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 011年秋,我在中央教育科学研究所深圳南山附属学校作了一个关于“公共空间与公德意识”的报告,此演讲全文发表在2012年1月30日的《文汇报》上;到今年,《人民日报》所属的《人民文摘》再次全文刊登此文,并在封面上大大注明此乃“迈向现代文明社会的起点”。也就是这次转载,引起了德国柏林自由大学的Rynane Flock(中文名冯瑞安)博士的关注,并专程来与我交谈了一个下午,说她的博士论文就写这个题目:什么是中国人心目中的公共领域?
公共领域是现代西方***治哲学中的一个核心概念,特别在哈贝马斯的学说中,公共领域成为他如何增强“生活世界”自主性的关键一环;因为它的形成依赖于个体之间理性的公共讨论和将私合成为公的机制。在金观涛、刘青峰所著的《观念史研究》(法律出版社2009年版)中,他们引用韩非子《五蠹》中的话说:“自私者谓之环,背私者谓之公,公私之相背也”;再统计汉以前《尚书》等14种最重要经典中“公”的含义,说明在汉帝国建立之前,中国文化在观念上已实现了公共领域与私领域的区分,并通过对“私”的否定来界定“公”。而“公共”的含义共有三重:一是公用、公有;二是公众;三是共同。前两者的含义与public相当,第三重含义强调的是普遍性,即公共之理(公理)乃普遍真理。但这一含义在中国传统社会始终无法推广开来,人们更喜欢用“天理”或“实理”来取代“公理”,因为“孝”属“私理”,但历来被视为普遍之理。《观念史研究》统计了《四库全书》中有关词汇出现的次数,发现“天理”出现了17500次,“实理”出现了2100余次,“公理”只出现了772次。为了调节“公”“私”之域在“何谓公理”上的争论,程伊川就直接说“父子之爱本是公”。这一点可能既说明了传统中国在何种意义上被称为“家天下”,也说明了过去的中国何以会一直有一个以家族为本位的公共空间(民间社会或以绅权为代表的地方势力)。按照《观念史研究》的思路,这是一条研究近代中国如何从新***、立宪走向共和的线索。因为到1897年前后,“社会”已取代了“群”的概念,而“社会”就指的是“在国家、家族之外的某种自行形成的组织”。由于“社会”一词的普及,1904年以后,大量的商会、学会等“自行形成的组织”大量涌现,并最终迫使清廷于1906年不得不宣布十二年后改为君主立体。
简述这一过程,无非是想说明“公共空间”、“公共意识”、“公共人格”、“公民意识”、“公德教育”(以及与之相关的公理、公众、公民、公议等等概念)确实是一个与中国近代以来在社会发展上同步进行的过程。还是在同一期《人民文摘》上,刊登了一篇侯建飞先生所写的《北欧孩子的“公共意识”》和王开林先生所写的《四个国家的〈小学生守则〉比较》的文章。前者说在北欧旅行,发现那里的孩子们在“公共场所”非常安静,很守规矩,绝不会大声说话;后者则说明日本、美国、英国的《小学生守则》都注重的是个人安全、卫生以及如何与人相处,只有我们中国的《小学生守则》更像是“***员守则”一样,强调的是一系列热爱和孝敬、诚实、自强。于是也就有了《人民日报》评论部的一篇文章,题为《素质提升需要培育‘公共性’》,说明今日社会中的“众生相”,如“***书馆里吃饭、地铁站中遛狗、商场电梯上打闹”,包括乱扔纸屑、烟头,甚至随地便溺,等等,早已司空见惯。如果国民素质如此,就是修再多的***书馆、地铁、商场又能怎样?所有这一切,均说明培育公共意识,开展公德教育,提供一个公共平台,使不同意见的人各抒己见,求同存异,实在是我们小学教育中最为缺乏、也亟待解决的一个问题。
公共意识即对公共事务、公共空间、公共领域的意识,它需要的是能找到一个平台来汇聚舆论,来找到一个个人发泄各种不满情绪的出口,来维护个人的尊严与权利。事实上,如果没有了个人的***性,也就不可能有一个健全的公共领域,而公共领域的出现,又一定能在国民与家庭成员之外,找到另一种价值体系与行为规范。我们的学校怎么办,说到底也就是如何为学校这一典型的公共领域寻找到***于国家与家庭或之外的价值架构,而这一点,至今并不大为我们教育界的同行们所意识或意识到了却未加或无法格外强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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