履职担当报告10篇

履职担当报告篇1

——社区***支部***建工作述职报告

各位领导、同志们:

一年来,在*******的正确领导下,以马列主义、***思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思想,以“围绕发展抓***建,抓好***建促发展”为目标,紧密结合“两学一做”常态化和学习贯彻精神活动的开展,进一步加强领导班子和***员干部的组织建设、思想建设和作风建设,切实提高***组织的创造力、凝聚力和战斗力,充分发挥学校***组织的***治核心、战斗堡垒、监督保证作用和全体***员的先锋模范作用,不断提高社区服务居民的能力和水平,积极推进社区平安、有序发展,取得一定的工作成效。现就本年度抓***建工作报告如下:

一、履职情况

***社区***支部共有***员**人(在职***员**人),其中,女***员**人。支部班子设书记**人,委员**人。

(一)抓***员学习,提升***员***治素养。

学习是提升个人素养的基本途径。根据社区工作的特点,采取集中学习和自学相结合的形式,结合“两学一做”常态化开展和的胜利召开,组织全体***员及教师收看开幕直播,学习《***章》、《报告》、《十八届六中全会精神》、《中国***廉洁自律准则》、《中国***纪律处分条例》、《中国***问责条例》、《中国******内监督条例》、《关于新形势下***内***治生活的若干准则》。深入学习贯彻落实***的十八届六中全会、会议精神***次。严格落实中央八项规定,讲***课***次;深入开展学习廖俊波黄大年等先进典型事迹***余次,全面开展法纪和典型案例剖析警示教育。在学习的同时,还注重理论联系实际,及时组织开展交流学习体会活动,与会人员结合自己岗位工作情况,积极发言,交流自己在学习过程中的认识。

(二)抓机制建设,构建科学管理机制。

为进一步加强制度建设,形成以制度管人的科学管理机制,使社区***建能更好地服务于社区工作,组织两委会不断修订和完善了《***建工作制度》、《“三会一课”制度》、《社区***务、***务公开制度》等。围绕科学执***、民主执***、依法执***,带头履行书记职责。时时处处为***员干部树立表率,对上级***的决策决议及各项工作,以身作则,身先士卒,工作始终冲在第一线,既当指挥员,又当战斗员。加强***务、***务公开。规范***务、***务公开的内容、范围、时限、方法、形式和程序,落实公开责任和督促机制。

(三)打造一支作风硬、素质高、真抓实干的***员干部队伍。

一年来,在自己加强自我提高的同时要求***支部狠抓作风建设:一是组织全体***员重温入***誓词,定期参与***纪***规、知识考学测试,同时,要求***员撰写心得体会和个人剖析材料,在组织生活会上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通过以上活动,进一步增强了全体***员的纪律意识。二是以交心谈心等方式,及时了解和掌握社区***员、干部思想和工作动态,鼓励双向交流,解决了沟通不够、言路不畅、监督管理不到位的问题。三是积极探索学习方法,利用例会、社区宣传栏、远程教育等各种形式加强对社区干部、工作人员的教育和学习,提高社区工作人员的理论水平和工作能力。四是积极推动社区***风廉***建设教育和学习,着力构建思想防线,以身作则,整风肃纪,从源头上杜绝腐败思想和行为,培养***员干部无私奉献的精神、节俭清廉的***治本色和人生态度。

(四)认真抓好各项工作

1、抓好计生工作。组织社区工作站人员做好信息采集、人口通报反馈和流动人口计生管理等工作,并组织广大居民到社区会议室开展各种计生宣传活动。

2、加强对流动人口管理力度,减少治安刑事案件的发生,定期组织流动人口学习法律法规,召开专题会议,安排专人定期进行排查,全力维护一方平安。

3、着重做好民生工作。我始终坚持把服务群众作为社区工作的基本立足点,本着“群众利益无小事”的宗旨努力为居民办实事、做好事。

(五)加强***风廉***建设,健立健全***风廉***建设的各项规章制度。为了加强社区***风廉***建设,提高***务透明度,切实保障居民群众当家作主的权力,我社区特制定了“***务公开、***务公开”监督制度、协商议事委员会制度、居民代表会议制度、社区工作、学习、考勤制度等一系列的责任机制、督查机制、奖惩机制,对贯彻落实情况逐项进行检查考核,掌握进度,找出差距,解决问题,推动工作的落实。

(六)充分遵守中共中央组织部《关于中国******费收缴、管理和使用的规定》和上级***组织部有关***费收缴、管理和使用工作的具体要求,上缴镇***2017年全年***费共计**元人民币。

(七)加强社区居民法制宣传教育,营造普法、学法、懂法氛围,深入开展反***的宣传活动,做好社区***工稳控人员工作及涉***人员稳控工作,带头执行24小时值班制度。

二、存在主要问题及原因分析 

(一)***建主业责任意识不强。

存在“重业务轻***建”现象,抓***建工作能力不足、办法不多。

(二)基层组织建设存在不足。

基层***员服务群众作用不明显;***的组织覆盖面不广,长时间没有发展新***员;会议制度落实不到位,***组织会议存在与行***会、业务会混开、少开;***内活动阵地缺失,***员活动室与会议室混合,无鲜明主题环境布局,***员缺少归属感。

(三)作风建设方面需要强化。

“四风”问题整治不够彻底,部分***员干部对“四风”问题的制度刚性约束认识不够到位,整改措施落实力度不够。

分析问题产生的原因,一是精力投入不足。工作中把过多的精力用在了抓业务上,对***建工作投入的精力少。二是创新办法不多。对社区基层***建工作中存在的问题,缺乏深入研究,造成自己对基层***建工作认识片面,缺少破解之道和创新之举。三是工作力度不大。在工作中存在用文件落实文件,用会议落实会议的情况,在抓落实上下的功夫还不够。

三、今后努力方向

下一步,我将以***的会议精神和上级***指示精神为指导,健全和完善社区***建的各项工作机制,坚持多措并举,统筹推进,进一步提升基层服务型***组织建设水平。

(一)加强意识形态建设。

认真组织全社区广大***员干部深入学习贯彻***的各项***策文件精神,进一步推动“两学一做”学习教育活动的制度化常态化,狠抓意识形态工作,对全社区***员进行意识形态宣教工作,进一步坚定全社区***员干部的理想信念,提高***员干部的理论素养。进一步强化责任意识和担当意识,积极探索***建工作的新思路,好举措,努力形成责任明确、领导有力、运转有序、保障到位的基层***建工作机制。

(二)加强基层组织建设。强化基层服务型***组织引领作用。认真落实***员联系和服务群众各项制度,积极组织开展***员承诺制、设岗定责、结对帮扶、***员关爱帮扶、***员干部“一对一”结对帮扶等活动。继续加强资金的使用监管。

(三)加强工作作风建设。

履职担当报告篇2

《企业国有资产法》规定了企业国有资产监督机制。从主体上看,主要有以下五种方式:

1.立法机关的监督

《企业国有资产法》规定,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通过听取和审议本级人民***府履行出资人职责的情况和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情况的专项工作报告,组织对本法实施情况的***检查等,依法行使监督职权。监督主体是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监督的内容是企业国有资产管理情况和《企业国有资产法》的实施情况,监督的对象是本级人民***府和与《企业国有资产法》实施有关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监督的方式有:①听取和审议本级人民***府履行出资人职责的情况报告:②听取和审议本级人民***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情况的报告;③组织对本法实施情况的***检查等。当然,除了上述监督方式外,各级人民代表大会 常务委员会还可以依据宪法和监督法的规定,通过其他形式对国有资产管理工作行使监督权。

2.***府监督

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和***府有关部门、机构根据本级人民***府授权,作为履行出资人职责的机构,代表本级人民***府对国家出资企业履行出资人职责。***和地方人民***府应当对其授权履行出资人职责的机构履行职责的情况进行监督,这属于***府内部监督的一种形式。监督的内容主要包括:①履行出资人职责的机构是否在法定职权范围内履行职责;②履行出资人职责的机构是否按照法定程序履行职责;③履行出资人职责的机构是否有效履行职责。

3.审计监督

***和地方人民***府审计机关依照《审计法》的规定,对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的执行情况和属于审计监督对象的国家出资企业进行审计监督。《审计法》第21条规定,对国有资本占控股地位或者主导地位的企业、金融机构的审计监督。因此,属于审计监督对象的国家出资企业包括国有独资企业、国有独资公司以及国有资本占控股地位或者主导地位的企业(包括国有金融机构)。

4.履行出资人职责的机构的监督

国家出资企业依法自主地进行生产经营活动,履行出资人职责的机构有权对同家出资企业的生产经营活动进行监督。《企业国有资产法》规定,履行出资人职责的机构可以通过委托会计师事务所对企业的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进行审计。具体情况分两种:一是履行出资人职责的机构可以根据需要委托会计师事务所对国有独资企业、国有独资公司的财务会计报告进行审计。二是通过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作出决议,由国有资本控股公司聘请其指定的会计师事务所对公司财务会计报告进行审计。需要指出的是,与人大***会的监督、人民***府的监督和审计监督不同,履行出资人职责的机构监督的权力来源是出资人的权能,而不是公务管理服务职能。

5.社会公众监督

***和地方人民***府应当依法向社会公布国有资产状况和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工作情况,接受社会公众的监督。任何单位和个人有权对造成国有资产损失的行为进行检举和控告。

二、国有资产监督的法律责任

1.履行出资人职责的机构、工作人员及其委派的股东代表的法律责任

主要有以下几种方式:(1)履行出资人职责的机构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①不按照法定的任职条件,任命或者建议任命国家出资企业管理者的;②侵占、截留、挪用国家出资企业的资金或者应当上缴的国有资本收入的;③违反法定的权限、程序。决定国家出资企业重大事项,造成国有资产损失的;④有其他不依法履行出资人职责的行为。造成国有资产损失的。

(2)履行出资人职责的机构的工作人员、、,尚不构成犯罪的,依法给予处分。

(3)履行出资人职责的机构委派的股东代表未按照委派机构的指示履行职责,造成国有资产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属于国家工作人员的,并依法给予处分。

2.国家出资企业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国家出资企业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有下列行为之一,造成国有资产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属于国家工作人员的,并依法给予处分:①利用职权收受贿赂或者取得其他非法收入和不当利益的;②侵占、挪用企业资产的;③在企业改制、财产转让等过程中,违反法律、行***法规和公平交易规则,将企业财产低价转让、低价折股的;④违反本法规定与本企业进行交易的;⑤不如实向资产评估机构、会计师事务所提供有关情况和资料,或者与资产评估机构、会计师事务所串通出具虚假资产评估报告、审计报告的;⑥违反法律、行***法规和企业章程规定的决策程序,决定企业重大事项的;⑦有其他违反法律、行***法规和企业章程执行职务行为的。国家出资企业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因上述行为取得的收入,依法予以追缴或者归国家出资企业所有。履行出资人职责的机构任命或者建议任命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有上述行为之一,造成国有资产重大损失的,由履行出资人职责的机构依法予以免职或者提出免职建议。国有独资企业、国有独资公司、国有资本控股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违反本法规定,造成国有资产重大损失,被免职的,自免职之日起5年内不得担任国有独资企业、国有独资公司、国有资本控股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造成国有资产特别重大损失,或者因贪污、贿赂、侵占财产、挪用财产或者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被判处刑罚的,终身不得担任国有独资企业、国有独资公司、国有资本控股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3.评估、审计等中介机构的法律责任

接受委托对国家出资企业进行资产评估、财务审计的资产评估机构、会计师事务所违反法律、行***法规的规定和执业准则。出具虚假的资产评估报告或者审计报告的,依照有关法律、行***法规的规定追究法律责任。

履职担当报告篇3

第一条为规范行******责任追究,推进行******责任制,促进依法行***,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监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行***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行******责任,是指行***机关、法律法规授权的组织或者受委托履行行******职责的组织(以下统称行******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在行******过程中不履行或者不正确履行法律、法规、规章以及行***规范性文件等规定的职责而应当承担的行***责任。

本办法所称不履行职责,包括应当履行而拒绝、放弃、推诿、不完全履行职责等情形;所称不正确履行职责,包括无合法依据以及不依照规定权限、规定程序和规定时限履行职责等情形。

第三条本市行******机关及其工作人员的行******责任追究,适用本办法。

第四条行******责任追究遵循实事求是、有错必究,教育与惩处相结合,惩处与责任相适应的原则。

第五条市人民***府负责领导全市的行******责任追究工作;区、县级市人民***府负责领导本辖区的行******责任追究工作。

市监察机关负责组织实施本办法;区、县级市监察机关根据人事管理权限,负责辖区内本办法的实施。

各级行******机关依照法定职责和本办法的规定,实施本机关的责任追究管理。

各级***府法制机构配合同级监察机关组织实施本办法。

第六条区、县级市监察机关应当定期向市监察机关报告本辖区行******责任追究工作的实施情况。

行******机关应当定期向同级监察机关报告本单位行******责任追究工作的实施情况。

第二章行******责任追究范围

第七条违反规定程序、权限行***规范性文件,被有权机关宣布无效或者撤销的,应当追究行******责任。

第八条实施行***处罚过程中的下列行为,应当追究行******责任:

(一)没有法定的行***处罚依据的;

(二)擅自改变行***处罚种类、幅度的;

(三)违反法定的行***处罚程序的;

(四)违法委托实施行***处罚的;

(五)不按规定出具处罚文书和***门统一印发的处罚单据的;

(六)未尽妥善管理义务,违法使用、损毁或者遗失被扣押财物的;

(七)依法应当举行听证而不举行听证的;

(八)对涉嫌犯罪案件、应当依法移交司法机关处理而不移交的;

(九)对应当予以制止和处罚的违法行为不予制止、处罚的;

(十)其他违法实施行***处罚行为的。

第九条实施行***许可、行***审批过程中的下列行为,应当追究行******责任:

(一)对符合法定条件的申请不予受理的;

(二)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不齐全、不符合法定形式,不一次告知申请人必须补正的全部内容的;

(三)对不符合法定条件的申请人准予许可、批准或者超越法定职权作出准予许可、批准决定的;

(四)对符合法定条件的申请人不予许可、批准或者不在法定期限内作出准予许可、批准决定的;

(五)在受理、审查、决定过程中,未向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履行法定告知义务,或者未依法说明不受理申请或者不予许可、批准的理由的;

(六)依法应当举行听证而不举行听证的;

(七)依法应当根据招标、拍卖结果或者考试成绩择优作出准予行***许可、批准决定,而未经招标、拍卖或者考试,或者不根据招标、拍卖结果、考试成绩择优作出准予行***许可、批准决定的;

(八)擅自收费或者不按照法定项目和标准收费的;

(九)非法设定、增加、变更、延续、撤销或者停止行***许可、行***审批的;

(十)其他违法实施行***许可、行***审批行为的。

第十条实施行***确认过程中的下列行为,应当追究行******责任:

(一)无法定职权或者超越法定职权实施行***确认的;

(二)无法定事实依据或者违反法定程序实施行***确认的;

(三)违法向他人提供、泄露在行***确认过程中获知的行***管理相对人的个人隐私或者商业秘密的;

(四)其他违反规定实施行***确认的。

第十一条实施行***强制措施过程中的下列行为,应当追究行******责任:

(一)无法定依据、法定职权采取行***强制措施的;

(二)违反法定程序采取行***强制措施的;

(三)违法限制人身自由的;

(四)违法查封、扣押、冻结行***管理相对人财产的;

(五)其他违反规定实施行***强制措施的。

第十二条实施行***给付过程中的下列行为,应当追究行******责任:

(一)无法定依据或者越权实施行***给付的;

(二)未按法定权限、程序实施行***给付的;

(三)对符合条件的行***给付申请,应予受理而不予受理的;

(四)对符合条件的申请人不予行***给付或者未在法定期限内作出准予给付决定的;

(五)其他违反规定实施行***给付行为的。

第十三条实施行***裁决过程中的下列行为,应当追究行******责任:

(一)无法定依据或者越权实施行***裁决的;

(二)未按法定权限、程序实施行***裁决的;

(三)对符合条件的行***裁决申请,应予受理而未予受理的;

(四)未在法定期限内作出行***裁决的;

(五)其他违反规定实施行***裁决的。

第十四条实施行***征收征用过程中的下列行为,应当追究行******责任:

(一)无法定依据实施征收征用的;

(二)不公示征收征用资格、许可证件的;

(三)未按法定范围、程序、时限、权限、标准实施征收征用的;

(四)不开具合法票据的;

(五)征收征用款项不按规定上缴国库的;

(六)其他违反规定实施征收征用行为的。

第十五条实施行***检查过程中的下列行为,应当追究行******责任:

(一)未出示有效资格证件实施检查的;

(二)不按法定程序、权限、时限实施检查的;

(三)放弃、推诿、拖延、拒绝履行检查职责的;

(四)对检查中发现的违法行为予以隐瞒、包庇、袒护、纵容,或者不予制止和纠正的;

(五)其他违反规定实施行***检查行为的。

第十六条实施行***复议过程中的下列行为,应当追究行******责任:

(一)对符合条件的复议申请无正当理由拒绝受理的;

(二)不按照规定转送行***复议申请的;

(三)其他违反规定实施行***复议行为的。

第十七条实施行***赔偿过程中的下列行为,应当追究行******责任:

(一)对符合条件的行***赔偿申请,应予受理而未予受理的;

(二)应予赔偿,逾期未予赔偿的;

(三)不按规定标准赔偿的;

(四)依法不应赔偿而给予赔偿的;

(五)其他违反规定实施行***赔偿行为的。

第十八条依法应当公开***府信息而不公开,或者违反规定程序、权限公开***府信息,被有权机关认定违法的,应当追究行******责任。

第十九条应当追究行******责任的其他行为:

(一)违法摊派费用、要求行***管理相对人接受无法定依据的有偿服务、购买无法定依据的指定产品或者要求行***管理相对人履行其他非法定义务的;

(二)违反有关规定,贪污、截留、挪用依法收取的费用、罚没款、征收款,或者贪污、截留、使用、损毁被没收、征收、征用财物的;

(三)其他不履行或者不正确履行职责的。

第二十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追究行******机关的行******责任:

(一)行******机关行******违法问题突出,或者年度内在行***复议、行***诉讼终审判决中被确认违法、被变更、被撤销比例较高的;

(二)在年度行******评议考核中较差的;

(三)推行行******责任制消极应付、弄虚作假的。

第三章行******责任承担主体

第二十一条行******机关两名或者两名以上工作人员共同行使同一职权,有不履行或者不正确履行规定职责的,主办人员承担主要责任,协办人员承担次要责任;不能区分主办、协办的,共同承担责任。

两个或者两个以上行******机关在联合***中不履行或者不正确履行职责的,由联合***的行******机关对各自的行******行为承担责任;无法分清责任的,共同承担责任。

第二十二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承办人承担责任:

(一)承办人***行使行******权,不履行或者不正确履行职责的;

(二)承办人故意隐瞒事实,导致不履行或者不正确履行职责的;

(三)承办人不按批准人、审核人的意见行使行******权,导致不履行或者不正确履行职责的。

第二十三条审核人不报请批准人批准直接作出决定,导致不履行或者不正确履行职责的,审核人承担责任。

第二十四条批准人采纳承办人和审核人的错误意见,导致不履行或者不正确履行职责的,批准人、审核人、承办人共同承担责任。

批准人采纳承办人或者审核人的错误意见,导致不履行或者不正确履行职责的,批准人和提出错误意见的承办人或者审核人共同承担责任。

前款中因承办人的过失致使案情失实,导致不履行或者不正确履行职责的,承办人承担主要责任,审核人、批准人承担次要责任。

第二十五条批准人改变承办人、审核人的正确意见,导致不履行或者不正确履行职责行为发生的,批准人承担责任。

批准人未经承办人拟办、审核人审核,直接做出决定,导致不履行或者不正确履行职责的,批准人承担责任。

第二十六条行******机关领导集体讨论作出的决定,导致不履行或者不正确履行职责,需要追究领导成员个人责任的,由主持作出该决定的行******机关负责人承担主要责任,主张错误意见以及未发表意见的其他成员承担次要责任。

第二十七条行******机关认为上级行***主管部门的决定或者命令错误,要求改变或者撤销,上级行***主管部门仍然坚持错误意见,导致不履行或者不正确履行职责的,由作出决定或者命令的上级行***主管部门承担责任。

第二十八条本章所称批准人,是指行***机关的行***首长或者其副职人员;审核人,是指行***机关内设机构的负责人;承办人,是指具体承办行***管理事项的工作人员,包括主办人及协办人。但依照内部分工或者经行***授权,由其他工作人员行使批准权、审核权的,具体行使批准权、审核权的人员为批准人、审核人。

第四章行******责任追究方式

第二十九条追究行******机关的行******责任可以采取以下方式:

(一)限期整改;

(二)通报批评;

(三)取消本年度评比先进的资格。

前款所列方式可以单独或者合并适用。

第三十条追究行******机关工作人员的行******责任可以采取以下方式:

(一)批评教育;

(二)责令作出书面检查;

(三)通报批评;

(四)离岗培训;

(五)调离***岗位;

(六)取消***资格;

(七)予以辞退或者责令引咎辞职;

(八)行***处分。

前款所列方式可以单独或者合并适用。

第三十一条追究行******机关行******责任的,应当同时追究行******机关相关责任人员的行******责任。

第三十二条对行******机关工作人员不履行或者不正确履行职责的行为,应当根据其行为性质、危害程度等因素确定情节轻重,分别作出如下处理:

(一)情节较轻的,给予批评教育、责令作出书面检查、通报批评或者离岗培训的处理,可以并处警告或者记过的行***处分;

(二)情节较重的,给予离岗培训、调离***岗位或者取消***资格的处理,可以并处记过、记大过、降级或者撤职的行***处分;

(三)情节严重的,给予取消***资格、予以辞退或者责令引咎辞职的处理,可以并处撤职或者开除的行***处分。

第三十三条行******机关及其工作人员不履行或者不正确履行职责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追究行******责任:

(一)由于行***管理相对人的过错造成的;

(二)因法律、法规、规章和行***规范性文件的冲突导致的;

(三)因不可抗力、正当防卫导致的;

(四)其他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情形。

第三十四条不履行或者不正确履行职责情节显著轻微、尚未造成危害后果的,免予追究行******责任。

第三十五条行******机关及其工作人员不履行或者不正确履行职责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从轻处理:

(一)积极配合调查或者有提供重要线索等立功表现的;

(二)由于行***管理相对人的部分过错造成的;

(三)对共同***或者领导班子集体讨论作出的决定,能够证明共同***过程中或者讨论时提出部分反对意见的;

(四)其他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情形。

第三十六条行******机关及其工作人员不履行或者不正确履行职责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从重处理:

(一)拒不纠正不履行或者不正确履行职责行为的;

(二)干扰、妨碍行******责任调查的;

(三)对申诉人、投诉人、检举人、控告人打击报复的;

(四)伪造、隐匿、毁灭证据或者教唆、帮助行***管理相对人伪造、隐匿、毁灭证据的;

(五)一年内被追究两次或者两次以上行******责任的;

(六)其他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情形。

第五章行******责任追究程序

第三十七条监察机关与行******机关的管辖分工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监察法》及其相关规定办理。下列行******责任追究案件应当由监察机关负责调查处理:

(一)需要追究行******机关或者其领导成员个人行******责任的;

(二)造成区域内重大社会影响或者涉及多个行******机关的;

(三)行******机关应当追究其工作人员行******责任而未予追究的;

(四)其他依法应当调查处理的。

第三十八条追究行******责任应当按照下列程序进行:

(一)对需要调查处理的事项进行初步核查,认为有不履行或者不正确履行职责的事实,需要追究责任的,予以立案;

(二)制定调查方案,组织实施调查,收集有关证据;

(三)制定书面调查报告;

(四)根据调查报告提出处理意见;

(五)按照管理权限作出处理决定。

第三十九条各级监察机关或者行******机关对下列案件线索应当进行初步核查:

(一)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投诉、检举、控告的;

(二)经行***诉讼,被人民法院判决撤销、部分撤销、重新作出具体行***行为、限期履行法定职责或者变更行***处罚,且该判决已经生效的;

(三)经行***复议,被复议决定撤销、变更、确认具体行***行为违法、重新作出具体行***行为或者责令限期履行法定职责,且该复议决定已生效的;

(四)在上级或者同级人大、***府行******监督检查、行******评议考核中,被认定错误,要求调查处理的;

(五)上级或者同级人大代表、***协委员以建议、提案形式要求对行******行为进行调查处理的;

(六)财***、审计、、法制等机关或者机构发现行******机关或者其工作人员涉嫌不履行或者不正确履行职责的;

(七)其他合法途径发现的线索。

第四十条案件线索经过初步核查后,各级监察机关或者行******机关应当在出具初步核查结果后十五个工作日内作出是否立案追究行******责任的决定。对于移送的案件,应当向移送案件线索的机关或者机构书面说明情况。移送机关或者机构有不同意见的,可以向同级人民***府或者上一级监察机关申请复核。

各级监察机关或者行******机关应当在决定是否立案后三个工作日内将立案结果和理由通知具名举报人。

第四十一条下列案件的立案决定,应当报本级人民***府和上一级监察机关备案;其处理决定,应当就行******行为的合法性事先征求同级***府法制机构的意见,并报请本级人民***府批准和上一级监察机关同意:

(一)需要追究行******机关行******责任的;

(二)需要追究行******机关领导成员个人行******责任的;

(三)社会影响较大或者涉及多个行******机关的;

(四)涉及境外的;

(五)其他法律法规规定的案件。

第四十二条行******责任追究调查取证的工作人员不得少于两人。

调查人员有权向有关行******机关调阅、复印有关案卷材料,询问相关人员。

调查人员与被调查对象之间存在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被调查对象有权要求调查人员回避,并说明回避理由。

第四十三条立案调查的案件,应当在立案之日起三个月内调查处理完毕。情况复杂的,调查处理期限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监察法》的规定办理。

第四十四条对行******机关及其工作人员的行******责任追究,应当制作行******责任追究决定。行******责任追究决定应当载明以下内容:

(一)被追究行******责任的责任人的基本情况;

(二)不履行或者不正确履行职责的事实和证据;

(三)行******责任的认定;

(四)行******责任追究的依据;

(五)行******责任追究的决定;

(六)不服行******责任追究决定的申诉途径、期限和方式;

(七)作出决定的机关和日期。

第四十五条监察机关或者行******机关对于立案调查的案件,经调查认定不存在不履行或者不正确履行职责事实的,或者不需要追究行******责任的,应当予以撤销,并书面告知被调查单位及其上级行******部门或者被调查人及其所在单位。

涉及本办法第四十条规定案件的撤销,应当报本级人民***府和上一级监察机关备案。

第四十六条行******责任追究决定书应当自作出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送达被追究行******责任的责任人,并依照管理权限报送有关部门备案。

行******责任追究决定情况应当作为行******机关及其工作人员评议考核依据。

第四十七条受到行******责任追究的责任人对追究决定不服的,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监察法》以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程序,提出申诉或者申请复核。

第四十八条监察机关和行******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在行******责任追究工作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给予通报批评;情节严重的,给予行***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故意隐瞒违法行为或者发现有应予追究行******责任的违法行为而不立案追究的;

(二)违法加重或者减轻责任人员责任的;

(三)依法应当移交司法机关处理而不移交的。

履职担当报告篇4

单位领导干部要率先垂范,以加强和改进作风的实际行动树起标杆、做出表率。自觉当好转变作风的“领头雁”,切实发挥“关辖少数”作用。准备了作风问题整治专项行动实施方案书模板,欢迎查阅。

为进一步巩固深化“不忘初心、记使命”主题教育成果和干部作风整治成效,提高单位全体干部干事创业的精气神,促进地方史志工作持续健康快速发展,结合单位工作实际,制定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坚持以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学习贯彻***的和一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全面贯衔落实对甘肃重要讲话和指示精神,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严明***治纪律和***治规矩,进一步提升干部思想境界、增强纪律规矩意识、强化实干担当精神,以讲纪律守规矩敢担当善作为的作风,推动县志编修和年鉴编辑等各项工作上台阶上水平。

二、工作目标

通过开展专项行动,切实解决***员干部在脱贫攻坚、县志编修、年鉴编辑和地方资料挖掘等重点领域存在的不担当不作为、不汇报、不请示、落实上级决策部署搞变通、打折扣、推诿扯皮、“马上就办、办就办好”的工作理念不扎实等突出问题,推动地方史志“两全”安排不折不扣落实见效。

三、整治任务及措施

(一)不请示不汇报方面。重点解决***员干部履行责任不到位,对重大事项请示报告不及时,工作落实不力;组织纪律观念淡薄,规矩意识不强,该请示的不请示、该报告的不报告或者事前不请示、事后不汇报,致使矛盾和问题久拖不决;缺乏责任担当,遇到困难推诿塞责、消极应付,踢皮球、打太极,以请示汇报为由上交责任;***绩观偏差,汇报工作只讲成绩、不说问题,对存在的问题,不报告、不解决,听之任之,致使问题越积越大;自作主张、擅自拍板,对上级决策部署打折扣、做选择、搞变通,在贯彻执行中变形走样、落不了地等问题。

整治措施:

一是严格执行重大事项请示报告制度,对县志编修、年鉴编辑、资料收集、驻村帮扶和史料挖掘等重大事项,按照程序及时请示汇报,不按程序请示汇报,造成工作被动和恶劣影响的严肃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二是严明纪律规矩,督促股(室)负责人切实履行行第一责任,发挥示范带动作用,不折不扣落实县委、县***府和省州志办及单位工作要求。加强督促检查,对不按纪律规矩办事、重大问题不请示不汇报,及时通过约谈和批评等处理。

三是靠实工作责任,建立权责明晰、权责统一的权力运行机制,对确定的工作任务实行台账管理,,坚持对账销号,将责任落实到人到岗。对缺位失位的,及时提醒纠正,对失职失责行为,严肃督促整改。

四是加强监督,充分发挥监督作用,紧盯不落实、落不实得人和事,开展推动落实,确保上级部署安排落地见效。

责任领导:xx

责任单位:xx

目标时限:20xx年6月底前,实现阶段性目标,年底建立有效机制并长期坚持。

(二)不担当不作为方面。重点解决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州县各项决策部署谋事不用心、干事不上进,只传达不落实、只研究不跟进,对省州县检查反馈意见整改不到位;推动省州县目标任务落地有畏难情绪,不担当、不落实,消极应付,不敢动真碰硬;抓工作的责任心和紧迫感不强,庸***懒***怠***,干工作四平八稳、得过且过、拖拖拉拉等问题。

整治措施:

一是坚持***支部统揽,督促各股室充分发挥牵头抓总作用,认真履行统筹部署、综合协调、督导落实和检查都等职责,推动形成各股室各负其责、各方面合力推进的工作机制。

二是认真落实***中央《关于进一步激励广大干部新时代新担当新作为的意见》,建立完善激励制度,综合运用监督检查等多种方式,让担当有为者有位、消极无为者失位,切实保护干部干事创业的积极性。

三是强化压力传导,加大对各股室履行职责情况的监督力度,倒逼层层传导压力,靠实责任、落实任务。完善干部管理制度,严格制度执行,加强对干部职工日常履职情况的监管,形成用制度管人管事的长效机制。

四是加大通报力度,及时总结剖析不担当、不作为典型问题,坚持用身边事教育身边人,引导干部职工无分认识消极应付、不担当不作为的危害和教训,坚决防范和杜绝。

责任领导:xx

责任单位:xx

目标时限:20xx年6月底前实现阶段性目标,年底建立有效机制并长期坚持。

(三)推诿扯皮方面。干部职工对职责范围内的工作不认真履职、敷衍了事,应批办、交办事项不及时办理或选择性办理,应限时办结事项未在规定时限办结;干部职工之间平协调办理的事项,不认真履行主办、协办职责,推卸责任,推诿扯皮、互踢“皮球”,延误工作;“新官不理旧事”对问题不管不问,或者推卸责任;对全局性、整体性的任务不愿多做,能推则推、能躲则躲。

整治措施:

一是严格落实股(室)工作责任,要明确职责分工,组织查找问题,深入分析主客观原因,建立环环相扣的工作链条和界限清晰的责任体系。

二是对各项工作任务,一律建立合账、理清责任、靠实到人、对账销号。对推诿扯皮、出工不出力的干部职工,及时约谈提醒,对因工作不力影响单位工作的,严肃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责任领导:xx

责任单位:xx

目标时限:20xx年6月底前,实现阶段性目标,年底建立有效机制并长期坚持。

四、组织保障

(一)加强组织领导。单位成立以***支部书记、主任xx任组长,副主任xx任副组长,xx、xx为成员的干部作风问题大整治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加强对本单位大整治专项行动的组织领导,紧密结合史志编修工作,精心谋划部署,务求各项工作取得实效。

(二)坚持以上率下。单位领导干部要率先垂范,以加强和改进作风的实际行动树起标杆、做出表率。自觉当好转变作风的“领头雁”,切实发挥“关辖少数”作用,在转作风上走在前列,对影响和制约地方史志工作的作风问题,进行深入细致研究,谋划破解之策,通过层层带动、传导压力,全面推进千部作风问题大整治专项行动深入扎实开展。

(三)统筹部署推进。将干部作风整治行动与作风建设年活动结合起来,大力整治少数干部不担当、不作为,不汇报不请示,落实上级决策部署不迅速、推诿扯皮等问题。强化责任担当,亲力亲为抓好整治行动各项任务落实。班子成员要认真履行“一岗双责”职责,按照各自分管范围,抓好职责范围内***员干部作风建设方面的其他任务,推动形成一级抓一级、一级对一级负责、层层抓好落实的工作格局。

履职担当报告篇5

商业银行作为QFII服务商应当履行的职责

银行是QFII的资产托管人,首先应按照有关规定和合同约定提供托管服务。根据服务内容和性质的不同,托管服务可分为核心服务和增值服务两部分。

核心服务包括保管资产、证券资金清算、办理外汇业务、服务、证券资产估值等内容。银行向QFII提供核心服务,主要是基于我国QFII制度框架内相关规章制度的直接规定。

保管资产 保管资产是核心服务中的“核心”。《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境内证券投资管理暂行办法》(以下简称《暂行办法》)第十五条列举了托管人应当履行的职责,其中第(一)项就是“保管合格投资者托管的全部资产”。证券账户为银行代QFII在证券登记结算机构开立,按照中国证券登记结算公司《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境内证券投资登记结算业务实施细则》(以下简称《登记结算业务实施细则》)第六条的规定,该证券账户中“持有人名称”一项应为境内证券公司全称和托管人全称及合格投资者全称。因此证券账户为三方联名账户,但QFII拥有账户内证券的所有权。QFII的证券资产没有存放在银行,而是存放在登记结算机构,因此银行并没有实际履行“保管”证券资产的职责,而仅负责记录该账户的明细。

银行实际负责保管的是QFII存放在人民币特殊账户中的现金资产。QFII在国家外汇局批准的额度内汇入的外汇资金,结汇后全额存放在人民币特殊账户,在其投资证券市场之前,账户内的资金就是QFII的“全部资产”。按照《暂行办法》第十六条的规定,QFII资产不仅应***于银行的自有资产,而且应与银行受托管理的其他资产相区别。保持每个QFII资产的***性,是银行保管QFII资产的基本原则。对于中登公司和银行来讲,在发生破产的情况下,QFII资产不属于清算财产,QFII可通过清算组取回所托管的资产。

基金托管 同QFII资产的性质一样,基金财产也是银行受托管理的财产。《证券投资基金法》第二十九条规定,托管人应安全保管基金财产。而《暂行办法》第十五条中则规定托管人应“保管合格投资者托管的全部资产”,没有强调“安全”问题。这里姑且不去探讨立法上作出这种区别的目的和意义,单就QFII来说,财产的安全性是其极为关心的一个问题。如果托管人不能做到“安全保管”基金财产,很难想象QFII会把财产托管给银行。随着QFII投资额度的不断提高,其托管财产的安全性问题会更为突出。从立法上明确安全保管QFII财产的基本原则,从而免去QFII的后顾之忧,对于完善和发展我国的QFII制度十分重要。

交易结算证券交易结算包括证券和资金清算,资金交收和证券交割等环节。《暂行办法》第十七条规定,托管人负责合格投资者在境内证券投资的资金结算。《登记结算业务实施细则》第十五条规定,托管人作为中登公司的结算参与人,直接与中登公司办理其所托管合格投资者的结算业务,承担相应的交收责任。

在证券交易结算过程中,托管人负责向QFII提供可用的资金余额和证券余额。如果因为托管人提供的资金余额错误,造成QFII超买证券(QFII人民币特殊账户的余额不足以支付其当日应付交收资金额),托管人如何承担责任,应在托管人、证券公司及QFII三方签订的《错误交易处理协议》中明确。目前实践当中的处理方式主要有两种:一是由证券公司向中登公司承担交收责任,托管人向证券公司承担损失赔偿责任;二是由托管人直接向中登公司承担交收责任。这里的问题是,如果银行向中登公司承担交收责任,是否违反了《商业银行法》第四十三条关于商业银行在境内不得从事信托投资和证券经营业务的规定?笔者认为,银行因承担违约责任而被动持有证券,与直接从事证券经营业务在性质上是不同的,而且由于超买的证券没有实际过户到银行名下,如果银行尽快委托证券公司卖出证券,不能认为是“从事证券经营业务”。

办理外汇业务 银行为QFII办理外汇业务,既属于其提供的托管服务的内容,又属于其承担的外汇管理职责。《暂行办法》第十五条规定托管人应当为合格投资者办理有关结汇、售汇、收汇、付汇和人民币资金结算业务,保存合格投资者的资金汇入、汇出、兑换、收汇、付汇和资金往来记录等相关资料,其保存的时间应当不少于15年。《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境内证券投资外汇管理暂行规定》(以下简称《暂行规定》)第六条规定托管人应承担的外汇管理职责第(一)项即是办理合格投资者的有关结售汇、收付汇和人民币资金结算业务。

QFII资本从汇入到汇出,要经过两次币种的转换,面临一定程度的汇率风险。这为银行发展远期结售汇、利率期权、货币互换、外汇期权、利率互换等多种金融衍生工具提供了契机。银行为QFII办理外汇业务,可促进其金融衍生工具的创新和发展。

服务 银行的服务包括QFII开立证券账户和人民币结算资金账户、代收股利股息、公司股务等内容。

银行作为QFII的资产托管人,提供服务主要是基于规章制度的有关规定,这是我国QFII制度的特点之一。《暂行办法》第十七条规定,合格投资者应当委托托管人在证券登记结算机构代为开立证券账户和人民币结算资金账户。《登记结算业务实施细则》第十一条规定,上市公司拟向股东派发现金股利的,中登公司依据上市公司的委托将合格投资者的现金股利派发到托管人的结算备付金账户,托管人应当及时、足额地将现金股利发放给相应的合格投资者。《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境内证券投资登记结算业务指南》中进一步规定,托管人应于R+1日(R日为股权登记日)将现金股利发放给相应的合格投资者。

银行在获悉上市公司关于公司股务的信息后,应当以约定的方式通知QFII,并按照QFII的指令行事,或按约定提供投票服务。此外,QFII可选择银行提供证券资产估值服务。上述服务对QFII的证券投资运作非常重要,属核心服务范畴,但并不是规章制度直接规定的内容,具体细节可由银行和QFII在《托管协议》或《服务水准协议》中协商确定。

增值服务 包括提供各种公开市场信息,提供股票、债券、外汇等市场研究报告和分析报告并提供有关咨询服务、现金管理、协助产品开发等内容。银行向QFII提供以上服务一般不直接收取任何费用,这正是这些服务的“增值”之处。银行可根据自身的人员配置、产品开发等具体情况,结合QFII的需求,与QFII协商确定增值服务的具体内容和方式。增值服务是目前银行争取QFII客户的重要“筹码”。

需要注意的是,银行应明确对其提供的增值服务所承担的责任,以避免与QFII产生纠纷。例如,对于提供的公开市场信息,银行应表明其仅是按信息原文直接转发给QFII,不负责校验信息的真实性;对于提供的分析报告,应明确报告内容仅作为QFII投资参考,如QFII基于银行的分析报告作出投资判断造成损失的,银行不承担责任。

商业银行作为QFII监督者应当履行的职责

按照《暂行办法》的规定,中国证监会、中国人民银行和国家外汇局是QFII投资我国证券市场的监管机构,托管人应履行监管机构根据审慎原则规定的职责。托管银行的日常监督对于保证QFII制度的健康发展必不可少。***在深交所的QFII研讨会上曾指出,QFII在具体运行中应该有专门机构对其进行必要的核验与查对,避免冲击宏观经济,托管银行在这方面应该起到较大作用。

银行作为监管机构的助手,其履行职责的方式是“监督+报告”。具体而言,银行应履行监督QFII的投资运作,报告QFII的资金汇入、汇出及结售汇情况、人民币特殊账户的收支情况等职责。

监督投资运作 《暂行办法》第四章规定了QFII在我国证券市场投资运作中应当遵守的规则,包括投资工具、持股比例、投资方向等内容。这是监管机构根据我国目前证券市场发展状况确定的“游戏规则”,当然,监管机构可根据市场变化调整上述规则。银行如发现QFII的投资指令违法、违规的,应及时向中国证监会和国家外汇局报告。

履职担当报告篇6

一、幼儿园责任事故的几种类型

(一)幼儿园管理责任事故

幼儿园管理责任事故主要表现如下三种情形:1.幼儿园园舍及其设施设备事故。例如,某幼儿园的滑梯在滑道和滑梯平台间出现了断裂,该园虽已在滑梯口出示“禁止攀玩”的文字警示牌,但由于幼儿不能识别文字而到滑梯上玩耍,致使一名幼儿摔伤。2.幼儿园安全责任事故。一是幼儿园安全管理事故,如幼儿园因门禁制度管理不严而导致歹徒混进幼儿园砍伤幼儿事故。二是幼儿园活动安全事故,如幼儿园在开展“六一”活动中使用了氢气球,因氢气球突然爆炸而引发的幼儿伤害事故。三是幼儿园对教师的管理失职事故,如教师患有传染性疾病,幼儿园因未能及时发现而致使幼儿被传染的事故。3.幼儿园饮食管理失职事故。例如,幼儿园因向幼儿提供的食物变质而导致的幼儿食物中毒事故。

(二)幼儿园教职工责任事故

幼儿园教职工责任事故主要表现为教职工在履行职责时因过错而引起的事故,主要有以下三种情形:1.教职工违反工作规程、职业道德要求等造成的事故。比如,教师在组织户外活动时因玩微信而没有及时看到幼儿争抢活动器械,并因此引起的幼儿伤害事故。2.教职工体罚或变相体罚幼儿造成的事故。比如,教师给幼儿起歧视性的绰号、拉幼儿到其他班级做反面典型等造成的幼儿精神伤害事故。3.教职工不履行保护幼儿合法权益的义务而发生的事故。比如,在秋游活动中幼儿不慎跌入河中,教师因畏惧水深而未能及时救助幼儿致使幼儿溺亡事故。

(三)幼儿园保护责任事故

幼儿园保护责任事故主要表现如下三种情形:1.幼儿园对幼儿身体状况未尽到善意保护之责而引起的伤害事故。比如,幼儿园被家长告知幼儿患有先天性心脏疾病不宜从事剧烈的体育运动,但幼儿园因疏忽而安排幼儿参加了剧烈的体育运动所导致的幼儿伤害事故。2.幼儿园对幼儿救护不力所引起的事故。比如,在发现幼儿有手足抽筋、口吐白沫等不良反应后,幼儿园未及时将幼儿送医救治所导致的幼儿伤害事故。3.幼儿园没有及时履行告知义务的事故。比如,在体检中查出幼儿身体有病,但幼儿园没有及时告知家长而导致幼儿病情加重的事故。

二、幼儿园责任事故的处理程序

(一)及时救助

在发生幼儿伤害事故后,幼儿园应当及时采取有效措施救助受伤害幼儿,并及时告知其监护人。如果幼儿园没有履行及时救助义务而导致损失扩大,对扩大的损失有过错的,幼儿园应承担赔偿责任。

(二)现场保护

在发生幼儿伤害事故后,幼儿园要派专人保护好事发现场,以保全证据。幼儿园要详细记录事故发生时在场人员的口头描述、目击者的证词,并保护好物证及现场秩序等。

(三)向相关教育主管行***部门报告

幼儿伤害事故若情形严重,幼儿园则应当及时向主管教育行***部门及有关部门报告;若属于重大伤亡事故,教育行***部门则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及时向同级人民***府和上一级教育行***部门报告。

履职担当报告篇7

一、接受指定,合理选派工作人员

事务所接受指定担任管理人后,应根据法院送达的决定书,成立企业破产案件管理人项目组,确定项目负责人,并依据破产案件的复杂程度选派项目组组成人员。

选派具有相关专业知识并取得执业资格的人员担任管理人工作人员,是事务所尽责履职的保证。按照管理人需要履行的职责要求,管理人参与企业破产案件甲理,涉及到会计、甲计、资产评估、诉讼、仲裁、拍卖、财产管理、方案制定和营业等多方面事务。因此,事务所接受指定后,应根据破产案件的实际情况合理配备工作人员,必要时可通过聘请本专业的其他社会中介机构或者人员协助履行管理人职责,也可以聘任债务人的经营管理人员负责重整期间的营业事务。

二、完整接管债务人的财产、印章和账簿、文书等资料

在接管债务人的财产、印章和账簿、文书等资料时,事务所应根据《破产法》第31条的规定,要求债务人移交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前最少一年内的账簿,并对移交的账册、会计凭证、财务会计报告等会计资料进行核对,登记造表,办理交接手续。同时,应注意向债务人收集已经向法院提交的财产状况说明、债务清册、债权清册、有关财务会计报告以及职工工资的支付和社会保险费用的缴纳情况;收集资产的抵押、担保合同、贷款合同、抵押、担保物清单;根据债务人移交的资产明细账,与债务人的有关人员一起核查实物资产实存数量,确认资产的所有权、用益物权和担保物权;核对债务、债权清册余额与接管的账面余额是否一致;设定抵押、担保的资产实存数量与抵押、担保物清单是否一致。对已接管的债务人的财产、账簿等资料,应由管理人聘用的工作人员与债务人的有关人员一起负责管理、保管,并明确相关的管理办法。

接管债务人财产后,事务所还应及时组织有关人员对债务人的企业经营现状、技术人员构成情况、严品生产的技术情况、设备完好情况、市场适销情况以及销售的盈利情况进行调查、分析,以决定继续或者停止债务人的营业。

三、全面调查债务人财产状况,制作财产状况报告

事务所接管债务人财产、账簿、文书等资料后,应对债务人的财产状况进行全面调查,尽快制作财产状况报告,为召开第一次债权人会议准备资料。

一方面,要按《破产法》第31条、第32条、第33条等有关规定,组织相关专业人员对债务人破产申请裁定日的财务状况和破产申请裁定日前至少一年内的财务收支进行审计或审核,检查债务人在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前一年内有无无偿转让财产、以明显不合理的价格进行交易的、对没有财产担保的债务提供财产担保的、对未到期的债务提前清偿的或放弃债权的行为;检查债务人在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前六个月内有无属于债务人已不能清偿到期债务,并且资产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或者明显缺乏清偿能力,但仍对个别债权人进行清偿的行为;检查债务人有无为逃避债务而隐匿、转移财产的行为和虚构债务或者承认不真实的债务的行为。

在进行上述审计或审核时,管理人应对债务人所欠职工的工资和医疗、伤残补助、抚恤费用,所欠的应当划入职工个人帐户的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费用,以及法律、行***法规规定应当支付给职工的补偿金等分2006年8月27日(新《破产法》公布之日)前(包括当日)所欠和2006年8月27日后所欠进行调查并予以公示。还应关注债务人的出资人出资义务的履行情况,设定担保物权的资产情况,并将设有担保物权的资产与普通财产分别造册。

另一方面还要按照《破产法》第48条的要求,登记债权人申报债权。

在接受债权人申报债权时,应当要求债权人书面说明债权的数额和有无财产担保,并提交有关证据。对债权人主张抵销对债务人负有债务的债权,应按《破产法》第40条的规定确定是否可以抵销。管理人收到债权申报材料后,应当登记造册,对申报的债权进行审查,编制债权表,并提交第一次债权人会议核查。同时将债权人的债权申报情况与债务人的账簿记载情况进行比对,并将比对结果告知债权人和债务人。对比对结果不一致的,由债权人和债务人双方通过法律途径解决。

四、加强破产案件审理期间的日常管理,控制、监督共益债务和破产费用的发生

企业破产案件管理人的职责履行期间,应当自法院裁定受理破产申请指定管理人起,至重整监督期届满、管理人向法院提交监督报告之日或法院裁定认可债权人会议通过和解协议以及债务人与全体债权人就债权债务的处理自行达成协议、管理人向债务人移交财产和营业事务并向法院提交执行职务的报告之日或法院裁定终结破产程序、管理人向破产人的原登记机关办理注销登记完毕的次日止。而会计师事务所对债务人的日常管理职责应贯穿于整个企业破产程序之中。

其间要注意以下事项:

1.管理、监督共益债务的发生,使其最优化。由于共益债务可以以债务人财产随时清偿,因此,为保护债权人合法权益,事务所应加强对共益债务的管理和监督,力争共益债务发生最优化。如出现符合《破产法》73条规定,在重整期间,经债务人申请,法院批准,债务人在管理人的监督下自行管理财产和营业事务的情形,“为债务人继续营业而应支付的劳动报酬和社会保险费用以及由此产生的其他债务”以及其他相关共益债务发生的实施主体为债务人,事务所应加强对共益债务的监督,必要时可选派具有丰富管理经验和债务人所属行业专业知识的人员入驻债务人企业,进行事前、事中监督。

2.关注重整期间债务人的经营状况和财产状况。如发现债务人的经营状况和财产状况继续恶化,缺乏挽救的可能性,或者债务人有欺诈、恶意减少债务人财产及其他显著不利于债权人的行为,应及时请求法院裁定终止重整程序,并宣告债务人破产。

3.代表或协助债务人参加诉讼、仲裁或者其他法律程序,掌握债务人详细的法律关系变化情况。

4.登记债权人未在法院确定的债权申报期限内,但在破产财产最后分配前补充申报的债权。

5.管理、支付破产费用,对可控费用力求最小化。

五、及时进行破产清算,做好破产财产的变价、分配工作

一般来说,法院宣告债务人破产,破产人进入破产还债程序后的工作,是企业破产案件管理人的重点工作。此期间无论是破产财产的变价方案还是破产财产分配方案,都直接关系着债权人和债务人以及企业职工的合法权益,会计师事务所应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1.聘请具有资产评估资质的中介机构对破产财产进行评估。除债权人会议对非国有资产的破产财产的市场价格无异议并经法院同意后可以不进行评估外,其他破产财产在变价前均应进行评估。

2.拟订破产财产变价方案。管理人拟订的破产财产变价方案应有利于破产财产的收益最大化。一般来说,对能够***产生效益的生产线、流水线宜整体变现;对市场流通性强、二手设备市场活跃的通用设备应单台出售;对专用设备可考虑“打包”转让;对房屋、建筑物及其相应的国有土地使用权变价,如国有土地使用权系出让、转让方式取得,应采取“房地合一”变现,如国有土地使用权以划拨方式取得,由于企业破产时,有关***府可以予以收回,应将房屋、建筑物和以划拨方式取得国有土地使用权分别出售。

对专利、商标、工业技术、专有技术等无形资产,如与能够***产生效益的生产线、流水线关联性较强的,应与生产线、流水线一同转让。

由于破产财产按整体或部分变价出售时取得的变价收入可能包括了有担保物权的财产,因此,破产财产变价方案要说明取得的变价收入在有担保物权的财产和无担保物权的财产之间的划分方法和依据。

如果破产财产采用拍卖方式变价,破产财产变价方案中应说明拍卖底价和拍卖机构的确定方法。

如果破产财产中有按照国家规定不能拍卖或者限制转让的财产,破产财产变价方案中应将该部分财产单独列示,并说明按照国家规定可以采取的处理方式。

3.拟订破产财产分配方案。管理人在拟订破产财产分配方案时应注意:

(1)虽然《破产法》第109条规定了对破产人的特定财产享有担保权的权利人,对该特定财产享有优先受偿的权利,但第132条规定同时了破产人在本法公布之日(2006年8月27日)前(包括当日)所欠职工的工资和医疗、伤残补助、抚恤费用,所欠的应当划入职工个人账户的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费用,以及法律、行***法规规定应当支付给职工的补偿金,依照本法第113条的规定清偿后不足以清偿的部分,以本法第109条规定的特定财产优先于对该特定财产享有担保权的权利人受偿。因此,在拟订破产财产分配方案时,应将破产人在2006年8月27日前所欠职工的工资和医疗、伤残补助、抚恤费用,所欠的应当划入职工个人账户的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费用,以及法律、行***法规规定应当支付给职工的补偿金的分配顺序优先于对破产人的特定财产享有担保权的权利人。(2)对破产人的国有划拨土地使用权享有担保权的权利人,应根据法释【2003】6号“如果企业对以划拨方式取得的国有土地使用权设定抵押时,履行了法定的甲批手续,并依法办理了抵押登记,抵押权人只有在以抵押标的物折价或拍卖、变卖所得价款缴纳相当于土地使用权出让金的款项后,对剩余部分方可享有优先受偿权”的规定,将应缴纳相当于土地使用权出让金的款项优先提存。

4.事务所在最后分配完结后,应当及时向法院提交破产财产分配报告,并提请人民法院裁定终结破产程序。

履职担当报告篇8

上市公司提供虚假财务报告,公司法人及其董事、经理等有关责任人员应当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包括民事责任、行***责任,甚至刑事责任。目前,强制要求上市公司定期提供财务报告,并追究虚假陈述行为的责任,已经成为各国证券法、公司法的通行做法。但是,为什么提供虚假财务报告应承担法律责任,或者说法律为何要如此取向,也许因为人们认为是不言而喻的,很少有人对此加以研究。本文拟对此进行初步的理论分析。

一、两个基本概念:

法律义务与法律责任所谓法律责任,是指“对违反法律上的义务关系或侵犯法定权利的违法行为所作的否定性评价和谴责,是依法强制违法者承担法定的不利后果,作出一定行为或禁止其作出一定行为,从而补救受到侵害的合法权益,恢复被破坏的社会关系和社会秩序的手段”[1].

这里需要提到的另一个概念是法律义务。在人们的惯常思维中,义务和责任这两个词常常混用。如《新华词典》对责任的解释是:(1)应尽的职责;(2)应该承担的过失。这里第一个解释实际上就是我们平常所说的义务,而第二个词条则是我们这里所说的责任。实际上,法律责任与法律义务是两个既相互区别又相互联系的概念。

凯尔森(1949)年指出:“法律责任的概念是与法律义务相关联的概念,一个人在法律上对一定行为负责,或者他在此承担法律责任,意思就是,如果做相反行为,他应受制裁。”

台湾学者曾世雄(2001)对责任与义务关系的论述相当精辟:人类在生活正态面下发生之私法法律关系,乃权利、法益或义务关系;人类在生活反态面下发生之私法法律关系,乃权利或责任关系。正态面下之权利(或法益)乃原权力(或原法益);反态面下之权利,乃救济权。正态面下之义务,一转变为反态面,即为责任。因此,责任与义务是相互转化的。如果义务主体履行义务,权利主体的合法利益完全实现,则法律关系正常消灭。而如果义务主体不履行其义务,该为的行为不为,不该为的行为又为了,侵害了权利主体的合法利益,则义务又转化为责任[2].

总之,法律责任以法律义务的存在为前提,可以说没有法律义务就没有法律责任。责任本质上是行为人违反义务而导致的法律后果。就财务报告而言,承担法律责任的主体必须是有提供财务报告及相关义务的人,只有这些信息披露义务人违反信息披露的要求,才可能承担法律责任。也就是说,违反有关信息披露要求,发生作为或不作为行为,是承担财务报告法律责任的一般前提。

二、财务报告法律义务的产生

(一)从企业管理当局的角度——受托责任出发

现代公司的控制权已经从股东转向了经营者,即经营权与所有权实现了分离,资财提供者往往不亲自参与对企业的管理,而是将企业交托给专门的经理人员经营管理。这样,经理人员与股东等资源提供者之间便形成了委托关系,在会计上,叫做受托责任(accountability)或经管责任,资财提供者是委责人,经理人员是受托人。

资源的受托方-经理人员接受了委托后,就负有合理、有效管理与运用委托方所交付的资源的责任,他必须尽心尽责地经营管理好受托资源,保证企业资产的安全、完整,实现资产的保值增值,并以实现企业价值最大化为目标。为了解除自己的受托责任,经理人员要如实地向外部资源提供者提供财务报告,说明企业的财务状况和经营业绩,以表明受托责任的履行情况。并且,财务报告不得存在隐瞒、欺骗。委责者将根据财务报告判断受托者是否尽心尽职。就会计而言,其作用主要是后者,即向委托人报告受托责任的履行情况,以解除受托责任。因此,受托责任包括两个方面:行为(管理)义务和报告义务。受托人必须把其责任的履行情况向委托方汇报,以便委托方能够就是否继续给予托付作出判断,受托方也借此解除责任。报告义务是附属于行为义务的连带责任[3].正如杨时展教授(1992)指出的,一个人在什么时候接受了对方委托的资源及运用、管理此一资源的权力,就理所当然要承担向委托人交待的责任。会计原本的目的在于认定受托责任的完成情况,在于把受托责任说清楚[4].

需要指出的是,对于财务报告的目标,会计界存在受托责任(stewardship)和决策有用(decisionusefulness)两大学派。上面讲的实际上是受托责任的观点。决策有用是目前关于会计目标的主流观点,美国会计学会(AAA)和美国财务会计准则委员会(FASB)均采用决策有用的观点。那么上述论述是否就不适合了呢?答案是否定的。

在传统企业下,资产委责者与经理人员之间是直接的委托受托关系。在这种情况下,委责者将根据受托者报告的受托责任的履行情况,也就是所交付资源的经管情况,包括受托资源的保值增值情况,资产的安全、完整情况,作出相应的奖励、处罚决定。在此环境下,财务报告当然是为了报告和解除受托责任。

履职担当报告篇9

当前,述职报告已成为经常写作的应用文,写好个人述职报告,应当明确以下几点。

1.什么是述职报告

述职报告就是把自己履行职责是否称职的情况写成书面文字所构成的文体。具体一点是,机关负责人就任职一定时期内所做工作向任命机关或机关群众进行汇报并接受审查和监督的陈述性文案。

个人述职报告是随着人事管理制度和改革而出现的一种新文体。它是考察干部履行职责情况,以及是否称职的一种手段。

2.述职报告与总结的异同点

个人述职报告和个人总结既有联系,又有区别:

(1)述职报告与总结的相同之处是,它们都可以谈经验、教训,都要求事实材料和观点紧密结合,从某种程度上说,个人述职报告可以借鉴总结的某些写作方法。

(2)述职报告与总结的不同之处在于以下三点:

一是要回答的问题不同。总结要回答的是做了什么工作,取得了哪些成绩,有什么不足,有何经验、教训等。述职报告要回答的则是什么职责,履行职责的能力如何,是怎样履行职责的,称职与否等;

二是写作重点不同。个人总结的重点在于全面归纳工作情况,体现工作实迹。个人的工作述职报告则必须以履行职责方面的情况为重点,突出表现德、才、能、绩,表现履行职责的能力;

三是表述方式不同。总结主要运用叙述的方式和概括的语言,归纳工作结果。工作述职报告则可以采用夹叙夹议的写法,既表述履行职责的有关情况,又说明履行职责的出发点和思路,还要申述处理问题的依据和理由。

根据现实情况,工作述职报告可以分为现任职务的述职报告和竞争上一级职务的述职报告。

3.怎样写述职报告

述职报告的格式,一般由标题、称呼、正文组成:

(1)述职报告的标题

可简单标明“述职报告”。也可以根据正文内容另行拟制。

(2)述职报告的称呼

工作述职报告一般要当众宣读,所以应选择好恰当的称呼,一般写“领导、同志们”。

(3)述职报告的正文

述职报告的正文一般要有开头、主体、结尾三个部分:

述职报告的开头:述职报告的开头要以简洁的文字,说明所担负的具体职责,表明自己对本职责的认识,并阐明任职的指导思想和工作目标,还要概述所取得的成绩。

述职报告的主体:述职报告的主体要选择几项主要工作,细致地将过程、效果或失误及认识表述出来。这一部分要写详细,对一些重大问题的决策过程,对棘手事件的处理思路,对群众迫切关心的问题的认识和处理,都要交代清楚。要对履行职责的情况和对履行职责的事迹进行深人的分析研究,

做出具有一定理论层次的概括。要回答称职与否的问题,应从思想道德素质、***治理论素质,开拓进取精神,***策法律水平,处事决断能力,分析综合能力,文字和口头表达能力,廉洁模范作用,上下左右关系,工作作风和工作方法等方面,

描述自己的形象,回答好称职与否的问题。述职报告的主体还要说明履行职责过程中得与失。竞争上一级职务的述职报告,要注意紧扣上一级职务的有关要求来写,以说明自己有充分的理由担当上一级的职务。这部分是述职报告的关键部分,一定要精心构思,写出特色。

述职报告的结尾。在述职报告的结尾可简述一下自己对自己的评价,并表明自己的态度,最后以“谢谢大家”的语言结束。

4.述职报告写作要求

写好述职报告,要注意下面几点写作要求:

(1)实事求是。述职报告要讲真话、讲实话、讲心里话,以诚感人。无论称职与否都要与事实相符。要正确处理个人与集体、主观与客观的关系,要分清功过是非。承担责任要恰如其分,既不争功,也不必揽过。

(2)写“述职报告”要形成制度,不仅在离任前要述职,而且在任期中也应定期述职。只有这样,才能更好地起到述职和鞭策的作用。

(3)内容要周详,述职报告要重点突出。在全面汇报任职期间所做各项工作的基础上,要突出任职期间的重大成绩和创造性业绩,以表明自己的胜任和事业心。应当明确,述职报告必须围绕“职责”二字做文章。它的写作目的,不是评功摆好,而是为了说明是否称职。

(4)情理相宜。述职报告在叙事说理过程中,要有适度的感情色彩。

(5)态度要诚恳。述职,是向机关和群众汇报工作。写作述职报告之前,应对自己进行认真的全面的反思,并虚心听取群众的意见,弄清群众的不满和要求,对群众意见较大的问题尤其要如实阐述,以坦诚的胸怀,赢得群众的谅解和支持。接受群众的监督,而不是作报告,这个特定的角色必须明确,也是写好“述职报告”的前提。

述职报告范文:

通信公司人力资源部主任的述职报告

20XX年在公司总经理和公司领导班子的领导下,同部室人员共同努力工作,较好的完成了岗位工作职责。简述主要工作如下:

1、认真落实和执行省公司关于加强和推动绩效管理工作的指导性意见,起草《**分公司绩效考核管理办法》,组织并与各部门进行全面的沟通与协调工作,经公司相关会议讨论通过后,认真组织、落实和实施了对部门的绩效考核工作,并与近期按省公司要求的时间进度,全面推行了对员工的绩效考核管理工作。

2、加强了对劳务人员的岗位考核与管理工作,在劳务合同到期前,配合各业务部门对现岗劳务工工作情况进行全面岗位考核与岗位评价,在**中心区营业员岗位,引入岗位竟争机制,开展了岗位竟聘工作,实行未位淘汰制,对于不能继续适合岗位工作的7名劳务人员,及时终止了劳务合同,促进了劳务人员爱岗敬业的积极性。

3、组织、实施了对数据业务经理及相关营业员岗位人员的招聘与培训指导工作,经公司考核委员会严格的考核,在70余名应试者中,经过笔试、综合面试、微机操作等三轮层层筛选,择优选聘13位同志,经岗前培训及考核,现已达到其相关营业员、数据业务经理的岗位要求,目前已上岗工作。由于注重综合

素质,新聘人员很快适应岗位工作,受到业务部门的欢迎和肯定。

4、加强干部管理工作,落实公司相关干部管理岗位调整工作,并及时跟踪新到任干部岗位工作情况,帮助相关干部适应岗位工作变化,达到岗位要求,此文来源于,,注意加强思想工作,对部分干部岗位工作变动中,出现的思想波动都能从公司发展的大局出发,注意引导和帮助相关人员,使其理解和支持公司的工作安排,鼓励干部在工作中,边学习,边成长,一切以干好本职工作为前提,以工作绩效去赢得各方的认知,实现自身价值。

5、根据部门人员的个性、特长及工作的关联性,适时的调整了部门内部相关工作职责和工作范围,缕顺了工作,最大限度的发挥部门人员的工作潜力,按时完成了工资、工作绩效考核、季度奖金的兑现以及养老保险、住房公积金的扣缴、各类报表的报送、人力资源信息修改、补充等项工作。

7、在总经理的全力支持下,积极与地方协调,使地方同意我公司提出的关于医疗保险按月以1000元为基数的提取扣缴比例,年为企业节约缴纳金30多万元,从而维护了企业和员工的切身利益,在住房公积金扣缴方面,及时向公司总经理汇报,取得了领导的支持,按企业个人都参照20的比例进行扣缴。凡是涉及到员工切身利益之事,能认真向领导如实汇报员工的想法。使领导能及时了解员工的想法,领导的适时决策,增加了员工的满意度,起到了中层干部应发挥的上下沟通,下情上达和上情下贯的衔接作用,提**了工作执行力。

8、认真履行岗位工作职责,严于律已,在省公司组织人事干部“树组工干部形象、做公道正派表率”的征文活动中的《浅谈坚持公道正派是做好组织人事工作的根本保障》一文被省公司推荐,代表省公司组工干部征文,参加集团公司的征文活动。

9、树立职能部门为经营、为生产一线服务的理念,对经营、网络和生产一线提出的各种问题,都能认真对待,善于倾听业务部门的各种意见和建议,对于职责范围内的事情,都能认真对待及时解决,此文来源于,,对于超权限范围的问题,也能及时向领导请示,经批准后及时协调沟通。

10、近期根据公司的发展情况,认真落实公司相关区、县营业员、基站维护员、数据业务经理的劳务工招聘工作,由于此次招聘人员达43人之多,为聘用到较**素质人才,积极与市人才交流中心、黑龙江大学**分校等相关部门联系、

履职担当报告篇10

(一)企业社会责任的定义 企业社会责任最早是由西方谢尔顿(Oliver Sheldon)在1924年提出,他把企业社会责任与经营者满足产业内外各种人类需要的责任联系起来,并认为企业社会责任含有道德因素在内。1953年霍华・R・鲍恩(Howard R.Bowen)提出“企业有义务按照社会的目标和价值观的要求,制定***策,做出决定”。这个定义正式提出了企业及其经营者必须承担社会责任的观点。1960年,戴维斯(Keith Davis)又提出“企业决策和行动的采取,至少部分地要考虑企业直接的经济和技术利益以外的原因”,并与他的合作者布洛姆斯特朗(Robert L.Blom-strom)明确指出:“社会责任是决策者在考虑自己利益的同时,也有义务采取措施以保护和改善社会福利。”70年代开始社会责任得到学术界的广泛关注,使社会责任的内涵得到了不断的丰富和充实。1985年美国学者霍德盖茨指出:“社会责任是指企业为了所处社会的福利而必须关心的道义上的责任。公司要对不同集团承担特定的社会责任。这些不同集团主要有股东或业主、顾客、债权人、员工、***府、社会等”。1990年我国学者袁家方首次提出企业社会责任这一概念,并将企业社会责任定义为“企业在争取自身的生存与发展的同时,面对社会需要和各种社会问题,为维护国家、社会和人类的根本利益,必须承担的义务”。另一位较早涉猎企业社会责任的刘俊海(1999)认为:“所谓公司社会责任,是指公司不能仅仅以最大限度地为股东们营利或赚钱作为自己的唯一存在目的,而应当最大限度地增进股东利益之外的其他所有社会利益”。

由此可见,企业社会责任是一个历史性的概念,它产生并存在于一定的***治、经济、文化等背景下,其内涵随着社会的不断发展不断地丰富,很难给它下一个绝对的定论。但总体上企业社会责任倡导的是:企业社会责任不仅要追求企业自身利益的最大化, 更要追求经济、社会和环境效益的协调发展,企业社会责任不能仅仅局限在股东,还要对债权人、对消费者、员工、公众等承担社会责任。

(二)企业社会责任的实现 “责任”包含三种含义:一是指分内应做的事,即应履行的“义务”;二是指因未能完成分内的事而形成的过错或过失,即应承担的“过错”;三是指由于未能完成分内的事而应承担的惩罚,即被追究的责任。根据责任定义的解释,可以得出“责任”包括“应尽的责任”和“应追究的责任”。因此,责任的实现也应该包括“责任意识培养”和“责任履行制约”。(1)责任意识培养。一般情况下,责任主体对自己应承担的某种责任有一个认识过程。最初某种责任意识是建立在一定外力的强迫之上,表现为被动服从。发展到后来上升为一种主动责任意识,表现为主动承担。因此,只有责任主体对自己需要承担的责任内容及意义有了深入的理解,具有明确的责任认识,才会将外在的责任意识转化为内在的责任感。在现实生活中,有很多情形即使责任主体有责任意识,也不一定履行,只有通过外在的他律培养和强制最终才能得以履行和承担。(2)责任履行制约。为了使某种社会责任得以实现,也需要法律、制度、道德教育等社会规范予以制约。道德规范依靠社会舆论、传统习俗等来导向,只有在人们主观上愿意接受才能发挥作用。反之,只有借助于制度规范和法律规范。法律规范规定了社会成员应该履行的基本责任要求,也明确规定了不履行基本责任所应承担的后果。它是对社会成员的一种底线要求,而制度规范是介于法律规范和道德规范之间,社会责任的实现还需要相应的规章制度作保证。社会舆论也是促进社会责任实现的有效机制。因此,企业社会责任的实现离不开社会责任感的培养、法律责任的制约、道德规范的导向、制度规范调控、社会舆论的引导。

二、我国企业社会责任会计信息披露现状分析

(一)我国企业社会责任会计信息披露现状 企业社会责任会计信息的披露实质上包含了披露内容和披露方式两方面的问题,即披露什么和怎么披露。其中,披露内容会因行业特点、企业规模不同而有所差异,披露方式也会因社会责任会计信息能否量化而有所不同。但笔者认为披露的最基本的内容和模式应该统一。从目前我国实际工作来看,由于我国没有有关社会责任会计信息披露的规范要求,企业社会责任信息属于自愿披露的信息,所以企业在是否披露、如何披露以及披露什么等问题的选择上有很大的随意性。虽然近年来人们日益重视企业社会责任,一些企业开始对企业社会责任履行情况进行相关披露,但总的来说披露的内容和力度还不够充分,披露的程度也无法满足有关各方对信息的需求,主要表现在以下方面:

(1)披露内容不全面且缺乏相关性。从企业社会责任的定义来看,社会责任的信息披露内容至少应反映企业对债权人、对消费者、对员工、对公众承担的社会责任情况。但从已公告的社会责任信息报告来看,几乎没有一个企业对与自己相关的以上四方面的社会责任信息内容进行全面披露,更多的是披露对社会的奉献,如对***府税收的责任、对消费者的责任以及对员工的责任。而且基本披露的都是企业履行社会责任的正面信息、对社会所做的贡献,很少披露企业对社会的不利影响或者应该承担而未承担的社会责任。即使披露了,也只是简单的陈述,缺乏对问题的实质分析或对未来影响的分析。这种情况产生的主要原因是我国没有社会责任信息披露的专门要求,企业社会责任信息的披露处于自愿披露的阶段,必然造成披露内容不一,相关性差。

(2)披露方式不同且可量化信息少。目前,我国企业社会责任报告类型多种多样,有企业社会责任报告、可持续发展报告、环境报告、环境与社会管理计划监测报告及健康、安全与环境报告等。其主要差别在于企业对社会责任的关注点不同,更多的是从企业自己的利益出发。因而,所采用的报告模式也就不同。

社会责任的信息披露方式。理论上讲可以量化的社会责任会计信息可以在财务报表上作为正式项目反映;不能量化的社会责任会计信息可以以其他形式披露,如作为会计报表的附注反映。但从已公告的社会责任信息报告来看,社会责任会计信息披露主要是以文字性的叙述和说明为主,以货币计量的财务数据较少。大部分企业除了对税金问题提供了较详实的会计数据以及对社会公益福利事业的捐资和污染治理支出有一些定量数据外,其他相关社会责任信息几乎没有。导致这种结果的直接原因是企业有关履行社会责任的会计处理问题通常是作为常规的会计问题处理, 并没有进行***核算,无法在会计报告中体现出来。如企业按环保机关要求交纳的排污费直接列入“管理费用”;企业因社会责任问题而交纳的罚款、因此而造成的停工损失或因此对他人造成的损害赔偿等列入“营业外支出”;企业对社会公益和社会福利事业提供的赞助和捐赠列入“营业外支出”;“三废”处理而得到的税收减免,体现在少缴纳的税款中等。

(3)连续性差且内容披露随意。大多数企业没有认识到社会责任是每个企业应尽的责任,社会责任信息的披露对整个市场的健康发展、对企业自身品牌、形象的树立和价值的提升具有重要作用,往往是在***策要求或市场反映比较明显的情况下披露有关环境保护、节能减排、产品质量、消费者和职工利益保护、捐赠与慈善活动等社会责任信息,一旦***策或市场没有要求,企业就不主动披露。即使同一企业每年社会责任会计信息披露内容不一样,完全取决于***策或市场的需要,以至于企业社会责任信息的披露是一种短期、临时的、随意的行为,缺乏连续性和规范性。

(二)我国企业社会责任会计信息披露现状原因分析

(1)与企业社会责任相关的法律和规章制度不健全。2001年12 月修订的《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规则第2 号‘年度报告的内容与格式’》 和2002 年1 月中国证监会和国家经贸委联合制定并颁布的《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开辟了我国披露有关社会责任信息的先河,首次明确了公司要“尊重”和“维护”相关利益者的利益并“重视社会责任”。2005 年10 月修订的《公司法》规定公司要“承担社会责任”。2006 年深交所了《上市公司社会责任指引》,其中提到“本所鼓励公司根据本指引的要求建立社会责任制度,定期检查和评价公司社会责任的执行情况和存在问题, 形成公司社会责任报告”,并要求上市公司的“社会责任评价报告”与年度报告同时对外披露,同时还明确了社会责任报告“至少”应包括的内容。2008 年***颁布了《关于中央企业履行社会责任的指导意见》,对我国中央企业履行社会责任提出了要求。2008 年中国工业经济联合会等11 个工业行业协会联合了《中国工业企业及工业协会社会责任指南》,要求企业定期社会责任报告,建立企业社会责任的评价体系和报告制度,具体落实企业履行社会责任的承诺,接受全行业和全社会的监督。

上述不同组织要求的社会责任报告模式有差别,都是从各自部门或者行业的角度对企业披露社会责任信息提出了要求,但要使社会责任报告逐渐像财务会计报告那样成为国际商业语言这远远不够。所以,相关部门制定统一的社会责任会计信息披露制度,督促企业主动承担社会责任并主动进行社会责任会计信息的披露成为必要。

(2)企业及其外部利益相关者社会责任意识淡薄。近年来由于国家重视经济发展,企业以追求最大经济利润为目标,而无视企业作为社会的一分子所应承担的社会责任,忽视企业社会责任的履行,以至于不断有侵犯消费者权益、侵犯职工权益、环境污染等问题发生。这些事件的发生也同时反映了外部利益相关者社会责任意识淡薄,助长了企业以利润最大化为宗旨,导致这样一些企业“质”的变化和“堕落”。因此,首要的是要让企业内部管理当局和企业外部利害关系人及会计理论界充分意识到披露社会责任会计信息的必要性和紧迫性,增强社会责任意识,培养企业和企业会计人员的自愿披露习惯。

(3)企业社会责任会计信息披露成本较大。社会责任内容复杂多样,包括企业收益的社会贡献、对生态环境的责任、对社会公益的责任、对人力资源的责任及对产品和服务质量的责任等,其中有些内容客观上不能单纯地使用货币作为计量单位,确认和计量难度较大。这样企业就要花费大量的精力提供社会责任会计信息,致使企业提供社会责任会计信息的成本过高。面对这种状况,国家如果不通过制定相关的法律、法规和制度来强制企业披露社会责任会计信息,企业一般不会主动、认真、全面地披露相关会计信息。

三、我国现阶段社会责任会计信息披露思考

(一)社会责任信息披露的内容 社会责任信息披露内容应从利益相关者的需要出发,披露企业相关社会责任履行情况的信息。笔者认为披露范围主要应包括以下五方面:

(1)企业收益方面的信息。企业所履行的社会责任,首先应是能够满足股东及债权人的要求,保证企业实现预定的收益目标。可设置净资产收益率、经济增加值增长率、主营业务增长率等指标。

(2)企业职工权益保护方面的信息。包括职工招聘录用、技术和职业道德培训、薪资水平、日常福利方面的信息,尤其是要披露职工生活困难补助、职工社会保险、离退休人员劳动保险、职工劳动保护及劳动条件方面的信息。可设置劳动合同签订率、职工培训费占工资比、职工工资水平率、职工工资支付率、劳动保护条件比率、职工安全事故率等指标。

(3)环境保护方面的信息。包括企业对环境污染进行有效防护,减轻并消除环境污染,提高资源综合利用率,降低能源消耗等方面的信息。可设置环境保护投入率、能源净利润率、能耗比、企业罚款支出比率、重特大安全生产污染环境事故次数等指标。

(4)消费者权益保护方面的信息。包括产品质量和性能、产品价格、产品售后服务等方面的信息。可设置顾客满意度、商业伙伴满意度、融资机构满意度、退货返修率、消费者投诉次数等指标。

(5)公益事业贡献方面的信息。除企业依法向国家上交税金外,包括企业支持社会公益事业、慈善事业、创造就业机会以及支持社区活动方面的信息。可设置社会捐助占税前利润百分比、慈善捐赠金额占税前利润百分比、企业每元总资产纳税额、企业创造就业岗位年增长率等指标。

(二)社会责任信息披露的方式 对于可以量化的社会责任会计信息可直接列示在社会责任会计信息报告中,不能量化的社会责任会计信息以文字叙述列示。两者互相补充,组成完整的信息披露整体,让信息使用者完整地了解企业承担社会责任的情况,从而得到正确结论。这里需要说明的是,对于可以量化的社会责任会计信息,企业可以单独设置一级或者明细会计科目核算,从而为编制社会责任会计信息报告提供依据。

(三)社会责任信息披露的载体 社会责任会计信息披露以编制***的社会责任报告为好。根据社会责任信息披露的内容建议企业披露收益方面的信息、职工权益保护方面的信息、环境保护方面的信息、消费者权益保护方面的信息、公益事业贡献方面的信息,社会责任报告相应设置以下指标予以披露。

(1)反映企业收益方面的指标。包括:净资产收益率(净利润/平均净资产)、经济增加值增长率(本期经济增加值增长额/上期经济增加值)、主营业务增长率(本期主营业务增长额/上期主营业务收入)。

(2)反映企业职工权益保护方面的指标。包括:劳动合同签订率(企业当期签订劳动合同的员工数/企业当期从业员工数)、职工培训费占工资比(职工培训费/职工工资总额)、职工工资水平率(企业职工工资平均值/同行业职工工资平均值)、职工工资支付率(全部已发放工资/全部应发放工资)、劳动保护条件比率(年劳保支出总数/各项劳动保护措施的总值)、职工安全事故率(工作中职工出现伤、残、病、亡的人数/职工总人数)。

(3)反映环境保护方面的指标。包括:环境保护投入率(环境保护投入占当期销售额比重)、能源净利润率(能源消耗量/净利润)、能耗比(能源消耗费用/当期销售额)、企业罚款支出比率(企业罚款支出/本期销售额)、安全生产污染环境事故次数。

(4)反映消费者权益保护方面的指标。包括:顾客满意度、商业伙伴满意度、融资机构满意度、退货返修率(当期退货返修量/当期销售量)、消费者投诉次数。

(5)反映公益事业贡献方面的指标。包括:社会捐助占税前利润百分比(社会捐助额/税前利润)、慈善捐赠金额占税前利润百分比(慈善捐赠金额/税前利润)、企业每元总资产纳税额(企业当期上缴的税收总额/企业总资产)、企业创造就业岗位年增长率(本期企业员工总数增长额/上期企业员工总数。

企业社会责任会计信息披露要从为数不多、没有统一要求、由企业自愿披露过渡到所有企业必须按统一要求披露,并且能使企业的各种社会责任活动得到充分描述,从而使社会责任和企业发展形成良好的互动,实现全社会多个层面的共赢。

参考文献:

[1]张国庆、吴有家:《企业社会责任与中国市场经济前景》,北京大学出版社2009年版。

[2]温素彬、张建红、方靖怡:《企业社会责任报告模式的比较研究》,《管理学报》2009年第2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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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为您介绍煤矿履职报告10篇,内容包括煤矿最新履职表态发言,煤矿个人履职报告范文。一、积极学习各种文件精神和专业知识,紧跟时代步伐为能使自己成为一名合格的学习型管理人员,加强了业务素质方面的学习。一是每天上网浏览上级公司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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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长履职报告10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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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为您介绍行长履职报告10篇,内容包括副行长履职表态发言,行长履职简短汇报。一、积极开拓进取,不断提高行***监察能力面对当前反腐倡廉的新形势、新任务,按照“***治坚强、公正清廉、纪律严明、业务精通、作风优良”的要求,注重学习各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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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师履职尽责自查报告10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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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为您介绍教师履职尽责自查报告10篇,内容包括教师个人勤政履职自查报告,教师履职尽责个人清单。热爱本职工作,立足岗位,安心从教,教书育人,注重培养小学生良好的品德,工作尽职尽责,精心施教,认真备课,上课,认真批改作业,无不批改作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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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校履职尽责自查报告10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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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为您介绍学校履职尽责自查报告10篇,内容包括副校长履职尽责的自查报告范文,履行教育职责情况自查自评报告。学校各单位(部门)领导班子和班子成员。二、检查主要内容1.领导班子***治表现、履职尽责、干事创业、运行状况、***风廉***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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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权履职报告10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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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为您介绍行权履职报告10篇,内容包括外派董事行权履职报告,年度履职报告。第三条本制度所称的国有产权代表,是指省***府或省***派往出资企业行使出资人授权职权的人员。第四条国有产权代表应正确履行省***授予的职权,切实维护国有股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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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长履职报告10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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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为您介绍河长履职报告10篇,内容包括镇级河长履职情况报告,河长湖长履职规范。一、基本情况(一)浏阳河水质情况。9月,浏阳河流域开福区段2个地表水水质自动监测站运行正常,监测频次为每周一次,黑石渡省控断面、三角洲国控断面监测结果显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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部门履职报告10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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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为您介绍部门履职报告10篇,内容包括部门履职尽责情况汇报,部门履职情况怎么写。二、加强领导,确保组织工作和管理工作取得成效。为了认真抓好第二阶段的工作,我校成立了由姚校长为组长的自查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成员对照五个方面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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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业履职报告10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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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为您介绍农业履职报告10篇,内容包括农业工作者个人履职报告怎么写,农业农村局长履职报告。二、具体业务工作开展情况1、抓基地建设稳步推进坚持“以点带面、整体推进、突出优势产业”的方针。根据《区农产品质量安全标准化基地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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纪检履职报告10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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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为您介绍纪检履职报告10篇,内容包括纪检监委干部履职报告,纪委履职汇报。2012年1-7月我从公司从事纪检监察工作,始终坚持把学习作为立德做人之本,做好工作之基。牢固树立学习工作化,工作学习化的理念,坚持每天读书看报,浏览网页的习惯,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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村书记履职报告10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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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为您介绍村书记履职报告10篇,内容包括村书记履职个人总结简短,村***支部书记履职报告。(一)坚持聚精会神抓***建。认真履行抓***建职责,落实***组织主体责任、***组织书记第一责任和其他班子成员“一岗双责”。认真抓好***的建设各项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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综治履职报告10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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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为您介绍综治履职报告10篇,内容包括综治工作履职报告范文,综治工作履职情况汇报。2、落实综治机构人员。县旅游局在充实综治工作领导小组和综治办公室的基础上,先后加强了局和谐平安联创小组和局国家安全人民防线工作领导小组的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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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计履职报告10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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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为您介绍会计履职报告10篇,内容包括财务会计履职情况汇报,会计个人履职情况范文。二、勤奋工作,全面完成工作任务我是六级执行会计师,工作涉及面比较广,具体事务比较琐碎繁杂。我忠实履行自己的工作职责,全面执行支行的工作精神和决策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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帮扶履职报告10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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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为您介绍帮扶履职报告10篇,内容包括帮扶责任人履职情况汇报,帮扶力量履职分析研判报告。一、加强学习,增强素质,不断提高履职能力和水平。坚持把加强学习作为改造自己、提升自我的首要任务,不断增强自身***性修养和综合素质。深入系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