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额贷款担保申请书篇1
一、申请条件
(一)具有北京市户口,且在法定劳动年龄内;
(二)是持有劳动保障部门核发的《再就业优惠证》的城镇登记失业人员;或是持有有效《毕业证书》,且尚未就业的大学毕业生,或是持有复员(转业)***人自谋职业证明、尚未就业的复员(转业)***人;或是在乡镇劳动保障部门办理了转移就业登记或是持有劳动保障部门核发的《北京市农村富余劳动力求职证》的农村劳动力人员。
二、贷款额度
借款人为个体工商户的,提供的小额贷款担保额度不超过5万元;借款人为自主、合伙创办小企业的,提供的小额贷款担保额度一般为20万元,或根据经营项目和安置本市城镇失业人员人数,按人均不超过5万元提供担保,最高不超过50万元。
三、贷款期限
小额贷款担保期限不超过2年,到期确需延长的,可展期1次,展期期限不超过1年。
四、贷款利率与贴息
小额担保贷款利率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贷款利率水平执行。市***门对从事微利项目的个体经营、自主、合伙创办小企业的借款人发生的小额担保贷款利息据实全额贴息。
五、贷款程序
(一)借款人为个体工商户的
当向户籍或经营所在地社保所提出申请,填写《北京市自主创业小额担保贷款申请、推荐书》一式三份,并提供下列文件:
1、借款人《居民身份证》、《户口簿》、《再就业优惠证》、《大学毕业证》、复员(转业)***人自谋职业证明或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登记证明的原件及复印件;
2、《创业培训合格证书》或经北京市劳动保障部门认可的创业培训合格证及复印件,经创业培训机构审定合格的创业项目计划书或可行性分析报告;
3、《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原件及复印件;
4、《北京市信用社区小额担保贷款个人承诺书》;
5、经办银行、担保机构需要的其他资料。
(二)借款人为自主、合伙创办的小企业的
向注册登记地区县劳动保障部门提出申请,填写《北京市小企业小额担保但款申请书》一式三份,并提供下列文件:
1、创办人、合伙人或股东的《再就业优惠证》、《大学毕业证》、复原(转业)***人自谋职业证明、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登记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2、《营业执照》副本、《企业组织机构代码证》、《注册验资报告》原件及加盖企业公章的复印件;
3、营业场所证明及加盖企业公章的复印件;
4、及加盖企业公章的企业章程及合伙协议书复印件;
5、税务登记证(国税、地税)副本复印件;
6、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授权人的授权书及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7、贷款卡复印件及密码(或贷款卡查询结果复印件);
8、企业决定申请融资担保的股东会决议或合伙人会议决议;
9、当年财务报表,包括资产负债表、损益表等;
10、企业一般情况及项目可行性报告;
11、拟提供的反担保措施;
12、担保机构及经办银行需要的其他资料。
申请最高50万元小额担保贷款还必须提供下列资料:
13、企业招用本市城镇登记失业人员签订的劳动合同;
14,企业为职工缴纳社会保险纪录,
15、企业工资支付凭证(工资表)及复印件;
16、失业人员《再就业优惠证》复印件。
借款人应在贷款银行开立账户,且已用于项目经营的资金不低于贷款本金的30%;合法经营,资信程度良好,有偿债能力。
六、审批程序
(一)借款人为个体工商户的
1、在信用社区申请的
社保所受理申请后,在5个工作日内按照《北京市自主创业小额担保贷款人资信情况调查表》的内容对申请人进行调查。
社保所根据调查结果对申请人信用情况进行评估,对符合条件的在其户籍所在地居委会宣传公告栏公示3天。建立个人信用档案,将申请资料推荐到经办银行,经办银行2个工作日内完成对贷款的审核并通知担保机构办理有关担保手续。担保机构接到通知后2个工作日内与贷款申请人签订《委托保证合同》,与经办银行签订《保证合同》。经办银行在签订《保证各同》后2个工作日内发放贷款资金。
2、在非信用社区申请的
社保所5个工作日内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查,确认有效后在《北京市自主创业小额担保贷款申请、推荐书》上签署意见,将资料送与区县签约的担保机构,担保机构在5个工作日内对项目可行性、自有资金、还款来源和反担保措施进行审核,符合条件后办理担保手续,由与区县签约的商业银行经办机构在2个工作日内办理贷款业务。
(二)借款人为自主、合伙创办的小企业的
区县劳动保障部门在申请材料齐备后5个工作日内对小企业申请资料进行调查,确认资料真实有效,项目可行后,在《北京市小企业小额担保贷款申请书》上签署意见,并将资料送市创业指导中心。
市创业指导中心、担保机构和经办银行在5个工作日内联合对企业的自有资金、还款能力、反担保措施进行审核,对符合条件的,通过区县劳动保障部门通知申请人办理担保手续,经办银行在2个工作内办理贷款手续。
七、贴息申请
(一)个体工商户申请小额担保贷款财***贴息
贷款人在向社保所提出小额担保贷款申请的同时提出财***贴息书面申请,填写《小额担保贷款微利项目财***贴息申请表》一式三联。社保所根据规定审核贷款人是否从事微利项目,对符合财***贴息条件的在申请表上签章确认,随小额担保贷款申请资料转入下一审核环节。
(二)自主、合伙创办小企业小额担保贷款财***贴息。
小额贷款担保申请书篇2
为贯彻落实《中国人民银行***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关于改进和完善小额担保贷款***策的通知》(银发〔2009〕5号)和《云南省人民***府关于印发加强就业再就业工作实施办法的通知》(云***发〔2009〕47号)精神,逐步建立完善创业培训+信用社区+小额担保贷款联动机制,进一步推动云南省小额担保贷款健康持续发展,更好地支持我省失业人员自谋职业、自主创业,特制定本实施意见。一、指导思想根据落实科学发展观和推进构建和谐云南建设的要求,结合创建充分就业社区和促进小额担保贷款健康发展,按照突出重点,循序渐进,先试点、后推广的工作思路,选择符合条件的社区开展小额担保贷款信用社区(简称信用社区)创建工作。通过创建信用社区,不断扩大小额担保贷款覆盖面,规范和强化小额担保贷款管理,进一步发挥小额担保贷款促进失业人员就业再就业的***策效应。二、信用社区的标准(一)社区内小额担保贷款借款人在5人以上(含5人);(二)社区推荐小额担保贷款获贷率达到70%以上;(三)社区的小额担保贷款回收率达到90%以上;(四)社区内申请小额担保贷款的失业人员,参加创业培训率达到100%;(五)社区内失业人员对小额担保贷款***策知晓率达100%。三、信用社区的工作任务(一)做好创业培训与服务工作积极向县(市、区)就业服务机构推荐符合条件的创业培训候选人,协助失业人员寻找合适的创业项目。对取得创业培训合格证书且创业计划书通过专家认证的失业人员的小额担保贷款申请,给予重点推荐。(二)建立小额担保贷款借款人信用档案建立辖区内小额担保贷款借款人的个人信用档案,包括贷款申请表、参加建立信用社区个人承诺书、创业培训记录、贷前调查(家庭现状和借款人品行情况)记录、贷后回访记录、到期还款记录、就业再就业情况等。组织贷款申请人签订《创建信用社区个人承诺书》(见附件1)(三)建立小额担保贷款跟踪服务卡,做好贷后管理工作开展创业过程的跟踪调查、指导服务,每半年至少对借款人回访一次,督促按时还款,及时帮助解决存在的实际问题,促进创业成功,降低贷款风险。掌握借款人的经营情况,做好相关记录,及时向承贷金融机构通报。(四)
大力开展个人信用知识宣传积极配合人民银行、承贷金融机构在社区内开展信用知识和征信知识的宣传,对借款人开展诚实守信教育,树立诚实守信、自主创业和按期还款的典型。四、信用社区的评定程序和优惠奖励***策(一)信用社区的评定1、评定。信用社区实行一年一审的原则,每年年初由社区向街道(镇)办事处提出申请(包括社区基本情况、工作情况、申请表见附件2),街道(镇)办事处审查同意后报承贷金融机构,承贷金融机构核查后,向所在县(市、区)劳动保障部门推荐,劳动保障部门、***门和人民银行当地分支机构联合会审,对达到信用社区标准的予以确认,并报州(市)劳动保障局、财***局、人民银行备案。2、撤消。一年一审时,对评定的信用社区因情况变化为不再具备信用社区条件的,县(市、区)劳动保障部门、***门和人民银行和承贷金融机构审核后,取消其信用社区的资格,并报州(市)劳动保障局、财***局、人民银行备案。被撤消的信用社区两年后又达到信用社区条件的,可重新参加评定。(二)优惠***策1、提高贷款额度。经过信用社区推荐的小额担保贷款,在符合贷款条件的前提下,从事个体经营的贷款额度可以提高到3万元。2、取消反担保。承贷银行和信用社区共同对辖区的小额担保贷款申请人进行贷款审查后,承贷金融机构在风险可控的前提下,放宽信用社区贷款担保条件,对符合条件的申请人可以取消反担保。(三)奖励***策建立信用社区激励机制,奖励标准按云财社[2009]79号文件规定的贷款回收比例对应奖励标准执行,即贷款回收率达到90%以上的,按不超过回收贷款金额1%的比例奖励。五、工作要求(一)建立创建信用社区协调机制。各州(市)、县(市、区)要建立由劳动保障局、财***局、人民银行和承贷金融机构组成的共建信用社区联席会议制度,负责指导、协调辖区信用社区创建工作。(二)承贷金融机构要进一步改进小额担保贷款的金融服务,做好小额担保贷款的核查和监督工作。同时,主动在社区开展金融知识宣传,对信用社区相关工作人员加强业务培训和指导。(三)各州市劳动保障部门要把安排创建信用社区的工作意见和收集的经验情况,及时报送省劳动保障部门(省就业再就业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六、本实施意见自2009年7月1日起实施。附件:1、创建信用社区个人承诺书(略)2、创建小额担保贷款信用社区申请表(略)3、贷后回访记录
表(略)《就业再就业小额担保贷款信用社区建设工作实施意见》就业再就业小额担保贷款信用社区建设工作实施意见
小额贷款担保申请书篇3
根据落实科学发展观和推进构建"和谐**南"建设的要求,结合创建充分就业社区和促进小额担保贷款健康发展,按照突出重点,循序渐进,先试点、后推广的工作思路,选择符合条件的社区开展小额担保贷款信用社区(简称信用社区)创建工作。通过创建信用社区,不断扩大小额担保贷款覆盖面,规范和强化小额担保贷款管理,进一步发挥小额担保贷款促进失业人员就业再就业的***策效应。
二、信用社区的标准
(一)社区内小额担保贷款借款人在5人以上(含5人);
(二)社区推荐小额担保贷款获贷率达到70%以上;
(三)社区的小额担保贷款回收率达到90%以上;
(四)社区内申请小额担保贷款的失业人员,参加创业培训率达到100%;
(五)社区内失业人员对小额担保贷款***策知晓率达100%。
三、信用社区的工作任务
(一)做好创业培训与服务工作
积极向县(市、区)就业服务机构推荐符合条件的创业培训候选人,协助失业人员寻找合适的创业项目。对取得"创业培训合格证书"且创业计划书通过专家认证的失业人员的小额担保贷款申请,给予重点推荐。
(二)建立小额担保贷款借款人信用档案
建立辖区内小额担保贷款借款人的个人信用档案,包括贷款申请表、参加建立信用社区个人承诺书、创业培训记录、贷前调查(家庭现状和借款人品行情况)记录、贷后回访记录、到期还款记录、就业再就业情况等。组织贷款申请人签订《创建信用社区个人承诺书》(见附件1)
(三)建立小额担保贷款跟踪服务卡,做好贷后管理工作
开展创业过程的跟踪调查、指导服务,每半年至少对借款人回访一次,督促按时还款,及时帮助解决存在的实际问题,促进创业成功,降低贷款风险。掌握借款人的经营情况,做好相关记录,及时向承贷金融机构通报。
(四)大力开展个人信用知识宣传
积极配合人民银行、承贷金融机构在社区内开展信用知识和征信知识的宣传,对借款人开展诚实守信教育,树立诚实守信、自主创业和按期还款的典型。
四、信用社区的评定程序和优惠奖励***策
(一)信用社区的评定
1、评定。信用社区实行"一年一审"的原则,每年年初由社区向街道(镇)办事处提出申请(包括社区基本情况、工作情况、申请表见附件2),街道(镇)办事处审查同意后报承贷金融机构,承贷金融机构核查后,向所在县(市、区)劳动保障部门推荐,劳动保障部门、***门和人民银行当地分支机构联合会审,对达到信用社区标准的予以确认,并报州(市)劳动保障局、财***局、人民银行备案。
2、撤消。一年一审时,对评定的信用社区因情况变化为不再具备信用社区条件的,县(市、区)劳动保障部门、***门和人民银行和承贷金融机构审核后,取消其信用社区的资格,并报州(市)劳动保障局、财***局、人民银行备案。被撤消的信用社区两年后又达到信用社区条件的,可重新参加评定。
(二)优惠***策
1、提高贷款额度。经过信用社区推荐的小额担保贷款,在符合贷款条件的前提下,从事个体经营的贷款额度可以提高到3万元。
2、取消反担保。承贷银行和信用社区共同对辖区的小额担保贷款申请人进行贷款审查后,承贷金融机构在风险可控的前提下,放宽信用社区贷款担保条件,对符合条件的申请人可以取消反担保。
(三)奖励***策
建立信用社区激励机制,奖励标准按**财社[**]79号文件规定的贷款回收比例对应奖励标准执行,即贷款回收率达到90%以上的,按不超过回收贷款金额1%的比例奖励。
五、工作要求
(一)建立创建信用社区协调机制。各州(市)、县(市、区)要建立由劳动保障局、财***局、人民银行和承贷金融机构组成的共建信用社区联席会议制度,负责指导、协调辖区信用社区创建工作。
(二)承贷金融机构要进一步改进小额担保贷款的金融服务,做好小额担保贷款的核查和监督工作。同时,主动在社区开展金融知识宣传,对信用社区相关工作人员加强业务培训和指导。
(三)各州市劳动保障部门要把安排创建信用社区的工作意见和收集的经验情况,及时报送省劳动保障部门(省就业再就业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六、本实施意见自**年7月1日起实施。
附件:1、创建信用社区个人承诺书(略)
小额贷款担保申请书篇4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按照“三化同步”、城乡统筹的要求,以促进农民持续增收为核心,以农村妇女创业致富为目标,以小额担保贷款为载体,着力破解农村妇女创业的资金瓶颈,充分调动广大农村妇女推动产业化发展和参与新农村建设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提高农村妇女经济和社会地位,促进全区经济社会科学发展、和谐发展。
二、目标原则
(一)工作目标
帮助有创业能力和创业项目的农村妇女申请小额担保贷款,落实小额担保贷款财***贴息***策,解决妇女创业发展的资金困难。农村妇女创业小额担保贷款余额逐年稳步增长,2011年担保贷款余额达到5亿元,2012—2015年,年担保贷款余额达到10亿元以上,帮助10万名农村妇女创业致富。
(二)基本原则
1.***府主导。各级***、***府要把农村妇女创业小额担保贷款工作列入年度工作计划,制定措施,明确任务,落实责任,确保各项工作顺利进行。
2.统筹协调。自治区妇联牵头,与财***厅、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农牧厅、金融办、经办金融机构加强协调,相互支持,密切配合,认真做好贷款各环节的工作衔接,确保机制到位、人员到位、资金到位、管理到位、服务到位。
3.产业优先。尊重妇女意愿,重点扶持从事设施农业、特色优势产业、民族特需用品加工业以及商贸服务业项目的妇女。
4.资产安全。建立健全贷前规范评估、贷后跟踪服务、项目风险预警和贷款回收奖励机制,严格工作程序,加强监测管理,确保资金安全有效运行。
三、组织领导
自治区成立农村妇女创业小额担保贷款工作领导小组,自治区***副书记崔波任组长,自治区***府副***姚爱兴任副组长。成员单位由自治区******研室、科技厅、财***厅、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农牧厅、人口计生委、扶贫办、金融办、妇联、人行银川中心支行、农行宁夏分行、农发行宁夏分行、黄河农村商业银行等部门(单位)组成。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自治区妇联。由自治区金融办遴选合适的担保公司,承担农村妇女创业小额担保贷款担保业务。各市、县(区)也要成立相应的组织机构,加强领导,落实责任,切实推动农村妇女创业小额担保贷款工作,并将该项工作纳入市、县(区)***府效能目标管理考核内容,严格检查、监督、考核。
四、设立农村妇女创业小额担保贷款专项基金
(一)自治区设立“宁夏农村妇女创业小额担保贷款专项基金”,2011至2013年,自治区财***每年注入资金3000万元,三年后根据实际发展情况和需求量逐步扩大担保基金规模和银行贷款规模。各县(市、区)财***按照自治区拨付的担保基金额按1:1配套。担保基金产生的利息作为基金收入滚存使用。经办金融机构按照存入本行的担保基金总额以1:10的比例向农村妇女发放小额担保贷款。
(二)各市、县(区)要根据当地实际,积极整合各类产业项目资金、少生快富工程资金、社会募集资金等,扩大担保基金规模,引导和鼓励金融机构积极开展农村妇女创业小额担保贷款工作。
(三)工会、共青团、妇联等群众团体募集的社会资金作为担保基金并开展农村妇女创业小额担保贷款的,纳入财***贴息范围。
五、担保贷款的申请与审批
(一)贷款范围
凡符合国家产业***策,从事自治区、市、县(区)确定的特色优势产业、设施农业、商贸服务业的农村妇女均可申请小额担保贷款。
(二)贷款条件
农村妇女申请小额担保贷款应符合下列条件:
1.有当地户口和固定住所,年龄在18周岁(含)以上60周岁(含)以下,身体健康,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和劳动能力;
2.诚实守信,无不良信用记录;
3.担保贷款用途明确、合法,经营项目在担保贷款范围以内;
4.生产经营状况良好,具有较稳定的收入来源和按期偿还贷能力,并以个人财产、若干户联保等方式提供保证。
(三)贷款流程
1.个人申请。担保贷款申请人向村(居)妇代会提出书面申请,妇代会提交村(居)委会按照担保贷款条件进行初审,符合条件的填写《农村妇女创业小额担保贷款申请表》,由村(居)委会出具书面推荐意见,分批集中向乡(镇)妇联申报。乡(镇)妇联实地调查项目情况,符合条件的在《农村妇女创业小额担保贷款申请表》中填写推荐意见,与项目材料一同报送县(市、区)妇联。
2.贷前调查。县(市、区)妇联受理乡(镇)妇联报送的贷款申请并实地评估,根据评估情况向担保机构出具贷款推荐意见。
3.项目评估。项目评估在10个工作日内完成。
4.提供担保。担保机构对妇联推荐的创业项目进行评估、审核,对符合贷款条件的承诺担保并将有关材料送经办金融机构。担保程序应在10个工作日内完成。
5.发放贷款。经办金融机构在5个工作日内完成项目审核、发放担保贷款等工作。
县(市、区)妇联按月上报《农村妇女创业小额担保贷款申请表》和《农村妇女创业小额担保贷款统计表》一式两份,于次月10日前报自治区妇联。
担保机构每季度统计汇总一次担保贷款发放情况,由经办金融机构会签后,报自治区财***厅、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自治区妇联备案,作为申报、核发贴息资金、奖励及安排工作经费的基础依据。
6.贷款回收。担保贷款到期前一个月,经办金融机构、担保机构和县(市、区)妇联启动催收程序。如出现贷款逾期,按照担保协议执行。
六、担保贷款额度、期限、利率与贴息
(一)贷款额度
担保贷款额度根据申请人创业项目的实际需求、生产周期等合理确定,最高不超过10万元。
对男方已经在金融机构贷款且尚未到期的,根据经营项目需要妇女仍可申请担保贷款。
对符合条件的妇女合伙经营和组织起来创业并经有关部门依法登记注册的,可按合伙人数确定贷款额度,人均担保贷款额度不超过10万元,担保贷款总额最高不超过200万元。
(二)贷款期限
担保贷款期限一般为1至2年。
(三)贷款利率
贷款利率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同期限贷款基准利率上浮3个百分点以内执行,经办金融机构不得提高担保贷款利率标准。担保贷款在合同有效期内如遇基准利率调整,均按借款合同签订日约定的贷款利率执行。
(四)贴息
符合担保贷款范围的享受财***贴息,经办金融机构办理贷款时应向贷款人免息两年,不得收取利息。贴息按照***、中国人民银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印发〈小额担保贷款财***贴息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财金〔2008〕100号)及有关规定执行。
七、保障措施
(一)明确工作职责。自治区农村妇女创业小额担保贷款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加强调查研究,对各地开展农村妇女创业小额担保贷款工作提出指导性意见和建议。制定农村妇女创业小额担保贷款工作规划,采取措施推动落实。协调解决农村妇女创业小额担保贷款工作中存在的突出问题。宣传总结推广各地的成功经验,树立典型,进行表彰奖励。
妇联组织:认真履行牵头责任,主动加强与成员单位的沟通协调,扎实做好贷前调查和贷后服务工作,准确汇总上报贷款数据信息,加大宣传工作力度,教育引导农村妇女自立、自强,守法诚信,创业致富。
***门:制定并实施贴息***策,做好农村妇女小额担保贷款担保基金的筹集和中央财***贴息资金的申请、核拨工作,保证担保基金、贴息资金按时足额到位,完善农村妇女小额担保贷款担保基金风险补偿机制。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将农村妇女创业纳入全民创业工作体系,完善农村妇女创业小额担保贷款工作相关机制,做好农村妇女创业小额担保贷款贴息的申请、审核、上报、分类统计工作。协同各级妇联做好农村创业妇女的创业技能培训。对创业已有一定基础,提升为企业法人形式创业的,及时纳入全民创业小额担保贷款体系支持发展。
金融办:依照相关法律法规认真履行行业监管职责,加强对担保机构和经办金融机构监督管理,采取切实可行的措施,有效防范和化解金融风险。
农牧、人口计生、科技、扶贫部门:整合各类农业项目、少生快富工程等资金,不断扩大担保基金规模,广泛开展农业技术、技能培训和创业培训,搞好项目推介指导,积极推广农业新品种、新技术、新理念,加强区内外农业技术和信息交流。
经办金融机构:做好贷前调查、贷款发放、贷后跟踪管理和贷款回收工作,进一步简化贷款程序,提高效率。在全区范围内统一贷款利率。
(二)加大***策宣传。认真做好贷款***策宣传、程序辅导和信用教育,让广大农村妇女慎重选择创业项目,按程序申请贷款、尽早受益发展。
(三)提高工作效率。各地要充分发挥乡镇和村(社区)作用,将项目调查评估关口前移,优化贷款办理程序,简化办理手续,提高办事效率,确保公开、透明、高效运转。
(四)搞好跟踪服务。财***、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妇联、农牧、经办金融机构要建立定期走访和联系制度,加强沟通协调,搞好跟踪服务,对农村妇女创业项目遇到的困难和问题及时帮助解决。
(五)完善经费保障和激励机制。各级财***要根据小额担保贷款的发放额度增长和担保贷款回收情况给予妇联必要的工作经费支持。
对农村妇女创业小额担保贷款工作奖励依照自治区全民创业小额担保贷款有关规定执行,奖励资金按照自治区妇联30%、县(市、区)妇联40%、乡(镇)妇联30%的比例分配,奖励资金用于补充工作经费。
对经办金融机构的奖励依照自治区全民创业有关规定执行。
小额贷款担保申请书篇5
第二条再就业小额贷款工作由街镇乡劳动保障服务所初审,县再就业领导小组办公室审查、汇总提交大足县农村信用合作社联合社(以下简称信用联社)审查合格后,直接对下岗、失业人员发放贷款。
第三条再就业小额贷款实行“自愿申请、严格审批、抵押担保、有贷有还、按期付息、到期还本”的原则。县财***从再就业基金中拨出专款作为担保基金存入信用联社小额贷款专户,市财***按县财***存入信用联社担保基金1:1的比例存入匹配担保基金,信用联社按照“存一贷三”发放再就业小额贷款。借款人须在发放贷款的信用联社开户。
第四条对愈期无法收回的再就业小额贷款,按银行核销呆、坏帐的有关规定,经市、县和信用联社三方共同审核后,由市、县和信用联社各承担核销损失的三分之一。确认、核销呆、坏帐的具体办法按市财***局、市商业银行规定执行。
第二章对象及条件
第五条再就业小额贷款的对象
从事个体经营或合伙经营的已与企业解除劳动关系的下岗职工和失业人员(以下简称“下岗、失业人员”)再就业小额贷款可由下岗、失业人员个人申请,也可以由其合伙经营的实体申请。
第六条再就业小额贷款的条件
申请再就业小额贷款的下岗、失业人员或其合伙经营实体必须具有一定的资金运作能力;有固定的经营场地和一定的自有资本金;其从事的经营项目必须符合国家有关***策、法规,投资少、风险小、见效快、收益好、具备还贷能力。申请再就业小额贷款的下岗、失业人员原则上应无不良记录、信用良好、经过再就业培训、属所在街、镇、乡的常住户口。合伙经营实体申请再就业小额贷款参照个人申请再就业小额贷款的条件办理。
再就业小额贷款只能用作下岗、失业人员个人或其合伙经营实体的经营资金。
第三章贷款额度、期限、利率
第七条下岗、失业人员个人申请再就业小额贷款原则上控制在3000元---20000元,抵押、担保完备的可适当提高贷款额度;合伙经营实体按人数参照上述额度执行,但最高贷款额度不得超过150000元。借款期限最长不超过一年。利率按人民银行规定的同期贷款利率执行。
第四章还贷付息、担保、抵(质)押方式和贴息办法
第八条再就业小额贷款获得者从取得贷款之日起,应根据贷款合同按期支付利息,到期偿还本金。贷款愈期应按人民银行规定计交罚息。
第九条再就业小额贷款的担保、抵(质)押
(一)法人担保必须同时具备:本企业生产经营状况良好,年税后利润在5万元以上;具有贷款申请金额1.5倍以上的不动产。个人担保必须具备:有贷款申请金额1.2倍以上的房产或等值的有价证券;担保时担保方应在保证合同上签字、盖章。
(二)个人抵(质)押可用自有或亲朋(县常住户口)的房屋、有价证券及实物(其中:房屋实物价值和贵重物品应达贷款额1.2倍以上;有价证券金额应与贷款金额等值);合伙经营实体抵(质)押原则上参照个人抵(质)押执行。不论用什么标的物抵(质)押均应与贷款银行签订抵(质)押合同。
(三)鼓励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以固定工资收入提供担保,担保时担保方应在保证合同上签字、盖章。
第十条再就业小额贷款由财***给予贴息。再就业小额贷款借款人按借款合同规定按时付息还本的,市县两级凭信用联社提供的结息清单,各承担50%的贴息资金(不含贷款逾期罚息)并直接支付给贷款银行。再就业小额贷款借款人已付的利息,由贷款银行退还借款人或直接抵减借款应还本金。
第五章贷款办理程序
第十一条下岗、失业人员合伙经营实体贷款,应拟写书面申请,持抵押物清单、担保合同到所在地劳动保障服务所申请,劳动保障服务所按本办法第六条、第九条初审同意后报县再就业领导小组办公室审查汇总。经同意的下岗、失业人员或合伙经营实体即可持县再就业领导小组办公室签署意见后的再就业小额贷款申请及有关资料,到所在地信用联社申办贷款业务。
第六章贷款优惠***策
第十二条下岗、失业人员获得再就业小额贷款后,从事个体经营或合伙经营,可按规定享受再就业的有关税费减免、工商扶持优惠***策。
第十三条下岗、失业人员在申请再就业小额贷款前,由所在地劳动保障服务所提供免费再就业培训(包括劳动、税务、工商***策以及创业技能等)。
第七章贷款管理
第十四条为了加强管理、确保再就业小额贷款按时归还,必须明确各方责任。
(一)县劳动和社会保障局责任
1、对县再就业小额贷款进行***策宣传解释和指导;
2、负责协调落实再就业小额贷款的市级担保基金和市级贴息资金;
3、协调处理再就业小额贷款呆、坏帐的确认、核销工作;
4、协调落实鼓励再就业的有关优惠***策。
(二)信用联社责任
1、对经街镇乡劳动保障服务所和县再就业领导小组办公室审核同意的下岗、失业人员的再就业小额贷款申请,按本办法第六条、第九条规定予以审查;办理担保、抵(质)押手续,并发放贷款。再就业小额贷款利率执行人民银行公布的同期利率,不得上浮;
2、对再就业小额贷款的运作情况进行监控,及时向街镇乡劳动保障服务所和县再就业办公室通报有关情况;
3、对再就业小额贷款呆、坏帐损失提出具体的处理意见;经三方核实后,承担三分之一的损失并及时赔付。
(三)县再就业领导小组办公室责任
1、按规定落实再就业小额贷款担保资金并存入小额贷款专户;
2、按规定对再就业小额贷款予以50%贴息;
3、对无法收回的贷款,经核实后承担三分之一的损失并及时赔付;
4、对经街镇乡初审后的再就业小额贷款申请予以审查、汇总;对申请再就业小额贷款的下岗、失业人员进行就业前培训;对再就业小额贷款工作实施管理、指导、监督、服务;帮助再就业小额贷款使用人落实再就业的优惠***策;
5、参与审核再就业小额贷款贴息金额、提请市里承担50%贴息;
6、参与审核再就业小额贷款呆、坏帐损失,提请市里承担三分之一损失并及时赔付。
(四)街镇乡劳动保障服务所责任
负责审核再就业小额贷款人的申请是否真实,是否符合本办法第六条、第九条的规定;并对初审情况和所需的再就业小额贷款数额进行汇总,报县再就业领导小组办公室审核;指导、帮助再就业小额贷款使用人搞好经营,配合协助贷款银行做好催收贷款的工作。
(五)再就业小额贷款人责任
1、根据自身情况如实申请再就业小额贷款;
2、按规定办理贷款担保、抵(质)押手续;
3、按规定使用贷款,履行贷款合同,按期付息、还本。
第八章附则
第十五条凡领取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金的再就业小额贷款人从取得贷款之日起,三个月后在街镇乡应重新核定其享受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的条件。
小额贷款担保申请书篇6
第二条出口退税专项贷款(以下简称专项贷款),是指以国税部门审核确认后的出口企业应退未退税额作为还款保证,由市中小企业贷款担保有限公司(以下称担保公司)承担保证责任,银行对出口企业发放的短期流动资金贷款。
专项贷款是出口退税账户托管贷款的一种形式,企业或商业银行可按照银发[)276号文件要求,自主选择其他形式的出口退税账户托管贷款业务。
第三条专项贷款是商业性贷款,由***门协调、外经贸部门协助、国税部门配合、银行和担保公司具体操作,贷款银行自主审查、自主发放,遵循“财***协调、银税贸配合,税款质押、中介担保、专户管理、逐笔审核、循环周转、封闭运行、安全收贷”的原则。
第四条专项贷款对象为近年来生产经营正常、财务制度健全、有良好信誉、且末发生过逃废银行债务、套汇骗汇、出口骗税问题的各类出口企业。
第五条各商业银行均可从事专项贷款业务;商业银行从事专项贷款业务事前应当告知市财***局。
第六条出口企业办理专项贷款的程序:
(一)在同意发放专项贷款的银行开立出口退税专用帐户。如专用帐户原在其他银行开立的,应当填写《出口退税专用账户变更申请书》(式样附后),办理退税专用账户转移手续;
(二)向国税部门申请出具《应退未退税款证实书》;
(三)持贷款申请书和《应退未退税款证实书》向担保公司和商业银行申请贷款。贷款申请书主要内容包括:企业的经营状况、财务状况、出口退税总体情况、申请贷款的原因及金额。
第七条专项贷款在符合《贷款通则》及银行信贷管理规定的前提下,担保公司和贷款银行对符合条件的专项贷款,必须在2个工作日内办结担保和贷款手续,并确保在办结手续的当日,贷款资金到达出口企业帐户。贷款发放原则上以出口企业应退未退税额为限,贷款期限由银企双方协商确定,原则上不超过9个月。
第八条专项贷款办理到位后,担保公司应当将贷款协议和贷款借款凭证(复印件)送交国税部门;出口企业将该专项贷款还清后,应当将还款凭证复印件送交国税部门,国税部门应当及时办理退税帐户变更、核对、核销等事项。
国税部门应当确保《应退未退税额证实书》中注明的应退未退税额,退税时退入该专用帐户。
第九条专项贷款利率按照中国人民银行有关规定执行,同级财***对所形成的贷款利息按一定比例给予贴息,年按30%补给,以后逐步增加到60%。担保公司在为出口企业办理专项贷款担保时,免收风险保证金。
第十条出口退税专户实行封闭管理,退税款划入专用帐户后,只允许用于归还专项贷款本息,在专项贷款和其他出口退税帐户托管贷款本息末还清前,未经贷款银行同意,国税部门不予办理出:退税专用帐户转移手续(国家有关法律有特殊规定的除外)。因出口退税指标限制,造成不能按期还款的,贷款企业应在贷款到期日前15天,向贷款银行和担保公司提出贷款展期申请,并办理展期手续。
小额贷款担保申请书篇7
答:具有广西户籍,在法定劳动年龄内,有半年以上进城务工经历的农民工;具有广西户籍,在法定劳动年龄内的农民。
问:农民工创业担保贷款对象认定条件有哪些?
答:农民工,是指持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核发的创业培训合格证书的农民工;农民,是指经 “第一书记”推荐,且持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核发的创业培训合格证书的农民;持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核发的《就业失业登记证》或《就业创业证》的农村转移劳动者。
问:广西农民工创业担保贷款的额度最高是多少?
答:广西农民工创业申请小额担保贷款的额度最高不超过10万元。
问:广西农民工创业担保贷款的期限是多久?
答:贷款期限最长不超过2年,贷款人提出展期,且担保人或担保机构同意继续提供担保的,经办银行可以按规定给予展期一次,但展期期限不得超过1年,且展期贷款不予贴息。
问:广西农民工创业担保贷款的利率是多少?
答:可在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贷款基准利率基础上上浮,最高不超过3个百分点。农民工创业担保贷款合同有效期内如遇基准利率调整,按贷款合同签订日约定的贷款利率执行。
问:广西农民工创业担保贷款的申请与审批程序有哪些?
答:(1)自愿申请;(2)组织推荐;(3)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审查;(4)担保机构担保;(5)经办银行发放贷款。
问:申请广西农民工创业担保贷款需要提供哪些资料?
答:(1)贷款项目用途说明、抵押担保意向和还款计划;(2)劳动合同或村委会出具的外出务工证明(经“第一书记”推荐的农民不需要提供);(3)户口簿、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已婚人员还需要提供结婚证原件及复印件(核原件、收复印件);(4)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核发的创业培训合格证书原件及复印件(核原件、收复印件);(5)经办银行和担保机构需要提供的其他资料。
问: 广西农民工创业担保贷款反担保人范围有哪类人员?
答:具有所在地户籍或在所在地工作的下列人员:(1)行***机关事业单位在编在职人员;(2)垂直机关工作人员;(3)在规模以上企业连续工作五年以上,依法缴纳社会保险的员工;(4)列入地方财***预算的村“两委”干部和公职人员。
问: 广西农民工创业担保贷款哪种情况可以免除担保?
答:对信用社区推荐的贷款人,以及妇联组织推荐的创业妇女,凭其与信用社区或妇联组织签订的《借款承诺书》,原则上可免除反担保。对参加创业培训并取得合格证书,且创业项目计划书或可行性研究报告经农民工创业担保贷款工作机构评审通过的,也可免除反担保。
小额贷款担保申请书篇8
一、规范贷款审批程序
认真把好贷款审批关是放准用好贷款、提高资产质量的关键性步骤,要坚持按照贷款***策、原则和制度,逐笔审核,决定贷与不贷、贷多贷少、期限长短等。
(一)层层设立贷款审批组织,贷款审批实行逐级负责制。联社已成立了大额贷款审批委员会,信用社要相应建立贷款审批领导小组。审批领导小组组长由信用社主任担任,负责辖区内3万元以下3000元以上贷款的审批发放,审批领导小组成员应由会计、监测、信贷员等3-5人组成,同时,信用社也应成立贷款贷前调查小组,成员由信贷员、监测员等2-3人构成,负责辖区内万元以上(含1万元)大额贷款的贷前调查,主要审查借款人的资信、联保人的资格和还款能力,抵押人(物)的真实性和合法性,贷前调查领导小组成员要在担保(抵押)贷款贷前调查一览表上签署意见,为信用社大额贷款审批领导小组和社主任决策提供详实资料。信用社审批领导小组贷款贷前调查领导小组名单要报联社业务科备案。
贷款在3000元以下(含3000元)的由信贷员审批发放;贷款在3000元至1万元(含1万元)以下的,由信用社(部)主任审批;贷款在1万元至3万元(含3万元)的,由社(部)贷款审批小组审批发放,社(部)主任签署意见;贷款3万元以上的,一律报联社审批。
决策人必须在核准的审批权限内审批贷款,审批贷款必须以调查人、审查人提供的资料为基础,在信贷资金和存贷比例许可的情况下,结合本地区发展规划,该笔贷款的用途和安全性等情况,确定贷与不贷,贷多贷少。集体审批贷款应有会议记录和大额贷款审批登记卡,并纳入贷款档案管理。
(二)完善审批记录,正确界定贷款第一责任人
在贷款管理上实行联社、信用社(部)主任负责制,联社主任、信用社主任对贷款管理负有最终决策权。同时,在贷款具体日常管理上严格执行贷款第一责任人制度,明确主办信贷员为第一责任人,对贷款调查材料的真实性、合法性及有效性承担责任,主办信贷员承担终身收回责任和贷款风险责任。无经放员或发放贷款责任不明确的,经信用社主任同意发放的,信用社主任是该笔贷款的第一责任人;未经信用社主任审批或同意,无经放员的贷款,内勤监测员是该笔贷款的第一责任人。
二、贷款的发放及收回管理。
信用社贷款操作程序为:贷款申请──贷款调查──贷款审批──贷款发放──贷后检查──贷款收回。农村信用社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逆程序操作或减漏程序运行。信用社在与贷户签订借款合同时,必须做到要素齐全,规范完整,具体操作规程如下:
(一)保证担保贷款操作规程。
1.贷款发放需要的材料。
(1)借款人书面申请。
(2)借款人身份证复印件。
(3)担保人身份证复印件。
(4)担保人书面担保书。
(5)信贷人员调查报告。
(6)借款合同(样本)。
(7)农村信用社短期借款申请(样本)。
(8)借款借据(样本)。
(9)贷款发放收回承诺书(样本)。
2.贷款发放。
信贷人员将贷款合同、借款凭证、连同有权审批人的批复(或复印件)送交会计人员作帐务处理。会计人员本着“谁的钱进谁的帐、谁使用”的原则,贷款推行非现金发放形式,贷款先转入借款人存款帐户,然后再支取使用,杜绝冒名贷款。
3.贷款检查材料。
(1)到逾期贷款催收通知单。
(2)贷款检查报告。
(二)抵押担保贷款操作规程。
1.贷款发放需要的材料。
(1)借款人书面申请。
(2)信贷人员调查报告
(3)贷款抵押品清单(样本)
(4)农村信用社短期借款申请(样本)
(5)房屋他项权证及相关附件
(6)农村信用社借款借据(样本)
(7)农村信用社抵押保证借款合同(样本)
(8)贷款发放收回承诺书(样本)
(9)身份证复印件
2.贷款发放。
信贷人员将贷款合同、借款凭证、连同有权审批人的批复(或复印件)送交会计人员作帐务处理。会计人员本着“谁的钱进谁的帐、谁使用”的原则,贷款推行非现金发放形式先转入借款人存款帐户,然后再支取使用,杜绝冒名贷款。
3.贷款检查材料。
(1)逾期贷款到期催收单
(2)贷款检查报告
(三)质押担保贷款操作规程
1.贷款发放需要的材料
(1)借款人书面申请
(2)信贷人员调查报告
(3)贷款质押品清单(样本)
(4)农村信用社短期借款申请(样本)
(5)质押物证明及止付证明
(6)农村信用社借款借据(样本)
(7)农村信用社质押保证借款合同(样本)
(8)贷款第一责任人承诺书(样本)
(9)身份证复印件
2.贷款发放。
信贷人员将贷款合同、借款凭证——杜绝冒名顶替
3.贷款检查材料
(1)逾期贷款到期催收单
(2)贷款检查报告
(四)农户小额信用贷款操作规程。
1.贷款发放需要的材料
(1)农户书面贷款申请
(2)借款人身份证复印件。
(3)信贷员调查报告。
(4)信用社农户短期借款申请书(样本)
(5)信用社借款借据(样本)
(6)信用社农户小额贷款合同(样本)
(7)信贷员填写贷款发放收回承诺书,确认此笔贷款第一责任人(样本)
2.贷款发放。
信贷人员将贷款合同,借款凭证连同有权审批人的批复(或复印件)送交会计人员做帐务处理,会计人员本着“谁的钱进谁的帐,谁使用”的原则,贷款推行了现金形式先转入借款人存款帐户,然后再支取使用,杜绝冒领贷款。
3.贷款检查材料
小额贷款担保申请书篇9
大学生贫困贷款申请书范文一工行**支行:
我是**科技师范学院中文系级的贫困学生,来自九江市的一个偏僻农村。现家有6人,爷爷、奶奶、爸爸、妈妈、妹妹和我。爷爷、奶奶年老在家,妹妹在县城读高中,爸爸妈妈在家务农,且妈妈体弱多病,全家的开支主要靠农作物。由于家乡田少人多,加上去年又遇洪水,农作物欠收,全家人均收入不足400元。我进大学时的学费大部分是靠亲戚朋友借来的,今年要把学费交齐就更加困难了。为了不因经济困难而影响自己的学业,能及时、足额地把所欠学费交清,于是,我特向贵社提出助学贷款。我借款的额度是6000元,计划毕业后4年内还清本息。我父母也同意我贷款,并同意承担连带保证责任。贷款后,我保证履行还贷义务,按时归还贷款本息。同时,继续努力学习,争取以优良的成绩来回报省农村信用社对我的关心和扶持。望省农村信用社批准为盼。
申请人:×××
*年5月10日
大学生贫困贷款申请书范文二九江市农村信用社:
我是东华理工学院文法艺术学院05级的贫困学生,来自上饶市农村贫困家庭。现家庭有人口5人,爷爷年老多病,爸爸妈妈在家务农,哥哥在上饶师范学院就读。家庭收入主要靠农作物的收成。加上今年遭遇洪水,农作物欠收,全家人均年收入不足300元,难以支付哥哥和我上大学的学杂费。为完成学业,我向贵社申请国家助学贷款,申请学费,住宿费5600元,申请总金额为22400元(四年的费用)计划毕业后6年内还清。我父母也同意并承担保证责任。我保证诚实守信,按合同约定还本付息,并感谢贵社的支持,望批准为盼。
大学生贫困贷款申请书范文三尊敬的院领导和各位老师:
我是我是安全工程0301班的黄万飞,我的家在内蒙古,地处偏远交通不便,又地出草原边界丘陵地区,耕地较少畜牧业也不发达,加之自从上大学以来来华北地区连年干旱少雨农牧业都受到了致命的打击,家庭生活已经十分贫困,本来我们这个部级贫困县的人均收入在200元以下,2019年开学时候攥着众多亲友帮忙凑齐的学费,才有机会来这里上学,接下来的两年为了我的学费父母含辛茹苦拼命劳作可是仍然杯水车薪,只好再次四处求借,如今不富裕的亲朋好友都已经竭尽全力了.每当开学之初看见父母为我的学费发愁而唉声叹气,偷偷落泪时候,每当看见父亲越来越佝偻的背影的时候我多想能够自食其力,能够让父母再为我的学费担心,减轻他们的负担.我不知道我欠他们多少,我只知道用我的努力来打造他们后半生的幸福安乐是最好的回报.大学的最后一年中我不想失去学习的机会,更不想因为学费无法交齐而半途而废,所以在此申请助学贷款.
本人在校期间品行良好,成绩优良,遵纪守法,无违法违纪行为,诚实守信,做事遵守承诺,已经通过英语国家四级.在工作方面担任班干部一直是尽职尽责,参加过入***积极分子培训是接受过深刻的马列主义***理论的熏陶.能够获得贷款缴上学费落下我心口的大石我讲在今后的学习生活中投入更多精力,来努力完成学业,争取优秀毕业.为班级为学院争光.通过自己的不断努力和不断汲取知识的方法来为将来打好坚实基础,为今后的工作作好储备.
在离校后我一定按协议规定按时归还贷款,决不会发生拖欠现象,以为我知道还有很多很多向我现在一样的大学生等着这笔钱去交学费,也有更多的父母为儿女的学费而辛苦工作着,甚至有的以卖 血来凑够这笔钱.想一想手中浸着鲜血的贷款,想想一个人承诺和信用的价值,任何人没有理由不把这比贷款的归还作为重中之重看待,请领导和银行相信我的人格,相信我的还款能力和信心.
特此申请,望予批准!
此致
敬礼
申请人:×××
*年5月10日
大学生贫困贷款申请书范文四尊敬的中国银行沈阳分行领导:
您好,我是沈阳xxx学院,xxx班的一名学生,汉(民族)、共青团员 (***治面貌)、河北xxx(籍贯)。
我家有五口人,具体情况如下:父母农民,在外务工;弟弟上高中;家中还有一位83岁的祖母,患有骨质增生症,生活勉强能够自理。父母两人的月均九百元的收入是我们家的唯一经济来源,维持我们兄弟的读书费用,且他们也都渐渐衰老,各种病症接踵而至。我本人确定家庭经济困难,实在难以支付高额学费,维持正常学业,只好申请生源地国家助学贷款。
对国家助学贷款的了解:助学贷款是由***府主导、财***贴息、财***和高校共同给予银行一定风险补偿金,银行、教育行***部门与高校共同操作的,帮助高校经济困难学生支付在校学习期间所需的学费、住宿费及生活费的银行贷款。原则上每人每学年最高不超过6000元。助学到款是信用贷款,学生不需要办理贷款担保或抵押,但需要承诺按期还款,并承担相关的法律责任。学校学生资助部门负责对学生提交的国家助学贷款申请书进行资格审查,并核查学生提交材料的真实性和完整性;银行负则最终审批学生的贷款申请。
助学贷款实行一次申请、一次授信、分期发放的方式。一学年内的生活费贷款,银行(或学校)按10个月逐月发放给学生。助学贷款利率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利率和国家有关利率***策执行。贷款学生在校期间的国家助学贷款利息全部由财***补贴,毕业后的利息由贷款学生本人全额支付。学生根据个人毕业后的就业和收入情况,在毕业后的1-2年内选择开始偿还本金的时间,六年内还清贷款本息。 助学贷款的借款学生如未按照与经办银行签订的还款协议约定的期限、数额偿还贷款,经办银行将对其违约还款金额计收利息,严重违约的贷款人还将承担相关的法律责任。
本人保证在校期间一定刻苦学习,提高自己的能力和知识,时刻想到助学贷款的鞭策,争取以优异的成绩毕业,取得一份满意的工作,并保证一定按时偿还助学贷款的本息。不延迟还款时间,不违约。如若不按还款自愿承担相关责任!保证不逃脱贷款。
此致
敬礼!
小额贷款担保申请书篇10
第一条为做好我市促进就业工作,根据《***关于积极发挥财***贴息资金支持作用切实做好促进就业工作的通知》、《中国人民银行、***、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关于进一步改进小额担保贷款管理积极推动创业促就业的通知》和《***中国人民银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印发小额担保贷款财***贴息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市人民***府关于实施稳定就业扩大就业六项措施的通知》等文件规定,结合*市实际情况,制定本实施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符合条件小企业是指劳动密集型的小企业(除广告业、桑拿、按摩、网吧、氧吧以及其他国家产业***策不予鼓励和资本密集型的企业外)当年新招用失业人员达到现有在职职工人数30%以上,并与其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的企业。
第三条小企业标准依据原国家经贸委、国家计委、***、国家统计局《关于印发中小企业标准暂行规定的通知》执行。
第四条对符合条件小企业的认定和贴息等工作,实行属地化管理。
第五条本办法所称经办银行,是指开办符合条件小企业财***贴息贷款业务,并已在市财***局等部门备案的各国有独资商业银行、股份制商业银行、城市商业银行和农村信用社以及经国家批准的金融企业。
本办法所称区县经办银行,是指在相应区县财***局备案的经办银行分支机构。
第六条本办法所称失业人员,是指具有本市户口,在法定劳动年龄内,办理失业登记并持有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核发的《再就业优惠证》的城镇登记失业人员、持有有效《毕业证书》且尚未就业的大学毕业生、持有复员(转业)***人自谋职业证明尚未就业的复员(转业)***人、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办理求职登记并持有《*市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证》的农村转移劳动力。
本办法所称企业当年新招用的失业人员比例=当年新招用失业人员人数÷企业现有在职职工人数×100%。
第七条适用本办法的符合条件小企业贷款最高限额不超过200万元,贷款期限不超过两年。借款企业提出展期且符合贷款展期条件的,可展期一次,展期期限不超过一年。经办银行应根据企业吸纳的失业人员数量合理确定贷款额度。
第八条本办法所称《呆账核销办法》是指***印发的《金融企业呆账核销管理办法》。
第九条*市小额贷款担保基金为符合条件的劳动密集型小企业提供担保服务,鼓励各类担保公司为符合条件劳动密集型小企业提供担保服务。
第十条本办法所规定的贴息资金、呆账损失补偿资金和经办银行一次性手续费补助资金,由符合条件小企业所在地区县财***预算安排50%,市级财***预算安排50%,纳入就业专项资金,在“就业补助”科目中支出。市级财***承担部分,由区县财***先行垫付,年度终了后市财***与区县财***完成相关清算工作,将市级承担部分资金通过追加市对区县专项补助的方式拨付区县财***。
第十一条中国人民银行营业管理部负责协调*市辖区内各国有独资商业银行、股份制商业银行、城市商业银行和农村信用社以及经国家批准的金融企业,开展为符合条件小企业办理财***贴息贷款工作。
第二章贴息资金的预算管理和结算
第十二条对符合条件小企业贷款的贴息资金、呆账损失补偿资金和经办银行的一次性手续费补助资金,市财***负担部分,由市级财***根据贷款发放额度和国家规定的贴息标准,列入市级财***预算;区县财***负担部分,由区县财***预算安排。
第十三条区县财***局于每年11月30日前,将年度内实际拨付的符合条件小企业贷款的贴息资金、呆帐损失补偿资金和经办银行的一次性手续费补助资金汇总,并附明细情况向市财***局申请补助资金。市财***局以此作为核拨补助资金的基础材料,并与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和经办银行提供数据材料核对,数据相符的部分予以清算。
第十四条各级***门要做好贴息资金的决算。区县财***局于年度终了后1个月内编制贴息资金年度决算,报市财***审核清算。
市财***局于年度终了后2个月内编制贴息资金年度决算,并附***驻*专员办审核意见,报***备案。
第三章对符合条件小企业的认定和审核程序
第十五条符合条件小企业的认定工作由区县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区县财***局负责。
第十六条劳动密集型小企业在向经办银行申请贷款前,应向区县劳动和社会保障局递交书面认定申请,区县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在申请材料齐备后5个工作日内,对申请企业是否符合***策支持条件进行审核,经审核认定符合贷款支持条件的,填制《劳动密集型小企业吸纳失业人员认定证明》(一式三份,以下简称《认定证明》),签署审核意见,并连同相关资料转区县财***局,对不符合条件的,通知申请人。
区县财***局在接到区县劳动和社会保障局转来的申请材料后,5个工作日内完成复核工作,经复核认定符合贷款支持条件的,在《认定证明》上签署复核意见,复核意见转区县劳动和社会保障局。
《认定证明》一式三份,由区县财***局、区县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及劳动密集型小企业各留存一份。《认定证明》应注明企业吸纳失业人员的数量、占职工人数的比例等事项。
《认定证明》同时作为符合条件的劳动密集型小企业申请*市小额贷款担保基金提供担保服务的证明材料。
区县财***局和区县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应对已认定企业进行登记,对企业报送的资料逐户建立档案、妥善保管,并报市财***局、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备案。
第十七条企业申请认定需要报送下列材料:
1、营业执照副本及复印件;
2、税务登记副本及复印件;
3、失业人员《再就业优惠证》、有效《毕业证书》、复员(转业)***人自谋职业证明、《*市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证》;
4、职工花名册(企业盖章);
5、企业与新招用的失业人员签订的劳动合同(副本);
6、企业为职工缴纳的社会保险记录;
7、企业安置失业人员前后的工资支付凭证(工资表)及复印件;
8、区县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区县财***局要求的其他材料。
第十八条区县劳动和社会保障局接到企业报送的材料后,重点核查下列事项:
1、核查该企业是否符合规定的小企业条件;
2、核查企业当年新招用的人员是否属于规定的享受***策支持的失业人员;
3、核查企业新招用的失业人员占企业现有在职职工人数的比例;
4、核查企业是否与失业人员签订了1年以上期限的劳动合同;
5、核查企业为新招用的失业人员缴纳的社会保险费的记录。
必要时,应深入企业进行现场核实。
第四章贷款的申请和管理程序
第十九条符合条件小企业向属地相应区县经办银行申请财***贴息贷款时,除提供贷款所需文件以外,应向区县经办银行提供《认定证明》。
第二十条区县经办银行对符合条件小企业的贷款申请,应根据相关法规,按照***审贷的原则进行审核,发放财***贴息贷款的,在贷款合同中加盖贴息贷款专用章,并在与担保机构签订的担保合同中注明。
第二十一条区县经办银行应单独设置符合条件小企业贷款业务台账,接受有关部门的检查。
第五章经办银行备案管理
第二十二条开办符合条件小企业财***贴息贷款业务的区县经办银行需预先提交书面报告,报区县财***局备案。
备案材料应包括:为符合条件小企业贷款制定的有关制度规定,区县经办银行机构名称、地址、业务辖区、负责人、联系电话等内容。
第二十三条各经办银行应将本系统区县经办银行名单,按对口区县财***局分类汇总后报市财***局备案。
市财***局、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人行营业管理部应通过媒体公布经办银行和所属区县经办银行的名单。
区县财***局和区县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在劳动密集型小企业通过资格认定时,应告知符合条件小企业可选择的经办银行及其所属区县经办银行的名单。
第六章财***贴息资金的审核、拨付程序
第二十四条经办银行对符合条件小企业发放的贷款由***门按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贷款基准利率的50%给予贴息,展期、逾期不予贴息。
第二十五条区县经办银行向符合条件小企业发放贷款后,应于放款当月月末将贷款合同复印件、贷款发放凭单复印件报区县***门备案。
第二十六条每季度结息日5个工作日内,符合条件小企业向区县财***局申请财***贴息资金(人民银行公布的贷款基准利率的50%),并附区县经办银行本季度贷款计息单复印件,由企业财务负责人签字,加盖企业公章。
第二十七条区县经办银行应将贷款计息单复印件和《符合条件小企业贷款贴息情况统计表》,于每季末前报区县财***局和经办银行。
第二十八条区县财***局在收到企业贷款贴息申请和区县经办银行提交资料后,对每笔贷款的借款企业名称、贷款金额、银行计息单等内容进行核对,15个工作日内核定财***贴息资金,并按规定全额拨付至符合条件小企业在其贷款银行开立的账户。
第二十九条每年11月30日前,区县财***局将年度内贴息资金申请及明细表,并附各借款企业《认定证明》复印件、贷款合同复印件、贷款发放凭单复印件、每季度贷款计收利息清单、每季度国库拨付给经办银行贴息资金的凭证复印件等报送市财***局。市财***局对区县财***局报送的材料进行审核后,向区县财***拨付市级承担部分贴息资金。
明细表包括每笔贷款的金额、发放时间、期限、借款企业名称、法人代表、年度贴息金额等内容。
第七章贷款呆账损失补偿资金的申请、审核程序
第三十条***门对符合条件小企业贷款的呆账损失给予10%的补偿,市财***和区县财***各负担50%。
第三十一条经办银行对符合条件小企业贷款呆账的认定按照《呆账核销办法》的规定执行,并按规定的程序办理呆账核销。经办银行将本系统对符合条件小企业贷款呆账核销和呆账损失情况报市财***局备案。
第三十二条每年10月31日前,区县经办银行将年度内呆账损失补偿申请和明细表报送区县财***局审核,并附《呆账核销办法》相应规定的每笔呆账核销的证明材料以及区县财***局要求提供的其他材料。
补偿申请应包括呆账核销金额、笔数、申请补偿金额、贷款损失原因等内容。明细表包括每笔呆账的金额、贷款发放时间、期限、借款企业名称、法人代表等内容。
第三十三条区县财***局对区县经办银行呆账损失补偿申请进行审核,于每年11月30日前将审核意见并附区县经办银行的申请材料报市财***局。
第三十四条市财***局组织各区县财***局对呆账损失补偿申请材料进行集中会审,出具审核意见,并向区县财***拨付市级财***承担部分资金。区县财***局在收到补偿资金的15个工作日内将连同区县财***安排的资金一并拨付给相应的区县经办银行。
第三十五条经办银行应严格执行《呆账核销办法》规定,加强对呆账核销后资产追偿工作,建立专门台账,每半年向区县财***局报告资产追偿情况,追偿收入的10%交回区县财***局,区县财***局将其纳入预算管理。
第八章经办银行手续费的审核拨付程序
第三十六条***门对开办符合条件小企业贷款的经办银行按年度给予一次性手续费补助,补助金额为贷款实际发放金额的0.5%,补助资金由市财***和区县财***各负担50%。
第三十七条区县经办银行于每年*月*日前,将贷款一次性手续费补助申请和本年度实际新发放贷款汇总表及明细表报区县财***局,区县财***局审核无误后,于每年11月30日前将汇总编制本区县银行贷款一次性手续费补助汇总表和明细表,签字盖章后报市财***局。
第三十八条经办银行每年*月*日内将所属区县经办银行本年度贷款一次性手续费补助汇总表和明细表及有关情况报市财***局。
第三十九条市财***局收到区县财***局对贷款一次性手续费补助的审核意见和经办银行报表,经审核无误后,向区县财***拨付市级财***承担部分资金。区县财***局在收到贷款一次性手续费补助资金的15个工作日内按贷款实际发放金额0.5%的一次性手续费补助资金拨付给相应的区县经办银行。
第九章统计报告制度
第四十条区县财***局应按季向市财***局报送《符合条件小企业贷款贴息情况统计表》,反映本地区季度贷款发放金额、笔数情况、贷款贴息情况和贴息资金使用情况。每半年对本地区贷款发放和贴息资金的审核拨付情况,以及存在的问题和建议进行认真分析。报送时间为下一季度第5个工作日前。
第四十一条经办银行应按季向市财***局、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报送本系统《符合条件小企业贷款情况统计表》,反映季度贷款发放金额、笔数情况;贷款贴息情况。报送时间为下一季度第5个工作日前。
区县经办银行应按季向区县财***局、区县劳动和社会保障局、经办银行报送《符合条件小企业贷款情况统计表》及明细情况,报送时间为每季末。
第十章监督管理和责任
第四十二条区县财***局、区县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区县经办银行之间可根据地区特点和工作开展的情况建立联席制度,协同工作。
第四十三条各级***门应加强对符合条件小企业贷款贴息、呆账损失补偿和手续费补助资金的审核工作加强监督检查,必要时应深入企业和经办银行进行现场核实。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及时处理和反映。
第四十四条借款企业提供虚假证明材料,经办银行、劳动保障部门和***门等有关机构未能认真履行审核职责,导致企业骗取财***贴息资金的,按各自的职责承担责任,并共同负责追回贴息资金,登记企业不良记录。
第四十五条对经办银行虚报材料,骗取呆账损失补偿资金或手续费补助资金的,***门应追回资金,同时按《财***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等有关规定进行处罚。
第四十六条区县财***局虚报材料,骗取挪用市财***贴息资金和呆账损失补偿等资金的,市财***局将采取责令纠正、追回资金,并按《财***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规定对责任人员提出处理建议。市财***局要对区县财***局拨付支持资金的工作加强协调管理。
第四十七条市财***局、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对认真审核小企业符合贷款条件资格和办理财***贴息工作业绩突出的单位和个人要给予表彰;对、弄虚作假、造成损失及影响的单位和个人要追究责任,严肃查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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