基层反映突出的问题,对于查实的严重违法违规报刊、网站和记者站,对一些真假记者卑劣的新闻敲诈行为,应依法从严、从重处理。在执行法律规定的问题上,当然没有任何讨价还价的余地。新闻主管部门和各级各类新闻媒体,必须配合公检法机关,加强对各种各样新闻敲诈案件的查处和督办,针对煤炭、医疗、环保、食品等事故多发行业和城市郊区、乡镇等案件高发地区确立一批重点督办案件,一定要将那些违法犯罪分子绳之以法,以造成严厉打击假记者站和假记者搞新闻敲诈的强烈氛围。还应建立“黑名单制度”,对已经查处认定的非法记者站、假记者和非法报刊的负责人,应列入“黑名单”,采取合法曝光的方式,向社会公布,以有效地限制这些不法分子的行为,有利于社会对其进行防范、监督;要加强基层***力量,公安、新闻出版要形成统一合作的机制,以不失时机地打击新闻敲诈行为,惩治有偿新闻和有偿不闻。
二、严格管理
要想从根本上杜绝有偿新闻和新闻敲诈现象,各级新闻出版管理部门和各新闻单位要切实加强对记者队伍的管理,在加强对记者队伍正面教育的同时,向社会公布监督电话,更要在发现违纪违法案件时进行严肃处理。各媒体要针对记者站管理中存在的问题,从关心和爱护记者队伍出发,进一步严肃纪律,保证记者各项新闻采编活动的规范和合法。要严格按照《关于开展规范报刊社记者站管理专项工作的通知》(新出报刊[2006]428号)精神,对照《出版管理条例》、《报纸出版管理规定》、《报社记者站管理办法》、《新闻记者证管理办法》、《关于新闻采编从业人员管理的规定(试行)》等法规,对本单位的管理制度以及驻各地记者站的管理情况进行检查,逐一纠正存在的问题,并将各项具体措施落到实处。对于擅自组团采访,抓住基层单位工作瑕疵或个别问题,编造夸大其词的批评稿,诈取钱财的编辑记者,要坚决予以清退,并报新闻出版总署依法作出限业或禁业处理,防止有不良记录的人继续违规从事新闻采编工作;对涉嫌敲诈勒索违法犯罪的,要移交司法机关严肃追究其刑事责任。要通过检查管理制度和记者站的管理情况,使记者站真正发挥好在基层的新闻采编功能,切实建立起科学、规范的记者站管理机制和模式。
三、大力宣传
近几年有偿新闻和新闻敲诈案件的多发、频发,从一个侧面反映出社会公众、基层一些部门和企业的干部,对于新闻出版法规、新闻采编***策和记者采访资质的相关知识知之甚少,所以他们对真假记者的鉴别和区分,对有偿新闻和新闻敲诈的识别,对罪与非罪的界限,思想上并不明确,这就使他们疏于对有偿新闻特别是新闻敲诈的防范,自己一旦碰到具体的违法犯罪人员,往往不敢打击、不会打击,反而处于不知所措的境地。因此,要大力加强社会宣传,宣传新闻出版和报刊知识,宣传有关接待记者新闻采访的常识,宣传有关记者采访的法律法规,宣传真假记者的甄别方法,宣传如何识别和抵制有偿新闻、有偿不闻和新闻敲诈,以全面提高社会公众特别是基层干部的媒体素养,不让假记者站和假记者在社会上有立足之地,不让从事非法活动的记者胡作非为。要告知社会公众,随着新版记者证全部上网向社会公开,一般的单位和群众都可以通过“中国记者网”了解新闻单位和记者的情况,这既可保障真记者的正常采访权利,又可有效打击假记者站和假记者的各种违法犯罪活动。为了彻底铲除真假记者搞有偿新闻和新闻敲诈的违法犯罪行为,我们的社会宣传应该使基层干部认识到:只有进一步提高工作效率和工作质量,将各种各样的问题消灭在萌芽状态,并诚恳欢迎新闻单位派人进行正常、合法的新闻舆论监督,以不断地改进工作,才能使那些企***利用舆论监督来实施新闻敲诈的“李德勇们”无计可施、无空子可钻。
(作者单位:江苏南通广播电视台)
责编:刘冰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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