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 要】摩尔以其独特的视角,对伦理学的基本问题,即“善”和“善的事物”等,做了语言的分析,并希望通过对这些基本命题的分析来指导道德实践。分析方法和直觉主义共同构成了摩尔的元伦理学的基本框架。本文通过研究摩尔的元伦理学思想,从而为了更好的把握西方伦理思想的发展脉络。
【关键词】元伦理学;分析方法;直觉主义
一、元伦理学的定义
元伦理学,英文是Meta-ethics.Meta是指在什么之上、在什么之后,超越什么东西的意思。那么元伦理学的意思就是指在传统伦理学之上和之后、超越传统伦理学的研究伦理学的学说。元伦理学主要是通过运用逻辑学和语言学的方法,对道德概念、判断和词语的意义、性质和功能以及日常用法进行研究的道德哲学。它仅仅局限于语言的逻辑分析,而对于道德规范和道德原则等并不探讨。它主要解释道德概念,研究道德判断的意义或用法,以及道德语句的性质等。因为元伦理学追求像科学一样的准确性,它甚至被视作一门“中立”的科学。
二、摩尔在元伦理学中的地位和独特地方
(一)摩尔在元伦理学中的地位
美国伦理学家宾克莱在《二十世纪伦理学》一书中说,自摩尔以后,哲学家们开始摆脱过去那种企***给人们以道德指导的尝试,转而着眼于对道德判断本身和道德词语的研究。宾克莱说就现实意义而言,1903年摩尔的《伦理学原理》一书的发表,标志着20世纪伦理学***的开端。宾克莱认为摩尔对伦理学理论的最大贡献是他所倡导的分析方法和认为善是不可定义的思想。
自摩尔之后,有些学者把伦理学的研究区分为两类:一类是传统的规范伦理学,另外一类是探讨伦理学的基本概念、范畴以及我们做出道德判断的本质、功能、依据和理由等。
(二)摩尔的元伦理学的独特地方
我们现在研究的对象是元伦理学的开创者摩尔,以上梳理的某些地方在摩尔那里并不像后来的元伦理学家们走的那么彻底。最突出的区别就在于,摩尔试***在为道德行为和道德规范寻找根据。也就是他希望在找到第一个答案后:哪种事物应该为它们本身而实存?再进一步解决我们应该采取哪种行为。也就是摩尔所追求的最终目的是确立指导现实的原理和规范,从而实现理论与实践的统一,而不是完全仅仅局限在这些语言分析上。接下来,我们就会问摩尔最终实现了这种统一吗?我们来看摩尔在解答第二个问题时采取的一种叫做经验考察的方法,其实从某个角度来讲这仍然是一种功利论或效果论。
三、摩尔的元伦理学的主要内容
(一)分析方法
不可否认,摩尔的分析方法是继承了自近代以来英国哲学和科学的传统分析方法。他对这一方法的运用包括语句分析、概念分析和判断分析。而贯穿在这些分析里的核心就是反思与批驳。
我们以《伦理学原理》中,对善的分析为例。摩尔认为:“因为伦理学的任务,我必须坚持,不仅是得到一些正确的结果,而且是为这些结果找到一些站得住脚的理由。伦理学的直接目的是知识,而不是实践”。接着他就对“善的行为”进行了分析,区分了“什么是善的”和“什么是行为”,确立了“什么是善的”才是我们需要探讨的问题。接着他分析了关于“什么是善的”三种不同回答。确定了怎样给善下定义才是全部伦理学中最根本的问题。摩尔接着又对“定义”的三种不同意义进行了分析。最后得出了这样一个把结论:定义是针对复合的概念,而不是针对单纯的概念。于是得出了他的结论善是单纯的概念,是不能定义的。如果要认识善,分析方法是行不通了,因为分析方法不适用于单纯的概念,摩尔于是只能求助于直觉的方法。
我们可以看出,摩尔的分析方法并不是像以前的哲学家指向日常行为的,而是针对我们思考和交流的工具――基本的语言和概念。摩尔正是通过对这些基本概念进行分析,对以前的道德学家提出的判断或原则进行反思、批驳的。从而找出这些问题中容容易被人误解的或存在的一些问题。
(二)直觉主义
摩尔的直觉主义是和他提出的三个伦理学问题紧密相关的。他认为,对于“什么是善的”以及“哪些事物因其自身是善的”,这两类命题是直觉命题。它们的正确与否,不能通过逻辑来证明,只能通过直觉。这种观点和很多“直觉论者”伦理学家的观点是不同的。这些伦理学家认为伦理学的第三类命题,即关于哪些行为是正当的或义务的命题才是直觉命题。摩尔不认为它们是直觉命题,因为这些行为完全可以通过对该行为的效果来加以证明或否定的。
摩尔在第五章关于行为的伦理学中说:“这问题只能运用一种崭新的方法――经验考察的方法――来加以解答。而各种原因就是利用这种方法在其它各种科学中发现的。探索我们应该采取哪种行为,或者哪种行为是正当的,就是探究某行动和某行为将产生哪种效果。”其实这种经验考察法就是一种因果归纳法,在以往的伦理学中或其它领域里,运用这种方法是普遍存在的。如果说摩尔认为他在运用这种方法时是和其他人不同的,具体表现在,他认为他所寻找的这些行为或行动是产生那些本身是善的事物的原因。我们就会追问:那些本身是善的事物是什么。因为知道了这些,我们才能确定去寻找那些行动或行为。然而摩尔在回答第一个问题时,首先强调了善是不可下定义的,对于善和善的事物只能通过直觉来把握,而不能以任何其它方式来予以证实或证伪。于是对这些只能通过直觉来把握的这些善的事物,要寻找其产生的原因,也就是我们应该采取何种行为能产生这种原因,是很难的。包括摩尔自己也承认:就实际情况而言,我们不可能获得对这些行为的必然性的答案。也就是从根本意义上来说,我们不可能知道究竟什么行为才是我们应当选择的行为,我们只能在极其有限的生活经验范围内去选择相对合理的行为。那么得到的最终答案仅具有或然性,而不具有必然性。
摩尔曾经说过,随着对象的不同,研究方法也要随之发生变化。在针对伦理学的基本概念时,他用的方法是分析方法,在对“善的”和“善的事物”认识的时候,他采取的是直觉的方法,在对如何去做的这个问题上用的是经验的方法。三个问题,却用三种不同的方法来解决。先不说各自证明方法是否正确,但就其能否形成一个统一的体系就值得怀疑,也就是说我们始终在直觉把握和生活经验之间无法找到一个确切的必然性的联系。而且这种经验方法得来的带有或然性答案的结论显然并不能让人们信服。也就是说摩尔最终希望的用理论来指导实践的理想存在着问题,他这种将传统伦理学进行统一的方式是值得怀疑的,也说明了将二者紧密联系起来难度还是非常大的。也许正因为如此,后来的元伦理学家摒弃了实践伦理学,更多的是沿用了摩尔的分析方法,只醉心于研究道德概念、判断和词语的意义、性质、功能以及日常用法的道德哲学。
【参考文献】
[1](英)摩尔.伦理学原理[M].长河,译.北京:商务印书馆,1987.
[2]万俊人.现代西方伦理学史(上下卷)[M].北京:北京大学出版社,1990.
[3]聂文***.元伦理学的开路人――乔治・爱德华・摩尔[M].保定:河北大学出版社,2005.
[4](美)路德・宾克莱.二十世纪伦理学[M].孙彤,孙楠桦,译.石家庄:河北人民出版社,198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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