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生产要素所有权是生产要素参与分配的前提和依据。生产要素所有权的统一或分散对按生产要素分配有重要影响。分散的要素所有权是生产要素参与分配的充分条件。按生产要素分配与按劳分配的区别在于非劳动要素所有权的分散与否。按生产要素分配是指,在具有分散的要素所有权的前提下,包括劳动在内的各种生产要素都参与分配,按劳分配的基本含义是劳动成为分配的唯一依据和尺度,非劳动生产要素具有统一的所有权。
关键词:要素所有权;分配前提;分配依据;分配对象
中***分类号:F014.4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5-913X(2012)09-0008-02
一、引言
生产过程顺利进行必不可缺的各种条件和因素的总和,构成了生产要素的物质内容。资本和劳动等生产要素在实际生产过程中发挥各自的作用。生产成果的分配必然要满足各种生产要素的所有者的要求。人们劳动要获得工资,投资要求获得利润,出租房屋或土地要获得租金。这种生产要素参与分配的现实形态,在经济生活中是司空见惯的,不存在争议。我国经济学界对按生产要素分配的争论主要集中在以下几个问题:什么是生产要素参与分配的依据?各种生产要素在生产过程中的“贡献”是什么?什么是生产要素参与分配的对象?以马克思经济学劳动价值论为基础,本文试***从生产要素所有权的角度,分析要素所有权对按生产要素分配的影响,对以上争论的焦点问题提出自己的观点。
二、按生产要素分配的理论述评
***的十五大和十六大先后提出了把按劳分配和按生产要素分配相结合,各种生产要素按贡献分配的原则,在这样的***策背景下,我国理论界对按生产要素分配的争论集中在以下三个问题上:
(一)各种生产要素在生产过程中的“贡献”是什么
1.各种生产要素都对商品价值的创造作出了贡献
有的人以西方经济学生产要素价值论为基础,提出各生产要素都在商品价值的创造中做出了自己的贡献。“在社会主义初级阶段,……作为各种生产要素所有权在经济上借以实现的各种分配形式,也就必然要以各种生产要素在价值创造中所做出的贡献为客观依据。”[1]这种观点的实质是混淆了商品的使用价值和价值,其理论基础是早已被马克思批判过的庸俗***治经济学的“三位一体”公式。有的人认为,马克思主义劳动价值论应该创新,他们提出:“劳动也存在于产品、货币、生产手段等形式的劳动成果之中……这类劳动,可以称之为间接劳动。直接劳动和间接劳动这两类不同载体的劳动,都是价值的源泉。”[2]这种观点抹杀了物化劳动和活劳动在价值创造中的不同作用,是物化劳动创造价值的翻版。有的学者从劳动生产率与价值量的关系出发,认为劳动生产率与价值量成正比关系,而劳动生产率又由包括劳动要素和诸多非劳动生产要素所决定,这样,劳动要素与非劳动生产要素共同在价值创造中发挥作用。[3]在这种理论体系中,价值决定是以马克思主义的劳动价值论为基础的,但在确定各种生产要素在价值分配中的份额时,却又回到了西方经济学的边际生产力理论。因此,这种理论观点不过是用西方经济学否定马克思主义劳动价值论的诸多理论形式中的一种,并不具有理论创新的内容。至于价值量与劳动生产率成正比的诸多论证过程,更是有待商榷。
2.各种生产要素都对商品使用价值的创造做出了“贡献”
“社会物质财富的分配必须考虑劳动和非劳动各自的贡献,明晰分配的对象是使用价值即物质财富,而不是价值这种一般人类劳动的凝结,按生产要素分配就是财富源泉多元论的具体体现”。[4]从古典经济学的角度讲,具体劳动和自然物质都是使用价值的源泉,因此这种观点具有一定的合理性。但是,这种理论在论述分配的对象时摆脱不了自身的局限性,我们将在后面加以讨论。
3.各种生产要素在生产过程中的贡献,既是它们在价值创造中的贡献,也是指它们在使用价值创造中的贡献
“财富不仅包括物质财富,也包括价值形式的财富,财富是价值和使用价值的统一”, “市场经济条件下的财富创造和价值形成是包括劳动、资本、土地、管理、知识、技术等多种生产要素共同作出贡献的结果。对于各种生产要素作出的贡献,应该在财富包括价值和使用价值的分配中得到承认,即应当确立和贯彻劳动、资本、技术和管理等生产要素按贡献参与分配的原则”,[5]这种观点认为财富同时包含了使用价值与价值两方面的内容,具有合理性。但是,它的不足之处在它把生产要素参与分配当作既定的事实,而没有考察各种生产要素参与分配的历史条件。此外,由于各种生产要素都对价值和使用价值的创造作出了贡献,在论及分配的依据和分配的对象时就不可避免的陷入左右为难的尴尬局面。
(二)各种生产要素参与分配的依据是什么
这个问题上的争论主要是围绕着生产要素是按贡献参与分配还是依据所有权参与分配展开。
1.生产要素参与分配的依据是它们都在生产过程中作出了各自的贡献
如果认为各种生产要素都对财富或使用价值的创造作出了贡献,我们就称之为要素财富论。如果认为各种生产要素都对商品价值的创造作出了贡献,我们就称之为要素价值论。无论要素价值论还是要素财富论,他们都认为生产要素参与分配的依据是他们在生产过程中的贡献。
2.各种要素参与分配的依据是生产要素的所有权
“关于按要素分配,它指的是各种生产要素的所有者凭借对生产要素的所有权按各自拥有的要素份额参与分配社会新创造出的价值”,[6]“ 生产要素按贡献参与分配的理论依据是要素的所有权或者产权关系”。[7]“分析收入分配问题,应以马克思的所有制理论和产权理论为指导,生产要素所有者获得收入,是生产要素所有权在经济上的实现形式,能够作为生产要素参与分配依据的,只能是生产要素所有权或生产要素产权。”[8]这种观点被称为要素分配产权论。我们认为,生产要素参与分配的依据,应该根据各种生产要素所有权的统一与分散的具体形式来决定,不能一概而论。
(三)生产要素参与分配的对象是什么
1.各种生产要素参与分配的对象是他们在生产过程中创造的使用价值或物质财富
“按生产要素分配指的是财富的分配”。[9]“ 社会物质财富的分配必须考虑劳动和非劳动各自的贡献,明晰分配的对象是使用价值即物质财富”。[10]这种观点看到了收入分配最终要依靠各种使用价值的分配来实现,具有一定的合理性。但它同时也忽视了一个不容回避的事实,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商品货币关系普遍存在,价值分配是个人收入分配的主要方式。在生产力不发达的物物交换经济条件下,或是生产力高度发达的共产主义的按需分配经济中,单纯的实物分配才成为可能。所以,这种观点在实践上也不具备可操作性,在理论上具有片面性。
2.各种生产要素参与分配的对象是他们在生产过程中创造的价值
如果这种观点是以要素价值论为基础的,则这种基础早已被马克思所批判过。如果这种观点是以马克思主义的劳动价值论为基础的,则似乎还需要进一步明确。商品的价值包括三部分,即C+V+M。C 代表具体劳动转移过来的物化劳动的价值,V 代表抽象劳动创造的用来满足劳动者自身需要的价值,M代表剩余价值。C用来满足简单再生产的需要,不能参与分配。如果V+M部分都作为按生产要素分配的对象,那么这种观点或者排除了按劳分配的地位,或者把按劳分配与按生产要素分配混为一谈。本人认为,按劳分配与按生产要素分配的对象都是商品价值中的新增价值部分,但是,按劳分配与按生产要素分配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有着不同的适用范围。按劳分配与按生产要素分配有着严格的区分。
三、从所有权的统一或分散看生产要素参与分配
劳动者、劳动资料和劳动对象是生产过程的三个基本要素。社会生产力和科学技术的发展使科技、信息、经营管理等相继作为新的生产要素参与生产过程,丰富了生产要素的物质内容。中国人民大学卫兴华教授对各种生产要素进行了多层次的划分,即实体型生产要素、渗透型生产要素和运营型生产要素。总之,生产要素是作为整体在生产过程中发挥作用的。
(一)所有权是生产要素参与分配的前提
人类社会产生以来,社会生产实践就需要各类不同的生产要素。然而,生产要素参与生产成果的分配并没有自然进行,而是需要具备一定的历史条件。生产要素的所有权是生产要素参与分配的前提条件。具备了所有权的生产要素才有可能参与分配,没有所有权的生产要素不能参与分配。例如,农业生产中,作物的生长需要土壤,农民的耕作,也需要阳光雨露。这些都是农业生产中必不可缺的生产要素。在农产品的分配中,产品的一部分留给农民自己生活和生产需要,另一部分作为向土地所有者缴纳的地租和支付其他方面的开支。作为农业生产要素的阳光雨露却没有份参与分配。原因不言自明,劳动和其他生产资料归农民自己所有,土地归属于土地所有者,阳光雨露却不归任何人所有,是大自然的无偿赐予。阳光雨露不具备生产要素的所有权,所以不能够参与农产品的分配。农产品的分配是这样,其他一切行业的分配也是如此。生产要素所有权是生产要素参与分配的前提。
(二)生产要素所有权的统一或分散对生产要素参与分配的影响
生产要素的所有权是生产要素参与分配的必要前提。一种生产要素能否参与分配,还要取决于要素所有权统一与分散的具体形式。
1.劳动要素所有权统一,非劳动生产要素所有权统一
在这种情况下,各种生产要素都不参与分配。在原始社会,氏族公社成员的简单生产工具统一归氏族集体公有,非劳动生产要素的所有权是统一的。氏族成员是氏族的一部分,在集体的统一安排下劳动,其劳动也归氏族集体所有。劳动成果的分配,不是按照各类要素的贡献大小分配,而是按氏族成员人口平均分配。在奴隶制庄园经济中,全部生产资料都归奴隶主所有,奴隶只是奴隶主“会说话的工具”,因此,劳动与非劳动生产要素的所有权都统一于奴隶主。在奴隶制经济中,全部劳动成果都归奴隶主所有,奴隶只能得到勉强维持自身生存的生活资料。在个体经济中,个体手工业者和个体农民对自己的劳动和其他生产资料拥有完全的所有权。他们没有必要把收入的某一部分看作是某种要素的贡献。所以,这里也不存在按生产要素分配。
2.劳动要素所有权分散,非劳动生产要素所有权分散
在这种情况下,各种生产要素在生产过程中做出不同的贡献,依据各自的要素所有权参与分配。分配的对象是商品价值中的新增价值即V+M部分。在资本主义企业中,劳动要素的所有权归每一位工人所有,资本家只拥有其使用权。其他非劳动生产要素分别归各自的所有者拥有:生产用地归土地所有者所有,借入资本归借贷资本家所有,自有资本的所有者是各个投资者,技术、专利等非实物形态的生产要素都有各自不同的所有者。劳动与非劳动生产要素的所有权都是分散的。在分配关系中,生产工人获得自身劳动力价值的部分。非劳动生产要素的所有者凭借各自的要素所有权对剩余价值进行分配。地租、利息、股息等非劳动收入就是剩余价值的具体形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中的私营经济和外商投资经济,各种生产要素在生产过程中的贡献、参与分配的依据和对象与资本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的企业基本相同。
3.劳动要素的所有权分散,非劳动生产要素的所有权统一
在这种情况下,具有统一要素所有权的非劳动生产要素不参与分配,只有劳动要素参与分配。在马克思主义经典作家论证的社会主义按劳分配中,生产资料实行单一全社会所有制,非劳动生产要素的所有权是统一的。劳动者拥有自身劳动的所有权,是自己的主人。劳动者除了自己的劳动外,不能向社会提供任何其他东西。因此,在个人消费品分配中,社会只能根据劳动者提供的劳动的数量和质量进行分配,多劳多得,少劳少得。所以,劳动要素是按照贡献大小分配个人消费品的。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在生产资料完全归国家或集体所有的企业中,各种非劳动生产要素的所有权是统一的,企业的劳动者拥有自身劳动(或劳动力)的所有权。这种情况下,归国家或集体所有的生产要素同样不参与分配,公有制企业根据每一位职工劳动贡献的大小进行分配。这种贡献是指企业劳动者对企业产品的价值创造作出的贡献。分配的对象是劳动者为自己劳动创造的价值,即新增价值中的V部分。企业劳动者为社会创造的价值M,其中一部分留给企业作为扩大再生产的积累基金,另一部分则通过国民收入再分配的各种渠道,在全社会分配。“M的社会分配归根到底是按照‘取之于民,用之于民’的原则,最终是为全体人民谋福利的”。[11]从以上的分析中可以看到,各种非劳动生产要素由于具有统一的要素所有权,因而不参与分配。能够参与分配的只有劳动。劳动不仅仅作为一种生产要素存在,而且成为对社会产品或价值进行分配的唯一依据和尺度。因此,按生产要素分配或按劳动要素分配的提法,在这里没有意义,这种分配方式的实质就是按劳分配。
4.劳动要素所有权统一,非劳动生产要素所有权分散,这种关系在现实经济中不存在
以上,我们考察了各种经济形式中生产要素参与分配的前提、依据、对象。以此为基础,我们可以得出以下两条结论:第一,无论何种生产要素,其参与分配的充分条件是具有分散的要素所有权。第二,按生产要素分配与按劳分配的本质区别在于:按生产要素分配是指,在具有分散的要素所有权的前提下,包括劳动在内的各种生产要素都参与分配;按劳分配的基本含义是劳动成为分配的唯一依据和尺度。
四、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按生产要素分配的具体考察
我们认为,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的按生产要素分配,是在存在分散的要素所有权的经济范围内,各种生产要素的所有者,依据对生产要素的所有权,对新价值V+M的分配。
(一) 我国按生产要素分配的适用范围
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中,除了占主体地位的公有制经济,还包括各种***形式的非公有制经济和混合所有制经济中的非公有经济成分。在国有经济和集体经济范围内,应采取按劳分配的原则。同时,国有经济和集体经济的成员可以凭借自己拥有的生产要素获得各种形式的合法的非劳动收入。股份合作制经济也应以按劳分配为主,按生产要素分配为辅。个体经济以劳动者个人劳动收入为主。私营经济、外商投资经济、混合所有制经济中的非公有经济成分中,各种生产要素的所有者依据各种方式,凭借对生产要素的所有权参与分配。所以,私营经济、外商投资经济、混合所有制经济中的非公有经济成分是按生产要素分配的适用范围。
(二) 我国按生产要素分配的依据
生产要素参与分配的依据是要素所有者对要素的所有权,而不是其贡献。在商品经济条件下,创造价值的只有抽象劳动。其他非劳动生产要素不创造价值。所以, “要素价值论”的观点是不正确的。在使用价值创造中,劳动(具体劳动)和其他生产要素都发挥各自功能。配第说:“土地是财富之母,劳动是财富之父和能动的要素”。[10]各种生产要素虽对使用价值的创造作出贡献,但并不能以此为依据参与分配。原因在于,第一,迄今为止,还没有一种经济学说能够提供一个标准或尺度,用来衡量不同质的各种生产要素对同质的使用价值的量的贡献。第二,使用价值不能直接成为分配的对象,各种生产要素参与分配的对象是生产中的新增价值V+M。所以,“要素财富论”的观点虽然合理,但不具有现实可行性。可见,生产要素参与分配的依据不是其贡献,只有生产要素的所有权是各种生产要素参与分配的依据。这种凭借所有权所获得的收入量的多少,是通过市场机制,价值规律来调节和确定的。
(三) 我国按生产要素分配的对象
生产要素参与分配的对象是生产过程中创造的新增价值V+M。在各种非公有制经济形式中,各种非劳动生产要素的所有者,凭借所有权参与对M的分配。工人凭借对劳动(或劳动力)的所有权获得工资。在混合所有制经济中,非公有经济成分是按生产要素分配的适用范围。公有资本和非公有资本首先对新创造的价值M按资本份额进行分配。混合所有制企业的职工也可以按股分红,参与M的分配。对V的分配是混合所有制经济中按劳分配和按生产要素分配的结合点。如何在对V的分配中体现按劳分配和按生产要素分配的结合,是我们理论研究和实践创新的难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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