鼓吹乐是中国古代音乐史上一个非常重要的乐种,故历代文献记载及近世学人之研究皆甚多。然而,从制度角度人手探讨鼓吹乐的著述则不多见。有鉴于此,本文专拟论述有关问题。其中所谓的鼓吹制度,主要是从鼓吹官署的角度考虑,它至少应包括鼓吹官署之设置与沿革,鼓吹乐官、鼓吹乐人、鼓吹音乐之管理,鼓吹官署与乐人之职能及其转变等几个方面的问题。汉唐时期,这一制度有过多次的变动,小者、中者不可胜计,大者也不下八次之多。其中黄门鼓吹的形态,鼓吹乐人的籍别,鼓吹署的始置,鼓吹署的归并与重建等,是制度沿革当中的核心问题。以下即以这些核心问题为主要研究对象,以八次变动为线索,勾勒鼓吹官署及相关制度在汉唐时期的发展脉络。
一
目前学界比较通行东汉设置了黄门鼓吹乐署并隶于承华令的观点,但通过对黄门鼓吹历史的考察,这种观点恐怕难以成立。事实上,黄门鼓吹在西汉早已有之。据《西京杂记》卷5所载:
汉朝舆驾祠甘泉、汾阴,备千乘万骑。太仆执辔,大将***陪乘,名为大驾。……黄门前部鼓吹,左右各一部,十三人,驾四。《杂记》引文中提到祠甘泉、汾阴,此条的前后均言元光年间事,可见大驾之用黄门鼓吹当是汉武帝时的制度。《西京杂记》虽类似小说家言,且漏载黄门后部鼓吹的情况,但史料价值还是比较高的。另据《汉书・史丹传》载:
建昭之间,元帝被疾,不亲***事,留好音乐。或置鼙鼓殿下,天子自临轩槛上,P铜丸以`鼓,声中严鼓之节。后宫及左右习知音者莫能为,而定陶王亦能之,上数称其材。(史)丹进日:“凡所谓材者,敏而好学,温故知新,皇太子是也。若乃器人于丝竹鼓鼙之间,则是陈惠、李微高于匡衡,可相国也。”对于陈惠和李微二人,后汉服虔注《汉书》时曰:“二人皆黄门鼓吹也。”建昭问当公元前38年至前34年,可见至迟西汉中后期已有黄门鼓吹的存在。此外还有其他文献可引以为证:
《汉官旧仪》卷上:黄门令,领黄门谒者骑吹,日冗从仆射,一人,领髦头。据《四库全书总目提要》的观点,此《汉官旧仪》为卫宏所撰,多载西京杂事,其史料的可信程度也是比较高的。引文中提到的骑吹,是鼓吹乐中的一个类别,所以黄门谒者骑吹,实际也属黄门鼓吹。至于黄门令,西汉亦早已有之,《汉书・百官公卿表》载少府的属官有“中书谒者、黄门、钩盾、尚方、御府、永巷、内者、宦者八官令、丞”;《汉书・艺文志》则载“元帝时黄门令史游作《急就篇》”;皆可为证。
通过《西京杂记》、《汉官旧仪》、《汉书・艺文志》注等史料,可以得到以下几点初步结论:其一,西汉已有黄门鼓吹;其二,黄门鼓吹在西汉隶属于黄门令;其三,黄门鼓吹在西汉主要职能是为皇帝舆驾仪仗服务,以骑吹形式出现,后来逐渐发展成为可以娱人于丝竹鼓鼙之间的倡优一类;其四,黄门鼓吹在西汉作为仪仗之乐时,是一种部乐。
所谓部乐,要稍作一点解释。在隋代,有所谓七部乐和九部乐,主要用于宴礼演奏。此处择九部乐中的天竺乐和高丽乐为例说明一下部乐的特点:
《天竺》者,起自张重华据有凉州,重四译来贡男伎,《天竺》即其乐焉。歌曲有《沙石疆》,舞曲有《天曲》。乐器有凤首箜篌、琵琶、五弦、笛、铜鼓、毛员鼓、都昙鼓、铜拔、贝等九种,为一部。工十二人。
《高丽》,歌曲有《芝栖》,舞曲有《歌芝栖》。乐器有弹筝、卧箜篌、竖箜篌、琵琶、五弦、笛、笙、箫、小筚篥、桃皮筚篥、腰鼓、齐鼓、担鼓、贝等十四种,为一部。工十八人。
由此可见,隋代的部乐是一种掌管固定乐曲,有固定乐工人数,在固定场合演奏的乐舞组织形式。西汉黄门鼓吹既以“部”称,其形态大约与隋代的部乐相去不远。认清这一点也比较重要,因为黄门鼓吹作为部乐,虽然是一种比较固定的组织,但还不能算是官署或机构的名称。
隶于黄门令大约是西汉黄门鼓吹得名的原由,而这种隶属制度一直沿续至东汉中期。据《后汉书・安帝纪》载永初元年(107)九月事云:
壬午,诏太仆、少府减黄门鼓吹,以补羽林士。(注引《汉官仪》日:黄门鼓吹百四十五人。)黄门令一向为少府属官,安帝诏少府减黄门鼓吹,这是从人员制度方面出发的。至于诏太仆减黄门鼓吹,那是因为作为九卿之一的太仆“掌舆马”,大驾中黄门鼓吹所骑乘的车马要靠太仆调度,但并不表明黄门鼓吹作为乐部要分属太仆、少府两个不同的卿级机构。这一点在近年发表的一些文章中引起了误解,所以特别提出来解释一下。
此外,《后汉书》的这条史料对了解黄门鼓吹的属性也十分重要,因为它暗示了这种鼓吹是要骑马、乘车的,所以它的减缩才会与太仆有关。而且《汉官仪》所载的145人也是一个重要的数字,下文还要论及。
不过,这种隶属制度在后汉的中后期开始发生了变化,这也是汉唐鼓吹制度中第一次比较重大的变动。据《唐六典》及《通典》分别载:
后汉少府,属官有承华令:典黄门鼓吹,百三十五人;百戏师,二十七人。
鼓吹署:《周礼》有鼓人,掌六鼓四金之音。后汉有承华令,典黄门鼓吹,属少府。晋置鼓吹令、丞,属太常。
此二书都是典核有据的文献,所载应当可信。这就表明,后汉的黄门鼓吹已从黄门令改为承华令的属官了。所谓承华令,全称是承华厩令,据《后汉书・顺帝纪》所载汉安元年(142)事云:
秋七月,始置承华厩。(注引《东观记》曰:时以远近献马众多,园厩充满,始置承华厩令,秩六百石。)可见,后汉承华令之始置在顺帝汉安元年,而黄门鼓吹从黄门令辖下改为承华令辖下,必在此年之后。由于承华厩令也隶于少府,以掌马为其主要职能,与黄门鼓吹骑吹导从乘舆的职能有相近的一面,所以黄门鼓吹之改属在制度上也不会显得很突兀。
关于后汉黄门鼓吹改属一事,前此所有关于鼓吹乐研究的著述似乎都没有提及,这是值得注意的。另一个值得注意的是黄门鼓吹的人数,前引《汉官仪》说是145人,《唐六典》说是135人,前后相差10人,《六典》所指当就是安帝诏减以后的人数。
当然,仍然不能认为此时的黄门鼓吹就是一个乐署,因为鼓吹设署是西晋建立以后的事。郑玄对《周礼・旄人》做注时曾云:
散乐,野人为乐之善者,若今黄门倡矣,自有舞。
郑玄为汉末时人,其时之黄门倡仍属散乐性质,可见黄门乐人还未有稳定的官署机构,而仍然是一种相对松散的乐部组织。但黄门鼓吹作为乐部,它的职能在东汉以来的确较前汉扩大了不少。据《后汉书・礼仪中》所载:
每岁首为大朝受贺。其仪:……百官受赐宴飨,大作乐。(注引蔡质《汉仪》曰:赐群臣酒食……悉坐就赐。作九宾散乐。……钟磬并作,乐毕,作鱼龙曼延。小黄门鼓吹三通,谒者引公卿群臣以次拜,微行出,罢。)可见,后汉的黄门鼓吹也用于殿庭宴飨之中,这是其职能扩大的一种表现。而引文中提到的九宾散乐、鱼龙曼延等,也就是百戏。至 此可以明白,黄门鼓吹在汉安元年以后为什么会与“百戏师”一起隶于承华令,大概是与这些乐人时常在一起演出的。
另外,东汉末蔡邕的《乐意》提到汉乐四品,一日大予乐,二日周颂雅乐,“三日黄门鼓吹,天子所以宴乐群臣”,“其短箫铙歌,***乐也。”黄门鼓吹用于宴乐,与蔡质《汉仪》所载可相印证。至于***乐,崔豹《古今注》指出:
短箫铙歌,***乐也。……汉乐有黄门鼓吹,天子所以宴乐群臣。短箫铙歌,鼓吹之一章耳,亦以赐有功诸侯。
短箫铙歌是黄门鼓吹中的一章,也用于赐有功诸侯。可见东汉黄门鼓吹不但用于殿庭宴飨,还用于***中及给赐。此外,据《后汉书・礼仪志》原文及注引丁孚《汉仪》等,东汉黄门鼓吹还应用于祠先蚕仪、册皇后仪、丧仪等仪式当中,这都可以看出其职能较前汉有所扩展,文长不具引。
以下再分析一下黄门鼓吹乐人的身份。这一乐部既以黄门为名,则其中的乐人当是黄门宦者。据《后汉书・百官三》所载:
小黄门,六百石。宦者,无员。掌侍左右,受尚书事。
黄门令一人,六百石。本注曰:宦者。主省中诸宦者。(注引董巴曰:禁门日黄闼,以中人主之,故号日黄门令。)
中黄门冗从仆射一人,六百石。本注曰:宦者。主中黄门冗从,居则宿卫,直守门户;出则骑从,夹乘舆车。
中黄门,比百石。本注曰:宦者,无员。后增比三百石。掌给事禁中。
小黄门在宴飨中鼓吹三通,在前引蔡质《汉仪》中就提到,其他几个黄门官,在后汉大傩仪中也曾作为乐官的身份出现。据《后汉书・礼仪志中》载:
先腊一日,大傩,谓之逐***。其仪,选中黄门子弟年十岁以上,十二以下,百二十人为依子。皆赤帻n制,执大鼗。方相氏黄金四目,蒙熊皮,玄衣朱裳,执戈扬盾。十二兽有衣毛角。中黄门行之,冗从仆射将之,以逐恶鬼于禁中。……黄门令奏日:“t子备,请逐***。”於是中黄门倡,依子和……因作方相与十二兽舞。
东汉大傩仪中有歌唱、有和声、有舞蹈、有击鼓,这些由黄门令、中黄门、中黄门子弟、中黄门冗从仆射等共同执行,他们当中必然有一部分为黄门鼓吹乐人。这也可以证明,黄门鼓吹原本是由黄门宦者所构成,为黄门令所辖属。其改隶承华厩令之后,仍保留着黄门之名,其中的乐人大概多数仍是宦者身份。
二
至三国的曹魏时期,也有不少关于鼓吹乐的记载,但在鼓吹制度上,曹魏与东汉显然有所不同。曹魏的鼓吹乐人大约分为三种,一种是隶于***籍的,如《三国志・高柔传》所载:
鼓吹宋金等在合肥亡逃,旧法,***征士亡,考竞其妻子。太祖患犹不息,更重其刑。金有母妻及二弟皆给官,主者奏尽杀之。柔启日:“士卒亡***,诚在可疾,然窃闻其中时有悔者。愚谓乃宜贷其妻子。”可知,曹魏的鼓吹乐人也可称为“士卒”,是其隶于***籍的明证。曹魏行所谓“士家制度”,士就是兵士,兵七及其家庭称为士家,士家子弟世代当兵。故作为士家的鼓吹乐人也应是世代为鼓吹的,他在籍属上也与一般的民籍不同。
虽然上引史料是曹操时候的事,但曹魏的士家制度在魏国正式建立以后仍在实行,所以应视为魏制与汉制的一个重要区别。曹魏隶属***籍鼓吹乐人的出现,是汉唐时期鼓吹制度上第二次大的变动,这也是前此诸家研究中均未言及的。另据《宋书・乐志》称:
魏晋世给鼓吹甚轻,牙门督将五校,悉有鼓吹。
后汉时将***始有鼓吹之赐,南朝时也很矜重,而魏晋则轻而易得,可见必因人数众多,赐给始易。换言之,这种隶***籍的鼓吹乐人在曹魏时是很多的,其赐给制度也与后汉和后世都不一样。再据《三国志・魏书・曹爽传》日:
爽饮食车服,拟于乘舆……又私取先帝才人七八,及将吏、师工、鼓吹、良家子女三十三人,皆以为伎乐。《魏书》既提到取鼓吹“以为伎乐”,可见鼓吹乐人与一般乐伎的籍属也有所不同,及其为伎,当是除去***籍而成为杂户。因此,曹魏之鼓吹乐人与东汉之黄门鼓吹,在身份、隶属上有明显差异:汉黄门鼓吹是宫中乐人,隶于少府而为黄门宦官;曹魏鼓吹乐人则主要是士家,隶***中。由此也可推断,曹魏时期的鼓吹乐人以掌***乐为其主要职能,这是后汉末黄门鼓吹逐渐运用于***乐的沿续。
除隶于***籍外,曹魏可能还有一种隶于吏籍的鼓吹乐人,估计人数不多,据《后汉书・文苑传》及《世说新语・言语第二》载:
(曹操)闻(祢)衡善击鼓,乃召为鼓史。
祢衡被魏武谪为鼓吏,正月半试鼓。衡扬袍为《渔阳掺樾》,渊渊有金石声,四坐为之改容。
引文一作鼓史,一作鼓吏,大概差别不大,因为汉世丞相府史也不妨称为吏。这种鼓吏,当然与前述的鼓吹宋金等不同。因为祢衡本来是文人,他在曹操手下任职也不是当兵。但这种鼓吏的制度在曹氏篡汉正式建立魏朝之后是否继续施行,还待其他史料证明。姑存以俟考。
曹魏时期的第三种鼓吹乐人则是黄门鼓吹,这是承汉之旧制。繁钦《与魏文帝笺》中有“顷诸鼓吹,广求异妓。……及与黄门鼓吹温胡,迭唱迭和”之语,王运熙先生《汉魏晋南北朝乐府官署沿革考略》一文以为这是魏有黄门鼓吹的直接证据。这一说法尚有疑问,凶为《与魏文帝笺》的题注明言:
《文帝集序》云:上西征,余守谯,繁钦从。时薛访车子能喉啭,与笳同音。钦笺还与余,而盛叹之。虽过其实,而其文甚丽。这就说明繁钦作笺时还是曹操西征的时候,三国之魏尚未正式建立,其有黄门鼓吹,当属东汉遗制。因此繁《笺》还不算是魏有黄门鼓吹的直接证据。但由于西晋时确有黄门鼓吹的存在,所以处于汉晋之间的曹魏置有黄门鼓吹,还是有较大可能的。不过,黄门鼓吹不会是曹魏鼓吹乐人的主要组成部分,因为***籍鼓吹人数才是最多的。
三国之蜀也有不少鼓吹乐人,《三国志・刘封传》载:“封与(孟)达忿争不和,封寻夺达鼓吹。”可以为证。刘封与孟达皆为蜀之武将,故可推测蜀国的鼓吹乐人也主要是服务于***中,其籍当电隶于***中,这是魏、蜀鼓吹制度上的相同之处。此外,三国之吴的鼓吹乐也极为兴盛,据《三国志》注引《江表传》云:
时(孙)策西讨黄祖,行及石城,闻勋轻身诣海昏,便分遣从兄贲、辅率八千人于彭泽待勋,自与周瑜率二万人步袭皖城,既克之,得术百工及鼓吹部曲三万余人。所以吴国正式建国之前,已得到了一大批的鼓吹乐人,其置官以管之,当有可能。中华书局标点本《三国志》于“鼓吹部曲”之间并没有顿号隔开,看来是把“鼓吹部曲”作为一个词的。如这种标点正确的话,则吴初的鼓吹也是一种部曲,那么极有可能也是隶于***籍。《三国志・甘宁传》又载:
宁引弓射敌,与统等死战。宁厉声问鼓吹何以不作,壮气毅然,权尤嘉之。
这也可以证明吴国鼓吹乐之盛,而这一则资料还表明,吴国的鼓吹乐人在功能上也与魏国、蜀国的相近,主是要是用于从***出征且在阵上作乐。这样的话,三国时期绝大多数的鼓吹乐人大约都是系于***籍的。不过,三 国鼓吹制度较诸东汉虽出现了新的变化,但依然未有鼓吹官署的正式出现,这是必须注意的。
及至西晋,鼓吹制度较诸三国时期又发生了新的变化,其中最重要的一点就是鼓吹官署正式成为***府乐官机构。据《晋书・职官志》载:
太常,有博士、协律校尉员,又统太学诸博士、祭酒及太史、太庙、太乐、鼓吹、陵等令,太史又别置灵台丞。
这则史料中最值得注意的是,自西晋开始,出现了“鼓吹令”一职;而且鼓吹作为乐官机构,也开始置于礼乐卿太常之下。太常为***府诸卿之一,是正式的***府官,这与东汉黄门鼓吹为内廷宦官,三国鼓吹乐人主要隶于***籍,都有本质上的不同,故可视为汉唐鼓吹制度发展史上第三个重大的变化。
这种变化的出现,与西晋统一后***事***策的转变可能有一定的关系。其中比较明显的一点是:西晋灭吴后,既不保留孙吴旧***,也不征发南人补充***队,而是从北方抽调大批***队驻守江南。这样一来,吴国原来隶于***籍的鼓吹乐人就无法继续安置***中,把这些专业伎人置于太常乐官机构反而比较合适。自此而后,历朝乐官制度关于鼓吹机构之设置便多同于西晋,即不置鼓吹则已,置必隶乎太常之下。此外,西晋的统一带来了短暂的和平时期,由于战争的减少,鼓吹乐人作乐于战阵的情形势必减少,其作乐于仪仗、宴飨的功能势将逐渐增强,这也不可避免导致其职能和相关制度有所转化。
除上述而外,西晋宫廷仍有黄门鼓吹的设置,《晋书・惠帝纪》载:“方逼帝升车,左有中黄门鼓吹十二人步从,唯中书监卢志侍侧。”另据《宋书・礼志五》所载:
黄门鼓吹、及钉官仆射、黄门鼓吹史主事、诸官鼓吹。……凡此前众职,江左多不备,又多阙朝服。
《宋书》的《礼志》论及“数代典事”,从“江左多不备”一语可见,上引的黄门鼓吹官在西晋时期确有设置,只是东晋迁“江左”以后才逐渐“不备”。从此以后,黄门鼓吹也逐渐淡出了历史舞台,世人习用的就是“鼓吹”这一称谓了。
三
东晋以至于梁陈,南朝的鼓吹制度又有过两次比较大的变动。首先是东晋初,国家分为南北两部,因历经***,乐官、乐器亡散非常严重,于是东晋乐官制度不得不较西晋有所变更,《宋书・乐志一》:
至江左初立宗庙,尚书下太常祭祀所用乐名。……于时以无雅乐器及伶人,省太乐并鼓吹令。是后颇得登哥、食举之乐,犹有未备。明帝太宁末,又诏阮孚等增益之。成帝成和中,乃复置太乐官。***集遗逸,而尚未有金石也。
这则史料说明,东晋初期一度更改西晋太常下并置太乐、鼓吹二令之制,而把太乐删去,仅存鼓吹一令,这种情况延续到“成帝咸和(326-334)中”。在此期间,太乐并于鼓吹,太乐的职能也改由鼓吹兼领,故鼓吹之职能一度较前代为广。成和中虽复置太乐,但太乐中无金石,故一些仪典仍由鼓吹乐代,如《通典・礼十九》载东晋升平元年(357)时王彪之《婚不举乐议》云:
魏晋旧制,昼夜漏既尽,门鸣鼓鸣钟。吉凶鼓钟常用,非乐也。旧仪,皇后乘舆列闯阖掖门,鸣钟鼓,所以声告内外耳。今自应施钟。若他事会,黄门侍郎举麾,旧应作宫县金石之乐,鸣钟鼓。中朝无宫悬,设轩悬。中兴以来无此乐,故唯作鼓吹鸣钟,以拟官悬金石耳。婚礼三日不作乐,经典明文。愚谓宜如旧仪,至尊升殿,举麾作乐,迎皇后大驾,不应鼓吹。
以鼓吹乐拟金石宫悬,正是太乐“尚未有金石”,鼓吹兼有太乐职能的证据。而升平元年恰恰是东晋将废鼓吹而仅存太乐的前夕,据《唐六典》云:
晋遂置鼓吹令、丞,属太常。元帝省太乐,并于鼓吹,哀帝又省鼓吹,而存太乐。宋齐并无其官。
结合前引《宋书・乐志》可知,东晋成帝咸和中恢复太乐、鼓吹并立的制度后不久,哀帝(362-365)又把鼓吹省并人太乐之中。于是,中央太常辖下就没有了鼓吹官署,这种情况还一直沿续到宋、齐不变。由于西晋正式成立鼓吹署以来,历代中央仅置鼓吹乐署或不置鼓吹乐署,都是十分少有的,因而可视为汉唐鼓吹制度发展上第四次比较大的变动。
其次是粱武帝时期,国家粗安,乐官制度上又开始恢复西晋时太常各乐官机构分立的盛况,据《隋书・百官上》载:
天监七年,以太常为太常卿……凡十二卿,皆置丞及功曹、主簿。而太常视金紫光禄大夫,统明堂、二庙、太史、太祝、廪牺、太乐、鼓吹、乘黄、北馆、典客馆等令丞,及陵监、国学等。又置协律校尉、总章校尉监、掌故、乐正之属,以掌乐事,太乐又有清商暑丞。天监七年(508)距晋哀帝之省鼓吹已有140余年,至是鼓吹署又重新***成署。从此,历代中央礼乐机构太常之下一般都置有***的乐官机构鼓吹署或鼓吹局,与太乐并峙。可以说,这种制度最早确立于西晋,而至梁朝则趋于定型。因此,梁朝鼓吹署、令的重新建置,不能不说是汉唐鼓吹制度发展过程中第五次较大的变动。另外,在这一次大变动中,还含有一些相对较小的变化,比如梁鼓吹十二案的出现。
至于北朝的北齐,鼓吹署的职能也较前生了一定的变化。据《隋书・百官中》所载北齐乐官制度云:
太常,掌陵庙群祀、礼乐仪制,天文术数衣冠之属。其属官有博士、协律郎、八书博士等员。统诸陵、太庙、太乐、衣冠、鼓吹(原按:掌百戏、鼓吹乐人等事)、太祝、太史、太医、廪牺、太宰等署令、丞。而太庙兼领郊祠、崇虚二局丞,太乐兼领清商部丞,鼓吹兼领黄户局丞(原按:掌供乐人衣服)。
从乐制上看,北齐比较接近南朝的梁,但从鼓吹署的职能上看,则有两点与南朝存在较大区别:其一,鼓吹署兼领黄户局丞,掌供乐人衣服,这在前代及南朝均不见类似记载。其二,鼓吹署掌百戏、鼓吹乐人等事,这与南朝也有别。因为在南朝宋、齐、梁、陈,掌百戏的主要是太乐而非鼓吹。
可以说,北齐鼓吹职能的转变是汉唐鼓吹制度发展过程中第六次较大的变动,这其中义有两个问题值得做进一步论述。其一是“掌百戏”一事的出现,这可能与北魏初年的乐官制度有关。据《魏书・乐志》所载道武帝天兴六年冬诏云:
诏太乐、总章、鼓吹增修杂伎,造五兵、角觚、麒麟、凤皇、仙人、长蛇、白象、白虎及诸畏兽、鱼龙、辟邪、鹿马仙车、高b百尺、长、缘植、跳丸、五案以备百戏。大飨设之于殿庭,如汉晋之旧也。
可知,北魏初期曾有太乐、总章、鼓吹二三乐署并立的制度,而百戏杂伎则由这三乐署分掌。在东汉,黄门鼓吹掌宴乐群臣,而且与百戏师同辖于承华令;大傩仪中,黄门乐人之所为也具有百戏性质。道武帝诏中说飨于殿庭“如汉晋之旧”,大概就是指此。由于东晋省去鼓吹署,这些百戏杂伎遂一并归到太乐辖下,而北朝乐制还保存了一些“汉晋之旧”,遂造成了南北鼓吹制度上的差异。
其二是“兼领黄户局丞”一事,这可能与东魏以来确立的“乐户制度”有关。据《魏书・刑罚志》载:
孝昌已后,天下淆乱,法令不恒,或宽或猛。及尔朱擅权,轻重肆意,在官者,多以深 酷为能。至迁邺,京畿群盗颇起。有司奏立严制:诸强盗杀人者,首从皆斩,妻子同籍,配为乐户;其不杀人,及赃不满五匹,魁首斩,从者死,妻子亦为乐户。
所谓“迁邺”,指的正是东魏的开始,此时遂有“乐户”这一名称的正式出现。而乐户的出现与北魏的杂户、隶户有直接的渊源关系。唐长孺先生《拓跋国家的建立及其封建化》一文曾指出:
拓跋族在***事胜利中获得大量俘虏。这种俘虏我们看到以部落或集体形式被安置在国有牧地及耕地上。除此以外,国王及其官府还保留大批作为官奴婢以及供给官府服役需要的各项特殊户口,例如工匠、乐人与其他杂役人,他们被称为杂户或隶户。可见,早在代魏时期,朝廷就有意把工匠、乐人等列为特殊户口,编成“杂户”、“隶户”,以便和一般的平民户籍做出区分,这种做法显然是东魏乐户制度的前身。由于北齐篡东魏而立,所以沿用了东魏的乐户制度。而这个时候的乐户,可能就是前文提到的“黄户”中的一种。据《北齐书・文宣纪》载:
(天保二年)九月壬申,诏免诸伎作、屯、牧、杂色役隶之徒为白户。从乐户发展的历史可知,诸伎作、杂色役隶等就包括乐户在内,他们得到赦免之后摆脱了“官奴婢”的身份而成为“白户”,可见白户在北齐大约就是指一般的民户。由此可以推测,“黄户局丞”之“黄户”当是与“白户”相对的一个概念,大约包括了乐户等杂户、隶户人等在内,而黄户局则是专门管理这些杂户、隶户户籍的一个***府机构。由于乐户之中有很大一部分是鼓吹乐人,所以鼓吹署可以兼领黄户局丞,并按乐户乐籍给鼓吹乐人供派衣服。
因此,北齐鼓吹署职能的变化与东魏以来确立的乐户、乐籍制度当有一定关系,并且与南朝的鼓吹制度有所区别;而鼓吹乐人之籍属与汉、魏、晋鼓吹乐人的情况也是颇有不同的。至于北周武帝时期,“以梁鼓吹熊罴十二案,每元正大会,列于悬间,与正乐合奏”。这时的北朝已在向南朝的鼓吹制度学习了。如前所述,东汉的黄门鼓吹用于宴飨,短箫铙歌则为***乐,实际上把鼓吹乐大分为殿庭鼓吹与仪仗鼓吹(包括***队仪仗鼓吹)两大类,后世的鼓吹乐基本上也是沿着两个大方向发展的。而梁朝和北周鼓吹十二案的应用,实际上就是殿庭鼓吹乐进一步发展的体现。
隋唐时期,鼓吹制度又一次发生了较大的变动,这主要是指清商署并人鼓吹署一事。据《隋书・百官下》载隋文帝时乐官制度云:
太常寺又有博士四人,协律郎二人,奉礼郎十六人。统郊社、太庙、诸陵、太祝、衣冠、太乐、清商、鼓吹、太医、太卜、廪牺等署。各置令(原按:并一人,太乐、太医则各加至二人)、丞(原按:各一人。郊社、太乐、鼓吹则各至二人)郊社署又有典瑞。太祝署有太祝。太乐署、清商署,各有乐师员(原按:太乐八人,清商二人)。鼓吹署有哄师(原按:二人)。这和梁制是很接近的,至炀帝即位后,对职官制度进行了改革,也导致乐官制度有不少的变动。据《隋书・百官志下》载:
太常寺,罢太祝署,而留太祝员八人,属寺。后又增为十人。奉礼减置六人。太庙署又置阴室丞,守视阴室。改乐师为乐正,置十人。……罢衣冠、清商二署。
另据《大唐六典・太常寺》载:
隋太常寺,统鼓吹、清商二令丞,各二人,皇朝因省清商,并于鼓吹,开元二十三年,减一人。
《隋书》与《唐六典》的叙述之间是有一些历史缺环的。据前引史料及情理推测,应当是隋炀帝时已一度把清商并入鼓吹署;至唐初,重新又立清商署;后因清商乐亡佚严重,不得不撤署,于是复仿炀帝之制,把清商并入鼓吹。《新唐书・百官三》所载可稍作补充:
鼓吹署:令二人,从七品下;丞二人,从八品下;乐正四人,从九品下。令掌鼓吹之节。合朔有变,则帅工人设五鼓于太社,执麾旒于四门之塾,置龙床,有变则举麾击鼓,变复而止。马射,设拥鼓金钲,施龙床。大傩,帅鼓角以助儇子之唱。(原按:有府三人,史六人,典事四人,掌固四人。唐并清商、鼓吹为一署,增令一人。)
据史书记载,历代清商署确曾多次并省,但多数是并入太乐,又或者是设立***的清商署丞,由太乐兼管。及至隋唐时期,清商却并人鼓吹,这与前代确是一种较大的不同。因此,可以视为汉唐间鼓吹制度发展中第七次较大的变化。但是,由于唐开元以后清乐亡佚严重,@即使清商并入鼓吹,鼓吹署实际所掌的清商乐恐怕也是寥寥。
除上引《新唐书-百官三》所载以外,唐代鼓吹署另有一种职能和前代颇为不同,即《新唐书・礼乐志》及《通典・职官七》所载:
唐之盛时,凡乐人、音声人、太常杂户子弟隶太常(乐)及鼓吹署,皆番上,总号音声人,至数万人。
隋有太乐令、丞各一人。大唐因之。掌习音乐、乐人簿籍。……大唐鼓吹署令、丞各一人,所掌颇与太乐同。
引文说唐之鼓吹署所掌与太乐颇为相同,就是指习音乐、掌簿籍、音声人番上等事而言。据《新唐书・百官三》载:
凡习乐,立师以教,而岁考其师之课业为三等,以上礼部。十年大校,未成,则五年而校,以番上下。有故及不任供奉,则输资钱,以充伎衣乐器之用。散乐,闰月人出资钱百六十,长上者复徭役,音声人纳资者岁钱二千。博士教之,功多者为上第,功少者为中第,不勤者为下第,礼部覆之。十五年有五上考、七中考者,授散官,直本司,年满考少者,不叙。教长上弟子四考,难色二人、次难色二人业成者,进考,得难曲五十以上任供奉者为业成。习难色大部伎三年而成,次部二年而成,易色小部伎一年而成,皆入等第三为业成。业成、行修谨者,为助教;博士缺,以次补之。长上及别教未得十曲,给资三之一;不成者隶鼓吹署。小横吹,难色四番而成,易色三番而成;不成者,博士有谪。内教博士及弟子长教者,给资钱而留之。
上引所述也就是掌簿籍、番上、教习的一些具体情况,除了北齐鼓吹署兼领黄户局丞外,在前代鼓吹的职能中似未见相同的记载。凶此,可以视为汉唐鼓吹制度发展过程中第八次比较大的变动。由于学界对唐代鼓吹乐人番上、轮训等事已有较详细的探讨,兹不复赘。
此外,唐代的鼓吹乐可以大致分为殿庭鼓吹和卤簿鼓吹两大类型,前者如《乐府杂录》中提到的“熊罴部”十二案,后者如《新唐书・仪卫下》提到的鼓吹五部:鼓吹部、羽葆部、铙吹部、大横吹部、小横吹部。这卤簿型鼓吹五部的分法源于隋代,而与魏晋南北朝时期习见的横吹、骑吹、黄门鼓吹、曲盖鼓吹等名称有较明显的区别,也可以算是一种不小的变化。由于它既与制度有关,又不全是制度的问题,此处就不再展开论述了。
余说
通过以上考述可以看到,自西汉有黄门鼓吹部乐以来至于隋唐,鼓吹制度已经历过多次的转变,其中较大的不下八次,本节对此过程做了简要的勾勒:
首先是西汉时期出现了黄门鼓吹,原隶黄门令,至东汉中后期,改隶少府辖下的承华令,并与百戏师并列,这是第一次大的变动。黄门鼓吹本由宦者组成,在东汉以后职能不断扩大,遂兼典宴飨之乐、***礼之乐、仪仗之乐。第二次,三国时魏、蜀、吴皆有鼓吹,而鼓吹乐人主要隶于***籍,以作***乐于战阵之上为其主要职能,制度与东汉有别。第l一次大的变动发生在西晋,其时鼓吹建署,改隶于中央***府的礼乐机构太常下,这一做法为后世大多数朝代所沿袭。第四次是东晋时期,由于雅乐亡散及国力不支,一度曾将太乐并人鼓吹,不久又存太乐而省鼓吹,并沿续至南齐结束。第五次变动则是梁朝时期,由于国力振兴,在乐官制度的建制上恢复了太常诸署并立,鼓吹遂重新***设署。第六次是北齐时期,鼓吹掌百戏、鼓吹乐人等事,又兼领黄户局丞,颇有别于南朝。第七次较大的变动是在唐代,鼓吹署与清商署合而为一,与前朝清商之多隶太乐不同。第八次也发生在唐朝,鼓吹署和太乐署共同掌管音声人之簿籍及番上、教习。
由于鼓吹乐及鼓吹乐人在古代音乐史、戏剧史上占有比较重要的地位,过往关于鼓吹的研究虽多,但从鼓吹制度入手的论文则颇为少见。本文因以制度之变动为线索,以黄门鼓吹、鼓吹署、鼓吹乐人籍属等作为核心问题展开论述,希望有关结论能对相关的学科研究提供一些参考信息。不当之处,敬祈教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