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 要:为促进林业的健康发展,针对当前江西省林地流转过程中存在的问题,提出相应的对策。
关键词:林地流转;问题;对策
当前,江西要实现从森林资源大省向林业产业大省过渡,将资源转化为资本,林地流转已是势在必行。本文分析了当前林地流转过程中存在的问题,提出了相应对策,以利进一步发挥林地流转的作用,促进林业产业健康发展。
1 林地流转中存在的主要问题
1.1 林地流转目的跑偏
林地流转的主要目的是以林地为市场要素,争取更多的人力、财力投入到林地上,推动森林资源更好更快发展。但现有的林地流转成了变相买卖山林,有的人对林木进行毁灭性砍伐,谋取眼前利益。
1.2 法律法规滞后,相关***策不配套,后续***策不明
1998年修改后的《森林法》及“实施条列”提出了“用材林、经济林、薪炭林”可以依法转让,也可以依法作价入股,或者合资、合作造林;2003年3月1日开始实施的“农村土地承包法”也未对林权流转作明确规定,国家和省至今也未出台相应林地流转的实施办法和操作规程。个别地方出现了限制林地流转、程序不合法、暗箱操作等坑害林农利益的行为。由于后续***策不明,流转后出现失地失业问题因无法可依纠纷不断。
1.3 机制不健全,林地流转服务体系跟不上
林地流转缺乏有效的交易平台,目前全省普遍缺少林地流转数字化管理网络体系、中介服务组织,流转信息不畅,林地评价成本较高,流转形式以租赁承包为主,仍显单一。缺乏森林资源和林地流转的效益评估机构,林业行***机关存在既当运动员又当裁判员的情况。各地市、州缺乏森林资源评估专业机构和人才,从而在一定程度上制约了林地的流转。
1.4 林地流转行为不规范,存在行***监管缺失现象
土地流转的随意性和不稳定性较明显,许多流转都没有建立稳定的流转关系。流转合同不规范,有的私下流转未在林业主管部门办理林地流转手续和进行林权变更登记。个别村社违背农民意愿强迫流转土地,侵害了农民的利益。林地和林权不清,土地承包纠纷隐患较多。
1.5 林地流转时限切入点难确定,存在诸多稳定隐患
林地流转时限切入点难以确定,流转时间过长,土地使用权回归困难,林农可能在第一次土地流转后永久失地。流转时间短,不利于林业生产发展。有的林农把土地流转出去,一次性获取收益(主要是租金),用于短期消费,进城务工或另谋他路,待流转金用完以后缺乏生活来源,与业主产生纠纷,存在诸多稳定隐患。
1.6 林业融资仍然困难,资产难以进入保险
森林资源作为发展生产的资本,应该可以抵押贷款。由于其抵押标的的特殊性,往往难以实施。资产价值难以准确评估、资金跟踪困难、金融风险难以预估。往往出现拥有足够林业资产的业主,缺乏林业发展资金,制约林业生产发展。林业资产难以进入财产保险,一旦遭遇森林火灾、风雪等自然灾害,业主的财产损失无法保障。
2 促进林地依法有序流转的建议
2.1 加强宣传,提高认识
充分利用各种媒体,大力宣传有关土地流转的法律、法规、***策,宣传通过流转林地增收致富的典型事例,让农民了解***策,消除误解,放心流转。引导农民采取灵活多样的流转形式,例如参股合同中订立林地增值变更条款等等,以平衡林地增值带来的收益,保护流转双方的合法权益。要加大法制宣传,特别是要加大林地流转相关法律***策的宣传,印发统一规范的林地流转合同范本提供给农户参考,不断提升农民群众的法律意识和自我保护意识,营造诚实守信、守法用法的社会氛围。同时广泛吸引社会资金,实现从部门办林业向社会办林业的转化。
2.2 规范林地承包流转制度,克服行***监管缺失现象
各级林业主管部门要严格按照林地登记发证的有关规定,认真审查林地流转登记申请文件,特别是要认真审查其权属证明文件和流转决策程序的合法性、有效性、申请人的资格证明、流转合同和流转方式等内容,依法办理林地登记手续。对于合法规范的集体林地流转,需要变更林地的,林地登记机关应当及时受理,认真审查并进行林地变更登记;对于不符合法律法规相关规定的林地流转,登记机关不得给予林地变更登记。对林地证发现有纰漏的,应当及时补正;对权属不清的,应当及时予以界定;对面积不实的,要重新实测,同时要建立准确、完备的林地档案,建立健全林权档案资料。
2.3 健全机制,培育林地流转服务体系
要根据《农村土地承包法》和中央关于 “集体林权制度改革” 的意见精神,切实搞好集体林权制度改革的配套工作,建立健全土地流转管理服务机制,土地流转必须签订规范的流转合同,妥善调处纠纷。建立林地流转各县(区市)的交易市场,建立土地流转相关评估、仲裁体系,充实农村土地流转机构中的林业技术力量,改变土地流转过程中的监管缺失现象。各县(市)尽快组建森林资源和林地流转的效益评估机构,加强森林资源和林地流转评估师的人才培训,坚持市场化运作,把技术指标交由专业性机构办理,行***机关多作指导、服务和管理工作。
2.4 建立平等的农村社会保险机制,确定合理的林地流转时限
建立平等合理的农村社会保险机制,促进林地流转。林地流转的目的是发展林业,***农村劳动力,促进城乡统筹,杜绝林农坐吃山空。各地要在林地流转时提前介入,由中介机构将回收的流转资金纳入社保统筹。合理确定林地流转时限,结合各地实际和林业生产特点,林地流转时限一期以20~30年为宜。对流转前后的林地单独登记造册,跟踪监督。加强土地多次流转后的管理,及时调处林地流转中的纠纷。
2.5 推进林业投融资改革,切实解决林业投融资困难问题,林业资产进入财产保险
由省级林业部门会同金融部门,研究出台加快推进林业投融资改革的办法。鼓励金融机构开发适合林业特点的信贷产品,进一步健全林权抵押贷款制度;森林资源作为发展生产的资本,通过专业资产评估可以抵押贷款。通过抵押贷款获得林业发展资金,促进林业生产发展。开展***策性森林财产保险,尽量扩大保险覆盖面。规避森林火灾、风雪等自然灾害给业主的财产带来的损失。(收稿:2013-08-02)
作者简介:李忠南,江西井冈山人,助理工程师,主要从事林业技术和管理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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