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随着改革开放,典当这一古老行业开始在我国复兴。根据《典当管理办法》规定,由公安机关对典当业进行治安管理。但是,公安机关在对典当业的管理过程中也存在着一些问题,影响着公安机关治安管理水平的提高。我们要完善典当业管理的对策,促进典当业合法有序经营。
关键字:典当业 公安机关 管理现状 对策
一、典当业管理所取得的成就
(一)建立了开业审批和登记备案制度,完善了典当业管理的基本制度
根据《典当管理办法》规定,设立典当行,应当先经商务主管部门同意,取得《典当经营许可证》后,再向公安机关申请,取得《特种行业许可证》,然后到工商部门取得《营业执照》后,方准营业。1同时,典当行变更机构名称、注册资本、法定代表人、在本市(地、州、盟)范围内变更住所、转让股份的,应当经商务主管部门批准,并换发?典当经营许可证?。申请人取得《典当经营许可证》后,依照原公安机关的审批要求向公安机关申请换发《特种行业许可证》,向工商行***管理部门换发《营业执照》。
(二)取缔各类非法经营活动,使合法经营者的利益得到保护
经营典当业,必须持有《典当经营许可证》、《特种行业许可证》及《营业执照》,方可开业。近年来,公安机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五十四条的规定2,依法对非法经营的典当行予以取缔,保护了合法经营着的权益,使我国典当业走向合法有序发展的道路。
(三)规范了经营行为,使各项安全防范措施得以落实
在管理过程中,我国各级公安机关依照国家赋予的职责,严格督促典当业经营者建立健全验证登记、物品保管等各项安全防范措施,整改不符合安全条件的事故隐患,确保了公众的生命和财产安全。
(四)对于利用行业特点作案的违法犯罪人员,进行了有效的打击
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我国公安机关适应客观形式变化的需要,不断改进和加强对对典当业的治安管理工作,充分调动了经营者及广大从业人员做好安全防范的积极性,有效地打击了利用典当业作案的各类违法犯罪分子。
二、典当业管理中存在的问题
(一)现存典当管理法律规范等级效力低,内容抽象不便于实际操作
目前,公安机关对典当业实施治安管理的主要依据是《典当管理办法》,就其法律等级和效力而言,属于行***规章,层次和效力低于法律、法规。随着我国经济高速增长,典当业对社会生活的影响也随之增加。
(二)缺乏有效的日常监督管理,过于依赖“专项整治”
在近一二十年的公安工作中,治安部门对于典当业的专项整治、专项行动十分多,而许多“专项整治”完全可以通过平时的监管工作来完成。一些治安管理部门为了追求短期突出的工作业绩过于依赖“专项整治”,而疏于对典当业的日常监督管理工作,致使许多典当行投机取巧,和公安机关玩起了“你来我走,你走我来”的游戏,不能从根本上解决典当业管理过程中所存在的问题。
(三)管理手段单一落后,对典当业的引导不足
公安机关对于典当业的管理,归纳起来主要就是核发许可证、限期整改、停业整顿和吊销许可证四种手段。在实际的管理工作中,一些公安机关对典当业的引导不足,没有使行业协会的自治作用得到充分的发挥,致使典当行业内缺乏规范经营的先进典例,影响合法经营等良好风气的形成。
(四)疏于对从业人员的培训和考核,致使违规经营现象普遍存在
由于典当业自身的行业特点,使得典当业的从业人员每天都必须和各色各样的人打交道,在这其中,难免会接触到许多社会阴暗面,受到各种利益的诱惑,使一些发证分子在典当行轻而易举地就将不义之财变为现金。3
(五)在对典当业管理过程中,容易滋生腐败现象
经营典当业往往容易带来暴利,一些业主为了寻找靠山,往往千方百计的拉拢公安人员下水。一些公安人员为了蝇头小利,往往成了典当经营者利用的工具,对不法经营的行为“睁一只眼,闭一只眼”。更有一些公安人员变相投资经营或入股典当业,利用手中的职权为非法经营、逃避监管的行为提供“保护伞”,致使一些典当行成为了藏污纳垢的“特区”。
三、完善典当业管理的对策
(一)促进典当管理立法,提高典当业管理的可操作性
只有提高典当立法的等级效力和法律位阶,不断完善典当业管理的法律法规,才能为公安机关的管理工作提供切实可行的依据,使公安机关的管理工作真正做到有法可依,有法必依,***必严,违法必究,实现典当业管理的合法高效进行。
(二)重视日常监督管理,增强对治安灾害事故的防范
典当业不同于其他的一般性行业,因此,加强对典当业的日常的监督检查工作显得尤为重要。公安机关主管部门要革新传统的工作方式,将日常的监督检查工作真正落实到位。同时,要对典当经营场所的房屋建筑和经营设施进行重点审查,以确保典当行内的安全条件符合经营的标准,减少治安灾害事故发生的可能性。
(三)将科技融入管理之中,加大对典当业的行业引导
公安机关在对典当业的实际管理中,要充分利用先进的科技手段,广泛收集行业信息,密切掌握治安动向,牢牢抓住管理的主动权,促进典当业经营风气的改善,使典当业内形成一种“诚信经营,合法有序”的良好理念。
(四)加强对从业人员的培训和考核,提高从业人员的业务素质
一方面,工商管理部门应当定期组织典当业从业资格培训班,并定期进行考核,指导典当从业人员业务技能的提高。另一方面,公安主管部门要经常深入到典当行业中,向从业人员宣讲国家有关法律、***策,使典当业从业人员树立合法经营的意识,从而规范典当业的经营秩序,促进典当业健康发展。
(五)深化公安机关的廉***建设,树立良好的队伍形象
必须推进公安机关的廉***建设,严厉打击利用职权为非法经营、逃避监管等违法活动大开绿灯腐败行为。***人员在对典当业的管理过程中,要牢记公安组织纪律,始终坚持依法公开管理的原则,努力实现***的公正与透明。
注释:
[1]参见岳光辉,杜红兵主编:《治安秩序管理教程》,中国人民公安大学出版社2007年8月第1版,第75页。
[2]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五十四条规定,取得公安机关许可的经营者,违反国家有关管理规定,情节严重的,公安机关可以吊销许可证。
[3]参见廉旭主编:《旧货业典当业治安管理业务指南》,中国人民公安大学出版社2007年10月第1版,第25页。
参考文献:
[1]朴明根.信托、典当、拍卖、租赁管理论.北京:经济科学出版社,2008.09
[2]廉旭.旧货业典当业治安管理业务指导[M].北京:中国人民公安大学出版社,2007.10
[3]岳光辉,杜红兵.治安秩序管理教程[M].北京:中国人民公安大学出版社,2007.08
[4]曲彦斌.中国典当史[M].沈阳:沈阳出版社,2007.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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