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从1995年参与组织玉溪市代表团出席在昆明举办的第5届中国兰博会以来,笔者继而几乎出席了其后所有在各地举办的各届中国兰博会:第14届中国(玉溪)兰博会,还作为组委会办公室副主任兼宣传组组长、展务组组长,参与申办到实施全过程;出席省、市地方级兰博会、兰交会等数十届(次)。因此,对各级各类兰展感触颇多,并对举办兰展有一些粗浅看法,现求教于大方之家。
一、兰展参与的广泛性尚有待加强
兰协组织的兰展是举办地的兰事盛会,具有权威性和不可替代性,应有“百鸟朝凤”之势,事实大致也如此,但下面的情况却让人喜中有忧:
一是一些兰展参展参会代表团数量不容乐观。二是其他相关协会参加兰花展览的积极性逐渐下降,这种现象从好的方面说是兰展更“专”了,但另一方面也说明兰展有“圈子里办、办给圈子里瞧”,“阳春白雪,曲高和寡”,失去广泛群众基础和社会各界广泛关注和参与的嫌疑。究其原因,笔者认为:
第一、缺少创新突破,导致兰展吸引力、影响力未能持续扩大。十多年一贯制从形式到内容的重复,成了套路;参展者“熟人”较多,新面孔少;送展的不少兰花也成“老运动员”;再加近几年因野生兰花和下山兰数量减少,新开发的兰花品种数量不多、质量也没有大的突破,导致兰展吸引力、影响力未能持续扩大。
第二、奖项设置和评奖平衡照顾不够。兰展(特别是高规格者)是综合性会展,除国兰外也会有洋兰、其它花卉、书画文物、奇石古玩等参展,但我们是否给了它们应有的重视呢?答案恐怕是否定的。其实,人们的审美观是多元的,如有的兰展有洋兰参展,许多年轻观众(尤其女性)对其十分喜爱;花鸟鱼虫、文物字画展等也颇受欢迎。如办展仅围着国兰转,对其它展品冷淡,在奖项授予上不够重视、平衡照顾不够,将挫伤相关参展者的积极性。
第三、宣传不够广泛深入,招展、招商力度不大。由于受经费、地域、对外联系渠道、组织协调能力、办展经验等诸多因素影响,兰展(特别是小规模的兰展)宣传、招展大多力度不够,有的仅限于发一些邀请函,受众有限,特别是圈外人、外地兰花爱好者知之不多。
为此,笔者认为兰展也要与时俱进,创新***变,从内容上、形式上不断探索,给人以新鲜感,增强吸引力;要给予国兰以外的其它展品足够关注,提高这类展品送展者参展的积极性;要加大宣传和招展招商力度,让更多的人认识和了解兰展;要走出去,请进来,做兰展的市场推广,让更多的兰花组织、兰花爱好者、兰花企业、相关协会(花卉、根雕、盆景、洋兰、书画、奇石等协会)积极参与,广大群众踊跃参观。
二、顺应形势发展,调整展与销的关系
多年来兰展一直以展为主,但随着兰花商品属性的日愈凸现,以及有不少人投资性介入兰花,兰花买卖日益频繁,市场日益兴旺。春季兰展大部分兰花品种正值花期,好兰花济济一堂,是不可多得的售(购)兰佳期;由于兰展的权威性,大家认为这是一个正规的兰事活动,参展兰花大多不会使假,又是看着花买兰,不会受骗上当;再有,兰花评奖挂牌后,不少人对其从观赏价值、商品价值方面能增加认识,提高交易的可能性;另外,兰主多年的辛勤劳动和用心经营也到了收取回报之时。于是兰展对买卖双方都是一个不可多得的机会。为此,展与销的关系就有作进一步调整的必要性和紧迫性。多年来,我们在宣传兰展时,重头大多放在展上,对销缺少应有的关注;服务上对销更是缺失。笔者认为:
(一)展销并重。当前兰花种植的商品化程度越来越高,兰事活动中的经济成份也越来越凸现,为此,办兰展要顺应潮流,展销并重,在宣传和招展伊始,就既宣传展,也宣传销,并加大招商力度;要动员兰商、兰花组织、兰花企业参展参会,并对其提供必要帮助,给予适当优惠:要在宣传、展馆、展台、日程、制度上对销给予足够重视,同等对待展与销,让展销互为联动,相互促进。
(二)取消限制售兰的规定。目前,较高规格的兰展大多规定开展当日不能售展品、头三天甚至整个展期售后不能出馆等,使不少兰花错失交易良机。笔者认为,兰展也应是一个销的平台:不但不能限制售兰,相反要鼓励售兰,要取消不利售兰的规定,出台鼓励售兰的措施,促使多成交,快成交,活跃兰市,增添气氛,给参展者以售出兰花增加经济收入的实惠;让观众把兰展变为跨入艺兰大门方便、可靠的途径。
(三)免收成交手续费。收取成交手续费对售兰是一种抑制,还可能导致部分售兰者为降低手续费而低报成交价,给市场扭曲的价格信号;如经费允许,应尽量免收手续费。
三、兰展评奖之我见
评奖是兰展的是重中之重。然而,评奖又是兰展的难点。参评兰花多则上千盆,少则几百盆,品种一二十个;所设奖项一般有十余种、奖牌上百枚,且由于展览日程安排紧凑,评奖一般只能在开馆头天下午布展结束封馆后进行,时间十分有限。如此,评奖工作难度可想而知。
评奖也是兰展的热点。评奖一公布,榜上有名者笑逐颜开;有的榜上无名者不免有失落感。少数没获奖者或对自己兰花所获奖项等级仍不满意者还会牢骚;更有极个别人公开要奖,甚至在展厅以种种方式发泄不满,影响展厅正常秩序。
其实,兰花的评赏带有较浓的主观色彩,很难有一个放之四海而皆准的客观标准。另外,评委来自天南地北,关注重点、审美情趣、价值取向也会有差异。还有,评奖大多在晚上,灯光下对叶艺、花艺、色艺等容易忽视……再有,毋庸讳言,对东道主、某些需要正常照顾的代表团也会有所倾斜,还得考虑地区间、兰花品种间的平衡……在多种因素作用下,难免出现一些偏差和失误,我们对此应给予充分谅解。
评奖是兰展的难点、热点,有时甚至是焦点,更是兰展的最亮点和点睛之笔,非做好不可。为此,笔者认为评奖工作还有下述改进之必要:
(一)控制奖项设置和奖牌数量。
纵观多年来的各级各类兰展,笔者认为奖项设置过多、过繁,奖牌数量增加过多,为此有必要控制奖项和奖牌数量,挤去其“水分”,增加“含金量”,维护评奖工作的严肃性,降低劳动强度。
(二)兰展评奖应收评审费,高规格兰展还应适当提高收费标准。目前,地县级兰展一般不收评审费,中国兰博会一般每盆收参展费30元左右,第14届兰博会提高为90元,当时考虑一是本届设有10枚每枚价值万余元的特金奖奖牌,提高收费以弥补此项开支;二是也有利控制参评兰花数量。收费或提高标准,参展者挑选参评兰花就会用心审慎,减少随意报评现象,也有助于弥补主办者经费之不足,否则不利于控 制参评数量和提高参评兰花质量。
(三)处理好兰花品种之间、各参展单位之间在评奖上的关系。中奖兰花大多集中于某些地区、某些品种,另一些地区和兰花品种得奖较少。客观上兰花品种分布和种植确实相对集中于一些地方、有的兰花品种确实优秀,存在着地区、品种上的不平衡,但评奖不应太拘泥于此,如机械、教条地这样评奖,无疑会挫伤莳养和选送某些不是很“热门”的兰花品种来参展参评者的积极性。为此,我们要眼界开阔,胸襟宽广,不囿于门户之见,让各兰花品种都能均衡发展;既尊重广大兰花爱好者的共性,又照顾尊重部分兰花爱好者的个性;既总体上坚持评奖的公平、公正,又尽量让更多的参展代表团或个人分享到支持和参与兰展这一盛事的荣光。正所谓“一花独放不是春,百花齐放春满园。”
(四)坚持评奖工作的严肃性。有时实际公布的奖牌数量会比原计划有所增加,个别参评兰花得奖情况会有调整,这不奇怪,出现这种情况有多种原因:如技术性失误;个别优秀兰花看走眼了未评上明显有失公允后补上等。但除此类可以理解和可视为正常的情况外,鉴于种种原因,有关方面有时也不得不违心对一些讨奖者、吵奖者做出增加奖牌的决定。“会叫的娃娃有奶吃”,这无疑对广大参评者不公,也败坏了兰展风气,此风不可长。
当然,作为组委会及评委也要严肃认真对待评奖,尽量减少技术性失误,坚持原则,公平、公正,对讨奖者、吵奖者不开口子,力争减少不正常的调整、增加奖牌数量等类事情的发生。
四、搞好布展,完善服务工作
会展工作从大处看一是接待、评奖、服务等软件,二是场馆设置、布展等硬件。办兰展要硬件和软件两手抓,两手都要硬。笔者对此有以下浅见:
(一)场馆应有足够的空间。场馆狭小,观众太集中,会造成场面混乱,花主穷于应付,不利于介绍展品和商务洽谈,且还隐藏着不安全因素,如出现火警、发生治安事件难以疏散;另外,场地狭小不能从容展示展品,影响效果。因此,兰展选址要充分考虑场地有足够面积,且要具备防火、防盗、通风、疏散等功能。当然,场馆也并非越大越好,太大会增加租金、布展、安保成本,且观众太分散会显得无人气。
(二)精心布展,提升文化内涵,营造高雅氛围。兰文化博大精深、兰花欣赏层面多元,为布置一个具有浓郁文化品味、精美高雅的展出氛围提供了用武之地。如能有一个高雅精致的大环境,点缀书画、奇石古玩、陶瓷紫砂、花桩盆景、古代兰器、应时花卉等,与兰花相应成趣,将能提升文化内涵,营造高雅氛围。
还有,较高规格的兰展适当引入一些传统文化的展演进场,也不失为一个营造文化氛围的好办法。如四川德阳首届兰花鉴赏会,大厅内艺术家用古筝、琵琶、二胡等民族乐器演奏《春江花月夜》、《二泉映月等》等,雅致悠扬的传统名曲让人心旷神怡;第14届兰博会馆外耍龙舞狮、馆内书画展、文物展、书画家吟诗作对、现场挥毫,也给兰展添了人气、雅趣。
另外,就兰花展品本身来说,包装、美容、修饰、造型,也有文章可作;兰盆选用也有改进必要,较高规格的兰展要提倡不用粗鄙的栽培盆参展。
(三)做好服务工作,完善服务设施。组委会的主要职能就是服务,为此,要全心全意做好兰展场馆方面的服务工作。有的兰展场馆距中心城区太远,参展观展都不方便,有的馆内就餐、卫生等设施不完善;有的停车场地不够……凡此种种,乍一看是小事,其实是参展参会、参观者最为切身之事,这些“小事”处理得好不好,做得到不到位,能衡量该届兰展服务水平的高低。兰展无小事。要以人为本,换位思考,充分考虑,安排好场馆内外的各种配套设施,满足广大参展参会者及观众的基本需要。
五、既要经济效益,更要社会效益
兰展经费大多来自***府财***,兰展应该以社会效益为主。但由于经费大多有缺口,需招商引资,再加兰展商务或各环节承包商介入程度越来越深,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的矛盾显得日益突出。
笔者认为,兰展应以社会效益为主,在此前提下再考虑经济效益。要在保护参展参会者及广大观众的权益与兼顾商权益之间找到平衡点,最大限度保护参展参会者及广大观众的权益,追求社会效益最大化;在经费问题上,组委会应有“不亏就是赢、少亏也是赢”的指导思想,只要安全、顺利、圆满地把兰展办下来就是最大的成功。
其实,兰展这个平台是有市场商机的,冠名、特许经营、特许商品、权出让、某些项目由无偿服务改有偿、增设有偿项目、展区广告位招租、会刊出版市场化运作等,都有着较大商务开发前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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