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保人事工作计划篇1
一、抓好“三支队伍”建设
1、抓好公务员管理及培训工作。完善我区公务员“一证一卡”管理,及平时考核工作,认真抓好股级以下干部的wto、英语、计算机等知识培训,更新其知识结构,提高其综合素质,力争2006年底前全区普训一遍。
2、积极推进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继续认真贯彻落实《事业单位聘用条例》、《河北事业单位聘用制管理暂行办法》,在抓好试点(文教、卫生)的基础上力争2006年上半年在我区事业单位全面推开全员聘用制度。
3、结合我区实际,完善各社区平台的职责及其管理办法,并理顺其各种关系,使其更好地为就业和再就业工作发挥重要作用。
4、强化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并重点抓好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的聘后管理,认真按市制定的聘任方案,在我区文教、卫生、农林局,抓好试点工作,力争年底前在我区事业单位全面推开。
二、人才工作
1、加快我区人才劳动力市场网络建设,加大人事业务宣传,扩大人事范围,认真实践从单一的人事关系向提供综合人事服务发展的新路子。
2、抓住“五大工程”建设优势。构筑好人才平台。紧紧抓住培养、吸引使用人才三个环节,创新人才机制,优化人才环境,大力开发人才资源,为“五大工程”顺利实施提供坚强的人才保障。一是开设人才招聘专场,为企业顺利找到人才提供保证。二是发挥人才猎头作用引进高层次人才。三是主动延伸服务。对引进人才搞好跟踪服务,做到特事特办、急事急办,灵活机动地妥善解决其具体问题,为企业的发展和各类人才解决其后顾之忧,营造良好的投资环境和留人环境。
3、全力抓好人才劳务输出。今年要把劳务输出当作一项产业来抓,按区***府的要求,重点谋划好农村劳动力的输出,在认真摸底、调研的基础上。制定《二oo四年劳务输出规划》,抓好落实。较大限度地实现辖区内富余大中专毕业生及剩余劳动力的输出和转移,减轻我区就业压力。
三、再就业工作
1、继续深入开展好规范劳动用工管理大检查,下大力度清理辖区内非法中介组织,规范劳动力市场中介机构的用工行为,尽量腾出更多的用工岗位,免费介绍给下岗失业人员,最大限度地促其实现再就业。
2、加大再就业培训力度,从培训中寻找出路,有针对性地对下岗失业职工免费开展好实用技能培训、全年计划开办培训班六期、培训人员500人。
3、按、市要求,下大力抓好困难群体再就业工作,2006年我们要进一步摸清全区困难群体底数,全面落实对“4050”困难人员实行特殊就业的援助的***策,积极开展公益性就业岗位,广泛开展即时服务,承诺服务,以强势工作帮助弱势群体。
4、继续开展好就业援助行动。2006年我们以社区平台为载体,充分发挥区、处、街三级平台网络作用,对辖区下岗失业人员实行每人一卡,作好动态管理。区人才劳动力市场做到随时为下岗失业职工提供就业信息、介绍工作,区再就业办积极协调各有关部门密切配合,为我区下岗失业职工再就业搞好小额担保贷款工作。
四、社会保险工作
1、今年将以灵活就业人员为重点,加大养老金收缴及扩面的工作力度,实现养老保险参保缴费人数不断增长,同时做好中断缴费人员接续养老保险工作。巩固我区两个确保,确保离退休工资足额按时发放,保证社会化发放率达100%。版权所有
2、继续加强工伤保险宣传,提高参保企业自觉缴费意识,努力扩大工伤保险覆盖范围,按规定及时支付工伤保险待遇。
3、按上级要求,进一步调整我区医保个人交费基数,加大财***投入力度,增强抵御风险的能力。同时,积极拓展业务服务范围,逐步开展慢性病,重症及公务员医疗补助等业务。
4、加大失业保险金征缴清欠力度。切实提高我区失业保险金的风险承受能力,并认真做好进入失业保险的失业职工失业保险待遇标准和资格认定工作,确保失业保险金和医疗补助金的100%足额发放。
五、***务公开工作
1、重点抓好区***府及各部门和具有服务性事业单位的***务公开。继续巩固深化乡镇***务公开,切实加强制度建设。
2、深入基层,搞好调研,探索研究区***务公开的有效措施,力争创新***务公开工作的思路和方法。继续发挥好监督督查舆论和群众监督作用,确保我区***务公开工作落到实处,收到实效。
六、切实加强人事劳动和社会保障队伍自身建设
1、加强学习,努力把我局建设成为学习型机关,按照区***府关于“建设学习型***府”的实施方案,制定我局创建学习型机关的实施意见,做到认识到位、措施到位、行动到位、创新学习方法,建立激励机制,努力营造一种善于学习、奋发、进取、积极向上的浓厚氛围。要加强***治理论学习,不断提高***治素质和理论创新能力;加强人事劳动和社会保障业务知识和工作技能学习,不断提高业务能力;加强人事劳动和社会保障***策法规学习,不断提高依法行***能力;加强在职培训,不断提高接收新知识的能力。全面提高队伍整体素质,努力建设一支***治坚定、业务精湛,作风过硬的人事劳动和社会保障工作队伍。
2、进一步***思想,大力培养改革创新的能力,努力提高服务效率。当今时代人事劳动和社会保障工作的实践需要创新。我们要树立全面的辨证的创新观,要用“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判断是非得失,用理念创新推动制度创新机制创新、***策创新和手段创新,使人事劳动和社会保障工作体现时代性,把握规律性,富于创造性。同时,要按上级要求,加快办公现代化步伐,积极推行,电子***务,认真做好信息工作,年内力争办公和市联网,做到信息、资源共享,服务便捷高效。
社保人事工作计划篇2
一、充分认识加强新时期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的重要意义
人口问题是关系新时期社会主义发展全局的重大战略问题,是制约经济社会发展的关键因素。控制人口数量,提高人口素质,优化人口结构,是实现全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宏伟目标和可持续发展的必要条件。人口问题的本质是发展问题。能否解决好人口问题,直接关系到人民生活水平的改善、全民素质的提高,关系到经济社会的发展进步和中华民族的兴衰。各级领导干部都要以对***和国家、对群众利益、对子孙后代高度负责的态度,坚持不懈地把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抓紧抓好,确保我区人口与计划生育目标的实现。
当前,我区的计划生育工作进入了一个新的发展时期。九十年代,我区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取得了显著成绩,连续十年获市人口与计划生育目标责任考核一等奖,被省委、省***府授予计划生育“三为主”先进区称号,实现了“三为主”的工作目标。人口增长得到有效控制,生育水平降到更替水平以下。人口再生产类型基本实现了从高出生、低死亡、高增长到低出生、低死亡、低增长的转变,人口素质不断提高,为全区经济发展、社会进步和人民生活水平的提高创造了良好的人口环境。但是,必须清醒地看到,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形势下,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的任务更加艰巨。在未来多年里,我区的人口数量还将持续增长;目前的低生育水平还不稳定,社会保障制度尚不健全,传统生育观念的深刻影响使部分群众生育意愿与现行生育***策的差距还将长期存在,低生育水平仍存在较大的反弹压力;基层基础工作比较薄弱,管理服务水平有待于进一步提高,以人为本的服务观念还没有完全确立;人口老龄化问题日益突出。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和城市化建设的加快,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面临着许多新情况和新问题,需要在工作思路、管理体制、工作方法等方面进行深入的前瞻性研究,加快改革和创新步伐。
未来年是全区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上水平的关键时期,必须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将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抓紧抓好。当前,还有相当一部分同志对人口多是我国社会主义初级阶段最基本、最重要的国世界秘书网版权所有,情认识不足,对可持续发展战略中人口问题是关键认识不足,对人口增长给经济发展和资源环境保护以及提高人民生活水平带来的巨大压力认识不足,对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面临的各种问题认识不足,对稳定低生育水平比降低生育水平的工作要求更高、难度更大认识不足,对进一步提高全区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水平的重要性、必要性认识不足。因此,切实解决这些认识问题,克服盲目乐观和松懈***情绪是十分必要的。
今后年我区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发展的总体思路是:坚持以***理论和***的十五大精神及中共中央、***《关于加强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稳定低生育水平的决定》为指导,适应建设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需求,以人的全面发展为中心,严格控制人口增长,努力提高人口素质,优化人口结构,坚持“三不变”、落实“三为主”,积极推进计划生育村民自治,全面开展优质服务,狠抓基层基础工作,强化综合治理力度,不断提高全区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水平,在全市率先实现计划生育工作思路和工作方法的“两个转变”,为全区现代化建设提供良好的人口环境,主要任务目标是:年均人口出生率不超过‰,人口自然增长率控制在‰以内,计划生育率、节育措施落实率分别保持在、以上,人口质量有明显提高,人口结构得到改善,群众满意率不断提高,为实现全区人口零增长的目标奠定基础。
二、扎实开展优质服务,带动整体工作水平不断提高
稳定低生育水平,严格控制人口过快增长,仍然是我们今后较长时期重大而艰苦的任务。未来多年里,我区仍然面临人口继续增长,人口素质亟待提高的问题,压力进一步加大,人口老龄化问题更加突出,人口与经济、社会、资源、环境之间的矛盾依然尖锐。稳定目前低生育水平工作要求更高,任务更艰巨。应当看到,由于我区大部分地区生产力水平较低,社会保障制度尚不健全,传统生育观念的影响还将长期存在,任何***策的偏差、工作的失误以及外部环境的不利影响,都可能导致生育率的回升。必须进一步加大工作力度,提高工作水平,在今后较长的一个时期内稳定低生育水平。
(一)全面开展计划生育优质服务。计划生育优质服务,是指以生殖健康为重点,努力降低出生缺陷发生率,提高出生人口质量,使育龄夫妇享受生殖保健服务。它以服务为中心,以育龄群众需求为导向,以育龄夫妇人人享有基本生殖保健服务为目标,把国家指导与群众自愿,落实计划生育基本国策与保护育龄群众实际利益统一起来,代表了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的发展方向。要坚持以人为本,以人的全面发展为中心,转变思想观念,调整工作思路,改进工作方法,不断提高全区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的管理水平、服务水平和依法行***水平,积极为育龄群众提供优质高效服务,带动全区人口与计划生育整体工作水平提高。
(二)进一步深化计划生育宣传教育。要以深入开展“婚育新风进万家”活动为载体,与文化、科技、卫生“三下乡”相结合,进一步深化计划生育宣传教育,引导人们树立晚婚晚育、少生优生、生男生女都一样等科学文明进步的婚育观念。通过群众喜闻乐见的形式,大力开展人口与计划生育方针***策、基础知识、科普知识的宣传,在加强国情国策法规教育的同时,不断增强群众的自我保健意识和能力,在全社会形成有利于计划生育的良好舆论氛围。
(三)紧紧依靠科技进步,不断提高各级计划生育机构的服务水平。开展以技术服务为重点的优质服务。计划生育部门是开展人口与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的综合管理部门。各级***、***府要高度重视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建设,健全服务网络,改善服务条件,规范服务标准,扩展服务领域,增强服务能力。用五年的时间完成各级计划生育服务机构的配套建设。要积极稳妥地推行***节育措施知情选择,提高***节育措施的落实率、及时率和有效率,降低节育手术并发症和人流比,保护广大妇女的身心健康。要认真贯彻《山东省关于禁止非医学需要鉴定胎儿性别和选择性终止妊娠的规定》,保证出生人口性别比在合理范围之内。
(四)认真抓好优生优育工作,努力提高人口出生质量。计划生育和卫生部门要认真贯彻落实《母婴保健法》,充分发挥部门的职能作用,密切配合,共同做好对优生优育和生殖健康等科普知识的宣传教育力度,搞好孕期保健服务,强化优生监测和指导,大力实施“出生缺陷干预工程”,最大限度地减少人口出生缺陷发生率,提高出生人口的素质。
三、进一步健全完善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管理体制
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是一项***策性、群众性很强的社会系统工程,要动员全社会力量,采取综合措施,实行齐抓共管与综合治理。计划生育部门要充分发挥参谋助手作用,协助***和***府组织、协调、督促各部门落实人口与计划生育***策。组织、宣传、计划、财***、统计、卫生、教育、科技、劳动、民***、公安、工商、农业、城建、人事、纪检、监察等部门要进一步明确在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中的职责和任务,结合自身职能制定和完善具体的***策措施,在推进人口与计划生育事业中发挥积极作用。工会、共青团、妇联和计划生育协会等群众团体作为协助***、***府动员广大群众参与计划生育工作的重要力量,要更好地组织群众实行自我教育、自我管理和自我服务。
(一)坚持依法管理计划生育,全面落实计划生育基本国策。要加强人口与计划生育法制建设,力争在年前逐步形成以国家人口与计划生育基本法为依据,以行***法规、地方法规为主体,地方***府和部门规章为配套的多层次、多方面的人口与计划生育法制体系,使人口计划生育工作全面走上依法管理的轨道。要加强计划生育法制宣传,增强干部群众的学法、用法、守法意识。继续实行对违反计划生育***策行为有奖举报制度,提高计划生育***策的透明度,注重发挥群众和舆论监督的作用。严格实行依法生育,不断提高依法行***水平,切实保护群众的合法权益,提高群众满意率。
(二)加强基层基础工作,大力推行计划生育村民自治。要积极建立区指导、乡负责、村自治、户落实的工作机制,继续大力开展“三为主”合格村、模范村建设,结合贯彻《村民委员会组织法》,将村民实行计划生育的权利、义务纳入《村民自治章程》,制定计划生育村规民约,切实做到“有人管事、有钱办事、有章理事”,用三五年的时间实现村民自治,逐步建立起计划生育村级负责制。进一步加强计划生育基层协会建设。计划生育从根本上讲是一项群众性工作,要高度重视计划生育协会的桥梁和纽带作用,积极参与村民自治和“三结合”工作,推动基层人口与计划生育事业的发展。要加强基层协会的组织建设,做到选一个好会长、建一个好理事会、有一支好队伍,并将组织、任务、活动、服务和工作条件落实到位。
(三)强化属地管理,加强对特殊人群的管理和服务。要认真贯彻落实国家《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管理办法》,建立健全流入地、流出地双向管理,以流入地为主的流动人口管理体制,堵塞管理漏洞,提高管理水平。要积极建立条块结合、以块为主、分工协作、协调发展的城市计划生育管理体制,强化街道、居委会的责任,加快属地化管理步伐。将计划生育纳入城市社区建设的总体规划,提高城市计划生育工作水平,发挥城市示范、带头、幅射作用。要落实好法定代表人责任制,促使各种所有制形式的企业、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共同承担起计划生育工作的责任。进一步加强对下岗职工的管理,加强对未婚青年的法制教育,消除计划外生育的漏洞。
(四)建立和完善利益导向和社会保障机制。全面落实《山东省计划生育条例》规定的独生子女父母奖励***策,加大对农村独女户和双女户的奖励扶持***策。积极发展计划生育社会保障事业,解除群众的后顾之忧。劳动保障等有关部门要从实际出发,通过多种途径,推进计划生育社会保障制度的建立世界秘书网版权所有,。民***等部门要制定有利于计划生育家庭的社会救助***策,对计划生育的贫困户给予最低生活保障补助。积极开办多种形式的计划生育保险,逐步建立养老、子女安康、节育手术安全等保障制度。
四、大力加强对计划生育工作的领导
加强领导是做好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的根本保证。做好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始终是各级***府的重要职能,在整个社会主义初级阶段,计划生育工作只能加强,不能削弱。各级***、***一把手要把解决人口问题摆到可持续发展战略的首要位置,切实做到亲自抓、负总责。在一些综合性会议上要强调部署计划生育工作,下基层检查工作时要过问计划生育工作。各级***理论学习中心组要把***理论和中央关于加强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的重要指示列入重要的学习内容。
(一)坚持和完善人口与计划生育目标管理责任制。继续实行******领导和计划生育部门目标责任分线考核,认真落实重点管理、离职审计、追踪奖惩、一票否决制度。要把领导干部落实计划生育责任制的情况作为选拔、奖惩的重要内容和条件,任期内逐年考核,离任时进行审计,工作失职的要追究责任。对违反计划生育***策的***员干部要严肃查处,干部超生的,一律给予***纪处分,不能担任领导职务;***员超生的给予***纪处分。
(二)切实加强计划生育工作机构,队伍和行风建设,树立计划生育工作者的良好形象。在各级机构改革中,要确保计划生育工作机构的稳定,只能加强,不能削弱,要通过竞争上岗,优化组合,切实提高计生队伍的整体素质。乡镇要按照省***府《关于乡镇计划生育机构设置和人员配备的意见》的精神,按万分之三的比例,配备热爱计划生育工作,***治素质好,业务能力强,中专以上学历的工作人员。村计生主任要按照热爱计划生育工作和年轻化、知识化、女同志、有能力、责任心强的标准选配好。村级计划生育专职人员待遇统一由乡镇统筹发放,实行工作任务与工作待遇挂钩,切实做到职责、任务、待遇三落实。要注重解决计划生育工作人员的实际问题,各级选举人大代表、***协委员应考虑计划生育方面的人选;评选劳动模范、先进工作者要有一定比例的计划生育工作者代表,各级计划生育工作人员津贴按省***府有关文件规定执行。
要重视和加强计划生育系统的行风建设,积极开展宗旨教育和群众路线教育,坚决制止乱收费、乱罚款、乱摊派和搭车收费现象,做到文明***、秉公***,树立计划生育工作者的良好形象。
社保人事工作计划篇3
一、认真学习宣传《决定》精神,充分认识全面加强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统筹解决人口问题的重要性和紧迫性
中共中央、***的《决定》是落实科学发展观和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战略思想的重要举措,是指导新时期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的纲领性文件,标志着中国人口和计划生育事业进入了稳定低生育水平、统筹解决人口问题、促进人的全面发展的新阶段。全面加强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统筹解决人口问题,事关我市经济社会发展的全局,事关我市实现“以港兴市、全面跨越”总要求和全面打造富强、文明、秀美、和谐新**的进程。各级***、***府以及各部门、各单位要认真学习《决定》精神,特别是各级******领导干部要带头学习。各级宣传、人口计生等部门要广泛深入地宣传《决定》精神,使广大***员和干部群众充分认识全面加强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统筹解决人口问题的重要性和紧迫性。
我市实行计划生育以来,累计少生了35万人,有效缓解了人口对资源、环境等的压力,有力促进了经济发展、社会进步和人民生活改善。同时,必须清醒地看到,今后我市面临的人口问题仍比较突出。部分群众生育意愿与现行生育***策之间仍存在一定差距,违法生育有上升趋势;人口老龄化程度加剧,流动迁移人口不断增加,人口对资源、环境等的压力进一步加大;部分干部对计划生育工作存在盲目乐观、***松懈和畏难情绪,一些地区还存在对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重视不够、投入不足、机构队伍不稳等问题,稳定低生育水平仍然是一项十分艰巨的任务。全市各级***、***府务必要从深入落实科学发展观、全面建设小康社会、构建和谐社会的高度,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决定》精神上来,坚持不懈地做好新时期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促进我市人口问题的统筹解决。
二、以稳定低生育水平为重点,坚定不移地统筹解决人口问题
稳定低生育水平是新时期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的首要任务。必须坚持计划生育基本国策和稳定现行生育***策不动摇。******一把手亲自抓、负总责不动摇;稳定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机构、队伍不动摇;不断创新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体制、机制、手段和方法不动摇;进一步把工作任务从单一的控制人口数量转移到稳定低生育水平、统筹人口发展上来,把工作理念从单纯强调完成各项指标转移到坚持以人为本、促进人的全面发展上来,把工作方法从主要依靠行***手段转移到运用法律、行***、教育、经济、服务等综合措施上来。到2010年,全市人口自然增长率控制在1‰左右,总和生育率稳定在1.5以内,计划生育率保持在96%以上。
坚持依法管理。人口计生、纪检监察、法院、税务、工商等部门要加强配合协作,不定期开展违法生育专项治理行动,严肃处理违纪违法行为。***员、干部和社会公众人物应带头遵守人口和计划生育法律法规和***策。凡违法生育的,一律依法征收社会抚养费,对社会公众人物征收决定向上一级人口计生部门备案;造成恶劣影响的,予以公开曝光;是***员、干部的,一律依纪依法严肃处理,组织人事部门按干部管理权限做好登记、备案工作。对高收入家庭在征收违法生育征收社会抚养费过程中,其收入难以确定的,各有关部门要积极配合,通过多种方式科学、合理地评估其收入。探索建立违法生育不良记录档案制度,***员干部提拔任用、民主推荐、先进评选审查制度、再生育审批结果备案制度以及违法生育有奖举报制度,逐步将城镇居民违法生育情况纳入中国人民银行征信系统。切实加强胎儿性别鉴定、终止妊娠等环节的管理和监管,巩固出生人口性别比保持正常范围。
坚持把宣传教育放在首位。注重发挥大众传媒的作用,结合“五五”普法,加强人口和计划生育法制宣传,切实增强社会责任意识,进一步转变群众生育观念。大众传媒、各级***校、***门和社区、渔农村基层各种文化场所等要加强人口和计划生育公益性和知识性宣传,扩大宣传的覆盖面和影响力。新闻媒体要树立正确的舆论导向,每年集中组织策划一批计划生育公益宣传活动,宣传自觉实行计划生育的先进典型,公开曝光情节恶劣的违法生育行为。组织实施“新型生育文化建设工程”,深入开展“关爱女孩行动”等群众喜闻乐见的人口文化宣传活动,树创宣传亮点,弘扬婚育新风,促进生育文明,引导群众自觉实行计划生育。
坚持优质服务。深入实施计划生育生殖健康促进工程,开展以生殖道感染为重点的已婚育龄妇女妇女病检查等服务项目,到“十一五”末我市已婚育龄妇女服务检查率达到90%以上。寓管理于服务之中,开展“人性化”服务,引导群众自觉落实***节育措施,切实提高群众生殖健康水平。加强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标准化建设,切实提高计划生育技术服务能力。
坚持固本强基。加强分类指导,以渔农村为重点,把渔农村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纳入新农村建设总体部署,深入实施“计划生育固本强基工程”。加强社区人口和计划生育管理和公共服务,强化基础信息和生育管理“重心下移”、“关口前移”工作。加强“计卫”合作,将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融入社区卫生服务体系之中。扎实推进计划生育优质服务县(区)创建活动,规范实施计划生育村(居)民自治,积极开展“计划生育基层基础示范乡镇(街道)”和“计划生育示范社区(村居)”创建活动。加强对基础薄弱地区工作的指导和检查,不断提高基层基础工作水平。
三、实施优生促进工程,努力提高出生人口素质
以“优生促进工程”为载体,把提高出生人口素质摆到更加突出的位置。人口计生、卫生等部门要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加强合作,科学制定和实施提高出生人口素质的规划及行动计划,加强出生缺陷干预能力建设。全面实施优生促进工程,重点抓好出生缺陷一级预防工作,积极开展青春期生殖健康教育、婚前和孕前保健、孕产期保健、产前筛查和诊断、产后访视、新生儿疾病筛查和康复等工作,最大限度地降低全市出生缺陷发生率。促进住院分娩和母***喂养,为贫困妇女提供必要的生育救助。倡导科学婚检,卫生、民***、人口计生、财***等部门要进一步完善免费婚前检查制度,不断提高婚检率。加强性病和艾滋病防治工作,阻断艾滋病母婴传播。大力普及婴幼儿抚养和家庭教育的科学知识,积极探索开展婴幼儿早期教育和独生子女社会行为教育、培养工作,引导独生子女健康成长。
四、完善流动人口管理服务体系,促进全市“一盘棋”管理
深化流动人口管理服务体制改革,加快建立和完善流动人口计划生育“信息互通、管理互补、服务互动、责任互担、经费互结”的全市“一盘棋”管理服务体制。按照“属地化管理、市民化服务”的原则,将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纳入经常性工作范围,提供与户籍人口同等的免费服务,实行以流入地为主的目标管理双向考核。完善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基层管理体制和服务网络,县(区)人口计生部门设立专门的流动人口管理机构,落实人员编制;乡镇(街道)、社区、流动人口集中的企业配备必要的计划生育专(兼)职人员;外来流动人口在3000人以上的乡镇(街道)配备专职流动人口计划生育服务员,并解决流动人口集中的乡镇(街道)计划生育服务人员编制。根据“同宣传、同管理、同服务、同考核”要求,按流动人口中的育龄妇女数,以户籍人口的投入标准,落实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管理服务经费,并实行专款专用。
建立由各地流动人口协管员统一采集源头信息,公安、人口计生、卫生、民***、统计等部门互相交换、互相补充信息,流入地和流出地及时交换变更信息的流动人口计划生育信息管理模式,逐步实现流动人口信息统一采集、证件统一查验、数据统一使用。流出地***府要做好《流动人口婚育证明》发放工作。进一步落实用人单位、出租房主以及社区流动人口协管员的计划生育管理责任,在流动人口集中的社区,基层公安协管员要承担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管理信息采集的有关职责,计划生育专职人员重点做好技术服务工作。加强流动人口孕前宣传服务,完善孕情检测、孕产期保健和生育通报等制度。在流动人口集中的社区、企业、集贸市场成立计划生育协会组织,配合做好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管理服务工作。
五、加强养老服务体系建设,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
适应我市经济社会发展需要,逐步建立覆盖城乡居民的养老保障制度,构建以居家养老为基础、社区服务为依托、养老中介为纽带的社会化养老服务体系。城市要进一步完善社会统筹与个人账户相结合的基本养老保险制度,构建多层次的城镇养老保障体系。渔农村要加快构建与本地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相适应、与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相衔接的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各级***府和有关部门在制定老年保障制度和措施时,要体现对独生子女家庭老年人的优先照顾。制定相应扶持***策,支持和鼓励全社会兴办以“爱心护理”工程为主要内容的老年服务事业,通过创新体制和优化资源配置,积极发展养老服务业。重视和关心老年人的精神文化生活,大力发展老年文化、体育、教育事业,积极发展社区老年活动场所和服务设施,丰富和活跃老年人的精神文化生活。深入开展敬老爱老活动,发扬敬老、养老、助老的良好社会风尚,积极探索建立老年服务志愿者、照料储蓄、长期护理保险等社会化服务制度。
六、完善计划生育利益导向***策体系,保障和改善计划生育家庭基本生活
进一步完善***府为主、社会补充的奖励、优惠、扶持、救助、保障“五位一体”的计划生育利益导向***策体系。各级***府和相关部门要全面落实法律法规和***策规定的各项计划生育奖励保障***策,依法落实晚婚晚育奖励、独生子女父母奖励、计划生育免费基本技术服务等制度,特别是要依法落实企业法定的计划生育奖励优惠***策,并开展定期督查。深入实施渔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制度,确保渔农村每一个符合条件的对象及时足额领到奖励扶助金。积极探索建立长效节育措施奖励、节育手术保险、城市计划生育夫妇年老一次性奖励等制度。按照省、市《计划生育公益金管理办法》要求,规范运行计划生育公益金制度,建立完善计划生育特殊家庭的扶助制度,加大对独生子女伤残死亡、计划生育手术并发症等困难家庭的救助力度,对符合社会救助条件的计划生育家庭给予优先帮助。建立完善在就业培训、合作医疗、扶贫开发、宅基地划分和集体收入分配、改水改厕、新技术推广以及社会保障、社会救助等方面,对计划生育家庭特别是渔农村独生子女户家庭的优先优惠***策。充分发挥计划生育协会等非***府组织的作用,积极开展新渔农村新家庭计划“少生快富”项目和“生育关怀行动”,推动人口和计划生育福利事业的深入发展。
七、完善人口管理信息化建设,加快推进人口信息综合开发利用
实施“人口和计划生育信息网络化工程”,把人口和计划生育系统的信息化建设纳入各级***府信息化建设体系。到“十一五”期末,建立起从社区到省五级互联互通的计划生育信息网络,县(区)级以上配备2台以上信息网络服务器,乡镇、社区配备必要的专用电脑,计生年轻干部均达到省计算机应用能力二级以上水平。充分发挥各级各部门信息网络作用,按照“一数一源、共建共用”的原则,统筹规划利用人口基础信息资源,加快建立人口信息互换共享机制。在公安、民***、卫生、劳动保障、税务、统计、人口计生等部门相关纵向数据库建设的基础上,开展以人口出生、死亡、婚姻、生育和迁移流动等为主要内容的信息交换工作,推进人口基础数据库和共享平台建设。加强人口发展战略研究,建立起市、县(区)两级区域人口基础数据库,发挥人口研究专家小组作用,定期开展人口研究课题,人口发展战略研究成果。加强对人口与经济、社会、资源、环境协调和可持续发展相关数据的动态监测和综合分析,在关系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重大问题方面发挥信息支撑作用,探索建立人口布局调整和优化机制,提高人口和计划生育的科学决策、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水平。
八、切实加大保障力度,确保人口和计划生育事业持续发展
建立稳定增长的人口和计划生育投入保障机制。各级财***对人口和计划生育财***投入的增长幅度要高于同级经常性财***收入增长幅度,确保法律法规规定的各项奖励优惠***策、县乡人口计生技术服务机构基本建设和队伍建设、计划生育经常性工作、计划生育免费基本技术服务等经费的落实。到2010年,全市财***投入人口和计划生育事业费达到人均25元,并继续安排“十五”期间已将社会抚养费、乡镇统筹费纳入财***预算的人口和计划生育事业费支出,届时,全市财***投入人口和计划生育事业费按当地常住人口人均达到30元以上。人口和计划生育宣传、技术、药具等机构从事公益服务所必需的专业技术服务人员和工作经费由同级财***予以保障。
进一步加强人口和计划生育干部队伍职业化建设。完善人口和计划生育专业技术人员职称制度以及专业技术人员、专业工作人员职业资格证书制度。健全人员准入、选拔任用、引进培养、交流退出机制。选拔德才兼备的优秀人才充实人口和计划生育队伍,配强领导班子,县(区)人口和计划生育局要有1名具有医学背景的科级领导成员。对***绩突出的优秀干部要注意培养和使用。加强对人口和计划生育干部教育培训,每年安排1次干部业务知识和技能学习培训,全面提升干部综合素质,提高行***效率和公共服务能力。到2010年,人口计生部门90%公务员达到大专以上学历,45周岁以下基本达到本科学历,市、县(区)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基本达到大专以上学历,60%乡镇级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达到大专学历。
各地要确保人口和计划生育机构和人员稳定,不得随意撤并和改变机构性质。按照常住人口规模比例配备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人员,确保每个乡镇(街道)至少有1名专职从事人口和计划生育管理的公务员和1名专职从事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的事业干部。万人以上的乡镇配备相应的从事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的公务员和工作人员。每个社区(村居、单位)至少配备1名主要精力从事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的服务员,2000人口以上的社区(村居)按2000:1的比例配备计划生育服务员,并实行“县管、乡聘、社区(村居)用”的用人机制,按照人员、职责、报酬“三落实”的要求,加强培训和考核。
切实提高人口和计划生育干部的***治经济待遇。各级***代会、人代会、***协会议以及评选劳动模范要有人口和计划生育系统的代表名额。乡镇(街道)挂靠在社会发展办公室的计划生育办公室负责人,享受乡镇(街道)中层正级待遇。乡镇(街道)专职计划生育办公室主要负责人,连续任职5年以上,工作年限达到15年,且考核称职,近5年内考核有二次被评为优秀或二次被上级人口计生部门评为工作先进的,任职期间享受副科级待遇。按规定落实基层工作人员的工资和社会保障待遇。到“十一五”末,力争社区(村居)计划生育服务员最低报酬标准在“十五”基础上翻一番。
九、进一步加强领导,确保《决定》各项要求落到实处
社保人事工作计划篇4
关键词 人口***策 基本国策 计划生育法 生育权利与自由 可持续性发展
一、制定《人口与计划生育法》的必要性和意义
(一)制定《人口与计划生育法》的必要性
近些年来,随着主义市场体制的逐步建立和民主法制建设进程的加快,对依法管理计划生育工作提出了更高的要求,仅仅依靠地方立法管理计划生育已不能适应新的形势发展要求。在继续完善各地有关计划生育的地方性法规 1的同时,制定一部较为系统、完整的人口与计划生育基本法律,既是贯彻落实***的十五大提出的依法治国基本方略的要求,也符合广大人民群众的迫切愿望,对保障计划生育事业稳定、健康发展具有重要意义。笔者认为,制定人口与计划生育法的必要性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计划生育基本国策在人口与经济、社会、资源、环境协调发展和可持续性发展 2战略中的地位需要由国家的专门立法来确定。我国最高国家权力机关曾将“国家推行计划生育”写入《宪法》,***的十二大最早提出计划生育是我国的基本国策,***的十五大提出在化建设中必须实施可持续性发展战略,坚持计划生育和环境保护基本国策,正确处理经济发展同人口、资源、环境的关系。国家推行计划生育的基本***策、基本原则及主要措施、保障条件等需要由国家专门立法以及配套的法规予以保障。
2.实行计划生育涉及到公民的基本权利和义务,应当由国家法律予以规定。 3,《宪法》和相关基本法对公民实行计划生育的权利和义务未作规范化、具体化的规定 4,需要通过专门立法来界定和明确公民在生育问题上的权利和义务。有关地方性法规虽然对此已作出不少规定, 5但仍存在某些不足,主要是规定公民应当履行的义务较多,规定公民可以享受的权利较少,权利与义务规定不相统一,或者说权利义务的配置失衡。
3.全国推行计划生育近30年来,已经形成了一套较为完整的、并经实践证明是行之有效的***策措施、管理和规章制度,需要用法律的形式固定下来,使之长期坚持下去并不断充实完善 6。
4.为地方立法和依法管理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提供法律依据和保证,同时规范和保障基层***府依法行***,工作人员正确***、文明***。
5.为综合治理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设定法律依据。实践证明,仅从限制公民生育抓计划生育难以保障人口与计划生育事业稳定、健康、持久地发展。需要通过国家立法明确规定***府及其相关部门在人口与计划生育方面的义务及法律责任。如“三结合” 7的工作思路以及制定有利于计划生育的社会经济***策和保障措施,已得到中央和***充分肯定,并深受基层广大干部群众欢迎,需要各级******府、相关部门、计划生育部门以及社会团体协调配合、齐抓共管并以法律形式明确相关部门的职责。
(二)制定《人口与计划生育法》的意义
1998年,第九届全国人大***会将制定人口与计划生育法列入本届人大立法规划。1998年底,国家计划生育委员会成立了由相关部门参加的立法领导小组、起草小组和专家咨询组。在进行了广泛深入的立法调研和听取专家意见的基础上,先后数易其稿 8,于1999年12月底向***报送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送审稿)》。***法制办公室在广泛征求***相关部门及地方***府意见的基础上,对送审稿做了进一步的、修改,形成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草案)》。2001年3月,这一草案经过***第36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由***提请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审议。2001年4月,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召开了第21次会议,对法律草案进行了第一次审议。2001年6月第九届全国人大***会召开第22次会议,对法律草案(修改稿)进行了第二次审议。2001年12月,九届全国人***会召开第25次会议,对法律草案(修改稿)进行了第三次审议。12月29日,第九届全国人大***会以123票赞成、0票反对,12票弃权的表决结果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以下简称《人口与计划生育法》) 9。这部法律是我国第一部以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为主要内容的基本法律,它首次以国家基本法律的形式确立了计划生育基本国策的法律地位 10,将具有特色综合治理人口问题的成功经验上升为国家的法律制度,将国家推行计划生育的基本方针、***策、制度、措施以法律的形式固定下来,为进一步做好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综合治理人口问题,为地方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立法提供了法律依据。该法的颁布、实施是我国人口与计划生育事业发展史上一个重要里程碑,对于加快人口与计划生育法制建设,全面提高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的管理服务水平,促进人口与经济社会协调发展持续发展必将产生重大而深远的。
该法的颁布实施,顺应了我国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加强社会主义民主法制建设的客观要求,通过依法规范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与计划生育工作的行***行为,明确规定公民实行计划生育的权利和义务,为构建以《宪法》为根本依据,以《人口与计划生育法》为基本法律,以相关行***法规 11、地方性法规 12、部门规章和地方***府规章为配套规范的具有中国特色的人口与计划生育法律体系奠定了坚实基础,从而结束了长期以来主要依靠***策和地方性法规、地方***府规章开展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的。
该法的颁布实施,有利于将依法管理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同维护公民的合法权益、约束***府行***行为与规范公民生育行为,维护公民实行计划生育的权利与公民履行计划生育义务有机统一起来,进一步强化了人民群众在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中的主人翁地位,确立以人为本、以人的全面发展为中心的指导思想,使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更加符合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更有利于稳定低生育水平,调动广大人民群众的参与热情和积极性,从而为促进家庭幸福、民族繁荣与社会进步,促进人口与计划生育事业的持续健康发展提供了不竭动力。
二、人口与计划生育立法的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
我国立法机关在以往国家立法和20多年来地方立法经验并借鉴国际成功经验的基础上,确立了面向21世纪人口与计划生育立法的指导思想。即:1、以***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和***中央、***关于实施依法治国方略、实行计划生育基本国策的一系列论述为根本指导思想。2、实现人口与经济、社会、资源、环境协调发展与可持续性发展,努力创造与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相适应的人口环境;控制人口数量 13,提高人口素质 14,改善人口结构 15。3、坚持以人为本,以人的全面发展为中心,维护公民实行计划生育的合法权益,增进家庭文明幸福,不断提高人民生活水平。4、有利于体现人口与发展综合决策,为综合治理人口问题提供法律依据,保障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健康、稳定、持久发展。5、有利于保障和规范计划生育行***机关及其工作人员依法履行职责,正确***,文明***,提高计划生育依法行***水平。6、为地方立法提供法律依据。
人口与计划生育立法遵循的原则有:(1)公民权利义务相统一的原则。即,立法除了对公民实行计划生育的义务作出规定外,还要相应地对公民实行计划生育的合法权益作出规定。(2)全面履行法定职责的原则。即,要明确规定各级人民***府及相关部门在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中的法定职责,明确规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及社会各方面做好人口与计划生育的义务与相关法律责任,明确规定村(居)民委员会等自治组织依法做好计划生育工作的义务和责任。(3)法制统一的原则。即,人口与计划生育法要以宪法为依据,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法律、相关的行***、民事及其他法律相衔接,建立有效的社会监督机制和自我约束机制。(4)依法维权的原则。即,明确规定维护公民实行计划生育合法权益的方式、途径、责任以及对违法行为的追究。
三、《人口与计划生育法》的主要内容和特点
《人口与计划生育法》共7章47条。第一章总则(共8条)。主要规定了人口与计划生育立法的宗旨、目的和依据,国家开展计划生育工作的基本方针和原则,各级***府、计划生育行***部门及相关部门开展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的职责,社会团体、企事业组织等社会各方面配合***府作好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的协助义务,以及各级***府及其工作人员应当依法行***的基本要求和其依法执行公务受法律保护等。第二章人口发展规划的制定与实施(共8条)。主要规定了编制人口发展规划,制定与实施人口与计划生育实施方案、人口与计划生育事业发展的经费保障、人口与计划生育宣传以及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的管理基本原则。第三章生育调节 16(共6条)。主要规定了国家稳定现行生育***策,并将现行生育***策法律化、制度化,规定了公民实行计划生育应享有的权利与义务,以及计划生育工作必要的管理、服务措施。第四章奖励与社会保障(共7条)。主要规定了对实行计划生育的公民实行奖励、优待制度,建立有利于计划生育的社会保障制度。第五章计划生育技术服务(共6条)。主要规定了国家在提高母婴保健、提高出生人口素质、提供计划生育、生殖健康 17服务方面应承担的责任,规定了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的法律地位,计划生育部门综合管理计划生育技术服务工作。第六章法律责任(共9条)。主要规定了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及其技术服务人员、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违反该法规定应当承担的法律责任。第七章附则(共3条)。主要规定了对***和中央***的立法授权,即授权***依据该法规定制定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的具体管理办法、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的具体管理办法和社会抚养费的征收管理办法,授权中央***事委员会依据该法规定制定中国人民******执行该法的具体办法,以及该法的施行时间。
《人口与计划生育法》具有以下几个方面的特点:
(一)体现了协调发展与可持续发展思想。本法总则第一条即明确本法的立法宗旨之一是“为了实现人口与经济、社会、资源、环境的协调发展”并将“人口发展规划的制定与实施”设立专章予以规定,明确提出***及县级以上各级人民***府编制人口发展规划,并将其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总体规划。
(二)体现了综合治理人口问题。本法明确规定国家采取综合措施,对人口与发展问题实施综合决策,规定了各级***府、计划生育部门及相关部门做好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的职责,以及机关、部队、社会团体、企事业组织、村居民委员会和公民等应当协助***府做好计划生育工作的义务,计划生育工作与发展经济、依靠进步、发展教育事业、促进社会进步、提高妇女地位等项工作有机结合。
(三)强调稳定现行生育***策,把自20世纪80年代以来实行的生育***策法律化、制度化,既没有收紧、也没有放宽,并规定了计划生育工作必要的管理、服务和制约措施,对保证国家计划生育***策的稳定性和连续性,积极推动计划生育工作顺利开展,有重要的规范和保障作用。
(四)体现了公民实行计划生育权利与义务的统一。本法不仅规定了公民有实行计划生育的义务,还规定了公民实行计划生育应享有的合法权益,包括享有生殖保健、男女平等、***方法的知情选择、健康与安全保障的权利等,规定了国家行***机关及其工作人员、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为保障公民充分享有和行使这些权利应承担的义务,明确了公民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的方式和途径。对违反法律、法规规定生育子女的公民,由于其客观上对经济和社会发展、资源环境造成了影响,加重了社会公共投入的负担,有必要从经济上承担一定的法律责任,应依法缴纳社会抚养费,作为对社会公共投入的一种补偿。
(五)强调严格依法行***。本法明确规定各级人民***府及其工作人员在推行计划生育工作中应当严格依法行***,文明***,不得侵犯公民的合法权益,规定了各级***府、计划生育部门应履行的法定职责,计划生育行***部门及其工作人员依法执行公务受法律保护。同时,也明确规定了行***机关及其工作人员不履行法定职责、侵犯公民合法权益应承担的法律责任。
(六)坚持分类指导。由于各地人口发展状况、计划生育工作水平不同,加之计划生育地方立法先于国家立法,且已实施多年,国家立法只对涉及全局的重大问题作原则规定,为地方制定人口与计划生育法规提供法律依据。基层计划生育管理与服务的具体制度与措施,则主要由地方性法规作出规定。
(七)注意借鉴国际有益经验。本法体现的人口与发展综合决策、实施可持续发展战略、计划生育工作与提高妇女地位相结合、在计划生育工作中引入生殖健康、开展计划生育的教育、信息、咨询活动、提供计划生育、生殖保健优质服务、实施***节育措施知情选择等内容,反映了中国***府认真履行开罗人口与发展大会《行动纲领》的庄严承诺。
四 立法为何规定人口发展规划的制定与实施
为了使人口发展与经济、社会发展相协调,与资源利用、环境保护相适应,把实行计划生育作为国家必须长期坚持的基本国策,我国自20世纪70年代起将人口发展规划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总体规划之中。不仅提出中长期人口发展规划、年度人口计划,而且提出各项人均经济社会发展指标,并逐级下达人口发展计划,明确各级***府负有完成人口计划的责任,列入目标考核责任制。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建立后,***中央、***多次明确指出,人口再生产仍属于国家宏观调控的内容,仍要坚持国家指导与群众自愿相结合的方针,做到人口与发展综合决策,继续发挥人口计划的宏观调控作用。近30年计划生育工作的实践证明,通过制定和落实人口发展计划,合理调节人口、经济、社会、资源、环境之间的相互关系,是计划生育工作取得显著成绩的一个重要调控手段。为了把这一经验用法律形式固定下来,《人口与计划生育法》设专章对***、县级以上人民***府编制和制定人口发展规划、以及根据人口发展规划制定并落实人口与计划生育实方案作出了具体的规定,有利于国家对人口问题实行宏观调控,促进各级***府始终抓紧抓好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对人口问题实施综合治理,确保国家人口控制目标的实现。
需要指出的是,人口发展规划的制定、实施,与维护群众实行计划生育合法权益并不矛盾。在计划生育实际工作中,人口计划只下达到县一级,乡、村两级按现行生育***策实行管理,确保群众按现行生育***策实行管理,确保群众按现行生育***策,简化手续,公开办事程序和***策,自觉接受群众监督。
五、立法为何强调稳定现行生育***策
我国是一个人口众多的国家。人口问题是社会主义初级阶段长期面临的重大问题,是制约我国经济和社会发展的关键因素。虽然经过几十年的艰苦努力,我国已实现了人口再生产类型从高出生、低死亡、高增长到低出生、低死亡、低增长的历史性转变,生育水平已降到较低的水平,但是由于人口基数大,未来几十年,我国人口数量仍将持续增长,预计年均净增1000万人以上,人口素质不高的状况短期内难以根本改变,劳动就业压力进一步加大,人口老龄化问题更加突出,人口与经济、社会、资源、环境之间的矛盾依然尖锐。我国的这一基本国情决定了国家必须在大力发展经济的同时,长期坚持实行计划生育的基本国策。
生育***策是国家计划生育***策的核心,也是规范和调节公民生育行为的基本准则和规范,关系到广大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计划生育各项方针、***策、措施,在很大程度上都是围绕贯彻落实生育***策而制定的。国家在制定生育***策时既考虑到国家经济社会发展的需要和国家的长远利益,又考虑到不同地区、不同民族、不同社会群体的实际情况,以及群众的生育意愿和接受能力,把国家指导与群众自愿结合起来,坚持分类指导、因地制宜的原则。自20世纪80年代以来,逐步形成并坚持稳定现行生育***策,即提倡一对夫妻生育一个孩子,有实际困难的可以安排生育第二个孩子。少数民族也要实行计划生育。具体要求和做法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决定。根据中央确定的生育***策,各省区市相继制定计划生育地方性法规,根据实际情况,对具体生育***策作出了规定。我国计划生育的历史实践证明,计划生育工作取得成绩的一个重要原因就是稳定现行生育***策。因此,中央多次强调,现行的生育***策要保持不变。2000年底中共中央、***下发的《关于加强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稳定低生育水平的决定》强调指出,在稳定低生育水平的条件下,仍然要稳定现行生育***策。这是因为,虽然现行生育***策已逐步被广大人民群众理解和接受,但是,目前我国生产力水平较低,地区发展不平衡,社会保障制度尚不健全,传统生育观念的影响还将长期存在,实行计划生育仍有相当的难度。因此,生育***策既不能放宽,也不能收紧。
稳定现行生育***策,也符合国际公认的人权原则。对于发展中国家和民族来说,人权首先是人民的生存权和发展权。我国实行计划生育30多年来,少出生了3亿多人口,在一定程度上缓解了人口增长过快给经济社会发展带来的压力,有力地促进了我国综合国力的提高、经济的发展、社会的进步和人民生活的改善。实行计划生育,正是为了维护人民享受更高生活质量的权利,是真正维护人民的生存权、发展权。
六、立法对公民实行计划生育权利与义务的具体规定
本法对公民实行计划生育的义务主要做了以下规定:1公民有依法实行计划生育的义务;2夫妻双方在实行计划生育中负有共同的责任;3公民有按照法律法规规定的条件依法规范生育行为的义务;4公民有自觉落实***节育措施,接受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指导的义务;5公民有协助***府开展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的义务;6违反法律法规规定条件生育子女的公民,有依法缴纳社会抚养费的义务;7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义务。
本法对公民实行计划生育的权利主要作了以下规定:1依法生育的权利;2实行计划生育男女平等的权利;3获得计划生育、生殖健康信息和教育的权利;4获得***节育技术和生殖保健服务的权利;5获得知情选择安全、有效、适宜的***节育措施服务的权利;6获得法律、法规和***府规章规定的奖励、优待、社会福利、社会保障、社会救助的权利和平等发展的权利;7公民有依法获得法律救济的权利 18。
为了实现好、维护好、发展好公民实行计划生育的合法权益,本法对各级***府、计划生育行***部门和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维护公民合法权益的职责与义务做了具体规定。主要有:1依靠宣传教育、科学技术进步、提供综合服务,建立健全奖励和社会保障制度开展计划生育工作;2建立健全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网络,建立有效的服务制度,提高服务水平,维护公民合法权益;3保障人口与计划生育事业发展的经费,对实行计划生育的育龄夫妻免费提供基本项目的计划生育技术服务,对贫困地区、少数民族地区给予重点扶持;4各级***府及其工作人员在推行计划生育中必须严格依法行***,文明***,不得侵犯公民的合法权益;5指导公民知情选择安全、有效、适宜的***节育措施,保证受术者的安全。
七、立法对计划生育管理与服务制度的具体规定
(一)明确规定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的责任主体是各级***府、计划生育行***部门和***府相关部门,在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中建立人口与发展综合决策,对人口问题实施综合治理的制度。
(二)明确社会相关方面负有协助***府管理计划生育的义务,主要内容包括:1、机关、部队、社会团体、企业事业组织应当做好本单位所属人员的计划生育工作:向育龄人群提供人口与计划生育的宣传教育和科普知识,提供必要的计划生育、生殖保健服务,向计划生育行***部门或工作机构通报有关计划生育工作信息,根据法律法规的规定,落实对计划生育家庭的奖励与优待措施;2、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等自治组织应当依法做好计划生育工作:开展人口与计划生育宣传教育;在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的指导下,向育龄夫妻发放***药具,开展孕情检查、随访服务,动员群众参与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维护群众的合法权益;3、社会各方面应当配合***府做好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管理与服务工作:为流动人口提供有关人口与计划生育的信息、教育、咨询,开展计划生育、生殖保健优质服务,帮助解决流动人口在生产、生活、生育过程中遇到的实际困难,维护流动人口实行计划生育的合法权益。
(三)建立和完善计划生育的奖励与社会保障制度。本法设专章规定建立计划生育的奖励制度,对公民晚婚晚育、妇女怀孕、生育、哺育期间、采取***节育措施给予必要的福利待遇,实行对独生子女父母的奖励制度,对实行计划生育的家庭给予经济发展的优惠和照顾,对实行计划生育的育龄夫妻免费提供***药具和基本项目的计划生育服务,以及国家在建立、健全社会保障制度中应有利于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的规定等。
(四)建立计划生育技术服务和生殖保健服务制度。本法设专章规定建立健全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网络并明确服务职责,***府应采取措施,保障公民享有计划生育技术服务,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和从事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的医疗保健机构应指导公民知情选择安全、有效、适宜的***节育措施,保证受术者安全等方面作出规定。
(五)明确规定实行征收社会抚养费制度。社会抚养费的性质属于对***府对社会公共事业投入进行补偿的行***性收费。设置社会抚养费的目的在于对资源的开发和使用予以调节,减轻人口对资源利用和环境保护的压力。建立征收社会抚养费制度,是对自觉实行计划生育的公民合法权益的维护。对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条件生育子女的公民征收社会抚养费,是对社会增加公共投入的补偿,也是承担经济后果的一种法律责任。本法授权***依据本法制定社会抚养费征收管理办法,具体规定社会抚养费的征收范围、标准、征收体制、缴纳方式等,符合我国各地经济社会发展不平衡的实际。
(六)建立法律责任追究制度。为维护公民实行计划生育的合法权益,保障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的良好秩序,《人口与计划生育法》专门设置了法律责任章。法律责任追究的类别有:对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不履行计划生育职责、侵犯公民合法权益行为的责任追究;对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和工作人员以及违法开展计划生育手术人员的责任追究;对伪造、变造、买卖计划生育证明行为的责任追究;对违反本法规定的国家工作人员和其他人员,予以行***处分或纪律处分的规定;对不履行协助管理计划生育义务的单位、群众自治组织予以通报批评,并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处分的规定;对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条件生育子女的公民依法缴纳社会抚养费和未在规定期限内足额缴纳社会抚养费行为的责任追究;对拒绝、阻碍计划生育工作人员依法执行公务行为的责任追究。注释:
1至今已有29个省、市、自治区人大或人大***会制定了名称为《计划生育条例》的地方性法规,2个自治区***府(***、西藏自治区)制定了有关计划生育的地方***府规章。
2 1988年,世界环境与委员会首次提出可持续性发展的概念,它要求的发展既满足当代人的需要,又不对满足后代人的需要构成危害。1994年,开罗国际人口与发展大会通过的《行动纲领》提出:“可持续性发展作为确保当今和后世所有人公平享受福祉的手段,要求充分认识到和妥善处理人口、资源、环境和发展之间的相互关系,并使它们协调一致求得互动平衡。为了实现可持续性发展,使所有人民都享有较高的生活素质,各国应当减少和消除无法持续的生产和消费模式,并推行适当的***策,包括与人口有关的***策,以便满足当代的需要而又不后代满足自身需要的能力。”
3 根据我国《立法法》第7条、第8条、第9条的规定,凡是涉及公民基本权利和义务的规定,只能由全国人大或全国人大***会制定的规定。
4我国在20世纪70年代末80年代初就将实行计划生育、控制人口数量、提高人口素质确立为国家的一项基本国策。1978年《宪法》第53条首次明确规定“国家提倡和推行计划生育”。1982年,***的十二大报告提出“在我国和社会的发展中,人口始终是极为重要的问题。实行计划生育,是我国的一项基本国策。”1982年《宪法》第25条规定“国家推行计划生育,使人口的增长同经济和社会的发展计划相适应。”第49条规定“夫妻双方有实行计划生育的义务。”此外《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府组织法》第59条、第61条,《民族区域自治法》第44条,《婚姻法》第2条、第6条、第16条,《妇女权益保护法》第25条、26条、35条、42条、46条、47条、50条,《劳动法》第61条、62条、63条,《收养法》第3条、8条、19条,《母婴保健法》第4条、32条、33条、37条,《村民委员会组织法》第22条,《居民委员会组织法》第3条,《刑法》第280条、335条、336条、382条、384条、385条、387条、388条、397条、402条都涉及计划生育管理的相关事项。
5 同前注1
6 如坚持以“三为主”的工作方针,即以宣传为主、***为主、经常性工作为主开展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
7 具体指“把计划生育工作与发展经济相结合,与帮助农民勤劳致富相结合,与建设文明幸福家庭相结合”。
8 据国家计划生育委员会***策法规司统计,在形成送审稿之前曾有过12次讨论稿。第一讨论稿的名称是《人口与幸福家庭发展法》,第二讨论稿的名称是《人口与家庭发展法》,第三讨论稿的名称是《人口与生育法》,自第四讨论稿开始,法律的名称就确定为《人口与计划生育法》。
9 这部法律将于2002年9月1日起施行。
10 该法第2条1款规定:我国是人口众多的国家,实行计划生育是国家的基本国策。
11如《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管理办法》、《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管理条例》、《社会抚养费征收管理办法》、《母婴保健法实施管理办法》、《医疗机构管理条例》、《药品管理法实施办法》等
12同前注3。
13 这里的人口数量是指在一定区域内,反映某个时点人口总体规模的量的规定性。影响人口数量变化的因素有两个方面,一是人口的出生和死亡的变动,二是由人口迁出和迁入引起的迁移变动。
14 人口素质是指在一定区域内,反映某个时点人口总体的质的规定性,亦称人口质量。一般指人口总体的身体素质、文化素质及思想道德素质,它反映了人口总体认识和改造世界的条件和能力。
15所谓人口结构是指按照人口的自然、社会经济和生理等特征把人口划分成的各组成部分之间的比例关系,亦称人口构成。人口结构一般可归为三大类:自然结构、地域结构、社会结构。人口自然结构是根据人口的自然特征划分的,主要包括年龄结构和性别结构。人口地域结构是根据人口居住的地区而划分的,包括人口的城乡结构、人口的行***地区构成等。人口社会构成是按人口的社会标志和经济标志划分的,主要包括人口的阶级构成、民族构成、宗教构成、职业构成、部门构成、文化教育构成等。人口结构既是经济社会发展的结果,又在很大程度上影响经济社会的发展。
16 医学概念的生育调节,是指运用医学使具有生育能力的男女有计划地节制生育,或帮助无生育能力的男女使其生育,是生殖健康的核心之一。本法所称的生育调节,是指调整人类生育行为的经济、行***、法律、医学手段的总和。
社保人事工作计划篇5
第一条为了实现人口与经济、社会、资源、环境的协调发展,推行计划生育,维护公民的合法权益,促进家庭幸福、民族繁荣与社会进步,根据宪法,制定本法。
第二条我国是人口众多的国家,实行计划生育是国家的基本国策。
国家采取综合措施,控制人口数量,提高人口素质。
国家依靠宣传教育、科学技术进步、综合服务、建立健全奖励和社会保障制度,开展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
第三条开展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应当与增加妇女受教育和就业机会、增进妇女健康、提高妇女地位相结合。
第四条各级人民***府及其工作人员在推行计划生育工作中应当严格依法行***,文明***,不得侵犯公民的合法权益。
计划生育行***部门及其工作人员依法执行公务受法律保护。
第五条***领导全国的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
地方各级人民***府领导本行***区域内的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
第六条***计划生育行***部门负责全国计划生育工作和与计划生育有关的人口工作。
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府计划生育行***部门负责本行***区域内的计划生育工作和与计划生育有关的人口工作。
县级以上各级人民***府其他有关部门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负责有关的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
第七条工会、共产主义青年团、妇女联合会及计划生育协会等社会团体、企业事业组织和公民应当协助人民***府开展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
第八条国家对在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中作出显著成绩的组织和个人,给予奖励。
第二章人口发展规划的制定与实施
第九条***编制人口发展规划,并将其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
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府根据全国人口发展规划以及上一级人民***府人口发展规划,结合当地实际情况编制本行***区域的人口发展规划,并将其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
第十条县级以上各级人民***府根据人口发展规划,制定人口与计划生育实施方案并组织实施。
县级以上各级人民***府计划生育行***部门负责实施人口与计划生育实施方案的日常工作。
乡、民族乡、镇的人民***府和城市街道办事处负责本管辖区域内的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贯彻落实人口与计划生育实施方案。
第十一条人口与计划生育实施方案应当规定控制人口数量,加强母婴保健,提高人口素质的措施。
第十二条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应当依法做好计划生育工作。
机关、部队、社会团体、企业事业组织应当做好本单位的计划生育工作。
第十三条计划生育、教育、科技、文化、卫生、民***、新闻出版、广播电视等部门应当组织开展人口与计划生育宣传教育。
大众传媒负有开展人口与计划生育的社会公益性宣传的义务。
学校应当在学生中,以符合受教育者特征的适当方式,有计划地开展生理卫生教育、青春期教育或者性健康教育。
第十四条流动人口的计划生育工作由其户籍所在地和现居住地的人民***府共同负责管理,以现居住地为主。
第十五条国家根据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状况逐步提高人口与计划生育经费投入的总体水平。各级人民***府应当保障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必要的经费。
各级人民***府应当对贫困地区、少数民族地区开展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给予重点扶持。
国家鼓励社会团体、企业事业组织和个人为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提供捐助。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截留、克扣、挪用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费用。
第十六条国家鼓励开展人口与计划生育领域的科学研究和对外交流与合作。
第三章生育调节
第十七条公民有生育的权利,也有依法实行计划生育的义务,夫妻双方在实行计划生育中负有共同的责任。
第十八条国家稳定现行生育***策,鼓励公民晚婚晚育,提倡一对夫妻生育一个子女;符合法律、法规规定条件的,可以要求安排生育第二个子女。具体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代表大会或者其常务委员会规定。
少数民族也要实行计划生育,具体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代表大会或者其常务委员会规定。
第十九条
国家创造条件,保障公民知情选择安全、有效、适宜的***节育措施。实施***节育手术,应当保证受术者的安全。
第二十条育龄夫实行计划生育,以***为主。妻应当自觉落实计划生育***节育措施,接受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指导。
预防和减少非意愿妊娠。
第二十一条实行计划生育的育龄夫妻免费享受国家规定的基本项目的计划生育技术服务。
前款规定所需经费,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列入财***预算或者由社会保险予以保障。
第二十二条禁止歧视、***生育女婴的妇女和不育的妇女。禁止歧视、***、遗弃女婴。
第四章奖励与社会保障
第二十三条国家对实行计划生育的夫妻,按照规定给予奖励。
第二十四条国家建立、健全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生育保险和社会福利等社会保障制度,促进计划生育。
国家鼓励保险公司举办有利于计划生育的保险项目。
有条件的地方可以根据***府引导、农民自愿的原则,在农村实行多种形式的养老保障办法。
第二十五条公民晚婚晚育,可以获得延长婚假、生育假的奖励或者其他福利待遇。
第二十六条妇女怀孕、生育和哺***期间,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享受特殊劳动保护并可以获得帮助和补偿。
公民实行计划生育手术,享受国家规定的休假;地方人民***府可以给予奖励。
第二十七条自愿终身只生育一个子女的夫妻,国家发给《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
获得《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夫妻,按照国家和省、自治区、直辖市有关规定享受独生子女父母奖励。
法律、法规或者规章规定给予终身只生育一个子女的夫妻奖励的措施中由其所在单位落实的,有关单位应当执行。
独生子女发生意外伤残、死亡,其父母不再生育和收养子女的,地方人民***府应当给予必要的帮助。
第二十八条地方各级人民***府对农村实行计划生育的家庭发展经济,给予资金、技术、培训等方面的支持、优惠;对实行计划生育的贫困家庭,在扶贫贷款、以工代赈、扶贫项目和社会救济等方面给予优先照顾。
第二十九条本章规定的奖励措施,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较大的市的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或者人民***府可以依据本法和有关法律、行***法规的规定,结合当地实际情况,制定具体实施办法。
第五章计划生育技术服务
第三十条国家建立婚前保健、孕产期保健制度,防止或者减少出生缺陷,提高出生婴儿健康水平。
第三十一条各级人民***府应当采取措施,保障公民享有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提高公民的生殖健康水平。
第三十二条地方各级人民***府应当合理配置、综合利用卫生资源,建立、健全由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和从事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的医疗、保健机构组成的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网络,改善技术服务设施和条件,提高技术服务水平。
第三十三条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和从事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的医疗、保健机构应当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针对育龄人群开展人口与计划生育基础知识宣传教育,对已婚育龄妇女开展孕情检查、随访服务工作,承担计划生育、生殖保健的咨询、指导和技术服务。
第三十四条计划生育技术服务人员应当指导实行计划生育的公民选择安全、有效、适宜的***措施。
对已生育子女的夫妻,提倡选择长效***措施。
国家鼓励计划生育新技术、新药具的研究、应用和推广。
第三十五条严禁利用超声技术和其他技术手段进行非医学需要的胎儿性别鉴定;严禁非医学需要的选择性别的人工终止妊娠。
第六章法律责任
第三十六条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计划生育行***部门或者卫生行***部门依据职权责令改正,给予警告,没收违法所得;违法所得一万元以上的,处违法所得二倍以上六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或者违法所得不足一万元的,处一万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由原发证机关吊销执业证书;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非法为他人施行计划生育手术的;
(二)利用超声技术和其他技术手段为他人进行非医学需要的胎儿性别鉴定或者选择性别的人工终止妊娠的;
(三)实施假节育手术、进行假医学鉴定、出具假计划生育证明的。
第三十七条伪造、变造、买卖计划生育证明,由计划生育行***部门没收违法所得,违法所得五千元以上的,处违法所得二倍以上十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或者违法所得不足五千元的,处五千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以不正当手段取得计划生育证明的,由计划生育行***部门取消其计划生育证明;出具证明的单位有过错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处分。
第三十八条计划生育技术服务人员违章操作或者延误抢救、诊治,造成严重后果的,依照有关法律、行***法规的规定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第三十九条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在计划生育工作中,有下列行为之一,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构成犯罪的,依法给予行***处分;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
(一)侵犯公民人身权、财产权和其他合法权益的;
(二)、、的;
(三)索取、收受贿赂的;
(四)截留、克扣、挪用、贪污计划生育经费或者社会抚养费的;
(五)虚报、瞒报、伪造、篡改或者拒报人口与计划生育统计数据的。
第四十条违反本法规定,不履行协助计划生育管理义务的,由有关地方人民***府责令改正,并给予通报批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处分。
第四十一条不符合本法第十八条规定生育子女的公民,应当依法缴纳社会抚养费。
未在规定的期限内足额缴纳应当缴纳的社会抚养费的,自欠缴之日起,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加收滞纳金;仍不缴纳的,由作出征收决定的计划生育行***部门依法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第四十二条按照本法第四十一条规定缴纳社会抚养费的人员,是国家工作人员的,还应当依法给予行***处分;其他人员还应当由其所在单位或者组织给予纪律处分。
第四十三条拒绝、阻碍计划生育行***部门及其工作人员依法执行公务的,由计划生育行***部门给予批评教育并予以制止;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四十四条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行***机关在实施计划生育管理过程中侵犯其合法权益,可以依法申请行***复议或者提起行***诉讼。
第七章附则
第四十五条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的具体管理办法、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的具体管理办法和社会抚养费的征收管理办法,由***制定。
社保人事工作计划篇6
一、发展基础和面临的形势
(一)“十五”时期人口和计划生育事业发展取得显著成就。全省低生育水平稳定,人口出生率、人口自然增长率分别控制在10‰和3‰以内,计划生育率保持在95%以上,只生一个孩子的妇女占已婚育龄妇女的71.53%。人口和计划生育管理和服务体系进一步完善,育龄群众普遍享有较好的***节育全程服务和生殖保健服务,计划生育利益导向机制得到加强,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进入依法管理的新阶段,“十五”规划的主要发展目标顺利实现。人口和计划生育事业的发展,为全省经济社会发展创造了良好条件,为“十一五”人口和计划生育事业发展奠定了良好基础。
(二)“十一五”时期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面临的新形势。“十一五”时期是“全面达小康、建设新*”的关键阶段,人口和计划生育事业发展既面临新的机遇也面临新的挑战。我省人口基数大、密度高,部分地区群众的生育观念与现行生育***策还有较大差距,***策内生育率逐步上升,人口增长还将持续相当一段时期,2010年左右将进入第四次生育高峰期,稳定低生育水平的任务仍然艰巨;出生人口素质和育龄群众生殖健康水平有待提高、出生人口性别比居高不下、人口老龄化速度加快、流入人口不断增加,人口与经济、社会、资源、环境的矛盾日益尖锐;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要求的人口和计划生育调控机制和保障体系还不健全,计划生育机构和队伍建设相对滞后。人口问题是制约我省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的重大问题,是影响经济社会发展与人口、资源、环境相协调的关键因素。各地各部门必须按照科学发展观的要求,坚持长期实行计划生育的基本国策,坚持不懈地做好新时期的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
二、指导思想、工作目标和基本原则
(一)指导思想。坚持以***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以科学发展观统领新时期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围绕稳定低生育水平,以人的全面发展统筹解决人口问题的新任务,切实加强人口和计划生育宏观调控和综合治理,全面提升人口和计划生育依法行***、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水平,促进人口与经济社会资源环境的协调发展和可持续发展,为实现“两个率先”、构建和谐社会创造良好的人口环境。
(二)工作目标。到2010年,人口自然增长率控制在4‰左右,计划生育率保持在95%以上,出生人口素质明显提高,出生人口性别比趋向正常,育龄群众普遍享有良好的计划生育、生殖健康、家庭保健服务,新型婚育观念和生育文化基本形成,计划生育利益导向机制逐步完善,在全国率先建立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新机制,率先建立计划生育服务新体系。
(三)基本原则
——坚持统筹协调。把人口问题纳入经济社会发展的总体规划,加强宏观调控,综合利用经济、法律、行***等手段统筹解决人口问题,实行教育、管理、服务和利益导向机制有机结合,推动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深入开展。
——坚持改革创新。深化人口和计划生育综合改革,推动理论创新、科技创新、制度创新、能力创新、载体创新,建立“依法管理、村(居)民自治、优质服务、***策推动、综合治理”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新机制。
——坚持以人为本。把实现好、维护好、发展好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促进人的全面发展作为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不断提高人民群众对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的满意度。
——坚持分类指导。苏南地区率先建立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要求的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新机制,苏中地区加快实现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思路和工作方法的两个转变,苏北地区形成稳定低生育水平的长效机制,促进人口和计划生育事业城乡、区域协调发展。
三、主要任务
(一)加强依法行***,实现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法治化
1、建立健全人口和计划生育法制体系。坚持长期实行计划生育基本国策,稳定和完善人口***策和生育***策。开展人口和计划生育***策研究,制定完善人口和计划生育地方法规规章,协调和推动社会各领域制定有利于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的***策规定。
7、全面实施人口和计划生育法律法规。深入贯彻《人口和计划生育法》、《*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及相关法律法规,推动各级***府和相关部门严格履行人口和计划生育法定职责。贯彻落实***《全面推进依法行***实施纲要》,深入开展人口和计划生育法制宣传教育和培训,不断提高各级干部依法行***能力。全面落实行******责任制,建立健全主体合法、权责明确、程序严密、行为规范、制度健全、监督有效的人口和计划生育行******体制。加强人口和计划生育***监督和行***监督,坚决执行人口和计划生育群众工作“八项纪律”,建立严格的行******过错追究制度,严肃查处违法行***行为,切实维护人民群众实行计划生育的合法权益。全面推行人口和计划生育***务公开,开展便民维权活动,打造“阳光计生”。强化依法管理,对违法生育的一律法征收社会抚养费,对影响恶劣的可运用社会曝光、个人不良记录等手段予以揭露,是***员、干部的依法依纪从严惩处。认真贯彻《***条例》和《*省条例》,建立健全计划生育目标责任制,率先建立依法工作长效机制。
3、进一步完善计划生育村(居)民自治。健全村***组织领导、充满活力的村民自治机制,认真落实计划生育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的各项措施,进一步搞好村务公开,增强村级计划生育自我管理、自我服务能力。建立完善“属地管理、单位负责、居民自治、社区服务”的城区计划生育工作机制,落实法定代表人计划生育工作责任制,不断提高社区人口和计划生育管理服务水平。
(二)强化利益导向,建立有利于计划生育的社会保障体系
1、加大计划生育奖励扶助力度。全面推行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制度,建立资格确认、资金管理、资金发放和社会监督相结合的长效管理机制,确保每一位符合条件的对象按时足额领取奖励扶助金。将***府资助和社会捐助相结合,在省、市、县各级建立人口和计划生育公益金制度,对因独生子女伤残、死亡和计划生育手术并发症等造成的困难家庭进行扶助。落实并完善人口和计划生育的各项奖励优惠***策,让实行计划生育的群众更多地分享改革发展的成果。
2、坚持把计划生育***策纳入社会保障体系。在社会保障制度建设中体现对实行计划生育家庭优先优惠的原则,把落实计划生育***策与建立完善城镇养老保险、失业保险、生育保险和社会福利等制度相结合,与农村养老保险、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大病统筹等制度相结合,解除实行计划生育群众的后顾之忧。
(三)建设新型生育文化,大力促进生育文明
1、深化人口和计划生育宣传教育。继续深入开展婚育新风进万家等活动,在全社会大力倡导科学、文明、进步的婚育观念,普及计划生育、生殖健康等科学知识,增强全社会的国情意识、人口意识、人与自然和谐相处的意识。建立大联合、大宣传、出精品的宣传教育新格局,充分运用广播、电视、报刊、网络等大众传媒,广泛开展全民性人口与计划生育宣传教育,人口与计划生育知识普及率达到90%以上。加强人口理论的学习和宣传。各级***校人口理论教育规范化、制度化,******领导人口理论学习普及率达90%以上。中等以上学校普遍开展人口国情、基本国策和青春期、性健康教育,在校学生接受教育普及率达90%以上。
12、积极推进新型生育文化建设。加强新型生育文化理论研究和实践探索,形成具有时代特征和*特色的生育文化建设指标体系。建好全国生育文化示范市,在全省建设一批新型生育文化示范点,充分发挥其典型引导作用。加强生育文化设施建设,开展丰富多彩、各具特色的群众性生育文化建设活动,建成一批具有较高生育文化品位的活动基地。
(四)完善服务网络,不断提高计划生育服务水平
1、创新计划生育服务体系。实施“世代服务”机构建设行动计划。按照“公共投入、品牌管理、依法执业、按需服务”的要求,逐步把市、县和中心乡镇计划生育服务机构建设成“世代服务”机构,充分发挥宣传教育、技术服务、药具发放、人员培训、信息咨询作用。严格实行技术服务机构执业许可的准入制度,构建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技术质量标准体系和绩效评估体系。以人口和计划生育管理网络为依托,以“告知、预约、服务、筛查、转诊、回访”的服务链为纽带,以免费技术服务为基础,建立各级服务网络之间联动的运行机制,提升装备水平和服务能力,提供便捷化、多样化、个性化服务,让人民群众满意。
2、开展计划生育优质服务。坚持公共型服务,实施计划生育、生殖健康、家庭保健行动计划,在确保为实行计划生育的育龄夫妇免费提供***节育技术服务基础上,积极开展生殖健康、家庭保健倡导型、特需型服务。推进知情选择和随访服务标准化建设,应用与推广***节育新技术新方法,促进生殖道感染、艾滋病防治和社区干预、青少年性与生殖健康、男性生殖健康、不孕不育筛查转诊等工作。建立健全出生缺陷孕前预防机制。完善***药具不良反应、不良事件报告机制和生殖健康相关指标监测体系,构建人口与生殖健康信息平台。探索建立生殖系统高发肿瘤的预防机制和社会干预体系。
(五)实施信息化带动战略,建立健全人口和计划生育科学管理和评估机制
1、实行人口和计划生育事业统计制度。逐步建立全面及时反映人口和计划生育事业发展,人口数量、质量、结构、分布以及相关经济社会协调发展状况的综合指标体系。建立科学的绩效考评制度和动态监测制度,完善集定期报告、专项调查、工作记录、信息共享、综合分析为一体的统计调查方法体系,不断提高统计数据质量。
16、提高信息化建设水平。实施“数字人口”信息系统建设工程。依托国家及省电子***务统一网络平台,以建设省级人口宏观管理与决策系统为龙头,建成全省“数字人口”信息系统。建立完善人口和计划生育系统及与相关部门互联互通的信息网络,进一步开发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各项重点业务应用系统,完善人口和计划生育公众信息网,建成以人口宏观信息和育龄妇女个案信息、业务工作管理和服务信息为主体的人口和计划生育数据库,形成人口和计划生育评估、决策支持和公共服务等信息化应用体系,
(六)推进人口发展战略研究,统筹解决人口问题
1、建立人口发展战略研究长效机制。实施人口发展战略研究与决策支持工程。形成以人口和计划生育部门为主,相关部门、学术团体和研究机构开展人口战略研究的协作机制。深入开展影响我省率先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和基本实现现代化的重大人口问题,以及人口和经济、社会、资源、环境之间的关系研究,加强对影响人们生育、迁移与流动等行为以及影响人口安全等方面重大问题的研究,提出人口发展的战略措施和对经济社会发展的***策建议。
2、提高出生人口素质。实施出生缺陷干预行动计划,加强出生缺陷干预能力建设。建立出生缺陷干预体系,重点做好出生缺陷一级预防的宣传倡导工作,普及预防出生缺陷科学知识,加强婚育咨询和营养指导,倡导科学婚检,进行优生项目检测和风疹***苗的接种,降低可以预防的多发性出生缺陷发生率,实现从产前-围产期保健预防模式向孕前-围孕期预防模式的转变。
3、综合治理出生人口性别比偏高问题。建立******负责、部门配合、群众参与的标本兼治工作机制,加强综合治理的过程评估和责任考核。贯彻实施省人大***会《关于禁止非医学需要胎儿性别鉴定和选择性别人工终止妊娠的决定》,建立健全管理制度,实行专项督查,坚决制止非法鉴定胎儿性别和选择性别终止妊娠的行为,依法严厉打击贩卖、残害、遗弃女婴的违法犯罪行为。广泛开展“关爱女孩行动”,倡导男女平等、生男生女都一样的社会新风,强化有利于女孩及计划生育女儿户的利益导向机制。加强孕情监测和孕期服务,建立出生性别、引产登记报告和分析评估制度。继续对出生人口性别比严重偏高的地区实行省重点管理,开展专项治理活动。有效遏制出生人口性别比升高势头,并逐步使性别比趋向正常。
4、改善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管理与服务。实施流动人口维权行动计划。修订《*省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管理暂行规定》。深化流动人口管理服务体制改革,逐步消除二元结构的体制障碍,统一城乡户口登记制度。按照“公平对待、合理引导、完善管理、优质服务”的要求,加快建立以现居住地管理为主的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管理和服务机制,实行以流入地为主的目标管理双向考核,切实维护流动人口实行计划生育的合法权益。在流动人口相对集中的地区,落实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机构、人员。将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经费投入纳入现居住地人口基数,由现居住地财***予以安排。确保流动人口享有国家规定的免费计划生育技术服务,并逐步开展生殖健康等服务。加快流动人口计划生育信息交换平台建设,强化社区流动人口登记制度,实现流动人口信息适时变动、异地查询和跟踪管理。相关部门为流动人口办理经商、务工、运输、购房、租房、社会保障等手续时,应与人口和计划生育部门密切配合、互通信息。
四、保障措施
(一)增强对人口和计划生育事业的调控能力
1、建立健全统筹解决人口问题的决策与调控机制。各级***、***府把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摆上重要议事日程,将人口发展战略和规划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总体规划,将农村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纳入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总体部署,坚持******一把手亲自抓、负总责,切实做到认识到位、责任到位、措施到位、投入到位。各级******会、***府常务会议每年听取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专题汇报,及时研究解决制约人口与发展的重大问题,把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纳入重大事项督查范围,各省辖市***和***府每年将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情况向省委、省***府做专题报告。
2、完善人口和计划生育领导机构和协调机制。充分发挥各级人口和计划生育领导小组的作用,建立***、***府领导下的部门协调机制,为各种社会力量参与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搭建平台,真正形成******领导、部门指导、各方配合、群众参与的工作格局。各级人口和计划生育领导小组成员单位自觉履行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职责,及时进行工作部署、监督检查、考核评估,形成综合治理的长效工作机制。进一步落实机关、企事业、社会团体法定代表人计划生育工作责任制,充分发挥计划生育协会等群众团体在基层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中的生力***作用。人口和计划生育部门充分发挥职能作用,按照***和***府的统一部署,组织、协调、督促、推动各部门落实计划生育基本国策和目标任务。
3、落实人口和计划生育目标管理责任制。各级***、***府将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纳入目标管理,采取签订责任书等措施,对******部门、责任部门、人口和计划生育部门分别进行考核,实行“一票否决”制度。实施******主要领导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任期考核、晋升考核、责任追究制度。把领导干部落实人口和计划生育责任制的情况作为衡量***绩、奖惩任用的重要内容。开展人口协调发展先进县(市、区)创建活动,强化以人为本、依法维权和服务群众的工作导向,推动人口和计划生育各项目标任务的落实。
(二)健全人口和计划生育公共财***投入机制
1、加大对人口和计划生育事业的公共投入。各级***府要按照加快建立健全公共财***体制的要求,建立稳定的人口和计划生育经费投入保障机制,人口和计划生育财***投入增长幅度高于经常性财***收入增长幅度,确保法律法规规定的各项奖励优惠措施、计划生育基本项目免费服务、县乡技术服务机构基本建设和队伍建设、计划生育经常性工作等经费的投入。各级财***要逐年增加对人口和计划生育事业的投入,“十一五”期末达到人均30元。鼓励企业、社会团体和个人向人口和计划生育事业投入。
2、加强对人口和计划生育经费的管理。根据财***管理体制改革的要求,建立健全各项财务管理制度,严格人口和计划生育经费管理和监督检查,研究制定规范的经费支出绩效评估指标体系,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制定《*省社会抚养费征收管理办法》,依法征收社会抚养费,严肃查处奖励优惠资金发放和社会抚养费征收、管理、使用中的违法违纪行为。
(三)努力造就一支高素质职业化的干部队伍
1、推进干部人事制度改革。建立健全人员准入、选拔任用、引进培养、人才激励、人才培养、交流退出、干部监督机制,努力建设一支思想好、作风正、懂业务、会管理,结构合理、精干高效,适应新时期人口和计划生育事业发展需要的干部队伍。探索建立人口和计划生育系统岗位绩效评估机制,全面推行事业单位聘用制,强化岗位管理。在农村综合配套改革中,确保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机构和人员稳定。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从事公益服务,经费由财***保障。乡(镇)根据人口规模按比例配备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人员。采取县管、乡聘、村用的方式,按照年龄一般在35岁以下,具有高中以上文化程度,以女性为主的标准,建立一支年轻化、知识化的村级计划生育专职人员队伍。
社保人事工作计划篇7
一、提高思想认识,以科学发展观统领计划生育工作
计划生育是我国的基本国策,人口问题始终是制约我国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的重大问题,是影响经济社会发展的关键因素。我国实行计划生育***策,有效地缓解了人口对资源、环境的压力,有力地促进了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对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实现国家富强和民族振兴产生了巨大影响。近几年来,**县***门充分认识做好计划生育工作的重要性,从有利于**发展的大局出发,切实加大财***投入,力促我县计划生育方面达到四个目的:出生人口素质明显提高,出生婴儿性别比趋向正常,育龄群众享有基本的生死保健服务,初步形成新的婚育观念和生育文化,从而达到造福全县人民,推进社会稳定,促进我县可持续协调发展的目标。
二、切实加大投入,为计生事业经费提供保障
加大计划生育投入,确保人均计划生育事业费投入达到规定标准,是***门的重要职责,也是贯彻执行全县计划生育总体部署的重要内容。
我县在编制计划生育事业经费投入预算时的指导思想是:坚持以***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紧紧围绕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和实现全县“十一五”期间人口控制目标,认真贯彻《**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为“十一五”期间全县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及事业发展提供可靠的经费保障。
在具体预算编制上遵循了以下四个基本原则:第一,建立健全计划生育经费财***投入保障机制,确保对计划生育经费投入的增长幅度不低于经常性财***收入增长幅度;第二,坚持“财***效益”的原则,少花钱,多办事,把事办好,提高财***资金使用效益;第三,按照建立节约型社会的要求,大力优化计划生育经费支出结构,保证重点,压缩一般;第四,对计划生育经费实行分类管理,分别测算,国家测定的项目据实测定。
为切实对计生事业经费提供保障,我们还出台了以下保障措施:
1、预算安排优先考虑计划生育,支出拨付优先考虑计划生育,确保计划生育事业经费安排到位,拨付到位,确保计生事业经费支出增长水平快于全县财***支出平均增长水平,确保计生经费投入力度达到上级规定标准。
2、全县计划生育经费投入分正常事业发展部分和国家确定的项目两部分。计划生育经费以上年实际拨付数为基数,按照每年不低于10%的增长幅度进行测定;对国家确定的项目:农村计划生育免费技术服务、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资金、村级计生主任工资补助和农村计划生育特困家庭救助等,根据工作需要据实测定和安排。
3、根据县委、县***府的要求,对计生经费按月及时拨付,县财***局、县计生局按月将计生事业费拨付到乡镇计生办,确保计生工作的正常开展。
4、改进和完善经费投入目标责任考核办法。财***、计划生育部门根据市制定的计划生育经费考核办法,修订完善全县的考核办法,以保证考核的科学性、公正性、真实性。确保人口和计划生育事业发展所需经费得到落实。
5、计划生育主管部门根据国家和省市的有关规定,建立健全各项财务管理制度,进一步规范计生事业经费管理,确保计生事业经费用到实处。
经过以上措施,我县的计生事业经费投入快速增长,今年到目前为止,全县投入计生事业经费已达****万元,比去年全年还增长了**%,比2005年的****万元增加了****万元,增长了**%。三年的计生事业经费投入增幅分别达到了**%、**%、**%,均快于当年财***支出总体增长水平。人均财***投入由2005年的**元提高到**元,人均增加**元。
三、加强计生事业经费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
为保证乡镇计生经费及时到位,我们采取了以下措施:一是乡镇计划生育经费按人口及标准核定后,由县财***局直接拨付到县计划生育局,由县计划生育局再直接拨付到乡镇计生办,确保计划生育经费的落实到位,防止计划生育经费被挤占和挪作他用。二是会同审计等部门搞好各乡镇财***所计划生育经费审计工作,督促计划生育***策的落实,一旦查出问题,及时予以纠正,并把计划生育资金审计情况作为年底考核的一项重要内容,以保障这项工作的落实。
同时我们还积极做好各种计生惠民***策的落实工作,既促进计生事业的顺利开展,又切实为民造福,增加群众福利,减轻群众负担。主要有两项:
(一)认真执行计划生育“四种手术费”免费制度
按照上级规定,从2001年10月1日以来,县乡两级“四种手术”实行免费,费用由财***负担。为落实“四种手术”免费***策,***门采取以下措施:一是对农村孕情、环情、节育及技术常规所规定的各项医学检查全部由乡镇计生服务站根据计划生育工作需要,按规定进行免费服务,所需费用成本由县财***通过转移支付补助给乡镇财***,由乡镇财***拨付补助给计生办。二是农村按规定流产、引产及技术常规所规定的各项医疗检查等,统一由县计生服务站免费服务,其费用由县财***负担。三是为保证计生工作的顺利开展,县级财***管理范围内的各项费用由县计生委财务科根据正常进度,申报资金拨付。
(二)对实行计划生育好的困难乡、村和农户进行重点帮扶
对经济状况差,计划生育***策落实好的乡、村、和农户,我们优先安排扶贫资金,积极研究扶贫项目,帮助他们尽快脱贫致富,在全社会形成一种积极落实计划生育***策的良好氛围。我们先后与**乡**村、**村结成帮扶对子,先后为他们送去了扶贫资金、扶贫项目,不仅带动了当地经济的发展,而且进一步推动了计划生育工作的顺利开展。
社保人事工作计划篇8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实现人口与经济、社会、资源、环境的协调发展,控制人口数量,提高人口素质,维护公民的合法权益,促进社会进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及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居住在本省行***区域内的中国公民和户籍在本省而居住在省外的公民,以及本省行***区域内的一切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和群众自治组织应当遵守本条例。
第三条 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应当以宣传教育为主、***为主、经常性工作为主,实行依法管理、村(居)民自治、优质服务、***策推动、综合治理。
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应当与发展经济相结合、与帮助群众劳动致富相结合、与建设文明幸福家庭相结合。
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应当与增加妇女受教育和就业机会、增进妇女健康、提高妇女地位相结合。
第四条 夫妻双方有依法实行计划生育的义务,实行计划生育的合法权益受法律保护。不实行计划生育是违法行为。
第五条 各级***府统一领导本行***区域内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实行人口与计划生育目标管理责任制。
各级***府的主要负责人是执行本地区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任务的第一责任人。做好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是考核各级***府及其负责人工作实绩的一项重要内容。
第六条 县级以上***府卫生和计划生育行***部门主管计划生育工作,在本行***区域内负责本条例的具体实施和监督检查。
县级以上***府其他有关工作部门应当结合各自的职责,做好有关的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
第七条 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应当依法做好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
第八条 工会、共产主义青年团、妇女联合会、个体劳动者协会、私营企业协会、计划生育协会、人口学会等社会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和公民应当协助***府开展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
第九条 各级***府应当将人口与计划生育经费列入财***预算,保障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必要的经费,逐年提高人口与计划生育经费投入的总体水平。
各企业事业单位应当安排必要的经费,保证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的开展。
第二章 组织实施
第十条 县级以上***府根据全国人口发展规划及上一级***府人口发展规划,结合当地实际情况,编制本行***区域的人口发展规划,将其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根据人口发展规划,制定人口与计划生育实施方案并组织实施。
第十一条 省实行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兼职委员单位制度,市、县(区)实行卫生和计划生育机构兼职单位制度。兼职委员单位和兼职单位应当根据人口与计划生育职责分工,制定实施的具体措施。
第十二条 乡镇***府、街道办事处设立卫生和计划生育工作机构,按人口规模配备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专职管理人员,负责本辖区内人口与计划生育的管理工作。
村(居)民委员会设立计划生育委员会,按人口规模配备专职计划生育工作管理人员,负责计划生育的具体管理工作。
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应当根据需要,设立计划生育工作机构或者配备计划生育工作专(兼)职人员,负责本系统、本单位计划生育的具体管理工作。
第十三条 城市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实行属地管理、单位负责、居民自治、社区服务。
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应当做好本单位的人口与计划生育管理工作,实行单位法定代表人责任制,接受所在地乡镇、街道卫生和计划生育工作机构的业务指导和监督检查。
第十四条 村(居)民委员会、大型厂矿、企业事业单位及流动人口聚居的地方可以建立计划生育协会,组织群众开展计划生育自我教育、自我管理、自我服务。
第十五条 村(居)民委员会应当依法制定计划生育自治章程,报乡镇***府或者街道办事处备案。
计划生育自治章程不得与宪法、法律、法规和国家的***策相抵触。
第十六条 流动人口的计划生育工作由其户籍所在地和现居住地的卫生和计划生育工作机构共同负责,以现居住地为主,纳入现居住地的日常管理。
第十七条 全社会都要积极支持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各级宣传、文化、新闻出版、广播电影电视等部门应当组织开展人口与计划生育宣传教育。报刊、影视、广播、文艺等大众媒体,负有开展人口与计划生育的社会公益性宣传工作的义务。
第三章 生育调节
第十八条 提倡一对夫妻生育两个子女。
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多生育子女的,属于超生。
第十九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夫妻双方共同申请,经乡镇、街道卫生和计划生育工作机构或者县级以上直属农林场审批,可再生育:
(一)因子女死亡无子女的,可再生育两个子女;
(二)因子女死亡只有一个子女的,可再生育一胎子女;
(三)其他符合法律、法规规定再生育条件的情形。
按照前款规定对再生育子女的申请作出的批准,应当报上一级卫生和计划生育行***部门备案。
夫妻一方为本省户籍,另一方为其他省、自治区、直辖市户籍的,按照有利于当事人的原则适用。
第二十条 归侨、侨眷的生育,户籍在本省但居住在境外的公民的生育,以及配偶是香港特别行***区居民、澳门特别行***区居民、台湾同胞、外国人在本省生育的,除国家另有规定外,按本条例执行。
第二十一条 实行计划生育,以***为主。
育龄夫妻自主选择计划生育***节育措施,预防和减少非意愿妊娠。
实施***节育手术,应当保证受术者的安全。
第二十二条 已采取绝育手术的夫妻,符合法律、法规再生育规定的,办理再生育审批手续后,可施行输精(卵)管复通手术。
第二十三条 禁止歧视、***生育女婴的妇女和不育的妇女。
禁止歧视、***、遗弃女婴。
第四章 计划生育技术服务
第二十四条 各级***府应当采取措施,保障公民享有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的权利,提高公民的生殖健康水平。
第二十五条 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网络由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包括计划生育药具管理站)和从事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的医疗、保健机构组成,纳入区域卫生计生规划。
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取得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执业许可证、从事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的医疗、保健机构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后,方可在批准的范围内各自开展计划生育技术服务工作。
禁止个体医疗机构和不符合国家有关规定的人员施行计划生育手术。
第二十六条 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和从事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的医疗、保健机构应当向育龄人员提供安全、有效、适宜的***节育服务,承担优生优育和生殖保健咨询以及技术服务。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还应当承担人口与计划生育基础知识宣传教育、药具发放、管理人员培训等任务。
第二十七条 实行计划生育的育龄夫妻免费享受国家规定的基本项目的计划生育技术服务。具体办法按省有关规定执行。
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生育后落实节育措施的,节育手术费用由本人支付。
第二十八条 县级以上***府成立节育手术并发症医学鉴定组织,负责节育手术并发症鉴定工作。
地级以上市***府成立病残儿医学鉴定组织,负责病残儿医学鉴定工作。
第二十九条 因接受国家规定基本项目的节育手术出现并发症的,由县级以上节育手术并发症医学鉴定组织鉴定,并由县级以上卫生和计划生育行***部门审核确定后,指定医疗、保健机构或者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医疗费按第二十七条第一款的规定执行。
职工因接受国家规定基本项目的节育手术出现并发症而丧失劳动能力的,参照工伤事故处理;职工以外的其他人员因此而导致生活困难的,由当地***府给予适当补助。因节育手术或者***节育手术并发症而出现医疗事故的,按国家有关医疗事故处理规定执行。
第三十条 县级以上***府卫生和计划生育、食品药品监督等行***部门,应当按照各自职责,制定胚胎、胎儿性别鉴定,终止妊娠手术和终止妊娠药品的管理制度,并对本行***区域内胚胎、胎儿性别鉴定,终止妊娠手术和终止妊娠药品等实施监督管理。
严禁进行非医学需要的胚胎、胎儿性别鉴定,严禁非医学需要的选择性别的人工终止妊娠。
第五章 优待奖励与社会保障
第三十一条 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生育子女的夫妻,女方享受三十日的奖励假,男方享受十五日的陪产假。在规定假期内照发工资,不影响福利待遇和全勤评奖。
第三十二条 职工接受节育手术的,享受国家规定的假期。同时施行两种节育手术的,合并计算假期。在规定假期内照发工资,不影响福利待遇和全勤评奖。
第三十三条 在国家提倡一对夫妻生育一个子女期间,自愿终身只生育一个子女的本省户籍夫妻,享受以下优待奖励补助:
(一)属于职工和城镇居民的,从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之日起至子女十四周岁止,每月发给独生子女保健费十元,并可给予适当奖励。独生子女保健费和奖励金由夫妻双方所在单位各负担百分之五十。职工以外的其他人员由当地***府统筹解决。对于城镇居民中的独生子女父母,男性满60周岁,女性满55周岁始,按一定标准发放计划生育奖励金;
(二)属于农村居民的,由当地***府给予奖励或者办理养老保险;
(三)独生子女死亡、伤残后未再生育的夫妻,由***府给予一定的扶助金;
(四)就业、住房、扶贫救济及子女入托、入学、医疗等方面,在同等条件下优先照顾。
第三十四条 各级***府对在国家提倡一对夫妻生育一个子女期间的农村独生子女户和纯生二女结扎户,应当根据本地实际情况制定优待奖励补助办法。在就业、安排宅基地、生产扶助、扶贫救济、入托、入学和医疗等方面给予优先照顾。
积极发展多种形式的农村养老保障事业,建立和健全人口与计划生育基金会,优先解决农村独生子女户和纯生二女结扎户的基本养老问题。
第三十五条 农村男方到独生女方家结婚落户,以及独生女户、纯生二女结扎户的夫妻户籍随女儿迁入女婿所在村并居住的,享有与所在村居民同等待遇,任何人不得阻挠和歧视。
第三十六条 对模范实行计划生育和在计划生育工作中做出显著成绩的单位和在职人员,给予表彰和物质奖励。
行***、事业单位的计划生育奖励金,按单位所在地县(市、区)上年职工年平均工资的百分之五计算,在单位年度预算内列支。企业的计划生育奖励金,可在当年计税所得额的千分之二以内提取。
第六章 监督管理
第三十七条 实行生育登记和再生育审批制度。
乡镇、街道卫生和计划生育工作机构或者县级以上直属农林场负责生育登记和再生育审批具体工作。
生育第一个和第二个子女的夫妻,应当办理生育登记。
第三十八条 流动人口成年育龄妇女在离开户籍所在地前,应当到户籍所在地乡镇或者街道卫生和计划生育工作机构办理婚育证明。
流动人口成年育龄妇女到现居住地后,应当向现居住地乡镇或者街道卫生和计划生育工作机构提交婚育证明。
第三十九条 有关行***部门办理流动人口成年育龄妇女的居住证、就业证等证件时,应当核查其婚育证明,没有婚育证明的,应及时通报给现居住地乡镇或者街道卫生和计划生育工作机构。
用人单位和房屋租赁中介机构、房屋出租(借)人、物业服务企业等有关组织和个人,应当配合当地做好已婚育龄流动人口计划生育服务管理工作。
第四十条 对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生育子女的,应当征收社会抚养费。社会抚养费由县级或者不设区的地级市***府卫生和计划生育行***部门委托乡镇***府,街道办事处或者县级以上直属农林场作出征收决定,具体工作由所属卫生和计划生育工作机构执行,村(居)民委员会和有关单位应当协助执行。
当事人一次缴纳社会抚养费确有实际困难的,应当按规定向作出征收决定的单位提出分期缴纳申请,分期缴纳期限不得超过三年。
流动人口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生育子女的,其社会抚养费的征收办法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社会抚养费和滞纳金上缴国库,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截留、挪用和私分。
第四十一条 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国有企业、国有控股企业,乡镇集体企业对其超生职工应当给予开除处分或者解除聘用合同。对超生的村(居)民委员会成员应当依照有关规定予以处理。
对超生人员,有关单位依照本条例规定作出处理决定之日起,五年内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国有企业、国有控股企业,乡镇集体企业不予招工、录(聘)用;五年内不得选为村(居)民委员会成员和评为先进;七年内不得享受公费医疗福利;七年以上十四年以下不得享受农村股份合作制分红及其他集体福利。
第四十二条 在评选先进集体、授予个人荣誉称号和确定综合性奖励以及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企业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考核、任用等方面实行计划生育一票否决制度。
第四十三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必须依法执行人口与计划生育统计的有关规定,不得虚报、瞒报、伪造、篡改、拒报、迟报人口与计划生育统计资料。
第四十四条 实行人口与计划生育民主管理。乡镇、街道卫生和计划生育工作机构以及村(居)民委员会应当对有关计划生育***策和人口出生计划的落实情况,人口与计划生育统计情况以及社会抚养费征收等情况定期公布,接受群众监督。
第四十五条 各级***府将公民计划生育情况纳入社会信用体系。
第四十六条 各级***府及其工作人员在推行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中应当严格依法行***,文明***,不得侵犯公民的合法权益。
卫生和计划生育行***部门及其工作人员依法执行公务受法律保护。卫生和计划生育工作人员在依法执行公务过程中,各有关部门、单位和公民应当予以配合,不得拒绝、阻碍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人员进入相关场所开展工作。
第七章 法律责任
第四十七条 对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生育子女的,应当按下列规定征收社会抚养费:
(一)城镇居民超生一个子女的,对夫妻双方分别按当地县(市、区)或不设区的地级市上年城镇居民(常住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额为基数,一次性征收三倍以上六倍以下的社会抚养费,本人上年实际收入高于当地县(市、区)上年城镇居民(常住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对其超过部分还应当按照一倍以上二倍以下加收社会抚养费;超生二个以上子女的,以超生一个子女应征收的社会抚养费为基数,按超生子女数为倍数征收社会抚养费;
(二)农村居民超生一个子女的,对夫妻双方分别按当地县(市、区)或不设区的地级市农村居民(常住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为基数,一次性征收三倍以上六倍以下的社会抚养费,本人实际上年收入高于当地上年农村居民(常住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对其超过部分还应当按照一倍以上二倍以下加收社会抚养费;超生二个以上子女的,以超生一个子女应征收的社会抚养费为基数,按超生子女数为倍数征收社会抚养费;
(三)未办理结婚登记生育第一胎子女,责令补办结婚登记;未办理结婚登记生育第二胎子女,按本条第(一)项或者第(二)项规定的计算基数征收二倍的社会抚养费;未办理结婚登记生育第三胎以上子女的,按本条第(一)项或者第(二)项规定的计算基数征收三倍以上六倍以下的社会抚养费;
(四)有配偶又与他人生育的,按本条第(一)项或者第(二)项规定的计算基数征收六倍以上九倍以下的社会抚养费。
第四十八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府卫生和计划生育行***部门依据职权责令改正,并给予处分,没收违法所得;属国家工作人员的,给予开除处分;违法所得一万元以上的,处违法所得二倍以上六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或者违法所得不足一万元的,处一万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由原发证机关吊销执业证书;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非法为他人施行计划生育手术的;
(二)利用超声技术和其他技术手段为他人进行非医学需要的胚胎、胎儿性别鉴定或者选择性别的人工终止妊娠的;
(三)进行假医学鉴定、出具虚假计划生育证明的。
第四十九条 伪造、变造、买卖计划生育证明的,由县级以上***府卫生和计划生育行***部门没收违法所得,违法所得五千元以上的,处违法所得二倍以上十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或者违法所得不足五千元的,处五千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使用虚假计划生育证明的,由县级以上***府卫生和计划生育行***部门处五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的罚款。
以不正当手段取得计划生育证明的,由县级以上***府卫生和计划生育行***部门取消其计划生育证明;出具证明的单位有过错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
第五十条 组织进行非医学需要的胚胎、胎儿性别鉴定或者选择性别的人工终止妊娠的,由县级以上***府卫生和计划生育行***部门没收违法所得,并处二万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罚款;属国家工作人员的,给予开除处分。
自报新生儿死亡但不能提供合法证明的,由县级以上***府卫生和计划生育行***部门对当事人处五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五十一条 计划生育技术服务人员违章操作或者延误抢救、诊治,造成严重后果的,依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第五十二条 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在计划生育工作中,有下列行为之一,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构成犯罪的,给予处分;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
(一)侵犯公民人身权、财产权和其他合法权益的;
(二)玩忽职守的;
(三)索取、收贿赂的;
(四)截留、克扣、挪用计划生育经费或者社会抚养费的;
(五)虚报、瞒报、伪造、篡改或者拒报人口与计划生育统计数据的。
第五十三条 对不能完成人口与计划生育目标管理责任制的***府的主要负责人,追究其领导责任。
对不履行计划生育综合治理职责分工的有关部门和计划生育兼职委员单位以及兼职单位,追究其负责人责任,情节严重的依法给予处分。
第五十四条 有关部门和单位不履行有关协助计划生育管理义务的,由当地***府责令改正,并给予通报批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
第五十五条 拒绝、阻碍卫生和计划生育部门及其工作人员依法执行公务,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府卫生和计划生育行***部门或者乡镇、街道卫生和计划生育工作机构给予批评教育并予以制止;属职工的,由所在单位给予处分。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的,由公安机关依法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威胁、殴打计划生育工作人员或者毁坏其财产、严重干扰其家庭正常生活和生产的;
(二)造谣惑众、煽动闹事,扰乱计划生育工作秩序,毁坏计划生育部门财物的;
(三)藏匿违反计划生育对象的。
第五十六条 生育第一个和第二个子女未按规定办理生育登记手续生育的,由乡镇、街道卫生和计划生育工作机构责令限期补办。
符合法律、法规规定再生育条件,但未经审批而怀孕的,应当补办审批手续;生育时仍未补办审批手续的,由县级以上***府卫生和计划生育行***部门按照本条例第四十七条规定的计算基数征收百分之二社会抚养费。
第五十七条 当事人未在规定期限内足额缴纳应当缴纳的社会抚养费的,自欠缴之日起,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加收滞纳金,仍不缴纳的,由作出征收决定的县级以上***府卫生和计划生育行***部门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第五十八条 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认为行***机关在实施计划生育管理过程中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依法申请行***复议或者提起行***诉讼。
第五十九条 当事人在法定期限内不申请复议或者起诉,又不执行处罚决定的,作出处罚决定的机关可以申请人民法院依法强制执行。
社保人事工作计划篇9
一、***、***府的主要职责
乡镇***的主要职责是:(一)贯彻***的路线、方针、***策和上级***的组织的指示、决定,执行乡镇***员代表大会(***员大会)决议,讨论决定本乡镇的重大问题。(二)抓好自身和所属***组织的思想、组织和作风建设。(三)领导乡镇经济建设。制定本乡镇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四)领导乡镇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和民主法制建设。加强农村社会治安的综合治理。贯彻执行***和国家的计划生育***策。(五)领导并支持乡镇***府依法行使各项行***管理职权。(六)领导人大***团级经济组织、人民武装和共青团、妇联等人民团体的工作。(七)领导上级有关部门派驻乡镇单位的***的建设,领导、支持和协调上级有关部门派驻乡镇单位的工作。(八)完成上级***组织交办的其他任务。
乡镇***府的主要职责是:(一)执行本级人民代表大会的决议和上级国家行***机关的决定和命令,决定和命令。(二)执行本行***区域内的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加强公共设施的建设和管理,发展各项服务事业。(三)加强水利建设、国土资源管理和环境保护。(四)依法管理乡镇财***、执行本级预算。(五)管理和发展文化、教育、科学技
术、广播、体育、卫生等事业。(六)保护国有资和集体所有的财产,保护公民私人所有的合法财产、保障公民的人身权力、民利和其他权利,保护各种组织的合法权益。(七)开展社会主义民主与法制教育,管理司法行***工作,加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调解民事纠纷,维护社会秩序。
(八)推行计划生育,控制人口增长,保护妇女、儿童和老人的合法权益。(九)管理民***行***工作,发展社会福利事业,做好社会保障工作,办理兵役事项。(十)办理上级人民***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机构设置与有关职位核定
我镇机构设置、有关职位核定如下:
(一)、乡镇内设行***机构:
1、单列机构
(1)纪委:设书记1人、副书记1人、专职纪检委员1人、兼职纪检委员2人。
(2)人大***团机关:设秘书1人。
(3)武装部:设部长1人,干事1人。
(4)妇联:设主任1人、兼职委员若干。
(5)团委:设书记1人、兼职委员若干。
2、综合机构
(1)******办公室
负责乡镇各部门的综合协调、上报下达、文印收发、信息反馈、文书档案管理、机关后勤保障工作(含******办公室秘书职位)。
(2)***建办公室
负责基层组织建设、***员教育管理、干部考核、老干部管理、宣传、精神文明建设、共青团、妇联、统工联、武装等工作(含组织员职位)。
(3)工业经济发展办公室。
负责本乡镇工业发展规划的制定与实施;负责工业项目的开发、开放和招商引资。
(4)农业办公室
负责宣传贯彻***的农村经济***策;负责本乡镇农业发展规划的制定与实施;负责本乡镇农业结构调整和农业产业化工作;负责农业开发与扶贫;负责协调指导乡镇农业综合服务部门的工作。
(5)财经办公室
负责本乡镇财***、税收、农村财务管理及商贸流通工作。
(6)计划生育办公室
负责本乡镇计划生育行***管理工作;负责落实、宣传计划生育***策及相关法规;协调、指导计划生育服务工作。
(7)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委员会办公室(与司法所合署办公,一个机构,两块牌子)。
负责本乡镇社会治安综合治理、、违法违纪案件查处、乡村***务公开、经济环境治理、维护社会稳定工作;负责本乡镇的普法宣传、教育及法律服务、民事调解。
(8)社会事务办公室(挂劳动保障服务站的牌子)
负责基层***权建设、村级换届选举的组织指导;负责***的民族宗教***策的贯彻落实;负责科、教、文、体、卫工作;负责统计以及其他社会事务性工作;负责劳动力资源开发、富余劳动力转移、本乡镇社会保险、劳动用工管理以及安全生产等项工作。
(9)乡村建设办公室(景州镇、龙华镇设城镇建设办公室)
负责乡镇、村规划、建设和管理;负责乡村道路的管理与维护;负责国土资源的开发与管理;负责本辖区的环境保护工作。
(二)乡镇内设事业机构
1、农业综合服务站
负责农业、林业、水利、畜牧、水产、农机等技术推广工作,为农民提供信息指导及产前、产中、产后综合服务。
2、计划生育服务站
负责计划生育“四术”及生殖健康服务。
3、财***所(农业税征收管理所与财***所一个机构、两块牌子)。
负责本乡镇农业税的征收及镇村财务管理;负责完成财经办公室交办的有关工作。
4、文化体育服务站
负责文化、体育、电视、广播等工作,不断丰富农村文化娱乐生活,为农村精神文明建设、公民道德建设搞好各项服务。
5、城建土地所
负责落实乡村建设办公室(城镇建设办公室)交办的有关工作。
6、民***所
负责拥***优属、复退安置、社会救济、救灾防***、婚姻管理、殡葬管理工作,完成社会事务办公室交办的其它工作。
社保人事工作计划篇10
在全省上下深入学习贯彻***的十七大精神之际,省委、省***府召开全省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会议,主要任务是,坚持以***的十七大精神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关于全面加强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统筹解决人口问题的决定》(中发\[2006\]22号)文件和《中共湖北省委、湖北省人民***府关于全面加强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统筹解决人口问题的决定》(鄂发\[2007\]25号)文件精神,进一步统一思想、提高认识,认真研究新时期我省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面临的形势和任务,安排部署全面加强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统筹解决人口问题的各项措施,进一步推动科学发展,促进社会和谐,努力开创我省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新局面。下面,我讲几点意见。
一、坚持以***的十七大精神为统领,切实增强做好新时期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的责任感和紧迫感
2007年,全省上下认真贯彻落实中发\[2006\]22号文件精神,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继续保持较好的发展势头,各项既定目标任务圆满完成。一年来,全省低生育水平继续保持稳定;“两清一治”工作取得明显成效;出生人口性别比升高的势头得到有效遏制;初步建立了计划生育利益导向机制;流动人口管理服务工作不断强化;婚育新风进万家、关爱女孩行动和生育文明建设扎实推进;计划生育优质服务工作再上新台阶;加强了计生目标管理责任制的落实力度,实行“三线考核”;加大了部门配合力度,综合治理人口问题的格局正在形成;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新机制不断建立和完善。
同时,我们也要看到我省人口计生工作面临的严峻形势。在“十一五”乃至今后较长一个时期内,全省人口惯性增长势头依然强劲,低生育水平面临反弹的压力,少数地方已出现***策外生育反弹现象;出生人口素质总体水平不高,难以适应经济社会发展的要求;出生人口性别比升高的势头虽然得到有效遏制但仍在高位运行;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管理和服务难以落实;人口老龄化给社会保障带来巨大压力;有的地方基层基础工作比较薄弱,投入严重不足,***府“以钱养事”落实不到位,管理和服务水平不高;有的领导同志对新时期人口与发展的规律和特点认识不足,对统筹解决人口问题的重要性、紧迫性和复杂性认识不足,对社会转型期各种矛盾给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带来的影响认识不足,存在盲目乐观和***松懈情绪,影响了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的健康发展。
***的十七大对加强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统筹解决人口问题作出了全面部署。十七大报告中明确提出了要“坚持计划生育的基本国策,稳定低生育水平,提高出生人口素质”、“坚持以人为本”、“促进人的全面发展”、“实现经济发展与人口资源环境相协调”、“统筹人与自然和谐发展”、“形成男女平等的社会风尚”、“加强老龄工作”、“加强流动人口服务和管理”等加强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统筹人口发展的重要指导思想、基本原则和目标任务,对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提出了明确要求,也为人口和计划生育事业的发展提供了重大的战略机遇。学习贯彻***的十七大精神,全省各地要紧密结合新时期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实际,把握好以下五个重点:
一是认真落实科学发展观,努力实现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思路、体制、机制、方法的创新和转变。科学发展观第一要义是发展,核心是以人为本,基本要求是全面协调可持续,根本方法是统筹兼顾。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要更加自觉地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坚持以人为本,统筹解决好人口问题。人口问题始终是制约我省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的重大问题,是影响经济社会发展的关键因素。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必须把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放在更加突出的位置,创新工作理念,破解工作难题。
二是促进人口与经济社会协调发展,对解决当前突出问题、建设和谐社会有着重要的现实意义。我省在实现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中面临的许多重大问题,无不与人口数量、素质、结构、分布等问题密切相关。在人口问题上的任何失误,都将对经济社会发展产生难以逆转的长期影响。必须从解决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入手,减少和救助贫困人口、加强计划生育优质服务、建设和谐人口文化,加快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进程,加快建立完善计划生育利益导向机制,走城乡平衡发展、人口经济社会协调共进、人与自然和谐共处的发展道路。
三是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奋斗目标,实现人均国内生产总值到2020翻两番,对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提出了新的更高的要求。十七大把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奋斗目标由GDP总量翻两番改为人均GDP翻两番,既体现以人为本,又反映出经济发展水平、人民富裕程度和改革成果分享状况。稳定低生育水平,完成人口目标任务,直接影响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进程。我省“十一五”人口发展规划提出,到2010年,全省年均人口自然增长率控制在6‰以内,总人口控制在6215万以内。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必须树立人均观念,促进人口资源环境相协调,为实现国民经济又好又快发展提供保障。
四是关注和解决好农村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是深入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一项基础性工作。解决农业、农村、农民问题,事关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大局,必须始终作为全***工作的重中之重。我省农业人口占大多数,解决好农村人口问题与增加农民收入、实现农村奔小康关系紧密。因此,要按照“生产发展、生活宽裕、乡风文明、村容整洁、管理民主”的要求,坚持以建设新农村新家庭为主线,以人口和计划生育管理服务网络为载体,以育龄群众需求为导向,以转变人民群众传统生育观念为重点,以提供计生优质服务为手段,不断提高农村计划生育家庭收入水平和文明程度。
五是计划生育家庭优先分享改革发展的成果,是加快推进以改善民生为重点的社会建设的重要内容。人口问题与上学、看病、就业等民生问题密切相关。计划生育家庭过去为落实计划生育基本国策作出了贡献,对现在的“空巢家庭”、“单亲家庭”以及计划生育贫困家庭,各级***府有责任提供生产生活等方面的帮助,要全面落实农村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独生子女伤残死亡家庭扶助、独生子女保健费、农村落实绝育措施的两女家庭一次性奖励、城市计划生育夫妇年老一次性奖励、中考加分、计划生育手术并发症患者免费***、计划生育家庭养老保险等***策,真正让计划生育家庭***治上有地位,经济上有扶助,生活上有保障。
湖北是个人口大省,人口众多、人均资源占有量少的省情,决定了人口发展与湖北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关系紧密,抓好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对于加快把湖北建设成为促进中部崛起的重要战略支点具有重大而深远的意义。面对新的形势和任务,各级******领导干部要始终保持清醒头脑,务必从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的高度,从立***为公、执***为民的高度,从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和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高度,从对中华民族未来发展负责的高度,将人口发展摆到经济社会发展的基础性位置,将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摆到全局中的重要位置,坚持不懈地做好新时期的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
二、明确任务,突出重点,努力实现统筹解决人口问题的各项目标任务
2008年是贯彻***的十七大精神,全面加强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统筹解决人口问题的关键一年。2008年我省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要继续坚持以***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全面加强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统筹解决人口问题,努力促进人口资源向人力资本转变,努力促进人口与经济、社会、资源、环境协调和可持续发展。
(一)明确统筹解决人口问题的主要任务。“十一五”时期,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已进入了稳定低生育水平、统筹解决人口问题、促进人的全面发展的新阶段。全省上下要进一步统一思想,提高认识,推动各地把人口计生工作的各项任务落到实处。
一是千方百计稳定低生育水平。必须坚持“四个不动摇”,即坚持计划生育基本国策和稳定现行生育***策不动摇,坚持******第一把手亲自抓、负总责不动摇,坚持稳定人口和计划生育机构、队伍不动摇,坚持创新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体制、机制、手段和方法不动摇。全面加强基层基础工作,综合运用法律、行***、教育、经济的方法,坚决遏制生育水弹的势头。
二是综合治理出生人口性别比偏高问题。必须建立******负责、部门配合、群众参与的标本兼治工作机制。继续深入开展关爱女孩行动、婚育新风进万家和生育文明建设活动,努力转变群众的传统婚育观念。加强孕情监测和全程服务,打击“两非”行为。
三是加强城区和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管理和服务。坚持以流入地为主的原则,落实“属地化管理、市民化服务”管理和服务新机制。加强流入地流出地协调配合,加强双向考核。
四是努力提高出生人口素质。科学制定提高出生人口素质的规划、行动计划及技术服务规范,加强出生缺陷干预能力建设,建立出生缺陷干预体系和全省监测网络,定期评估通报。计生、卫生、残联等部门要在各自的范围内密切配合,大力宣传和普及优生优育、预防出生缺陷的科学知识。积极倡导科学婚检,逐步降低出生缺陷率和婴儿死亡率。
五是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制定和落实老龄事业发展战略规划和***策,构建以家庭养老为基础、社区服务为依托、机构照料为补充的养老服务体系。探索建立多种形式的计划生育家庭养老保险制度,构建多层次的城乡养老保障体系。
六是建立完善人口和计划生育利益导向机制。全面推行农村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独生子女父母奖励、关爱女孩专项资金、企业退休职工计划生育奖励、农村独女和双女上学加分等优惠***策,让广大计划生育家庭享受改革发展的成果。
七是全面加强计划生育基层基础工作。加强人口和计划生育机构、队伍、阵地建设。计生技术服务站建设只能加强,不能削弱。加强基层计划生育行***队伍、技术服务队伍、社区管理服务队伍建设。加强计划生育信息化建设,提高行***办事效率和工作效能。
(二)努力构建统筹解决人口问题的制度框架和***策体系。新时期我省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面临的形势和主要任务,要求我们必须转变工作思路和工作方法,坚持理论创新、体制创新、管理创新、科技创新,加快构建统筹解决人口问题的制度框架和***策体系,不断提高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依法行***、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的水平。
一是完善人口和计划生育法规体系。按照依法治国和依法行***的要求,认真总结行之有效的成功经验和管理制度,将计划生育利益导向机制、经费投入、流动人口管理服务、综合治理出生人口性别比等***策措施进一步规范化、制度化。当前,要加快《湖北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的修改完善,力争将《禁止非医学需要鉴定胎儿性别和选择性终止妊娠的规定》上升为地方性法规,修改完善《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管理办法》。
二是完善人口和计划生育利益导向***策体系。进一步建立完善有利于稳定低生育水平的奖励优惠***策,以及普惠***策基础上的计划生育家庭优先***策,各级******府要按照鄂发\[2007\]25号文件中有关计划生育利益导向的***策规定,全面落实计划生育事业费,确保事业费按省定标准纳入各级财***预算,为奖励优惠***策的落实提供资金保障;落实独生子女保健费;实施农村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制度;落实企业退休职工计划生育奖励***策;启动计划生育家庭特别救助制度;对农村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独女家庭和落实绝育措施的两女家庭给予一次性奖励;建立关爱女孩资金;实施对农村独女、双女上学加分奖励;建立计划生育系列保险;落实对计划生育女儿户优先优惠、促进出生人口性别比平衡的***策;落实其他各项人口计生***策,整合社会资源,对实行计划生育的家庭予以奖励、优先、优惠,享受更多的待遇。
三是完善人口和计划生育管理服务体系。加强以县级计生服务站和乡镇中心服务站为重点的基层服务网络建设,推进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规范化、标准化建设,稳定基层工作机构和队伍,确保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机构和人员的稳定,不得随意撤并和改变计划生育工作机构的性质。要配齐配强乡镇从事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的公务员和计划生育技术服务人员。加强对计划生育技术服务人员的培训,提高服务能力。全面实施计划生育生殖健康促进计划,开展“三大工程”,提高长效节育措施落实率和优质服务满意率。
四是健全统筹解决人口问题的决策与调控机制。把稳定低生育水平、统筹解决人口问题、促进人的全面发展纳入各级******府的重要议事日程,科学制订人口发展规划。进一步完善各级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领导机构和协调机制。完善人口目标管理责任制和考核评估体系,加大督查指导力度,严格落实“一票否决”制度。
五是健全人口和计划生育长效工作机制。按照“依法管理、村(居)民自治、优质服务、***策推动、综合治理”工作机制的要求,建立健全人口和计划生育组织领导机制、宣传教育机制、利益导向机制、管理服务机制和考核评估机制,确保计划生育工作健康有序地开展。
(三)扎实做好农村和城市社区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
湖北是个农业大省,新时期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的重点、难点仍然在农村。由于农村生产生活方式依然落后,部分群众的婚育观念与现行人口和计划生育***策存在差距,农村人口形势不容乐观。当前我省农村低生育水平面临反弹压力,出生人口素质总体不高,出生人口性别比偏高,流动人口管理服务滞后,老年人和留守儿童问题严重,给新时期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提出了新的课题。武汉城市圈中的几个城市又是群众婚育观念比较落后、出生人口性别比持续偏高、流动人口相对集中、计划生育基础比较薄弱的地方。因此,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必须结合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做好农村和城市社区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
一是围绕文化和谐、乡风文明,推进农村人口文化和生育文明建设。以宣传***的十七大和中发\[2006\]22号、鄂发\[2007\]25号文件精神为契机,广泛开展基本国情、计划生育基本国策、人口计生法律法规的宣传教育。继续推进以“走向生育文明,建设幸福家园”为主题的生育文明建设“三级联创”活动,开展生育文明六大行动,即特困家庭救助行动、“三难”家庭扶持行动、“四缺”家庭支持行动、计生女孩家庭关爱行动、少生快富家庭奖励行动、生育文明示范家庭表彰行动;积极推进“新农村新家庭计划”,培育一批“富裕文明、身心健康、优生优育、权益保障、民主和谐”的新家庭,促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
二是围绕改善民生、富裕农民,加强和完善农村人口和计划生育利益导向***策体系建设。深入推进奖扶制度,探索推行“少生快富”工程,完善农村人口和计划生育利益导向***策体系。***门要制订落实农村独女户和双女户中考、高考加分的实施办法;财***和相关部门要出台有关***策,加大对农村计划生育家庭优先、优惠、奖励***策的落实力度;民***部门要对农村计划生育家庭因独生子女伤残、死亡和节育手术并发症等原因致贫的优先予以救助;劳动、卫生等部门要在建立和完善养老保险、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生育保险等社会保障制度时,将实行计划生育的农村独生子女和双女户优先纳入保障范围;积极探索手术并发症患者扶助、节育手术保险、长效节育措施奖励、计划生育养老保险等制度,逐步建立优先、优惠、奖励、扶持、救助、保障为主要内容的农村计划生育利益导向***策体系。
三是围绕维护农民权益,严格依法行***。深入开展法制宣传教育活动,提高法制意识和法制观念,严格依法办事。全面开展人口和计划生育便民维权活动,推进人口和计划生育***务公开、村务公开。依法严格征收社会抚养费。
四是围绕服务农民,推进农村人口和计划生育优质服务。整合社会资源,加大投入力度,提供优质服务,将科学管理与优质服务有机结合,重点加强孕前管理和服务。普及预防出生缺陷的科学知识,计生、卫生和残联等部门要联合实施出生缺陷预防干预工程,引导农民自觉实行婚检,以降低婴儿出生缺陷的发生率,积极参与艾滋病防治,努力提高出生人口素质。
五是围绕管理民主,推进计划生育村民自治。把推进计划生育村民自治作为农村人口和计划生育管理体制改革的方向,按照“建章立制、以制治村、民主管理、优质服务”的要求,实现基层民主管理模式创新,为基层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增添新活力。
六是要切实加强城市社区的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健全、完善城市计划生育管理和服务制度,积极建立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相适应的“属地管理、单位负责、居民自治、社区服务”的城市人口和计划生育管理服务体制,落实计划生育属地管理,强化流动人口户籍地和现居住地的共同责任,把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落实到社区。社区要配备专门从事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的协管员或信息员,注重做好城市居民住宅小区、封闭小区、各类经济园区的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进一步落实法定代表人计划生育工作责任制。流动人口的计划生育工作要坚持由户籍地和现居住地共同管理,以现居住地管理为主的原则,流入地要落实对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免费服务项目。武汉城市圈9个城市要共同采取超常举措,加大农村和城市社区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率先在全省起引领、示范和带头作用,推动全省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整体水平不断提高。
三、加强领导,强化措施,奋力开创我省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的新局面
当前,我省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已经进入稳定低生育水平、统筹解决人口问题、促进人的全面发展的新阶段,面对新的形势和任务,我们要坚持与时俱进,坚定不移地走中国特色的统筹解决人口问题的道路,进一步加强领导,进一步***思想,进一步改革创新,不断开创我省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的新局面。
(一)坚持******第一把手亲自抓、负总责。全省各级***、***府要认真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关于全面加强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统筹解决人口问题的决定》(中发\[2006\]22号)和省委省***府《决定》,充分认识稳定低生育水平的长期性和艰巨性,充分认识统筹解决人口问题的复杂性和紧迫性,坚决克服盲目乐观和***松劲情绪,进一步增强做好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的主动性,把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纳入当地经济社会发展规划,纳入******府的重要议事日程,定期听取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情况汇报,研究解决重大问题,部署安排重要任务,加强统筹协调和督促检查。******第一把手要亲自抓、负总责,要做到重大问题亲自研究、重要工作亲自部署、重点问题亲自督办,省人大和省***协每年要组织对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的督办或专题调研,不断创新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的工作格局。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出现重大失误,******第一把手要负主要责任。
(二)切实加大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齐抓共管的力度。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是一项社会系统工程,需要齐抓共管、综合治理。要充分发挥各级人口和计划生育领导小组的作用,定期分析、研究人口计生工作,建立组织、协调、督导和检查制度。各部门要主动履行计划生育工作职责,建立本系统计划生育目标管理责任制垂直负责体系。各级***、***府要制订人口发展评估体系,加大检查指导和督办力度,推进人口计生工作的综合治理。省委、省***府将加大对人口与计划生育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和相关部门的考核督查力度。各成员单位要认真履行计划生育相关职能,在制定完善惠民***策时要充分考虑计划生育基本国策,积极开展对人口发展影响的评估,主动征求人口和计划生育部门的意见。充分发挥工会、共青团、妇联、计划生育协会等群团组织的作用,调动各方面的工作积极性,在全社会营造关心、支持、参与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的浓厚氛围。
(三)加大对人口和计划生育事业的投入保障力度。人口和计划生育事业是***府履行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职能的重要组成部分,对人口和计划生育事业的公共投入,是保稳定、促发展的基础性投入,投入不到位,说明******主要领导对落实基本国策的认识没有到位。各级***府要把人口和计划生育事业纳入公共财***投入的必保项目,制定刚性约束指标,从财***、基础设施、人力、科技等方面加大投入。2008年全省各地要按照规定,重点建立和完善人口和计划生育财***投入体制,确保计划生育人均事业费纳入公共财***预算,建立稳定的投入保障机制。人口和计划生育财***投入增长幅度要高于经常性财***收入增长幅度,确保法律法规规定的各项奖励优惠***策、县乡人口和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基本建设和队伍建设、计划生育经常性工作、计划生育免费技术服务等所需经费落实到位。要认真落实分级负担标准,确保到“十一五”末,各级财***投入人口和计划生育事业费年人均达到30元,各级***府要足额将计划生育经费列入财***预算。要加强监督检查,保证计划生育事业经费及时足额拨付到位,严禁空转、挪用、挤占,保证人口和计划生育各项工作的正常开展。在经费投入上弄虚作假的,要及时予以通报,并追究当地***、***府主要领导的责任。切实加强人口和计划生育干部队伍建设,为统筹解决人口问题提供坚强的组织保证。组织、人事和编办等有关部门要制定具体方案,确保基层计划生育工作机构和人员的稳定。基层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岗位特殊、任务艰巨,要按规定落实好基层工作人员的工资和社会保障待遇。要充实、配强各级人口和计划生育部门领导班子,对***绩突出的优秀干部要注意培养、予以重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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