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阶段:宣传发动阶段(2013年1月至2013年2月)
1、农业服务中心:对区域内生猪养殖场(户)进行全面排摸,建立追溯档案;加大对泔脚养猪违法性和危害性的宣传,强化养殖户风险意识和法律意识,逐户发放《关于禁止使用餐厨垃圾饲喂生猪的告知书》并签订承诺书,保证承诺书签订率100%。2、食药监分所:对辖区内餐饮单位及食堂产生的餐厨垃圾量进行普查,为核定餐厨垃圾收运量提供参考依据;联合区绿容局向餐饮单位告知餐厨垃圾处置最新***策,鼓励安装油水分离器;将餐厨垃圾台帐记录检查纳入日常检查计划。3、各村、社区、开发区:配合农业服务中心和食药监分所做好辖区内养猪户和餐饮单位的摸底工作,全面掌握情况;加大***策、法律法规宣传力度,为下阶段整治活动营造良好氛围。
第二阶段:集中整治阶段(2013年3月至2013年8月)
1、农业服务中心:加强对现存泔脚养猪户的日常监管,一经发现饲喂泔脚的散养户,进行立案查处。加大对养猪户的检查力度,做到发现一户取缔一户;对屡教不改仍违法使用未经无害化处理的餐厨垃圾饲养生猪的,联合公安、城管等开展联合***;对检查中发现的泔脚养猪行为,要追溯泔脚来源并报送相关职能部门进行惩处。2、食药监分所:会同区绿容局做好油水分离器安装的推进工作;加强对餐厨垃圾台账的日常检查工作。3、城管中队:查处餐饮单位和食堂未按规定委托区域环卫部门统一收运餐厨垃圾,及与环卫部门签订合同后仍将部分餐厨垃圾交由他人收运的行为,对屡次违规者进行处罚,并列入黑名单。4、派出所:协同相关部门对餐厨垃圾和泔脚养猪治理中涉及违法犯罪的行为进行***,加大行刑衔接力度。5、各村、社区、开发区:加大对辖区内餐饮单位和养猪场(户)的日常巡查力度,若发现违规处置餐厨垃圾行为的,第一时间上报城管中队;发现泔脚养猪行为的,第一时间上报农业服务中心;并牵头开展整治工作;对泔脚养猪棚涉及集体房屋性质的,协调相关部门收回房屋并做好清理工作。
第三阶段:巩固提高阶段(2013年9月至2013年10月)
1、农业服务中心:在保证100~500头养殖户泔脚养猪全面禁止的情况下,继续开展存栏数100头以下养猪散户的整治取缔工作,查漏补缺,确保查处一户取缔一户,杜绝区域内泔脚养猪现象。2、各村、社区、开发区:对前一阶段整改的单位,加大巡查检查力度,防止死灰复燃,发现违规的立即上报;发挥“一站三员”优势,及时提供信息,配合相关部门完成对小餐饮单位及养猪散户的深化治理工作。
第四阶段:总结验收阶段(2013年10月至2013年11月)
1、对为期一年的专项整治工作情况进行全面总结,开展验收,并召开总结表彰会议,对先进经验和创新工作方法进行交流学习。2、落实整改措施,并形成规范化制度,建立长效管理工作机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