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从银行的经营原则来讲, 发展 集团客户授信业务、保持一定的授信集中度并无不妥,关键是权衡风险与收益,控制授信额度,加强和规范集团信用风险管理。商业银行根据客户风险大小和自身风险承担能力,合理确定对集团客户的总体授信额度,防止过度集中风险。本文从目前的集团客户授信风险限额控制模式出发,通过剖析现有风险限额控制模式的局限性和集团客户授信的信用风险产生的根源,建立集团客户授信风险限额控制的新模式,并对信用风险限额的新模式进行动态监管。
关键词:集团客户;风险限额控制;风险限额的新模式
一、风险限额(最高授信额度)的概述
为防范集团客户授信风险,实现信贷资产资源有效配置,2003年,
2、同业授信额度风险
一家银行在考虑自己为某集团客户增加授信时,如果仅考虑自己所增加部分导致的信贷风险的增加,而忽视了其他银行与此同时增加授信所引起的集团客户信用风险的增加,则有可能会出现信贷领域公共地悲剧问题。随着银行信贷资产质量下降,过度的信贷对象趋同或行业集中、银行羊群效应都会导致银行潜在的信用风险上升。
三、建立新的集团客户授信风险限额模式,并进行动态监管
(一)集团客户授信的信用风险限额的新模式
银行有必要在正确评估形成集团客户授信信用风险的内外因素的基础上,在现有信用风险限额模式中,对来自于集团客户和银行双方的风险隐患设计不同权重,以完善现有集团客户的信用风险限额控制模式,同时针对授信决策到授信管理的每个环节中信用风险形成的特点,不断完善相关的风险控制措施,加强风险防范,最终达到有效降低风险的目的。以下是建议调整后的风险限额 计算 方法:
集团客户风险限额=净资产*信用等级调整系数*信用风险调整系数
单一商业银行集团客户信用风险限额=集团客户风险限额-同业授信比例-或有负债
信用风险调整系数主要包括关联交易风险系数、行业风险系数、集团公司法人治理风险系数和授信品种权重系数。
1、关联交易系数
集团客户的关联交易可导致信用转移风险。商业银行应加大对集团客户授信业务的监管力度,明确集团客户范围,严格区分正常和非正常的关联交易,全面掌握 企业 关系及变化情况,及时调整和严格控制最高授信额度。
具体系数计算方法如下:
z——代表关联交易风险系数。系数为0-1。首先,设定一些衡量关联关系的定性或定量指标,如根据集团关联关系紧密程度,可分为密切、一般和无关联关系;根据关联金额占集团交易量情况可进行数量化分解等。
2、行业风险系数
根据行业分类预警情况和行业 经济 周期期限,设定行业风险系数,加强对集团客户行业变化导致的财务状况的敏感性。
第一、行业分类预警情况
一般情况下,在某行业收益水平高于行业平均收益水平时,其收入规模大、经营现金流充沛,这样的集团客户有能力用超额利润弥补信贷成本,信贷资产质量较好,信用风险较低。相反,一些资源消耗程度较高和产能过剩行业,其市场需求持续下降。该行业集团客户将面临较大的市场竞争压力,经营较困难,自身造血功能降低,基本靠外部输血保持正常运转,负债率较高,授信风险较大。对不同行业,我行信贷***策也不同,分别有进入行业、维持行业和退出行业。因此,对不同行业的集团客户应根据行业进出***策和风险预警情况给予不同的风险限额调整。
第二,行业经济周期变化。不同行业其运行周期不同。新兴高科技行业经济周期一般较短,对处于该行业的集团客户效益持续性影响较大。因此,应根据经济周期情况设置对应的调节风险系数。
具体系数计算方法如下:
y——代表行业风险系数。假设集团客户涉及n个行业,系数为0-1。系数将随行业周期和行业预警情况变化。则行业风险系数可表示为: ∑y=∑y*第i个行业收入占集团收入比。
3、法人治理风险系数
集团性客户是指以资本或契约为纽带,以集团章程为共同行为规范的母公司、子公司、参股公司及其他成员企业或机构共同组成的具有一定规模的企业法人联合体。从集团成员联结方式看,我国集团客户主要有三种形式:其一,契约式集团客户。即集团客户的各成员之间,通过协议在自愿互利的原则下,发挥各方优势,形成集团统一管理权。其二,股权式集团客户。即以资本作为纽带,通过集团母公司对集团成员单位的股权占有而实现对成员企业的统一管理。其三,家族式集团客户。从形成原因上可分为:1、行业转轨型。融经营与管理为一体的***府行业管理部门按国家***策要求分为若干个或若干个集团客户;2、市场 发展 型。为提高市场竞争力,以强势企业为基础,通过兼并或重组形成的集团客户;3、***府推动型。地方***府以行***手段对辖属企业进行组合。
不论集团客户属于何种类型,集团客户必须拥有健全的法人治理机制。具体包括:健全的 现代 企业制度、财务制度、决策机制、远期发展战略和重大信息披露制度等。上述制度的建立与否直接影响集团客户授信的安全性。商业银行要对集团客户重大改制、重组、兼并、扩张等保持高度敏锐性,防止由此导致的集团客户信用风险。
具体系数计算方法如下:
j——代表集团公司法人治理风险系数。系数为0-1。系数根据法人治理指标变化。
4、授信品种权重系数
为加强信用品种对风险限额的敏感性,我们用此系数调整集团客户授信风险限额。表内业务可根据业务品种的 历史 违约率统计数据,测算平均违约情况,设立权重系数。这里特别强调银行表外业务。银行表外业务是指不列入银行资产负债,不影响其资产负债总额,但影响当期损益的经营活动。由于表外业务可以为银行带来丰厚的收益,因此,随着票据发行便利、互换、期权和远期利率协议等 金融 创新的“四大发明”出现,表外业务的重要性与日俱增。近年来,表外业务收入在银行总收入中的比重越来越大。但由于表外业务存在经营、流动性和市场风险隐患,使其犹如“达摩克利斯之剑”时时悬在商业银行的头上,因为当或有事件发生后,表外业务则转化表内资产负债的风险。按照巴塞尔新资本协议对表外业务的监管要求,所有表外业务都包括在衡量资本充足率的指标中,而且把表外业务分成类,并规定了不同业务转换为表内资产的风险程度指标——信用等级风险系数。通过这个系数可以把各类表外业务折算成表内业务余额,然后,根据表内同等性质的项目确定风险程度权数,用这些权数将折算出的金额进行加权汇总,调集团客户授信整风险限额。
具体系数计算方法如下:
x—代表授信品种权重系数。假设集团客户授信的授信品种为m,系数为0-2。系数将根据授信品种特点和商业银行违约率情况变化。则授信品种权重系数可表示为:∑x/m。
5、同业授信额度和集团客户或有负债
受同业竞争影响,商业银行之间对于同一集团客户授信的信息是不对称的。这种市场现状,极易造成集团客户信用膨胀,进而造成信用风险。因此,一家商业银行在采用以集团客户财务报表为基础的授信风险限额控制时,应考虑同业给予该集团客户的信用额度和该集团客户对外已经承诺的或有负债情况。
(二)对信用风险限额的新模式进行动态监管
商业银行必须对信用风险限额的新模式进行动态监管,对集团客户授信调查、审批到使用全过程风险进行管理,防患于未然。
由于集团客户授信往往涉及商业银行多家分支机构,完善集团客户授信信用风险动态监管至少包括:1、主办行制度。主办行必须配备专职人员,负责成立集团客户授信工作小组,以便加强信息沟通,一旦集团客户内出现违约或重大变动及时做出反应;2、统一的贷后信息监管平台。在目前的操作系统中,由于缺乏对集团客户的识别功能,集团客户授信贷后管理基本以手工操作为主,不利于集团客户授信使用额度等风险监管。因此必须加强系统开发,同时加大贷后检查的频率和力度,严格按照授信审批条件执行,坚决杜绝授信使用对象与关联企业不公允资产交易等;3、动态跟踪集团客户财务状况变动情况,定期对集团客户跟踪评价等。
综上,经营资金的集中、信贷管理权限的集中、信贷投向的集中是当前银行信贷集中的基本特点。集团客户授信风险控制具体表现为关注企业经营活动,了解集团财务状况、预测集团内企业违约或破产的可能。在此背景下,商业银行应通过不断完善集团客户授信风险限额管理, 科学 合理地确定集团客户授信期限、数量、保证方式,并通过信用风险补偿机制来加强集团信用风险控制。
参考 文献 :
[1]白连坤. 城市商业银行风险管理初探[j].银行信息港,2007,3
[2]汪伟建,黄小龙. 建设银行信贷风险管理模式探析[j].建行省海南省分行信贷风险管理部,2004年.第2期
[3]龚明华.现代信用风险度量模型与我国商业银行信用风险管理[j].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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