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调研工作计划第1篇
1.1工程及应用科学台湾科技年鉴记述的台湾“国科会”的工程及应用科学门类,包括土木水利工程、环境工程、海洋工程与技术、机械与固体力学、能源工程、自动化工程、控制工程、热流工程、航空太空工程、工业工程与管理、电信工程、资讯工程、电力工程、微电子工程、光电工程、医学工程、化学工程、材料工程及高分子工程19个学类。
1.2生命科学台湾科技年鉴记述的生命科学,包括医学科学、农业科学和生物科学3个领域。医学科学包括基础医学和临床医学两大部分共10个学类。其中,基础医学包括形态及生理医学、生化及药理医学、微生物学与免***学及检验医学、药学及中医药学4个学类;临床医学包括内科系医学(一)、内科系医学(二)、外科系医学(一)、外科系医学(二)、社会医学及工程医学6大学类。农业科学包括农业环境科学和农产资源科学两个学类。生物科学包括生物科学和生物多样性及长期生态学两个学类。
1.3人文及社会科学台湾科技年鉴中人文及社会科学门类,包括人文科学的台湾及中国文学、外国文学、历史学、哲学、语言学、艺术学、社会科学的教育学、心理学、人类学、社会学、法律学、***治学、区域研究与地理、经济学、财务金融会计及管理学等学类。
1.4科学教育在台湾科技年鉴中,在自然科学章、工程及应用科学章、生命科学章及人文及社会科学章之后,专门单列了一个与之平行的科学教育章。据此,笔者认为,该年鉴把“科学教育”视为一个科学门类,其所述科学教育的范畴,包括数学教育、科学(自然科学)教育、资讯科学教育、应用科学教育、医学教育、多元族群的科学教育、科普教育与传播学类等。
2台湾科技发展组织体系
目前,台湾开展科学技术工作的原则是整体规划、分工执行。台湾科技发展组织体系包括推动机构、执行机构及评估体系3个部分。
2.1科技发展推动机构台湾科技发展推动机构就是科技行***机构,包括“科技部”、“行***院科技会报办公室”及其它相关“部会署”。(1)“科技部”(原“国科会”)。1959年,台湾成立“国家”长期发展科学委员会(长科会)。1967年,台湾“总统府”的“国家安全会议”下增设科学发展指导委员会(科导会),并将长科会扩充改组为“国家科学委员会”。1969年,将“国家科学委员会”再改组为“行***院国家科学委员会”(“国科会”)。“国科会”委员由“行***院”选聘的“行***院***务委员”、研究机构首长、“中央”相关机构首长及专家学者担任。它的主要任务是研究制订科技发展***策、策略、方案及中长期计划,规划推动基础研究与先进性应用研究,改善整体研究环境,培育延揽科技人才,奖助研究人员,并协调、联系、审议及管制考核各“部会署”重要科技计划。1978年起,它主办科学工业园区的开发工作。台湾科技发展***策、科技资源整合与分配原则、重大科技计划以及重要科技法规,由“国科会”会议作出决议,报请“行***院”核定。为提升行***机关效率,以精简、弹性、效能3大原则对“行***院”进行组织再造。2010年1月12日,台湾“立法院”审议通过《“行***院”组织改造法案》,确定未来“***府”组织架构中的“国科会”改制为“科技部”。2014年1月7日,台湾“立法院”审议通过《“科技部”组织法》。同年3月3日,台湾“科技部”正式成立[4]。相较于原“国科会”,“科技部”的职能有一定调整,主要包括研究制订科技研究发展***策、推动基础科技及应用科技研究、推动重大科技研发计划、支持学术研究、发展科学工业园区、规划核能安全***策及管制、管理“国家”科技发展基金等。(2)“行***院”科技会报办公室(原“行***院”科技顾问组)。1976年,台湾成立“行***院”应用技术研究发展小组,由“经济部”、“国科会”等单位首长担任成员,作为跨“部会署”的应用科技整合、推动及联系协调机构。1979年,台湾“行***院”颁布《科学技术发展方案》,成立“行***院”科技顾问组,聘请外籍著名科学家作为科技顾问,定期检视和评估***策并提出建言。随后,各相关“部会署”陆续设立科技顾问室作为部门推动科技发展的窗口。1989年,应用技术研究发展小组被裁撤,其审议应用技术发展***策和联系协调各“部会署”的功能并入科技顾问组。1998年,增聘岛内著名科学家为科技顾问,且台湾“中央研究院”院长为首席科技顾问。2012年,科技顾问组改制为科技会报办公室,成为“行***院”正式常设性任务编组。(3)其它相关“部会署”。台湾当局的“经济部”、“***”、“***”、“内***部”、“***”、“劳动部”、“农委会”、“卫生署”(“卫生福利部”)、“环保署”、“原子能委员会”及“公共工程委员会”等“部会署”,也分别通过编列和执行科技预算,引导和落实当局的科技***策,参与推动科技发展。
2.2科技发展执行机构台湾科技发展的基础科技研究和先导性科技应用研究,主要由“中央研究院”(简称“中研院”)与各大学院校执行。应用研究和技术开发,主要由工业技术研究院(简称“工研院”)和其它财团法人研究机构执行。产品开发和商品化研发,主要由公营、私营企业执行。(1)基础研究机构。中研院是民国时期中国最高学术研究机关,是目前台湾地区的最高学术研究机关,直接隶属于“总统府”[5]。1928年,中研院在南京成立,新中国成立以后,其大部分改组为中国科学院等机构,少部分在台湾地区重建并保留原称。中研院的任务是开展人文及科学研究,指导、联络及奖励学术研究,培养高级学术研究人才。目前,中研院下设研究机构包括:①数理科学方面的数学、物理、化学、地球科学、资讯科学、统计科学、原子与分子科学、天文及天文物理、应用科学、环境变迁、资讯科技创新等方面的研究所(或研究中心);②生命科学方面的植物暨微生物学、细胞与个体生物学、生物化学、分子生物、生物医学、农业生物科技、基因体、生物多样性等方面的研究所(或研究中心);③人文社科方面的历史语言、民族学、近代史、经济、欧美、中国文哲、台湾史、社会学、语言学、***治学、法律学及人文社会科学等方面的研究所。3类研究所(研究中心)共31个。台湾各公、私立大学院校,也承担着基础研究任务并开展了大量的基础研究工作。(2)应用研究和技术开发机构。执行应用研究和技术开发任务的各财团法人研究机构主要有隶属于各“部会署”的半***性质机构,包括:①“经济部”的工研院、资讯工业策进会、中技社、中国生产力中心、“中华民国”纺织业拓展会、中卫发展中心、生物技术开发中心、石材暨资源产业研究发展中心、全国认证基金会、印刷工业技术研究中心、自行车暨健康科技工业研究发展中心、自强工业科学基金会、车辆研究测试中心、金属工业发展研究中心、食品工业发展研究所、纺织产业综合研究所、商业研究院、专利检索中心、船舶暨海洋产业研究发展中心、塑胶工业技术发展中心、精密机械研究发展中心、台湾大电力研究试验中心、台湾创意设计中心、台湾电子检验中心、台湾机电工程服务社、鞋类暨运动休闲科技研发中心及医药工业技术发展中心;②“科技部”的“国家”实验研究院(简称“国研院”)、同步辐射研究中心、光电科技工业协进会、徐有庠先生纪念基金会、台湾科技发展基金会,农委会的农业工程研究中心、农业机械化发展研究中心、台湾香蕉研究所、台湾渔业及海洋技术顾问社及台湾动物科技研究所;③“卫生部福利部”的“国家”卫生研究院、医药品查验中心;④“***”的中华顾问工程司、台湾网路资讯中心;⑤“内***部”的“中央”营建技术顾问研究社、台湾建筑中心;⑥“国家通讯传播委员会”的电信技术中心。还有非隶属于***府部门的其它研发机构,包括中华谷类食品工业技术研究所、中华经济研究院、亚太科学技术协会、亚太粮食肥料技术中心、亚洲与农村发展中心、亚洲蔬菜研究发展中心、台大严庆铃工业研究中心、台北病理中心、台湾区橡胶工业研究试验中心、台湾经济研究院及台湾营建研究院等。一些研究机构编列于***府部门内部,如“***”的中山科学研究院、“内***部”的建筑研究所、“***”的中国医药研究所、“经济部”的“中央”地质调查所、“***中央气象局”的气象科技研究中心、运输研究所及其港湾技术研究中心及“环境保护署”的环境监测所等。工研院成立于1973年,是台湾最大的产业技术研发机构和开创台湾半导体产业的先锋,其任务是以先进的工业技术推动台湾工业发展[6]。目前,该院设有南分院、产业学院、电子与光电研究所、资讯与通讯研究所、机械与系统研究所、材料与化工研究所、绿能与环境研究所、生医与医材研究所、影像显示科技中心、云端运算行动应用科技中心、服务系统科技中心、创意中心、纳米(纳米)科技研发中心、产业经济与趋势研究中心、量测技术发展中心、知识经济与竞争力研究中心及巨能资讯科技中心等18个研究机构。2003年,原6个“部级”实验研究中心整合成立“国研院”,随后有5个中心加入,现其下设有晶片系统设计中心、仪器科技研究中心、灾害防救科技中心、高速网路与计算中心、地震工程研究中心、纳米元件实验室、实验动物中心、太空中心、科技***策研究与资讯中心、台湾海洋科技研究中心及台风洪水研究中心等11个实验研究中心[7]。该院的主要任务是建构研发平台、支援学术研究、推动前瞻科技、培育科技人才,营造满足社会与产业未来需求的科技研发环境。(3)科学工业园区。台湾现有新竹科学工业园区、南部科学工业园区及中部科学工业园区3个科学工业区园区,它们分别由隶属于“科技部”的科学工业园区管理局、南部科学工业园区管理局及中部科学工业园区管理局。新竹科学工业园区(简称“竹科”)成立于1980年12月,包括新竹、竹南、龙潭、铜锣、宜兰及新竹生医等6个园区,总占地面积约13420000m2[8]。其目标是引进高级技术工业和科技人才,激励工业技术研发创新,促进高级技术工业发展。科管局的职责是为园区内厂商建设优质基础设施、提供单一窗口服务、创新研发机制及产学研合作机制。竹科以半导体产业为主,拥有晶圆代工、设计、光罩、封装及测试等完整的垂直分工体系,创造了多项世界第一的产品,被誉为“台湾硅谷”。它不仅设立南部和中部科学园区,构建了台湾完整的西部高科技走廊,也成为许多国家和地区学习的典范。南部科学工业园区(简称“南科”)成立于1995年5月,包括台南园区和高雄园区,总占地面积约16130000m2。南科以光电产业为主,担负着发展台湾科技产业和促进区域均衡发展的使命[9]。2003年7月,中部科学工业园区(简称“中科”)开始开发建设,目前包括台中园区、后里园区、虎尾园区、二林园区及高等研究园区5个园区,总占地面积约16550000m2。中科以光电、集成电路和精密仪器产业为主,其目标是鼓励研究发展和制造高科技工业产品,提升科技产业技术水平,促进台湾中部地区产业升级,形成中部高科技产业新聚落[9]。(4)创新育成中心。台湾创新育成中心(或称育成中心)是台湾“经济部”中小企业处运用中小企业发展基金,鼓励和辅导公民营机构,以培育中小企业、鼓励个人创新创业、促进台湾产业升级为目的而设立的,相当于中国大陆“科技企业孵化器”[10]。其最主要功能是技术指导,服务对象是高科技中小企业[11]。因此,笔者认为,台湾创新育成中心也是台湾科学技术体系的一部分。1993年,“国科会”研究计划提出创新育成的概念[12]。1993年12月,台湾中小企业协会邀集“经济部”中小企业发展基金、中小企业联合辅导基金会、7家中小企业专业银行以及民间企业,共同出资成立台湾第一家中小企业专业投资与辅导机构———台湾育成中小企业开发股份有限公司[10]。1996年4月8日,台湾“经济部”中小企业发展基金管理运用委员会出台《鼓励公民营机构设立中小企业创新育成中心要点》。同年7月,台湾工研院设立台湾第一家创新育成中心[11]。根据创办主体不同,台湾创新育成中心可分为学校型、***府型、财团法人型及民间型4类,大部分创新育成中心为学校型,即由大专院校设立。截至2011年8月,台湾共有131个创新育成中心,其中,获“经济部”中小企业发展基金资助的有99个,中小企业处直营育成中心4个(南港软件育成中心、南港生技育成中心、南科创新育成中心及高雄软件创新育成中心)[13]。台湾创新育成中心在当局***策引导下,充分利用社会资源尤其是学校资源,协助中小企业创新与创业,辅导高科技产业发展和促进中小企业转型升级。同时,它能够创造更多就业机会,促进地区产业发展,解决地区间发展不平衡的问题。简言之,“产官学一体,创造三赢”是育成中心的终极目标。台湾创新育成中心最主要的服务内容是技术指导,其次是空间和设备(如办公室、会议室、展示空间、办公自动化设备、实验用机器设备、电脑等)的出租,再次是经营管理和宣传方面的指导,包括法律、税务等的咨询服务,有些育成中心还提供融资协助[11]。自1997年以来,台湾创新育成中心累计培育5024家中小企业,累计育成1920家新创企业[12]。种种绩效显示,台湾创新育成***策取得了良好的效果。
2.3科技评估体系台湾构建并长期坚持科技计划审查、执行管制和成果考核的企划评估三联体系,该体系成为台湾科技发展的重要机制之一,保证了台湾科技计划的立项、执行及成果质量。科技计划审查的工作重点在于研拟重点方案,包括年度计划和中长期计划。执行管制的工作重点在于计划方案的执行。成果考核的企划评估是将执行成果与检讨意见进行反馈,以便于计划修订[14]。
3台湾科技法律***策体系
1999年1月20日,台湾当局以“总统”名义公布施行经“立法院”审议通过的《科学技术基本法》。该法作为台湾推动科技发展的根本大法和基本方针,是公、私营部门科技发展的主要法律依据。台湾科技基本法规定,根据“国家”发展方向、社会需求和区域均衡发展,“行***院”每4年召开一次“全国科学技术大会”,汇集各界专家学者对台湾科技发展策略的建言,形成大会共识并据此共识研究制订科技发展***策(主要由科技发展计划和科技白皮书体现)。科技***策的整体规划方向,每两年调整一次,由科技大会和科技白皮书交叉滚动负责。最近一次科技大会是2012年12月召开的第九次“全国科学技术大会”,最新一个科技发展计划是2013年10月“行***院”审议通过的台湾科技发展计划(2013-2016),最新版科技白皮书是2010年12月“行***院”核定的台湾科技白皮书(2011-2014)。台湾科技法律与***策,具体落实和体现在各项科技发展计划上。台湾科技发展计划分为“行***院”核定并推动的科技计划和各“部会署”制定实施的科技计划。作为台湾制订科技***策与推动科技研究发展的依据,最新版台湾科技发展计划提出了2013-2016年台湾科技发展的7大目标及其主要推动策略,如下所示:(1)提升台湾学研地位。精进学术评鉴制度,构建学术型探索未知及问题解决机制,制定产学合作及利益冲突解决规范。(2)规范台湾智财(知识产权)布局。形成产业智财布局保护网络与新一代新兴产业的智财布局,构建研发成果转化机制,营造智财基础环境。(3)推动台湾永续发展。整合科学评估资讯,增强科研能力,建立决策评估机制,解决土地利用争议,强化科技创新应用,推动绿色经济转型。(4)衔接上游学研与下游产业。推动宏***方案、萌芽计划的实施与“国家”天使基金的投入等,分别填补研究发现技术新事业发展的缺口。(5)推动自上而下的科技计划。调整“国家”型科技计划总体规划与议题征求做法,强化“国家”型科技计划管理,调整指导小组成员,强化机动意见投入机制,拟定“国家”型科技计划退场原则与程序,强化绩效评估机制,调整“国家:型科技计划议题形成机制与上中下游连接。(6)提升台湾科技产业创新能力。科技预算分配合理化,采取产官联盟出题、学研解题的合作方式,引进国际顶尖创司,利用台湾与中国大陆及日本的关系优势。(7)科技人才危机。促进教育体系多样化,引入市场机制,发展专业训练与人力附加值高的培训产业,提高人才的国际竞争力。台湾“行***院”推动“经济动能推升方案”、“黄金十年‘国家’愿景计划”及“‘国家’建设计划”实施,上述方案与计划都包含科技发展事项。此外,台湾“行***院”还核定由各“部会署”拟订,具有重大性、关键性或跨“部会署”的科技发展计划,如“强化工业基础技术方案”、“台湾生技起飞行动方案”等。为应对重大经济社会及民生问题,提升台湾的全球竞争优势,台湾当局从1998年开始,以第一优先的方式,推动一个重大科技计划———“‘国家’型科技计划”实施。该计划由“国科会”(现“科技部”)主导,各“部会署”参与,整合上、中、下游及官产学研各界资源。在该计划中,最早实施的项目是电信(后改为网络通讯)和农业生技,1999年新增防灾,2000年新增生技制药,2001年起陆续新增数位典藏、基因体医学、晶片系统、纳米及数位学习。经过终止、合并及新增,该计划最终调整为9项,分为3类:①促进产业转型、推动台湾创新经济发展的关键技术的经济类(包括网络通讯、晶片系统、纳米);②促进生物技术产业发展,即与人民健康相关的前瞻分子生物技术的生技类(包括农业生技、生技制药、基因体医学);③与居家安全、国民教育、社会文化密切相关的民生类(包括防灾、数位典藏、数位学习)。2011年,台湾当局实施了网络通讯、生技医药、数位典藏与数位学习、智慧电子、纳米、能源等6个项目。各“部会署”根据自身的法定职能,拟订科技发展策略和行动方案,规划和推动本部门科技发展。2011年,各“部会署”共实施了175项科技计划,包括:①“国科会”的“太空科技发展计划”、“晶片设计实作计划”、“高科技设备前瞻技术发展计划”等23项(不含6项“国家”型计划);②“经济部”的能源效率提升及节能技术服务领域计划、智慧电动车产业推动计划、数位内容产业发展推动计划等114项;③农委会的渔业科技发展纲要计划、重大人畜共通传染病之防***策略研究及推广等15项;④“卫生署”的医卫科技***策研究计划、卓越临床试验与研究计划等16项;⑤“***”的强化台湾特色之人文艺术及社会科学基础应用人才培育计划、大专校院产学合作绩效激励方案纲要计划等12项;⑥“***”的智慧化海空运发展计划、气象领域气象科技研究发展中程纲要计划等10项计划。
4结语
法院调研工作计划第2篇
自《城乡规划法》实施以来,规划学科由过去重视“城”转变为协调城乡空间布局与发展、带动周围农村地区社会经济可持续协调发展,规范农村农民建设活动,实现“工业反哺农业、城市支持农村”城乡统筹的新型城乡关系。我国城乡规划学科经过数十年的不断完善,对其体系本身的发展规律与实践认识已经日臻完善。鉴于本校创建“应用型本科院校”的指导思想,结合目前普通本科院校城乡规划专业学科生源,就业等相关实际问题前提下,提出“模拟工作流程”的村庄规划设计教学实践改革的研究和探索,全程记录实践过程,并进行经验总结。村庄规划在实际规划设计工作中占有较高的地位。其次村庄规划在工作量、设计深度、设计广度、设计难度上来讲,相对适中,能够较好的使同学们掌握相关城市规划与设计的编制内容,提高教学效果。
二、主要内容与步骤
1.教学计划与教学组织
根据本校城乡规划专业人才培养计划,《乡村规划设计》作为专业设计课安排在第六学期,前置课程为《城市规划原理》、《社会调查方***》。希望通过理论与实践的有机结合,使得学生的乡村规划与设计能力得到较大提高,各方面专业技能与能力得到初步锻炼,为将来工作做一个提前的模拟演练。进度安排如表1。
2.村庄选择
村庄选择时尽量符合一下的几个基本条件:1村庄规模人口方面保持在300-500户即1000人左右的村庄,大小控制在2KM2以内,方便初学者快速掌握村庄规划的内容与要求。2位置方面尽量选择离学校较近的村庄,或者公共交通系统直达的村庄,方便学生前往调查。3村庄内涵尽量丰富,例如选择有民俗文化特色的村庄,文物古迹保存较多较完好的村庄,或是自然资源条件特点突出,有部分乡村企业、问题较为突出的村庄选择。即方便学生在进行规划时抓住村庄的主要矛盾,也利于后期村庄特色的规划与展示。
3.前期准备工作
前期准备工作非常必要,主要包括理论知识的学习,相关法律法规规范知识。任课老师需要提前布置相关任务,要求学生先期阅读。(1)阅读与学习“村庄规划”课程的理论书籍,弥补理论深度不足、细节不详尽问题。做到应知尽知,为后一步的村庄规划与设计做好理论铺垫。(2)阅读国家与所在地方的相关法律、法规、标准、条例、办法,特别是河南省新型农村社区规划建设标准、***村庄和集镇建设规划管理条例等相关条例与规范。培养加强学生们查阅规范条例、阅读规范条例、使用规范条例的思维意识和能力。(3)查找阅读村庄的上位规划,包括城市、区县、乡镇的总体规划与专项规划。重点阅读与村庄规划相关的文本内容。一来使得同学们正确理接上位规划的规划意***与要求;二来使得同学们能够学会并收集相关资料的方法与途径。
4.村庄实地调研与资料收集整理
调研是做好一切规划设计工作的基础,我们模仿实际工作过程中的乡村调研环节,首先在课下做好基础资料收集,如阅读地方志,网络收集村庄概况。然后对学生进行分组,在了解村庄概况前提下,采取单个小组专题调研,共享调研成果的方式,以小组为单位进行调研准备、完成分专题调研报告与***纸。具体小组内容分工如表25.村庄规划设计与***册文本制作在进行完村庄现状调研基础上,进行村庄规划设计工作。按小组分工形式,确定每位同学的***册与说明书的工作量。主要包括:现状问题归纳与分析、村庄定位、村域空间规划、产业发展规划、修规总平面、公共设施规划、市***管线综合规划、公建住宅设计等部分。
三、总结
通过以上“模拟工作流程”的实践教学环节,学生们从乡村规划理论学习、资料查询收集、规范标准执行、村庄调查分析、村庄规划设计、建筑设计、文本说明书撰写、方案演示与讲评、团队协作等方面得到了较为全面的锻炼,对尽快适应乡村规划工作流程,掌握工作要点与沟通技巧,做了一次提前模拟演练。全过程地完成一次规划模拟训练,不仅使学生们初步掌握了规划编制的方法流程与基本要点,而且使同学们对于平时课本上较为枯燥的理论知识又有了新的认识,“理论联系实践”的意识更加印象深刻。通过上述《村庄规划设计》课程的实践,是在结合本校建校方针的前提下,结合本校生源特点与市场需求而提出的课程改革,随着课程教学经验的不断丰富与发展,还需逐步完。我们希望本课程可以为本专业的其他课程提供一个较好的实验平台,不断加强学生专业实践能力,使他们早日成为合格的规划人才。
作者:高鹏 刘赚 倪乐平 单位:安阳工学院土建学院
参考文献:
[1]张悦.《乡存调查与规划设计的教学实践与思考》[J].南方建筑,2009(4).
法院调研工作计划第3篇
关键词:科研项目 计划管理 弹性机制 梯度管理
中***分类号:F062.3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4-4914(2016)10-070-02
一、引言
科技领先是国家经济领先的先决条件。在2016年全国科技创新大会暨两院院士大会上的讲话指出:“科技是国之利器,国家赖之以强,企业赖之以赢,人民生活赖之以好。”做好科技工作是快速提升综合国力的需要。近年来随着国家不断加大科研经费的投入,各科研院所承担科研项目的数量和经费都得到了迅速增长。把握住良好的发展机遇,使科研项目按照计划有力实施并取得预期的成果,需要对科研项目进行科学有效的管理,计划管理是其中一项重要的手段。
二、项目计划管理的内涵及意义
企业进行研究与开发活动往往采用“项目”的形式。而计划是实现工作目标的支持系统,在项目管理中,计划提供了实现项目目标的系统的线路***,将项目战略层面的目标转化为可操作的方法。在制定项目计划的过程中,需首先分析要达到的工作目标,判断现有的技术水平,找出影响目标实现的决定性因素,分析拥有的资源(人、机、料、法、环等),提出在项目周期内各层级的目标及实现的关键措施,并合理地预测、干预风险,最终实现项目目标。
项目通过计划的制定和实施,能够将有限的时间和资源聚焦在项目进行的关键环节,降低管理的风险和复杂程度,实现管理过程的协调和优化。可以将项目承担者的责任落到实处,使项目实施人员有明确的工作方向和方法。可以对项目的完成进展情况进行有效的反馈和追踪,对完成情况进行有依据的考核。
三、国内科研院所项目计划管理的现状分析
近年来,随着国家对于科技和创新的重视和加大投入,科研院所承担的科研项目呈现两个特点:一是项目规模提升,研究内容的难度和复杂性增加;二是项目数量增加,形成了多项目并行、多任务交叉的情况。这种趋势下的项目计划管理过程也变得非常复杂。
科研项目都要经历论证、方案、研制、评审、验收等一系列的管理过程,其研究过程有其不确定的特殊性,其计划管理方式也有别于一般的生产线管理,从制定计划、实施到考核都具有自身的特点。随着项目规模扩大,科研项目的计划管理也不仅限于单维度的研究工作进度管理,还必须伴随着过程中的经费、资源、成果等相关管理过程,形成覆盖全角度的项目管理框架。
对于科研院所承担的多项目群,各项目类型、成熟度要求和经费规模迥异,如果平等对待,不采取分层分类的方法,必然导致计划任务冗繁,管理无法落到实处。另外,各项目研究过程都涉及单位人员、经费和物资配备之间的协调关系。如果没有合理的计划安排和管理调配,在有限的资源条件下,必然出现共享上的冲突,可能导致有些项目研究的进度滞后、研究过程出现偏差、项目之间共用物资的紧缺或浪费等一系列影响项目进度和质量的情况发生。
四、科研项目计划管理方法的一些探讨
(一)建立适度的弹性计划管理机制
当前各科研院所一般按照项目的研制周期,在项目立项后进行方案评审时,提交项目按照年度为节点的研究工作进度表,这个进度会落实在项目与客户签订的合同或任务书中,成为客户及上级管理部门考核项目过程的依据。
科研项目有别于生产任务,其过程带有不同程度的创新成分。创新带有与生俱来的不确定性,进行科研项目的企业必须做好风险分析和承担风险的准备。特别是一些偏重探索的科研项目,由于前期技术积累的不足,其研究过程常需要很大的创造性,进行数轮的反复迭代,调整方案,其过程呈现出一种明显的非线性特点。在这样的情况下,如果所制定的计划仅依据时间进度和里程碑节点的单一维度,缺乏必要的弹性,往往会与项目研究过程的实际运行产生矛盾,导致计划成为一纸空文甚至实际阻碍实际工作。
科研项目的计划管理要形成一定的弹性机制。弹性计划管理要求在计划制定和执行中具有更大的预见性、灵活性和适应性。在项目的方案论证阶段,基于同方向同类型项目的研究经验和客观条件,对科研工作可能产生的反复性风险充分预测,计算试验工作的迭代周期,为其提供充足的时间储备,提高研究方案的科学性。在开展项目的阶段计划划分时,考虑滚动计划方法,采用“近细远粗”的原则。最近的一期计划为实施计划,后面的各期计划为预测计划。对于一个五年周期的项目,在项目立项时制定研究工作最后一年的月度计划意义不大。近期的实施计划应尽量明确细致,以可能的最短时间段为单位,比如以周甚至日为单位,落实工作内容。预测计划则以月或半年为单位即可,并随着时间的推移,将预测计划逐步转化为实施计划。科研项目的工作量和时间以及研究工作的条目并不线性相关,例如一个科研项目有10项研究内容,但是前三项研究内容的涉及项目的关键技术,需要用项目70%的时间和资源去攻关和突破。对于项目执行情况的考核,就不能采用简单的“时间过半,任务过半”的方式,而是在计划制定时将项目关键考核点设定在70%的位置,综合考量项目实际工作量的完成情况,对项目进展做出客观的评价。
(二)实行分层分类的梯度计划管理方法
近几年,随着国家对创新的重视和强调,科研院所承担的科研项目也整体呈现出多渠道、多类型的特点。各个渠道、各种类型科研项目的针对目标和管理要求迥异。对于科研计划管理部门,以同一计划管理方式对所有项目进行管理,不但工作量巨大,且抓不住重点,易形成管理的盲点和误区。因此,对项目的分层分类的梯度管理很有必要。
对项目分类的依据一般有以下几个方面:项目来源,一般包括国家、省部、地方、与企业、高校合作;项目性质,一般包括基础研究、应用基础研究、应用研究、开发研究;经费规模:一般分重大、重点、一般类。在制定项目计划时,要将以上多方面因素进行综合考虑。首先,计划的制定要根据项目来源,以满足不同上级/客户的输入为基本要求。在此基础上,基于研究院所定位的不同,项目性质相对重要、经费规模大的项目,应对计划进行多级分解。例如:一级计划面向单位管理层,考虑项目的总体阶段,以项目里程碑节点为标志。二级计划基于一级计划,面向项目组,将任务落实到具体工作内容。三级计划面向操作现场,将工作内容分解到执行工序。计划分级层次不宜过多,每一层级应有明确的监督者和执行者,实现全局把控、利于协调、执行有据的目的。对于经费规模小、周期短、且探索性强的项目,则不宜过度分解,使用里程碑一级计划考核往往也可以满足要求。针对不同对象的差异化计划管理,有利于降低管理成本,将更多的管理资源聚焦对单位发展有长远和重要意义的项目。
(三)形成自动对接的项目计划管理框架
目前国内的科研院所多实行项目负责人制度。单位基于项目完成情况对项目负责人进行考核。项目负责人的收入及岗位晋升与科研任务承担和完成情况直接相关。因此项目负责人会为自己的项目团队争取最大范围的资源来确保项目的实施,这一需求往往与单位有限的资源条件形成矛盾。
项目计划管理不应仅局限于项目研究内容的管理,应当将项目研究所需的人员、设备、材料等多方面资源进行统筹考虑,在计划中设置全面的接口,与单位的其它资源管理部门进行对接,共同形成计划框架,把复杂的项目群有机地组织起来,保证单位一阶段承担的各项目均能实现任务目标。
计划部门应通过质量体系文件等将计划形成机制,减少协调工作对项目负责人自身能动性的依赖,帮助计划工作的自主运转。在项目计划制定阶段,由人员调度、物资管理、设备管理、经费管理多个部门共同参与制定和审核。在项目开始运行阶段,由计划部门根据项目任务书或合同要求,将项目人员、物资、设备、经费需求推送至各归口管理部门,由其分别制定***的单类计划。再由项目计划管理部门收集统筹各单类计划,形成针对项目群的计划群。由于各类资源的主管权利掌握在各归口部门,计划群建立过程中已基本预测和解决了各类资源内部的矛盾。在项目运行过程中,各归口部门的单类计划将分别***运行,计划部门负责随时协调各类资源间的需求和变化。
(四)开展项目全周期的经费计划管理
随着***府对科研项目经费投入的加大,科研项目经费计划已成为项目计划的重要组成部分。国家已从立法层面对项目的经费管理提出了要求,2008年7月1日开始实行的《科学技术进步法》第六十一条明文规定“审计机关、***门应当依法对财***性科学技术资金的管理和使用情况进行监督和检查。”国家对科研项目经费使用的要求不断加严,将严格的项目审计作为项目验收的前提。如何做好经费计划,管好用好项目经费,是项目计划管理的重要环节。
项目经费预算是项目经费使用计划的第一步,一般在论证阶段开始编制,在项目实施方案评审阶段进行确定和批复。预算是项目经费审计的依据。科研项目负责人虽然擅长本领域的相关技术,但一般对财务制度和要求并不熟悉。因此要获得规范、合理的预算,需要形成在论证阶段由项目计划管理部门牵头,单位价格管理或财务部门参加,与项目组一起编制预算的机制,使预算符合国家各项财经***策、财务规章制度以及项目实际研究工作的要求。
在项目实施过程中,应以审计要求为准绳,开展项目经费使用计划的制定和管控。当前科研项目的经费都是一个复杂的数据群,各个科研院所已逐步利用高效的经费管理软件来进行经费计划的管理。不论何种类型的管理软件和手段,都应以实现以下功能为基本目标:依据批复的经费预算,逐笔审批经费的使用计划、记录经费的执行过程、统计分析经费的使用结果。对于国家财***类的项目,由于各阶段对经费执行率有明确的要求,应当在经费计划中强调经费的执行率目标,明确地将经费计划分解到每一笔支出明细、完成时间、执行操作人。可借助软件功能将这些信息形成看板,有利于计划管理部门对经费的执行情况进行预警和责任落实。
五、结论
当下我国科研与创新工作不断得到重视,科研院所项目管理的实际现状也随之变化,新问题持续涌现。实现有效的计划管理需要不断思考和完善具体策略与方法,以适应新形势,解决新问题。在计划管理中建立适度的弹性机制、分层分类、形成全面框架并重视经费管理,可使计划管理过程有活力、可操作、无盲点,有助于计划管理成为科研项目实现预期目标,取得丰富成果的重要保障与推力。
参考文献:
[1] 刘东,杜占元.课题制:我国研究与开发组织管理模式的重要创新[J].科技进步与对策,1999(6)
[2] 笛德.本珊特.帕维特.创新管理――技术变革、市场变革和组织变革的整合[M].北京:清华大学出版社,2004
[3] 张燕乔,王宇鸿,高于.新时期开展科技项目经费审计的意义[J].中国农业会计,2009(5)
法院调研工作计划第4篇
关键词:科研项目;计划管理;弹性机制;梯度管理
一、引言
科技领先是国家经济领先的先决条件。在2016年全国科技创新大会暨两院院士大会上的讲话指出:“科技是国之利器,国家赖之以强,企业赖之以赢,人民生活赖之以好。”做好科技工作是快速提升综合国力的需要。近年来随着国家不断加大科研经费的投入,各科研院所承担科研项目的数量和经费都得到了迅速增长。把握住良好的发展机遇,使科研项目按照计划有力实施并取得预期的成果,需要对科研项目进行科学有效的管理,计划管理是其中一项重要的手段。
二、项目计划管理的内涵及意义
企业进行研究与开发活动往往采用“项目”的形式。而计划是实现工作目标的支持系统,在项目管理中,计划提供了实现项目目标的系统的线路***,将项目战略层面的目标转化为可操作的方法。在制定项目计划的过程中,需首先分析要达到的工作目标,判断现有的技术水平,找出影响目标实现的决定性因素,分析拥有的资源(人、机、料、法、环等),提出在项目周期内各层级的目标及实现的关键措施,并合理地预测、干预风险,最终实现项目目标。项目通过计划的制定和实施,能够将有限的时间和资源聚焦在项目进行的关键环节,降低管理的风险和复杂程度,实现管理过程的协调和优化。可以将项目承担者的责任落到实处,使项目实施人员有明确的工作方向和方法。可以对项目的完成进展情况进行有效的反馈和追踪,对完成情况进行有依据的考核。
三、国内科研院所项目计划管理的现状分析
近年来,随着国家对于科技和创新的重视和加大投入,科研院所承担的科研项目呈现两个特点:一是项目规模提升,研究内容的难度和复杂性增加;二是项目数量增加,形成了多项目并行、多任务交叉的情况。这种趋势下的项目计划管理过程也变得非常复杂。科研项目都要经历论证、方案、研制、评审、验收等一系列的管理过程,其研究过程有其不确定的特殊性,其计划管理方式也有别于一般的生产线管理,从制定计划、实施到考核都具有自身的特点。随着项目规模扩大,科研项目的计划管理也不仅限于单维度的研究工作进度管理,还必须伴随着过程中的经费、资源、成果等相关管理过程,形成覆盖全角度的项目管理框架。对于科研院所承担的多项目群,各项目类型、成熟度要求和经费规模迥异,如果平等对待,不采取分层分类的方法,必然导致计划任务冗繁,管理无法落到实处。另外,各项目研究过程都涉及单位人员、经费和物资配备之间的协调关系。如果没有合理的计划安排和管理调配,在有限的资源条件下,必然出现共享上的冲突,可能导致有些项目研究的进度滞后、研究过程出现偏差、项目之间共用物资的紧缺或浪费等一系列影响项目进度和质量的情况发生。
四、科研项目计划管理方法的一些探讨
(一)建立适度的弹性计划管理机制
当前各科研院所一般按照项目的研制周期,在项目立项后进行方案评审时,提交项目按照年度为节点的研究工作进度表,这个进度会落实在项目与客户签订的合同或任务书中,成为客户及上级管理部门考核项目过程的依据。科研项目有别于生产任务,其过程带有不同程度的创新成分。创新带有与生俱来的不确定性,进行科研项目的企业必须做好风险分析和承担风险的准备。特别是一些偏重探索的科研项目,由于前期技术积累的不足,其研究过程常需要很大的创造性,进行数轮的反复迭代,调整方案,其过程呈现出一种明显的非线性特点。在这样的情况下,如果所制定的计划仅依据时间进度和里程碑节点的单一维度,缺乏必要的弹性,往往会与项目研究过程的实际运行产生矛盾,导致计划成为一纸空文甚至实际阻碍实际工作。科研项目的计划管理要形成一定的弹性机制。弹性计划管理要求在计划制定和执行中具有更大的预见性、灵活性和适应性。在项目的方案论证阶段,基于同方向同类型项目的研究经验和客观条件,对科研工作可能产生的反复性风险充分预测,计算试验工作的迭代周期,为其提供充足的时间储备,提高研究方案的科学性。在开展项目的阶段计划划分时,考虑滚动计划方法,采用“近细远粗”的原则。最近的一期计划为实施计划,后面的各期计划为预测计划。对于一个五年周期的项目,在项目立项时制定研究工作最后一年的月度计划意义不大。近期的实施计划应尽量明确细致,以可能的最短时间段为单位,比如以周甚至日为单位,落实工作内容。预测计划则以月或半年为单位即可,并随着时间的推移,将预测计划逐步转化为实施计划。科研项目的工作量和时间以及研究工作的条目并不线性相关,例如一个科研项目有10项研究内容,但是前三项研究内容的涉及项目的关键技术,需要用项目70%的时间和资源去攻关和突破。对于项目执行情况的考核,就不能采用简单的“时间过半,任务过半”的方式,而是在计划制定时将项目关键考核点设定在70%的位置,综合考量项目实际工作量的完成情况,对项目进展做出客观的评价。
(二)实行分层分类的梯度计划管理方法
近几年,随着国家对创新的重视和强调,科研院所承担的科研项目也整体呈现出多渠道、多类型的特点。各个渠道、各种类型科研项目的针对目标和管理要求迥异。对于科研计划管理部门,以同一计划管理方式对所有项目进行管理,不但工作量巨大,且抓不住重点,易形成管理的盲点和误区。因此,对项目的分层分类的梯度管理很有必要。对项目分类的依据一般有以下几个方面:项目来源,一般包括国家、省部、地方、与企业、高校合作;项目性质,一般包括基础研究、应用基础研究、应用研究、开发研究;经费规模:一般分重大、重点、一般类。在制定项目计划时,要将以上多方面因素进行综合考虑。首先,计划的制定要根据项目来源,以满足不同上级/客户的输入为基本要求。在此基础上,基于研究院所定位的不同,项目性质相对重要、经费规模大的项目,应对计划进行多级分解。例如:一级计划面向单位管理层,考虑项目的总体阶段,以项目里程碑节点为标志。二级计划基于一级计划,面向项目组,将任务落实到具体工作内容。三级计划面向操作现场,将工作内容分解到执行工序。计划分级层次不宜过多,每一层级应有明确的监督者和执行者,实现全局把控、利于协调、执行有据的目的。对于经费规模小、周期短、且探索性强的项目,则不宜过度分解,使用里程碑一级计划考核往往也可以满足要求。针对不同对象的差异化计划管理,有利于降低管理成本,将更多的管理资源聚焦对单位发展有长远和重要意义的项目。
(三)形成自动对接的项目计划管理框架
目前国内的科研院所多实行项目负责人制度。单位基于项目完成情况对项目负责人进行考核。项目负责人的收入及岗位晋升与科研任务承担和完成情况直接相关。因此项目负责人会为自己的项目团队争取最大范围的资源来确保项目的实施,这一需求往往与单位有限的资源条件形成矛盾。项目计划管理不应仅局限于项目研究内容的管理,应当将项目研究所需的人员、设备、材料等多方面资源进行统筹考虑,在计划中设置全面的接口,与单位的其它资源管理部门进行对接,共同形成计划框架,把复杂的项目群有机地组织起来,保证单位一阶段承担的各项目均能实现任务目标。计划部门应通过质量体系文件等将计划形成机制,减少协调工作对项目负责人自身能动性的依赖,帮助计划工作的自主运转。在项目计划制定阶段,由人员调度、物资管理、设备管理、经费管理多个部门共同参与制定和审核。在项目开始运行阶段,由计划部门根据项目任务书或合同要求,将项目人员、物资、设备、经费需求推送至各归口管理部门,由其分别制定***的单类计划。再由项目计划管理部门收集统筹各单类计划,形成针对项目群的计划群。由于各类资源的主管权利掌握在各归口部门,计划群建立过程中已基本预测和解决了各类资源内部的矛盾。在项目运行过程中,各归口部门的单类计划将分别***运行,计划部门负责随时协调各类资源间的需求和变化。
(四)开展项目全周期的经费计划管理
随着***府对科研项目经费投入的加大,科研项目经费计划已成为项目计划的重要组成部分。国家已从立法层面对项目的经费管理提出了要求,2008年7月1日开始实行的《科学技术进步法》第六十一条明文规定“审计机关、***门应当依法对财***性科学技术资金的管理和使用情况进行监督和检查。”国家对科研项目经费使用的要求不断加严,将严格的项目审计作为项目验收的前提。如何做好经费计划,管好用好项目经费,是项目计划管理的重要环节。项目经费预算是项目经费使用计划的第一步,一般在论证阶段开始编制,在项目实施方案评审阶段进行确定和批复。预算是项目经费审计的依据。科研项目负责人虽然擅长本领域的相关技术,但一般对财务制度和要求并不熟悉。因此要获得规范、合理的预算,需要形成在论证阶段由项目计划管理部门牵头,单位价格管理或财务部门参加,与项目组一起编制预算的机制,使预算符合国家各项财经***策、财务规章制度以及项目实际研究工作的要求。在项目实施过程中,应以审计要求为准绳,开展项目经费使用计划的制定和管控。当前科研项目的经费都是一个复杂的数据群,各个科研院所已逐步利用高效的经费管理软件来进行经费计划的管理。不论何种类型的管理软件和手段,都应以实现以下功能为基本目标:依据批复的经费预算,逐笔审批经费的使用计划、记录经费的执行过程、统计分析经费的使用结果。对于国家财***类的项目,由于各阶段对经费执行率有明确的要求,应当在经费计划中强调经费的执行率目标,明确地将经费计划分解到每一笔支出明细、完成时间、执行操作人。可借助软件功能将这些信息形成看板,有利于计划管理部门对经费的执行情况进行预警和责任落实。
五、结论
当下我国科研与创新工作不断得到重视,科研院所项目管理的实际现状也随之变化,新问题持续涌现。实现有效的计划管理需要不断思考和完善具体策略与方法,以适应新形势,解决新问题。在计划管理中建立适度的弹性机制、分层分类、形成全面框架并重视经费管理,可使计划管理过程有活力、可操作、无盲点,有助于计划管理成为科研项目实现预期目标,取得丰富成果的重要保障与推力。
参考文献:
[1]刘东,杜占元.课题制:我国研究与开发组织管理模式的重要创新[J].科技进步与对策,1999(6)
[2]笛德.本珊特.帕维特.创新管理———技术变革、市场变革和组织变革的整合[M].北京:清华大学出版社,2004
法院调研工作计划第5篇
***办公厅
【代码】101
一、主要职责
***办公厅是协助领导同志处理***日常工作的机构。
***办公厅的主要职责是:
(一)负责***会议的准备工作,协助***领导同志组织会议决定事项的实施。
(二)协助***领导同志组织起草或审核以***、***办公厅名义的公文。
(三)研究***各部门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府请示***的问题,提出审核意见,报***领导同志审批。
(四)根据***领导同志的指示,对***部门间出现的争议问题提出处理意见,报***领导同志决定。
(五)督促检查***各部门和地方人民***府对***公文、会议决定事项及***领导同志有关指示的执行落实情况并跟踪调研,及时向***领导同志报告。
(六)协助***领导同志组织处理需由***直接处理的突发事件和重大事故。
(七)处理群众来信,接待群众来访,及时向***中央、***领导同志报告来信来访中提出重要建议和反映的重要问题,办理***中央、***领导同志交办的有关事项。
(八)根据***领导同志的指示,组织专题调查研究,及时反映情况,提出建议。
(九)负责***值班工作,及时向***领导同志报告重要情况,协助处理各部门和各地区向***反映的重要问题。
(十)做好行***事务工作,为***领导同志服务。
(十一)办理***领导同志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内设机构
根据以上职责,***办公厅设6个职能司局。
(一)秘书一局
办理文电收发运转、国徽印鉴管理、***全体会议、***常务会议和***办公会议等会议会务及***领导同志内事活动、***值班、信息、档案和数据管理、办公厅保密、公文核稿、文印、督查、机要通信和办公自动化、《***公报》编辑等方面的工作。
(二)秘书二局
办理发展计划、经贸、工业(含国防工业)、财税、劳动和社会保障、国土资源、建设、交通、铁道、民航、信息产业、水利、农业、林业、对外贸易经济合作、金融证券、审计、海关、环保、统计、工商管理、质量技术监督、药品监督管理、旅游、供销、体改、气象等经济方面的文电、会务和督查工作。
(三)秘书三局
办理教育、科技、外事、***法、法制、监察、民***、人事、文化、卫生、体育、计划生育、地震、民族宗教、港澳台侨、广播影视、新闻出版、知识产权、机构编制等社会事业方面的文电、会务、督查及联合全国人大、全国***协、***队等方面的工作。
(四)中办国办局
按照中共中央办公厅、***办公厅确定的工作范围,处理群众来信,接待群众来访,向***中央、***领导同志提供群众来信来访中反映的重要信息,办理***中央、***领导同志交办的有关事项;指导部门和地方的业务工作;处理跨部门、跨地区的疑难问题。
(五)人事司
负责***办公厅的人事管理和工作人员的教育培训工作;办理工作人员的出国手续;负责***领导同志办公室的人事工作;负责挂靠单位的人事管理工作。
(六)行***司
负责在***北区办公的***领导同志的服务事务以及机关后勤管理工作。
(七)机关***。
负责***办公厅及其挂靠单位和***外事办公室的***群工作。
外交部
【代码】102
内设机构及其职能
(一)办公厅
协助部领导处理日常事务;协调部内业务工作,沟通各方面的情况;综合办理文电运转、信息处理等工作。
(二)***策研究司
研究国际形势和国际关系中全局性和战略性的问题,研究规划外交***策,研究世界和地区经济金融形势和经济外交工作;协调部内各单位和驻外使领馆的调研工作;起草***和***及部领导的有关外交工作的重要文稿;研究和指导编写中国外交史。
(三)亚洲司
掌握、研究亚洲地区和国家的情况和形势;负责与这一地区、国家外交往来及相关涉外事务的具体事宜;协调同这一地区、国家双边往来的具体***策;指导我驻本地区使领馆的外交业务工作。
(四)西亚北非司
掌握、研究西亚北非地区和国家的情况和形势;负责与这一地区、国家外交往来及相关涉外事务的具体事宜;协调同这一地区、国家双边往来的具体***策;指导我驻本地区使领馆的外交业务工作。
(五)非洲司
掌握、研究撒哈拉以南地区和国家的情况和形势;负责与这一地区、国家外交往来及相关涉外事务的具体事宜;协调同这一地区、国家双边往来的具体***策;指导我驻本地区使领馆的外交业务工作。
(六)欧亚司
掌握、研究欧亚地区和国家的情况及形势;负责与这一地区、国家外交往来及相关涉外事务的具体事宜;协调同这一地区国家双边往来的具体***策;指导我驻本地区使领馆的外交业务工作。
(七)欧洲司
掌握、研究欧洲地区和国家的情况和形势;负责与这一地区、国家外交往来及相关涉外事务的具体事宜;协调同这一地区国家双边往来的具体***策;指导我驻本地区使领馆的外交业务工作。
(八)北美大洋洲司
掌握、研究北美、大洋洲地区和国家的情况和形势;负责与这一地区、国家外交往来及相关涉外事务的具体事宜;协调同这一地区国家双边往来的具体***策;指导我驻本地区使领馆的外交业务工作。
(九)拉丁美洲司
掌握、研究拉美地区和国家的情况和形势;负责与这一地区、国家外交往来及相关涉外事务的具体事宜;协调同这一地区国家双边往来的具体***策;指导我驻本地区使领馆的外交业务工作。
(十)国际司
调研多边外交领域的形势和发展趋势;负责处理联合国及其它***府间国际组织的***治、经济、社会、文化等方面的有关问题。
(十一)***控司
负责***控、裁***、核不扩散和出口控制以及全球和地区安全等问题,执行上述领域的方针、***策和处理上述领域的外交事务。
(十二)条约法律司
研究和处理外交工作中的条约、法律方面的问题;办理各种涉及条约、法律以及领土、边界、地***等涉外案件;负责办理或参加有关条约、法律的国际会议和双边谈判;协助有关部门审核国内制定的涉外法规。
(十三)新闻司
负责就中国外交***策和中国对外关系、国际问题新闻和阐述立场;对外国常驻记者和临时来华外国记者采访给予协助;协调外交部公众外交工作;负责外交部网站建设等。
(十四)礼宾司
主管国家对外礼仪事项;负责研究和处理外国驻华外交机构在华的礼遇、外交特权和豁免问题;指导我驻外使领馆和地方外办办理涉外工作中的礼宾问题。
(十五)领事司
主管同外国谈判签订领事条约、设领协议和其他有关领事方面的协议等;指导地方外办管理外国在华领馆有关事务;指导我驻外领事机构的领事侨务工作;协助有关部门处理重大涉外案件;颁发护照和签证;办理公证、认证及通过外交途径送达法律文书等。
(十六)港澳台司
在外交方面贯彻执行中央关于港澳台问题的方针***策;协调处理有关港澳台问题的涉外事务。
(十七)翻译室
负责重要外交文件、文书的英、法文笔译与外交部安排的***和***及其他重要外事活动的英、法文口译;承担外交部组织的国际会议的同声传译;培训英、法文高级译员。
(十八)外事管理司
办理各地区和各部门报送***的有关外事问题的请示、报告;拟定和修订外事工作的法规;对外事管理工作进行调查研究并提出建议。
(十九)涉外安全事务司
执行我外交涉及非传统安全领域的方针***策;主管有关调研工作;协调和处理相关涉外事务。
(二十)干部司
贯彻执行***和国家对干部工作的方针***策和法规;负责公务员制度和外交队伍的建设;主管机构设置和干部的编制、计划录用、审查、调配、培训、职称、考核、任免、晋升、奖惩、工资、福利、离退休等工作。
(二十一)离退休干部局
贯彻落实***和国家的离退休干部***策;负责离退休干部的日常管理。
(二十二)行***司
规划、管理外交部后勤工作;归口管理部机关和部属单位基建计划;管理部机关物资、设备及部内、驻外使领馆房地产;承办外国驻华使领馆房地产的审核和谈判等。
(二十三)财务司
贯彻执行国家的财******策和法规;经管和核算外事、行***、事业、教育经费和预算外资金,管理部属国有资产;归口管理、指导我驻外机构和部属单位的财会业务等。
(二十四)档案馆
外交部档案馆属部门档案馆,是永久保管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以来的外交档案的基地。其主要职能是:负责收集并永久管理外交部及其直属单位形成的档案,对部内、部属各单位和我驻外使领馆、团、处、驻港公署的档案工作进行指导和监督;负责为部内各单位和驻外机构采选、配发与外交工作有关的种类书籍、报刊和工具书,并进行管理和提供服务。档案馆具有对本部门档案业务的行***管理职能。
(二十五)机关***
负责外交部机关和部属单位***组织的建设及***员的教育、管理和监督工作,围绕外交中心任务开展干部职工的思想***治工作和***治理论培训,指导工、青、妇等群众组织开展工作。
(二十六)监察局
检查各行***职能部门在遵守和执行法律、法规和人民***府决定、命令中的问题;受理对各行***职能部门、国家公务员和外交部各行***职能部门任命的其他人员违反行***纪律行为的控告、检举;调查处理各行***职能部门,国家公务员和各行***职能部门任命的其他人员违反行***纪律的行为;受理国家公务员和各行***职能部门任命的其他人员不服主管行***部门给予行***处分决定的申诉,以及法律、行***法规规定的其他由监察机关受理的申诉;依照行***法规由监察机关履行的其他职责。
(二十七)国外工作局
指导驻外使领馆的***治理论学习和领导班子思想作风建设;指导驻外使领馆的思想***治工作。
(二十八)服务局
外交部机关及驻外机构服务局是外交部机关直属事业单位,成立于1994年1月24日。除局机关外,下设有业务处、交通处、综合服务处、楼宇管理处、驻外机构供应处、驻外机构物资供应处、华风宾馆等单位。主要担负为外交部机关工作服务、为我驻外使领馆服务的任务。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代码】104
一、主要职责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作为***的组成部门,是综合研究拟订经济和社会发展***策,进行
总量平衡,指导总体经济体制改革的宏观调控部门。
(一)拟订并组织实施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战略、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提出国民经济发展和优化重大经济结构的目标和***策;提出运用各种经济手段和***策的建议;受***委托向全国人大作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的报告。
(二)研究分析国内外经济形势和发展情况,进行宏观经济的预测、预警;研究涉及国家经济安全的重要问题,提出宏观调控***策建议,综合协调经济社会发展;负责日常经济运行的调节,组织解决经济运行中的有关重大问题。
(三)负责汇总和分析财***、金融等方面的情况,参与制定财******策和货币***策,拟订并组织实施产业***策和价格***策;综合分析财***、金融、产业、价格***策的执行效果,监督检查产业***策、价格***策的执行;制定和调整少数由国家管理的重要商品价格和重要收费标准;负责全口径外债的总量控制、结构优化和监测工作,保持国际收支平衡。
(四)研究经济体制改革和对外开放的重大问题,组织拟订综合性经济体制改革方案,协调有关专项经济体制改革方案;提出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以改革开放促进发展的建议,指导和推进总体经济体制改革。
(五)提出全社会固定资产投资总规模,规划重大项目和生产力布局;安排国家财***性建设资金,指导和监督国外贷款建设资金的使用,指导和监督***策性贷款的使用方向;引导民间资金用于固定资产投资的方向;研究提出利用外资和境外投资的战略、总量平衡和结构优化的目标和***策;安排国家拨款的建设项目和重大建设项目、重大外资项目、境外资源开发类和大额用汇投资项目;组织和管理重大项目稽察特派员工作。
(六)推进产业结构战略性调整和升级;提出国民经济重要产业的发展战略和规划;研究并协调农业和农村经济社会发展的有关重大问题,衔接农村专项规划和***策;指导工业发展,推进工业化和信息化;制定工业行业规划,指导行业技术法规和行业标准的拟订;拟订石油、天然气、煤炭、电力等能源发展规划;推动高技术产业发展,实施技术进步和产业现代化的宏观指导;指导引进的重大技术和重大成套装备的消化创新工作。
(七)研究分析区域经济和城镇化发展情况,提出区域经济协调发展和实施西部大开发战略的规划,提出城镇化发展战略和重大***策措施;负责地区经济协作的统筹协调,指导地区经济协作工作。
(八)研究分析国内外市场状况,负责重要商品的总量平衡和宏观调控;编制重要农产品、工业品和原材料进出口总量计划,监督计划执行情况,并根据经济运行情况对进出口总量计划进行调整;管理粮食、棉花、食糖、石油和药品等重要物资和商品的国家储备;提出现代物流业发展的战略和规划。
(九)做好人口和计划生育、科学技术、教育、文化、卫生等社会事业以及国防建设与国民经济发展的衔接平衡;提出经济与社会协调发展、相互促进的***策,协调社会事业发展的重大问题。
(十)推进可持续发展战略,研究拟订资源节约综合利用规划,参与编制生态建设规划,提出资源节约综合利用的***策,协调生态建设和资源节约综合利用的重大问题;组织协调环保产业工作。
(十一)研究多种所有制经济的状况,提出优化所有制结构和企业组织结构的建议,促进各种所有制企业的公平竞争和共同发展;研究提出促进中小企业和非国有经济发展的***策措施,加强宏观指导,协调发展中的重大问题。
(十二)研究提出促进就业、调整收入分配、完善社会保障与经济协调发展的***策,协调就业、收入分配和社会保障的重大问题。
(十三)拟订和制定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以及经济体制改革、对外开放的有关行***法规和规章,参与有关法律、行***法规的起草和实施。
(十四)承办***交办的其他事项。
(十五)根据***规定,管理国家粮食局、国家烟草专卖局。
二、内设机构
根据主要职责,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内设26个职能机构(司、局):
(一)办公厅
负责会议组织、文电运转、档案管理、保密、秘书事务和***务信息等委机关日常***务以及委机关财务、资产管理、安全保卫等行***事务;负责机关电子***务的组织实施和工作。
(二)***策研究室
负责重要文件起草和信息工作;组织研究经济社会发展、改革开放和国际经济的重大问题。
(三)发展规划司
研究提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战略、规划生产力布局的建议;提出国民经济和社会中长期发展、总量平衡和结构调整的目标和***策;提出推进城镇化的发展战略和重大***策措施;编制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中长期规划,组织编制和协调经济社会发展专项规划、区域规划。
(四)国民经济综合司
分析研究国内外经济形势,进行宏观经济的预测、预警,提出维护国家经济安全的对策建议;组织研究并提出年度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包括年度总量平衡、结构调整和重要商品平衡的目标和***策;提出促进经济增长、增加就业、稳定物价和保持国际收支平衡等宏观调控目标,以及运用各种经济手段和***策的建议;拟订并协调国家重要物资储备计划。
(五)经济运行局(***减轻企业负担部际联席会议办公室)
监测分析工交行业经济运行态势,组织解决工交行业经济运行的有关重大问题,研究提出工交行业经济运行方面的***策建议;组织重要物资的紧急调度和交通运输协调工作;提出动用国家物资储备的建议;管理国家药品储备;承担***减轻企业负担部际联席会议的日常工作。
(六)经济体制综合改革司
研究经济体制改革和对外开放的重大问题;组织拟订综合性经济体制改革方案,协调有关专项改革方案;提出推进经济体制改革和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建议。
(七)固定资产投资司
监测分析全社会固定资产投资状况,研究提出固定资产投资的总规模、结构和资金来源,提出全社会固定资产投资调控***策;提出投融资体制改革的建议;安排国家拨款的建设项目和重大建设项目。
(八)产业***策司
研究分析产业发展的情况,组织拟订综合性产业***策,组织和协调专项产业***策的制定,监督产业***策落实情况;提出国家鼓励、限制和淘汰的生产能力、工艺和产品的指导目录;研究服务业的发展战略和重大***策,协调服务业发展;提出优化产业结构、所有制结构和企业组织结构的***策建议。
(九)国外资金利用司
研究国际资本的动态,监测分析我国利用外资的状况,提出利用外资战略,研究协调有关重大***策;负责全口径外债的总量控制、结构优化和监测工作;提出利用外资规划,提出国际金融组织、外国***府贷款规划和限额以上备选项目;商有关部门拟订外商投资产业指导目录;安排限额以上外商投资重大项目;提出对境外投资的战略、总量、结构、用汇的规划和***策;安排在境外的资源开发类和大额用汇投资项目。
(十)地区经济司(国家气候变化对策协调小组办公室)
组织拟订区域经济发展规划,提出区域经济发展的***策;协调国土整治、开发、利用和保护***策,参与编制水资源平衡与节约规划、生态建设与环境整治规划;协调地区经济发展,指导地区经济协作,协调经济特区和开放地区的重大问题;编制“老”、“少”、“边”、“穷”地区经济开发计划和以工代赈计划;承担国家气候变化对策协调小组的日常工作。
(十一)农村经济司
研究农业和农村经济发展重大问题;提出农村经济发展战略和农村经济体制改革建议;衔接平衡农业、林业、水利、气象等的发展规划和***策。
(十二)能源局(国家石油储备办公室)
研究国内外能源开发利用情况,提出能源发展战略和重大***策;拟订能源发展规划,提出相关体制改革的建议;实施对石油、天然气、煤炭、电力等能源的管理;管理国家石油储备;提出能源节约和发展新能源的***策措施。
(十三)交通运输司
研究交通运输发展的状况,提出交通运输发展战略、规划和体制改革建议;拟订促进交通运输技术进步的***策,对交通运输现代化实施宏观指导。
(十四)工业司
分析工业发展情况,研究新型工业化发展战略;拟订主要工业行业规划和产业***策,提出相关体制改革建议,对工业现代化实施宏观指导;指导行业技术法规和行业标准的拟订;指导引进的重大技术和重大成套装备的消化创新工作;承担国家履行《禁止化学武器公约》的组织协调工作;承办稀土行业发展的有关工作;负责盐业行***管理工作。
(十五)高技术产业司
研究高技术产业及产业技术的发展动向,提出高技术产业发展和产业技术进步的战略、规划、***策、重点领域和相关建设项目;提出支持重点技术产业发展的***策,组织可促进和带动国民经济素质提高的重大产业化示范工程和重大成套装备的研制开发;组织推动技术创新和产学研联合,推动国民经济新产业的形成。
(十六)中小企业司
研究中小企业、非国有经济发展的有关问题,促进多种所有制企业公平竞争,共同发展;研究提出扶持中小企业发展的***策和具体措施,加大对中小企业发展的宏观指导和扶持;指导和促进中小企业的对外合作,健全完善中小企业服务体系;协调中小企业和非国有经济发展中的问题。
(十七)环境和资源综合利用司
研究解决经济、社会与环境、资源协调发展的重大问题;提出资源节约和综合利用***策;编制资源节约和综合利用规划,参与编制环境保护规划;组织协调环保产业有关工作,依法组织协调清洁生产促进工作;组织协调相关重大示范工程和新产品、新技术、新设备的推广应用。
(十八)社会发展司
提出社会发展战略,拟订和协调社会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协调人口、文化、教育、卫生、体育、广播影视、旅游、***法、民***等发展***策;协调社会事业发展和改革的重大问题。
(十九)经济贸易司
监测分析国内外市场状况,负责重要商品总量平衡和宏观调控;编制重要农产品、工业品和原材料进出口总量计划,监督计划执行情况并根据经济运行情况对进出口总量计划进行调整;管理国家粮食、棉花等储备,指导监督国家订货、储备、轮换和投放;提出现代物流业发展的战略和规划,协调流通体制改革中的重大问题。
(二十)财***金融司
研究分析全社会资金平衡;研究财******策和货币***策以及财***、金融体制改革的问题,分析财******策和货币***策的执行情况并提出建议;提出直接融资的发展战略和***策建议;参与确定有价证券的发行总规模、结构和投向;研究提出企业债券的发行总量和资金投向。
(二十一)价格司
监测预测价格总水平变动,提出价格总水平的调控目标、调控***策和价格改革建议;起草商品价格和收费方面的法律、法规;拟订重要商品价格和收费***策并组织实施;提出价格管理的范围、原则和办法;拟订和调整中央***府管理的商品价格和收费标准;组织重要农产品成本调查。
(二十二)价格监督检查司
指导价格监督检查工作,组织实施价格检查,依法处理商品价格和收费的违法行为和违法案件;承担中央各部门、省级人民***府和中央企业的价格违法案件的审理工作;起草价格监督检查的行***法规、规章,按规定受理价格处罚的复议案件和申诉案件。
(二十三)就业和收入分配司
研究就业、居民收入分配和社会保障的情况,提出就业规划,提出促进就业、调整收入分配、完善社会保障与经济协调发展的***策;组织拟订和论证相关体制改革方案,协调解决相关的重大问题。
(二十四)法规司组织起草有关法律、行***法规和规章;负责有关法律、行***法规和规章执行情况的调查研究;负责相关行***复议、行***应诉工作。
(二十五)外事司
负责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与国际组织、外国***府及机构合作的有关事宜;协助有关司推进重大涉外项目,开展国际经济调研;负责委机关日常外事工作。
(二十六)人事司
按管理权限,负责委机关及委属单位的干部管理和人事工作。
(二十七)机关***。负责委机关、委管国家局和委属单位的***群工作。
***
【代码】106
一、主要职责
***是主管教育事业和语言文字工作的***组成部门。
***的主要职责是:
(一)研究拟定教育工作的方针、***策;起草有关教育的法律、法规草案。
(二)研究提出教育改革与发展战略和全国教育事业发展规划;拟定教育体制改革的***策以及教育发展的重点、结构、速度,指导并协调实施工作。
(三)统筹管理本部门教育经费;参与拟定筹措教育经费、教育拨款、教育基建投资的方针、***策;监测全国教育经费的筹措和使用情况;按有关规定管理国外对我国的教育援助、教育贷款。
(四)研究提出中等和初等教育各类学校的设置标准、教学基本要求、教学基本文件;组织审定中等和初等学校的统编教材;指导中等及中等以下各类教育的教育教学改革;组织对普及九年义务教育、扫除青壮年文盲工作的督导与评估。
(五)统筹管理普通高等教育、研究生教育以及高等职业教育、成人高等教育、社会力量举办的高等教育、成人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和继续教育等工作。研究提出高等学校设置标准,审核高等学校的设置、更名、撤销与调整;制定学科专业目录、教学基本文件,指导高等学校教育教学改革和高等教育评估工作;负责"211工程"的实施和协调工作。
(六)统筹和指导少数民族教育工作,协调对少数民族地区的教育援助。
(七)规划并指导高等学校的***建工作和各级各类学校的思想***治工作、品德教育工作、体育卫生与艺术教育工作及国防教育工作。
(八)主管全国的教师工作,制定各级各类教师资格标准并指导实施;研究提出各级各类学校的编制标准;统筹规划学校教师和管理人员的队伍建设工作。
(九)统筹管理各类高等学历教育的招生考试工作;制定各类高等学校招生计划;负责各类高等学历教育的学籍管理工作;归口管理高校毕业生就业制度改革,拟定高校毕业生就业***策,组织实施高校毕业生就业分配工作。
(十)规划并指导高等学校的自然科学和哲学、社会科学研究;宏观指导高等学校的高新技术应用研究与推广、科研成果转化和"产学研"结合等工作;协调并指导高等学校承担国家重大科研项目、国防科技攻关项目的实施工作;指导高等学校国家重点实验室、工程研究中心的发展建设。
(十一)统筹管理并协调、指导教育系统的外事工作,拟定出国留学和来华留学管理工作的方针、***策;规划并协调、指导对外汉语教学工作;指导我驻外教育机构的工作。负责协调同香港、澳门特别行***区及台湾地区的教育交流。
(十二)负责教育基本信息的统计、分析和。
(十三)拟定国家语言文字工作的方针、***策;编制语言文字工作中长期规划;制定汉语和少数民族语言文字的规范和标准并组织协调监督检查;指导推广普通话和普通话测试工作。
(十四)统筹规划学位工作,起草有关学位工作的法规;负责实施国家的学位制度;负责国际间学位对等、学位互认等工作;承办***学位委员会的有关具体工作。
(十五)负责协调“中国联合国教科文组织全国委员会”各委员单位及其他部门、机构与联合国教科文组织开展教育、科技、文化等方面的合作与交流;负责与联合国教科文组织总部、亚太地区办事处、驻京办事处的联系与交流;负责与我国驻联合国教科文组织常设代表团的联络并指导其工作。
(十六)承办国家科技教育领导小组交办事项。
(十七)承办***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内设机构
(一)办公厅
综合协调部机关重要***务、事务,负责文件运转和管理;负责部长办公会、部级工作会议等重要会议的组织安排并督办;负责新闻宣传以及文秘、档案、保密、、保卫等工作。
(二)***策研究与法制建设司
负责教育改革与发展战略的研究并就重大问题进行***策调研;规划并起草综合性教育法律、法规草案。
(三)发展规划司
制定全国教育事业发展的中长期规划;负责全国教育基本信息统计、分析;负责高等学校管理体制改革和布局、结构的调整;拟定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计划,研究提出各类高等学校设置标准,审核高等学校的设置、撤销和更名;负责***直属高等学校的有关工作;管理直属高等学校和直属单位的基建投资。
(四)直属高校工作办公室
指导直属高校制定发展战略规划;指导、协调直属高校管理体制调整、改革工作;负责与地方***府和有关部门共建直属高校的有关工作;组织实施高校领导干部培训工作;就直属高校改革与发展的重大问题开展专题调研,沟通、反映有关情况和问题;配合有关司局核定中、长期发展规模;配合有关司局,做好直属高校重点建设的有关工作;负责直属高校领导班子建设调研、年度考核、特邀联络员等工作;汇总、分析直属高校年度事业发展基本数据和有关信息;负责两院院士候选人的部门遴选工作;承担***直属高校工作咨询委员会秘书处的日常工作,负责咨询委员会全体会议组织筹备工作。
(五)人事司
负责直属高等学校、部机关与直属单位、驻外使(领)馆教育处(组)等干部人事、机构编制工作,规划并指导教师和教育行***干部队伍建设工作;协调并指导直属高等学校内部人事与分配制度改革。
(六)财务司
参与拟定教育经费筹措和管理的方针、***策;统计并监测全国教育经费投入情况和执行情况;编制直属高等学校和直属单位经费的预算和决算;负责直属高等学校和直属单位的国有资产管理并监督资本运营;负责有关工商税务、财务检查、内部审计等方面的协调工作。
(七)基础教育司
宏观指导基础教育工作和重点推动九年义务教育、扫除青壮年文盲工作,制定基础教育的基本教学文件及评估标准,指导教育教学改革;组织审定统编教材,规划教材建设工作;指导中小学电化教育、***书和教学仪器设备配备工作;指导中小学德育工作、幼儿教育工作、残疾少年儿童的特殊教育工作。指导社会力量举办基础教育各类学校及教育机构的工作。
(八)职业教育与成人教育司(职业教育/成人教育)
统筹管理普通及成人中等职业学历教育、化技术教育,编制中等职业教育的专业目录和教学指导文件;制定教学评估标准并指导实施工作;指导中等职业教育教学改革和教材建设;指导社会力量举办各类中等职业教育学校的工作以及职业证书考试。
(九)高等教育司
统筹管理各类高等教育,规划并指导高等教育教学改革,制定学科专业设置目录、教学指导文件、指导性教材建设规划、教学仪器和实验设备基本配备标准;指导社会力量举办高等学校的工作。
(十)民族教育司
指导并协调少数民族教育的特殊性工作;统筹规划并指导少数民“双语”教学和教材建设;负责协调对少数民族地区的教育援助。
(十一)师范教育司
指导普通师范教育和在职教师的培训工作;制定各级各类师范院校培养目标、规格及师范教育基本专业目录,指导师范教育教学改革和师资培训工作。
(十二)教育督导团办公室
承办教育督导团的日常工作,组织国家督学对各地中等及中等以下教育的督导评估和检查验收,宏观指导各地的督导工作。
(十三)社会科学研究与思想***治工作司
规划高等学校杜会科学研究、马克思主义理论课和思想品德课建设工作并指导实施;负责高等学校***建、学生与教师的思想***治工作和稳定工作;规划并指导高等学校思想***治工作队伍的建设;负责直属高等学校和直属单位出版物的监督管理。
(十四)高校学生司
负责各类高等学校的招生及全国统一考试工作;负责各类高等教育学历和学籍管理工作;负责制定高校毕业生就业计划井组织实施,组织实施少量国家急需、应予保证的高校毕业生指令性分配计划。
(十五)科学技术司
拟定高等学校自然科学技术的发展规划;组织高等学校承担国家重大科技项目并指导实施;协调并指导高等学校国家重点实验室、工程研究中心及高等学校科技成果转化、高新技术产业发展“产学研”结合等工作;负责教育系统信息化建设;在国家有关方针***策指导下和本部职责范围内,负责有关无线电管理工作;协调教育系统有关版权和专利等方面的工作。
(十六)体育卫生与艺术教育司(体育卫生/艺术国防)
宏观指导学校体育、卫生健康和艺术教育工作,制定有关体育、卫生、艺术教育教学的指导性文件;协调大中学学校及学生参加国际体育竞赛和艺术教育等交流活动;规划并指导有关的专业教材建设、专业师资培训;指导并协调学校国防教育和学生***训工作。
(十七)语言文字应用管理司
拟定语言文字工作的方针、***策和中长期规划;监督检查语言文字的应用情况;指导语言文字改革;组织推行《汉语拼音方案》,指导推广普通话工作以及普通话师资培训工作。
(十八)语言文字信息管理司
研究并审定语言文字标准和规范,制定语言文字信息处理标准;指导地方文字规范化建设;负责少数民族语言文字规范化工作,指导少数民族语言文字信息处理的研究与应用。
(十九)国际合作与交流司
负责教育的国际合作与交流;统筹管理出国留学和来华留学工作;按有关规定管理教育援外和外援项目;规划并指导对外汉语教学工作;指导驻外使(领)馆教育处(组)的业务工作。开展同香港、澳门特别行***区及台湾地区的教育交流工作。
(二十)学位管理与研究生教育司(***学位委员会办公室)
组织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统筹规范并归口管理全国的学位与研究生教育工作;负责“211工程”的实施和协调工作。
机关***。负责部机关和在京直属单位的***群工作。
科学技术部
【代码】107
一、基本职能
(一)组织编制全国民用科学技术发展的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
(二)研究提出科技体制改革的方针、***策和措施;推动建立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和科技自身发展规律的科技创新体制和科技创新机制;指导部门、地方科技体制改革。
(三)研究多渠道增加科技投入的措施;优化科技资源的配置;负责归口管理的科学事业费、科技“三项费”和科技外事经费等有关费用的预、决算。
(四)研究制订加强基础性研究、高新技术发展的***策措施;负责重大基础性研究计划、高技术研究发展计划、科技攻关计划、科技创新工程和社会发展科技计划的制定与组织实施。
(五)强化高新技术产业化及应用技术的开发与推广工作;指导科技成果转化;管理部级高新技术重点新产品工作;负责火炬计划、星火计划、成果推广计划等科技开发计划指南的制定并指导实施;管理部级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促进高新技术出口及相关***策的制定。
(六)参与编制国家重大科学工程等科技基地的建设规划;编制和实施国家重点实验室等科技基地的计划。
(七)研究科技人才资源的合理配置,提出充分发挥科技人员积极性、创造科技人才成长良好环境的相关***策。
(八)研究制订我国对外科技合作与交流的方针、***策;负责双边和多边***府及有关国际组织之间的科技合作计划;指导驻外科技机构的工作;负责驻外使领馆科技干部的选派与管理;管理外国***府、国际科技组织有关对华科技援助和我国对外科技援助的工作;负责与香港特别行***区及澳门、台湾地区的科技合作与交流工作。
(九)研究提出制订科技法律、法规的建议;归口管理全国科技成果、科技奖励、科技保密、技术市场、与科技相关的知识产权保护等工作;制定科学技术普及工作规划,实行***策引导,推动科普工作发展;促进科技咨询、招标、评估等社会中介组织的发展,推动科技服务体系的建立。
(十)负责科技信息、科技统计和科技期刊管理工作;审核科研机构的组建和调整。
(十一)指导协调***各部门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科技管理工作。
(十二)代管科技日报社。
(十三)承担国家科技教育领导小组交办的有关工作。
(十四)承办***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内设机构和职能
(一)办公厅
承办国家科技教育领导小组交办的有关工作;负责有关重要文件起草、调研工作;负责会议组织、文电处理、秘书事务、文书档案管理和、保密等***务工作;负责科技宣传和新闻工作。围绕部中心工作,开展软科学研究。
(二)人事司
按照干部管理权限,负责部机关及直属单位的干部队伍建设和有关人事、机构编制工作;负责驻外科技干部的选派与管理等工作。
(三)***策法规与体制改革司
研究全国科技工作、科技与经济结合的方针和***策,创造有利于科技成果转化的环境;组织研究科技体制改革的总体规划和***策措施,指导、推动部门和地方科研院所的体制改革工作;研究起草有关科技法律、法规,研究提出加强有关科技知识产权保护、技术合同仲裁、科技咨询等工作的***策措施;研究科技人员有关***策,推动科技管理干部培训及科普工作;对科研机构的组建和调整进行审核。
(四)发展计划司
研究科技发展战略,组织编制中长期科技发展规划;组织编制国家各项科技发展计划、科技开发计划指南和国家工程中心等科技基地组建计划;提出国家各项科技计划的协调、综合平衡和经费配置的建议。研究提出科技成果登记、评价、鉴定、奖励、保密、技术市场、技术出口等***策、条例和管理办法;参与编制国家重大科学工程的建设规划;管理部级高新技术重点新产品工作;负责科技统计工作。
(五)条件财务司
研究多渠道增加科技投入的***策措施,负责开辟科技经费渠道、筹措科技资金;负责编制归口管理的科学事业费、科技“三项费”和科技外事经费等有关费用的预、决算;推动科技经费的财务改革和财务会计制度的实施工作,对经费的使用管理进行监督;研究科研条件保障方面的方针、***策和规划;负责科技期刊管理工作;编制和管理机关基建计划;监管直属单位的国有资产。
(六)国际合作司
研究国际科技合作的方针、***策及有关规章、制度;组织实施***府双边和多边及有关国际组织之间的科技合作计划、***科技合作协议等外事工作,审核与协调重要民间科技合作交流项目;组织实施外国***府、国际组织有关对华科技援助和我国对外科技援助;指导驻外科技机构工作,联系外国***府和国际组织的驻华科技机构,联系对香港、澳门特别行***区及台湾有关科技工作。
(七)基础研究司
研究国家基础研究的发展战略、方针和***策;组织提出国家重点基础研究发展规划、实施基础研究重大项目前期研究专项;组织推荐和实施国家重大科学工程及重点基础研究基地建设;规划并指导国家重点实验室的建设;推动基础研究机构的科技体制改革工作;承办基础研究的有关工作。
(八)高新技术发展及产业化司
研究工业领域高新技术发展及产业化的方针***策;组织提出工业领域高新技术发展规划和计划;组织实施信息、自动化、能源和新材料等领域高新技术研究发展计划;组织实施工业领域国家重大科技攻关计划和科技创新工程;承担部级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及科技企业孵化器的宏观管理工作;推动工业领域的科技体制改革工作和生产力促进中心等技术服务体系的建设。
(九)农村与社会发展司
研究科技促进农村和社会发展的方针***策;组织实施生物、海洋领域高技术研究发展计划;组织实施农村与社会发展方面的国家重大科技攻关计划和社会发展计划;指导农村重大科技产业的示范;指导涉及人口、资源、环境、医药卫生、科技扶贫、科技兴市(县)和可持续发展综合试验区等科技工作;推动相关领域的科技体制改革工作。
(十)直属机关***
(十一)监察局
(十二)离退休干部局
1.贯彻***中央、***有关离退休干部工作的方针、***策,并根据离退休干部统一管理,待遇分开的原则,具体拟定本部门的实施办法。
2.组织离退休干部阅读、学习文件和参加***治活动。负责离退休干部的医疗保健、生活福利、休养和用车等服务的安排。有组织有领导地发挥离退休干部在社会主义两个文明建设中的作用。
3.会同有关部门办理离退休干部的丧葬和善后处理事宜。
4.负责对直属单位的离退休干部工作进行检查指导,并转发和传达有关文件。
5.承担部门交办的其他有关离退休干部工作的事宜。
国防科学技术工业委员会
【代码】108
一、主要职责
(一)研究拟定国防科技工业和民发展的方针、***策和法律、法规;制定国防科技工业及行业管理规章;
(二)组织研究和实施国防科技工业体制改革;组织***工企事业单位实施战略性重组;组织国防科技工业的结构、布局、能力调整、企业集团发展和企业改革工作;
(三)研究制定国防科技工业的发展规划、结构布局、总体目标;组织编制国防科技工业建设、民规划和行业发展规划;
(四)组织管理国防科技工业质量、安全、计量、标准、统计、档案、重大科研及其推广;
(五)拟定核、航天、航空、船舶、兵器工业的产业和技术***策、发展规划,实施行业管理;指导***工电子的行业管理;负责国家核电建设、同位素生产和民用爆破器材生产流通的行***管理;
(六)负责组织管理国防科技工业的对外交流与国际合作;代表中国***府参加有关国际组织及其有关活动;负责***工企事业单位的***品出口管理。
二、内设机构
办公厅、***策法规司、体制改革司、综合计划司、财务司、科技质量司、系统工程司、民品发展司、民爆器材监督管理局(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国际合作司、人事教育司、机关***、离退休干部局、纪检组监察局等。
国家民族事务委员会
【代码】109
一、工作职能
国家民委承担着执行***和国家的民族***策,努力促进少数民族和民族地区经济、***治、教育、文化、科技等事业的发展,保障少数民族的合法权益,维护平等、团结、互助的社会主义民族关系的健康发展,实现各民族共同繁荣的重要任务。根据***的规定,国家民委有如下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中央、***关于民族工作的方针、***策,当好***中央、***在民族工作方面的参谋助手。
(二)研究并提出有关民族工作的方针、***策和发展战略,拟定国家有关民族事务管理的法律法规,健全民族法律体系。
(三)组织开展民族理论、民族***策和民族问题等重大课题的调查研究,开展民族***策、法规的宣传教育并监督贯彻执行。组织对有关国家民族***策、民族问题的研究。
(四)监督实施和完善民族区域自治制度建设,监督办理少数民族权益保障事宜,组织指导民族自治地方逢10周年庆祝活动。
(五)研究拟定协调民族关系的原则方法,促进各民族间的平等团结、互助合作,协调处理民族关系中的重大事宜,维护社会稳定和国家统一。组织和承办民族团结进步表彰活动。
(六)组织对我国少数民族人权状况、妇女儿童状况和散杂居少数民族情况的调查研究,配合有关部门拟定向联合国发出的关于我国少数民族人权公约报告等事宜。
(七)分析民族地区经济运行情况、经济发展规划,研究提出民族地区经济发展的特殊***策和措施。组织调查研究牧区、边境地区、贫困地区少数民族经济发展中的有关问题,配合承办民族地区扶贫事宜。组织协调民族地区科技发展、对口支援经济技术协作和民族贸易、民族特需用品生产。
(八)在国家有关方针、***策指导下,研究少数民族文化、艺术、卫生、体育、新闻出版等方面的特殊问题并提出相关意见,承办相应事务。
(九)管理少数民族语言文字工作,指导少数民族语言文字的翻译、出版和民族古籍的收集、整理、出版工作。
(十)在国家教育主管部门的总体规划指导下,研究民族教育改革发展问题并提出意见和建议,帮助解决民族教育中的特殊困难,配合教育主管部门承办对民族地区的教育援助和国家民族教育扶持的有关事宜。
(十一)对***府系统民族工作进行业务指导,加强同民族自治地方的联系,组织接待少数民族学习、参观、考察等事宜。
(十二)联系少数民族干部,协助有关部门作好少数民族干部的培养、教育和使用等工作。负责委机关和直属单位人事、机构编制管理及***群工作。
(十三)组织协调民族工作领域有关对外交流与合作,协助开展少数民族对外宣传和办理涉香港特别行***区及澳门、台湾地区等有关事宜,办理居住境外的少数民族同胞有关回国探亲、旅游、定居等事宜。
二、内设机构
(一)办公厅
协助委领导处理日常工作;负责机关***务、事务的综合协调和行***后勤管理工作;组织委内重要文件起草;负责委机关文秘、信息、档案、、保密、保卫、财务、行***管理、办公自动化等工作;组织和承办民族自治地方逢十周年庆祝活动;组织接待少数民族重要学习、参观、考察团组;为直属单位提供有关服务。
(二)***策法规司
研究提出有关民族工作的方针、***策和发展战略,研究拟定国家民族事务管理的有关法律法规,逐步健全民族法律体系;指导与促进民族区域自治制度建设;制定并监督执行保障少数民族各项权利和处理民族关系方面的有关***策和措施,承办民族团结进步表彰事宜;组织调研我国少数民族人权状况,参加涉及我国少数民族人权的国际活动,配合拟定向联合国发出的有关情况报告;组织研究散杂居少数民族、少数民族妇女儿童保护等问题并提出有关特殊***策措施,办理民族乡的有关事宜;组织开展民族理论、民族***策和民族问题的调查研究,整理、编撰民族工作方面的重要文献,联系民族研究学术团体。
(三)经济发展司
组织分析民族地区经济运行情况,配合制定民族地区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编辑《中国民族统计年鉴》;研究提出涉及民族自治地方的财***、金融、税收、经贸等方面的特殊***策措施,牵头指导和协调民族贸易、民族特需用品生产及国家对这方面实行的优惠***策的组织实施,协助推进民族地区的科技发展和对口支援及经济技术合作;组织少数民族和民族地区改革与发展中的有关问题调查研究,提出特殊***策措施,配合国家扶贫管理部门承担民族地区扶贫有关事宜,负责委机关的定点扶贫工作。
(四)文化宣传司
在国家有关方针***策指导下,研究少数民族文化、艺术、体育、卫生和语言文字、新闻出版的特殊问题并提出相关意见;配合制定少数民族文化、体育、卫生等有关发展***策和规划,主办重大民族文化活动,承办全国少数民族体育运动会,协助民族医药的挖掘整理和民族文物的保护工作;管理全国民族语言文字和少数民族古籍整理工作,指导民族语文翻译、出版、广播、影视等工作;开展我国各民族之间的文化艺术合作与交流;按规定权限管理委属文化艺术团体和新闻出版、古籍整理单位并提供有关服务。
(五)教育科技司
在国家教育改革发展的总体规划下,研究民族教育改革发展的重大问题,参与研究与制定民族教育的有关***策法规和规划,提出民族教育发展的特殊意见和建议;配合教育主管部门承担对民族地区的教育援助和国家对民族教育扶持的有关事宜;协助推进民族地区的科技发展;参与研究和制订民族地区科技发展的有关***策、法规和规划;配合有关部门在民族地区开展科学普及和科技推广工作;协调和指导国家民委系统科技工作。按规定权限管理委属民族院校。
(六)国际司
组织协调民族工作领域有关对外学术和人才交流、经济技术合作,监督审核、协调处理涉及民族***策和民族关系等有关重大涉外事宜;指导协调委属单位的对外联络,承担“中国少数民族对外交流协会”的工作任务;组织协调民间形式的对外交流活动;了解掌握我国少数民族同胞在境外的有关情况;负责委机关的涉外事务。
(七)规划财务司
拟定并监督检查委属事业经费、专项拨款、国有资产、专用物资、基建投资的管理办法;拟定财务规章制度并监督执行;管理委属单位的有关财务工作。
(八)人事司(机关***)
联系少数民族干部,配合有关部门做好少数民族干部的培养教育、选拔推荐工作;按干部管理权限,负责委机关和直属单位的人事管理及机构编制事宜;承办机关***的日常工作。
(九)机关***
负责委机关和在京直属单位的***群工作,办事机构设在人事司。
(十)中央纪委***驻国家民委纪检组监察局
驻国家民委纪检组主要职责为:按照《中国共产程》和《行***监察法》的规定,在中央纪委、***和国家民委***组的领导下,监督检查国家民委及所属单位执行***的路线、方针、***策和决议情况;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执行***决策情况;对委***组及其成员和其他领导干部实行监督;协助委***组抓好***风廉***建设、纠正部门和行业不正之风;指导委属单位各级纪委开展对***员的***风廉***教育;监督、检查国家民委制订本系统从源头预防和治理腐败的措施;检查和处理***的组织和***员违的章程和其他***内法规重要或复杂的案件;决定或取消对这些案件中的***员的处分;受理***员的控告和申诉;完成中纪委、***和国家民委***组交办的其他事项。
派驻监察局的职责为:按照《行***监察法》的规定,在中纪委、***和国家民委***组的领导下,监督检查行***监察对象(委机关司局领导班子及其以下公务员、下属单位中由国家民委***组任命的司局级行***领导班子及成员)在遵守和执行法律、法规***策方面的情况;指导委属单位监察机构依法开展行***监察工作;受理对监察对象违反行***纪律行为的控告、检举;调查处理监察对象违反行***纪律的行为;受理监察对象不服主管单位给予行***处分决定的申诉,以及法律、法规规定由监察机关受理的申述;法律、法规规定由监察机关履行的其他职责;完成中纪委、***和国家民委***组、行***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
派驻国家民委纪检组、监察局合署办公,内设综合室、案件检查室两个工作机构。人员编制为七名。
(十一)离退休干部局
(十二)民族问题研究中心(民族理论***策研究室)
(十三)信息中心
(十四)机关服务中心(局)
(十五)全国少数民族古籍整理研究室
***
【代码】110
一、主要职责
中国公安机关的职责是:预防、制止和侦查违法犯罪活动;防范、打击恐怖活动;维护社会治安秩序,制止危害社会治安秩序的行为;管理交通、消防、危险物品;管理户口、居民身份证、国籍、入境事务和外国人在中国境内居留、旅行的有关事务;维护国(边)境地区的治安秩序;警卫国家规定的特定人员、守卫重要场所和设施;管理集会、游行和示威活动;监督管理公共信息网络的安全监察工作;指导和监督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业事业组织和重点建设工程的治安保卫工作,指导治安保卫委员会等群众性治安保卫组织的治安防范工作。
二、内设机构
***设有办公厅、警务督察、人事训练、宣传、经济犯罪侦查、治安管理、边防管理、刑事侦查、出入境管理、消防、警卫、公共信息网络安全监察、监所管理、交通管理、法制、外事、装备财务、禁毒、科技、反恐怖、信息通信等局级机构,分别承担有关业务工作。铁道部、***、民航总局、国家林业局的公安局和海关总署缉私局列入***序列,接受主管部门和***双重领导。
民***部
【代码】113
一、主要职责
(一)拟定民***工作的基本方针、***策、规章和法律、法规,研究提出民***事业发展规划,指导民***工作的改革与发展。
(二)负责全国性社团、跨省(自治区、直辖市)社团、在内地的香港特别行***区及澳门、台湾同胞社团、外国人在华社团、国际性社团在华机构的登记和年度检查;研究提出会费标准和财务管理办法;监督社团活动,查处社团组织的违法行为和未经登记而以社团名义开展活动的非法组织;指导、监督地方社团的登记管理工作。
(三)负责中央单位所属和挂靠的民办非企业单位的登记和年度检查;研究提出有关财务、收费管理办法;查处民办非企业单位的违法行为和未经登记的民办非企业单位;指导、监督地方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工作。
(四)组织、指导拥***优属活动;研究提出各类优抚对象优待、抚恤、补助标准和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伤亡抚恤标准;拟定******、因公伤亡人员褒扬办法;审核报批全国重点***纪念建筑物保护单位。承担全国拥***优属拥***爱民工作领导小组的日常工作。
(五)拟定退伍义务兵、转业志愿兵、复员干部、移交地方安置的***队离退休干部和***队无***籍退休退职职工安置计划及实施方案,研究提出有关生活待遇标准;拟定***队离退休干部休养所管理办法和***供站设置规划;指导***地两用人才保护单位。
(六)组织、协调救灾工作;组织核查灾情,统一灾情,管理、分配中央救灾款物并监督使用;组织、指导救灾捐赠;承担中国国际减灾十年委员会日常工作,拟定并组织实施减灾规划,开展国际减灾合作。
(七)建立和实施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组织和指导扶贫济困等社会互助活动,审批全国性社会福利募捐义演;指导地方社会救济工作。
(八)研究提出加强和改进基层***权建设的意见和建议;指导村民委员会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工作,推动村务公开和基层民主***治建设;指导城市居民委员会建设,制定社区工作及社区服务管理办法和促进发展的***策措施,推动社区建设。
(九)拟定国内及涉外婚姻管理的方针、***策、规章;制定婚姻服务机构管理办法;指导婚姻管理工作;倡导婚姻习俗改革。
(十)拟定行***区划总体规划;负责县以上行***区域的设立、撤销、调整、更名和界线变更及***府驻地迁移的审核报批;负责省、自治区、直辖市、特别行***区排列顺序及简称的审核报批。
(十一)承办县以上行***区划名称、重要的自然地理实体、国际公有领域、天体地理实体和边境地名命名、更名的审核报批;拟定少数民族语地名和国外地名的汉字译写规则;规范全国地名标志的设置和管理;负责国内外标准地名***书资料的审定。
(十二)组织、协调、指导省县级行***区域界线的勘定和管理;负责省际边界争议的调查和调处。
(十三)承担老年人、孤儿、五保户等特殊困难群体权益保护的行***管理工作,指导残疾人的权益保障工作,拟定有关方针、***策、法规、规章;拟定社会福利事业发展规划和各类福利设施标准;研究提出社会福利企业认定标准和扶持保护***策;研究提出福利(中国社会福利有奖募捐券)发展规划、发行额度和管理办法,管理本级福利资金。
(十四)拟定殡葬工作方针***策,推行殡葬改革。
(十五)拟定儿童收养管理的方针、***策;指导国内及涉外收养工作。
(十六)拟定和监督实施城市生活无着的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的方针、***策;指导全国救助管理站的工作。
(十七)参加与民***有关的国际组织和国际活动;管理民***工作领域的***府、民间组织和国际经援机构的多边、双边国际交流与合作;负责在华国际难民的安置和遣返事宜。
(十八)承办***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内设机构
(一)办公厅
协助部领导协调和处理***务工作和机关日常工作,承办部重要会议的组织服务工作;组织草拟民***事业发展规划和综合性文件,组织协调民******策理论研究和调研活动及民***系统先进单位表彰活动;组织草拟民***工作法律、法规和行***规章,负责部机关督查督办工作;负责部新闻宣传、出版发行、期刊管理和***务信息工作;负责部机关公文运转、机要保密、档案管理、和办公自动化工作。
下设:法制办公室、综合处、秘书处、新闻办公室、办公室
(二)民间组织管理局
拟定社团和民办非企业单位管理的方针、***策、规章并监督实施。负责全国性社团、跨省(自治区、直辖市)社团、在内地的香港特别行***区及澳门和台湾同胞社团、外国人在华社团、国际性社团在华机构的登记和年度检查;研究提出会费标准和财务管理办法;监督社团活动,查处社团组织的违法行为和未经登记而以社团名义开展活动的非法组织;指导和监督地方社团的登记管理工作。研究民办非企业单位发展规划,拟定管理民办非企业单位的***策措施;负责中央单位所属和挂靠的民办非企业单位的登记和年度检查;研究提出有关财务、收费管理办法;查处民办非企业单位的违法行为和未经注册登记的民办非企业单位;指导和监督地方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工作。
下设:办公室、社团登记处、社团管理处、民办非企业处
(三)优抚安置局
拟定拥***优属、优待抚恤和退伍义务兵、转业志愿兵、复员干部、移交***府管理的***队离退休干部和***队无***籍退休退职职工安置的方针、***策、规章并监督实施。组织、指导拥***优属活动,支援***队和国防建设;研究提出各类优抚对象优待、抚恤、补助标准和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伤亡抚恤标准;拟定******、因公伤亡人员褒扬办法,负责全国重点***纪念建筑物保护单位的审核报批。研究提出***队离退休干部和无***籍退休退职职工生活待遇标准,拟定***队离退休干部休养所管理办法;拟定***地两用人才培训、使用规划和***策;拟定***供站设置规划,指导地方***供工作。承担全国拥***优属拥***爱民工作领导小组的有关日常工作。
下设:综合处、优抚处、***休干部安置处、退役士兵安置处、双拥办秘书处、双拥办***研处
(四)救灾救济司(中国国际减灾委员会办公室)
拟定救灾工作和社会救济的方针、***策、规章并监督实施;组织、协调救灾工作;统一灾情,管理、分配中央救灾款物并监督检查使用情况;组织核查灾情、慰问灾民;组织和指导救灾捐赠;承担国内外对中央***府捐赠款物的接收和分配工作。建立和实施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拟定相关配套***策,组织和指导扶贫济困等社会互助活动,拟定保障五保户和特困户等特殊困难群体社会救济的方针、***策、规章并指导实施,指导各地社会救济工作。承担中国国际减灾委员会办公室的工作。
下设:综合处(减灾办秘书处)、救灾处、社会救济处
(五)最低生活保障司
拟定和监督实施最低生活保障及相关的生活救助方针、***策和规章;管理、分配中央财***最低生活保障投入资金并监督检查使用情况,建立资金发放核查制度;拟定和组织实施最低生活保障社会化管理服务规划和信息管理系统规划、规范及标准。
下设:综合(信息)处、农村处、城市处
(六)基层***权和社区建设司
研究提出加强和改进基层***权建设的意见和建议;拟定城乡基层群众自治组织和社区建设的方针、***策、规章并指导实施。指导基层群众自治组织和社区组织干部的培训和表彰工作;指导村(居)民委员会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工作,推动村(居)民自治和基层民主***治建设。指导社区服务管理工作,推动社区建设。拟定婚姻管理工作的方针、***策和婚姻服务机构管理办法;倡导婚姻习俗改革。
下设:婚姻管理处(综合处)、农村工作处、城市工作处
(七)区划地名司
拟定行***区划、地名管理的方针、***策、规章并监督实施;提出行***区划总体方案和体制改革建议;负责县以上行***区域的设立、撤销、调整、更名和界线变更及***府驻地迁移的审核报批;负责省、自治区、直辖市、特别行***区排列顺序及简称的审核报批。承办县以上行***区划名称、重要自然地理实体、国际公有领域和天体地理实体的地名命名、更名以及边境地名的审核报批;拟定我国少数民族语地名和国外地名的汉字译写规则;规范全国地名标志的设置和管理;负责国内外标准地名资料的编辑和审定;参加联合国和国际地名组织地名标准化建设活动。组织、协调和指导省、县级行***区域界线的勘定和管理;负责省际边界争议的调查和调处。
下设:区划管理处、边界管理处、地名管理(综合)处
(八)社会福利和社会事务司
拟定保障老年人、残疾人、孤儿等特殊困难群体社会福利救济的方针、***策、规章并指导实施;拟定社会福利事业发展规划和各类福利机构标准及管理规范,拟定***府对福利单位的资助办法;研究提出社会福利企业认定标准和扶持保护***策;负责本级社会福利资金资助项目评审的日常工作。拟定殡葬工作方针***策,推行殡葬改革。拟定和监督实施城市生活无着的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的方针、***策。拟定收养***策,指导国内及涉外收养工作。
下设:综合处、社会福利处、社会事务处、救助站管理处
(九)财务和机关事务司
拟定民***事业费管理办法和民***财务规章制度,监督民***事业费使用,负责部机关及直属单位民***事业经费、机关行***经费的预决算和日常管理;管理部机关及直属单位的国有资产和基建工作。负责民***统计工作。负责部机关事务、后勤保障工作的管理与协调。
下设:综合处、财务处、基建房管物资处
(十)外事司
参加与民***有关的国际组织和国际活动;研究处理与民***业务有关的国际公约和建议书;管理民***工作领域的***府、民间和国际机构的双边、多边国际交流与合作和涉香港特别行***区及澳门和台湾事务。负责在华国际难民的安置和遣返事宜。
下设:一处、二处
(十一)人事教育司
法院调研工作计划第6篇
***办公厅
【代码】101
一、主要职责
***办公厅是协助领导同志处理***日常工作的机构。
***办公厅的主要职责是:
(一)负责***会议的准备工作,协助***领导同志组织会议决定事项的实施。
(二)协助***领导同志组织起草或审核以***、***办公厅名义的公文。
(三)研究***各部门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府请示***的问题,提出审核意见,报***领导同志审批。
(四)根据***领导同志的指示,对***部门间出现的争议问题提出处理意见,报***领导同志决定。
(五)督促检查***各部门和地方人民***府对***公文、会议决定事项及***领导同志有关指示的执行落实情况并跟踪调研,及时向***领导同志报告。
(六)协助***领导同志组织处理需由***直接处理的突发事件和重大事故。
(七)处理群众来信,接待群众来访,及时向***中央、***领导同志报告来信来访中提出重要建议和反映的重要问题,办理***中央、***领导同志交办的有关事项。
(八)根据***领导同志的指示,组织专题调查研究,及时反映情况,提出建议。
(九)负责***值班工作,及时向***领导同志报告重要情况,协助处理各部门和各地区向***反映的重要问题。
(十)做好行***事务工作,为***领导同志服务。
(十一)办理***领导同志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内设机构
根据以上职责,***办公厅设6个职能司局。
(一)秘书一局
办理文电收发运转、国徽印鉴管理、***全体会议、***常务会议和***办公会议等会议会务及***领导同志内事活动、***值班、信息、档案和数据管理、办公厅保密、公文核稿、文印、督查、机要通信和办公自动化、《***公报》编辑等方面的工作。
(二)秘书二局
办理发展计划、经贸、工业(含国防工业)、财税、劳动和社会保障、国土资源、建设、交通、铁道、民航、信息产业、水利、农业、林业、对外贸易经济合作、金融证券、审计、海关、环保、统计、工商管理、质量技术监督、药品监督管理、旅游、供销、体改、气象等经济方面的文电、会务和督查工作。
(三)秘书三局
办理教育、科技、外事、***法、法制、监察、民***、人事、文化、卫生、体育、计划生育、地震、民族宗教、港澳台侨、广播影视、新闻出版、知识产权、机构编制等社会事业方面的文电、会务、督查及联合全国人大、全国***协、***队等方面的工作。
(四)中办国办局
按照中共中央办公厅、***办公厅确定的工作范围,处理群众来信,接待群众来访,向***中央、***领导同志提供群众来信来访中反映的重要信息,办理***中央、***领导同志交办的有关事项;指导部门和地方的业务工作;处理跨部门、跨地区的疑难问题。
(五)人事司
负责***办公厅的人事管理和工作人员的教育培训工作;办理工作人员的出国手续;负责***领导同志办公室的人事工作;负责挂靠单位的人事管理工作。
(六)行***司
负责在***北区办公的***领导同志的服务事务以及机关后勤管理工作。
(七)机关***。
负责***办公厅及其挂靠单位和***外事办公室的***群工作。
外交部
【代码】102
内设机构及其职能
(一)办公厅
协助部领导处理日常事务;协调部内业务工作,沟通各方面的情况;综合办理文电运转、信息处理等工作。
(二)***策研究司
研究国际形势和国际关系中全局性和战略性的问题,研究规划外交***策,研究世界和地区经济金融形势和经济外交工作;协调部内各单位和驻外使领馆的调研工作;起草***和***及部领导的有关外交工作的重要文稿;研究和指导编写中国外交史。
(三)亚洲司
掌握、研究亚洲地区和国家的情况和形势;负责与这一地区、国家外交往来及相关涉外事务的具体事宜;协调同这一地区、国家双边往来的具体***策;指导我驻本地区使领馆的外交业务工作。
(四)西亚北非司
掌握、研究西亚北非地区和国家的情况和形势;负责与这一地区、国家外交往来及相关涉外事务的具体事宜;协调同这一地区、国家双边往来的具体***策;指导我驻本地区使领馆的外交业务工作。
(五)非洲司
掌握、研究撒哈拉以南地区和国家的情况和形势;负责与这一地区、国家外交往来及相关涉外事务的具体事宜;协调同这一地区、国家双边往来的具体***策;指导我驻本地区使领馆的外交业务工作。
(六)欧亚司
掌握、研究欧亚地区和国家的情况及形势;负责与这一地区、国家外交往来及相关涉外事务的具体事宜;协调同这一地区国家双边往来的具体***策;指导我驻本地区使领馆的外交业务工作。
(七)欧洲司
掌握、研究欧洲地区和国家的情况和形势;负责与这一地区、国家外交往来及相关涉外事务的具体事宜;协调同这一地区国家双边往来的具体***策;指导我驻本地区使领馆的外交业务工作。
(八)北美大洋洲司
掌握、研究北美、大洋洲地区和国家的情况和形势;负责与这一地区、国家外交往来及相关涉外事务的具体事宜;协调同这一地区国家双边往来的具体***策;指导我驻本地区使领馆的外交业务工作。
(九)拉丁美洲司
掌握、研究拉美地区和国家的情况和形势;负责与这一地区、国家外交往来及相关涉外事务的具体事宜;协调同这一地区国家双边往来的具体***策;指导我驻本地区使领馆的外交业务工作。
(十)国际司
调研多边外交领域的形势和发展趋势;负责处理联合国及其它***府间国际组织的***治、经济、社会、文化等方面的有关问题。
(十一)***控司
负责***控、裁***、核不扩散和出口控制以及全球和地区安全等问题,执行上述领域的方针、***策和处理上述领域的外交事务。
(十二)条约法律司
研究和处理外交工作中的条约、法律方面的问题;办理各种涉及条约、法律以及领土、边界、地***等涉外案件;负责办理或参加有关条约、法律的国际会议和双边谈判;协助有关部门审核国内制定的涉外法规。
(十三)新闻司
负责就中国外交***策和中国对外关系、国际问题新闻和阐述立场;对外国常驻记者和临时来华外国记者采访给予协助;协调外交部公众外交工作;负责外交部网站建设等。
(十四)礼宾司
主管国家对外礼仪事项;负责研究和处理外国驻华外交机构在华的礼遇、外交特权和豁免问题;指导我驻外使领馆和地方外办办理涉外工作中的礼宾问题。
(十五)领事司
主管同外国谈判签订领事条约、设领协议和其他有关领事方面的协议等;指导地方外办管理外国在华领馆有关事务;指导我驻外领事机构的领事侨务工作;协助有关部门处理重大涉外案件;颁发护照和签证;办理公证、认证及通过外交途径送达法律文书等。
(十六)港澳台司
在外交方面贯彻执行中央关于港澳台问题的方针***策;协调处理有关港澳台问题的涉外事务。
(十七)翻译室
负责重要外交文件、文书的英、法文笔译与外交部安排的***和***及其他重要外事活动的英、法文口译;承担外交部组织的国际会议的同声传译;培训英、法文高级译员。
(十八)外事管理司
办理各地区和各部门报送***的有关外事问题的请示、报告;拟定和修订外事工作的法规;对外事管理工作进行调查研究并提出建议。
(十九)涉外安全事务司
执行我外交涉及非传统安全领域的方针***策;主管有关调研工作;协调和处理相关涉外事务。
(二十)干部司
贯彻执行***和国家对干部工作的方针***策和法规;负责公务员制度和外交队伍的建设;主管机构设置和干部的编制、计划录用、审查、调配、培训、职称、考核、任免、晋升、奖惩、工资、福利、离退休等工作。
(二十一)离退休干部局
贯彻落实***和国家的离退休干部***策;负责离退休干部的日常管理。
(二十二)行***司
规划、管理外交部后勤工作;归口管理部机关和部属单位基建计划;管理部机关物资、设备及部内、驻外使领馆房地产;承办外国驻华使领馆房地产的审核和谈判等。
(二十三)财务司
贯彻执行国家的财******策和法规;经管和核算外事、行***、事业、教育经费和预算外资金,管理部属国有资产;归口管理、指导我驻外机构和部属单位的财会业务等。
(二十四)档案馆
外交部档案馆属部门档案馆,是永久保管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以来的外交档案的基地。其主要职能是:负责收集并永久管理外交部及其直属单位形成的档案,对部内、部属各单位和我驻外使领馆、团、处、驻港公署的档案工作进行指导和监督;负责为部内各单位和驻外机构采选、配发与外交工作有关的种类书籍、报刊和工具书,并进行管理和提供服务。档案馆具有对本部门档案业务的行***管理职能。
(二十五)机关***
负责外交部机关和部属单位***组织的建设及***员的教育、管理和监督工作,围绕外交中心任务开展干部职工的思想***治工作和***治理论培训,指导工、青、妇等群众组织开展工作。
(二十六)监察局
检查各行***职能部门在遵守和执行法律、法规和人民***府决定、命令中的问题;受理对各行***职能部门、国家公务员和外交部各行***职能部门任命的其他人员违反行***纪律行为的控告、检举;调查处理各行***职能部门,国家公务员和各行***职能部门任命的其他人员违反行***纪律的行为;受理国家公务员和各行***职能部门任命的其他人员不服主管行***部门给予行***处分决定的申诉,以及法律、行***法规规定的其他由监察机关受理的申诉;依照行***法规由监察机关履行的其他职责。
(二十七)国外工作局
指导驻外使领馆的***治理论学习和领导班子思想作风建设;指导驻外使领馆的思想***治工作。
(二十八)服务局
外交部机关及驻外机构服务局是外交部机关直属事业单位,成立于1994年1月24日。除局机关外,下设有业务处、交通处、综合服务处、楼宇管理处、驻外机构供应处、驻外机构物资供应处、华风宾馆等单位。主要担负为外交部机关工作服务、为我驻外使领馆服务的任务。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代码】104
一、主要职责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作为***的组成部门,是综合研究拟订经济和社会发展***策,进行
总量平衡,指导总体经济体制改革的宏观调控部门。
(一)拟订并组织实施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战略、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提出国民经济发展和优化重大经济结构的目标和***策;提出运用各种经济手段和***策的建议;受***委托向全国人大作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的报告。
(二)研究分析国内外经济形势和发展情况,进行宏观经济的预测、预警;研究涉及国家经济安全的重要问题,提出宏观调控***策建议,综合协调经济社会发展;负责日常经济运行的调节,组织解决经济运行中的有关重大问题。
(三)负责汇总和分析财***、金融等方面的情况,参与制定财******策和货币***策,拟订并组织实施产业***策和价格***策;综合分析财***、金融、产业、价格***策的执行效果,监督检查产业***策、价格***策的执行;制定和调整少数由国家管理的重要商品价格和重要收费标准;负责全口径外债的总量控制、结构优化和监测工作,保持国际收支平衡。
(四)研究经济体制改革和对外开放的重大问题,组织拟订综合性经济体制改革方案,协调有关专项经济体制改革方案;提出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以改革开放促进发展的建议,指导和推进总体经济体制改革。
(五)提出全社会固定资产投资总规模,规划重大项目和生产力布局;安排国家财***性建设资金,指导和监督国外贷款建设资金的使用,指导和监督***策性贷款的使用方向;引导民间资金用于固定资产投资的方向;研究提出利用外资和境外投资的战略、总量平衡和结构优化的目标和***策;安排国家拨款的建设项目和重大建设项目、重大外资项目、境外资源开发类和大额用汇投资项目;组织和管理重大项目稽察特派员工作。
(六)推进产业结构战略性调整和升级;提出国民经济重要产业的发展战略和规划;研究并协调农业和农村经济社会发展的有关重大问题,衔接农村专项规划和***策;指导工业发展,推进工业化和信息化;制定工业行业规划,指导行业技术法规和行业标准的拟订;拟订石油、天然气、煤炭、电力等能源发展规划;推动高技术产业发展,实施技术进步和产业现代化的宏观指导;指导引进的重大技术和重大成套装备的消化创新工作。
(七)研究分析区域经济和城镇化发展情况,提出区域经济协调发展和实施西部大开发战略的规划,提出城镇化发展战略和重大***策措施;负责地区经济协作的统筹协调,指导地区经济协作工作。
(八)研究分析国内外市场状况,负责重要商品的总量平衡和宏观调控;编制重要农产品、工业品和原材料进出口总量计划,监督计划执行情况,并根据经济运行情况对进出口总量计划进行调整;管理粮食、棉花、食糖、石油和药品等重要物资和商品的国家储备;提出现代物流业发展的战略和规划。
(九)做好人口和计划生育、科学技术、教育、文化、卫生等社会事业以及国防建设与国民经济发展的衔接平衡;提出经济与社会协调发展、相互促进的***策,协调社会事业发展的重大问题。
(十)推进可持续发展战略,研究拟订资源节约综合利用规划,参与编制生态建设规划,提出资源节约综合利用的***策,协调生态建设和资源节约综合利用的重大问题;组织协调环保产业工作。
(十一)研究多种所有制经济的状况,提出优化所有制结构和企业组织结构的建议,促进各种所有制企业的公平竞争和共同发展;研究提出促进中小企业和非国有经济发展的***策措施,加强宏观指导,协调发展中的重大问题。
(十二)研究提出促进就业、调整收入分配、完善社会保障与经济协调发展的***策,协调就业、收入分配和社会保障的重大问题。
(十三)拟订和制定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以及经济体制改革、对外开放的有关行***法规和规章,参与有关法律、行***法规的起草和实施。
(十四)承办***交办的其他事项。
(十五)根据***规定,管理国家粮食局、国家烟草专卖局。
二、内设机构
根据主要职责,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内设26个职能机构(司、局):
(一)办公厅
负责会议组织、文电运转、档案管理、保密、秘书事务和***务信息等委机关日常***务以及委机关财务、资产管理、安全保卫等行***事务;负责机关电子***务的组织实施和工作。
(二)***策研究室
负责重要文件起草和信息工作;组织研究经济社会发展、改革开放和国际经济的重大问题。
(三)发展规划司
研究提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战略、规划生产力布局的建议;提出国民经济和社会中长期发展、总量平衡和结构调整的目标和***策;提出推进城镇化的发展战略和重大***策措施;编制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中长期规划,组织编制和协调经济社会发展专项规划、区域规划。
(四)国民经济综合司
分析研究国内外经济形势,进行宏观经济的预测、预警,提出维护国家经济安全的对策建议;组织研究并提出年度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包括年度总量平衡、结构调整和重要商品平衡的目标和***策;提出促进经济增长、增加就业、稳定物价和保持国际收支平衡等宏观调控目标,以及运用各种经济手段和***策的建议;拟订并协调国家重要物资储备计划。
(五)经济运行局(***减轻企业负担部际联席会议办公室)
监测分析工交行业经济运行态势,组织解决工交行业经济运行的有关重大问题,研究提出工交行业经济运行方面的***策建议;组织重要物资的紧急调度和交通运输协调工作;提出动用国家物资储备的建议;管理国家药品储备;承担***减轻企业负担部际联席会议的日常工作。
(六)经济体制综合改革司
研究经济体制改革和对外开放的重大问题;组织拟订综合性经济体制改革方案,协调有关专项改革方案;提出推进经济体制改革和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建议。
(七)固定资产投资司
监测分析全社会固定资产投资状况,研究提出固定资产投资的总规模、结构和资金来源,提出全社会固定资产投资调控***策;提出投融资体制改革的建议;安排国家拨款的建设项目和重大建设项目。
(八)产业***策司
研究分析产业发展的情况,组织拟订综合性产业***策,组织和协调专项产业***策的制定,监督产业***策落实情况;提出国家鼓励、限制和淘汰的生产能力、工艺和产品的指导目录;研究服务业的发展战略和重大***策,协调服务业发展;提出优化产业结构、所有制结构和企业组织结构的***策建议。
(九)国外资金利用司
研究国际资本的动态,监测分析我国利用外资的状况,提出利用外资战略,研究协调有关重大***策;负责全口径外债的总量控制、结构优化和监测工作;提出利用外资规划,提出国际金融组织、外国***府贷款规划和限额以上备选项目;商有关部门拟订外商投资产业指导目录;安排限额以上外商投资重大项目;提出对境外投资的战略、总量、结构、用汇的规划和***策;安排在境外的资源开发类和大额用汇投资项目。
(十)地区经济司(国家气候变化对策协调小组办公室)
组织拟订区域经济发展规划,提出区域经济发展的***策;协调国土整治、开发、利用和保护***策,参与编制水资源平衡与节约规划、生态建设与环境整治规划;协调地区经济发展,指导地区经济协作,协调经济特区和开放地区的重大问题;编制“老”、“少”、“边”、“穷”地区经济开发计划和以工代赈计划;承担国家气候变化对策协调小组的日常工作。
(十一)农村经济司
研究农业和农村经济发展重大问题;提出农村经济发展战略和农村经济体制改革建议;衔接平衡农业、林业、水利、气象等的发展规划和***策。
(十二)能源局(国家石油储备办公室)
研究国内外能源开发利用情况,提出能源发展战略和重大***策;拟订能源发展规划,提出相关体制改革的建议;实施对石油、天然气、煤炭、电力等能源的管理;管理国家石油储备;提出能源节约和发展新能源的***策措施。
(十三)交通运输司
研究交通运输发展的状况,提出交通运输发展战略、规划和体制改革建议;拟订促进交通运输技术进步的***策,对交通运输现代化实施宏观指导。
(十四)工业司
分析工业发展情况,研究新型工业化发展战略;拟订主要工业行业规划和产业***策,提出相关体制改革建议,对工业现代化实施宏观指导;指导行业技术法规和行业标准的拟订;指导引进的重大技术和重大成套装备的消化创新工作;承担国家履行《禁止化学武器公约》的组织协调工作;承办稀土行业发展的有关工作;负责盐业行***管理工作。
(十五)高技术产业司
研究高技术产业及产业技术的发展动向,提出高技术产业发展和产业技术进步的战略、规划、***策、重点领域和相关建设项目;提出支持重点技术产业发展的***策,组织可促进和带动国民经济素质提高的重大产业化示范工程和重大成套装备的研制开发;组织推动技术创新和产学研联合,推动国民经济新产业的形成。
(十六)中小企业司
研究中小企业、非国有经济发展的有关问题,促进多种所有制企业公平竞争,共同发展;研究提出扶持中小企业发展的***策和具体措施,加大对中小企业发展的宏观指导和扶持;指导和促进中小企业的对外合作,健全完善中小企业服务体系;协调中小企业和非国有经济发展中的问题。
(十七)环境和资源综合利用司
研究解决经济、社会与环境、资源协调发展的重大问题;提出资源节约和综合利用***策;编制资源节约和综合利用规划,参与编制环境保护规划;组织协调环保产业有关工作,依法组织协调清洁生产促进工作;组织协调相关重大示范工程和新产品、新技术、新设备的推广应用。
(十八)社会发展司
提出社会发展战略,拟订和协调社会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协调人口、文化、教育、卫生、体育、广播影视、旅游、***法、民***等发展***策;协调社会事业发展和改革的重大问题。
(十九)经济贸易司
监测分析国内外市场状况,负责重要商品总量平衡和宏观调控;编制重要农产品、工业品和原材料进出口总量计划,监督计划执行情况并根据经济运行情况对进出口总量计划进行调整;管理国家粮食、棉花等储备,指导监督国家订货、储备、轮换和投放;提出现代物流业发展的战略和规划,协调流通体制改革中的重大问题。
(二十)财***金融司
研究分析全社会资金平衡;研究财******策和货币***策以及财***、金融体制改革的问题,分析财******策和货币***策的执行情况并提出建议;提出直接融资的发展战略和***策建议;参与确定有价证券的发行总规模、结构和投向;研究提出企业债券的发行总量和资金投向。
(二十一)价格司
监测预测价格总水平变动,提出价格总水平的调控目标、调控***策和价格改革建议;起草商品价格和收费方面的法律、法规;拟订重要商品价格和收费***策并组织实施;提出价格管理的范围、原则和办法;拟订和调整中央***府管理的商品价格和收费标准;组织重要农产品成本调查。
(二十二)价格监督检查司
指导价格监督检查工作,组织实施价格检查,依法处理商品价格和收费的违法行为和违法案件;承担中央各部门、省级人民***府和中央企业的价格违法案件的审理工作;起草价格监督检查的行***法规、规章,按规定受理价格处罚的复议案件和申诉案件。
(二十三)就业和收入分配司
研究就业、居民收入分配和社会保障的情况,提出就业规划,提出促进就业、调整收入分配、完善社会保障与经济协调发展的***策;组织拟订和论证相关体制改革方案,协调解决相关的重大问题。
(二十四)法规司组织起草有关法律、行***法规和规章;负责有关法律、行***法规和规章执行情况的调查研究;负责相关行***复议、行***应诉工作。
(二十五)外事司
负责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与国际组织、外国***府及机构合作的有关事宜;协助有关司推进重大涉外项目,开展国际经济调研;负责委机关日常外事工作。
(二十六)人事司
按管理权限,负责委机关及委属单位的干部管理和人事工作。
(二十七)机关***。负责委机关、委管国家局和委属单位的***群工作。
***
【代码】106
一、主要职责
***是主管教育事业和语言文字工作的***组成部门。
***的主要职责是:
(一)研究拟定教育工作的方针、***策;起草有关教育的法律、法规草案。
(二)研究提出教育改革与发展战略和全国教育事业发展规划;拟定教育体制改革的***策以及教育发展的重点、结构、速度,指导并协调实施工作。
(三)统筹管理本部门教育经费;参与拟定筹措教育经费、教育拨款、教育基建投资的方针、***策;监测全国教育经费的筹措和使用情况;按有关规定管理国外对我国的教育援助、教育贷款。
(四)研究提出中等和初等教育各类学校的设置标准、教学基本要求、教学基本文件;组织审定中等和初等学校的统编教材;指导中等及中等以下各类教育的教育教学改革;组织对普及九年义务教育、扫除青壮年文盲工作的督导与评估。
(五)统筹管理普通高等教育、研究生教育以及高等职业教育、成人高等教育、社会力量举办的高等教育、成人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和继续教育等工作。研究提出高等学校设置标准,审核高等学校的设置、更名、撤销与调整;制定学科专业目录、教学基本文件,指导高等学校教育教学改革和高等教育评估工作;负责"211工程"的实施和协调工作。
(六)统筹和指导少数民族教育工作,协调对少数民族地区的教育援助。
(七)规划并指导高等学校的***建工作和各级各类学校的思想***治工作、品德教育工作、体育卫生与艺术教育工作及国防教育工作。
(八)主管全国的教师工作,制定各级各类教师资格标准并指导实施;研究提出各级各类学校的编制标准;统筹规划学校教师和管理人员的队伍建设工作。
(九)统筹管理各类高等学历教育的招生考试工作;制定各类高等学校招生计划;负责各类高等学历教育的学籍管理工作;归口管理高校毕业生就业制度改革,拟定高校毕业生就业***策,组织实施高校毕业生就业分配工作。
(十)规划并指导高等学校的自然科学和哲学、社会科学研究;宏观指导高等学校的高新技术应用研究与推广、科研成果转化和"产学研"结合等工作;协调并指导高等学校承担国家重大科研项目、国防科技攻关项目的实施工作;指导高等学校国家重点实验室、工程研究中心的发展建设。
(十一)统筹管理并协调、指导教育系统的外事工作,拟定出国留学和来华留学管理工作的方针、***策;规划并协调、指导对外汉语教学工作;指导我驻外教育机构的工作。负责协调同香港、澳门特别行***区及台湾地区的教育交流。
(十二)负责教育基本信息的统计、分析和。
(十三)拟定国家语言文字工作的方针、***策;编制语言文字工作中长期规划;制定汉语和少数民族语言文字的规范和标准并组织协调监督检查;指导推广普通话和普通话测试工作。
(十四)统筹规划学位工作,起草有关学位工作的法规;负责实施国家的学位制度;负责国际间学位对等、学位互认等工作;承办***学位委员会的有关具体工作。
(十五)负责协调“中国联合国教科文组织全国委员会”各委员单位及其他部门、机构与联合国教科文组织开展教育、科技、文化等方面的合作与交流;负责与联合国教科文组织总部、亚太地区办事处、驻京办事处的联系与交流;负责与我国驻联合国教科文组织常设代表团的联络并指导其工作。
(十六)承办国家科技教育领导小组交办事项。
(十七)承办***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内设机构
(一)办公厅
综合协调部机关重要***务、事务,负责文件运转和管理;负责部长办公会、部级工作会议等重要会议的组织安排并督办;负责新闻宣传以及文秘、档案、保密、、保卫等工作。
(二)***策研究与法制建设司
负责教育改革与发展战略的研究并就重大问题进行***策调研;规划并起草综合性教育法律、法规草案。
(三)发展规划司
制定全国教育事业发展的中长期规划;负责全国教育基本信息统计、分析;负责高等学校管理体制改革和布局、结构的调整;拟定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计划,研究提出各类高等学校设置标准,审核高等学校的设置、撤销和更名;负责***直属高等学校的有关工作;管理直属高等学校和直属单位的基建投资。
(四)直属高校工作办公室
指导直属高校制定发展战略规划;指导、协调直属高校管理体制调整、改革工作;负责与地方***府和有关部门共建直属高校的有关工作;组织实施高校领导干部培训工作;就直属高校改革与发展的重大问题开展专题调研,沟通、反映有关情况和问题;配合有关司局核定中、长期发展规模;配合有关司局,做好直属高校重点建设的有关工作;负责直属高校领导班子建设调研、年度考核、特邀联络员等工作;汇总、分析直属高校年度事业发展基本数据和有关信息;负责两院院士候选人的部门遴选工作;承担***直属高校工作咨询委员会秘书处的日常工作,负责咨询委员会全体会议组织筹备工作。
(五)人事司
负责直属高等学校、部机关与直属单位、驻外使(领)馆教育处(组)等干部人事、机构编制工作,规划并指导教师和教育行***干部队伍建设工作;协调并指导直属高等学校内部人事与分配制度改革。
(六)财务司
参与拟定教育经费筹措和管理的方针、***策;统计并监测全国教育经费投入情况和执行情况;编制直属高等学校和直属单位经费的预算和决算;负责直属高等学校和直属单位的国有资产管理并监督资本运营;负责有关工商税务、财务检查、内部审计等方面的协调工作。
(七)基础教育司
宏观指导基础教育工作和重点推动九年义务教育、扫除青壮年文盲工作,制定基础教育的基本教学文件及评估标准,指导教育教学改革;组织审定统编教材,规划教材建设工作;指导中小学电化教育、***书和教学仪器设备配备工作;指导中小学德育工作、幼儿教育工作、残疾少年儿童的特殊教育工作。指导社会力量举办基础教育各类学校及教育机构的工作。
(八)职业教育与成人教育司(职业教育/成人教育)
统筹管理普通及成人中等职业学历教育、化技术教育,编制中等职业教育的专业目录和教学指导文件;制定教学评估标准并指导实施工作;指导中等职业教育教学改革和教材建设;指导社会力量举办各类中等职业教育学校的工作以及职业证书考试。
(九)高等教育司
统筹管理各类高等教育,规划并指导高等教育教学改革,制定学科专业设置目录、教学指导文件、指导性教材建设规划、教学仪器和实验设备基本配备标准;指导社会力量举办高等学校的工作。
(十)民族教育司
指导并协调少数民族教育的特殊性工作;统筹规划并指导少数民“双语”教学和教材建设;负责协调对少数民族地区的教育援助。
(十一)师范教育司
指导普通师范教育和在职教师的培训工作;制定各级各类师范院校培养目标、规格及师范教育基本专业目录,指导师范教育教学改革和师资培训工作。
(十二)教育督导团办公室
承办教育督导团的日常工作,组织国家督学对各地中等及中等以下教育的督导评估和检查验收,宏观指导各地的督导工作。
(十三)社会科学研究与思想***治工作司
规划高等学校杜会科学研究、马克思主义理论课和思想品德课建设工作并指导实施;负责高等学校***建、学生与教师的思想***治工作和稳定工作;规划并指导高等学校思想***治工作队伍的建设;负责直属高等学校和直属单位出版物的监督管理。
(十四)高校学生司
负责各类高等学校的招生及全国统一考试工作;负责各类高等教育学历和学籍管理工作;负责制定高校毕业生就业计划井组织实施,组织实施少量国家急需、应予保证的高校毕业生指令性分配计划。
(十五)科学技术司
拟定高等学校自然科学技术的发展规划;组织高等学校承担国家重大科技项目并指导实施;协调并指导高等学校国家重点实验室、工程研究中心及高等学校科技成果转化、高新技术产业发展“产学研”结合等工作;负责教育系统信息化建设;在国家有关方针***策指导下和本部职责范围内,负责有关无线电管理工作;协调教育系统有关版权和专利等方面的工作。
(十六)体育卫生与艺术教育司(体育卫生/艺术国防)
宏观指导学校体育、卫生健康和艺术教育工作,制定有关体育、卫生、艺术教育教学的指导性文件;协调大中学学校及学生参加国际体育竞赛和艺术教育等交流活动;规划并指导有关的专业教材建设、专业师资培训;指导并协调学校国防教育和学生***训工作。
(十七)语言文字应用管理司
拟定语言文字工作的方针、***策和中长期规划;监督检查语言文字的应用情况;指导语言文字改革;组织推行《汉语拼音方案》,指导推广普通话工作以及普通话师资培训工作。
(十八)语言文字信息管理司
研究并审定语言文字标准和规范,制定语言文字信息处理标准;指导地方文字规范化建设;负责少数民族语言文字规范化工作,指导少数民族语言文字信息处理的研究与应用。
(十九)国际合作与交流司
负责教育的国际合作与交流;统筹管理出国留学和来华留学工作;按有关规定管理教育援外和外援项目;规划并指导对外汉语教学工作;指导驻外使(领)馆教育处(组)的业务工作。开展同香港、澳门特别行***区及台湾地区的教育交流工作。
(二十)学位管理与研究生教育司(***学位委员会办公室)
组织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统筹规范并归口管理全国的学位与研究生教育工作;负责“211工程”的实施和协调工作。
机关***。负责部机关和在京直属单位的***群工作。
科学技术部
【代码】107
一、基本职能
(一)组织编制全国民用科学技术发展的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
(二)研究提出科技体制改革的方针、***策和措施;推动建立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和科技自身发展规律的科技创新体制和科技创新机制;指导部门、地方科技体制改革。
(三)研究多渠道增加科技投入的措施;优化科技资源的配置;负责归口管理的科学事业费、科技“三项费”和科技外事经费等有关费用的预、决算。
(四)研究制订加强基础性研究、高新技术发展的***策措施;负责重大基础性研究计划、高技术研究发展计划、科技攻关计划、科技创新工程和社会发展科技计划的制定与组织实施。
(五)强化高新技术产业化及应用技术的开发与推广工作;指导科技成果转化;管理部级高新技术重点新产品工作;负责火炬计划、星火计划、成果推广计划等科技开发计划指南的制定并指导实施;管理部级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促进高新技术出口及相关***策的制定。
(六)参与编制国家重大科学工程等科技基地的建设规划;编制和实施国家重点实验室等科技基地的计划。
(七)研究科技人才资源的合理配置,提出充分发挥科技人员积极性、创造科技人才成长良好环境的相关***策。
(八)研究制订我国对外科技合作与交流的方针、***策;负责双边和多边***府及有关国际组织之间的科技合作计划;指导驻外科技机构的工作;负责驻外使领馆科技干部的选派与管理;管理外国***府、国际科技组织有关对华科技援助和我国对外科技援助的工作;负责与香港特别行***区及澳门、台湾地区的科技合作与交流工作。
(九)研究提出制订科技法律、法规的建议;归口管理全国科技成果、科技奖励、科技保密、技术市场、与科技相关的知识产权保护等工作;制定科学技术普及工作规划,实行***策引导,推动科普工作发展;促进科技咨询、招标、评估等社会中介组织的发展,推动科技服务体系的建立。
(十)负责科技信息、科技统计和科技期刊管理工作;审核科研机构的组建和调整。
(十一)指导协调***各部门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科技管理工作。
(十二)代管科技日报社。
(十三)承担国家科技教育领导小组交办的有关工作。
(十四)承办***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内设机构和职能
(一)办公厅
承办国家科技教育领导小组交办的有关工作;负责有关重要文件起草、调研工作;负责会议组织、文电处理、秘书事务、文书档案管理和、保密等***务工作;负责科技宣传和新闻工作。围绕部中心工作,开展软科学研究。
(二)人事司
按照干部管理权限,负责部机关及直属单位的干部队伍建设和有关人事、机构编制工作;负责驻外科技干部的选派与管理等工作。
(三)***策法规与体制改革司
研究全国科技工作、科技与经济结合的方针和***策,创造有利于科技成果转化的环境;组织研究科技体制改革的总体规划和***策措施,指导、推动部门和地方科研院所的体制改革工作;研究起草有关科技法律、法规,研究提出加强有关科技知识产权保护、技术合同仲裁、科技咨询等工作的***策措施;研究科技人员有关***策,推动科技管理干部培训及科普工作;对科研机构的组建和调整进行审核。
(四)发展计划司
研究科技发展战略,组织编制中长期科技发展规划;组织编制国家各项科技发展计划、科技开发计划指南和国家工程中心等科技基地组建计划;提出国家各项科技计划的协调、综合平衡和经费配置的建议。研究提出科技成果登记、评价、鉴定、奖励、保密、技术市场、技术出口等***策、条例和管理办法;参与编制国家重大科学工程的建设规划;管理部级高新技术重点新产品工作;负责科技统计工作。
(五)条件财务司
研究多渠道增加科技投入的***策措施,负责开辟科技经费渠道、筹措科技资金;负责编制归口管理的科学事业费、科技“三项费”和科技外事经费等有关费用的预、决算;推动科技经费的财务改革和财务会计制度的实施工作,对经费的使用管理进行监督;研究科研条件保障方面的方针、***策和规划;负责科技期刊管理工作;编制和管理机关基建计划;监管直属单位的国有资产。
(六)国际合作司
研究国际科技合作的方针、***策及有关规章、制度;组织实施***府双边和多边及有关国际组织之间的科技合作计划、***科技合作协议等外事工作,审核与协调重要民间科技合作交流项目;组织实施外国***府、国际组织有关对华科技援助和我国对外科技援助;指导驻外科技机构工作,联系外国***府和国际组织的驻华科技机构,联系对香港、澳门特别行***区及台湾有关科技工作。
(七)基础研究司
研究国家基础研究的发展战略、方针和***策;组织提出国家重点基础研究发展规划、实施基础研究重大项目前期研究专项;组织推荐和实施国家重大科学工程及重点基础研究基地建设;规划并指导国家重点实验室的建设;推动基础研究机构的科技体制改革工作;承办基础研究的有关工作。
(八)高新技术发展及产业化司
研究工业领域高新技术发展及产业化的方针***策;组织提出工业领域高新技术发展规划和计划;组织实施信息、自动化、能源和新材料等领域高新技术研究发展计划;组织实施工业领域国家重大科技攻关计划和科技创新工程;承担部级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及科技企业孵化器的宏观管理工作;推动工业领域的科技体制改革工作和生产力促进中心等技术服务体系的建设。
(九)农村与社会发展司
研究科技促进农村和社会发展的方针***策;组织实施生物、海洋领域高技术研究发展计划;组织实施农村与社会发展方面的国家重大科技攻关计划和社会发展计划;指导农村重大科技产业的示范;指导涉及人口、资源、环境、医药卫生、科技扶贫、科技兴市(县)和可持续发展综合试验区等科技工作;推动相关领域的科技体制改革工作。
(十)直属机关***
(十一)监察局
(十二)离退休干部局
1.贯彻***中央、***有关离退休干部工作的方针、***策,并根据离退休干部统一管理,待遇分开的原则,具体拟定本部门的实施办法。
2.组织离退休干部阅读、学习文件和参加***治活动。负责离退休干部的医疗保健、生活福利、休养和用车等服务的安排。有组织有领导地发挥离退休干部在社会主义两个文明建设中的作用。
3.会同有关部门办理离退休干部的丧葬和善后处理事宜。
4.负责对直属单位的离退休干部工作进行检查指导,并转发和传达有关文件。
5.承担部门交办的其他有关离退休干部工作的事宜。
国防科学技术工业委员会
【代码】108
一、主要职责
(一)研究拟定国防科技工业和民发展的方针、***策和法律、法规;制定国防科技工业及行业管理规章;
(二)组织研究和实施国防科技工业体制改革;组织***工企事业单位实施战略性重组;组织国防科技工业的结构、布局、能力调整、企业集团发展和企业改革工作;
(三)研究制定国防科技工业的发展规划、结构布局、总体目标;组织编制国防科技工业建设、民规划和行业发展规划;
(四)组织管理国防科技工业质量、安全、计量、标准、统计、档案、重大科研及其推广;
(五)拟定核、航天、航空、船舶、兵器工业的产业和技术***策、发展规划,实施行业管理;指导***工电子的行业管理;负责国家核电建设、同位素生产和民用爆破器材生产流通的行***管理;
(六)负责组织管理国防科技工业的对外交流与国际合作;代表中国***府参加有关国际组织及其有关活动;负责***工企事业单位的***品出口管理。
二、内设机构
办公厅、***策法规司、体制改革司、综合计划司、财务司、科技质量司、系统工程司、民品发展司、民爆器材监督管理局(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国际合作司、人事教育司、机关***、离退休干部局、纪检组监察局等。
国家民族事务委员会
【代码】109
一、工作职能
国家民委承担着执行***和国家的民族***策,努力促进少数民族和民族地区经济、***治、教育、文化、科技等事业的发展,保障少数民族的合法权益,维护平等、团结、互助的社会主义民族关系的健康发展,实现各民族共同繁荣的重要任务。根据***的规定,国家民委有如下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中央、***关于民族工作的方针、***策,当好***中央、***在民族工作方面的参谋助手。
(二)研究并提出有关民族工作的方针、***策和发展战略,拟定国家有关民族事务管理的法律法规,健全民族法律体系。
(三)组织开展民族理论、民族***策和民族问题等重大课题的调查研究,开展民族***策、法规的宣传教育并监督贯彻执行。组织对有关国家民族***策、民族问题的研究。
(四)监督实施和完善民族区域自治制度建设,监督办理少数民族权益保障事宜,组织指导民族自治地方逢10周年庆祝活动。
(五)研究拟定协调民族关系的原则方法,促进各民族间的平等团结、互助合作,协调处理民族关系中的重大事宜,维护社会稳定和国家统一。组织和承办民族团结进步表彰活动。
(六)组织对我国少数民族人权状况、妇女儿童状况和散杂居少数民族情况的调查研究,配合有关部门拟定向联合国发出的关于我国少数民族人权公约报告等事宜。
(七)分析民族地区经济运行情况、经济发展规划,研究提出民族地区经济发展的特殊***策和措施。组织调查研究牧区、边境地区、贫困地区少数民族经济发展中的有关问题,配合承办民族地区扶贫事宜。组织协调民族地区科技发展、对口支援经济技术协作和民族贸易、民族特需用品生产。
(八)在国家有关方针、***策指导下,研究少数民族文化、艺术、卫生、体育、新闻出版等方面的特殊问题并提出相关意见,承办相应事务。
(九)管理少数民族语言文字工作,指导少数民族语言文字的翻译、出版和民族古籍的收集、整理、出版工作。
(十)在国家教育主管部门的总体规划指导下,研究民族教育改革发展问题并提出意见和建议,帮助解决民族教育中的特殊困难,配合教育主管部门承办对民族地区的教育援助和国家民族教育扶持的有关事宜。
(十一)对***府系统民族工作进行业务指导,加强同民族自治地方的联系,组织接待少数民族学习、参观、考察等事宜。
(十二)联系少数民族干部,协助有关部门作好少数民族干部的培养、教育和使用等工作。负责委机关和直属单位人事、机构编制管理及***群工作。
(十三)组织协调民族工作领域有关对外交流与合作,协助开展少数民族对外宣传和办理涉香港特别行***区及澳门、台湾地区等有关事宜,办理居住境外的少数民族同胞有关回国探亲、旅游、定居等事宜。
二、内设机构
(一)办公厅
协助委领导处理日常工作;负责机关***务、事务的综合协调和行***后勤管理工作;组织委内重要文件起草;负责委机关文秘、信息、档案、、保密、保卫、财务、行***管理、办公自动化等工作;组织和承办民族自治地方逢十周年庆祝活动;组织接待少数民族重要学习、参观、考察团组;为直属单位提供有关服务。
(二)***策法规司
研究提出有关民族工作的方针、***策和发展战略,研究拟定国家民族事务管理的有关法律法规,逐步健全民族法律体系;指导与促进民族区域自治制度建设;制定并监督执行保障少数民族各项权利和处理民族关系方面的有关***策和措施,承办民族团结进步表彰事宜;组织调研我国少数民族人权状况,参加涉及我国少数民族人权的国际活动,配合拟定向联合国发出的有关情况报告;组织研究散杂居少数民族、少数民族妇女儿童保护等问题并提出有关特殊***策措施,办理民族乡的有关事宜;组织开展民族理论、民族***策和民族问题的调查研究,整理、编撰民族工作方面的重要文献,联系民族研究学术团体。
(三)经济发展司
组织分析民族地区经济运行情况,配合制定民族地区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编辑《中国民族统计年鉴》;研究提出涉及民族自治地方的财***、金融、税收、经贸等方面的特殊***策措施,牵头指导和协调民族贸易、民族特需用品生产及国家对这方面实行的优惠***策的组织实施,协助推进民族地区的科技发展和对口支援及经济技术合作;组织少数民族和民族地区改革与发展中的有关问题调查研究,提出特殊***策措施,配合国家扶贫管理部门承担民族地区扶贫有关事宜,负责委机关的定点扶贫工作。
(四)文化宣传司
在国家有关方针***策指导下,研究少数民族文化、艺术、体育、卫生和语言文字、新闻出版的特殊问题并提出相关意见;配合制定少数民族文化、体育、卫生等有关发展***策和规划,主办重大民族文化活动,承办全国少数民族体育运动会,协助民族医药的挖掘整理和民族文物的保护工作;管理全国民族语言文字和少数民族古籍整理工作,指导民族语文翻译、出版、广播、影视等工作;开展我国各民族之间的文化艺术合作与交流;按规定权限管理委属文化艺术团体和新闻出版、古籍整理单位并提供有关服务。
(五)教育科技司
在国家教育改革发展的总体规划下,研究民族教育改革发展的重大问题,参与研究与制定民族教育的有关***策法规和规划,提出民族教育发展的特殊意见和建议;配合教育主管部门承担对民族地区的教育援助和国家对民族教育扶持的有关事宜;协助推进民族地区的科技发展;参与研究和制订民族地区科技发展的有关***策、法规和规划;配合有关部门在民族地区开展科学普及和科技推广工作;协调和指导国家民委系统科技工作。按规定权限管理委属民族院校。
(六)国际司
组织协调民族工作领域有关对外学术和人才交流、经济技术合作,监督审核、协调处理涉及民族***策和民族关系等有关重大涉外事宜;指导协调委属单位的对外联络,承担“中国少数民族对外交流协会”的工作任务;组织协调民间形式的对外交流活动;了解掌握我国少数民族同胞在境外的有关情况;负责委机关的涉外事务。
(七)规划财务司
拟定并监督检查委属事业经费、专项拨款、国有资产、专用物资、基建投资的管理办法;拟定财务规章制度并监督执行;管理委属单位的有关财务工作。
(八)人事司(机关***)
联系少数民族干部,配合有关部门做好少数民族干部的培养教育、选拔推荐工作;按干部管理权限,负责委机关和直属单位的人事管理及机构编制事宜;承办机关***的日常工作。
(九)机关***
负责委机关和在京直属单位的***群工作,办事机构设在人事司。
(十)中央纪委***驻国家民委纪检组监察局
驻国家民委纪检组主要职责为:按照《中国共产程》和《行***监察法》的规定,在中央纪委、***和国家民委***组的领导下,监督检查国家民委及所属单位执行***的路线、方针、***策和决议情况;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执行***决策情况;对委***组及其成员和其他领导干部实行监督;协助委***组抓好***风廉***建设、纠正部门和行业不正之风;指导委属单位各级纪委开展对***员的***风廉***教育;监督、检查国家民委制订本系统从源头预防和治理腐败的措施;检查和处理***的组织和***员违的章程和其他***内法规重要或复杂的案件;决定或取消对这些案件中的***员的处分;受理***员的控告和申诉;完成中纪委、***和国家民委***组交办的其他事项。
派驻监察局的职责为:按照《行***监察法》的规定,在中纪委、***和国家民委***组的领导下,监督检查行***监察对象(委机关司局领导班子及其以下公务员、下属单位中由国家民委***组任命的司局级行***领导班子及成员)在遵守和执行法律、法规***策方面的情况;指导委属单位监察机构依法开展行***监察工作;受理对监察对象违反行***纪律行为的控告、检举;调查处理监察对象违反行***纪律的行为;受理监察对象不服主管单位给予行***处分决定的申诉,以及法律、法规规定由监察机关受理的申述;法律、法规规定由监察机关履行的其他职责;完成中纪委、***和国家民委***组、行***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
派驻国家民委纪检组、监察局合署办公,内设综合室、案件检查室两个工作机构。人员编制为七名。
(十一)离退休干部局
(十二)民族问题研究中心(民族理论***策研究室)
(十三)信息中心
(十四)机关服务中心(局)
(十五)全国少数民族古籍整理研究室
***
【代码】110
一、主要职责
中国公安机关的职责是:预防、制止和侦查违法犯罪活动;防范、打击恐怖活动;维护社会治安秩序,制止危害社会治安秩序的行为;管理交通、消防、危险物品;管理户口、居民身份证、国籍、入境事务和外国人在中国境内居留、旅行的有关事务;维护国(边)境地区的治安秩序;警卫国家规定的特定人员、守卫重要场所和设施;管理集会、游行和示威活动;监督管理公共信息网络的安全监察工作;指导和监督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业事业组织和重点建设工程的治安保卫工作,指导治安保卫委员会等群众性治安保卫组织的治安防范工作。
二、内设机构
***设有办公厅、警务督察、人事训练、宣传、经济犯罪侦查、治安管理、边防管理、刑事侦查、出入境管理、消防、警卫、公共信息网络安全监察、监所管理、交通管理、法制、外事、装备财务、禁毒、科技、反恐怖、信息通信等局级机构,分别承担有关业务工作。铁道部、***、民航总局、国家林业局的公安局和海关总署缉私局列入***序列,接受主管部门和***双重领导。
民***部
【代码】113
一、主要职责
(一)拟定民***工作的基本方针、***策、规章和法律、法规,研究提出民***事业发展规划,指导民***工作的改革与发展。
(二)负责全国性社团、跨省(自治区、直辖市)社团、在内地的香港特别行***区及澳门、台湾同胞社团、外国人在华社团、国际性社团在华机构的登记和年度检查;研究提出会费标准和财务管理办法;监督社团活动,查处社团组织的违法行为和未经登记而以社团名义开展活动的非法组织;指导、监督地方社团的登记管理工作。
(三)负责中央单位所属和挂靠的民办非企业单位的登记和年度检查;研究提出有关财务、收费管理办法;查处民办非企业单位的违法行为和未经登记的民办非企业单位;指导、监督地方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工作。
(四)组织、指导拥***优属活动;研究提出各类优抚对象优待、抚恤、补助标准和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伤亡抚恤标准;拟定******、因公伤亡人员褒扬办法;审核报批全国重点***纪念建筑物保护单位。承担全国拥***优属拥***爱民工作领导小组的日常工作。
(五)拟定退伍义务兵、转业志愿兵、复员干部、移交地方安置的***队离退休干部和***队无***籍退休退职职工安置计划及实施方案,研究提出有关生活待遇标准;拟定***队离退休干部休养所管理办法和***供站设置规划;指导***地两用人才保护单位。
(六)组织、协调救灾工作;组织核查灾情,统一灾情,管理、分配中央救灾款物并监督使用;组织、指导救灾捐赠;承担中国国际减灾十年委员会日常工作,拟定并组织实施减灾规划,开展国际减灾合作。
(七)建立和实施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组织和指导扶贫济困等社会互助活动,审批全国性社会福利募捐义演;指导地方社会救济工作。
(八)研究提出加强和改进基层***权建设的意见和建议;指导村民委员会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工作,推动村务公开和基层民主***治建设;指导城市居民委员会建设,制定社区工作及社区服务管理办法和促进发展的***策措施,推动社区建设。
(九)拟定国内及涉外婚姻管理的方针、***策、规章;制定婚姻服务机构管理办法;指导婚姻管理工作;倡导婚姻习俗改革。
(十)拟定行***区划总体规划;负责县以上行***区域的设立、撤销、调整、更名和界线变更及***府驻地迁移的审核报批;负责省、自治区、直辖市、特别行***区排列顺序及简称的审核报批。
(十一)承办县以上行***区划名称、重要的自然地理实体、国际公有领域、天体地理实体和边境地名命名、更名的审核报批;拟定少数民族语地名和国外地名的汉字译写规则;规范全国地名标志的设置和管理;负责国内外标准地名***书资料的审定。
(十二)组织、协调、指导省县级行***区域界线的勘定和管理;负责省际边界争议的调查和调处。
(十三)承担老年人、孤儿、五保户等特殊困难群体权益保护的行***管理工作,指导残疾人的权益保障工作,拟定有关方针、***策、法规、规章;拟定社会福利事业发展规划和各类福利设施标准;研究提出社会福利企业认定标准和扶持保护***策;研究提出福利(中国社会福利有奖募捐券)发展规划、发行额度和管理办法,管理本级福利资金。
(十四)拟定殡葬工作方针***策,推行殡葬改革。
(十五)拟定儿童收养管理的方针、***策;指导国内及涉外收养工作。
(十六)拟定和监督实施城市生活无着的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的方针、***策;指导全国救助管理站的工作。
(十七)参加与民***有关的国际组织和国际活动;管理民***工作领域的***府、民间组织和国际经援机构的多边、双边国际交流与合作;负责在华国际难民的安置和遣返事宜。
(十八)承办***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内设机构
(一)办公厅
协助部领导协调和处理***务工作和机关日常工作,承办部重要会议的组织服务工作;组织草拟民***事业发展规划和综合性文件,组织协调民******策理论研究和调研活动及民***系统先进单位表彰活动;组织草拟民***工作法律、法规和行***规章,负责部机关督查督办工作;负责部新闻宣传、出版发行、期刊管理和***务信息工作;负责部机关公文运转、机要保密、档案管理、和办公自动化工作。
下设:法制办公室、综合处、秘书处、新闻办公室、办公室
(二)民间组织管理局
拟定社团和民办非企业单位管理的方针、***策、规章并监督实施。负责全国性社团、跨省(自治区、直辖市)社团、在内地的香港特别行***区及澳门和台湾同胞社团、外国人在华社团、国际性社团在华机构的登记和年度检查;研究提出会费标准和财务管理办法;监督社团活动,查处社团组织的违法行为和未经登记而以社团名义开展活动的非法组织;指导和监督地方社团的登记管理工作。研究民办非企业单位发展规划,拟定管理民办非企业单位的***策措施;负责中央单位所属和挂靠的民办非企业单位的登记和年度检查;研究提出有关财务、收费管理办法;查处民办非企业单位的违法行为和未经注册登记的民办非企业单位;指导和监督地方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工作。
下设:办公室、社团登记处、社团管理处、民办非企业处
(三)优抚安置局
拟定拥***优属、优待抚恤和退伍义务兵、转业志愿兵、复员干部、移交***府管理的***队离退休干部和***队无***籍退休退职职工安置的方针、***策、规章并监督实施。组织、指导拥***优属活动,支援***队和国防建设;研究提出各类优抚对象优待、抚恤、补助标准和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伤亡抚恤标准;拟定******、因公伤亡人员褒扬办法,负责全国重点***纪念建筑物保护单位的审核报批。研究提出***队离退休干部和无***籍退休退职职工生活待遇标准,拟定***队离退休干部休养所管理办法;拟定***地两用人才培训、使用规划和***策;拟定***供站设置规划,指导地方***供工作。承担全国拥***优属拥***爱民工作领导小组的有关日常工作。
下设:综合处、优抚处、***休干部安置处、退役士兵安置处、双拥办秘书处、双拥办***研处
(四)救灾救济司(中国国际减灾委员会办公室)
拟定救灾工作和社会救济的方针、***策、规章并监督实施;组织、协调救灾工作;统一灾情,管理、分配中央救灾款物并监督检查使用情况;组织核查灾情、慰问灾民;组织和指导救灾捐赠;承担国内外对中央***府捐赠款物的接收和分配工作。建立和实施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拟定相关配套***策,组织和指导扶贫济困等社会互助活动,拟定保障五保户和特困户等特殊困难群体社会救济的方针、***策、规章并指导实施,指导各地社会救济工作。承担中国国际减灾委员会办公室的工作。
下设:综合处(减灾办秘书处)、救灾处、社会救济处
(五)最低生活保障司
拟定和监督实施最低生活保障及相关的生活救助方针、***策和规章;管理、分配中央财***最低生活保障投入资金并监督检查使用情况,建立资金发放核查制度;拟定和组织实施最低生活保障社会化管理服务规划和信息管理系统规划、规范及标准。
下设:综合(信息)处、农村处、城市处
(六)基层***权和社区建设司
研究提出加强和改进基层***权建设的意见和建议;拟定城乡基层群众自治组织和社区建设的方针、***策、规章并指导实施。指导基层群众自治组织和社区组织干部的培训和表彰工作;指导村(居)民委员会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工作,推动村(居)民自治和基层民主***治建设。指导社区服务管理工作,推动社区建设。拟定婚姻管理工作的方针、***策和婚姻服务机构管理办法;倡导婚姻习俗改革。
下设:婚姻管理处(综合处)、农村工作处、城市工作处
(七)区划地名司
拟定行***区划、地名管理的方针、***策、规章并监督实施;提出行***区划总体方案和体制改革建议;负责县以上行***区域的设立、撤销、调整、更名和界线变更及***府驻地迁移的审核报批;负责省、自治区、直辖市、特别行***区排列顺序及简称的审核报批。承办县以上行***区划名称、重要自然地理实体、国际公有领域和天体地理实体的地名命名、更名以及边境地名的审核报批;拟定我国少数民族语地名和国外地名的汉字译写规则;规范全国地名标志的设置和管理;负责国内外标准地名资料的编辑和审定;参加联合国和国际地名组织地名标准化建设活动。组织、协调和指导省、县级行***区域界线的勘定和管理;负责省际边界争议的调查和调处。
下设:区划管理处、边界管理处、地名管理(综合)处
(八)社会福利和社会事务司
拟定保障老年人、残疾人、孤儿等特殊困难群体社会福利救济的方针、***策、规章并指导实施;拟定社会福利事业发展规划和各类福利机构标准及管理规范,拟定***府对福利单位的资助办法;研究提出社会福利企业认定标准和扶持保护***策;负责本级社会福利资金资助项目评审的日常工作。拟定殡葬工作方针***策,推行殡葬改革。拟定和监督实施城市生活无着的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的方针、***策。拟定收养***策,指导国内及涉外收养工作。
下设:综合处、社会福利处、社会事务处、救助站管理处
(九)财务和机关事务司
拟定民***事业费管理办法和民***财务规章制度,监督民***事业费使用,负责部机关及直属单位民***事业经费、机关行***经费的预决算和日常管理;管理部机关及直属单位的国有资产和基建工作。负责民***统计工作。负责部机关事务、后勤保障工作的管理与协调。
下设:综合处、财务处、基建房管物资处
(十)外事司
参加与民***有关的国际组织和国际活动;研究处理与民***业务有关的国际公约和建议书;管理民***工作领域的***府、民间和国际机构的双边、多边国际交流与合作和涉香港特别行***区及澳门和台湾事务。负责在华国际难民的安置和遣返事宜。
下设:一处、二处
(十一)人事教育司
法院调研工作计划第7篇
一、准确把握实施监督法的基本要领
区人大机关全体工作人员要认真学习监督法和中央领导同志有关人大监督工作的重要讲话,深刻领会监督法的精神实质,准确把握以下要领,并在工作中认真贯彻落实。
1、人大监督,包括工作监督和法律监督,是宪法赋予人大及其***会的一项重要职权,是***和国家监督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人大监督的目的,在于确保宪法和法律得到正确实施,确保行***权、审判权、检察权得到正确行使,确保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得到尊重和维护。
2、人大作为国家权力机关,与行***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虽然职责分工不同,但总的目标是一致的,都在***的领导下依法履行职责、协调一致开展工作。人大依法对“一府两院”进行监督,既是一种制约,又是支持和促进,必须把监督与支持有效结合、有机统一起来,切实提高监督的实效。
3、人大***会的监督职权由***会依法集体行使。人大机关是***会的集体参谋、服务班子。在贯彻实施监督法中,为***会依法行使监督职权、开展监督工作当好参谋助手,提供优质服务,是机关各部门的共同职责。
4、办公室作为***会的协调部门,应努力做好机关实施监督法的协调工作。
二、采取多种监督方式,增强监督实效
依照监督法的规定,总结多年来的实践经验,监督工作可以根据不同情况,采取以下四个相互结合的方式进行。
1、把工作监督与法律监督结合起来。既要对“一府两院”贯彻实施法律、法规的情况、贯彻落实***和国家重要部署与方针***策的情况进行监督,促进依法行***、公正司法,推动有关方面切实解决突出问题,还要通过工作监督与法律监督,对相关法律、法规提出修改完善的建议,确保有法必依、违法必究,维护国家法制的统一和尊严。
2、把专项监督与综合监督结合起来。既可以在分别进行专项监督的基础上,把互有内在联系的若干问题集中起来,再进行全面的综合监督,也可以在综合监督的基础上,抓住几个突出问题,深入进行专项监督。
3、把初次监督与跟踪监督结合起来。对年度计划中安排的初次监督事项,在监督检查、提出整改建议以后,为促使整改措施得到落实,必要时应当再进行跟踪监督检查,务求一抓到底,见到实效。
4、把听取专项工作报告与***检查结合起来。对各个途径反映的关系经济社会发展和群众切身利益的带有普遍性的重要问题,综合运用听取专项工作报告、组织***检查等手段,使监督工作在广度和深度上取得更佳效果。
三、关于听取和审议专项工作报告
(一)制定工作计划
1、机关有关部门每年根据监督法第二章第九条的规定,按下列分工收集、综合分析和汇总整理有关反映,提出听取和审议专项工作报告的议题建议,确保议题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要求。
(1)***会在***检查中发现的突出问题,由具体组织实施的有关工作委员会负责。
(2)区人大代表在代表大会会议举行及闭会期间对“一府两院”工作提出的建议、批评和意见集中反映的问题,由选举联络人事任免工作委员会负责。
(3)***会组成人员在***会会议审议时提出的比较集中的问题,由有关工作委员会负责。
(4)机关有关部门在调查研究中发现的突出问题,由进行该项调查研究的部门负责。
(5)人民来信来访集中反映的问题,由办公室科负责。
(6)社会普遍关注的其他问题,由办公室根据媒体报道负责分析归纳。
2、每年12月上旬,负责上述各个途径反映问题汇总整理的部门提出下一年度听取和审议专项工作报告的议题建议,送办公室综合平衡。
3、办公室提出***会下一年度听取和审议专项工作报告计划的征求意见稿,先交由各工作委员会分别征求和反馈“一府两院”相关部门意见后,再拟定出计划草案,报办公室主任审核,提请下一年度代表大会后的***会主任会议通过。
4、计划的内容包括听取和审议专项工作报告的指导思想、重点、时间及负责承办的工作委员会等。
5、计划经主任会议通过后,送办公室在15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通知“一府两院”,印发***会组成人员、各委办和各街道人大代表工作室。
6、机关有关部门根据计划,按照职责分工,认真组织落实,及时与“一府两院”及有关部门沟通情况,掌握动态,督促其按照计划的要求,按时提出专项工作报告。
(二)开展视察和调研
1、在听取和审议专项工作报告前,可以组织***会组成人员和部分区人大代表,对将要听取和审议的专项工作报告所涉及的有关工作进行视察或专题调研。具体组织工作由有关工作委员会负责,有关工作委员会应当与“一府两院”有关部门及时联系和沟通,听取他们的意见。
2、***会可以安排参加视察、调研的区人大代表列席***会会议,听取专项工作报告,提出意见。
(三)准备会议材料
1、有关工作委员会在***会听取和审议专项工作报告前,应当将***会组成人员、区人大代表在视察和专题调研中提出的问题,以及各方面对该项工作的意见汇总整理,提前转送“一府两院”,以便他们认真研究,在报告中作出回应。
2、“一府两院”有关部门应当在***会举行会议20日前,将专项工作报告稿送交有关工作委员会征求意见,并对报告的内容进行修改,有关工作委员会就专项工作报告稿与“一府两院”有关部门交换意见,修改完善,力求在重大问题上达成共识。
3、专项工作报告修改后,在***会举行会议10日前,送交***会办公室,有关工作委员会如需提供相关参阅资料,应同时送交。
4、办公室应当在***会举行会议7日前,将专项工作报告和相关参阅资料发给***会组成人员,以便他们提前阅读报告,做好审议准备。
(四)听取和审议报告
1、专项工作报告由“一府两院”负责人向***会会议报告。区***府可以委托***府有关部门主要负责人向***会会议报告。
2、***会会议听取专项工作报告后,进行审议。***会审议专项工作报告时,“一府两院”及有关部门负责人应当到会听取意见,回答询问。办公室负责提前通知。
(五)处理审议意见
1、会后,***会认为必要时,可以由有关工作委员会根据会议提出的意见作进一步汇总整理,形成审议意见,在***会会议结束后7个工作日内,报***会分管副主任签发。办公室将审议意见送交“一府两院”研究处理。
2、在审议意见送交“一府两院”及其有关部门后,有关工作委员会应当督促有关方面进行整改,落实整改建议,改进相关工作,并及时向***会汇报整改的进展情况。
3、在“一府两院”向***会提出研究处理情况的报告前,有关工作委员会应当继续保持与有关方面的联系沟通,进一步了解情况。在收到“一府两院”提出的研究处理情况的报告后,由主任会议决定是否提请***会会议审议。
4、***会认为必要时,可以对“一府两院”专项工作报告作出决议。“一府两院”应当在决议规定的期限内,将执行决议的情况向***会报告,有关工作委员会应当做好跟踪落实工作。
四、关于计划和经济工作监督
(一)听取和审议计划执行情况报告
1、区***府应当在每年6月至9月期间,向区人大***会报告本年度上一阶段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的执行情况。
区人大财经工委应当在报告之前开展前期调研,向区***府有关综合经济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了解情况,取得资料,听取意见,形成若干材料,提供***会审议时参考。区***府的报告和财经工委提供的参考材料在***会举行会议10日前送交***会办公室,办公室应当在会议7日前发给***会组成人员。
2、***会会议听取和审议区***府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主管部门负责人受区***府委托所作的计划执行情况报告时,区***府有关部门和工作机构应当分派熟悉情况的有关负责人员到会,听取意见,并根据***会组成人员的要求说明情况、回答询问。办公室负责提前通知。
3、***会组成人员对报告的审议意见,在***会结束后7个工作日内,由财经工委负责整理,报***会分管副主任签发。办公室将审议意见送区***府研究处理。区***府应当将研究处理情况向***会提出书面报告。
(二)审查和批准计划调整方案
1、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经区人民代表大会批准后,在执行过程中需要作部分调整的,区***府应当将调整方案提请区人大***会审查和批准。
2、除特殊情况外,区***府应当在***会举行会议1个月前,将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调整方案的议案报送***会,由区人大财经工委对调整方案进行初步审查,并提出初审意见。财经工委应当及时与区***府有关部门联系、沟通,听取他们的情况通报,认真做好方案初审。
3、区***府关于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调整方案的议案和财经工委的初审报告在***会举行会议10日前送交***会办公室,办公室应当在会议7日前发给***会组成人员。
4、***会举行会议听取和审议区***府的计划调整方案和财经工委的初审报告,并作出批准调整的决议。
五、关于预算监督
(一)审查和批准决算、听取和审议预算执行情况报告
1、区***府应当在每年6月至9月期间,将上一年度的决算草案提请区人大***会审查和批准,向***会报告本年度上一阶段本级预算的执行情况。
决算草案应当按照区人民代表大会批准的预算所列科目编制,按预算数、调整数或者变更数以及实际执行数分别列出,并作出说明。
2、区***府***门应当在***会举行会议的1个月前,将区决算草案提交区人大财经工委,由财经工委结合审计工作报告进行初步审查。
财经工委应当在***会举行会议之前开展前期调研,向区***府有关综合经济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了解情况,取得资料,听取意见,形成若干材料,提供***会审议时参考。区***府的报告和财经工委提供的参考材料在***会举行会议10日前送交***会办公室,办公室应当在会议7日前发给***会组成人员。
3、***会举行会议时,由财经工委提出关于上一年度决算的审查报告。主要内容是:
(1)总的评价,提出是否批准***府决算草案的建议;
(2)预算执行中存在的主要问题;
(3)做好财***预算工作的建议。
4、***会对决算草案和预算执行情况重点监督以下几个方面的情况:
(1)预算收支平衡情况;
(2)重点支出的安排和资金到位情况;
(3)预算超收收入的安排和使用情况;
(4)部门预算制度建立和执行情况;
(5)上级财***补助资金的安排和使用情况;
(6)区人民代表大会关于批准预算的决议的执行情况。
5、***会听取和审议区***府***门负责人受区***府委托所作的关于上年度决算草案报告、本年度上一阶段预算执行情况报告,区***府有关部门和工作机构应当分派熟悉情况的有关负责人员到会,听取意见,并根据***会组成人员的要求说明情况、回答询问。办公室负责提前通知。
6、***会组成人员对报告的审议意见,在***会会议结束后7个工作日内,由财经工委负责整理,报***会分管副主任签发。办公室将审议意见送区***府研究处理。区***府应当将研究处理情况向区人大***会提出书面报告。
(二)审查和批准预算调整方案
1、区预算经区人民代表大会批准后,在执行过程中需要作部分调整的,区***府应当将调整方案提请区人大***会审查和批准。
2、严格控制不同预算科目之间的资金调整。预算安排的教育、科技、文化、卫生、社会保障等资金需要调整的,区***府应当提请***会审查和批准。
3、区***府***门应当在***会举行会议审查和批准预算调整方案的1个月前,将预算调整初步方案提交区人大财经工委进行初步审查。
财经工委应当在***会举行会议之前开展前期调研,向区***府有关综合经济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了解情况,取得资料,听取意见,对初步方案进行初审,提出初审意见。
4、区***府***门在***会举行会议审查和批准预算调整方案的10日前,将预算调整方案及其报告送交***会办公室,财经工委的初审意见同时送交。办公室应当在会议7日前发给***会组成人员。
5、***会举行会议听取和审议区***府的报告和财经工委的初审报告,并作出批准调整的决议。
六、关于审计工作监督
1、区人大***会每年审查和批准决算的同时,听取和审议区***府提出的审议机关关于上一年度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收支的审计工作报告。
2、区审计机关代区***府起草的关于上一年度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收支的审计工作报告,应当在***会举行会议审查和批准决算草案的1个月前,送交区人大财经工委进行初步审查。
3、***会组成人员对审计工作报告的审议意见,在***会会议结束后7个工作日内,由财经工委负责整理,报***会分管副主任签发。办公室将审议意见送区***府研究处理。区***府应当将研究处理情况向***会提出书面报告。必要时,***会可以对审计工作报告作出决议。区***府应当在决议规定的期限内,将执行决议的情况向***会报告。
七、关于组织***检查
(一)制定***检查计划
1、制定区人大***会年度***检查计划的时间、工作分工和程序,按本“意见”第三部分第(一)项所述制定听取和审议专项工作报告年度计划的规定执行。
2、拟订年度***检查计划时,在议题选择和时间安排上应当与听取和审议专项工作报告年度计划综合考虑,平衡安排。
(二)拟定***检查方案
1、有关工作委员会应当根据年度***检查计划,就其负责的***检查项目,在检查实施前1个月制定出***检查的具体工作方案,征求有关部门意见后,提交***会主任会议确定。
2、有关工作委员会应当根据***检查工作方案,做好前期调研工作,并就***检查的有关工作与“一府两院”做好沟通,请有关方面参与。
3、***检查工作方案经主任会议审定通过后,由有关工作委员会以***会办公室的名义书面通知“一府两院”并通知检查组全体人员。办公室协助有关工作委员会做好相应的后勤服务保障工作。
(三)开展***检查
1、***检查组的组成参照《*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检查工作规定》组织。
2、开展***检查的有关事项参照《*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检查工作规定》执行。
(四)形成***检查报告
1、有关工作委员会在***检查工作结束后,协助***检查组对所检查的法律法规实施现状的评价、存在的主要问题及其产生原因的分析、改进***工作的建议、对有关法律法规所提出的修改完善建议等进行综合,形成***检查报告。
2、***检查报告由***检查小组或有关工作委员会主要负责人向主任会议汇报,由主任会议决定列入***会会议议程。
3、受上级人大***会委托进行的***检查,有关工作委员会负责将***检查情况书面报送上级人大***会。
(五)***检查报告的处理
1、***会会议听取***检查组组长或副组长作***检查报告。***会审议***检查报告时,“一府两院”及有关部门负责人应当到会听取意见,回答询问。办公室负责提前通知。
2、***会组成人员对报告的审议意见,在***会会议结束后7个工作日内,由有关工作委员会负责整理,报***会分管副主任签发。办公室将审议意见连同审议的报告,分送“一府两院”研究处理。
3、在***检查报告及审议意见送交“一府两院”及其有关部门2个月内,有关工作委员会应当就整改情况听取相关部门汇报,进行跟踪督查,并督促“一府两院”在规定时间内向***会分别提出改进的措施和改进的情况的书面报告。
4、在收到“一府两院”提出的研究处理情况的报告后,由主任会议决定提请***会会议审议,或由***会组织跟踪检查,也可委托有关工作委员会跟踪检查。
5、关于***检查其它事项,参照《*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检查工作规定》执行。
八、关于通报和公布
(一)向区人大代表通报和向社会公布的内容
1、***会听取和审议“一府两院”专项工作报告的年度计划;
2、***会听取的专项工作报告及审议意见,区***府、区法院、区检察院对审议意见研究处理情况或执行决议情况的报告;
3、***会听取的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执行情况报告、预算执行情况报告和审计工作报告及审议意见,区***府对审议意见研究处理情况或执行决议情况的报告;
4、***会年度***检查计划;
5、***会***检查报告及审议意见,区***府、区法院、区检察院对其研究处理情况的报告;
上述第2、3、5点内容依法向区人大代表通报。
(二)向区人大代表通报和向社会公布的形式。
向区人大代表通报一般采用书面或其他媒体形式。
向社会公布采取刊登《*市*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会刊》、在*区人大***会网站、区公众信息网、区***务网上公开报道等形式。具体形式是:
1、***会听取和审议的专项工作报告、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执行情况报告、预算执行情况报告、审计工作报告、***检查报告等,在《*市*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会刊》上刊登,并在*区人大***会网站、区公众信息网、区***务网上向社会公布。
2、***会听取和审议专项工作报告年度计划、年度***检查计划,对专项工作报告、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执行情况报告、预算执行情况报告、审计工作报告、***检查报告的审议意见以及区***府、区法院、区检察院对审议意见研究处理情况或执行决议情况的报告在*区人大***会网站上向社会公布。
3、对关系全区经济社会发展稳定大局和人民群众普遍关心的问题,可以通过区公众信息网、区***务网等形式向社会公布。
(三)向社会公布的审签工作程序
1、凡以***会名义的公告和***会会议通过的需经媒体公布的决议、决定,经起草部门负责人审核后,报***会分管副主任签发,送办公室。