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最近,我国关于资本利得税的征收问题众说纷纭。本文首先通过对资本利得的介绍,进而具体阐述了国外几个发达及发展中国家和我国对资本利得的税务处理情况,最后分析得出现阶段还不应该征收资本利得税的结论及建议。
关键词:资本利得 税务处理 资本利得税
一、对资本利得的界定
资本利得(Capital gains),是指纳税人通过处置资本性资产而取得的特殊收益,最常见的有出售和交换股票、债券、房屋、机器设备、土地等资产获取即资本性资产的处置价格与原购入价格之间的差额。如果是正数,为资本利得;反之,则为资本利亏。
对资本利得如何处置一直是各国***府共同关心的课题。从各国的实践来看,资本利得的处置方法一般有三种:一种是将其并入正常的应纳税所得,根据资本利得的属性(属于个人还是法人、公司等),分别课征个人所得税与企业所得税。也称为征税型;二是将资本利得单独进行确认与计量,实行不同于企业所得税或个人所得税的特殊征税***策,即实行单独的资本利得税,通常税率要较经营性或普通盈利低。我国的香港地区实行单独的资本利得税;三是实行免税,对资本利得不征税收。发达资本主义国家通常对资本利得单独计量,实行***的、优惠的课税***策。发展中国家由于资本市场落后,很少将资本利得作为一个***的问题单独在税收上进行立法,要么合并到一般所得中进行征税,要么免税。
二、各***对资本利得的税务处理
实践中各国依据自己的实际情况,对资本利得在税务上的处理采取了不同的做法。一般而言,多数国家按公司所得税税率课税,少数国家按特别税率课税,还有部分国家对资本利得进行通货膨胀调整。
(一)国外对资本利得的税务处理
1 美国。对资本利得实行***的、优惠的税收制度。首先,按照资产持有时间的长短,分为经营性资产和资本性资产,对经营性资产(如存货、应收账款、用于交易或经营的不动产或应折旧资产等)取得的利得,作为普通利得缴纳公司所得税:其次按照资本性资产持有时间长短划分为短期资本性资产和长期资本性资产,对处置短期资本性资产取得的短期资本利得。一般不能享受优惠***策,但其可以被当年发生的资本利亏抵减;第三,资本亏损只允许被用来冲抵资本利得。应纳税年度中资本亏损超过资本利得的部分,可以向前结转3年或者向后结转5年,用来冲抵资本利得。
对于纳税人处置在贸易或者经营中使用的动产和某些非居住性不动产获得的利得,首先应该对其净利得中相当于折旧(成本回收)的那部分作为普通所得征税,然后将剩余的部分作为资本利得征税。对于处置其他贸易或者经营使用的不动产获得的利得,首先应该对数额等于所申请的折旧或者成本回收超过直线折旧额的那部分净利得作为普通所得征税,然后将剩余的部分作为资本利得征税。
2 法国。将处置的资本性资产划分为短期和长期两大类。对非折旧资产,如果出售或转让是在购置后两年内发生的,则产生的资本利得被认定为短期。对可折旧的资产,不管资产持有时间多长,资本损失都被认定为短期的。如果资产持有期不足两年,则资本利得全部被认定为短期的。反之。资本利得就其在计税基础上所要求的折旧额被认定为短期的。余下的部分为长期利得。相同类别(短期、长期)中的利得与利亏可以相互冲抵。净短期利得合并计入企业所得税应税所得中。长期资本利得可以用来冲抵以前10个财***年度的资本损失,也可以用来冲抵普通损失,剩下的部分按照19%的税率缴纳资本利得税(对未开发土地的资本利得税率为25%)。
3 德国、日本、加拿大。没有单独的资本利得税,也没有短期与长期资本利得之分,处置资本性资产的资本利得被视作营业利润处理。并按照标准税率计税。但是德国税法规定,不动产、参股利益和通常使用至少25年的动产(不包括机器和相关设备)的资本利得,只要其两年内用于再投资,则资本利得的80%可以免税,而土地和建筑物部分的资本利得则100%可以免税。日本对于出售土地或某些在实质上在1992年1月1日或之后的代表着土地价值的股票,在拥有所有权超过5年以后(长期利得),对资本利得征收附加税率,国税部分为10%,地方居住税率为2.07%。加拿大对1971年以后实现的资本利得的3/4要纳入所得,按通常税率缴税。但3/4的资本损失可以前转3年以及无限制地后转,从应税所得中的资本利得部分扣除。
4 其他发展中国家如阿根廷、智利、墨西哥、印度尼西亚等没有特别的资本利得税,对公司处置资产发生的资本利得均视为普通所得,并按照正常公司所得税缴纳税收。但巴西、印度等国家则有特殊的规定。如巴西,公司出售固定资产而实现的利得,并入营业利润按正常公司税率缴税,对来自出售上市证券的资本利得单独缴纳25%的资本利得税;印度对来自持有期3年以上(公司股票以及公认的印度证券交易所上市的任何其他证券或印度单位信托的单位或特定的共同基金的单位为1年以上)的非折旧的资本资产的利得(在印度视作长期资本利得)应该缴纳资本利得税。其中国内公司为30%,非居民与外国公司为20%。短期资本利得不单独征税,而是按照纳税人适用的一般税率纳税。
(二)我国对资本利得的税务处理
在我国,目前没有开征资本利得税,一般对资本利得征收企业所得税,但是对国债利息收入免征所得税。采用这种做法可以简化税制,便于征收和管理。是比较适合我国国情的做法。2007年3月16日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作了对资本利得课税的规定。企业所得税法第六条(三)项所称财产转让收入,就包括纳税人有偿转让各类财产取得的收入,包括转让固定资产、生物资产、无形资产、股权、债权等财产而取得的收入,其中主要是资本利得或资本所得。税法第六条(四)项所称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是指企业因权益性投资从被投资方取得的收入。第六条(五)项所称利息收入,是指企业将资金提供他人使用但不构成权益性投资,或者因他人占用本企业资金取得的收入。包括存款利息、贷款利息、债券利息、欠款利息等收入。第六条(六)项所称租金收入,是指企业提供固定资产、包装物以及其他财产而取得的租金收入。第六条(七)项所称特许权使用费收入,是指纳税人提供或者转让专利权、非专利技术、商标权、著作权以及其他特许权的使用权而取得的收入。
对于非居民企业的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和利息、租金、特许权使用费所得,以收入全额为应纳税所得额;转让财产所得,以收入全额减除财产净值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
三、对我国征收资本利得税与否的讨论及建议
由上,我们可以看出中国企业所得税法中并未使用“利得”课税的字眼,未提出对资本利得课税的概念。对利得课税的规定只采用了列举征收办法,而且是将之按
所得项目进行列举的。由于概念和使用习惯问题,使不少人认为中国税法不对利得课税,以至于近两年我国财税理论界有不少人提出中国应当对利得课税的观点,提出要征收资本利得税。尤其是针对我国现在股市情况。有些学者认为目前国内市场对股价上涨预期都很高,超过合理范围。资本利得税的推出有利于市场稳健发展。但是,也有很多学者并不赞成这种观点。总结起来理由主要有以下几点:
首先,一般意义上的资本利得税不仅针对股市的资本利得征收,房产、收藏品等的利得收入也在征收范围内,因此,这个税不是一个“小税”,而是影响经济生活方方面面的“大税”,要考虑到各个方面。
其次,目前中国金融体系缺乏分散风险和储备财富的功能,只有资本市场才能提供这样一个体系。***策一定是要推动中国资本市场的发展。从世界范围资本市场的发展历史来看,培育市场初期,往往不宜征收资本利得税。由于征收资本利得税,台湾地区股市从1万点跌到3000点,最后不得不取消资本利得税。对于股市的调控,没必要用资本利得税。即便是在美国、澳大利亚这样资本市场发达的国家和地区,由于过高的资本利得税对经济发展尤其是资本的形成具有明显的抑制作用,整个资本利得税制也经历了由复杂到简便、税率由高就低的演变过程。
再次,中国资本市场需要发展壮大,由目前的15万亿元发展到20万亿元、30万亿元,也许到100万亿元的时候。可以征收资本利得税,但目前征收基础和条件均不具备,不可以征收。
最后,从立法角度来看,尚非按照课税对象设立税种的先例的前提下,当前呼声甚高的开征资本利得税的观点,并不符合中国立法习惯。即便开征,也必须履行相应立法程序,从提出动议到国家最高立法机关最终做出决定,所需时间相当长。且立法过程高度透明。
在中国进行所得税改革优化的今天,应当根据国情采取相应的措施,外国一些国家征收资本利得税或采取一些特殊的方式征管,也都是根据本国具体情况而定的。在中国,要继续采取法人、自然人所得税分别立法的企业所得税、个人所得税制,仍将对资本利得课税的条目加入到企业所得税、个人所得税法中,采用列举法列出具体包括的项目,并分别制定合理的税率和计算方法。其中税率的设计应当参考证券交易营业税、印花税、增值税等税种的税负水平。科学计算,可以区别不同的资本项目设置差别税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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