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款申请篇1
姓 名:
性 别:
出生年月:
证件名称:
证明号码:
婚姻状况:
工作单:
户口所在地:
单位地址:
邮 编:
现家庭住址:
联系电话:
文化程度:
职称:
职 务:
家庭基本:
情况:
配偶姓名:
证件名称及号码:
工作单位及地址:
供养人数:
二,借款情况
拟借款金额:
拟借款期限:
担保方式:
以所购房屋抵押 质押 第三人保证 其它
三,还款资金及还款计划
个人年收入
家庭月收入
易变现资产
每月归还贷款所
占家庭收入比例
%
四,还款方式(请打"√")
等额本息还款 等额本金还款 其它方式
五,拟购房产情况
房 盘 名 称
所购房产地址
房 产 面 积
购买总价
首付款
购房合同编号
首付款占比
借款申请人声明
以上填写内容完全属实,本人愿意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法律责任银行可以就此进行审查.无论银行是否批准贷款,银行均有权保留此申请.
借款人签名: 年 月 日
借款人配偶声明
借款申请篇2
企业性质:
主管部门:
单位负责人:
财务负责人:
经办人:
年 月 日填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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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借款项 │ │批准文件名称│批准机关│ 批准时间 │文号 ┃
┃目名称 │ ├──────┼────┼─────┼─────────
┃│ │项目建议书 ││ │ ┃
────┴───────────────┼──────┼────┴─────┴─────────
┃申请借款金额万元│贷款期限│ 年 月 日至年 月 日 ┃
────┬───┬───────────┴──────┴────────────────────
┃资金来源│ │其中:┃
┃(万元)├───┼─────┬────┬───────┬───┬────┬───┬───┬───
┃│总投资│预算内资金│企业自筹│建行技改贷款 │ ││ │ │ ┃
┃├───┼─────┼────┼───────┼───┼────┼───┼───┼───
┃│ │ ││ │ ││ │ │ ┃
────┴───┴─────┴───┬┴───────┴───┴────┴───┴───┴───
┃借款用途│ ┃
─┬───────┬────────┼─────┬──────┬───┬────┬───────
┃借│概况 │ 建厂时间 │ │ 职工人数 │ 人 │技术人员│ 人 ┃
┃款│ ├────────┼─────┼──────┼───┼────┼───────
┃企│ │固定资产原值│ 万元 │固定资产净值│ 万元│占地面积│ ┃
┃业│ ├────────┼─────┼──────┼───┼────┼───────
┃现│ │自有流动资金│ 万元 │流动资金贷款│ 万元│建筑面积│ ┃
┃状│ ├────────┼─────┼──────┼───┼────┼───────
┃ │ │原有产品│ ││ ││ ┃
┃ │ ├────────┼─────┼──────┼───┼────┼───────
┃ │ │生产能力│ ││ ││ ┃
┃ ├───────┼────────┼─────┼──────┼───┼────┼───────
┃ │近三年经济│ 年度 │ 产值│利润│ 税金 │ 折旧 │创汇(万美元)┃
┃ │效益(万元) ├────────┼─────┼──────┼───┼────┼───────
┃ │ │ 年 │ ││ ││ ┃
┃ │ ├────────┼─────┼──────┼───┼────┼───────
┃ │ │ 年 │ ││ ││ ┃
┃ │ ├────────┼─────┼──────┼───┼────┼───────
┃ │ │ 年 │ ││ ││ ┃
┃ ├───────┼────────┼─────┼──────┼───┼────┼───────
┃ │固定资│ 负债总额 │ 建行贷款 │其他银行贷款│ 集资 ││ ┃
┃ │产负债(万元)├────────┼─────┼──────┼───┼────┼───────
┃ │ ││ ││ ││ ┃
┃ ├───────┼────────┴─────┴──────┴───┴────┴───────
┃ │ 其他 │┃
─┴───────┴───┬──────────────────┬───────────────
┃企业主管部门意见 │***门审查意见│税务部门审查意见 ┃
─────────────┼──────────────────┼───────────────
┃(签章) 年 月 日 │(签章) 年 月 日│(签章) 年 月 日 ┃
────┬────────┼──────────────────┴───────────────
┃贷款银行│经办行意见 │ (签章) 年 月 日 ┃
┃审查意见├────────┼──────────────────────────────────
┃│管辖行意见 │ (签章) 年 月 日 ┃
┃├────────┼──────────────────────────────────
借款申请篇3
2、点击右下角“我的”。
3、找到并点击“美团借钱”,如下***所示。
4、点击“领取额度”,如下***所示。
5、完成身份验证,如下***所示。
借款申请篇4
│借款单位
│(公章)(负责人章)(经办人章)│借款种类│
│
├────────┼────────────────┤
│
│
│借款金额(大写)│
│
│
│
├────┬───┴────────────────┴────┴──┤
│借款
│
│
│用途
│
│
├────┴───────────┬────────────────┤
│
分期借款计划
│
分期还款计划
│
├─┬─┬─┬──────────┼─┬─┬─┬──────────┤
│年│月│日│ 金额(大写)
│年│月│日│
金额(大写)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抵押贷款 │
名称
│
数量
│ 金额(大写)│
│ 抵押品
├───────────┼──────┼───────┤
│
│
│
│
│
│
├───────────┼──────┴───────┤
│
│ 抵押品保管地点或保管│
│
│
│方式
│
│
├──────┼───────────┼───┬──────────┤
│ 担保贷款 │
│
│
│
│ 担保单位 │
│担保 │
│
│ 或担保人 │
│资产值│
│
──────┴───────────┴───┴──────────
年
月
日
─────────┬───────────────────────
│
│
│
│ 信贷员审查意见 │
│
│
│
│
│
│
信贷员__年__月__日
│
├─────────┼───────────────────────┤
│ 营业所贷款审批小│
│
│
│
│
│组意见
│
│
│
│
组长__年__月__日
│
├─────────┼───────────────────────┤
│ 县(市)支行贷款│
│
│
│
│
│审批小组意见
│
│
│
│
组长__年__月__日
│
├─────────┼───────────────────────┤
│ 上级行贷款审批小│
│
│
│
│
│组意见
│
│
│
借款申请篇5
为推动北京市住房制度改革,积极引导个人住房消费,增强个人购房能力,支持住宅建设,进一步规范个人住房担保委托贷款运作,提高个人住房担保委托贷款发放的社会化程度,根据《北京市住房资金管理中心个人住房担保委托贷款办法》,现将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个人住房担保委托贷款额度不再与汇交单位住房公积金余额相联系,住房公积金交存人申请个人住房担保委托贷款不需再经所在单位同意。具体规定如下:
1.购买房改价房、安居房和经济适用住房的职工申请个人住房担保委托贷款,其单笔最高贷款额度不得超过该职工在北京市住房资金管理中心系统交存住房公积金余额的15倍,同时不超过所购住房评估价值的70%,且不超过30万元(含)。
2.购买市场价房的职工申请个人住房担保委托贷款,其单笔最高贷款额度不得超过该职工在北京市住房资金管理中心系统交存住房公积金余额的10倍,同时,不超过所购住房评估价值的70%,且不超过30万元(含)。
3.自建、大修住房的职工申请个人住房担保委托贷款,其单笔最高贷款额度不得超过该职工在北京市住房资金管理中心系统交存住房公积金余额的15倍,同时不超过所购住房评估价值的70%,且不超过30万元,同时要符合《关于实施〈北京市住房资金管理中心个人住房担保委托贷款办法〉有关问题的补充通知》〔(97)京房资中心字第051号〕的有关规定。
4.按照个人住房担保委托贷款申请人在北京市住房资金管理中心系统交存住房公积金余额计算个人住房担保委托贷款额度时,该申请人在北京市住房资金管理中心系统交存住房公积金余额在3000元以上(含)的,按上述第1、2、3条款的规定计算,在北京市住房资金管理中心系统交存住房公积金余额在3000元以下的,按3000元计算该申请人委托贷款额度。
5.借款申请人夫妇双方均在北京市住房资金管理中心系统交存住房公积金的,申请人在北京市住房资金管理中心系统申请个人住房担保委托贷款的单笔最高贷款额度为上述规定夫妇双方的单笔最高贷款额度之和,同时不超过所购住房评估价值的70%,且不超过30万元(含)。其中一方不在北京市住房资金管理中心系统交存住房公积金的,不得合并计算额度。借款申请人夫妇双方均在北京市住房资金管理中心系统交存住房公积金的,由借款申请人一方申请个人住房担保委托贷款,其配偶一方持购房文件到其交存住房公积金分中心办理个人住房担保委托贷款额度证明,借款申请人持此证明办理合并额度的个人住房担保委托贷款。
6.以借款申请人申请个人住房担保委托贷款日的住房公积金余额计算借款申请人及其配偶的委托贷款额度。
7.离退休职工申请个人住房担保委托贷款,其单笔最高贷款额度根据离退休职工及其共同申请人的收入水平确定,同时不超过所购住房评估价值的70%,且不超过30万元(含)。工资或薪金收入凭单位证明确认,其它收入凭完税证明确认。离退休职工申请个人住房担保委托贷款,其共同申请人可以是其配偶,也可以是其子女。
8.个人住房担保委托贷款额度不能满足借款人购房需求的,可申请个人住房组合贷款。
二、因借款申请人夫妇双方共同计算贷款额度而导致借款申请人交存住房公积金的分中心资金不能满足需要时,分中心可开具证明,由借款申请人配偶持此证明到借款申请人配偶交存住房公积金的分中心办理个人住房担保委托贷款,借款申请人配偶交存住房公积金的分中心在计划内须保证安排。
三、借款申请人与购房人须为同一人,当购房人的配偶在其住房公积金交存分中心申请个人住房担保委托贷款,在此情况下,各项借款文件中的借款人栏中应填列购房人夫妇双方的姓名及有关情况。
四、离退休职工申请个人住房担保委托贷款,其共同申请人是其子女的,各项借款文件中的借款人栏中须填列离退休职工及其所有共同申请人的姓名及有关情况。
五、个人住房担保委托贷款共同申请人交存住房公积金的分中心已给共同申请人开具个人住房担保委托贷款额度证明的,共同申请人一方不得在其交存住房公积金的分中心再申请个人住房担保委托贷款,但以下两种情况除外:
1.上述第二条规定的情况,原借款申请人交存住房公积金分中心开具转移办理证明,分中心资金不能满足需要,需转移到其共同申请人交存住房公积金的分中心办理的。
2.原借款申请人交存住房公积金分中心开具证明,原借款申请人在原借款申请人交存住房公积金分中心申请个人住房委托贷款没有批准的。
六、个人住房担保委托贷款的还款日期统一定为借款合同生效日的下月起每月的15日,最后一月的还款日为借款合同到期日。
七、住房公积金已封存的职工不予发放委托贷款。
八、个人住房担保委托贷款采取质押担保的,质物是银行存款单的,暂限定于此项委托贷款的受托银行的存单,质物是凭证式国债的,暂限定于此项委托贷款的受托银行发行并兑付的国债。
九、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方式个人住房担保委托贷款期限限定于5年(含)期以下。(国有金融机构、具有专业担保职能的国有企业出具保证的除外)。保证担保(含连带责任保证担保和一般责任保证担保)的担保时间不得超过保证单位的有效注册期限。
十、在职职工个人住房担保委托贷款的共同申请人,限定于借款申请人的配偶,离退休职工的共同申请人限定于配偶、子女。
十一、购买市场价房的借款人,须在其购房合同经房地产管理部门登记后,方可使用委托贷款。分中心要留存登记后的购房合同。
十二、启用新的个人住房担保委托贷款各类合同文本。使用新的合同文本时,不向借款人收取合同的工本费。旧的合同文本可用至1998年12月31日,使用时须加盖骑缝章。
十三、分中心存档文件,须包括所有调查审批文件和个人住房担保委托贷款的全部合同的正本。
十四、对于个人住房担保委托贷款的有关合同、文件,要进行登记并妥善保管,做到分类准确、放置得当、查找方便、专人负责。要定期检查合同、文件的安全。保管文件不得收费。
十五、要加强个人住房担保委托贷款的后期管理,保证按期收回资金。分中心须督促采取抵押担保方式的个人住房担保委托贷款借款人和受托银行尽快办理抵押物的抵押登记。分中心和受托银行须随时掌握抵押物楼号房号的变化,并及时修改有关合同及保险单据。
十六、本通知自之日执行,市住房资金管理中心系统原有关个人住房担保委托贷款规定与本通知相抵触的以本通知为准。
各分中心、市中心归集部、首钢归集分部接到本通知后,须做好有关工作,执行中遇到问题,及时报告市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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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北京市住房资金管理中心个人住房担保委托贷款额度证明(第一联)|
|北京市住房资金管理中心 分中心: |
| 同志在我分中心申请个人住房担保委托贷款,需查询其共|
|同申请人 同志(单位: 身份证号: )在|
|你分中心 年 月 日住房公积金余额,请尽快回复。 |
| 北京市住房资金管理中心 分中心 |
| 分中心公章 |
|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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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北京市住房资金管理中心个人住房担保委托贷款额度证明(第二联)|
|北京市住房资金管理中心 分中心: |
| 同志(单位: 身份证号: )在|
|我分中心 年 月 日住房公积金余额为(大写): 元。 |
|特此证明。 |
| 北京市住房资金管理中心 分中心 |
| 分中心公章 |
| 年 月 日 |
---------------------------------
本证明共两联。第一联由借款人共同申请人交存住房公积金分中心留存。第二联由借款申请人交存住房公积金分中心留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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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北京市住房资金管理中心 |
| 个人住房担保委托贷款转移办理证明 |
|北京市住房资金管理中心 分中心: |
| 同志(单位: 身份证号 )在我分中心申请个人住 |
|房担保委托贷款,目前我分中心个人住房担保委托贷款计划已全部用完,
须向其配偶交存住房 |
|公积金分中心申请此项委托贷款,(借款人配偶 同志所在单位: |
|身份证号: )请你分中心按照规定在计划内给予办理。借款人
同志在我分中心申请 |
|委托贷款日( 年 月 日)的住房公积金余额为(大写): 元。 |
| 特此证明。 |
| 北京市住房资金管理中心 分中心 |
借款申请篇6
1、征信有问题:在申请金燕e贷借款的时候,系统会对申请人进行借款评估,如果因为个人征信存在不良记录,导致借款评估没有通过,那么系统自然会拒绝借款申请的。
2、有逾期行为:在使用金燕e贷期间,如果如果借款人存在逾期还款的行为,系统则会认为借款人不符合借款的要求,那么再次进行借款的时候,系统就会拒绝申请人的借款申请。
3、负债过高:金燕e贷借款的时候,会多方面的调查申请人的负债情况,如果借款人负债率过高的,系统为了防止借款风险,从而拒绝借款人的申请。
(来源:文章屋网 )
借款申请篇7
一、现将本文书的制作要点介绍如下:
1.首部:
(1)标题。居中写明“法律意见书”。
(2)咨询单位名称。
(3)有关事项。
2.正文:
(1)出具法律意见书在***策、法律上的根据。
(2)具体法律意见和需要明确的有关事宜以及可行性分析。
(3)针对当事人所咨询的有关事务进行分析和阐述。
3.尾部:律师及律师事务所名称及提出意见的时间。
二、格式:
法律意见书
咨询(或委托)单位名称:
咨询(或委托)事项:
出具法律意见书的依据:
律师对该事项的情况分析:
律师对该事项的处理意见:
律师对相关事项的附带意见:
律师
律师
致:中国建设银行××市分行××支行
作为中国建设银行××市分行××支行的委托指定的个人住房贷款业务法律事务承办机构,××市××律师事务所指派律师王××、仇××对贷款申请人A先生提供的借款中请资料进行了审查,依据国家和××市的有关法律、法规,出具本法律意见书。
一、借款申请人A先生,购买××花园××号房屋,房屋面积××平方来,总价款为人民币××万元,购房合同编号为××,并选择了“开发商保证”担保方式向中国建设银行××市分行申请个人住房贷款,同时提供了相关的贷款资信文件,具体内容详见附件。
二、出具本法律意见书的主要依据: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二)《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
(三)《借款合同
争例》
(四)《中国人民银行个人住房贷款管理办法》
(五)《中国建设银行北京市分行住房担保细则》
(六)《北京市房地产抵押管理办法》
(七)《北京市商品房销售价格管理暂行办法》
(八)《律师事务所、公证处承办个人住房贷款业务中有关法律事务的规范意见》
(九)中国建设银行北京市分行与北京市公证处签订的《委托协议》
(十)中国建设银行北京市分行与房地发展商签订的《住房贷款合作协议》
(十一)国家和北京市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
三、根据本法律意见书第一条所述资信文件(包括复印件)和第二条所述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协议的规定,并根据我们与A先生的谈话,确认如下事实:
(一)借款申请人A(19××年××月××日出生,身份证号为××××××××,××学历),现住××市××区××路×号,具有××市城镇正式常住户。
(二)借款中请人A先生具备必要的还款能力。借款申请人A先生自19××年××月起在××公司工作,任经理职务。其19××年税后月平均收入为××元人民币;××年××月至××月税后月平均收入为××人民币。借款申请人现持有××公司××的股份。该公司于19××年注册成立,注册资金××万元人民币。
(三)借款申请人意思表示真实。
1.借款申请人填写了《个人住房贷款申请表》;申请20年××万元个人住房贷款,约占购房价款的70%,其余30%的购房款××万元已支付给发展商××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2.借款中请人自愿选择“开发商保证”的担保方式申请贷款,并愿以其所购买的××花园××号房屋作为抵押物,于××年××月××日在我们面前分别签署了《承诺书》、预售房屋登记《授权委托书》、办理抵押登记《授权委托书》,借款中请人所填《个人住房借款申请表》中的担保人××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之印鉴属实。
3.抵押物的保险符合《中国建设银行北京分行个人住房担保细则》的规定。
基于以上事实,我们认为借款中请人A先生提供的资料真实、齐备,基本符合中国建设银行××市分行个人住房贷款条件,且初步申贷手续已履行完毕,具备签订个人住房贷款借款合同的资格。
本法律意见书仅用于借款中请人A先生向贵行申请个人住房抵押贷款⒂晒笮邪炖砩昵氲盅捍钍乱恕?br>
借款申请篇8
2、管理部对借款申请初审通过后,开具《担保申请审核通知单》,打印《借款合同》、《抵押(反担保)合同》等相关法律文件,将全部个贷资料交与担保中心。3、担保中心对担保申请进行审核,借款人符合担保条件的,担保中心开具《担保申请审批意见书》;借款人委托中介机构代办公积金贷款的,担保申请手续由代办机构负责并代收担保服务费。(注:代办中介机构须具备北京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的资质认证,且与担保中心签有合作协议。)
4、借款人依据审核通过的《担保申请审批意见书》缴纳担保服务费。担保中心开具担保服务费发票,对审批通过的《借款合同》、《抵押(反担保)合同》、《收押合同》等法律文件加盖担保中心公章。
5、审核后的个人贷款申请资料(包括盖章后的合同),由担保中心转送住房公积金管理部;委托中介机构代办的,由中介机构负责上述资料的传递工作。
借款申请篇9
“是要去银行柜面直接申请吗?要带哪些资料呢?”梁先生一头雾水,他觉得去银行网点申请的方式比较麻烦,一是为了提高贷款成功率,他需要向不止一家银行递交申请,如果每家都得到网点申请,很费时间。二是他对每家银行规定必须提交的材料并不清楚,万一有所遗漏,贷款的进度就会被耽误。“而且我听说银行不同业务员所专长的领域不同,我开的是外贸公司,万一碰上不熟悉的业务员,是不是就没有希望了呢?”梁先生为此很烦恼。
那么,是不是有不错的方法来解决梁先生的麻烦呢?
企业贷款也能网上申请
其实,一些银行早就为像梁先生这样的客户开通了网上申请贷款的渠道。通过网银,小企业可以预先提交一些基础的贷款申请资料,银行收到这些资料后,就会派出客户经理直接与客户进行接洽,进一步了解企业的情况。
在 民生银行 新闻***上记者看到,“商贷通”就是面向中小企业主、个体工商户等经营客户的快速融通资金、安全管理资金的服务产品。
只要企业主在网上留下个人及企业的基本信息,专属客户经理通常就会在2个工作日内与之取得联系。据有关人员介绍,企业主提交的信息越是全面,就越有助于后期的审核工作。在网上提交申请时,借款金额、借款期限、业务种类(单笔贷款或授信额度)、支用渠道(柜***理或电子渠道)等是必填项目,而担保方式、还款方式、借款用途等则可由企业主自行选填。
“商贷通”有着灵活的担保方式,包括抵押、质押、保证、联保等11种,贷款期限最长可达10年。
浦发银行 新闻也开发出中小企业“网上自助贷”服务,企业主可点击进入“中小企业网上申请贷款项目申请表”,填写包括企业名称、组织机构代码证、注册资本额、行业类型、经营区域、联系人等在内的基本信息,然后点击“确认”即可。浦发的“网上自助贷”服务仅对法人客户提供,非法人、个体工商户的贷款申请暂不能使用这一功能,需要到网点与浦发进行联系。
通常情况下,浦发银行在收到企业提交的申请资料后,会于5个工作日内与企业取得进一步的联系。
交行“e贷***”也与前两种产品有着类似功能。企业进入“e贷***”后,可直接点击“贷款申请”并提交企业、企业主的相关信息。值得一提的是,这一服务在交行全国分行均已开通。而且,提交申请后,企业主可随时再次进入“e贷***”进行“进度查询”,实时把握申贷进程。
网络循环贷款降低成本
如果说网银申贷服务在企业主与银行间搭建了“桥梁”,节省了企业申请贷款前期的准备时间与成本,那么利用网上银行循环贷款业务,则可以进一步节省贷款期限内的资金成本。
“许多小企业在经营过程中常常面临生产经营周期导致的资金短缺,但如果每每遇到状况后才向银行申请贷款很可能‘远水救不了近火’。所以,用‘网络循环贷款’最合适。”工行有关人员介绍说,“小企业网络循环贷款”正是提供了小企业一次贷款、循环使用的便利。
据工行上海分行有关负责人介绍,工行小企业“网贷通”采用全额房地产抵押或低风险质押等担保方式,贷款用于小企业生产或经营过程中合理资金需求。小企业主可以通过网点和网上银行两个渠道申请办理业务。申请时,只需提供小企业循环贷款借款申请书、企业及相关个人身份证件资料、企业章程和协议、企业自有资产权属证明、财务报表等相关资料。工行与符合条件的小企业签订循环借款合同后,小企业客户就可以通过工行网上银行自助进行循环借款合同项下提款和还款的贷款业务。
据悉,工行“网贷通”的贷款额度最高可达3000万元,循环贷款额度使用期限最长不超过2年,合同项下单笔贷款的期限不超过1年。
在合同有效期内,借款人可以通过工行24小时服务的网上银行申请提款。贷款到期(前)日,借款人可通过网上银行申请提前或到期还款,系统实时接收还款申请信息,发送扣款指令从合同约定的还款账户扣款。
实际上,提供循环贷款业务的银行并不只有工行一家,浙江泰隆银行的“融e贷”产品也有着类似功能。想要办理的企业主可先到泰隆营业网点签订借款合同和担保合同等材料,再开通网上银行专业版,即可登录网上银行实现一次授信、随借随还、循环使用了。还款也很方便,通过网上银行等电子银行渠道都可以及时还款,也可以至泰隆银行柜面还款。据有关工作人员介绍,“融e贷”的授信额度一般不超过300万元。
借款申请篇10
第二条本细则所称的职工住房公积金贷款,是指由*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分中心(以下称分中心)运用归集的职工住房公积金,委托银行(以下称受托银行)向参加住房公积金缴存并在本县购买(含建造、翻建、大修,下同)自住房的职工发放的专项贷款。
第三条凡按规定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职工,具备下列条件的,可申请贷款:
(一)是本市常住户口;
(二)按不低于《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规定的最低比例连续缴存住房公积金六个月以上;
(三)具有稳定的经济收入,个人信用良好,无尚未还清的数额较大、可能影响公积金偿还能力的债务或担保,有偿还贷款本息的能力;
(四)正在购建个人自住住房,并能按要求提供各项合法证明材料;
第四条夫妻双方都能正常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的,夫妻任何一方均可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共有房产申请贷款的,其房屋共有权人须为借款人配偶或借款人直系亲属。
第五条职工住房公积金贷款采取职工住房抵押的方式。借款人须提供合法房产作为抵押物。
(一)购买预售房产,且开发商已与分中心签订《个人住房***策性贷款合作协议》的,在职工未取得“三证”(土地证、房产证、契证,下同)前,先由售房单位担保,办理商品房抵押按揭登记手续,取得“三证”后,再办理房产抵押手续;如开发商未与分中心签订《个人住房***策性贷款合作协议》,职工确需贷款,并经分中心审核同意的,可先办理商品房按揭登记备案,同时用其它合法房产提供抵押担保,取得“三证”后,办理所购房产抵押手续,取消原来的房产抵押担保。
(二)购买二手房的,取得“三证”后,以该房产作为抵押,按照不动产专用发票所载明的时间三个月内,办理公积金贷款手续。
(三)自建房土地为出让且建筑进度已超过三分之一的,凭《国有土地使用证》、《规划建设许可证》,由其它合法房产抵押,办理公积金贷款手续;或建成并取得“三证”后,以所建房产作抵押办理公积金贷款手续。自建房土地为农村集体土地且建筑进度已超过二分之一的,凭《建设用地批准书》、《村镇规划建设许可证》,以其它合法房产抵押,办理公积金贷款手续。自建房的造价按*县人民***府公布的房屋拆迁重置价计算。
第六条每户家庭原则上5年内只能享受一次住房公积金贷款,且累计贷款次数不得超过二次。
第七条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需提供的材料:
(一)申请人及配偶的身份证、户口本、结婚证、收入证明等原件和复印件;
(二)购买商品房的,提交《商品房购销合同》、首付款发票原件和复印件;
(三)购买“二手房”的,提交交易时的房屋评估报告、房屋买卖协议、《房屋所有权证》、《国有土地使用证》》、《契证》原件和复印件;
(四)建造、翻建或大修住房,提交规划、国土、建设部门批准的文件及《国有土地使用证》、《房屋所有权证》;农村建房的,提交《建设用地批准书》、《村镇规划建设许可证》等;
(五)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要求提供的其它材料。
第八条贷款额度按以下条件由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核定:
(一)不高于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规定的最高限额;
(二)不高于按照房屋总价款的比例确定的贷款限额;
(三)不高于按照借款人住房公积金帐户储存余额的倍数确定的贷款限额;
(四)不高于按照月缴存额确定的贷款限额;
按照各条款计算的贷款额不一致时,按最低额确定;在符合第(一)、(二)款的前提下,按本条第(三)、(四)款计算不到5万元的,最高贷款额可按5万元计算。(本条款中的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规定的最高限额、比例、倍数、按照月缴存额确定的贷款限额,报经*市公积金管委会批准后执行,并向社会公布。)
第九条职工购买住房资金不足的,也可向受托银行申请配套的住房组合贷款。
第十条贷款期限最长不超过30年,并不长于借款人法定离休或者退休的时间。
第十一条贷款利率按照国家规定的公积金贷款利率执行。遇法定利率调整,于下年初开始按相应的利率档次执行。遇申请、审批过程中利率调整的,按放贷日利率执行。
第十二条贷款程序
(一)借款人持本办法第五条规定的材料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提出贷款申请,并填写《住房公积金贷款申请审批表》;
(二)根据借款人的申请,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对其所购房屋状况、住房公积金缴交情况、个人信用状况及还贷能力等进行调查核实,结合借款人申请贷款额度及本细则规定的贷款额度核定办法,计算、审定申请人的贷款额度,15个工作日内作出准予或不准予贷款的决定,并通知申请人;
(三)申请获得批准的,申请人可到分中心及受托银行办理贷款手续;
(四)分中心及受托银行根据借款人提供的资料,对借款人的资格、资信及经济状况进行风险审查,符合条件的,签订借款合同、办理住房抵押登记等手续,并领取《房屋他项权证》。
(五)借款人按约定时间到受托银行办理放款手续,受托银行将款项划入售房单位,对办妥“三证”的“二手房”及自建房贷款,款项划入借款人帐户。
第十三条贷款本息偿还方式
(一)贷款期限在1年以内(含1年)的,实行到期一次还本付息,利随本清;
(二)贷款期限在1年以上的,采用等额本息还款法,按月归还贷款本息;
(三)借款人每月归还贷款本息总额原则上不得超过借款人家庭收入的50%。
第十四条借款人应按借款合同规定的期限归还贷款本息。如逾期,按人民银行规定向借款人计收逾期罚息。
第十五条借款人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贷款人有权提前终止借款合同,依法处置抵押物,直至收回贷款:
(一)借款人提供的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的资料不真实;
(二)借款人连续3个月(含)或累计6个月(含)以上不按合同规定偿还贷款本息,或借款合同期满,经催讨,借款人仍未足额偿还贷款本息的;
(三)借款人停缴住房公积金,经催讨仍不按要求继续缴交的;
(四)借款人死亡、丧失民事行为能力或被依法宣告失踪或死亡,其财产继承人、监护人或受遗赠人拒绝履行偿还贷款本息义务的;处置抵押物的所得价款扣除税费后,首先偿还贷款本息及相关费用,不足部分可依法追索,余款予以退还。
第十六条借款人清偿贷款本息后,凭退还的《房屋他项权证》,到抵押物登记部门办理注销手续。
第十七条作为抵押物的房产,在抵押期间借款人负有维修、保养、保证完好的责任。
第十八条借贷各方发生纠纷时,由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可依法申请仲裁或向人民法院提讼。
第十九条借款过程中发生的抵押登记、房产评估等相关费用由借款人负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