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个人的旅行篇1
有一天,
我可以背着背包,
一个人去独自旅行。
那时候,
不用去考虑金钱,
不用去考虑时间。
就一个人,
去自己想要去的地方。
那时候,
家人不用担心,
朋友不用挂记。
因为一个人,
想家人 、朋友了,
我可以随时回家,
或者到朋友所在地
待上好长好长的时间。
一个人,
一个包,
一个笔记本,
一个人的独自旅行。
我想,
我的第一站,
应该是丽江吧。
听说那儿有一米阳光,
是美好爱情的见证。
美好的爱情令人向往,
美丽的江南古镇让人怀念。
我想,
我会去看大海,
看着那潮起潮落,
赤脚站在沙滩上,
忘掉一切世俗,
感受着被海水冲蚀的快意。
我想,
我会去登山,
山顶离天空最近的地方,
应该离天堂也很近吧。
虽然有些许的恐高,
但我想我还是会去的。
我想,
我会去西藏,
神圣的净土,
能让人的心灵净化,
西藏,
净化心灵的最佳选择。
想要去的地方好多好多
旅行的途中,
一个并不孤单。
我想
在旅行的途中,
我会用我的手指敲打键盘
记录下我心的感受,
文字是旅行留下的足迹。
我想
在旅行的途中,
用我的手记录我的心
这一个人的旅行
会更有意义!
如果有人跟我一起旅行,
当然更好了,
没有不是不需要
其实,
一个人也好,
俩个人也好,
一百个人也好,
只要觉得心里面是平静的,
怎么样都是好的。
就算有一天,
时间将冲走一切,
至少我可以证明
一个人的旅行篇2
——题记
打开窗,初春的风,少了些凛冽,却多了些说不清道不明的凄冷,天空中无尽的阴霾,下雨了,团团乌云笼罩,压抑得人喘不过气来,我在想,哪团乌云后面在孕育着阳光?
想一个人漫步在雨中,没有伞,亲密接触一次凄厉的雨,然后再转身离开。想一个人突然地消失,来到一个陌生的地方,去体会一次从没体会过的别人的孤独。想一个人没有目的地的坐一次车,看一下盲目的下一站在何方。想一个人在盲目的下一站的陌生地方,一个人盲目的对着陌生的自己喝一次酒,问一问缘起缘灭,缘聚缘散。
于是,我抬起脚步,挎上包,决定了短暂的离开。开门,走在路上。
车上的拥挤,人群的噪杂,已让我忘记了自己离开的原因,也许本没有原因。我坐在车尾的角落里,静静地观察着车上每个人的一举一动,看情侣低声呢喃,父子谈笑风生;听站着的人咒骂天气,坐着的人说交通拥挤;年轻的女子听着音乐,似在诉说着青春的美好;年老的女人静静沉默,也许在叹息着岁月的流逝。看着,听着,想着,模拟了所有人的心理,却怎么也模拟不出自己在想什么,将要去哪里?想着想着,不知不觉的就睡着了。
车在行驶,人在漂泊,一阵颠簸,一路泥泞。刺耳的汽笛声像是夺命的号角吹起,将我从一个不真实的世界里拉回到一个更虚幻的噩梦中来。车到站了,我睁开双眼,看到的是一个完全陌生的环境,车上只剩下两三人,死一般的寂静,扭头看向车窗外,雨还在下。我紧紧地抓住自己的包,生怕一松手,自己会从这个世界消失得无影无踪。呆呆的坐在车尾,忘记了下车,直到司机师傅催促,才知道已经到终点站了。想下车,却始终迈不开步伐提不起脚,司机发火,才逃似的离开。
走在路上,抬头望了望,天空依然阴霾满布,心里在想,下雨的云,是不是和起始地的是同一朵!
道路泥泞,水洼遍地,径直的从上走过,污水溅满裤腿,却无动于衷,发出的声音直撞着心底,却又不为所动。只是撑把伞,走着,走过人迹冷清的街道,走过弯腰曲背的桥梁,淡忘了自己来自哪里,却又不知将要走向何方。
也许是走厌了街道,也许是看倦了桥梁,也许是前方敞篷里的灯光,让我停下了脚步。踌躇片刻,却又禁不住迈步向前。敞篷阔大,人多但并不噪杂,走在其间,突然一个声音传来,问为何在这里撑伞,我扭头望去,才蓦地发现,偌大的敞篷,却只有我一人撑伞。笑着回答,因为雨还未停。径直向前走去。
穿过敞篷,雨渐渐停了,黑色的夜幕骤然间出现在眼前,想突围,才发现,去哪里都是在黑夜中没有方向的逃匿!夜色的降临,冰雨的停止,街上的人多了起来。从街头走到街尾,又从街尾走到街头,路上的积水映出的影子是那么的混浊,突然间,认不出自己,看不清自己的样子。现在的我还是不是我,现在的行为是不是我的行为,这一切的一切,我都不知道,都分辨不清楚。
想睡觉,在旅馆前踌躇犹豫了好久,才踏步而进,房间清洁却缺少人气,躺在床上,不敢关灯,是怕黑么?灯彻夜未关,人一夜难眠,想达摩面壁,青灯对古佛,三年换百世;想李白邀月,对影成三人,一饮见兴衰;想贵妃啖荔,飞骑三千里,背后有人嫌…想一切的一切,名人的历史,草根的兴衰。想我今夜为甚难眠,想谁人为我入睡,想长空依旧很,想九歌难为弹…
想是美好,想是悲欢,想终归结束,人终究要醒。清晨没有晨曦,可终是清晨,人不愿悲伤,终会有岁月浮沉。
从破晓中醒来,还是在黑夜里本就未睡,手机的音乐戛然而止,断了的不是音符,是我和熟悉世界的联系,从现在起,才是真正的在一个陌生的环境面对一个陌生的自己。突然间轻松了起来,此地本无因果,也就没了牵挂,没了羁绊,断了一切,虽不是从新开始,却也是一个小小的天地。在这里,有我无牵挂。
一天转瞬即逝,不管外界风雨,任尔东西南北,我不知亦不看。黑夜的降临,带来的是身体的饥饿,一天未食,并没有苦修士的解脱,走在路上,有种再履尘世的感觉。若离世百年,再入红尘,是否会有笑问客从何处来的悲伤。感觉怪诞,却又在脑中屡禁不绝。
霓虹是无尽的喧嚣,酒馆是众人的落寞。独坐街头,两菜一酒,喝下的是昨日的凄凉,半只烟卷,萤火闪耀,深吸一口,吐出的是昨日的过往。三杯下咽,辛辣无比,是走在路上,一个人旅行的陪伴,熏烟燃尽,无奈干咳,是行进中,一个人该承受的苦楚。静看旁人,三五成伴,欢愉相谈,酒毕烟尽,也终要相互分离,各自行进,一人独行。
食之无味,饮之无趣,起身离开,走在路上。
我想,我该回去了。
夜依然喧哗,想寻一僻静角落,就此结束旅行,可生命不止,人终究是走在路上的一个人。从喧闹走到僻静,从僻静走到喧闹,来来回回,走走停停,故意与人擦肩,是想撞出人生的交集,还是在珍惜这六十亿分之一的机会,也许转身就再也不能相见。有多少人会与我们擦肩而过后,转身就消失在人海,又有多少人会与我们相识,再相知相恋,相聚相散。
人从出生开始,就注定了孤独的行走,直到生命的终结。一个人哭,一个人笑,一个人吃饭,一个人睡觉,一个人上学,一个人长大,一个人渐渐的老去…太多太多的一个人是我们所经历的,但是我们从不去承认。我们有父母亲人,有知己朋友,有老师同学,有恋人红颜,有太多太多的人际关系告诉我们,并不是在孤独终老。可是突然有一天,我们发现,当所有的一切都在渐渐的离我们而去时,会突然的不知所措,甚至是惶恐、害怕。一个我们从来没考虑过的,骇人听闻的问题就突然出现在面前。我们不想去接受,不敢去面对,甚至去找各种自欺欺人的理由来让自己相信这并不真实。直到有一天,所有的一切都支离破碎,身边的人都遍体鳞伤时,我们才心不甘情不愿的去点头默认。接着说一句,现实就是这样。其实,这也是一种长大的成熟,成熟的悲哀。
从我们来到这个世上开始,就走上了离开父母独自生活的道路,在这条路上,知己朋友与我们在不同的岔口相遇,老师同学与我们在下一个路口分离,红颜恋人又是否会相伴一生!有谁能够淡定的说一句,我一生无依。
一个人走在路上,这条路的漫长,是我们不可想象的。一个人旅行,这条路的短暂,又是我们不可预期的。
一个人的旅行篇3
2、生活是一段奇妙的旅行,就在那一去无返的火车上。与那些新人和旧人们共同经历吧!也许这就是一个人无法抗拒的命运,有你有我也有他。
3、背着背包的路上,看过许多人,听过许多故事,见过旅行风景,就这样,慢慢学会了长大。
4、思念带着一种默默地忧伤,去追寻那飞翔的翅膀。落叶随风淡定了它漂泊的方向。勇气执著的背负起那厚重的行囊,奔向远方。从此便踏上征途,也许会孤独一程。不畏不惧,不言不弃,冲破风雨的阻隔,黎明就在前方!
5、我想一个人旅行,背上简单的行囊,踏上行程,走过一个又一个陌生的城市,去感受旖旎的自然风光,绚丽的民族风情,悠久的历史文化。抛开尘世的纷扰,远离城市的喧嚣,寻找一份宁静,奢侈地享受旅不问人,行随己意的潇洒。
6、我们一直在旅行,一直在等待某个人可以成为我们旅途的伴侣,陪我们走过一段别人无法替代的记忆。
7、亲爱的,如果你不想接受任何人,那么久静静一个人吧。可能你会寂寞,会哭泣,会想念那段时光,那个人,但习惯就好。你依然可以发呆,发挥天马行空的想象去写作,可以感慨人生,惊叹岁月,可以一个人去旅行。亲爱的,跟着心去走,别让它再受累了。
8、走过了才明白,往事是用来回忆的,幸福是用来感受的,伤痛是用来成长的。让心在繁华过尽依然温润如初。
9、人应该去旅行,在年轻的时候,趁着有脾气装潇洒,有本钱耍个性,离开睁眼闭眼看见的城市,逃离身边的纷纷扰扰,找一个让心里安静和干净的地方,让自己变得跟水晶一般透明,然后拍一些美得想哭的照片,留给老年的自己。
一个人的旅行篇4
戴佩妮的朋友叫她熊猫,因为她常常挂着大大的黑眼圈。但Penny从来不超过半夜12点睡觉,晚上的档期从不安排。早上八九点起床,3年来起床后的第一件事情不是刷牙,而是去厨房准备一份丰盛的早餐,从不会错过幸福早餐的饱足感。这些都不像一个明星要做的事情。Penny说自己有权利可以选择这些,即便这也意味着要放弃另一些。
背着吉他上路
在酒店房间里见到Penny,单薄的身材背着大大的民谣吉他,站在镜子前,快乐地自弹自唱,一曲终了之前便这样完全陶醉在音乐中,旁若无人地精彩着。
遇上各种事情都可以用音乐来阐释,Penny列过一个长长的歌单,代表她各个心情下会听的歌。一个人享受孤独的时候听陈升的《子夜二时,你在做什么》、黄大炜的《劝爱》,怀念过去和男友的浪漫时刻听Don Mclean的《And I Love YOU So》。怀念醉生梦死的日子听Creed的《My Sacrifice》,而Carpenter的《Close to You》则让她重新相信爱情……几十首钟爱的歌曲,也是几十种心情,更是一段段发生在自己和朋友身上的故事。有那个让自己深深爱上又因为种种原因而错过的他,有绽放的烟火和海岸的阳光,这些都是她生命中的重要部分,而这些连接着生命和血液的感受,都可以用音乐来重新唤起。
35岁前一定要当妈妈
Penny说自己最大的优点就是不知道优点在哪里,最大的缺点就是不知道自己的缺点在哪里。性格开朗乐观的她是一个非常清楚自己的生活应该怎么走自己才会快乐的女生,更绝不会勉强自己去接受无法接受的爱情。
与原来的男友很相爱,可是最后还是没有办法在一起,她解释说是因为当时两人都无法放弃一些东西。Penny自认为是一个蛮怪的女生,“每天跟我相同性格的人、奉承我的人有很多。他可能越迎合我,越将就,越擦不出火花。如果他喜欢和我对着干,我就会觉得这个人很特别”。
一见钟情很重要,但是Penny看重的不仅仅是相貌,而是觉得顺眼,或者说气场一致最重要。“你喜欢这个人,是喜欢一个整体,不会因为是单眼皮。性格上合不合是其次。但是最起码。他一定要是一个好人。”
Mr.Right还没找到,但是她想要35岁之前就做妈妈,并且打算慢慢转到幕后工作,给自己多一点时间,做其他的想做的事:比如去世界各地旅游,自己设计衣服,或者做一个化妆师。“我这辈子一定会唱到老,只是我还想要追逐其他的梦想,所以我需要花3年时间慢慢思考未来,但我还是会用不同的方式和大家见面,就像唱歌、出书。”
一个人的旅行篇5
两只眼睛肿的像核桃,很难看,用热水敷了敷。
雪,你脸色很难看啊!病了?
嗯!是有些不舒服,没事的!不愿让朋友担心。
嗯!出门在外的要保重自己,这天冷的!
好的!
今天要去办正事吗?
嗯!
早餐我给你弄饺子吧!羊肉胡萝卜馅的哦。
呵呵!太好了!
梅自己擀的面皮,心灵手巧的她就这么一搓一压,一个个小面圈像变魔术一样变出来了。虽然在晋北呆过,但从来不自己动手弄这些玩意,觉得麻烦!看着梅弄得好有趣,忍不住要学了。
我试试吧!
好!来吧!梅做示范,手把手教我,一招一式我模仿得像模像样,但面圈做出来的形状却奇形怪状,惨不忍睹,O(∩_∩)O~!
哈哈!瞧你弄得什么样呀!
呵呵!丑样吧!哈哈!
……
今天事情办得很顺利,不需要花费太多时间和精力就办下来了,真好!事情办好了,心情也舒畅了。
四哥,事情已经好了。
真的!真能干!办好了就赶紧回吧!
我可以多玩几天吗?梅说,这里过两天会下雪哦!
呵呵!贪玩!好吧!准许多玩两天吧!
我在电话里亲亲他。
艳住在市里,我要去看望她了。我们太熟悉了,对她我从来不客套。
进到她暖和的小屋,我把大衣脱了,靴子脱了,两人拿着抱枕海空天空闲聊起来,今天是周日,艳的丈夫周休息在家,也加入了我们闲聊的行列。
正说得热闹,突然接到了梅的电话。
雪,瑜又烧起来了,医生要求住院观察,晚饭不能给你准备了……
听她声音特别着急,难怪,现在正在流行“甲流”呢!
我,梅,艳,我们都是很好的朋友,接完电话,周就赶紧驾着私家车带着我们到医院。
瑜安静的躺在病床上,在打着点滴。梅愁眉苦脸,元在一旁安慰她。
梅一向脆弱,丈夫和孩子是她的整个世界,只要这两个人有些风吹草动,她就会如临大敌,特别的惶恐和不安。幸好医生说没什么大问题,但还需要住院观察几天。
从医院出来,艳要周开车先回了,她要我和她去逛商场。艳似乎是个购物狂,看上的东西不论价钱,一时心血来潮买的东西常常回到家就闲置了。
各大商场都看了个遍,只是看看,没买到任何满意的。晋北的夜来得真早,才五点天就开始黑了,6点整所有的商场就停止营业了。天越黑就越冷,艳说还要带我到一个地方,问她也不说,神秘兮兮的。
乘着电梯来到五楼,转角看到了几个醒目大字“女子俱乐会馆。”我明白了,原来她是这里的会员。
也许天太冷了,会所里只有几个工作人员聚在一起闲聊。看到我们,几个女孩都热情的和艳招呼。
艳姐,好久不见了?
艳姐,你的风衣好漂亮,什么牌子的?
艳姐,你这包也是名牌的吧?
……
几个女孩叽叽喳喳围着艳,艳有问必答,她从来不掩饰她生活的优越。女孩们都露出羡慕的表情,我微笑的看着,仿佛看一场热闹的焰火表演。
在外面吃过晚饭,他们开车把我送回了铝厂。梅也回来了,因为这几天瑜住院他们会经常不在家,住在她那里不方便了,艳就把我接到了她单位的单身宿舍。
哈!整洁干净,该有的一样都不缺,最让我“触目”的是她桌上的化妆品。
天啊!你这是在卖化妆品吗?
呵呵!你呀!少见多怪!
呵呵!
艳常挂在嘴边的一句话是:“男人挣钱女人花,女人幸不幸福从脸上就可以看到……”
和她在一起,我总是听的多说的少,不赞同也不反驳,只是微笑,他总说我是个琢磨不透的女人,呵呵!
我全身难受,边听她说话边躺着。
唉!让我帮帮你吧!看你难受的……
她用牛角梳给我刮痧。
雪!你有心事?
没!
一直想问你,易怎么舍得让你一个人跑那么远啊?
嗯……他……忙呢!
唉!太不会心疼你了!
不是……他……我没往下说。
对自己好点,看你累的!易好吗?
好的!一切都很好!从来不喜欢和别人诉苦。
看你瘦的,让人心疼!
呵呵!
身体这样明天能回去吗?
能的!
不看雪了吗?
嗯!不看了……家里离不开……
经她这么一弄,感觉舒服多了,但知道只能是暂时的。
她指着桌上的化妆品,你可以随便用,这里干燥,对自己好点,特别是这张脸……
呵呵!你那么多的宝贝要怎么用我还真不知道呢!随手拿起她的“宝贝”傻傻东问西问。
说实话,我几乎不用化妆品,除了冬季的润肤霜我每天都是素面朝天的。
艳夸张瞪大眼睛,像看怪物。
雪!你是女人吗?
当然!如假包换!
呵呵!她笑着摇摇头。
一个人的旅行篇6
夜释放他的冷漠。我躲在稀簿的空间仰望。星,没有。睡了累了晚安。
像飞蛾扑火,生死不顾
剧情主角演绎得好浪漫动人。主题歌也唱得好婉转。可是,我却没有方向。准备。漂洋过海。去看谁。不是所有的想念。都能有爱。都能让我奋不顾身。漂洋过海来看。你。
(来源:文章屋网 )
一个人的旅行篇7
从绝对数量上来看中国是拥有旅行社数量最多的国家,但同时中国也是旅行社行业竞争最为激烈的国家。旅行社数量多不代表没有生存发展空间,业界专家学者一致评论中国旅行社存在“小、散、弱、差”四大不足。实际上任何一家企业都是从小做大、做强的,没有一家企业一进入市场就是行业的“帝国”。因此,中小旅行社要做大做强首先应发现自己的问题;旅行社所面临的市场环境有点乱,这不是某一家旅行社能改变的。旅游者在逐渐地“摆脱”旅行社,据不完全统计,我国每年出游总人次中只有约百分之五的游客会参加旅行社的观摩团观光,这个比例还在不断减小,为什么?旅行社的数量在增加,这就造成了旅行社行业竞争越来越激烈,造成这个结果的原因是什么?是我们这些大大小小的旅行社既不注重产品开发又不重视产品质量所造成的,每一个参加过旅行社组织的观摩团的游客都有或多或少的不满,即使是一些VIP观摩团也是如此。
旅行社不是不可以提供低价游产品,但是旅行社在向游客提品时应明确告知旅游者他们所购买的旅游产品的实际情况。在部分省市甚至存在零负团费操作,这更加造就了旅游者的不理解。今年“十一”黄金周旅游人次达到了创历史的1.78亿,但很多旅游者却把国庆节形容成“国庆劫”,可见旅游者对旅行社提供的旅游产品有多么的不满。综上所述,中小旅行社目前存在的问题有:(一)对旅游者的旅游感受不够重视也就是旅游产品质价不相符(二)旅行社在经营过程中产品过于单一(三)旅行社没有真正认清当前行业形式(四)旅行社在经营过程中忽略了诚信(五)旅行社在经营过程中仅仅围绕价格做文章。
二、中小旅行社在管理方面存在的问题
首先,在很多旅行社内部业务规范方面没有严格界线,有些票务部人员也可以操作地接团和组团,同样组团人员也可以做地接,地接部计调也可以做组团,甚至导游部人员也可以操作地接团和组团,表面上看是各显其能为公司拉来业务,实际上易造成旅行社内部的不良竞争甚至形成员工间关系紧张;其次,旅行社对一线导游服务人员管理缺乏明确制度,对导游员的工作不够重视。只是在导游“砸团”后才会对导游有所惩罚,而对导游工作表现好时没有奖赏。带一些经济型旅游团,导游员大多要交“人头费”,对导游的生存状况采取漠视的态度。导游被称之为三无人员“无底薪、无社保、无安全保障”,在业内导游状况有曰“领导贵族化、游客祖宗化、上班日夜化、加班无偿化,想改变简直是神话”,虽然有点夸张,但也不实为很多导游的真实感受;再次,中国旅行社业最大的弊病在于以OP(即Operator,也称计调)为核心,OP集诸多功能于一身。西方一些成熟的大型旅行社是严格按照流程分工,每个环节都有不同的人员负责。德国凯撒集团旗下的北京凯撒国际旅行社各个流程之间有严格的限定,例如计调不允许直接面对客户,即使接到客户的电话也必须转给负责销售的人员,目前我国旅行社业与国外大型旅行社的制度化、流水线做法相比,作坊式的经营方式对个人的依赖性很强。一方面,个人资源的积累在旅行社经营中占据了很重的成分,几个人甚至一个人就可以负责旅行社从外联、组织到计调甚至接待的所有业务环节;另一方面,也使得企业资源在某种程度上很容易地转化为个人资源,也就是业内常说的所谓“富了和尚穷了庙”。这种高度依赖于个人资源而不是完善的业务分工和流程的做法,导致旅行社被“架空”、“挖空”。
三、中小旅行社如何运用网络来丰富经营渠道
目前,我国还有相当一部分旅游企业是运用传统的商业模式,旅游电子商务系统方面基本上还处于初级阶段或呈空白状况。一般的旅行社电脑主要用途,只不过是进行内部的旅游行程编排、财务核算、单机一般数据处理等,信息服务能力非常差,电子商务没有发展起来,完全不能满足旅游者的需求。即使使用网络来操作旅游业务也仅局限于B2B式的团队业务操作,而不是B2C式的散客报名交易。现在绝大多数旅行社仅仅把自己的网站当成一种简单的宣传自我的手段。目前,旅游电子商务的发展速度非常惊人。以美国为例,2005年全美***旅游市场增长19%,达到291亿美元。***旅游销售收入占2005年旅游市场收入的30%,而2004年这个比例是25%,2003年为21%。直接提供***服务的旅游供应商收入增长27%,达到325亿美元。二是销售规模和收入所占比例大,美国的***旅行市场在2005年有620亿美元的规模,而到了2009年,***旅行市场规模将达到910亿美元,占旅行总体市场的50%,即美国旅游服务约1/2都将在网络上进行。所以作为中小旅行社首先要重视利用网络,那么作为实力较弱、人力资源较匮乏的中小旅行社该如何抓住网络平台来开发旅游产品的交易呢?随着旅游者对旅游产品的不断深入理解,“全包价”的旅游产品在不断地被“半包价”“小包价”旅游产品所取代。首先,中小旅行社可以和一些旅游网站联合,做他们的旅游产品商,通过这旅游网站来销售自己的旅游产品,以此同时,旅行社还必须和旅游单项产品提供商形成一个网络系统,由这些旅游单项产品提供商提供相应产品供应情况;其次,对于一些经济实力较强的中型旅行社,可以建立自己的旅游公司网站,加大对网站的宣传力度,比如可以将自己的网站和一些门户网站链接起来,建立自己的呼叫中心,逐渐完善旅游产品***销售。
四、中小旅行社的经营管理中应加入一些新的元素
在经营管理过程中,要真正做到“以人为本”,再也不能仅仅是旅行社管理的口号。“照顾好你的员工,照顾好你的顾客,就会得到市场对你加倍的照顾”-----这是适用于所有企业的一条经营管理的“黄金法则”,可见我们的员工和我们的顾客一样重要。“没有富于人情味的管理,就不可能有富于人情味的服务”---旅行社尤其要对一线导游人员重视,现在很多旅行社的导游员都是在一家公司干了两年就转到其他旅行社干或转做兼职导游,这其中有很大一部分原因是没有得到旅行社应有的重视。一个优秀的导游员比一个优秀的外联人员更可贵,而在很多中小旅行社老总看来外联人员可以直接拉来客户为公司创造价值却忽视了一个好的导游为公司树立的良好口碑。
一个人的旅行篇8
关键词:认知;认知心理学;旅行社从业人员;旅游法
一、研究背景和意义
《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在酝酿了三十多年后,于2013年4月25日正式颁布,于2013年10月1日正式实施。这是旅游界的大事,也是国民生活的大事。在大众旅游休闲时代到来的今天,旅游法的颁布关系着千千万万公众旅游权利的实现和保障,《旅游法》的颁布是国家旅游发展迈出的重要而坚实的一步。旅行社从业人员是旅游活动中非常重要的角色,《旅游法》中有很大篇幅都是针对旅行社的规定,他们对新颁布的《旅游法》的认知状况,关系到《旅游法》的实施的有效性,对国家旅游业健康有序发展具有相当重要的意义。通过调查旅行社从业人员对于《旅游法》的认知,可以了解其对《旅游法》内容和实施情况的认知程度,为相关部门有效地实施旅游法提供第一手资料,很有实践意义。
二、文献回顾和概念界定
(一)近三年来关于《旅游法》的研究文献回顾
中国旅游研究院现任院长戴斌教授(2011)在其论文《论旅游权利应是旅游立法的宗旨和目标》中指出,保障旅游权利是旅游立法的最高宗旨与根本目标,并论述了保障旅游权利应成为旅游法的核心、灵魂和法理依据。[1]曾坚(2011)也在论文中表达了同样的观点。[2]同年,刘红婴(2011)提出由法律的本质、功能出发,旅游立法不可停留在局部利益上,也不可只解决眼前的琐碎的问题;[3]韩玉灵(2011)指出,基于我国国情,旅游法应选择综合立法模式;[4]王健(2011)在中国旅游发展笔谈中指出,旅游作为一种综合的社会现象,将以旅游者为核心,围绕旅游者的需求形成一个多元系统网络结构,旅游法要对这个结构上形成的各种社会关系进行全面综合的调整;[5]黄健雄(2011)认为我国需要一个能够促进旅游业持续快速健康发展的,并且更好地推动产业结构调整、扩大内需,更好地保护旅游经营者与旅游者合法权益的旅游法;[6]汤静(2011)认为要以博弈的方式提供开放的对话平台,博弈取代行***主导是促进旅游业有序发展的旅游法的关键理念;[7]李秀娜(2011)认为《旅游法》不仅要承载构建旅游产业综合协调机制和旅游管理体制的重责,还要承担旅游资源保护、开放和合理利用,规范和保障经营者和从业人员的经营活动,规范和有效管理旅游市场秩序,保障旅游者合法权益等;[8]柯永校、邹荣标(2011)指出,旅游法应当确立市场化原则,降低旅游经营者入门槛,且应当树立保护、实现和保障旅游者权利的宗旨;[9]汪传才(2011)认为《旅游法》应定位为调整基本的纵向旅游法律关系的“旅游基本法”;[10]孟凡哲(2011)认为《旅游法》应当定位为对各个旅游主体都具备权威和震慑力的“硬法”;[11]樊志勇(2011)提出要强化***府主导的旅游管理机制,并在行业内部建立监督检查体系,建立***或民间的类似于旅游警察的***队伍,将旅游行***管理部门及其公务员纳入行***监督系统内;[12]杨晓红、杨国良(2012)总结了近些年关于《旅游法》从理念到法律的演变过程,并最后指出,目前我旅游研究者对于旅游法理念以及旅游法的时代性和创新性研究明显不足,有待加强;[13]樊英(2013)阐述了《旅游法》的四大基本原则,即国家保护原则,社会效益、经济效益和生态效益相统一的原则,倡导健康文明环保旅游方式的原则,旅游业和旅游经营者的经营原则。[14]
总体来说,旅游学者们都非常重视对《旅游法》理念的研究,对《旅游法》实践过程的问题也有一定预见性研究,但对于旅游从业人员对于《旅游法》的认知尚未进行相关研究。
(二)相关概念和理论
(1)认知。“认知”是心理学界普遍使用的一个心理学术语,但是国内外心理学家在使用“认知”一词往往含义不同。一般认为,认知有广义和狭义之分。广义的认知与认识的含义基本相同,指个体通过感觉、知觉、表象、想象、记忆、思维等形式,把握客观事物的性质和规律的认识活动。狭义的认知与记忆含义基本相同,是指个体获取信息并进行加工、贮存和提取的过程。认知是个体重要的心理活动,是人的意识的集中表现。认知过程是个体认知活动的信息加工过程。认知心理学将认知过程看成一个由信息的获得、编码、贮存、提取和使用等一系列连续的认知操作阶段组成的按一定程序进行信息加工的系统。信息的获得就是接受直接作用于感官的刺激信息。感觉的作用就在于获得信息。信息的编码是将一种形式的信息转换为另一种形式的信息,以利于信息的贮存和提取、使用。个体在知觉、表象、想象、记忆、思维等认知活动中都有相应的信息编码方式。信息的贮存就是信息在大脑中的保持,在记忆活动中,信息的储存有多种形式。信息的提取就是依据一定的线索从记忆中寻找所需要的信息并将它取出来。信息的使用就是利用所提取的信息对新信息进行认知加工。在认知过程中,通过信息的编码,外部客体的特性可以转换为具体形象、语义或命题等形式的信息,再通过贮存,保持在大脑中。这些具体形象、语义和命题实际就是外部客体的特性在个体心理上的表现形式,是客观现实在大脑中的反映。
(2)认知心理学。认知心理学是20世纪50年代中期在西方兴起的一种心理学思潮,20世纪70年代成为西方心理学的一个主要研究方向。它研究人的高级心理过程,主要是认识过程,如注意、知觉、表象、记忆、思维和语言等。 它将人看作是一个信息加工的系统,认为认知就是信息加工,包括感觉输入的变换、简约、加工、存储和使用的全过程。按照这一观点,认知可以分解为一系列阶段,每个阶段是一个对输入的信息进行某些特定操作的单元,而反应则是这一系列阶段和操作的产物。信息加工系统的各个组成部分之间都以某种方式相互联系着。认知心理学家关心的是作为人类行为基础的心理机制,其核心是输入和输出之间发生的内部心理过程。但是人们不能直接观察内部心理过程,只能通过观察输入和输出的东西来加以推测。所以,认知心理学家所用的方法就是从可观察到的现象来推测观察不到的心理过程。
(3)三元交互定论。“三元交互决定论”是班杜拉在吸收了行为主义、人本主义和认知心理学的有关部分的优点并批判地指出它们各自不足的基础上提出的,他认为,人不是单向的受内在的倾向性或者外在的环境所决定和控制的,人的内部因素、行为和外部环境三者之间既相互***,相互作用,又是相互决定的。[15]他提出的行为个体环境相互作用的三种模式(如***1)。班杜拉的交互决定论是在众多行为因果观中独具特色,它的独到之处就在于把人的行为与认知因素区别开来,指出了认知因素在决定行为中的作用,在行为主义的框架内确立了认知的地位。此外,这种观点视环境、行为、人的认知因素为相互决定的因素,注意到了人的行为及其认知因素对环境的影响,避免了行为主义的机械环境论的倾向。[16]
***1 三元交互决定论模型
(4)旅行社从业人员。我国《旅行社管理条例》中指出:旅行社是指以营利为目的,从事旅游业务的企业。其中旅游业务是指为旅游者代办出境、入境和签证手续,招徕、接待旅游者,为旅游者安排食宿等有偿服务的经营活动。旅行社的营运项目通常包括了各种交通运输票券(如机票、巴士票与船票),套装行程,旅行保险,旅行书籍等的销售,与国际旅行所需的证照(如护照、签证)的咨询代办。最小的旅行社可能只有一人,最大的旅行社则全球都有分店。从狭义上讲,旅行社从业人员是指在旅行社工作的人员,广义上讲包含旅游活动涉及的吃、住、行、游、购、娱各方面的工作人员。包括直接从业人员和间接从业人员。如领队、导游、票务员、签证专员、计调员(旅游操作)等。
三、研究过程
通过制定《旅行社从业人员对旅游法的认知问卷》,在泉州的旅行社发放了250份问卷,回收了241份,其中有效问卷有237份,问卷有效率为98.34%;通过《旅行社从业人员对旅游法的认知访谈》对14位资深旅行社从业人员进行了深度访谈,掌握了一定资料。
通过SPSS20.0统计软件问卷进行描述性统计,针对237份有效问卷的受试者基本信息进行分析,如表1。就受试者性别来看,男、女性样本量分别为45%、55%,男性偏多;年龄上看,20~40岁是从事旅行社旅游工作的主要人群,占87%;从受教育程度看,具有大专或本科学历的占45%,具有高中或中专学历的占30%,还两者加起来超过了三分之二,而具有硕士学历的仅一名,可见旅行社从业人员的总体受教育水平处于中等水平;从职位上看,基层员工占55%,负责人及高层领导合起来共占45%,较为平均;从工龄上看,旅行社从业人员集中在工作了两年或三年,分别占到总被调查对象的38%和30%。在旅行社的调研中,99%的被调查者知道《旅游法》已于10月份开始实施,且对它有所了解。但,只有88.3%的旅行社工作人员从头到尾认真阅读了《旅游法》全文。有68.2%的旅行社在第一时间对从业人员进行了宣传和培训(如***2)。
调研中有57%的旅行社从业人员对于旅行社应根据《旅游法》做出调整表示赞同,有19%被调查对象表示非常赞同,认为旅行社应尽快调整过去旧的经营模式。如***3:
调研中有53%的旅行社从业人员认为相关部门应尽快出台《旅游法》相关实施细则。但,11%的旅行社从业人员对于《旅游法》的切实可行表示不赞同。37%的被调查对象对《旅游法》实施将带来的影响表示中立。65%以上的被调查者对《旅游法》中针对旅行社的相关规定表示赞同或非常赞同。其中,49%的从业人员非常赞同《旅游法》中旅行社对导游承担责任与义务的相关规定。31%的被调查者对《旅游法》中关于旅游服务合同的规定表示中立。关于《旅游法》中涉及的“零负团费”问题,接受调查的旅行社管理人员和导游们呈现多种态度,如***4:
四、研究结果分析
(一)外部环境是决定旅行社从业人员认知行为的潜在因素
环境确实对行为有影响,甚至产生决定作用的影响。在调研过程中我们发现,有及时进行《旅游法》培训的旅行社的从业人员对于《旅游法》的基本认知总体较好,且对《旅游法》的内容均有所了解。这种作用是潜在的,只有环境和人的因素相结合,并且被适当的行为激活时,环境才能发挥这种作用。这种潜在因素包含在行为发生之前,或行为发生之后,要具体分析。在认知行为发生之前,发生在个体周围包含在环境中的事物往往有一定的规律。人们可以根据他们和环境交往的经验归纳出这些规律,并预期在什么情况下会产生什么结果,借此来调节人们的行为。由于人类能认识环境中事物的规律,所以不一定要直接和事物接触才可以获得经验,他们可以观察别人的行为结果,来调节自己的行为。[16]
(二)人的内部因素和环境的交互决定了旅行社从业人员的认知行为
在访谈过程中,我们发现,经过一段时间的实施,旅行社从业人员对《旅游法》存在主动去认知的情况。因为,只有尽可能多了解法规,才能避免触犯法规。人既不是完全受环境控制的被动反应者;也不是可以为所欲为的完全自由的实体,人与环境是交互决定的。可见,环境中各种外部因素也会通过某种方式影响个体的自我调节过程。环境有利于建立自我调节功能,从而建立和发展自我反应的能力。
(三)旅行社从业人员对《旅游法》的认知是与其自身认知意识和外部环境交互作用的结果
由于在年龄上、受教育程度上、工作年限上、职位上的差异,旅行社从业人员对《旅游法》的认知不尽相同,表现出的行为也不同。所以认知过程是外部环境、个体内部因素、认知行为三者交互作用过程,而不是两者的连接或两者之间双向的相互作用。
五、结论
目前,旅行社从业人员对《旅游法》的认知存在很大差异,这是各种因素交互综合作用的结果。在有法可依的旅游市场条件下,旅行社从业人员对《旅游法》的认知程度一定程度上决定了所在旅行社的竞争力。当地***府旅游管理部门及旅行社经营者应当对旅行社从业人员尽可能多进行《旅游法》宣传和培训,使其提高对《旅游法》的认知,加深对《旅游法》理念的理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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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个人的旅行篇9
论文摘要:今天,旅游业获得了空前的发展,然而人们在旅游的过程中常常会遇到一些不愉快的事情,极大的影响了人们的旅游兴致。此类不愉快的事情一经发生,轻则有伤心情,重则造成重大经济损失。作者认为本文要讨论的核心问题是:通过旅行社旅游的旅游者的合法权益被旅行社侵犯后,如何及时、合理、有效保护的问题。根据社会发展的需要和法律的现状及旅游者合法权益的特殊性,我们建议在解决这个问题时贯彻三个基本原则:第一,强调旅游者知悉权原则;第二,旅行社虚假宣传责任和合同违约责任加重原则;第三,优先选择诉讼救济原则。通过上述三个基本原则的贯彻,以达到建立一个有效的社会和当事人本人对旅行社的监督体系。论文关键词:旅游者 旅行社 旅游者的合法权益强调旅游者知悉权原则旅行社许虚假宣传责任和违约责任加重原则优先选择诉讼救济原则Abstract:Today, tourism industry has made unprecedenteddevelopment. In the course of tour, however, touristsusually can meet some unsatisfied things, which leadthem to unhappiness or even great economic losses. Theauthor thinks that the critical problem, which will bediscussed in this article, is how to protecttourists’ lawful rights and interests after infringedby travel agency. According to the request of the development ofsociety, under the present circumstances of law, andparticularity of tourists’ lawful rights andinterests, we suggest that when we resolve theproblems, we should carry out three basic principles,including the principle of emphasizing tourists’rights of know, the principle of bearing moreliabilities for cheating advertisements of travelagency and for the breach of contract, and principleof first selecting lawsuit. Through& nbsp;carrying out threebasic principles, we can set up an effectivesupervision system, in which society and touriststhemselves will supervise the behaviors of travelagency. Key Words:Tourist Travel Agency Tourists’ Lawful Rights AndInterests Principle of Emphasizing Tourists’ Rightsof Know Principle of Bearing More Liabilities ForCheating Advertisements And For The Breach of ContractPrinciple of First Selecting Lawsuit 问题的提出:随着社会进步,生产力的空前发展,物质生活极大丰富,人们对精神文化生活的要求越来越高,特别是对待旅游,人们越来越热衷,这是由旅游业的自身特点所决定的。但是,各种旅游争议也相伴而生。在各种旅游争议中,发生频率最高、影响面最广、情况最复杂的或许要数旅游者和各旅行社之间的消费争议了。旅游者的合法权益之所以在享受旅游服务的过程中受到侵害,在很大程度上是因为旅游者力量的相对弱小。旅游者是个人,而旅行社则是法人组织。此外,旅游者个人也常常不注重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甚至不知道该如何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客观上就为其合法权益受到侵害提供了现实的可能。“最完善的法律制度,应该是最有利于保护弱方当事人合法权益的法律规范的总和。”这也启示我们,在旅游法律关系中,我们的首要任务应当是保护旅游者的合法权益。旅游者与旅行社因为各自享有的权利和承担的义务不同,使他们构成了一个矛盾统一体。在这个体系中,旅游者的合法权益又是核心内容。为什么要保护旅游者的合法权益呢?如何才能有效地保护旅游者的合法权益呢?笔者认为,首先应该明确保护旅游者的合法权益的时代意义、区分旅游者、旅行社及旅游者的合法权益的关系,并且在保护旅游者的合法权益的过程中贯彻三个基本原则:强调旅游者知悉权的原则、旅行社虚假宣传责任和合同违约责任加重原则及优先选择诉讼救济原则。正文:一、保护旅游者的合法权益的重要性。首先,保护旅游者的合法权益是旅游者的迫切愿望和要求,也是推动旅游业发展的源泉和动力。一方面,从旅游者来说,旅游者享受旅行社提供的旅游服务的目的是为了满足个人的精神生活需要。如果旅游者在享受旅游服务的过程中,其合法权益受到损害,那么旅游者满足个人精神生活需要的目的就无法实现。因而,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不受侵犯,当然成为旅游者的迫切愿望和要求。另一方面,从旅游业来说,向自己的消费者提供高效、优质的旅游服务,并在旅游服务的提供过程中,保护旅游者的合法权益,是其永恒的主题。要实现这个目标,就要求旅游业无论是从经营上还是从管理上,自我否定、自我完善、自我发展。在这个意义上讲,旅游者的愿望和要求在激励和推动旅游业的发展。其次,保护旅游者的合法权益是旅行社的重要法律义务。旅游者和旅行社双方根据自愿、平等原则、等价有偿原则及协商一致原则,缔结旅游合同。旅行社有收取服务费用的权利,但当然承担保护旅游者的合法权益、向旅游者提供各种合同规定的旅游服务的义务。旅行社不履行、不完全履行、不适当履行旅游合同,都将对旅游者的合法权益构成损害,进而违反合同义务、法律责任。最后,有效地保护旅游者的合法权益,能够为旅行社带来不断的财源。 旅游者是旅行社的生命线。旅行社只有从旅游消费者的利益和要求出发,以一切可能的手段满足其愿望和要求,才能赢得旅游消费者的信任和光顾,从而保证经济效益。反之,如果旅行社企***通过欺诈、不公平交易等手段来赚取不义之财。虽然在短期内可以获得一些经济利益,但是却可能永远地失去商业信誉,失去顾客,从而断送了业务生命。这就是为什么有些旅行社的经理或者管理者为了争取一个重要的顾客,宁愿依约支付高额赔偿而不抵赖过失。诚然,这种做法也是有限度的。因为旅行社和旅游者在合同关系中是平等双方。保护旅游者的合法权益,并不意味着以牺牲旅行社的合法权益为代价。二、旅游者、旅行社和旅游者的合法权益的区分旅游者、旅行社和旅游者的合法权益是旅游法律关系的不同构成要素,区分三者的内涵和外延,可以帮助我们在保护旅游者的合法权益的时候,根据他们的差异来采取不同的保护措施。下面将从旅游者、旅行社和旅游者的合法权益的概念的含义、三者的内在法律联系加以区分。㈠、旅游者、旅行社和旅游者的合法权益的含义1、旅游者的含义《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规定:“消费者为生活消费需要购买、使用商品或者接受服务,其合法权益受本法保护;本法未作规定的,受其他有关法律、法规保护。”旅游者如果通过旅行社进行旅游消费,享受旅游服务,就是本法所讲的消费者,也是本文所要讨论的旅游者的范畴。旅游者具备消费者的一般共性,但是他也有其自己的个性。旅游者的显著个性是外出旅游,主要是指不在本地。根据旅游者的显著个性,我们可以将旅游者定义为:不是为了定居或者谋求职业,到外地、外国或者外星球,时间为24小时以上,1年以下,进行旅游、购物或者游览的个人。但是如果是单纯个体旅游,不依靠,不通过旅行社,也不享受旅行社的服务,当然就不能同旅行社发生任何联系,也不属于我们要讨论的旅游者范畴。综上所述,旅游者是旅游消费者,是指不是为了定居或者谋求职业,在旅行社的帮助和服务下,到外地、外国或者外星球,时间为24小时以上,1年以下,进行旅游、购物或者游览的个人。2、旅行社的含义旅行社是我国旅行游览的招徕和接待部门,在旅游业的发展中占有重要的位置,它是旅游业的三大支柱之一。在旅游供求活动中,它是发起旅游和接待游客的中介组织,在旅游业中起着介质的作用。由此可见,旅行社和旅游者有密切的关系,前者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规定的“生产经营者”,后者是其规定的“消费者”。根据“消费者”和“生产经营者”的关系,可以将旅行社定义为:以盈利为目的,代为旅游者办理出境、入境和签证手续,招徕、接待旅游者并安排食宿的法人组织。3、旅游者的合法权益的含义和特征⑴、旅游者的合法权益的含义旅游者的合法权益是我们要讨论的核心问题,它的最终解决关系着旅游业的发展。那么,什么是旅游者的合法权益呢?首先,我们要弄清楚什么是合法权益。“可以把权利理解为法律所承认和保障的利益。不管权利的具体客体是什么,上升到抽象概念,对权利主体来说,它总是一种利益或必须包含某种利益。而义务则是负担或不利。”因此,权利在一定程度上等同于利益。根据以上表述,我们可以把合法权益定义为:是指公民享有的受法律保护的,不能被非法侵犯的利益或者权利。又根据上述旅游者的定义,我们将旅游者的合法权益表述为国家旅游法律、法规、规章及有关制度所保护的,不能被非法侵犯的旅游者的这种利益或者权利。⑵、旅游者的合法权益的特征第一,旅游者的合法权益是有时间限制的。法律权益是由法律主体所享有,因此法律权益以法律主体的存在为前提和基础。旅游者的合法权益属于法律权益,同样以旅游者的存在为前提和基础。但是,旅游者不是永远的个体,是有时间限制的个体。只有在旅游期间才能是旅游者,在非旅游期间就不能称为旅游者。同样,旅游者的合法权益是伴随着旅游者的产生而产生,伴随着旅游者的消灭而消灭的。旅游者的消灭必然导致旅游者合法权益的终止,这是旅游者合法权益区别于其它合法权益的本质特征。第二,旅游者的合法权益总是和旅行社紧密相关的。旅游者如果通过旅行社进行旅游,享受旅游服务,那么旅行社就应该承担负责保护旅游者的合法权益的义务。如果由于旅行社的责任,损害旅游者的合法权益,旅行社必须承担相应的责任。可以说,通过旅行社旅游的旅游者的合法权益是至少部分地被旅行社所损害。第三,旅游者的合法权益具 有二重性。旅游者的合法权益既具有一般合法权益的特征,又具有其本身的特殊性。它通常包含有精神权益和物质权益两方面的内容,而一般合法权益或只涉及精神权益,或只涉及物质权益,并不具有二重性。例如在买卖合同中,无论是买方还是买方,亦或是双方违反合同的规定,所导致的通常是财产利益的损失,并不包括精神利益的损失。这是旅游者的合法权益不同于一般的合法权益的显著区别。 第四,旅游者的合法权益保护方法的复杂性。 因为旅游者的合法权益具有二重性,决定了其保护方法的复杂性。无论是国家立法,还是制定行业标准都必须既要考虑旅游者的精神权益,又要考虑旅游者的物质权益。两项合法权益的综合保护,才能从根本上保护旅游者的合法权益。否则,头重脚轻,顾此失彼。⑶、旅游者的合法权益的内容 旅游者的合法权益错综复杂,法律法规不能包容万象,现阶段只能就通过有关规定,对最主要的旅游者的合法权益予以保护。根据法律法规的规定,旅游者的合法权益,主要包括:第一,旅游者的知悉权;第二,旅游者不受欺诈权,其中以旅游价格、标准及服务内容等几种欺诈为主;第三,旅游者生命健康权;第四,旅游者享受约定服务权;第五,旅游者的损害赔偿请求权和诉讼权等等。㈡、旅游者、旅行社和旅游者的合法权益的关系第一,旅游者、旅行社和旅游者的合法权益属于旅游法律关系的构成要素的不同部分。旅游法律关系是指由旅游法律规范调整和规定的,在旅游活动中各方当事人享有的权利和承担的义务。旅游法律关系由法律关系的主体、客体和内容构成。旅游者、旅行社和旅游者的合法权益都是旅游法律关系的构成要素,其中旅游者和旅行社属于旅游法律关系主体范围,而旅游者的合法权益则属于旅游法律关系内容的范围。第二,旅游者的存在是旅游者的合法权益的前提和基础。任何权利都是由法律关系的主体所享有和行使,没有法律关系主体的存在,任何权利就失去了存在的意义。在旅游法律关系中,旅游者是其合法权益的创设者,没有旅游者的存在,旅游者的合法权益就不能产生和实现。第三,旅行社的违约行为最终造成旅游者同旅行社之间的矛盾激化,即旅游者的合法权益的损害。法律关系主体的对立统一源于其享有的权利和承担的义务的对立统一。在旅游法律关系中,旅游者与旅行社所以对立,是因为旅游者要支付相应报酬才能享受对等的旅游服务,而旅行社的经济利益正是旅游者在享受对等旅游服务的过程中实现的;旅游者与旅行社所以统一,是因为只有及时、有效、合理地保护旅游者的合法权益,才能使旅游者满足个人精神需要的目的得以实现,才能使旅行社获得相应的经济利益。旅行社违约行为最直接的后果就是旅游者的合法权益的损害。该后果正是旅行社和旅游者之间最尖锐矛盾的反映。矛盾激化的事实说明,保护旅游者的合法权益是使旅游者与旅行社之间矛盾保持平衡势态的关键。三、强调旅游者知悉权原则㈠、知悉权的含义旅游者知悉权本身就是旅游者的合法权益的重要内容,也是旅游者自我保护其合法权益的重要方法和途径,是预防合法权益受到非法侵犯的措施。可谓是“知己知彼,百战不殆!”。知悉权(The right ofknow)亦称知情权、了解权、获取信息权,是指消费者享有的知悉其购买、使用的商品或者接受服务的真实情况的权利。而旅游者的知悉权的内容主要是了解所要接受的旅游服务项目、等级、标准等,目的是防止旅游者的合法权益的损害。强调旅游者知悉权则是指旅游者根据旅行社提供的资料或者自己通过合法途径和渠道获得的相关资料,了解未来享受旅游服务的具体内容,例如时间、价格、规格及标准等,以避免或者预防自己的合法权益受到非法侵犯。㈡、强调旅游者知悉权原则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第一,对旅游者来说,是“未雨绸缪”,可以避免或者防止旅游者的合法权益受到非法侵害。在选择旅行社的时候,清楚了解旅行社的资信状况,可以预见其个人精神需要的目的满足程度;在签订旅游合同的时候,对合同内容的详细了解,可以避免签订显失公平的旅游合同;在履行旅游合同的时候,对旅行社履行旅游合同的方式的掌握,有利于合法权益的实现等等。第二,对旅行社来说,可以起到直接监督的作用,促使旅行社进行真实、可靠的宣传,以杜绝虚假的广告宣传。众所周知的打假英雄王海,为什么能成为捍卫消 费者合法权益的勇士?从根本上说,是王海懂得自己享有哪些权利、如何保护自己的权利。这是王海对自己的知悉权行使的结果。客观上,也使经营者检点自己的欺诈经营行为。如果每个消费者都能最大限度的行使自己享有的知悉权,那么就能形成对经营者的欺诈经营行为的监督。在旅游法律关系中,如果旅游消费者行使自己享有的知悉权愈充分,那么对旅行社的监督力度愈强,效果愈佳;反之,则愈弱,进而可能自己的合法权益受到非法侵害。第三,当旅游者的合法权益受到非法侵犯,诉诸法院时,也是旅游者提供证据的重要来源。法院在审理民事案件的时候,证据是法院依法审理的依据。证据的充分与否直接关系当事人合法权益保护的程度。旅游者知悉权的行使,可以尽可能的获取在诉讼中所需的证据。譬如,旅行社宣传方面的资料、合同等,都是重要的诉讼证据。综上所述,强调旅游者知悉权原则的重要作用,可见一般。四、旅行社虚假宣传责任和违约责任加重原则旅行社虚假宣传和违约责任加重原则包含有两个方面的内容,一是虚假宣传责任加重原则,二是违约责任加重原则。前者是事前预防措施,后者是事后补救措施。二者相辅相成,互为补充。㈠、责任加重原则的概述《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权益保护法》第49条规定:“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有欺诈行为的,应当按照消费者的要求加倍赔偿其受到的损失,增加赔偿的金额为消费者购买商品的价款或者接受服务的费用的一倍。”该规定首先强调了责任加重原则,即“提供商品或者服务有欺诈行为的”经营者赔偿受害消费者的增加金额为“消费者购买商品的价款或者接受服务的费用的一倍”。强调责任加重,有利于防止侵权行为的发生。责任加重原则的含义是什么呢?首先,我们应该清楚地界定法律责任的含义。法律责任是“法律”与“责任”的合成概念。是指法律关系的当事人,即法律关系的主体,违反有关法律规范的规定,产生特定的事实,而引起的对损害予以赔偿、补偿或者接受惩罚的特殊义务,亦即由于违反第一性义务而引起的第二义务。责任加重则是相对于普通法律责任而言的。其目的就是为了预防法律关系主体的合法权利受到非法损害。因而,责任加重是指法律关系主体,违反有关法律规范的规定,产生特定的事实,而要承担超过于实际损害的赔偿、补偿或者惩罚的特殊义务,以实现预防法律关系主体的合法权益受到非法侵害的目的。㈡、旅行社虚假宣传责任加重原则 《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规定:“经营者不得利用广告或者其他方法,对商品的质量、制作成分、性能、用途、生产者、有效期限、产地等作引人误解的虚假宣传。”此项规定的适用范围仅仅是商品,而不包括服务。但是,服务的虚假宣传行为同该条款规定的虚假宣传行为有共同的本质特征,即“作引人误解的虚假宣传”。据此,我们认为旅行社虚假宣传是指旅行社以盈利为目的,非法向旅游者提供不真实、不可靠的资料和信息,向旅游者作与事实不符的宣传,吸引旅游者接受其服务的违法行为。虚假宣传对旅游者造成误导,促使其做出错误的决定。甚至,诱使旅游者非自愿消费,使旅游者的合法权益受到非法损害。针对旅行社虚假宣传的危害性,应该是行为人责任加重,以避免和预防损害的发生,保护旅游者的合法权益。虚假宣传责任加重原则,从实质上说,是保护旅游者的合法权益的事前预防措施,具有事前防范意义和作用。而且这种预防是两方面的,一方面是对旅游者的合法权益不受非法侵害的预防,预防损害的发生;一方面是对旅行社作虚假宣传的鞭策,预防损害行为的发生。综上所述,作者认为旅行社虚假宣传责任加重原则是指旅行社对其提供的旅游服务作引人误解的虚假宣传,使旅游消费者陷入错误,并做出错误的决定、非自愿消费,造成旅游消费者的合法权益损害的,而应承担超过实际损害的责任的规则。 ㈢、旅行社违约责任加重原则 旅游者通常是同旅行社签订旅游合同,以实现和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更好地享受约定的服务。旅游合同又是旅游者和旅行社权利义务的集中体现和统一规定。但是,既然旅游合同是合同的一种,而合同总是同违约责任密切相关的,那么旅游合同的违约行为将不可避免,旅游合同违约损害的事实必然存在,这是由旅游合同的性质所决定的。旅游者合法权益具有二重性,因而承担旅游合同违约责任的程度必须考虑到旅游者的精神权益和物质权益。而我国有关的法律法规,多数通常只涉及物质权益的赔偿,而鲜有涉及精神权益的赔偿。最终导致旅游者被非法侵害的合法权益 ,不能得到相应的赔偿。因此,为了保护旅游者的合法权益,有必要,也必须实行合同违约责任加重原则。综上所述,违约责任加重原则实际上综合考虑了两种合法权益的保护,是对旅游者物质权益的保护强调,同时也是对旅游者精神权益保护的侧重。旅游合同的违约主要有:第一,擅自降低旅游合同规定的等级标准;第二,擅自增加或者减少项目;第三,旅行社导游未尽职责;第四,延误或者变更时间等等。但是,正如上面所论述的一样,我国法律法规只规定了一定数额的金钱赔偿,而且仅是针对旅游者的物质损失,忽略旅游者的精神感受。在这个意义上说,这种金钱赔偿与客观损害事实不相符合,不相对称。例如,“旅行社安排景点观光,因景点原因不能游览,旅行社应退还景点门票、导游费并赔偿退还费用的20%”,此项规定,显然没有把旅游者的精神感受考虑在内,仅仅对旅游者的物质权益损害的赔偿做出了责任加重的规定。强调旅行社违约责任加重的原则,虽然不能消除旅游者的合法权益被非法侵害的现象的出现,但是却能起到预防作用和有效的事后补救的作用。具体来说:首先,使违约责任加重于客观损害,有利于旅行社自我督促,避免“得不偿失”。旅行社违约的目的,通常是降低经营成本,获取高额利润。如果,使旅行社的所得超过所失,或者至少数额相等,就可以在一定程度上防止损害的发生。就像假币的制造者一样,如果制造一张假币超过了一张真币的价值,那么他说什么也不会冒着走上断头台的危险去制造假币。同样,旅行社也不会“得不偿失”地去赚取违约利润。其次,使违约责任加重于实际损失,有利于旅游者的合法权益得到更有效、更合理的保护,也符合“公平、合理”原则的法理内涵。使违约责任加重于实际损失,正是对旅游者的精神利益和物质利益的损失综合考虑。如果承担的违约责任弱于实际损失或者等同于实际损失,说明仅考虑到旅游者的物质利益的损失,而忽略了旅游者的精神利益损失,不能充分发挥法的制裁和预防作用。使违约责任加重于实际损失,虽然不能根本克服损害的发生,但是,确是对精神和物质利益的综合考虑,是对旅游者合法权益损害后的合理赔偿。综合考虑旅游者的合法权益,旅游者的精神利益和物质利益两者不可偏废,否则,就会对受害者造成非公平、非合理的补偿。最后,使违约责任加重于客观损害,对于旅游者和旅行社都是最为有利的补救。对于旅游消费者来说,使违约责任加重于客观损害,有利于对自己精神的、物质的利益被损害后的保护,使损失减低到最小。对于旅行社来说,使违约责任加重于客观损害,有利于重新赢得商业信誉,保持原客源的存在。综上所述,违约责任加重原则是指在旅行社违反合同后,为了更好保护、补救、弥补旅游者被非法侵害的合法权益,而承担超过实际损害的赔偿责任的指导思想。(注释:以上仅对旅行社违约加以论述,而不对旅游者违约作赘述。)五、优先选择诉讼救济原则在旅游法律关系中,旅游者的合法权益至关重要。虽然,许多法律法规都规定了相关的保护施,但是侵权损害和旅游争议却客观存在。根本消除的可能性,几乎没有,但是“亡羊补牢”却行之有效。在人类历史的不同发展阶段,社会对解决冲突的要求不同,因而解决社会冲突的手段也不完全相同,但是总的说来“私力救济”是社会冲突的最简单最原始的解决方法,包括调解、仲裁。当“私力救济”力所不及时,社会主体对冲突的解决转而求助于“公力救济”,即诉讼。于是,随着“私力救济”作为一种社会现象在人类历史上的消失,作为“公力救济”象征,诉讼变成为备受人们青睐的解决社会冲突的重要手段。㈠、协商、调解、仲裁与诉讼的区别现存解决旅游争议和纠纷的途径主要有协商、调解、仲裁和诉讼等几种主要方式。各种解决方法都是利弊并存,而诉讼是现存几种方式中最有效有利的环节和途径。诉讼解决方法的自身特点,决定了诉讼不同于其它争议和纠纷的解决方式:第一,诉讼的受理机关是人民法院,具有国家强制力。诉讼在我国现阶段主要是民事诉讼、刑事诉讼及行***诉讼。但是,无论是那种诉讼,受理的机关只能是人民法院。而人民法院是国家的司法机关,因而具有国家的强制性。协商是当事人之间自愿、自助的行为;调解是当时人自愿接受具有威望和信誉的第三人居中协调;仲裁则是当事人根据事前或者事后签订的《仲裁协议》的约定,将争议交由仲裁机关仲裁,但是仲裁机关属于民间组织,不是国家机关。因此,协商、调解及仲裁都不具有国家强制力。 第二,处理决定的形式不同。诉讼的处理决定形式是人民法院的判决或者裁决,有国家强制力保证实施。协商是当事人自助的行为,处理决定形式是双方达成的、没有强制力的协议,由双方自愿履行。调解是调解协议,也是由双方当事人自愿履行。仲裁协议是仲裁的处理决定的形式,当事人不履行仲裁协议的规定,一方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第三,诉讼的程序性最为严格。诉讼的进行必须按照国家诉讼法的规定进行。除了仲裁是按照《仲裁法》规定的程序进行,其它几种处理方式对程序的要求并不是十分严格。在仲裁程序中实行的是“一案一庭制”,而人民法院审理案件,除了案情清楚的案件以外,通常要开庭一次以上,这就有利于查清案情真相,依法做出公正的判决。第四,诉讼是解决争议和纠纷的最后的环节和途径。当事人协商、调解来解决争议和纠纷,如果和一方不履行双方达成的协议都仅能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即使是仲裁协议,当事人一方不履行的,另一方当事人也只能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因此,在这个意义上说,诉讼与协商、调解及仲裁相比,诉讼是解决争议和纠纷的最后的环节和途径。㈡、诉讼解决方法的优越性第一,有利于节约时间,减少损失,使被非法侵害的权利得到及时的补救。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规定,人民法院使用普通程序审理的案件,应当在立案之日起6个月内审结。而其他几种解决途径,几乎都没规定具体的解决时间。仲裁虽然也规定了审结案件的时间限制,但是在规定的时间相对过短,遇有案情复杂的案件虽规定了可以延长结案时间,但是相对于复杂案件还是不够的,因此会导致仲裁质量受到限制,不利于案件的及时、合理、公正解决。第二,诉讼对旅行社也有社会督促的间接作用,减少和避免违约行为的发生。我国法律规定,人民法院审理案件,除法律规定不公开审理的以外,一律要公开审理。而旅行社是法人机构,要有自己的企业形象、商业信誉,诉讼必然要使旅行社的企业形象和商业信誉受到损害,这是旅行社所不愿发生的。为了维护企业的形象和商业声誉,旅行社必然会在诉讼过程中,表现出一定程度的诚意。第三,可以最终求得双方都更为满意的结论和赔偿金额。诉讼的受理、审理机关是人民法院,人民法院是国家的司法机关,而依法公正审判是人民赋予它的职权,因而人民法院的判决或者裁定具有国家的权威性和公正性,即可以避免旅游消费者漫天要价,也可以避免旅行社逃避其应该承担的相应责任。体现出双方承担责任、获取赔偿的公平、公正性。公平、公正性又决定了诉讼可以最终求得双方都更为满意的结论和赔偿金额。五、强调旅游者知悉权原则、旅行社虚假宣传责任和合同违约责任加重原则及优先选择诉讼救济原则的理论联系示意***及在案例中的分析⑴、我们可以总结说:通过旅行社旅游的旅游者的利益的实现,通常是以旅行社为介质的;旅行社的利润是在旅游者中获得的;旅游者的合法权益既在旅游者和旅行社的相互关系中得到实现,又在旅游者和旅行社的相互关系中被侵害。旅行社同旅游者之间,因为各自享有的权利和承担的义务不同,产生了既对立又统一的矛盾关系,形成了矛盾体系。为了解决旅游者、旅行社和旅游者的合法权益三者的既统一又对立的矛盾关系,必须强调旅游者知悉权的原则、旅行社虚假宣传责任和合同违约责任加重原则及优先选择诉讼救济原则。上述三个原则理论关系示意***如下:直接监督 间接督促预防作用 预防和有效保护作用 及时合理保护作用强调旅游者 旅行社虚假宣传责任 优先选择诉知悉权原则 和违约责任加重原则 讼救济原则证据的重要来源为了阐明本文所主张的观点的合理成分,下面将结合具体案例做理论分析:⑵、案例:王先生是某公司经理,是个瓷文化爱好者,于1999年7月在《XX报》上看到一则广告,全文如下:“XX旅行社,为了答谢广大旅游者的厚爱,将在8-9月举行黄金旅游月活动。在本旅行月内,将增设瓷文化旅游专线5日游,届时您将领略到瓷都景德镇宜人风光,陶醉于中国博大精深的陶文化。此旅游线路总共费用是XXX圆,您可以享受8折优惠,后期付款,陶瓷街购物是您固定的游览项目。”王先生被瓷文化旅游专线 和廉价的费用所吸引,毫不犹豫地就参加了瓷文化旅游团。但是结果,确是出乎意料的。导游不是本地人,而且对景德镇毫不了解,更不用说对瓷文化的解说,迷路、绕远是常有的事情。旅游景点少的可怜,陶瓷街购物却占了旅游时间80%。最后交费的时候确是全额,根本就没打折。王先生同XX旅行社理论,结果旅行社告诉他,他没有在指定的陶瓷街购物,所以不能享受打折服务。其他人,因为购物的数额没有达到规定,也不能享受打折服务。最终,文化旅游成了精神疲惫游、沮丧游。结合本案例分析:第一,根据强调知悉权原则,王先生如果在参加之前弄清楚广告中的优惠是否附加条件、“陶瓷街购物是您固定的游览项目”的真正目的、服务的标准、导游的素质极其旅游的具体线路,显然就可以避免“精神疲惫游、沮丧游”的发生。归根结底,是王先生忽略了自己的知悉权,导致了客观损害的发生。第二,如果实行旅行社虚假宣传和违约责任加重原则,一方面,旅行社是不是能够自我督促、自我检点自己的宣传行为,刊登摸棱两可的广告;另一方面,是不是也可以惩罚这种欺诈行为,使行为者“得不偿失”。我们相信如果实行旅行社虚假宣传和违约责任加重原则,上述损害是能在一定范围内避免的。第三,王先生找旅行社理论,实际上是想通过协商的方式解决问题,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但是,结果确是自己的合法权益没有得到合理及时的保护。如果坚持诉讼为先原则,通过法院解决问题,也假设法律法规中有保护旅游者精神感受的相关规定,王先生的合法权益是不是就能得到合理及时的保护。旅行社的消极态度是不是相应的变得主动、积极。本案例的法理启示,值得我们探讨和研究。我们相信伴随着“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制国家”的《宪法》精神的贯彻,法律法规的健全和完善,旅游者的合法权益最终必将得到及时合理的保护,旅游者、旅行社和旅游者的合法权益三者的矛盾,必将最终得到合理的解决,全面促进我国旅游业的蓬勃发展。附:参考书目⒈杨紫煊等《经济法学》,北京大学、高等教育出版社,2000版⒉周叶中等《宪法学》,北京大学、高等教育出版社,2000版⒊江伟等《民事诉讼法学》,北京大学、高等教育出版社,2000版⒋张文显等《法理学》,北京大学、高等教育出版社,2000版⒌王利明等《合同法要义与案例分则》,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1版⒍焦承华等《旅游法教程》,高等教育出版社,1998版⒎王健编著《旅游法原理与实务》,南开大学出版社,1998版⒏杨荣新等《仲裁法理论与适用》,中国经济出版社,1998版注:Word文本请点击以下******:.law-lib/lw/doc/lw888.doc
一个人的旅行篇10
散客旅游,也称为自助旅游或半自助旅游,在国外称自主旅游(Independent Tour),它是由游客自行安排旅游行程,零星现付各项旅游费用的旅游形式。
散客旅游与团队旅游的区别是:第一,旅游行程的计划和安排不同。散客旅游由散客自行安排和计划,自由度大,形式灵活,选择性强;而团队旅游是由旅行社或旅游服务中介机构安排的,活动受到限制。第二,付费方式不同。散客旅游的付费方式是零星现付,即购买什么,购买多少,都按零售价格当场支付;而团队旅游采用包价形式,即全部或部分基本旅游费用由游客在出游前一次性支付。第三,价格不同,散客旅游的价格相对贵些。第四,旅游人数不同,散客旅游一般为9人以下,团队旅游一般为10人以上。散客旅游相对于团队旅游而言,具有批量小、批次多、预订期短、要求多、变化多的特点。
一、散客旅游的心理分析
第一,旅游者自主意识的增强。在社会稳定和具备一定经济基础的前提下,旅游者选择旅游目的地和旅游方式更注重体现个人的自主意识,而随着信息产业的发展,人们更容易获得各种旅游方面的知识。知识的积累和旅行经验的丰富,使人们对旅行社及旅游中介机构的依赖性逐渐减弱,人们出游的自主意识和参与意识日趋增强,越来越多的人喜欢结伴旅游或全家一起出游,自主地选择目的地、参观的景点及其他旅游活动。
第二,旅游者心理成熟度的增强。心理成熟表现为有较大的选择性和***性,不成熟则表现为有较大的盲目性和依赖性。旅游者作为本身的职业所扮演的社会角色是相当成熟的,但作为旅游者这一社会角色也许还不成熟。但在一百多年的旅游业的发展过程中,无数次的旅游实践培养了一大批成熟型的旅游者,表现在:从茫然和胆怯到经验丰富、信心十足;从必须加入旅游团到往往宁愿做“散客”;从随大流地购买标准化的旅游产品到选购甚至“定制”个性化的旅游产品;从慕名前往一些众所周知的旅游胜地到自己去发现“旅游胜地”;从匆匆忙忙、东奔西跑做“走马看花式”的巡游,到选定一两个地方做“下马看花式”的滞留型旅游;在旅游中,从只是“旁观”到也要“参与”,从只是“领受”到也要做出自己的“贡献”;从只重视旅游的“结果”到既重视旅游的“结果”也重视旅游的“过程”;从只是“被组织”、“被安排”到“自己组织”、“自己安排”。
第三,旅游者需求层次的提高。现代旅游者之所以要花费时间和金钱,去过一段不同于日常生活的生活,为的是寻求补偿和解脱,从日常生活所造成的精神紧张中解脱出来,去接触一些日常生活中接触不到的事物,做一些日常生活中想做而没有条件去做的事情。心理学家弗洛姆曾在《逃避自我》一书中写道:“也许我们已经注意到,也许我们还没有注意到:世界上最使我们感到羞耻的莫过于不能表现我们自己;最使我们感到骄傲和幸福的也莫过于想、说和做我们自己要想、要说、要做的事”。现代旅游者不想从日常生活的围城中冲出来,又跳进团队旅游的围城中去。尤其是在旅游者中,中青年人数在增加,他们中相当多的人性格大胆,富有冒险精神,带着明显的个人爱好寻求旅游目的地和旅游方式,不愿受到限制和束缚。他们寻求表现自己、突出自己、充实和提高自己的机会。按照马斯洛的需要层次理论,个体的需要从低到高分为生理的需要、安全的需要、归属的需要、尊重的需要及自我实现的需要五个层次,在低一层次的需要满足的前提下产生高一层次的需要。在现代旅游中,旅游者已满足了生理的需要、安全的需要、归属的需要、尊重的需要,达到寻求自我实现的需要的满足。这种需求层次的提升,促使散客旅游迅速发展。
第四,旅游者消费中个性成分的增加。旅游市场的飞速发展,使身处其中的旅游消费者发生着观念的变化,以及由心理的变化带来的观念的变化和旅游行为的变化。旅游者不仅仅把旅游看成是一种花钱买享用和观赏的经历,而且把旅游看成是一种花钱买操作和表现的经历。单一形态的团队旅游形式对旅游者的吸引力有所下降,而且越来越明显的是,旅游消费者越来越趋向于选择能体现自己的生活质量、个性特征,能让自己由被动变主动、积极参与到其中的散客旅游方式。这样,一些诸如“民俗旅游”、“探险旅游”、“体育旅游”、“回归自然旅游”、“环保旅游”等项目悄然兴起,并深受旅游消费者的欢迎。
第五,旅游者经济支出心理承受能力的提高。旅行社的出现就是为了给旅游者提供低廉的价格、优质的服务,因而大受欢迎。现在旅行社通过批量购买、强劲的计价还价实力,在交通费用、住宿餐饮和景区门票等方面获得折扣,从而降低了旅游者的旅游花费。这种价格比旅游者个人自助旅游的花费要低得多,因此,参加旅行社旅游一直是观光旅游的主要组织方式。但随着经济水平的提高、人们购买力的增强,对经济支出的心理承受能力提高、对价格的关注程度下降,而对旅游经验更加重视。自助旅游行程灵活、购物灵活,能满足旅游者的心理需要,因此散客旅游迅速发展。
除此之外,散客旅游设施的初步具备,也是散客旅游迅速发展的原因之一。现代交通的发达,铁路、航空等实行电脑联网售票,为散客旅游提供了交通的便利;现代电讯的发展,使人们无需通过旅行社就可在互联网上查询有关旅游的知识、安排自己的旅行,基本解决食、住、行的问题。另外,许多城市设立了旅游咨询电话、电脑导游显示屏等,这也促使了散客旅游的迅速发展。
二、散客旅游管理的策略
散客旅游的发展是旅游业的发展进入更高层次、更新阶段的产物,也是旅游业发展的必然趋势。虽然由于初次旅游和语言障碍等因素的影响,团队旅游不可能完全消失,但不可否认的是,团队旅游的规模将不断缩小,散客旅游的规模将不断扩大。散客旅游并不意味着完全不依靠旅行社而将全部旅游事务都由游客自己办理,实际上,不少散客的旅游活动都借助了旅行社的帮助。旅行社仍然可以为散客提供必需的服务,只是所提供的服务必须发生转变,应从以组团、组织接待为主,转变为以中介报务为主,如帮助客人订房、推荐景点、提供信息等。也就是说旅行社要利用自身的资源、信息和规模经济优势,协助散客旅游者得到更好的旅游经历,获得低廉的价格和更优质的服务。因此,旅行社及旅游服务中介机构应采取相应措施,改变策略,以适应这一发展趋势。
第一,根据旅游者的心理特征,改变传统的经营观念,摆正散客旅游促销的位置。旅游经营商要改变以往只做团队旅游、不做散客旅游的经营方式,改变认为散客的发展前途不大、不是旅游活动的主要形式、难以形成规模等经营观念。在经营思路上,要从以前的以团队为主、散客为辅的思路转变为团、散并重、突出散客的思路;在经营策略上要实现散客旅游操作的创新发展。散客旅游市场在我国还是一个新的市场,其操作尚无规律可循,旅游经营商要在散客旅游自身的特点上下功夫,做文章,借鉴团队旅游的经验,逐步在散客旅游的促销上形成一套行之有效的方法。
第二,适应旅游者的心理需求,改变旅行社或旅游服务中介机构的管理方式。像商品零售业主在全国各大城市成立分支机构、进行连锁经营一样,旅游经营商也可进行散客旅游经营连锁,成立专门的散客接待部,实现散客旅游接待的规范化。比如,上海春秋旅行社率先提出“一人也能游天下,散客也能游天下”的口号,并实行电脑联网接待散客,进行了散客旅游接待和旅行社的管理方式的新尝试。
第三,尊重旅游者的自主意识,建立新型的旅游者与旅游企业的相互依赖关系。面对成熟型的旅游者对旅行社的依赖越来越小,旅游经营商应该看到:旅游业原本给旅游者提供了方便,但为旅游者提供老一套的“标准化”的产品,把大批的旅游者像货物一样地来“运送”和“分发”,这对旅行社来说是很方便,但毫无疑问不会受到旅游者、特别是成熟型的旅游者的欢迎。他们需要的不仅仅是方便,更需要亲切感、自豪感和新鲜感。旅游经营商应该考虑:旅游企业该为旅游者做些什么?旅游企业如何与已经成熟的旅游者建立一种新型的相互依赖关系?要做到这一点,得研究旅游者的需要,根据旅游者的需要提供相应的服务。旅游者的旅游需要是:在已有的方便和安全的基础上,体现自己的生活品位、个性特征;解脱日常生活的束缚,充分享受自由和放松;充实、提高自己,让自己成长、成熟。新型的相互依赖关系应该建立在旅游者高层次的需要上。比如说,为驾车旅游的旅游者提供设备较好的汽车、配备医疗人员、汽车维修人员等。
第四,针对旅游者的个性特征,转变导游的角色作用。在散客旅游中,旅游者因为环境陌生、人地生疏、语言隔阂、风俗习惯不同等原因,在旅游准备阶段和初次抵达旅游地时会产生不安、激动和兴奋的心理,同时,导游的作用与团队旅游导游的作用又大不相同,导游面对的不是一个团队,而是面对几个甚至是一个游客,其作用更侧重于翻译、向导和沟通。因此,导游应提供更加专业、更加个性化的服务,以满足散客旅游者的需求。这要求旅行社根据散客旅游的特点做好导游员的培训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